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6)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其他安全保护服务

一、项目编号: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
二、项目名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综合单价(元):158(元)
浙江中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南路312号1幢1305、1306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
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
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具体服务范围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执行。
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具体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执行。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具体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第三部分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梁龙(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邵思思,郑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9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11366
质疑联系人:刘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11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669号三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戴乐乐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821980
质疑联系人:陈强
质疑联系方式:1358752810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

中标公告补充 .doc16K

最终报价.pdf103.0K

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终稿).doc769.4K

中小企业声明函258.2K

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终稿).doc

中标公告补充.doc

最终报价.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公告补充采购人: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联系电话:0577-65811366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9楼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77-66600801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669号三楼成交供应商:浙江中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816169360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南路312号1幢1305、1306室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人全称(公章):浙江中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及标项: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投标综合单价(元)(单价,元)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备注浙江中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15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侯龙江完全满足甲方需求1/1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人: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1第四部分评标办法28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37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6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68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10日项目概况 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 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8日上午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项目名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00000最高限价(元):投标综合单价限价:183元/次/处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7000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注:/。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特定资格条件: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至2026年4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开标时间:2026年4月28日9点00分。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3、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供应商须在投标前申领CA数字证书、下载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浙江省“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④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磋商文件。⑤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注:供应商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好摄像头和耳麦,保持网络稳定通畅,并在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自测硬件能否正常使用,如因自身硬件或网络原因导致询标讲解失败,相关后果自行负责。(3)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与磋商公告公告期限一致。(4)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磋商文件,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下载专区下载。注意:游客通道获取的磋商文件仅供浏览使用,潜在供应商请通过规定方式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地址:瑞安市安阳大厦9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孙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5811366质疑联系人:刘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65811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瑞安市安阳南路669号三楼传真:0577-66600801项目联系人(询问):戴乐乐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868821980质疑联系人:陈强质疑联系方式:13587528100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称:瑞安市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传真:/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1.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2项目编号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3采购方式及评标方法竞争性磋商;综合评分法4预算及最高限价预算金额:700000元;最高限价:投标综合单价限价:183元/次/处。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采购内容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属于þ 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部分预留份额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 (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项目实际,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8项目属性¨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þ B服务类¨ C工程类9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注:磋商供应商应属于磋商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10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1磋商样品☑ 不需要 □ 需要 12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 14投标保证金不需要15是否需要缴纳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款的 1% 作为履约保证金。16预付款þ 预付款为本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 20 %,具体约定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本项目为分年度安排预算,每年预付款为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 %。¨ 本项目为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且按月支付,不约定预付款。¨ 成交供应商如为大型企业,采购人可不约定预付款。17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有效。1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属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产品清单:/ [项目如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罗列所有涉及产品的清单,参照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20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9点00分止(北京时间)21合同管理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22特别说明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全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一正叁副。23解释权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1、总则1.适用范围1.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及解释1.2.2“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1.3.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4.4“磋商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成交候选供应商”指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与规则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1.6.6“成交供应商”指在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成交的供应商。