武汉市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慈惠街道办事处2026)
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SD2026-116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112-2026-00872
三、项目名称
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慈惠农场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街道办事处慈惠墩230号
中标(成交)金额:155.58(万元)
综合评分法:87.00(分)
服务类
名称: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小组成员
张洁(包1)、杨军(包1)、周娟(包1组长)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4-24
2、评审地点: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务中心4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的规定,招标代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中标价的1.5%×0.7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633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相关金融机构融资方案,供应商可登录东西湖区融资平台”(即:线上“ 政采贷”)(http://219.138.32.92:7001/dxhq)查询。供应商可向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3210041)咨询融资机构信息和贷款贴息政策,并向有意愿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申请。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慈惠街道办事处
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墩230号
联系方式:838921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武汉始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 吴家山街东吴大道以南、三秀路以西海林·阳光城2号楼/单元7层1号(6)
联系方式:13720415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372041542
相关下载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采购需求.doc
相关合同
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案编号:420112-2026-00872项目编号:SD2026-116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慈惠街道采购人: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武汉始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一、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市民之家四楼大厅办理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二、供应商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CA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电子签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本项目使用CA数字证书(供应商的账号密码)、电子签章等形成的数据电文、电子签名等内容,将被视为具备法律效力且得到了供应商确认。三、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同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或错误投递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四、加★号的条款均被视为不可偏离的指标要求,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六、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的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七、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八、供应商一旦依法被确认为中标人,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将会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并发布在采购信息发布网上,接受社会监督。九、武汉始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本内容非磋商文件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函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参考)第五章评定办法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文本第一章磋商邀请函【项目概况】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D2026-116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2-2026-008723、项目名称: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156(万元)6、最高限价:156(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一年,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有效期最长不超二年,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中止合同。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2026年4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上3、方式: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dxh.gov.cn:9090/dxh/views/announce/home.html)直接获取,流程如下:(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办理指南”中查看。(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武汉市民之家四楼大厅窗口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开始时间:2026年4月13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6年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将在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五、开启1、时间:2026年4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将在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须于截止时间前向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投标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可咨询027-83893519。2.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即:线上“政采贷”)已上线,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19.138.32.92:7001/dxhq)查看或联系东西湖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3210041)协助办理。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慈惠街道办事处地址:武汉市东西湖区慈惠墩230号联系方式:027-838921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始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东吴大道以南、三秀路以西海林·阳光城2号楼/单元7层1号(6)联系方式:张工1372034154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工电话:13720341542第二章磋商须知及磋商程序一、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磋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编号SD2026-1162项目名称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3项目属性服务类4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慈惠街道办事处5代理机构武汉始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6监管部门武汉市东西湖区采购办7最高限价15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8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有效期最长不超二年,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中止合同。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要求13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函”要求14投标文件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中标结果公示后,中标人须提供与上传电子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版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各一套供存档。15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及递交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6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人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CA加密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未按照客户端规定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其后果及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7多包投标规定无相关规定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20实物样品不提供21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22现场演示不要求现场讲解或演示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3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24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要求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6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家27定标原则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28公告媒介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zfcg.dxh.gov.cn:9090/dxh/views/announce/home.html)29中标通知书领取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0代理服务费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收取标准依据:经与采购人协商,以预算金额为基准,参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标准计取,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费。