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 灌溉泵 电缆线 PE管 卷盘式喷灌机 灌溉淋喷中标结果公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焦高磋商采购-2026-6
2、采购项目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4月14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4月27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GXZC2026014-1
灌溉泵85台、电缆线6800米、PE管1200米、卷盘式喷灌机1套、灌溉淋喷700套。
河南正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小董乡朱村中大街32号
538,800.00
元
评审总得分:84.61分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元
三、评审专家名单
常春茹、刘冬花、司敬旗(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9,159.6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评审排序及得分: 排序1河南正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84.61分;排序2河南列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得分79.07分;排序3河南玺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78.39分;排序4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得分77.67分;排序5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73.07分;排序6平顶山市得否科技有限公司,得分53.08分。 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焦作市怀庆路306号
联系人:张更旗
联系方式:0391-35660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与古城路交叉口西北角古楼第三层
联系人:吴青青
联系方式:13353911055 0391-3126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青青
联系方式:13353911055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招标文件.pdf
中标单位二轮报价及明细表.pdf
中标单位服务承诺.pdf
成交公告盖章.pdf
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成交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焦高磋商采购-2026-62、采购项目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14日5、评审日期:2026年4月27日二、成交情况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单位备注信息GXZC2026014-1灌溉泵85台、电缆线6800米、PE管1200米、卷盘式喷灌机1套、灌溉淋喷700套。河南正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小董乡朱村中大街32号538800.00元评审总得分:84.61分序号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1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三、评审专家名单常春茹、刘冬花、司敬旗(采购人代表)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9159.60元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评审排序及得分:排序1河南正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84.61分;排序2河南列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得分79.07分:排序3河南玺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78.39分;排序4武汉通测科技有限公司,得分77.67分;排序5河南水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得分73.07分:排序6平顶山市得否科技有限公司,得分53.08分。2、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地址:焦作市怀庆路306号联系人:张更旗联系方式:0391-3566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与古城路交叉口西北角古楼第三层联系人:吴青青联系方式:133539110550391-31268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青青电话:13353911055汉王扫描王扫描识别王中王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焦高磋商采购-2026-6交易编号:GXZC2026014采购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优化和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一、免收采购文件费,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结合项目性质和特点决定是否收取,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不超3%,且不得收取现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三、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或将未支付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收取不得超3%,且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四、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于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实施评审价格扣除支持小微企业。货物服务类项目的价格扣除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提高至6%。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政策,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支持力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发展;优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得有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八、评标结果确认时限。自评标(评审)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1个工作日内公告结果,同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九、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合同公告和备案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十一、项目验收。自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并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验收结果。十二、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支付资金,不得因机构变更、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原因拒绝或延迟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发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以上政策执行的,可向监督部门举报反映。监督单位: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监督电话:0391-8791022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焦作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码上互评:P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391)8866638腾讯问卷焦作市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项目编号标段/采购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代理机构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青青联系电话13353911055序号条款内容审查结果1本次采购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回有口无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条款。口有回无3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回无4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口有回无5设定明显超出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口有回无6将本行政区城、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回无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有回无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回无9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口有回无10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口有回无11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口有回无12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口有回无13简单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口有回无14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采购文件审查、注册登记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口有回无15就同一采购项目向潜在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有回无16采购公告或者资格预申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口有回无17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口有回无18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口有回无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发布方式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让代理机(公章)采购人:章)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有保障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焦作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推出了以6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的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融资业务的服务机构申请融资贷款,融资服务机构以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融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融资意向的,可登录“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jiaozuo.hngp.gov.cn)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看各融资服务机构的融资产品,同时可在线向融资服务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服务机构按照程序向您提供便捷、高效、优惠的贷款服务。融资服务机构名单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周文静0391-2878135焦作市民主南路8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长平0391-882517113938195906焦作市丰收路159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黄炳杰0391-329411318317269875焦作市建设东路15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于洋15903910344焦作市火车站北广场售票厅西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周建林15893053027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刘建刚15993782727焦作市人民路669号锦江现代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张继峰0391-878796215225817285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张嘉强0391-865378513203910032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金融中心备注:融资服务机构名单和人员联系方式会随时变化。