1.7.7“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1.8.8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组建的专门负责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1.9.9“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1.10.10电子交易平台: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浙江省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1.11.11“▲”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1.12.12磋商供应商必须对磋商文件中以“▲”标识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3.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磋商供应商须知”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磋商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磋商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其投标响应无效。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磋商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详见第六部分。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2.3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享受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3.7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3.8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4.2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4.询问、质疑、投诉4.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2供应商质疑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2.2.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表2。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2.5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3供应商投诉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3.5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表3。2、磋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磋商文件5.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磋商公告;5.1.2磋商供应商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6.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3、投标7.磋商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0.1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10.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11.1资格文件: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11.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磋商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备注: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等证明材料均须加盖CA电子签章或供应商公章,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12.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磋商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请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12.2磋商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磋商报价13.1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货物或工程)价格应该用人民币投标。投标价格应该已经扣除所有商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投标报价应包括服务(或货物或工程)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一切费用。13.2根据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磋商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在磋商结束后提供给采购机构及采购人最优惠的磋商价格。13.3最后的磋商报价与首次报价不一致的,其报价分项表中各项报价需另行明确,各项报价均按比例下调。1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4.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4.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磋商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4.3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5.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5.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1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供应商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4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16.磋商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属于磋商文件无效标规定的情形的,投标无效。17.磋商有效期17.1磋商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磋商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磋商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磋商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8.本政府采购项目不允许转包。4、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9.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磋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9.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19.4开启磋商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出询标函,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真实完整填写《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按附表4格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并电子签章。20.资格审查20.1磋商小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20.2▲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20.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小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0.4合格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0.5▲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0.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0.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磋商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1.信用信息查询2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磋商供应商接收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1.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磋商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1.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评标22.磋商小组22.1本次采购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2.3评标纪律:(1)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依法独立履行评审职责,客观、公正、审慎参与评审工作。(2)与供应商或磋商小组其他成员存在利害关系的,要主动回避,自觉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接触联系供应商,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保持评审现场安静,不在评审现场随意走动,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需与外界联系或暂时离开评审现场的,应向现场监督员说明情况,征得同意后在监控区域内进行相关活动,并应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监督。(5)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将自身意见强加给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或私下相互串通压制其他磋商小组成员的意见。(6)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征询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倾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7)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泄露评审情况及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的信息。(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采购单位,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22.4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总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总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按照技术、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评审总得分、最后报价及技术、商务得分均相同时,以政采云响应文件解密先后顺序确定。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办法。22.5保密义务:参与采购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定标23.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确定23.1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24.中标(成交)通知书与中标结果公告24.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24.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等。