(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3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3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未按要求提供或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视为无效响应。注: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因为内容不规范、中小企业划型结论与所填数据不对应的而引起的投标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34中小企业定义本文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5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6支持监狱企业□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7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38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本项目采购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则投标人所投该项产品亦需属于强制采购产品范围的,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将在评审中给与该项产品价格扣除。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9采购环保产品政策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与该项产品价格扣除。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保产品认证证书。40政府采购政策补充说明注:1、供应商同时满足中小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三个政府采购扶持政策中多个政策的,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优惠,不得重复扣除。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1质疑及提交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或分散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涉及本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的质疑须向采购人提出,其它内容的质疑须向武汉始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书须提交足够的副本,以便转交采购人、代理机构、行业监管部门以及其它相关供应商。副本应加盖公章。42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服务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助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即:线上“政采贷”)已上线,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融资,自愿选择试点金融机构、融资方式,凭政府采购合同进行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具体政策要求可登录东西湖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http://219.138.32.92:7001/dxhq)查看或联系东西湖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7-83210041)协助办理。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3.如无特别说明,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招标文件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为准。4.本表中,□表示不选中,本项目不适用;☑表示选中,本项目适用。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系指依法提出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5“磋商供应商”是指:(1)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3、工程、货物及服务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3.3“服务”是指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4、费用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标准收费: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构成5.1本磋商文件包括:(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3)项目采购需求(4)合同草案(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6)响应文件的格式(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7、现场踏勘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8、语言和计量单位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磋商报价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12、备选方案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3、联合体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14.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6.1本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交纳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本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时间为准。凡未按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6.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1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7、响应文件有效期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7.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8、响应文件的编制18.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下载“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并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选择所投包号进行投标。18.2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的要求上传相应的投标内容,合成投标文件,并通过CA加密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并提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3如招标文件有分包要求,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要求分别上传。18.4供应商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18.5本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需提供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供规定格式投标文件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18.6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要求“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在要求“盖单位章”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在要求“签字”的地方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投标文件封面中供应商落款处需填写联合体所有组成成员单位的名称,投标文件封面仅由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电子印章即可,联合体协议书应由联合体各方盖单位章后将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18.7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支持投标文件一键签章功能,供应商使用一键签章功能即代表供应商认可投标文件所有盖章页面当前页的内容。18.8供应商应按照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客户端的要求,对客户端中每一项要求上传对应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如未按照客户端要求对应上传的,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可视为其未提供该项的证明文件或投标内容。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9、响应文件的递交19.1供应商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包号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19.2供应商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19.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2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0.1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撤回投标文件的,在“武汉市东西湖区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直接进行撤回操作,所有操作系统将会进行记录。20.2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20.3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还。五、磋商程序21、磋商小组21.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3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磋商代表22.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磋商当天应保持电话畅通,做好随时进入系统进行磋商的准备。23、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23.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4、磋商24.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24.