具体情况可登录“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焦高磋商采购-2026-62.项目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552000.00元(伍拾伍万贰仟元整)。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GXZC2026014-1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552000.00552000.00是5.采购需求:实施地点:高新区宁郭镇姜毛庄村、石庄村、北官庄村、黄庄村、宁郭村、大麻村、南睢村、桥湾村、邱庄村、张庄村、大驾村11个行政村。采购内容:灌溉泵85台、电缆线6800米、PE管1200米、卷盘式喷灌机1套、灌溉淋喷700套。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工业。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提供“焦作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4.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开标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4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21日23时59分;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系统使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企业诚信会员库,凡已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企业诚信会员库注册,且具有有效CA证书的各类投标企业,均可在焦作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录下载。(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0512-58188538,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特别提醒:1.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性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请各供应商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者视为无效标。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和全程电子化评标的方式进行,潜在供应商可提前在焦作市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一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响应性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按要求进行响应性文件制作和上传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性文件的上传,请提前上传响应性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响应性文件。四、开启(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1.时间:2026年4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焦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神州路西段创新服务中心二楼(高新区管委会西侧,神州路和怀庆路交叉口南侧)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地址:焦作市怀庆路306号联系人:张更旗联系方式:0391-3566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与古城路交叉口西北角古楼第三层联系人:吴青青联系方式:133539110550391-31268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青青电话:13353911055八、监督单位:焦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391-3566015发布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年4月1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采购内容:灌溉泵85台、电缆线6800米、PE管1200米、卷盘式喷灌机1套、灌溉淋喷700套。4)采购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5)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工业。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提供“焦作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4.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开标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报价费用无论报价和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4响应文件语言中文5报价货币人民币6报价范围及说明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本次采购活动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等。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60日内有效8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也须一并提供。供应商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响应资料及附件。9响应文件封面要求列明项目名称、本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10响应文件份数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jz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自备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采购人和代理公司要求提供响应文件。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如认为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12开标程序(l)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公布供应商;(3)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响应性文件现场解密。(4)电子响应性文件必须凭制作响应性文件所用的企业CA密钥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因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解密完成后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13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性文件的递交a.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jztf格式)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如系统故障需上传非加密文件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指示将非加密文件递交给采购人。C.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性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91-3568813。1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ggzy.jiaozuo.gov.cn/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15磋商时间同公告时间16磋商程序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7授予合同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签订合同接到成交通知书1天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19预算价人民币552000元(伍拾伍万贰仟元整)。20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标准,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1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有关本工程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3.供应商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响应性文件。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存在“响应性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视其投标无效(即废标),并承担因“响应性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4.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性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五份使用CA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的响应性文件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不加密格式电子文件一份。5.交易中心编号与政府采购编号均为有效编号,不因此认定无效标。2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中型企业的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分加分等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故评审中价格将均不予扣除,但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1)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2)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23同品牌产品评审出现多个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确定的核心产品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有关节能、环保产品问题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25知识产权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成交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6有关核心产品问题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将在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中载明,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27异常低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8验收要求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成立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9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题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30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31投标保证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的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3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质保1年。3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6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招标文件前后出现不一致,以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3“供应商”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5“货物”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的货物及相关服务。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2.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9“质量标准”是指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3.采购预算3.1本次采购预算:人民币552000元(伍拾伍万贰仟元整)。投标报价高于此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4.合格的投标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工业。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3.1提供“焦作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4.