24.3采购机构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zfcg.czt.zj.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7、合同授予25.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合同的签订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6.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将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4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7.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27.1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①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②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③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27.2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也可以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8.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2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9、履约验收29.验收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9.5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详见附表4)10、代理服务费30代理服务费30.1经采购人和代理人双方协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收取,上述费用不在报价中单列,请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予以考虑,该费用必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付清。第三部分采购需求本技术(服务)要求适用于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的项目,是采购人为该项目的投标人提出的技术(服务)规范要求,为投标人完成响应文件的依据。本章所提出的内容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损失。1、采购目标任务:1、结合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日常消防巡查和检查,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测等服务事项,使逐级责任制得到落实,消防安全素养得到提升、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得到强化,从而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水平。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基本不发生宗教活动场所火灾事故,杜绝较大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2、宗教活动场所巡查:1)当前瑞安市已登记和登记编号的1428处,按每半年每个场所查一遍;2)未登记的约685处,按一年每个场所查一遍(未登记场所将和已登记场所在第一轮一并检查);3)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不定期抽查。注:场所具体检查时间以采购人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结算时按采购人核定的实际数量为准。按照不少于3组,每组不少于2人(每组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规模配置检查人员,同时开展工作。2、服务内容:1、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按采购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开展1-2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因场所部分人员对普通话熟练程度不够,需培训人员能用瑞安方言沟通),常驻教职人员受训率必须达到100%。确保场所人员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切实提高场所自防自救能力。明确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2、开展消防安全档案建设,完善消防管理台账。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的建设要求,针对本次采购要求完善各类档案台账建设。3、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消除火灾隐患。按采购人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市民宗局备案。检查人员相对固定,按照宗教场所类型和区域划分,合理安排日常的检查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消防档案台账建设情况、用火用电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情况、电路布线情况、重大节日消防宣传情况、消防灭火和逃生演练情况、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的通畅情况,场所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明火使用情况,场所内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的防火处理情况,食堂伙房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燃气燃油管道上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安装情况(如有)以及场所内是否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等;同时根据市局的有关要求和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4、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有效。对场所内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水泵随时处于自动状态、火灾探测探头未被遮挡,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提出维修、更换建议,确保正常使用。对需维修的设备和器材要填写维修更换建议记录(按市民宗局要求设计),作为档案台账的内容备查。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消火栓的压力、流量、供水方式和设置位置符合有关标准,便于灭火和管理。完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标识标志,做到标识明显,便于使用和维护。5、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提升场所火灾处置能力。在场所前期微型消防站投入并建设完成的前提下,明确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及时成立消防救援队伍,并积极开展各项消防业务训练活动,尽快形成战斗力。真正做到初期火灾救早、救小,把损失降到最低。训练的内容包括:移动灭火器的使用、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的使用(水带敷设、水带水枪连接、持枪姿势)、林业区灭火风机的使用等。三、服务要求:1、督促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管员完成单位自查工作;2、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网格核查及行业巡查任务,并将消防隐患上报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并对后续整改情况复核;3、按要求填写隐患检查表(见附件检查表,本表一式四份),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方案,要求隐患单位签字确认;4、协助采购人督促指导隐患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至采购人;5、接受采购人委托对单位上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完成隐患的闭环清零管理;6、指导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栏设置和制度上墙工作;7、按采购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开展1-2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8、为便于采购人监督管理,供应商在第一次巡查后须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巡查的实时定位图(有导航功能),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9、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编制“隐患排查报告”;10、不得以本次消防安全服务评估的名义向场所人员强行推销、销售消防设施设备;11、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执行事务过程中,如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后果的,采购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四、考核及违约责任:1、依照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详见考核评分细则。2、管理考核由采购人相关领导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采取不定时抽查形式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核,如需中标供应商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3、供应商违反采购人具体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采购人根据采购内容规定条款,视供应商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供应商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4、约定服务工作有完成时限的,如供应商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天应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总的0.1%的违约金;如供应商预期10天未完成工作,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5、处罚标准:1)针对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表情况登记未核实到位、未上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情节严重、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合格,设备器材损坏无效未上报等,以上情况发现一次罚100元。2)场所人员未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的发现一次罚100元。3)未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发现一次罚100元。4)消防安全档案建设、消防管理台账欠缺的发现一次罚100元。5)工作时间需文明检查,在岗时间内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对待检查对象的发现一次罚100元。6)不服从委托方指令,甚至拒绝或有意不完成指派给其的工作,紧急情况下不完成指定的工作的发现一次罚1000元。7)工作过失造成事故,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发现一次罚1000元。8)因供应商检查不到位或排查不及时以及整改验收把关不严发生火情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每一起罚款不低于5000元。9)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人为造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公共利益损失的发现一次罚500元。10)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推销、销售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每发现一次罚5000元。