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6)



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29000202602000024
市网项目编号:JABM-2026-S0020
二、项目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邯郸市星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镇丛东村同心胡同5号
成交金额(元):小写:159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服务期 1 年(365 天)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黄从彬、侯庆良、冯建材(采购人代表)
邯郸市星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1.00、83.00、79.00)
梁山县博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81.64、67.64、65.64)
山东景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82.70、67.70、62.7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按成交价的比例收取(0-100万按1.5%收取,超过100万部分按0.8%收取)。
收费金额:19720.00元(壹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序号
投标供应商
未成交原因

1
梁山县博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因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综合评审得分偏低

2
山东景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因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综合评审得分偏低

3
山东省梦马军创素质拓展有限公司
无效投标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 址:嘉祥县嘉祥街道拥军路1号(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联系方式:师主任152537153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东子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建设路阳光新城
联系方式:13287299553;18863784111;131271165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经理
电   话:13287299553;18863784111;13127116561
十、附件
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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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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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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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pdf
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定稿.pdf

2
.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15).pdf

3
.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4
.pdf
成交结果公告(1).pdf

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29000202602000024市网项目编号:JABM-2026-S0020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代理机构山东子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二六年四月1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公开报价、磋商、成交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项目说明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附件第一章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aXiang/Home/LoginPage)、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home)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29000202602000024市网项目编号:JABM-2026-S0020项目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预算金额:170.00万元最高限价:170.00万元采购需求:(见附件)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采购法》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1.2其他法律、法规要求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3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①在中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的能力;②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③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④资格后审。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及鲁财采〔2019〕39号;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③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④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⑤《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财采〔2023〕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济财采〔2024〕13号)。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4月17日17时00分至2026年4月27日12时00分止(北京时间);2、地点:须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aXiang/Home/LoginPage)下载;3、方式:凡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投标人(http://www.ccgp-shandong.gov.cn),须先进行注册,无需登录报名,无须在该网站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报价,凡未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我要注册)。所有项目全流程电子化并无任何纸质文件,所以注册后必须办理CA、电子签章,办理及系统操作咨询:0537-7817075、0537-6050123。已办理过注册及电子签章的供应商,登录系统,参与本项目。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嘉祥县—政府采购。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必须同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注册,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主页右侧系统入口下面的供应商注册。2、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aXiang/Home/LoginPage)、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aXiang/Home/LoginPage)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正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4、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jnggzy.jnzbtb.cn:4430/JiaXiang/Home/LoginPage)发布。重要提示:供应商须同时在以上两个网站注册,否则将无法在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响应文件、无法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嘉祥县嘉祥街道拥军路1号(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联系方式:师主任152537153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子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建设路阳光新城联系方式:13287299553;18863784111;131271165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经理电话:13287299553;18863784111;1312711656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及前附表序号项目前附表1.综合说明项目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29000202602000024市网项目编号:JABM-2026-S0020采购人: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联系人:师主任电话:15253715387采购代理单位:山东子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于经理电话:13287299553;18863784111;13127116561电子邮箱:sdzyzb66@163.com2.采购内容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项目说明。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服务期1年(365天)。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6.签订合同及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签订合同。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每月15号支付合同额的6.5%,共支付12个月,剩余22%作为绩效管理费在整学年度结束且完成学校考评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无息付清。7.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为170.00万元备注:供应商的投标报价高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8.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公告。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报价报价次数:本次采购项目分为第一次公开报价和第二次最终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备选方案,只允许一个报价;供应商报价遗漏的任何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注: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最终报价,登录系统随时关注系统最终报价提醒或友情电话通知。