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4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供应商在系统中进行最终报价,响应文件开启后供应商应做好准备以便评审小组开启最终报价。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24.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4.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2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5.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25.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六、成交与签订合同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6.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6.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签订合同27.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7.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7.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七、质疑和投诉28、质疑28.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5)提出质疑的日期;(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29、质疑回复3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6)质疑答复日期。30、投诉30.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0.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八、政府采购政策3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31.1除非《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有特殊规定,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应当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32.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1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本项目严格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2.2采购人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确定项目是否为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或其中的项目包段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比例;中标(成交)供应商如将采购合同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的,应在分包意向协议中明确分包给中小企业部分的比例。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的比例必须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内容。32.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五章评标办法《政策支持》。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2.5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6根据工信部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7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32.8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2.9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2.10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33.1依据财库[2019]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3.2依据财库[2019]18号文的规定,投标产品为《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容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九、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适用法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第三章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3.1采购需求汇总包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C23070200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项1否否否100%3.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1.项目名称: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156万元二、服务要求(一)项目要求一、园区宣传服务1.旅游项目宣传服务:对园区旅游项目进行收集整理并优化,在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主流自媒体平台,进行常态化发布。2.特色商品宣传推广:针对园区内的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文旅衍生品等,提供专题内容策划与对外推广服务。3.展会推广服务:组织园区代表街道或参与各类文旅展会、推介会,进行园区品牌宣传与项目推介,开展精准营销,拓展客源渠道。二、旅游活动服务1.旅游活动策划与执行:针对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重大节假日,提供符合节日氛围、具有吸引力的旅游活动策划方案及活动执行服务。2.旅游产业专题活动组织与承办:在除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重大节假日外的期间,围绕园区内农业、手工等文旅产业板块,提供策划并组织执行具有产业特色的专项旅游活动。三、园区公共服务1.旅游咨询与信息服务:建立并维护游客咨询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关于园区导览、景点介绍、活动信息、交通指引等准确、及时的一站式咨询服务。2.旅游路线规划与开发服务:基于园区的自然、文化及旅游项目资源,策划并开发若干条主题鲜明、体验感强的旅游线路(例如:文化研学线、生态休闲线、手作体验线等)。3.产业培育与技能培训服务:针对园区内的旅游产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并组织园区内旅游从业者参加产业运营、旅游技能等方面的培训。4.资质申办与政策解读服务: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旅游经营主体(如民宿、研学基地、特色商铺等)提供行业资质、证件申报辅助服务。对市、区级文旅、农业等部门的产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服务。四、品牌建设与数据统计服务1.旅游数据监测服务:统计园区客流、消费行为等关键数据,形成常态化监控机制,为园区运营决策提供依据。2.3A级景区复核服务:提供3A级旅游景区复核所需的相关材料整理、现场提升建议等支持服务,确保复核工作顺利推进。3.精品旅游线路申报服务:策划并准备农业局等主管部门精品旅游线路的申报材料,争取官方认证与资源支持。(二)人员要求(1)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3)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各类办公软件的操作。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工作。5)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6)具有优秀的分析判断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7)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是本单位培训合格的人员。8)本项目拟投入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发生“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若发生相关行为,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1)其中,项目管理人员应当能单独完成业务沟通和办理,具有项目管理经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2)管理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服务管理要求、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水平。2)供应商应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对工作意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培养、考核,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3)供应商针对项目定制绩效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和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提升员工服务积极性,保证项目团队积极、高效运营。4)供应商需确保项目业务知识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安全性,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相关工作信息不外泄。5)保险要求供应商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提供相关福利及购买相关保险保障。根据国家及当地标准为项目全体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供应商如未按约定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任何意外或员工伤亡,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对供应商投入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伤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四、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要求备注1★服务期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有效期最长不超二年,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中止合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已签订合同为准4★报价要求(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包干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薪酬、服装、设备、易耗品、社会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2)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5行业标准所提供的服务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6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服务进行验收7其他要求(1)投标人遵守国家及本地区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本项目中使用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员。