五、商务要求:1、项目地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3、报价要求:1)报价应为承包完成本次项目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投标供应商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磋商供应商自身的技术,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2)根据本次采购工作要求,最后只允许有一个商务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给采购人最优惠的报价。3)各磋商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测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进行报价。4、结算依据: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巡查的实时点位图(有导航功能),对现场消防安全巡查情况应该留下照片、影音等巡查材料,要及时进行归档整理,年度巡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相关巡查台账资料移交。5、成交供应商指定(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作为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服务的主要负责人、联系人。采购人向该指定人员以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通知、告知、要求,或向成交供应商发出相关任务等,均视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同时,成交供应商应确定其所使用的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地址等通讯方式,采购人采用上述任何一种通讯方式向成交供应商发送通知、文件、材料等,均视为已送达。如成交供应商更换指定人员及其联系电话,或更换上述通讯方式的,应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否则,如成交单位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没收履约保证金作为收取违约金,如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享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六、其他要求:1、基础信息共享。至签订服务协议开始,采购人要将在采购人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分享,便于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制作工作证件,作为检查接洽的依据。同时落实采购人对接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联系日常检查服务的相关工作。2、服务人员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采购人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售卖、透露、转让给第三方。3、定期召开季度例会。针对日常服务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难点要进行及时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对于服务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汇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做到及时消除消防隐患。4、在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中,采购人能落实场地和组织培训的接洽人员,并下发相关培训文件,从行政角度进行组织和落实,采购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5、针对其他突发情况,成交供应商应当在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采购人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6、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成交供应商的各项方案进行部分修改,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七、履约担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的1%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从磋商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①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待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予以退还。②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期满后三个月止。3)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甲方确认。4)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此处分期是指该保函期限短于履约期限,但金额并不少于合同价1%的要求)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和金额的保函。八、付款方式:1、预付款及预付款扣回:在中标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批结算金额中扣回,如未达到预付款金额的则在下一批的结算金额中扣回,以此类推。预付款担保: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形式。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成交供应商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采购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成交供应商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③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采购人确认。2、服务费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一轮安全巡查任务后,由采购人根据统计结果以及供应商开具的税务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最后一次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遇节假日顺延),同时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3、根据每完成一轮安全巡查任务的要求,成交供应商每遗漏一个巡查点则以每处/每次违约金400元扣除(采购人将在合同款中予以扣除)。如供应商到达巡查场所,遇特殊情况第一次无法进入未完成巡查任务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次仍然无法进入未完成巡查任务的,上报采购人后暂停该点巡查工作,本次结算时采购人将按照每个巡查点150元的标准予以扣除;注:①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日历天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③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表检查人员:检查时间:场所基本情况场所名称: 场所类别: 地 址: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否¨是 (填写所在建筑名称) 检查结果序号风险隐患类别风险隐患是否符合存在的隐患和问题1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2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年进行一次演练。3是否建立每日防火检查、巡查制度。4是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每半年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5消防设施 (平面布置及安全疏散)是否确保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的通畅。6公众活动场所是否设置在地下。7公众活动场所是否储存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8宗教活动场所内经堂、大殿、集体宿舍等人员活动较为集中的场所是否设置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消防设施 (灭火系统)确保消防水泵是否随时处于自动状态。10消火栓组件是否未缺损,栓口是否存在漏水情况。11打开箱门,检查消防水带、水枪、消火栓、消火栓按钮的完备情况。12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启动部件,手动报警按钮是否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13查看火灾报警控制面板是否有故障、屏蔽或火警未记录。14火灾探测探头是否未被遮挡。15消防设施(灭火器)是否按规定设置灭火器,并确保配件完整、压力正常。16灭火器的型号规格及数量是否符合要求。17抽查2名工作人员,查看是否会使用灭火器。18现场管理古寺庙、道观、庙堂内悬挂的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防火处理是否有火灾隐患,有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加热电器。19场所内烧香、点烛、焚纸等宗教活动用火,是否设置在室外固定位置。20有无乱拉乱接线路的现象,是否采用阻燃PVC或金属穿管保护。21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22食堂伙房是否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能正常使用。23食堂伙房的燃气或燃油管道上是否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24其他其他未列明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注:本表仅供参考,可在双方协商后根据具体工作需要进行增减。场所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检查时间:20年月2.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响应文件中评审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评审标准主观分/客观分权重商务技术(90分)1业绩磋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独立完成的同类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业绩有效性认定:1、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扫描件和任一期进度款发票扫描件并加盖公章;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客观评项1分2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的得3分,具有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客观评分项3分3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3.1、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不少于3组,每组不少于2人(每组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情况下,每增加一名持证人员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客观评分项4分3.2、根据磋商供应商拟安排检查人员、班次排列是否合理,进行评分:①人员配置分工明确、班次排列合理,能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人员配置分工基本明确、班次排列基本合理,较能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的得3.5分;③人员配置分工不够明确、班次排列不够合理,但基本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得2分;④人员配置分工不明确、班次排列不合理、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0.5分;⑤本项内容未提供或严重欠缺不得分。主观评分项5分3.3、根据磋商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情况(包括个人意外险或雇主责任险)、劳动待遇(社会保障金、劳动防护)等进行评分:①险种齐全、劳动待遇优的得5分;②险种较齐全、劳动待遇较好的得3.5分;③险种不齐全、劳动待遇一般的2分;④险种不齐全、劳动待遇不好的得0.5分;⑤本项内容未提供的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主观评分项5分4拟投入硬件设施设备仪器车辆情况4.