1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12.偏离不允许负偏离。13.定标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综合评分法。1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之日起计算)1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之日起计算)16.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指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如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从成立之日起计算)17.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间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应于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或截止时间后上传的电子文档将否决其投标)18.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要求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的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否则,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注:供应商若是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在签章处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盖章。(联合体协议书除外)】19.提交电子响应文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19.件的时间、方式方式: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间内将电子响应文件按规定上传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20.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嘉祥县——政府采购注: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21.电子响应文件1、本项目使用计算机辅助评审。2、为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法律效力和数据的准确性,使电子响应文件能够顺利导入计算机辅助评审系统,供应商须使用政府招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的“标书编制软件”(供应商在办理企业信息库入库手续时领取)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到政府招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开标时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现场解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其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网络操作咨询电话(电子信息部):0537-7817075/0537-605012322.电子磋商文件的下载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文件下载: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电子化运行管理系统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后,查看“本单位正在投标的项目”栏目,下载对应项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他。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文件下载:供应商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dong.gov.cn)下载对应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23.电子唱标供应商应通过政府招标电子运行管理系统按照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填写电子唱标单,电子唱标单和电子响应文件有关内容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电子唱标单为准。24.供应商需要上传的证件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供应商应将需要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编辑于响应文件中,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在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不提供或缺项提供的不予评审。评审以电子响应文件中的扫描件为准,因扫描件模糊导致无法评审的应自行承担否决其投标或24.供应商需要上传的证件不加分的后果。供应商对扫描件的真伪负责,如有虚假,将否决其投标,并提交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供应商应将所提供的需要磋商小组验证的资格审查资料证件包括: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原件扫描件。3、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表及证明材料;(此项内容应提供证明能承揽本项目的设备及人员配备等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扫描件。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现场查询)。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仅授权委托人提供)。(注:全文原件是指彩色电子扫描件,按系统要求上传即可)备注:缺少上述1-4、6任何一项证件,按无效投标处理。上述资料必须保证与原件一致,且真实有效,否则供应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25.供应商提报虚假材料应承担的责任供应商提供虚假证书及材料谋取成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知识产权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26.知识产权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27.提交询问及答复说明供应商若对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下载磋商文件后,及时在系统内进行提交询问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287299553;18863784111;13127116561;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复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未按要求提交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概不接受,并视为接受磋商文件的一切条款。28.报价有效期从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29.投标保证金无30.履约保证金无31.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按成交价的比例收取(0-100万按1.5%收取,超过100万部分按0.8%收取)。32.说明因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供应商参加不见面开标具体操作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同时,采购人对其他相关事项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开标当日,所有供应商不必抵达交易中心,仅需在任意地点登录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32.说明开标系统进行互动交流、提异议等活动。4、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必须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投标无效,将无法参加项目后续开评标程序。5、开评标全过程中,各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人员行为及意思表示均视为投标企业及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及意思表示,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合理配置软硬件设施,具体要求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济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33.踏勘现场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1.各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对本项目的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审阅,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踏勘现场所需车辆及相关费用自理。2.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所获得的资料将被认为已了解了本项目的现场情况,掌握了编制响应文件的有关条件。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3.投标供应商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现场,但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供应商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4.如投标供应商在自行勘察现场的过程中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34.中小企业划分标(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具体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34.准所属行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5.质疑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采购人: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联系人:师主任电话:15253715387地址:嘉祥县嘉祥街道拥军路1号(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代理单位:山东子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联系人:于经理电话:13287299553;18863784111;13127116561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祥县建设路阳光新城3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供应商如有疑问,可按相关规定以书面的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出。