(2)投标人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提供相关福利及购买相关保险保障,投标人如未按本条约定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任何意外或员工伤亡,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对投标人员工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伤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若中标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撤除并终止合同。(4)在日常服务管理过程中自觉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及声誉、妥善保管保养好采购人的相关设施设备,如人为造成损坏,按要求予以赔偿。对无法解决的事故要及时向采购人反映。7其他要求(5)拟派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保密承诺及安全作业承诺,经查实违反者,中标人应当及时解雇。(6)中标人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解释和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纠纷。(7)中标人员工出现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8★保密要求供应商需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所悉知的项目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9违约条款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且中标人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第四章合同书格式(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合同书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受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户名:开户银行:帐号: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项目编号:);(2)成交的响应文件;(3)合同书;(4)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附件;1)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2)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货物(服务)及数量。7.付款条件。(1)每季度支付一次。(2)开具发票:成交供应商收款时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3)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由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个总框架合同,再由各部门与乙方签订分项合同。12.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3.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五章评定办法一、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不进入磋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2.同品牌检查(货物类):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磋商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二)响应文件澄清1.评审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1.第一轮磋商1.1磋商小组将按照系统随机的顺序决定供应商的磋商顺序,并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对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就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内容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3磋商的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1.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将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5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原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修正,并将修正文件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磋商小组。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1.6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多轮磋商2.1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项目,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的确认情况,进行多轮磋商,直到采购人代表最终确认采购需求为止。2.3磋商程序同第一轮磋商。3.最后报价3.1磋商文件中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的方式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3.2磋商文件中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过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逾时不提交的,视同退出磋商。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最后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5)修正后的报价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供应商,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响应处理。4.商务技术评审4.1磋商小组应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内容以及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5.报价评审5.1报价合理性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最后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异常低价情形,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2)审查机制:1.评审委员会应切实按照异常低价审查启动标准及审查流程开展相关工作。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应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合理时间至少为30分钟,最长限定时间由评审委员会视评审进度决定,合理时间的确定应充分考虑材料提交方式及供应商获取证明材料的最低时限。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2.评审委员会应切实履职尽责,应当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当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过程材料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2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纳入创新产品的采购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格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5.3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计算方法详见本章“三、评审标准”中的具体计算公式。6.计分办法及复核6.1评审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审得分应当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6.2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6.3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对各供应商评审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7.相同品牌处理原则7.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且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7.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8.评审报告8.1磋商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磋商小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得分相同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8.2磋商小组依据评审结果,按评审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可以为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并形成评审报告。8.3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9.应予终止采购活动的情形9.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9.2采购活动终止后,采购人应当将终止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10.停止评审的情形10.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政策支持项目类型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企业)。各行业划型标准为详见附件。本项目中小微企业划分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创新☑只有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单位才能参与本项目的磋商,且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及企业相关数据资料。代理商投标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数据资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数据资料)(如有),如果数据资料与声明函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中小微企业),后续评审中将不再给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优惠。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支持创新□本项目整体为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均可参加响应,相关供应商价格扣除优惠比例如下: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10%;②对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价格扣除优惠:20%;③小型和微型企业纳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1年版)》的产品响应的,价格扣除优惠:20%;④小型和微型企业获得《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范围内的采购项目,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线给予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比例:20%;⑤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4%。