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硬件设施设备仪器清单,进行评分:①相关设施设备齐全、性能良好,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分;②相关设施设备较齐全,性能较良好,较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③相关设施设备一般,但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④相关设施设备不够齐全,不能满足项目需求的得1分;⑤本项目内容不提供的不得分。主观评分项7分4.2、配置至少3台专用检查车辆,每台车得1分,本项最多得3分。注:①如自有的需提供车辆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②如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协议、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有效单位公章。客观评分项3分5项目现状及问题剖析5.1、根据项目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服务的难点、要点等问题进行调查剖析。①剖析全面,阐述清晰的得10分;②剖析较全面,阐述较清晰的得7.5分;③剖析一般全面,阐述一般清晰的得5分;④剖析不够全面,阐述不够清晰的得2.5分;⑤本项内容未提供的不得分。主观评分项10分5.2、针对以上问题提出的解决技术措施。①解决措施可行性非常性高、针对性非常强的得10分;②解决措施可行性较性高、针对性较强的得7.5分;③解决措施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④存在明显不合理或针对性不足的得2.5分;⑤未提供方案、不符合项目需求的不得分。主观评分项10分6各项制度建设6.1、各项公众制度:①制度完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②制度较完善,较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5分;③制度完善程度一般,符合情况一般的,得1分;④制度不够完善的得0.5分;⑤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主观评分项2分6.2、内部岗位责任制度:①制度完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②制度较完善,较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5分;③制度完善程度一般,符合情况一般的,得1分;④制度不够完善的得0.5分;⑤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主观评分项2分6.3、管理运作制度:①制度完善,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2分;②制度较完善,较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5分;③制度完善程度一般,符合情况一般的,得1分;④制度不够完善的得0.5分;⑤不能满足本项目需求或不提供的得0分。主观评分项2分7安全巡查实施方案7.1、安全巡查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①保障措施合理有效,符合本项目实际需求的得7分;②保障措施较为合理,较符合实际需求的得5分;②保障措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③措施不够全面、有所欠缺的得1分;④未提供、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评分项7分7.2、安全巡查服务进度保证措施;①进度安排合理,符合实际需求的得7分;②进度安排较为合理,较符合实际需求的得5分;③进度安排基本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④措施不够全面、有所欠缺的得1分;⑤未提供、不符合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评分项7分7.3、安全巡查方案及项目服务承诺;①方案思路明确、对本项目的内容认知全面客观且符合项目需求的得7分;②方案思路较为明确、对本项目内容认知较全面客观,较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分;③方案思路、对本项目内容认知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④方案思路不够明确、对本项目内容认知不够客观,但贴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⑤明显存在不合理、考虑不足或未提供的得0分。主观评分项7分7.4、安全巡查服务整改督促措施:①督促措施有效,符合实际需求的得7分;②督促措施较为有效,较符合实际需求的得5分;③督促措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④督促措施不够全面有所欠缺的得1分;⑤不提供、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0分。主观评分项7分8教育培训服务方案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方案进行评分:①培训方案内容全面、完整清晰的得8分;②培训方案内容较全面、较完整的得6分;③培训内容基本全面、基本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4分;④培训内容明显有所缺陷的得2分;⑤不提供、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0分。注:因场所部分人员对普通话熟练程度不够,需培训人员能用瑞安方言沟通。主观评分项8分报价(10分)9报价评标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分。计算以投标报价确定的评标价为依据,投标报价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自动计算10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4.报价评审。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管理费最高综合单价限价的,投标无效。4.4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属于下述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情形(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且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①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②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③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磋商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按照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个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规定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的;(3)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若磋商响应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6)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8)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9)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11)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属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情形(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且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4)在磋商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5)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16)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7)磋商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8)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9)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9)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1)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5.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1)-(4)款规定处理。3.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甲方:(采购人)乙方:(成交供应商)根据《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的中标通知书,甲方将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承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高效优质地完成服务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一致,现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地点: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巡查:1)当前瑞安市已登记和登记编号的1428处,按每半年每个场所查一遍;2)未登记的约685处,按一年每个场所查一遍(未登记场所将和已登记场所在第一轮一并检查);3)按甲方要求进行不定期抽查。注:具体检查时间以甲方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未登记场所数量以结算时甲方核定的实际数量为准,按照不少于3组,每组不少于2人(每组人员中至少有一名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的规模配置检查人员,同时开展工作。第一条名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合同第2条服务内容1、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按甲方要求在服务期内开展1-2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因场所部分人员对普通话熟练程度不够,需培训人员能用瑞安方言沟通),常驻教职人员受训率必须达到100%。确保场所人员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切实提高场所自防自救能力。明确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员。2、开展消防安全档案建设,完善消防管理台账。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和“四个能力”的建设要求,针对本次采购要求完善各类档案台账建设。3、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消除火灾隐患。按甲方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市民宗局备案。检查人员相对固定,按照宗教场所类型和区域划分,合理安排日常的检查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消防档案台账建设情况、用火用电情况、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情况、电路布线情况、重大节日消防宣传情况、消防灭火和逃生演练情况、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设置情况,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安全疏散通道的通畅情况,场所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等明火使用情况,场所内帐幔伞盖等易燃物品的防火处理情况,食堂伙房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燃气燃油管道上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安装情况(如有)以及场所内是否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等;同时根据市局的有关要求和安排,积极配合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4、开展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确保设备器材完好有效。