2、所有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指的是公章,拒绝投标专用章,否则按“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署”执行。3、磋商文件中内容名称相同但表述不一致的以前附表为准。1.总则1.1相关定义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1.1.2“采购人”系指: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1.1.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山东子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1.4“供应商”:系指参与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1.1.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综合评审按最终评审排名推荐确定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用户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1.1.6“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采购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甲方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1.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1.1.8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项目。1.2资金来源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3供应商资格要求(一)《采购法》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等行政处罚]。(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三)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在中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现场查询);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资格后审。1.4费用承担1.4.1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1.4.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按成交价的比例收取(0-100万按1.5%收取,超过100万部分按0.8%收取)。1.5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8分包本项目共一个包,具体情况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不允许非法分包转包。1.9偏离响应文件不允许负偏离。1.10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说明5.响应文件格式6.附件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1.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及时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1.2本次招标活动提供的资料及答疑文件仅供本项目使用。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2.1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提交,发电子邮件至sdzyzb66@163.com,并电话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287299553;18863784111;13127116561,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采购人收到书面询问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以网站(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方式予以澄清或更正,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时间不足5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2.3.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2.2.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网站(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开发布方式通知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2.2.3.3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答疑记录、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当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2.2.3.4为使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注:1、澄清或更正的内容一经在网站(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嘉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及时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在下载答疑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给予确认,否则视为自动确认信息。2、供应商恶意质疑或开标后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疑问或质疑的,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并不作出答复,情形恶劣的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响应文件的组成(1)报价部分1.1投标函(见附件一);1.2开标一览表(见附件三);1.3分项价格表(见附件四);(2)商务部分2.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需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2供应商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告知承诺书;2.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表及证明材料;(此项内容应提供证明能承揽本项目的设备及人员配备等资料);2.4《中小企业声明函》;2.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http://credit.shandong.gov.cn)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小组现场查询)2.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2.7供应商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2.8企业经营管理及其他信誉情况;2.9技术要求的证件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件。(3)服务(技术)部分(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服务方案,应体现供应商的经验和能力,工作计划、工作措施等阐述应详细具体。3.1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1精细化管理服务方案;3.1.2军训服务方案;3.1.3管理制度;3.1.4创新方法;3.1.5人员配备;3.1.6突发事件和保障任务应急预案;3.1.7重点、难点分析及措施;注:本目录只作为参考,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展、增加或删减条目。3.2磋商报价3.2.1本次报价为两轮报价,公开报价和最终报价。但第一轮报价将作为能否进入第二轮磋商的重要依据。本项目报价均为含税报价,报价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合同所需的服务机构人员工资、补助、成交供应商应分担的社会保险费、管理费、培训费、设备使用费、餐饮费、办公用品等用于本项目的其它专项开支、与本项目相关的办公设备、住宿费和城市间交通费、利润、劳务费、技术指导费、验收等招标代理服务费及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及与提供服务相关的人工、设备、保险、税费、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报价人在报价时还应充分考虑协议履行所包含的风险责任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应由中标人承担的各项费用,以及完成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成交单位承担。3.2.2供应商在报价时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3.2.3报价币种为人民币。3.2.4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最终报价。3.2.5如果响应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明显笔误除外)。3.2.6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7供应商应根据得到的资料,以总报价的形式自行编制报价。供应商所报总报价已包含所有费用,其他费用不在单独支付。3.3报价有效期3.3.1报价有效期90日历日;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3.4磋商保证金无3.5备选磋商方案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方案。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6.3电子响应文件电子签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6.4本项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评标,供应商应同时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4.响应文件提交4.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4.1.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2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完成,并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因特殊原因需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则按采购人另行通知规定的时间提交。4.1.3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未办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手续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1.4采购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4.1.5电子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4.2响应文件签收4.