具体政策执行及评审优惠详见《政府采购政策优惠评审因素》强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具体政策执行及评审优惠详见《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评审因素》(本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评审因素》1、总则1.1本项目执行如下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政策,评审过程中,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审基准价和响应文件报价。1.2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实施评审价格优惠扣除,扣除比例按上表《政策支持》列明的比例执行,不重复进行扣除。1.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4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属于中小企业。1.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中小企业评审优惠(对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适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6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2.1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的,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的,经磋商小组审核,将根据财库[2020]46号问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扣除比例按上表《政策支持》列明的比例执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2当本项目接受大中型与小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评审优惠(扣除比例按上表《政策支持》列明的比例执行),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扣除优惠的例外情况:一是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是接受大中型企业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上述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三是若是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3、监狱企业评审优惠3.1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对符合改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证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植树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3本项目对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实施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扣除优惠,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规定,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按上表《政策支持》列明的比例执行)。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3.4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优惠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4.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是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的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3本项目对非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实施小微企业评审价格扣除优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02]5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经磋商小组审核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与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按上表《政策支持》列明的比例执行)。若供应商同事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优惠政策。4.4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担本项目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5、创新发展政策根据《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规定,对采购产品纳入《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2021年版)》内的价格扣除优惠范围内的,获得相关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按上表《政策支持》列明的比例执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6、节能环保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本项不适用)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供应商享受如下政策政策评审优惠:6.1若所提供产品列入财库〔2019〕18号、财库〔2019〕19号文件中相关“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非强制品目)的,给予该项产品所占价格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6.2如供应商认为所提供的产品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相关政策的,需提供如下证明资料:(1)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模块”http://www.ccgp.gov.cn/search/jnqdchaxun.htm所提供的产品的相应获证产品信息查询截图;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政采信息模块”http://cx.cnca.cn/CertECloud/energysaving/skipEnergysavingList?type=01¤tPosition=所提供产品的相应获证产品信息查询截图;上述查询信息至少包含“规格型号、证书编号、有效证书到期日期、生产者(制造商)、品牌、节能品目(或环保品目)、发证机构”等信息,并附响应网址链接。(2)如果因供应商平台技术原因或供应室自身原因不能提供上述网上查询截图的,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响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经国家确认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出狱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前述平台对外公布的为准)(3)所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品目清单(或环保品目清单)内产品须单独提供统计表(格式详见第六章)6.3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优惠须经磋商小组评审后执行,未单独提供统计表或证明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给与价格扣除。同一采购包内的节能产品价格扣除只对属于节能品目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强制类产品已作为采购时实质性要求,不再给与价格扣除。7、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规定根据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8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等文件规定7.1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除外,本项目响应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响应。7.2进口产品范围(1)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好热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2)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的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序号资格要求审核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人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12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备注:如果投标人同时提供了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序号资格要求审核材料5录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由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资格条件承诺书》中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8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函》、《资格条件承诺书》中声明,详见投标文件格式。9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1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供应商信用记录,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磋商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响应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二)符合性检查表序号条款内容审查内容1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3)投标报价通过异常低价审查。