对场所内配置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定期检查,确保消防水泵随时处于自动状态、火灾探测探头未被遮挡,对损坏的设施设备及时提出维修、更换建议,确保正常使用。对需维修的设备和器材要填写维修更换建议记录(按市民宗局要求设计),作为档案台账的内容备查。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合理配置灭火器材、消火栓的压力、流量、供水方式和设置位置符合有关标准,便于灭火和管理。完善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标识标志,做到标识明显,便于使用和维护。5、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提升场所火灾处置能力。在场所前期微型消防站投入并建设完成的前提下,明确管理组织和专兼职人员,及时成立消防救援队伍,并积极开展各项消防业务训练活动,尽快形成战斗力。真正做到初期火灾救早、救小,把损失降到最低。训练的内容包括:移动灭火器的使用、建筑室内外消火栓的使用(水带敷设、水带水枪连接、持枪姿势)、林业区灭火风机的使用等。第3条服务要求1、督促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安管员完成单位自查工作;2、按甲方要求完成网格核查及行业巡查任务,并将消防隐患上报甲方,乙方并对后续整改情况复核;3、按要求填写隐患检查表(见附件检查表,本表一式四份),对存在的隐患提出整改方案,要求隐患单位签字确认;4、协助甲方督促指导隐患单位进行隐患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至甲方;5、接受甲方委托对单位上报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完成隐患的闭环清零管理;6、指导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做好消防知识宣传栏设置和制度上墙工作;7、按甲方要求在服务期内开展1-2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8、为便于甲方监督管理,乙方在第一次巡查后须向甲方提供本项目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巡查的实时定位图(有导航功能),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编制“隐患排查报告”;10、不得以本次消防安全服务评估的名义向场所人员强行推销、销售消防设施设备。11、乙方在服务期内执行事务过程中,如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后果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第4条考核及违约责任1、依照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进行考评,详见考核评分细则。2、管理考核由甲方相关领导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采取不定时抽查形式对乙方进行考核,如需乙方配合的将提前一小时通知该单位派员参加。3、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采购内容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扣罚处理,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4、约定服务工作由完成时限的,如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的0.1%的违约金;如乙方预期10天未完成工作,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5、处罚标准:1)针对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检查表情况登记未核实到位、未上报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情节严重、存在火灾隐患、消防设施设备检查不合格,设备器材损坏无效未上报等,以上情况发现一次罚100元。2)场所人员未达到“三懂三会”(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要求的发现一次罚100元。3)未按规定配齐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未持证上岗的发现一次罚100元。4)消防安全档案建设、消防管理台账欠缺的发现一次罚100元。5)工作时间需文明检查,在岗时间内使用不文明的语言对待检查对象的发现一次罚100元。6)不服从委托方指令,甚至拒绝或有意不完成指派给其的工作,紧急情况下不完成指定的工作的发现一次罚1000元。7)工作过失造成事故,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违章指挥或隐瞒工作过失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发现一次罚1000元。8)因供应商检查不到位或排查不及时以及整改验收把关不严发生火情和消防安全事故的,每一起罚款不低于5000元。9)故意损坏公共财物,人为造成损坏设备,工具造成经济损失导致公共利益损失的发现一次罚500元。10)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推销、销售消防设施设备等的,每发现一次罚5000元。第5条其他要求1、基础信息共享。至签订服务协议开始,甲方要将在甲方备案的宗教活动场所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分享,便于后续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要制作工作证件,作为检查接洽的依据。同时落实甲方对接人员,作为工作联系人,联系日常检查服务的相关工作。2、服务人员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售卖、透露、转让给第三方。3、定期召开季度例会。针对日常服务过程中碰到的问题、难点要进行及时的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对于服务中发现的消防隐患,及时向甲方进行汇报,并提出合理的整改方案,做到及时消除消防隐患。4、在开展各类人员培训工作中,甲方能落实场地和组织培训的接洽人员,并下发相关培训文件,从行政角度进行组织和落实,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5、针对其他突发情况,乙方应当在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报告甲方后立即采取相应措施。6、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针对乙方的各项方案进行部分修改,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第6条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双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10天内办理服务项目交接手续,并签订书面交接文件。第7条服务经费(一)服务综合总价:¥:元(人民币大写:)服务综合单价:¥:元(人民币大写:);(二)本项目采用全费用综合总单价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已包含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工人工资、交通费、场地租用费、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交通、管理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物价因素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组成。(三)服务经费最终结算价依据中标通知书、磋商文件、验收考核等要求计算。(四)履约担保: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价的1%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并应当从乙方基本账户转出。①采用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待服务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予以退还。②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2)保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一年服务期满后三个月止。3)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甲方确认。4)如果由于服务期延误或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此处分期是指该保函期限短于履约期限,但金额并不少于合同价1%的要求)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1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和金额的保函。(五)付款方式:1、预付款及预付款扣回:在中标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一年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批结算金额中扣回,如未达到预付款金额的则在下一批的结算金额中扣回,以此类推。预付款担保: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形式。保函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乙方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乙方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②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③出具保函的机构:需经甲方确认。2、服务费按甲方要求完成一轮安全巡查任务后,由甲方根据统计结果以及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最后一次的费用在合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结清(遇节假日顺延),同时7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乙方必须开具合同金额100%的正式税务发票)。3、根据每完成一轮安全巡查任务的要求,乙方每遗漏一个巡查点则以每处/每次违约金400元扣除(甲方将在合同款中予以扣除)。如乙方到达巡查场所,遇特殊情况第一次无法进入未完成巡查任务不承担违约责任,第二次仍然无法进入未完成巡查任务的,上报甲方后暂停该点巡查工作,本次结算时甲方将按照每个巡查点150元的标准予以扣除;注:①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7个日历天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账户。③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第8条质量服务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按甲方具体要求及《磋商文件》中所规定的执行。第9条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必须支付人民币万元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给甲方,甲方开给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二)服务合同履行终止且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三)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服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可相应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第10条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进行检查、管理和监督,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直至终止本合同。2、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完成服务事项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整改。3、甲方对乙方指定的服务方案,服务费用开支明细,保管服务档案,享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以及部分修改权。4、甲方可要求乙方调整不合格员工。5、甲方应按时支付款项。本合同的服务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在满足甲方合同需要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基础上,开展服务活动,安排服务时间和休息时间。2、乙方有权根据服务合同按期领取收取服务经费。