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2.2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4.2.3供应商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时,应先在交易平台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完成后再重新上传已修改的响应文件,交易平台将完整记录供应商的撤回修改情况。4.2.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2.5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修改与撤回其响应文件。4.3电子标书的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最后上传的为准。5.解释权5.1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为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5.2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6.质疑6.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形式邮寄或送达的同时将word版本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电话通知采购人及代理公司。6.2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被质疑人应当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审查属实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处罚。(一)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二)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伪造他人身份进行质疑的;(三)具有其他虚假、恶意质疑情形的;(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教唆供应商进行虚假、恶意质疑。6.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函、授权委托书,并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质疑函副本(书面形式邮寄或送达的同时将word版本发至采购代理公司邮箱、电话通知采购人及代理公司)。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质疑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二)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以及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诉求;(四)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附翻译人员签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五)提出质疑的日期:质疑函应当据实署名。其中,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照原件的,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并由质疑供应商本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应当加盖公章)。代理人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6.4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内容仅限于供应商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一)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二)开标前质疑的,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单位名称、数量;(三)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四)预中标(成交)供应商情况;(五)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6.5供应商对被质疑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被质疑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诉。6.6其他规定详见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规。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三章公开报价、磋商、成交一、公开报价1、时间:2026年4月2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不见面开标系统位置为: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济宁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嘉祥县——政府采购注: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登入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远程开标会。二、开标仪式:报价程序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进行相关操作。主持人(采购人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组织开标,供应商代表无需到达交易中心现场。(1)开标前准备。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需登陆济宁市公共资源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且在开标时间前1小时内签到,未按规定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投标无效,将无法参加项目后续开评标程序。(2)开标时间到达后,公布供应商名单。(3)解密响应文件。自主持人启动网上解密开始2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系统自行解密各自响应文件。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其撤销其响应文件。(4)公布唱标单。供应商可通过系统查看各供应商投标报价唱标单的内容。(5)开标会议结束。三、磋商小组3.1磋商由采购代理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占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由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3.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的。3.3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3.4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3.5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4.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及价格情况进行审查、评估并与报价人进行磋商沟通,根据磋商结果确定是否接受该报价。由竞争性磋商小组综合各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意见,确定最终成交供应商。4.1磋商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基本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同时,在磋商过程中恪守以下原则:4.1.1客观性原则: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认真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仅依靠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因素。4.1.2统一性原则:磋商小组将按照统一的磋商原则和评审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4.1.3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磋商小组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磋商小组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1.4物有所值原则:通过第一轮的公开报价,激发供应商展开竞争,进一步优化方案,并使报价符合预期目标。4.1.5保密性原则:磋商小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供应商的商业秘密。4.1.6综合性原则: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评审供应商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成交供应商。4.2最终报价4.2.1本项目二次报价即为最终报价。4.2.2在首次电子报价解密后,待磋商小组对资格初审通过的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通知,填写最终报价(供应商自行准备网上报价设备及网络服务,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终报价视为无效响应)。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否则视为报价无效。资质审查不合格、响应性审查未通过的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价资格。注:为保证采购项目顺利进行,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最终报价,登录系统随时关注系统最终报价提醒或友情电话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上传最终报价的视为不参与最终报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上留存联系方式以便及时通知各项事宜,因报价供应商个人原因不能及时接通或未留存联系方式,其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4.3评审办法4.3.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由磋商小组综合各磋商小组成员打分情况确定。按照评审得分最高依次排序确定三名成交候选单位,其中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人。4.3.1.1初步评审初步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1)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详细审阅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1)竞争性磋商小组组织审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提交的工作方案是否详尽;是否按规定报价;报价是否有计算错误;响应文件是否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是否存在“无效投标”和“废标”等情况。(2)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对供应商的财务、技术和服务能力进行审查,确定供应商有无资格或能力履行合同。