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中标结果公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026)


浙江省本级 | 其他服务

一、项目编号:330000263030380000043-NBITC-202650094G
二、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618000(元)
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
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313号景江御水天成第1幢2单元7层3号房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
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利民,郑军业(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任小燕,郭其波,濮国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规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48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总得分81.60排名第一浙江华胜智能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总得分79.73排名第二宁波全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得分75.25排名第三宁波圣之奥家具科技有限公司总得分69.38排名第四台州宝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得分68.26排名第五宁波市海曙大众社区服务有限公司总得分66.94排名第六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奉化校区)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陶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839094
质疑联系人: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839057、153066037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婧、叶梦霞、赵奇锋、陆琼琼、王文超、曹晓琪、张敏恒、张俊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
质疑联系人:张建国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附件信息:

NBITC-202650094G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1.2M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83.0K

中小企业声明函183.0K

NBITC-202650094G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采购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盖章)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6年4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分别编制。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投标人上传平台的是后缀为.jmbs的加密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的是后缀为.bfbs的备份文件,未及时解密的责任自负!5、出现两家以上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者名字相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标!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5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7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9第六章商务条款31第七章附件32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预算金额(元):950000最高限价(元):9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数量:1预算金额(元):9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备注:本项目确认书编号:[2026]6690号、[2026]6691号、[2026]6692号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4月29日09:00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7)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8)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9)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电脑登录账号观看);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电脑登录账号浏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奉化校区)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陶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839094质疑联系人: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8839057、153066037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婧、叶梦霞、赵奇锋、陆琼琼、王文超、曹晓琪、张敏恒、张俊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质疑联系人:张建国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4、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4.1、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来源:国内★4.2、须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4.3、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4.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他未列明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5.1本项目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家具打包整理、拆卸、搬运下楼、运输、防护、搬运上楼、组装等费用(含二次搬迁费)及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费及维修费、现场垃圾清扫、后续服务、税费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管理、风险管控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物品搬运费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5.2投标人的报价应在充分履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4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5.5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制作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A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A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A5、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参加须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参加须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B5、商务条款响应表;B6、技术要求条款响应表;B7、第三章“技术和资信商务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附件如有)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2、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除特殊说明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名或签章)。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3)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前台),联系方式:吴婧1377714639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也需重新制作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在开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超过规定时间的询标函答复将不予接受,评标为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被询标人的决定。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1)宣布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3)招标代理公司线上开启“资格文件”和“商务和技术文件”并对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供应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5)第二阶段开标结束。