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开标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4.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竞争性磋商费用5.1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磋商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5.2确定为最终供应商的,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等。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6.l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6.2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内容;(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7.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4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机构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自负。8.3采购人有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文件。8.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2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理由。9.3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10.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10.2供应商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10.3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12.响应性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竞争性磋商报价13.1报价包括所投入的全部货物成本、人工成本、运输及安装费用、差旅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13.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再提交最后报价。13.3采购机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3.4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5最终报价应包含本采购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还需提供报价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文件。14.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无15.响应性文件有效期15.1从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响应性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15.2响应性文件响应时间应与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时间一致;15.3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代理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性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响应性文件制作软件”。16.2供应商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使用“新点响应性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性文件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16.3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响应性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性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16.4响应性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性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性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性文件被否决的风险。16.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16.6供应商可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性文件。除了响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字迹需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需编序。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16.7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电子签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电子签章,不包括专用章。16.8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电子签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16.9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等资料。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7.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iaozuo.gov.cn/)”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除电子响应性文件外,磋商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18.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进行上传,递交(接收)截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于对网上投标操作程序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响应性文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8.2未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投标无效。18.3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性文件进行修改、撤回,但需要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响应性文件。19.2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1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19.3.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19.3.2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19.3.3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19.4.4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五、竞争性磋商20.1磋商会议程序(1)公布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名称;(2)供应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3)批量导入文件;(4)代理机构将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进行无异议确认(6)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人员按具体现场系统情况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7)磋商小组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起二轮或最终报价邀请;(8)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二轮或最后报价。20.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竞争性磋商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20.3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单位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20.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竞争性磋商会现场,但在开评标期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文件、澄清、答疑、传送文件、最后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或未按要求参与交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超时交互,由此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5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取消参加竞争性磋商资格(1)未按规定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性文件(加密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电子响应性文件无法导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焦作市)”(http://ggzy.jiaozuo.gov.cn/)-“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20.6开标异议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会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会现场提出(语音异议、文字异议),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0.7开标异常处理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竞争性磋商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1.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21.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业主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组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职责。22.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2.1资格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22.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等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视为无效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详细评审。22.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2.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响应内容等);(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注意事项: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22.3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2.4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1.6竞争性磋商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2.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竞争性磋商):22.7.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2.7.2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22.7.3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2.7.4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22.7.5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22.7.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2.8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2.8.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互相混装的;22.8.2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22.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22.8.4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22.8.