(3)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纠正,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文件的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①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的,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③文字表述的数据与数字表述的有差别的,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2)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详细审阅结果,逐项列出响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1)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不完整;(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3)响应文件载明的工作方案等不能被采购人接受;(4)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将做无效投标或废标处理。3)投标报价初步评审竞争性磋商小组参考“开标一览表”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最高控制价)的,磋商小组有权否决所有投标;如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报价及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有无重大偏差及有无效投标等情况,确定入围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小组通过上述评审,确定入围供应商名单,只有成为入围供应商,才能进入综合评审阶段。4.3.1.2技术及商务磋商磋商小组全体成员应集中逐一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采购人确认后,由磋商小组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据此最终报价。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没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磋商的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4.3.2详细评审4.3.2.1竞争性磋商小组采用百分制打分方式依次对各入围供应商进行评审,其中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经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为低于成本价或恶意竞争的除外。若综合得分相同,按报价低的优先的原则;若综合打分及报价均相同方案优、质量好的优先考虑。4.3.2.2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作为成交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招标。4.4特殊情况下的磋商方法入围的各供应商的分值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出现分值相同者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若分值与报价均相同的则根据技术、服务、业绩综合实力等由好到次排序。如出现供应商达不到法定要求数量、均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全部无效投标处理、串通投标以及供应商互相诋毁,导致竞争性磋商小组无法磋商或供应商报价均不满足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时,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停止招标,否决所有投标,采购人有权改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4.5无效报价4.5.1供应商所报价格高于最高控制价,按无效报价处理,不予评审。4.5.2响应文件不允许出现负偏离,若出现负偏离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文件要求否决其报价。4.5.3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4.5.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县政府采购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索赔的权利,供应商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供应商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将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采购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4)供应商以其他名义投标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5)供应商围标串标的;6)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7)以他人名义报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8)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4.5.5.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内容存在异常一致的;4.5.5.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4.5.5.3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4.5.5.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5.5.5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人投标的;4.5.5.6不同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价提供技术或者经济服务的,但采购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4.5.5.7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的或过有效期或未按规定提交的,提供虚假报价材料的;4.5.5.8电子版报价文件未上传或磋商小组认定上传不合格;4.5.5.9不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4.5.5.10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存在制作机器码多处(3处及以上)相同、创建标识码相同、关键IP地址相同等情形且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4.5.5.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4.6废除本次采购项目4.6.1采购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予以废除本次采购项目:(1)出现采购人认为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高于项目预算金额(最高控制价)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6.2废除本次采购项目后,采购人将把废除本次采购项目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4.7磋商文件的澄清4.7.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4.7.2澄清、说明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4.7.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成交通知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签订合同6.1成交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与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签定合同。6.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最终书面报价、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造成损失予以赔偿。根据排名由其他成交候选人依次递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政府采购合同(仅作参考)项目名称:合同编号:采购编号:甲方:乙方:(甲方)所需,(项目名称)经,(代理机构名称)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经磋商小组推荐前三名候选人,并经采购人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公正、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三)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四)成交供应商在评标及磋商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五)成交通知书(六)本合同附件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服务内容详见附件四、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小写)五、付款方式:六、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及验收方式1、服务期限: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验收方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验收。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八、履约验收本合同为甲方进行履约验收的主要依据。甲方应专门成立履约验收小组,于乙方交付项目时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应与采购人员相分离。验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保证采购项目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采购合同内容的一致。九、履约保证金无十、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或货物)本合同价格的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3、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4、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6、因甲方责任造成延期的,合同交付完成时间顺延。7、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采购合同,由甲方重新确定供应商。8、质量未达到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重新作业,其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交付完成时间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9、其他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一、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二、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十四、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嘉祥县财政局采购办一份、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一份,代理机构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单位: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必填项):帐号:,帐号(*必填项):地址:,地址:签订日期:,签订日期:帐号:帐号(*必填项):地址:地址: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五章项目说明及要求一、采购内容:1、本项目为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6年5月1日-2027年4月30日精细化管理服务及军训,每次军训时间约14天,军训参训学生人数约3300人;精细化管理学生约7500人,教官人数23人,服务期限为12个月。