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1、受采购人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是通过政采云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询问,询问可以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注明“疑问函”标题,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及时作出答复,答复可以书面形式,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有矛盾,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五、中标通知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本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进行存档保管。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供应商要求采用邮寄或代理机构现场领取。十六、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采购合同可盖章后送达,不要求在现场签订。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七、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质疑函,鼓励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受理签收回执日期为准。供应商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6、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十八、预算价及最高限价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95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十九、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下浮30%),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若本项目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中标供应商应在发出中标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对中标服务费进行追索。5、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本项目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中标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二十、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邮寄完整版纸质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到采购代理公司。二十一、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4、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二十二、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适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投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和资信商务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4、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包括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等程序。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投标的澄清2.2.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2.2.3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或线上回答,该书面或线上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或线上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2.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2.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技术和资信商务评分表”、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技术和资信商务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3.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3.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综合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适用货物)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适用货物)2.3.3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3.4综合评估: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和资信商务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2.3.5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排序第一、二名的投标人为第一、二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2.4确定中标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各标项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或者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若有多名中标候选人并列排序第一,则投标报价低者为中标人;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按“技术参数要求”指标响应得分高者为中标人;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均相同,由采购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先抽到的为中标人。三、特别声明:价格是评标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四、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4.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本项目重新招标;4.2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效供应商少于3个的,本项目重新招标;4.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招标活动。五、无效标的情形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5.1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5.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或不全或虽提供但格式、签署与盖章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5.3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5.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5.5投标有效期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5.6采购文件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对这些条款有负偏离的;或未标注有“★”号的条款负偏离达到或超过采购文件规定数量的;5.7商务条款响应表或技术条款响应表有缺项、漏项且评标委员会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投标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5.8符合采购文件“评标标准”规定的无效投标条件的;5.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文件报价有修正的,投标人不予确认的;5.10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参与同一标项投标的;5.11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投标;5.12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投标人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5.13法律、法规和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A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见附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无须提供)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序号1、3、4资格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附入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2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六、1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联合体投标的提供:(1)投标文件按标书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按标书要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提供:(1)投标文件按标书要求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投标文件按标书要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4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投标方案。是否有两个投标方案。5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不得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6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得有所述情形。7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5)不同供应商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招标文件或网上投标的。