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23.响应性文件的澄清23.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3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23.4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23.5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23.6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问、澄清。24.竞争性磋商24.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本次竞争性磋商程序。24.2竞争性磋商将按照供应商的签到顺序进行。24.3磋商内容包括:24.3.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4.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4.3.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4.3.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应对其磋商代表进行相应授权,并做好在当天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磋商和最后报价的准备工作)。24.4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定。24.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24.4.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24.5本次竞争性磋商进行不少于2轮次报价。响应性文件中报价为第一轮次报价,以后轮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的每轮次报价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签章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上传给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次报价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后报价,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24.6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24.7已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情况退出竞争性磋商。六、评定标准25.竞争性磋商过程及保密原则25.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2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25.3评分标准和内容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资格信用承诺函焦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1.1资格性审查标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信用信息查询截图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开标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其他资格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1.2形式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性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响应性文件格式”的要求其他形式评审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内容1.3符合性评审标准合同履行期2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日起6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其他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规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报价部分30分、技术部分50分、综合部分20分。评分因素评分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报价部分(30分)投标报价(30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折扣。30需求分析(8分)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建设背景和需求具有较深的认识和理解,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项目建设背景描述、项目需求分析方案进行综合评价。项目建设背景描述、项目需求分析方案清晰明确、8技术部分50分完整合理、理解透彻,有深度的得8分;项目建设背景描述、项目需求分析方案基本全面、理解清晰的,得6分;项目建设背景描述、项目需求分析方案不够全面、理解不够清晰的,得4分;供货方案(10分)供货时间计划安排科学合理,措施切实可行,方案对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供货保障措施等内容详细、合理地阐述得10分;供货时间计划合理,方案对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供货保障措施等内容描述合理得8分;供货时间计划不够全面,合理性不够,方案对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供货保障措施等内容描述简单,保证措施一般得6分注:不符合或者未提供不得分。10质量保证措施(10分)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全面,内容科学、合理,产品出厂检测流程完善、安全保证性强,核心产品可追溯性(如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文件)较强得10分;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内容合理,产品出厂检测流程完善,核心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如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文件)得8分。质量保证措施一般,产品出厂检测流程描述简单,核心产品可追溯性(如出厂检验报告等质量文件)未提供或证明性不强得6分。不符合或者未提供不得分。10应急响应预案(10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相关紧急、突发、突发情况进行分析,并针对以上情况做出相关应急响应措施:紧急、突发情况分析全面、完整,预案中的相关紧急、突发情况响应措施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得10分;紧急、突发情况分析完整,预案中的相关紧急、突发情况响应措施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8分;有紧急、突发情况分析及紧急、突发情况响应措施,分析10较片面,或响应措施不够合理得6分;不符合或者未提供不得分。项目实施团队(6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团队中人员分配科学合理、技术能力强的,得6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团队中人员分配合理、具有技术能力的,得4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团队中有人员分配,得2分;注: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与完成本项目相关的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劳动合同。拟派人员成交后不得变更,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提供人员相关技术能力证明文件原件,采购人予以核实,虚假成交的,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向采购监督部门报告,保留追究虚假成交供应商的经济及其他责任。6技术培训方案(6分)1.培训计划完整、详细能充分考虑到各个岗位人员、培训方案与采购内容紧密结合、具有详尽的说明文件,规范合理与本项目合同履行息息相关,完全响应并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需求6分;2.培训计划完整、详细能充分考虑到各个岗位人员、培训方案与采购内容相结合、有详尽的说明,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得4分;3.培训计划不完整或不够详细、各岗位人员覆盖不全面,有说明文件得2分;缺少上述部分内容或内容不合理或者与本项目合同履行不相关不得分;6综合部分(20分)节能环保政策(2分)1、节能产品:所投货物(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以所投货物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为依据;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2.环境标志产品:所投货物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1分。(以所投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为依据;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2备品备件(7分)(1)提供质保期内承诺原厂标准的备品备件、消耗材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的得2分。(2)提供质保期届满后维修的价格清单及折扣率详细、完备、价格合理的得5分;基本完整、价格较合理的得3分。未提供或不符合不得分。7售后服务及运维方案(7分)售后服务内容(包括常见性故障提供解决方案、质保期内,质保期外,人员培训方案,产品调试退货的方案及措施,供货的合理性安排等方面)服务方案、措施及承诺特别全面,合理、可行,可实施性强,对使用部门的人员有制定培训计划,所供设备操作指南简单易懂,能较好地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7分;服务方案各方面安排较合理,对使用部门的人员有培训计划,能够提供设备操作指南,可实践实施的得5分;服务方案各方面安排较差、均为通用性的说明、对使用部门的人员培训计划不具有实践实施性的得3分;不符合或者未提供不得分。7服务承诺(4分)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完成项目在质量方面、进度方面、投入人员方面、投入设备方面、协调方面及后期配合等内容,内容全面完整,细节详尽,切实可行的得4分;内容比较完整,细节清晰,有一定可行性的得3分;有服务承诺的得2分;本项最高4分,缺项不得分。41.有效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所有评委所打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2位。2.评标委员会最终确定评审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3.评审得分一致时报价低的优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5.4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25.5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5.6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竞争性磋商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竞争性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竞争性磋商情况扩散出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外。25.7在竞争性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询问其他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25.8在竞争性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6.竞争性磋商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竞争性磋商终止,并将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七、成交通知书27.成交通知27.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焦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予以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7.2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7.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合同授予28.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28.1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8.3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质疑处理29.质疑与投诉29.1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9.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7)以上资料一式两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29.4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29.5采购人应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9.6质疑处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29.7质疑联系事项:(1)质疑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将质疑函分别送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9.