二、人员配备要求:1、根据采购人的学生数量,供应商向采购人配备的教官人数23人,组成教官大队。2、配备教官身体健康,仪表端庄,精力充沛,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组织军事素质水平培训。3、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按需求穿戴统一制服,佩戴规范,仪容仪表规范整齐,文明工作,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三、服务要求:(一)学生军训承训服务参训学生人数约3300人。供应商应报出军训的人均费用,军训费用根据实际参训人数据实结算。军训时间约14天。参训内容:队形队列、内务整理、国防教育、消防常识及疏散演练等。每天训练时间:八小时。(二)精细化管理服务需求1、管理学生约7500人,教官人数23人,服务期限为12个月。2、教官工作职责(1)所有教官须高度重视学生精细化管理工作,服从学校统筹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执行和提高工作标准,逐步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和水平。(2)负责制定与精细化管理相关的训练活动计划及具体实施方案。(3)在学院负责人的领导下,依照《嘉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精细化管理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4)协助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按时起床,并进行跑操、队列训练等。(5)协助学院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及安全秩序。(6)及时制止校园内学生违纪(吸烟、喝酒、打架斗殴等)及其它突发事件;并协助学院做好后续的调查和处理工作。(7)协助学院管理、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礼节礼貌、个人形象、作风纪律、言行举止等日常行为规范。(8)协助学院维护正常的学校餐厅内学生用餐秩序和纪律。(9)协助学院和学生管理部门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及相关文体活动。(10)协助住校教官做好精细化宿舍内务整理工作,对内务秩序进行督促和检查,维护学生进出公寓楼安全有序。(11)指导、督查各学院对学生宿舍卫生、安全、秩序、公共设施等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12)做好寝室的日评、周评、月评和期评量化工作,组织学校宿管会经常检查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电器情况,排查安全隐患。(13)及时将宿舍管理出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学院及班主任,同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解决问题,会同政教处、安全办和各学院处理学生宿舍管理中的突发事件。(14)做好学生宿舍量化考核各类数据的整理、统计、汇总、上报工作。(三)附《嘉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精细化管理细则》嘉祥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精细化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的学生管理制度,维护良好的学习、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学生热爱祖国、乐于奉献、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精神和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作风,增强国防意识,以现代企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的有关规定,结合中职教育性质、特点和我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精细化管理,是指我校效仿部队正规化管理的模式,按照学校全面建设的需要,所实行的内部规范化管理。它比常规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效果更好。由于现代中职学生成长的特殊性,对学生实行精细化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条实行精细化管理,其目的是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生活环境,让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生活”。使他们具有服从意识、团队意识,全面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军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和作风纪律素质,使其逐步形成自尊、自信、自强的人格品质并成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知识全面、作风优良、纪律严明、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人才。第四条学生精细化管理要学习解放军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行政管理的科学经验,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实行精细化管理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广大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提倡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养成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第六条本细则是学生精细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精细化管理。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七条学校成立精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学校精细化管理的全面工作。下设学生精细化管理大队,学生精细化管理大队在精细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负责精细化管理的组织与实施工作。第八条精细化管理大队设政委一名,政委由分管副校长担任,队长一名,队长由教官队领导担任,副队长二名,一名由学校政教处主任担任,另一名有教官担任,大队下设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教官负责人兼任,负责精细化管理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根据学校的决定、命令、指示和计划,结合本大队实际,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定。第九条精细化管理大队下设若干中队,在大队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定,中队设队长一名,由责任教官担任,设指导员一名。第十条中队下设若干小队(一个教学班为一个小队),在中队领导和上级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小队日常管理和思想教育工作,严格贯彻执行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定。第十一条小队下设若干班(以寝室为单位成立一个班),在中队、小队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本班一日生活规范化、制度化。第三章军训第十二条军训目的:通过组织军训,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集体主义精神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吃苦耐劳、不畏艰险、严谨求实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和组织纪律性;了解和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培养职业教育优秀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十三条军训时间:学校每年要组织新生进行为期15至20天的集中军训。每学期进行为期7天的集中训练,平时利用早操、国防教育课、下午活动课等时机进行队列、体能等科目的训练,精细化管理大队、中队定期组织会操,进行检查、评比,确保训练质量。第十四条军训的主要内容:队列、擒敌、战术训练、体能训练、国防知识、军事思想、军兵种常识、消防知识、解放军优良传统、条令条例教育等科目。第十五条军训计划和组织实施:精细化管理办公室及时做出军训计划安排,中队长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军训要求:军训要贯彻严格训练、严格要求的原则,校领导和相关科室领导要亲临现场,中队长、指导员跟班组织训练。第十七条军训考核:军训结束后,学校对受训学生进行军事技能和理论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习档案。第四章一日生活第十八条起床(一)各小队值班员应当提前起床(约10分钟),按时发出起床号(哨)并督促学生迅速起床。(二)听到起床号(哨)后,全体学生应立即起床,按照规定着装,翻开被子,打开门窗,准备出操。(三)中队长、指导员要检查起床情况,督促所属人员按时出操。(四)值日人员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第十九条早操(一)除了休息日、节假日之外,学生中队通常每日出早操,时间通常为三十分钟。(二)早操通常以学生中队(小队)为单位组织实施。(三)听到早操号(哨)后,全体学生(除因事请假的学生外)应迅速到指定地点集合,由值班员检查着装,清点人数,小队值班员向中队值班员报告,中队值班员向值班教官报告。由中队(小队)值班员跑步带入全校集中集合(或分区)地点集合。(四)早操内容:主要进行队列训练、体能训练等,并适时组织会操。半休病号到场观摩,可以不参加训练。(五)听到收操号(哨)后,集合整队,进行讲评,各中队(小队)跑步带回。第二十条洗漱和整理内务,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十分钟。(一)洗漱:(1)洗漱应在规定的地点进行。要节约用水,遵守秩序,维护公共卫生。(2)洗漱物品应保持清洁卫生,用后按规定摆放整齐。(二)整理内务:内务要整齐清洁,统一有序在整理内务时,应打扫环境卫生(学生中队的卫生区)。要经常检查和评比内务卫生。班值日员协助副班长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中队值日员检查中队的内务卫生。第二十一条早检查(一)早检查在整理内务和洗漱后进行,时问不超过十分钟。(二)早检查的内容包括着装、仪容和个人卫生。(三)早检查通常以小队为单位列队进行,由小队长组织实施,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第二十二条开饭(早、午、晚饭)(一)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二)开饭前十分钟,学生以小队为单位,由小队值班员整队并带统一带队到食堂门前,视情况由一名学生指挥唱军旅歌曲。(三)小队值班员组织学生按顺序依次打饭并进入规定地点就餐。(四)就餐时要遵守食堂规定,保持肃静,讲究卫生,文明就餐,提倡节约,反对浪费。(五)餐毕自行离开。返回途中,要自觉做到二人成行,三人成列。第二十三条上课(一)上课前,根据课程内容提前做好准备。(二)小队值班员通常在上课前十分钟集合,清点人数、检查着装和教学用具,带往教室或训练场等地点,做好学习、训练的准备工作。(三)授课前,小队值班员要向授课教师教师报告人数。(四)授课时,要严格遵守课堂规则和课堂纪律,要精神振奋、讲文明、讲礼貌、懂礼仪,提问时,要举手报告,回答问题要起立,没有特殊情况,不准请假。(五)实训课、体育课等固定教室之外的课程上课完毕后,小队值班员向指导教师请示报告,经允许后,整队带回。(六)上课前对课堂秩序提出要求,课后进行讲评。