2投标文件签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响应的要求(1)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2)提供所投货物(或服务)确定的参数值或功能表述,明确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4实质性要求(1)响应标的为本项目的采购标的;(2)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对“★”号标注内容的响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1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2付款方式满足磋商文件要求;3.3其他“★”号实质性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5围标串标情形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6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说明:(1)审核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三)评分标准评标项目评标分项评议打分细则分值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得20分,满分20分,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无效。20技术部分(65分)人员综合管理方案针对提供人员综合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其内容包含:(1)招聘入职方案;(2)岗位培训方案;(3)对应奖惩措施方案;(4)考勤管理方案;(5)离职管理方案。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整体服务方案合理、恰当。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5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其内容包含:(1)保密管理制度;(2)档案管理制度;12内部管理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4)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整体服务方案合理、恰当。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2服务保障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2)对岗位人员的奖惩制度;(3)对员工流失的控制方法;(4)相关的违约处罚措施。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整体服务方案合理、恰当。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8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人或代理单位):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北慈惠农场集团有限公司的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北慈惠农场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7人,营业收入为657.81万元,资产总额为3053.86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投标人(公章):湖北慈惠农场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日期:2026年4月23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我单位不适用)(采购人或代理单位):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详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满足的条件”),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或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2、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投标人(公章):/投标日期:/备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4-(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5-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我单位不适用)投标人如是监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监狱企业的发展,对符合该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享受如下政府政策评审优惠:一、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二、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优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公章):/投标日期:/-16-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项目名称: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采购单位: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慈惠街道办事处编制时间:2026年2月一、项目基本情况1.1项目名称: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1.2预算金额:156万元,限价:156万元1.3采购项目的功能或者目标: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1.4预算绩效目标:按照采购需求数量、技术规格等要求完成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工作。1.5服务期限: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有效期最长不超二年,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中止合同。二、需求调查情况2.1、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通过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查阅近三年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与本项目时间相近,其历史成交信息具有一定的参考性。具体见下表。表1类似项目采购人项目名称采购内容采购 时间采购预算(万元)链接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临空港文化中心2026年度宣传策划活动项目品牌策划宣传项目2025-12-02 471https://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512/notice_1155752004379516928.html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平公正公开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阳光下的交易http://www.ccgp-hubei.gov.cnl首页政策法规机构信息工作动态采购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监督信息公告办事指南政务咨询购买服务当前位置:/首页/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武汉市东西湖区文化和旅游局临空港文化中心2026年度宣传策划活动项目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6-01-0616:31发布单位:武汉恒骥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东西湖区阅读次数:104一、项目编号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12-2025-03336三、项目名称临空港文化中心2026年度宣传策划活动项目四、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湖北文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银潭路02号汽车维修及电子产品生产项目2号厂房A区3层R136中标(成交)金额:466(万元)综合评分法:89.69(分)服务类名称:临空港文化中心2026年度宣传策划活动项目服务范围:临空港文化中心2026年度宣传策划活动服务要求: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25年公园文化活动公园文化活动2025-05-18100https://www.ccgp-hubei.gov.cn/notice/202505/notice_1083975050869907456.html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平公正公开湖北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阳光下的交易http://www.ccgp-hubei.gov.cn首页政策法规机构信息工作动态采购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监督信息公告办事指南政务咨询购买服务当前位置:首页/采购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武汉市园林和林业局2025年公园文化活动结果公告发布日期:2025-05-3009:25发布单位: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监管地:武汉市本级阅读次数:122一、项目编号0701-2541HB020086二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5-02182三、项目名称2025年公园文化活动四、中标(成交)信息包名称:2025年公园文化活动(第1包)供应商名称:武汉广电天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湖北-武汉-江岸建设大道620号中标(成交)金额:64.5万元)综合评分法:87.33(分)服务类名称:2025年公园文化活动(第1包)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6月-2026年5月底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2.2可能涉及的后续服务内容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暂不涉及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三、公开征求意见情况本项目不属于必须公开征求意见的项目。四、采购需求4.1采购需求汇总包号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进口是否创新产品绿色发展预留1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C23070200公共公益宣传服务项1否否否100%4.2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和预算金额1.项目名称:慈惠街道2026年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156万元二、服务要求(一)项目要求一、园区宣传服务1.旅游项目宣传服务:对园区旅游项目进行收集整理并优化,在微信公众号、小红书、抖音等主流自媒体平台,进行常态化发布。2.特色商品宣传推广:针对园区内的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文旅衍生品等,提供专题内容策划与对外推广服务。3.展会推广服务:组织园区代表街道或参与各类文旅展会、推介会,进行园区品牌宣传与项目推介,开展精准营销,拓展客源渠道。二、旅游活动服务1.旅游活动策划与执行:针对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重大节假日,提供符合节日氛围、具有吸引力的旅游活动策划方案及活动执行服务。2.旅游产业专题活动组织与承办:在除春节、五一、国庆等法定重大节假日外的期间,围绕园区内农业、手工等文旅产业板块,提供策划并组织执行具有产业特色的专项旅游活动。三、园区公共服务1.旅游咨询与信息服务:建立并维护游客咨询服务体系,为游客提供关于园区导览、景点介绍、活动信息、交通指引等准确、及时的一站式咨询服务。2.旅游路线规划与开发服务:基于园区的自然、文化及旅游项目资源,策划并开发若干条主题鲜明、体验感强的旅游线路(例如:文化研学线、生态休闲线、手作体验线等)。3.产业培育与技能培训服务:针对园区内的旅游产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并组织园区内旅游从业者参加产业运营、旅游技能等方面的培训。4.资质申办与政策解读服务:为园区内符合条件的旅游经营主体(如民宿、研学基地、特色商铺等)提供行业资质、证件申报辅助服务。对市、区级文旅、农业等部门的产业扶持政策,提供政策解读与申报指导服务。