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第三章采购内容1.项目背景:高新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改革区面积共计2.2497万亩,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高新区宁郭镇姜毛庄村、石庄村、北官庄村、黄庄村、宁郭村、大麻村、南睢村、桥湾村、邱庄村、张庄村、大驾村等11个行政村的井灌区作为本次项目区改革村。本次项目改革村均为井灌区,井灌区由水泵提水,通过低压管道等方式对耕地进行灌溉。该区域机井配套标准较低,部分为村民等自建,仅配套有水泵及部分电力启动设施,均无相关计量等设施。方案对改革村水井进行升级改造,同时配备水泵设备、地埋管、电缆线、淋喷、大喷等设备方便使用。2.采购清单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灌溉泵200QJ40-39-7.5kW1.井用异步潜水电动机2、200QJ40-39-7.5kW3、水泵内部采用全铜线圈4、水泵叶轮采用铸造工艺5、水泵符合GB/T2816-2014标准85台电缆线YJV3*41.额定电压:0.6/1kV(U0/U)2、导体材质:无氧铜(铜含量≥99.9%)3、导体结构:多股绞合铜丝4、绝缘材料:交联聚乙烯(XLPE)5、护套材料:聚氯乙烯(PVC)6、芯数×截面:3芯×4mm6800米PE管DN110PE管1.PE100级全新料2、公称压力≧0.6Mpa,壁厚4.2mm3、符合GB/T13663.2-2018标准1200米卷盘式喷灌机JP501.PE全新50mm管径2、喷洒均匀度系数≧85%3、人机压力0.4-0.76MPa4、喷嘴直径11—14mm5、流量6.7—16.5m/h1套灌溉淋喷4套/亩每套包含:1、塑料4眼喷枪,喷距10m—15m2、PVC75mm三通3、PPR不锈钢复合主杆4、80mm铁丝扣2个5、60cm地插一个700套加★为核心产品3.设备安装分布序号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水泵PE110地埋管电缆线喷淋设备(台)(米)(米)大喷(台)淋喷(套)1宁郭镇姜毛庄村52004002石庄村1110008803北官庄村75604黄庄村43205宁郭村432016大麻村54007南睢村97208桥湾村64809邱庄村1296010张庄村14112011大驾村86407004.商务要求:(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2)合同履行期:20日历天(3)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质保1年。(5)履约验收:供应商履约完毕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或采购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组织验收。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含50万元)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不少于三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由采购单位领导牵头,财务、审计、监察、资产管理、技术等部门人员参与,成员不少于五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完整、真实地编写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验收人员应当签字并加盖采购人公章,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质量检测机构负责验收的,应出具合法的检测报告。验收中发现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或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违反合同约定的,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和事项,并及时通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依法处理。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同时向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等行政执法部门举报。采购人应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追究供应商民事责任。第四章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性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性文件的评价。项目内容响应性文件的封皮及目录响应性文件的封皮响应性文件的目录资格性证明材料焦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附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3供应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需提供)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是需提供)附件6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若是需提供)附件7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能够证明其资格等的有关文件自拟符合性证明材料投标函附件8开标一览表附件9技术响应表附件10商务响应表附件11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附件1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13其他材料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及评分办法的资料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资料自拟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证明材料。4.根据焦财采购【2021】8号文要求,符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提供资格承诺,不再提供资质材料,主要包括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5.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封皮(项目名称)响应性文件(交易编号)供应商:(全称)(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地址:日期:年月日响应性文件目录(格式自拟)附件1一、焦作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供应商地址: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本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财务状况报告。3.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记录的良好记录。4.我单位具有符合采购文件资格要求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供应商须在响应性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1.5、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是需提供)附件5五、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灌溉泵(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山西龙康泵业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437.18万元,资产总额为258.33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电缆线(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南华东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8人,营业收入为275.12万元,资产总额为192.5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3.PE管(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河南瑞洋管道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3人,营业收入为356.80万元,资产总额为177.25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4.卷盘式喷灌机(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旭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471.05万元,资产总额为313.2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5.灌溉淋喷(标的名称),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旭源农业机械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471.05万元,资产总额为313.27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电子签章):河南正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27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6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焦高磋商采购-2026-6交易编号:GXZC2026014采购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4月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内容第四章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优化和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一、免收采购文件费,全面取消投标保证金。二、履约保证金。结合项目性质和特点决定是否收取,原则上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的不超3%,且不得收取现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三、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或将未支付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收取不得超3%,且不得以现金形式收取。四、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于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实施评审价格扣除支持小微企业。货物服务类项目的价格扣除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扣除提高至6%。五、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政策,加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重点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支持力度,采购人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支持绿色建材和绿色建筑发展;优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七、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供应商资格、采购需求及商务条款、评审因素等不得有影响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的行为。八、评标结果确认时限。自评标(评审)结束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1个工作日内公告结果,同时发送中标(成交)通知书。九、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性)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十、合同公告和备案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十一、项目验收。自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并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公告验收结果。十二、资金支付。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及时支付资金,不得因机构变更、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原因拒绝或延迟资金支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若发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以上政策执行的,可向监督部门举报反映。监督单位: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监督电话:0391-8791022m深深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焦作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P焦作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0391)8866638腾讯问卷三头“码上互评应应岂营长长号三漠尊通通满满新新M焦作市政府采购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项目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苹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项目编号标段/采购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代理机构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吴青青联系电话13353911055序号条款内容审查结果1本次采购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采购意向。