第二十四条课间操每周一至周六上午第二节课后为课间操时间,由各学生中队按照划分的场地统一组织实施。课间操要做到快、静、齐,以小队为单位清点学生出操人数,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二十五条午睡(一)午休时间一般由个人支配,主要用于休息,也可以组织文体活动或处理个人私事,但不得私自外出。夏季作息时,根据学校作息时间安排统一午睡。(二)午睡时,除执勤人员外,必须停止各种活动,准时午睡,保持安静。(三)午睡起床后,迅速整理内务、打扫好室内卫生,整队带往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第二十六条课外活动(一)每日课外活动时间一般为六十分钟,通常进行文体活动,也可适当安排劳动或处理个人事情。(二)课外活动一般在校园内进行,未经批准,不得随便外出校门。第二十七条晚自习(一)学生只要在校,每天晚上都要上晚自习。1、自习时间:按照学校不同季节制定的作息时间表执行。其中19:00~19:30一小队为单位统一组织观看新闻联播。2、地点:各小队教室。3、中队要认真组织并检查自习情况。(二)每周五晚上由学校(学生中队)安排,可组织唱歌、看电影、电视、举办文艺晚会等活动。(三)周日晚饭后为小队队务会时间(主题班会),由小队长结合班主任主持召开队务会(中队长、指导员需到场监督),一般不超过一课时,总结本周学习、管理情况,布置下周学习、管理工作任务。第二十八条晚点名(一)以小队为单位进行,星期日和节假日留校学生以中队为单位点(二)点名由中队长组织实施,时问不超过二十分钟。(三)点名内容: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传达命令、指示等。第五章就寝秩序第二十九条(一)中队值班员在熄灯号(哨)前十五分钟,发出准备就寝的信号,督促全体学生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摆好衣物和学习用具。(二)听到熄灯号(哨)后,立即熄灯,不准讲话、听音乐、看书报等,要保持室内安静。(三)中队长或中队值班员应督促所属人员就寝,并检查学生就寝后熄灯情况。第六章礼节第三十条学生之间通常称同学、姓名,或称职务,或姓加职务,或姓名加同学。第三十一条学生之间或学生与外部人员之间谈吐要文明,不准讲脏话、或叫绰号等不文明称呼。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听到领导和上级呼唤自己时,应立即答“到”。回答领导和老师问话时,应当自行立正。在领受领导口述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第三十三条学生遇见领导和老师时,应当有礼节,领导和老师应当还礼。第三十四条学生在进入领导、老师室内前,应当喊“报告”或者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并有礼节;进入同学或者其他人员室内前,应当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第三十五条在室内,领导和老师来到时,应当自行起立。第三十六条升国旗时,列队学生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第七章仪容仪表第一节着装第三十七条学生应按规定着装。(一)校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二)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要扣好领钩、衣扣。着长袖衬衣(内衣)时下摆扎于裤内。制服内着毛衣、绒衣、棉衣等内衣时,下摆不得外露。(三)不得将校服与便服混穿,不得在校服外罩便服。(四)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着拖鞋、赤脚和赤脚穿鞋。(五)校阅、升旗仪式、队列汇演或重要活动、集会时必须按要求统一着装。(六)参加体育课或体育活动,着装由老师或主持者确定;参加体力劳动可着工作服,或由大队(中队)确定。(七)学生外出可以着便服,但要举止端正,文明礼貌。(八)季节变换时由精细化管理大队办公室通知换装。第二节仪容第三十八条学生头发要整洁。男学生不准留长发、怪发大鬓角和胡须,蓄发不得露于帽外,帽墙下发长不得超过一点五厘米。第三十九条着制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饰物。第四十条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准戴有色眼镜。第四十一条学生不准纹身。第三节举止第四十二条学生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搭肩或挽臂。第四十三条学生参加集会、晚会,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顺序入场,按指定的位置就座,遵守会场秩序,不迟到早退。散会时,依次按顺序退场。第四十四条学生外出,必须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尊重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不准猥集街头,不准嬉笑打闹,不准携带违禁物品。乘坐公共汽(电)车、火车时,主动给老人、幼童、孕妇和伤、病、残人员让座。第四十五条学生不得酗酒、吸烟、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参加宗教、迷信活动。第四十六条学生不得到地方的酒吧、网吧、发廊、按摩室、桑拿浴室、录像厅、歌舞厅和电子游艺厅等场所消费娱乐。严禁学生涉足不健康场所。第四十七条学生不得围观和参与社会游行、示威、静坐等活动,不得传抄、张贴、私藏非法印刷品,不得组织和参与集体上访。第四十八条学生不得购买、传看渲染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学生在公共场所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得吸烟。第八章日常制度第一节行政会议第四十九条班务会(小队队务会、主题班会)(一)班务会每周日晚自***,由班长主持召开,全班学生参加,班主任必须列席。通常不超过一课时。(二)班务会内容:检查总结一周学生的学习、训练、纪律、考勤等情况,安排下周任务。(三)班务会记录:时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基本内容、下周计划等。(四)若遇紧急情况或重大问题,可临时增加班务会次数。第五十条学生中队队务会(一)中队队务会每周召开一次,原则在周日下午组织,由学生中队长主持,副中队队长、各班(小队)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文娱委员、纪律委员、安全委员等参加。(二)中队队务会内容:主要分析本中队学生学习、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总结讲评工作,布置学习、工作、生活、纪律等任务。(三)中队队务会记录:时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基本内容、下步计划等。第五十一条大队办公会,(一)每周召开一次,由大队长主持,中队长、指导员参加。(二)会议内容:听取中队长的汇报,对本周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布置下周工作,传达上级指示等。(三)会议记录:时问、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第五十二条大队学生干部会议(一)每周召开一次,由副大队长主持,大队、中队学生干部、中队长、小队长参加。(二)会议内容: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布置下周工作。(三)会议记录:时问、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第五十三条大队队务会(一)每月召开一次,大队长主持,政委、副大队长、中队长、指导员副中队长参加。(二)会议内容:总结上一月工作情况,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对各中队、各小队进行排队;根据学校的安排,传达学校有关会议精神,布置下月工作(三)会议记录:时问、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等。第二节内务设置第五十四条床上设置。自下而上,按照垫子、褥子、床单、凉席(夏季)、被子、蚊帐的顺序放置,铺下严禁放其它物品。制定排放物品床位要按照一定顺利放置。第五十五条铺面设置。自下而上,按照床单、被子的顺序放置,枕头放在被子内侧。被子:按照横三竖四,长约五十厘米,宽约四十五厘米,高约二十厘米的标准折叠整齐,放在床头,折口向外。第五十六条床下放置(一)鞋子摆放:上、下铺统一放在床下,以床沿为准,鞋尖朝里,鞋跟朝外,摆放整齐,每人放置不超过3双鞋。(二)脸盆:上铺放在左下角(脸盆内由左至右为香皂盒、刷牙缸。牙膏在左,头朝上;牙刷在右,柄朝上,毛朝下分别放置于牙缸内)。毛巾双折置于脸盆沿上,沿下部分10厘米。第五十七条其它物品放置(一)桌子:放在两床(靠墙的)中间,桌子上可放置喝水杯(杯把方向一致),墨水瓶、浆糊瓶、洗衣粉、肥皂放在桌肚内摆放整齐,暧水瓶放在桌肚下边的位置。(二)卫生用具:扫帚、簸箕、墩布等放在阳台或适当位置。(三)衣物晾晒:在阳台或指定位置。第三节请示报告第五十八条凡属本级无权处理或不明确的问题,都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第五十九条请示报告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条理清楚,表述准确。对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和上级的指示,要及时登记备案。第六十条确因情况紧急、时问紧迫,来不及请示报告,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处理并及时报告。第六十一条对上级和领导的指示、计划、规定等,执行确有困难时,应向上级请示报告,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第六十二条凡学生中队(小队)外出实习、研习、劳动、参观、参加集会等活动,或友邻单位人员来队有重要活动时,应按时逐级报告并报备。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行动。第六十三条凡发生人员伤亡、失火、被盗、无故误课、停课及严重违法乱纪等事故、案件,应及时报告,不得拖延。第六十四条向上级请示报告,要及时、准确、客观,对不请示或反映情况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第四节登记统计第六十五条中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中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第六十六条《中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当日学习、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公差勤务,临时来队家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派班情况,查铺查哨,仪容仪表、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第六十七条《中队要事日记》由中队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第六十八条中队长应当逐日检查《中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第五节查铺第六十九条查铺时问(一)中队长查铺,每天至少1次,在熄灯前后进行。(二)大队值班员查铺,每天至少2次,必须在午夜前后进行一次。(三)大队领导每周查铺不少于5次;学校领导查铺每周不少于3次。大队领导不定期地检查中队执行查铺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第七十条查铺内容(一)学生在位和睡眠情况。(二)人员在位情况。(三)取暖设备、用电设备是否符合防火的要求。第七十一条查铺要求(一)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学生睡眠。(二)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三)查铺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四)每次查铺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第六节接待第七十二条对来校人员的接待(一)对来校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二)学习、训练、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领导批准。(三)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校内住宿。第七十三条对临时来校学生亲属的接待(一)学生在校学习期内(无特殊情况),应当劝说亲属不要来校。