四、品牌建设与数据统计服务1.旅游数据监测服务:统计园区客流、消费行为等关键数据,形成常态化监控机制,为园区运营决策提供依据。2.3A级景区复核服务:提供3A级旅游景区复核所需的相关材料整理、现场提升建议等支持服务,确保复核工作顺利推进。3.精品旅游线路申报服务:策划并准备农业局等主管部门精品旅游线路的申报材料,争取官方认证与资源支持。(二)人员要求(1)基本要求1)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3)具有较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熟悉各类办公软件的操作。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踏实、乐于奉献、组织观念强、热爱工作。5)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6)具有优秀的分析判断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7)供应商拟派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须是本单位培训合格的人员。8)本项目拟投入人员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发生“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若发生相关行为,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11)其中,项目管理人员应当能单独完成业务沟通和办理,具有项目管理经验,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2)管理要求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人服务管理要求、激励机制,提高服务水平。2)供应商应定期开展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对工作意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培养、考核,不断提升工作人员工作能力及工作效率。3)供应商针对项目定制绩效考核办法,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进行考核和评价,通过绩效考核奖优罚劣,提升员工服务积极性,保证项目团队积极、高效运营。4)供应商需确保项目业务知识和相关信息的保密安全性,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确保相关工作信息不外泄。5)保险要求供应商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提供相关福利及购买相关保险保障。根据国家及当地标准为项目全体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供应商如未按约定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任何意外或员工伤亡,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对供应商投入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伤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四、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要求备注1★服务期服务期满一年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如考核合格且经上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续签,续签有效期最长不超二年,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可中止合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已签订合同为准4★报价要求(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包干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含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人员薪酬、服装、设备、易耗品、社会保险、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且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2)投标人对报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5行业标准所提供的服务是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规范6验收标准采购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服务进行验收7其他要求(1)投标人遵守国家及本地区的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在本项目中使用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员。(2)投标人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提供相关福利及购买相关保险保障,投标人如未按本条约定购买相关保险,发生任何意外或员工伤亡,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采购人对投标人员工发生的任何意外和伤亡事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3)若中标人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应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并且采购人有权撤除并终止合同。(4)在日常服务管理过程中自觉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及声誉、妥善保管保养好采购人的相关设施设备,如人为造成损坏,按要求予以赔偿。对无法解决的事故要及时向采购人反映。(5)拟派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保密承诺及安全作业承诺,经查实违反者,中标人应当及时解雇。(6)中标人提供服务期间、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负责解释和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纠纷。(7)中标人员工出现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出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8)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8★保密要求供应商需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健全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所悉知的项目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否则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9违约条款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项目合同条款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且中标人需承担相关违约责任4.3商务技术对照要求表项目分项内容商务部分类似业绩提供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技术部分人员综合管理方案投标人的人员综合管理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投标人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保障投标人的服务保障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安全保密方案投标人提供安全保密方案应急保障方案投标人的应急保障方案五、采购实施计划5.1合同订立安排5.1.1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万元):156万元最高限价(万元):156万元5.1.2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计划2026年启动采购工作,开展招标前期工作,具体招标采购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实际进度执行。5.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情况5.1.3.1、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企业等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行业。5.1.3.2、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5.1.3.3、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本项目不适用5.1.4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本项目采购组织形式采用分散采购,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招标。5.1.5合同分包不允许中标后分包5.1.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5.1.7采购方式(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其他采购方式:(2)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不需要☑需要,报批安排:/5.1.8竞争范围☑公开方式□邀请方式本项目不属于有限范围内竞争或者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选择以公开(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5.1.9评审规则□最低评标价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评分标准:评分总值满分100分,技术、商务、价格的评分分值如下:评标项目评标分项评议打分细则分值商务部分(20分)类似业绩根据投标人提供的2023年1月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得20分,满分20分,扫描件必须清晰可辨,否则无效。20技术部分(65分)人员综合管理方案针对提供人员综合管理实施方案进行评分,其内容包含:(1)招聘入职方案;(2)岗位培训方案;(3)对应奖惩措施方案;(4)考勤管理方案;(5)离职管理方案。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整体服务方案合理、恰当。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5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5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供应商提供内部管理制度进行评分,其内容包含:(1)保密管理制度;(2)档案管理制度;(3)安全管理制度;(4)廉洁从业管理制度。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整体服务方案合理、恰当。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3分,满足2项的得2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2服务保障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须提供服务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服务质量管理规章制度;(2)对岗位人员的奖惩制度;(3)对员工流失的控制方法;(4)相关的违约处罚措施。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整体服务方案合理、恰当。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4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2分,满足2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8服务质量保障措施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包括以下方面:评审内容:(1)外包人员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方案(6分)(2)人员纠纷处置方案(6分)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整体服务方案合理、恰当。