回有口无2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条款。口有回无3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口有回无4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口有回无5设定明显超出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口有回无6将本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口有回无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口有回无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口有回无9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口有回无10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斥或限制潜在供应商。口有回无11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口有回无12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口有回无13简单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口有回无14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投标报名、采购文件审查、注册登记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口有回无15就同一采购项目向潜在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口有回无16采购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口有回无17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口有回无18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妨碍公平竞争的情形。口有回无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发布方式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代理机:(公章)采购人:公章)6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有保障的优势,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焦作市财政局联合有关部门推出了以政府采购合同预期支付能力为信用的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指参与政府采购并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开展融资业务的服务机构申请融资贷款,融资服务机构以信贷政策为基础提供无抵押、免担保、低利率的融资产品。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融资意向的,可登录“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jiaozuo.hngp.gov.cn)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看各融资服务机构的融资产品,同时可在线向融资服务机构申请贷款,融资服务机构按照程序向您提供便捷、高效、优惠的贷款服务。融资服务机构名单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周文静0391-2878135焦作市民主南路88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申长平0391-882517113938195906焦作市丰收路159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黄炳杰0391-329411318317269875焦作市建设东路152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市分行于洋15903910344焦作市火车站北广场售票厅西邻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周建林15893053027焦作市山阳区迎宾路1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刘建刚15993782727焦作市人民路669号锦江现代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张继峰0391-878796215225817285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行张嘉强0391-865378513203910032焦作市塔南路1736号嘉隆金融中心备注:融资服务机构名单和人员联系方式会随时变化。具体情况可登录“焦作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4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编号:焦高磋商采购-2026-62.项目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人民币552000.00元(伍拾伍万贰仟元整)。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GXZC2026014-1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552000.00552000.00是5.采购需求:实施地点:高新区宁郭镇姜毛庄村、石庄村、北官庄村、黄庄村、宁郭村、大麻村、南睢村、桥湾村、邱庄村、张庄村、大驾村11个行政村。采购内容:灌溉泵85台、电缆线6800米、PE管1200米、卷盘式喷灌机1套、灌溉淋喷700套。6.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10.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工业。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提供“焦作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4.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开标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4月15日00时00分至2026年4月21日23时59分;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3.方式:网上下载。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进入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会员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本系统使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类企业诚信会员库,凡已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企业诚信会员库注册,且具有有效CA证书的各类投标企业,均可在焦作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登录下载。(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为:0512-58188538,服务QQ:4008503300,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8:00-17:30)特别提醒:1.请各供应商提前办理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性文件制作。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须使用CA数字证书上传。为防止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上传,请各供应商提前上传,因未能及时上传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按要求进行网上获取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者视为无效标。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和全程电子化评标的方式进行,潜在供应商可提前在焦作市交易中心官网首页---下载中心一下载《焦作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操作手册》和《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响应性文件制作工作工具》等,查看操作说明,按要求进行响应性文件制作和上传等。为避免网络拥堵等不可控因素影响响应性文件的上传,请提前上传响应性文件,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按要求解密响应性文件。四、开启(本项目采用电子开评标)1.时间:2026年4月2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焦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神州路西段创新服务中心二楼(高新区管委会西侧,神州路和怀庆路交叉口南侧)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政府采购网》《焦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地址:焦作市怀庆路306号联系人:张更旗联系方式:0391-35660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与古城路交叉口西北角古楼第三层联系人:吴青青联系方式:133539110550391-31268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吴青青电话:13353911055八、监督单位:焦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391-3566015发布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6年4月14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内容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采购内容:灌溉泵85台、电缆线6800米、PE管1200米、卷盘式喷灌机1套、灌溉淋喷700套。4)采购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5)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工业。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须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采购文件)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提供“焦作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4.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开标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报价费用无论报价和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4响应文件语言中文5报价货币人民币6报价范围及说明无论招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本次采购活动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等。7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后60日内有效8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提供相关文件或资料,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也须一并提供。供应商还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提供其他必要的技术响应资料及附件。9响应文件封面要求列明项目名称、本磋商文件编号、供应商名称10响应文件份数要求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jztf格式在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自备非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一份。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照采购人和代理公司要求提供响应文件。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如认为必要,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12开标程序(l)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2)公布供应商;(3)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响应性文件现场解密。(4)电子响应性文件必须凭制作响应性文件所用的企业CA密钥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因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等自身原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解密完成后各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13响应文件递交电子响应性文件的递交a.