3、乙方履行承诺的义务,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4、乙方应按照合同服务事项内容、要求、标准对培训、管理,因未尽培训、管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5、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改变,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乙方负责作业过程中员工安全及事故处理和一切费用。7、乙方不得有弄虚作假及其不正当行为。8、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瑞安市的有关规定。9、乙方及乙方服务人员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资料及相关信息等,应当遵守保密义务。10、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调整乙方管理任务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增减服务事项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11、乙方不得以本次消防安全服务评估的名义强行推销、销售消防设施设备。12、乙方在服务期内执行事务过程中,如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后果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13、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因以上原因使合同性质发生改变,甲方不负赔偿责任。第11条合同组成服务合同由《招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及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第12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甲方具体要求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况,作出警示或者要求整改等,如果整改不到位或者其他较为严重的违约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二)本合同约定服务工作由完成时限的,如乙方逾期完成服务工作,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价的0.1%的违约金;如乙方预期10天未完成工作,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三)本服务除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并经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服务资格,作违约处理,并除了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四)乙方违反上述第十条第11点之规定,经甲方核对属实的,第一次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整,后续再有发现,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向有关部门上报。(五)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服务费总额20%的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补足。第13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14条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应双方友好协调解决。协商不一致,任何一方均可提起仲裁或诉讼,仲裁或诉讼按合同履行地原则。第15条合同生效及终止(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二)合同终止: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终止。1、期限届满时自行终止。2、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1)违反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3)擅自将合同转包给第三者。(4)违反劳动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3、法律规定的终止事由。4、不可抗力事件。第16条合同的解释本合同的解释权在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第17条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第18条合同的份数本合同一式伍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代理机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甲方与乙方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页码)(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四选一):(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3)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4)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与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承诺如有虚假,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由采购人取消我公司任何资格(投标/中标/签订合同),且由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报告至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经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予以处理。我方已知晓前述法律规定,对此无任何异议。注: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是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时间为准(具体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磋商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行业中小微型企业(或)中型企业(且)小型企业(且)微型企业(或)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农、林、牧、渔业20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0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300万元以下建筑业80000万元以下80000万元以下6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及以上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40000万元以下20人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5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5人以下1000万元以下零售业300人以下20000万元以下5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3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2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200万元以下仓储业2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邮政业1000人以下30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2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住宿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餐饮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2000人以下10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0人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人及以上5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50万元以下房地产开发经营200000万元以下10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2000万元以下物业管理1000人以下5000万元以下300人及以上1000万元及以上100人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100人以下500万元以下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00人以下120000万元以下100人及以上以上8000万元及10人及以上100万元及以上10人以下100万元以下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300人以下100人及以上10人及以上10人以下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__单位的_(项目名称)_项目(项目编号:_(项目编号)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如成交供应商声明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磋商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5)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1、磋商函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本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2.1.2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2商务技术文件:2.2.1磋商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1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法人代表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授权代表姓名)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授权代表签字:职务:电联系方式:附:磋商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注:如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则须提供本《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二-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磋商供应商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1.1.第 页3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磋商函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4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磋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磋商响应文件第 页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磋商响应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相关格式参考如下:(一)企业简介附相关认证证书(如有)(二)商务技术偏离表项目名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序号磋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磋商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偏离说明注: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三)磋商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序号项目名称用户单位合同金额合同日期服务内容注:业绩有效性认定:1、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加盖公章,或者合同和任一期进度款发票扫描件加盖公章;2、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四)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表项目名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姓名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称证书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现任职务从事工作时间注:1、①须提供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②提供合同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③业绩证明材料应明确体现项目特征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须另行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项目负责人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五)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项目名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 序号姓名本项目主要工作年龄性别职称/年限专业/年限类似服务的经历、业绩、是否有上岗证等介绍(或另附简历)备注注:须提供项目组成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1、磋商供应商拟投入的本项目各工作人员均需列入。