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6分,满足2项的得3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2安全保密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保密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方面:评审内容:(1)对外包人员服务过程中安全措施方案(6分)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安全保密方案合理、恰当。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1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6分,满足2项的得3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6应急保障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处理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包括以下方面:评审内容:(1)应急处理服务流程(6分)(2)应对突发事件的技术保障(6分)评审标准:完整性:方案完整,切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合理性:符合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的应急处理方案合理、恰当。简洁性:在不复杂、可理解的方式下,方案条理清晰,便于理解易读。对上述2项评审内容进行打分,每项评审内容完全满足3项评审标准的得6分,满足2项的得3分,满足1项的得1分,未提供或其他情况不得分。12价格部分(15分)(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别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3)价格权值=15%备注:符合投标人须知中价格扣除规定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5总分1005.1.10其他无5.2合同管理安排5.2.1合同类型□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委托合同□其他: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合同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5.2.2定价方式☑固定总价,要求:包含本项目所需所有费用□固定单价,要求:□成本补偿,要求:□绩效激励,要求: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根据有利于项目实施原则确定5.2.3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合同参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合同书合同编号:合同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乙方(受托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户名:开户银行:帐号: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1.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2.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3.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工期(服务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服务),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4.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项目编号:);(2)成交的响应文件;(3)合同书;(4)合同条款;(5)成交通知书;(6)附件;1)甲方在采购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2)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随同响应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4)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5.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6.货物(服务)及数量。7.付款条件。(1)每季度支付一次。(2)开具发票:成交供应商收款时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发票。(3)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8.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9.工期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服务)的工期、交货(服务)地点在磋商文件中有明确规定。10.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由甲方与乙方签订一个总框架合同,再由各部门与乙方签订分项合同。12.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副本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13.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5.2.4履约验收方案一、成立验收小组及成员情况1.验收小组组成由采购人组建验收小组,必要时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的参考资料。2.验收小组成员二、验收时间及验收地点1.验收时间2.验收地点三、验收方式分期实施的采购项目,应当结合分期考核的情况,明确分期验收要求。货物类项目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出厂检验、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多重验收环节。四、验收内容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要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不能明确客观标准、涉及主观判断的,可以通过在采购人、使用人中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转化为客观、量化的验收标准。五、验收程序实施验收准备、正式实施验收到出具履约验收结论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听取采购人、供应商对项目实施的情况汇报,现场查看和听取使用情况,查看运行情况安全、技术保障等情况)。六、验收标准项目验收标准应当符合采购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约定,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5.2.5风险管控措施(1)国家政策变化应对措施1)风险识别:政府部门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法规出台,引起采购项目波动,从而带来的风险。2)处置措施:及时跟进政策法规,深入研究新政策,提前与上级部门充分协调沟通,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对政策风险进行有效预测和决策。(2)实施环境变化应对措施1)风险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变化,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市场环境和政治环境等变化,引起采购项目波动,从而带来的风险。2)处置措施:加强项目监管,实时监控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环境变化风险评估,建立健全环境变化应对机制。其中尤其加强社会环境的监管。(3)重大技术变化应对措施1)风险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技术发生变化,包括技术开发、技术保护、技术使用、技术取得和转让过程变化,以及技术本身不足以支撑项目运行时,引起采购项目波动,从而带来的风险。2)处置措施:加强技术管控监管,验证技术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实时监控项目技术数据,进行技术变化风险评估建立健全技术变化应对机制。(4)预算项目调整应对措施1)风险识别:主要来自项目实施中变更采购内容,以及因此引起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设备费的增加,从而需要调整预算,造成的风险。2)处置措施:通过招标择优选择中标人,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日常监管,明确资金动态,进行材料、人力和设备等变化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预算调整变化应对机制。(5)因质疑投诉影响采购进度应对措施1)风险识别:由于质疑投诉造成项目延期,采购方案调整项目实施变化,从而影响采购进程的风险。2)处置措施:对采购需求和实施计划进行审查,特别是歧视性审查和竞争性审查,确保项目的竞争性,合理制定技术和商务要求,保证三家以上的投标人满足要求。(6)采购失败、不按规定签订或者履行合同应对措施1)风险识别:由于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导致的采购风险2)处置措施:做好项目前期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拓宽信息发布渠道,保持信息流畅顺利,加强过程跟踪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以降低采购风险。(7)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应对措施1)风险识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国家、社会以及当地组织机构及文化环境造成了损害,从而被处罚所带来的风险。2)处置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强化质量控制、安全控制和生态环境控制,确立责任制,进行项目负面影响风险评估,提出可替代方案。5.2.6其他/六、审查情况6.1审查意见6.1.1如需开展需求调查的,是否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范围的采购项目,无需开展需求调查6.1.2如需开展公开征求意见的,是否按规定开展公开征求意见本项目不属于必须公开征求意见的项目。6.1.3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本项目采购符合预算、资产、财务制度规定,能实现采购目标。6.1.4对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是否说明适用理由本项目采购方式、评审规则、合同类型、定价方式的选择均与本项目实施相适应。6.1.5属于按规定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的事项,是否做出相关安排本项目申报《东西湖区政府采购项目备案书》,审批通过后开展采购活动。6.1.6采购实施计划是否完善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完整性,已包括以下内容:合同订立安排,包括采购项目预(概)算、最高限价,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等。合同管理安排,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等。附件:无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慈惠街道办事处2026年2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交流合作与推广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