(二)学生亲属来校,学校应当安排学生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学生在校学习、训练、生活的情况。(三)学生亲属来校的留住时问:其直系亲属不超过一晌;非直系亲属一般留校不得超过一课时。第七节值班、门岗第七十四条大队值班员。大队值班员由中队长轮流担任,受大队长、副大队长领导。其主要职责:(一)督促、检查各中队落实一日生活制度等情况。(二)维护学生学习、训练、生活秩序,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汇报并组织纠正和处理。(三)学生大队集合时,负责整队,清点人数,向学生大队领导报告。(四)落实查铺制度,每天至少2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后进行。(五)完成学生大队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七十五条中队值班员。中队值班员由小队长轮流担任,受中队长领导。其主要职责:(一)督促检查本中队学生学习、训练及一日生活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讲评并纠正存在的问题。(二)中队集合时,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队长报告,并负责带队。(三)按照中队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四)掌握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严格请销假登记制度。(五)收集当日情况并填写《中队要事日记》,发现问题要及时请示。(六)完成大队值班员、中队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第七十六条小队值班员。小队值班员由教学班班长轮流担任,受区队长领导。其主要职责:(一)督促、检查区队执行一日生活制度等情况。(二)负责区队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三)处理临时发生和发现的问题并及时报告。(四)组织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第七十七条中队值日员。中队值日员由教官轮流担任,受中队值班员领导。其一般职责:(一)看管宿舍和设施、设备。(二)维护室内外卫生。(三)检查仪容仪表。(四)接待来队人员,并负责登记。第七十八条门岗(一)学校在大门设立门卫,门卫工作人员由保安公司的保安人员组成。各中队应根据学校赋予的任务与要求,严格监管,并教育督促门卫提高警惕,认真履行职责。(二)门卫职责1、按照规定着装,熟悉执勤任务。2、精神饱满,时刻保持警惕,坚守岗位,维护校门秩序和安全。3、向接班人员交代执勤情况、上级指示和哨位的器材等。第九章请假销假第七十九条请假(一)学生在学习、训练、实习时间内,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逐级请示,按规定权限批假,未经批准学生不得离校。(二)学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训练的,需持校医证明请假。第八十条请假手续学生请事假须填写《学生考勤及请假销假记录单》;学生请病假须填写《学生病假报告表》。第八十一条批准假权限(一)学生请事假半天的,由小队领导批准;一天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由小队队长批准;一天至三天的,由中队长批准;一天至七天的,由大队长批准;七天以上的,由分管副校长批准。(二)学生请病假半天的,由小队领导批准;一天的,由小队队长批准;两天的,由中队长批准;三天的,由大队长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分管副校长批准。第八十二条销假请假学生按期返校后,应及时逐级销假。第八十三条学生外出(一)学生星期日和节假日离校,必须按时归队返校,不能按时返校的,必须由其家长向小队长请假,并做好相关记录。(二)学生请假外出时,由中队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中队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中队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中队长。第十章升旗第八十四条组织领导。精细化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国旗升降仪式,并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升降旗仪式正常进行。升旗当日在校人员除值班、值日、炊管人员外,均应参加升旗仪式。第八十五条升降国旗的地点与时间。每个星期一和逢重大节日必须举行升旗仪式,前一天傍晚降旗。寒暑假和星期日不升降国旗。第八十六条升旗仪式(一)指挥员。精细化管理大队值班员担任升旗时的指挥员,学生中(小)队长予以配合。(二)持旗员与护旗员。由指挥员指定三名学生担任,迎送国旗时,护旗手位于持旗手两侧,三人并列行进。(三)集合位置。教职员工由指挥员统一组织集合。(四)升旗。根据规定时问,广播室播放国歌歌曲,与此同时,指挥员下达升旗口令,持旗手按照要求将国旗缓缓升起,国旗升起的同时,指挥员向国旗行举手礼,教职员工和护旗手面向国旗立正并行注目礼。第十一章会操、校阅第八十七条会操(一)会操时间:每学期组织一次会操。(二)会操内容:队列、体能、拳术等。(三)会操目的:巩固、检查训练成果。(四)会操组织:学生精细化管理大队。第八十八条校阅(一)校阅时问:每学期举行一次校阅。(二)校阅内容:阅兵式、分列式、军训科目表演。(三)校阅目的:检阅军训和校风校纪建设成果。(四)校阅形式:以一个中队或两个小队编为一个受阅方队。(五)校阅组织:精细化管理大队。第十二章卫生第一节个人卫生第八十九条学校要经常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第九十条学生应当学习和遵守学校各项卫生规章制度,接受卫生人员的监督指导。第九十一条每个学生要做到(一)饭前便后洗手,不吃(喝)不洁净的食物(水),不暴饮暴食。(二)勤洗澡,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晒衣服被褥。(三)不随地吐痰和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四)保持室内和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第二节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第九十二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搞好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防止疾病发生和蔓延。室内外卫生应当划区分工负责,每日清扫,每月进行大扫除,并由大队统一检查评比。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6年4月28日项目编号采购人SDGP370829000202602000024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项目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1个预算金额时间170.00万元成交金额采购代理机构159元地点山东子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嘉祥分中心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2026年4月28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6年4月28日2时分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元)支付金额专家签字黄-40010fo长地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支付表填表时间:2026年4月28日项目编号采购人SDGP370829000202602000024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项目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分包数量1个预算金额时间170.00万元成交金额154元采购代理机构地点山东子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梁山分中心专家姓名及身份证号开户银行及账号2026年4月28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6年4月28日1时W分劳务报酬(元)误工补偿(元)住宿费(元)城市间交通费(元)扣减支付(元)金额专家签字候庆..4u1w5候庆良《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单位名称)的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邯郸市星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4人,营业收入为105.465346万元,资产总额为19.8107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无(标的名称),属于无(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无(企业名称),从业人员无人,营业收入为无万元,资产总额为无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邯郸市星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28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一、省网项目编号:SDGP370829000202602000024市网项目编号:JABM-2026-S0020二、项目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三、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邯郸市星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黄粱梦镇丛东村同心胡同5号成交金额(元):小写:1590000.00元;大写:壹佰伍拾玖万元整;四、主要标的信息服务类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期起服务期1年(365天)服务标准:详见附件五、评审专家名单:黄从彬、侯庆良、冯建材(采购人代表)邯郸市星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91.00、83.00、79.00)梁山县博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81.64、67.64、65.64)山东景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82.70、67.70、62.70)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按成交价的比例收取(0-100万按1.5%收取,超过100万部分按0.8%收取)。收费金额:19720.00元(壹万玖仟柒佰贰拾元整)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其他补充事宜序号投标供应商未成交原因1梁山县博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综合评审得分偏低2山东景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因技术部分及商务部分评审因素不占优势,导致综合评审得分偏低3山东省梦马军创素质拓展有限公司无效投标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嘉祥县嘉祥街道拥军路1号(嘉祥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联系方式:师主任1525371538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东额任管座有限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嘉在设路阳光新城联系方式:17299518852784111:1312711656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经理电话:13287299553:18863784111:13127116561十、附件采购文件详见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精细化管理托管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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