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jztf格式)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性文件是否完整、正确。b.如系统故障需上传非加密文件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指示将非加密文件递交给采购人。C.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性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91-3568813。1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ggzy.jiaozuo.gov.cn/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15磋商时间同公告时间16磋商程序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正文17授予合同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意见,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18签订合同接到成交通知书1天内,成交供应商应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本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的内容,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19预算价人民币552000元(伍拾伍万贰仟元整)。20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的标准,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21其他事项1.潜在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平台上提出,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异议不予接受。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关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发出的有关本工程的答疑、修改等相关内容。3.供应商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响应性文件。评标过程中,如有供应商存在“响应性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则视其投标无效(即废标),并承担因“响应性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4.本项目投标时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性文件。中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五份使用CA系统打印出来的完整的响应性文件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及不加密格式电子文件一份。5.交易中心编号与政府采购编号均为有效编号,不因此认定无效标。2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标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中型企业的价格不予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2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分加分等政府采购政策。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故评审中价格将均不予扣除,但供应商须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1)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文件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5年内,在充分征求有关内外资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分类施策、稳妥推进,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并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情况,在出台具体产品相关要求时,设置3—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政府采购中本国产品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2)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3)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23同品牌产品评审出现多个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按以下原则进行评审:(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确定的核心产品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一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低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4有关节能、环保产品问题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招标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敬请供应商及时查阅。25知识产权采购人使用成交供应商成交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6有关核心产品问题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核心产品,核心产品将在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中载明,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27异常低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8验收要求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成立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验收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9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题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同具效益)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30付款方式供货完成、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31投标保证金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的规定,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3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33成交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34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质保1年。3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6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招标文件前后出现不一致,以公告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2.定义2.1“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国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采购人”:焦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2.3“供应商”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5“货物”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的货物及相关服务。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2.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9“质量标准”是指符合国家和行业质量合格标准并满足采购人要求。3.采购预算3.1本次采购预算:人民币552000元(伍拾伍万贰仟元整)。投标报价高于此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标。4.合格的投标4.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工业。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3.1提供“焦作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信用承诺函”;4.3.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开标当日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查询结果)。4.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竞争性磋商费用5.1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磋商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5.2确定为最终供应商的,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需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等。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6.l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6.2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竞争性磋商文件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7.1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内容;(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5)合同主要条款(参考)。7.2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7.3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7.4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8.1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以书面形式(或以更正、变更公告的方式)通知所有获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机构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8.2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对采购人提供的磋商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采购人概不负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由于对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参与磋商的供应商自负。8.3采购人有权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澄清或修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文件。8.4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9.要求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2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理由。9.3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10.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10.1响应性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机构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10.2供应商提供已印刷好的产品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在解释响应性文件时,以译文为准。10.3关于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1.响应性文件的组成11.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12.响应性文件格式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竞争性磋商报价13.1报价包括所投入的全部货物成本、人工成本、运输及安装费用、差旅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13.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再提交最后报价。13.3采购机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13.4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13.5最终报价应包含本采购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任何费用。