2、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六)拟配备软件功能情况(格式自拟)(七)拟投入硬件设施设备仪器车辆情况(格式自拟)(八)项目现状及问题剖析、解决技术措施(格式自拟)(九)各项制度建设(格式自拟)(十)安全巡查实施方案(格式自拟)(十一)教育培训服务方案(格式自拟)五、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浙江策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项目名称: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项目编号:330381263050010000006-ZJCDRACG2026项目名称投标综合单价(元)服务期项目负责人备注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小写:大写:备注:1.本项目采用投标综合单价报价方式。投标综合单价已包含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范围内提供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工人工资、交通费、场地租用费、奖金、劳保福利、社保、意外保险、工伤费、教育培训费及处理一切伤亡事故、交通、管理费用、企业应缴税金和应得利润、应急、物价因素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组成。2.▲本次投标采购人已设最高单价限价183元/次/处,各投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设定的最高单价限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填报投标综合单价,否则其报价无效并作无效标处理。3.此表不得自行增减内容。磋商供应商全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实质性响应条款及无效标条款1、实质性响应条款:1.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3.▲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4.▲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本次投标品目采购人已设最高单价限价,各投标供应商在采购人设定的最高单价限价的基础上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及市场行情自行填报统一折扣,否则其报价无效并作无效标处理。二、无效标条款1.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磋商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规定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的;3.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根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若磋商响应文件为授权代表签署的而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6.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8.磋商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9.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10.未在报价时限内提交最后报价的;11.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属于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情形(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且不能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2.磋商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3.主要采购服务的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14.在磋商结束前,磋商供应商发生重大变化或变更,未及时告知采购人或不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15.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各类证件如在年检、升级、变更的,不能提供的,且无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材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的;16.磋商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7.磋商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8.磋商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19.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磋商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的IP地址、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8.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时的手机号信息相同且无法合理解释的;9.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10.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11.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如上述无效标条款有所遗漏,以磋商文件中表述为准。附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采购人)___单位的_(项目名称)_项目(项目编号:_(项目编号)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表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表4: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人(授权代表姓名),经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磋商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磋商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磋商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磋商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盖公章)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名:日期:年月日附表5: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模板)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服务(或政府采购工程)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一、验收方案(一)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合同编号合同签订时间合同规定验收时间项目类型□货物/□服务合同金额(二)验收方式与方法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代理代理机构名称验收方式□一般验收程序/□简易验收程序选择简易验收理由验收方法□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选择非一次性验收理由大型或复杂项目□是/□否邀请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是/□否参与验收检测机构名称参与验收供应商名称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方式□是/□否采购人、使用人分离项目□是/□否参与验收服务对象使用单位名称(三)验收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总人数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实际使用人人数(如有)其他验收人员数量验收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 称(专业)联系方式备注(四)验收主要指标和标准序号名称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数量单价金  额二、验收情况分期情况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分段情况共分 段,此为 阶段第三方参考情况说明评价对象评价结果理由签字检测机构□合格□不合格其他供应商□合格□不合格服务对象□合格□不合格货物类验收内容及验收情况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货物清单□合 格 □不合格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合 格□不合格技术、性能指标□合 格 □不合格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合 格□不合格质量证明文件□合 格 □不合格售后服务承诺□合 格□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服务类验收内容及结果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评价内容评价情况理由服务质量□合 格 □不合格服务进度□合 格□不合格人员、设备配备情况□合 格 □不合格安全标准□合 格□不合格服务承诺实现□合 格 □不合格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合 格□不合格三、验收结论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验收小组意见验收结论性意见: □合 格 □不合格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验收小组成员签字:采购人意见: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供应商确认:供应商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注:1.该表为履约验收书的综合性参考模板,采购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2.采购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报告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履约情况。3.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瑞安市宗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服务采购),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中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6人,营业收入为1921.96万元,资产总额为743.8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或公章):浙江中实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27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安全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