供应商还需提供报价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视为无效文件。14.竞争性磋商保证金:无15.响应性文件有效期15.1从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响应性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中标人的响应性文件有效期至合同完全履行止;15.2响应性文件响应时间应与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之日时间一致;15.3特殊情况下代理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代理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性文件。16.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供应商登录“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响应性文件制作软件”。16.2供应商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使用“新点响应性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制作电子响应性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性文件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16.3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为“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响应性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性文件。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16.4响应性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性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响应性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性文件被否决的风险。16.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扫描件(或照片)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16.6供应商可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性文件。除了响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字迹需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需编序。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16.7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的视为无效文件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电子签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电子签章,不包括专用章。16.8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电子签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16.9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等资料。四、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7.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加密电子响应性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iaozuo.gov.cn/)”网站-交易平台加密上传。除电子响应性文件外,磋商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18.响应性文件的递交18.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性文件进行上传,递交(接收)截止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由于对网上投标操作程序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上传电子响应性文件,由供应商自行负责。18.2未在响应性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性文件,投标无效。18.3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19.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性文件进行修改、撤回,但需要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响应性文件。19.2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19.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19.3.1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19.3.2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19.3.3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19.4.4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五、竞争性磋商20.1磋商会议程序(1)公布在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名称;(2)供应商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性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解密;(3)批量导入文件;(4)代理机构将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磋商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供应商对开标过程进行无异议确认(6)采购人代表、监督人等有关人员按具体现场系统情况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7)磋商小组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发起二轮或最终报价邀请;(8)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二轮或最后报价。20.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投标单位操作手册》,根据手册要求做好不见面竞争性磋商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20.3供应商应在解密时间内插入单位CA锁,输入密码,进行解密。20.4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竞争性磋商会现场,但在开评标期间,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解密文件、澄清、答疑、传送文件、最后报价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或未按要求参与交互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超时交互,由此产生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0.5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废标,取消参加竞争性磋商资格(1)未按规定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响应性文件(加密版)的;(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电子响应性文件无法导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焦作市)”(http://ggzy.jiaozuo.gov.cn/)-“焦作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的。20.6开标异议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会有异议的,应当在竞争性磋商会现场提出(语音异议、文字异议),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0.7开标异常处理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项目中止电子开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并在恢复正常后及时安排时间开标:(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4)出现断电事故且短时间内无法恢复供电;(5)其他无法保证竞争性磋商过程正常进行的情形。21.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21.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业主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组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职责。22.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22.1资格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22.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说明等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视为无效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进入详细评审。22.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2.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响应内容等);(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注意事项: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22.3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2.4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服务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2.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21.6竞争性磋商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2.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竞争性磋商):22.7.1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2.7.2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22.7.3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2.7.4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22.7.5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22.7.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22.8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2.8.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互相混装的;22.8.2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22.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22.8.4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22.8.5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23.响应性文件的澄清23.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电子签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3.3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23.4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23.5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23.6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问、澄清。24.竞争性磋商24.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本次竞争性磋商程序。24.2竞争性磋商将按照供应商的签到顺序进行。24.3磋商内容包括:24.3.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4.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4.3.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24.3.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项目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和奖补 灌溉泵 电缆线 PE管 卷盘式喷灌机 灌溉淋喷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