(6)出现两家以上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者名字相同不得有所述情形。8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中“五、无效标的情形”)符合所述要求。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序号3-序号8在政采云上无须添加关联点。附表3:技术和资信商务评分表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评分明细满分分值技术商务分85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家具搬迁来回的时间进度计划及时间节点规划进行综合评议(6分):所有家具搬迁来回的时间进度计划完整、时间节点规划合理可行的得6分;所有家具搬迁来回的时间进度计划完整但时间节点规划略有不合理之处的得4分;所有家具搬迁来回的时间进度计划不完整或可行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家具搬迁来回的路线规划进行综合评议(6分):所有家具搬迁来回的路线规划合理可行的得6分;所有家具搬迁来回的路线规划基本合理但还有优化空间的得4分;所有家具搬迁来回的路线规划不够合理、难以满足项目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家具搬迁过程中的家具拆卸、打包整理及组装方案进行综合评议(8分):家具拆卸、打包整理及组装方案完整详细,思路清晰合理,可实施性强的得8分;家具拆卸、打包整理及组装方案较完整详细,思路较清晰合理,可实施性较强的得6分;家具拆卸、打包整理及组装方案较完整详细但存在缺陷,思路较清晰但不够合理,存在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家具拆卸、打包整理及组装方案存在严重缺陷,可实施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8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搬迁过程中的拟投入车辆配置及各种搬迁专业设备情况进行综合评议(8分):厢式货车或者有防雨装置的货车等车辆配置齐全,车龄较小,满足本项目需求,手推车、搬运车、千斤顶、吊装带、滑轮组、斜坡板、云梯等搬迁专业设备配备充足的得8分:厢式货车或者有防雨装置的货车等车辆配置较齐全,车龄较小,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手推车、搬运车、千斤顶、吊装带、滑轮组、斜坡板、云梯等搬迁专业设备配备较充足的得6分;厢式货车或者有防雨装置的货车等车辆配置较齐全但车龄较大,勉强满足本项目需求,手推车、搬运车、千斤顶、吊装带、滑轮组、斜坡板、云梯等搬迁专业设备配备不够充足的得4分;厢式货车或者有防雨装置的货车等车辆配置存在不足,车龄较大,难以满足本项目需求,手推车、搬运车、千斤顶、吊装带、滑轮组、斜坡板、云梯等搬迁专业设备配备不足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车辆照片、行驶证复印件及搬迁专业设备等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8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本项目实施人员数量配置情况、专业分工及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6分):搬运工、家具拆装工、货车司机、管理人员等人员数量配置充分、专业分工及岗位设置合理、可行的得6分;搬运工、家具拆装工、货车司机、管理人员等人员数量配置较充分、专业分工及岗位设置较为合理的得4分;搬运工、家具拆装工、货车司机、管理人员等人员数量配置严重不足或专业分工不明确或岗位设置重复或模糊,缺乏合理性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搬迁过程中人员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议(6分):人员管理措施全面有效,在搬迁过程中不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得6分;人员管理措施较全面,在搬迁过程中基本不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得4分;人员管理措施存在缺陷,存在搬迁过程中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秩序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搬迁过程中如遇家具损坏、配件丢失等情况进行的修复、补充配件措施进行综合评议(6分):家具损坏、配件丢失等情况进行的修复、补充配件措施详细完整,家具修复经验丰富,家具备品备件库种类充足,可行性强的得6分;家具损坏、配件丢失等情况进行的修复、补充配件措施较详细完整,家具修复经验较丰富,家具备品备件库种类较充足,存在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家具损坏、配件丢失等情况进行的修复、补充配件措施存在缺陷,未有家具修复经验,家具备品备件库不充足,缺乏可行性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搬迁过程中对原有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综合评议(8分):填充物、缠绕膜、气泡膜、打包物品等保护措施到位,环境保护措施全面有效,能够确保二次搬迁过程中不破坏原有环境的得8分;填充物、缠绕膜、气泡膜、打包物品等保护措施较到位,环境保护措施较全面,能够基本保证二次搬迁过程中不破坏原有环境的得6分;填充物、缠绕膜、气泡膜、打包物品等保护措施不够到位,环境保护措施较片面,只能保证二次搬迁过程中尽量不破坏原有环境的得4分;填充物、缠绕膜、气泡膜、打包物品等保护措施存在不足,环境保护措施存在缺陷,有破坏原有环境风险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8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搬运过程中安全措施管理及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议(6分):搬运过程中安全措施管理完整详细,有效保障人员安全及家具不被损坏的得6分;搬运过程中安全措施管理较完整详细,搬运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人员事故及家具被损坏风险的得4分;搬运过程中安全措施管理措施存在缺陷,搬运过程中存在人员事故及家具被损坏风险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应急处理及风险处理方案(包括但不仅限于采购人紧急临时任务、遇上恶劣天气等情况的应对措施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6分):采购人紧急临时任务、遇上恶劣天气等情况的应对措施方案等应急处理及风险处理方案完整详细,能够应对各种恶劣情况和采购人紧急临时任务的得6分;采购人紧急临时任务、遇上恶劣天气等情况的应对措施方案等应急处理及风险处理方案较完整详细,基本能应对各种恶劣情况和采购人紧急临时任务的得4分;采购人紧急临时任务、遇上恶劣天气等情况的应对措施方案等应急处理及风险处理方案存在缺陷,不能应对各种恶劣情况和采购人紧急临时任务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1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间的服务响应速度情况进行综合评议(6分):服务响应方案完善,针对性强,响应及时,能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得6分;服务响应方案较完善,针对性较强,响应较及时,能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得4分;服务响应方案存在缺陷,缺乏针对性,响应不够及时,能够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20分钟内到达现场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家具验收后保修期的服务措施进行综合评议(6分):保修期服务措施全面、完善,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6分;保修期服务措施较为全面,基本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得4分;保修期服务措施存在缺陷影响家具质保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1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工作重难点分析及提出相应的方案和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家具搬迁、安装过程中的重难点及应对措施)进行综合评议(6分):所有家具搬迁、安装过程中的工作重难点分析描述清晰,应对措施方案详细具体、可实施性强的得6分;所有家具搬迁、安装过程中的工作重难点分析描述存在缺陷,应对措施方案存在一定可行性的得4分;所有家具搬迁、安装过程中的工作重难点描述模糊,应对措施方案简单、可实施性较差的得2分;未提供本项的不得分。614.类似项目业绩(1分):供应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同类家具供货或家具搬迁及组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1合 计85注:1、各评委成员自行按以上规定分值评分。2、表内要求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均不得分。3、业绩: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牵头人业绩。评委签名:年月日附表4价格评审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95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提供“开标一览表”。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一)价格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符合所述要求。3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审查结论价格评分表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 投标人分值价格分15分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投标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合计(15分)评委签名:年月日1.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甲方(采购人):电话:传真:地址:乙方(中标供应商):电话:传真:地址:根据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二、服务范围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2.服务范围:三、采购需求实质性条款:1、详见采购文件四、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按合同约定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五、服务时间六、付款方法七、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八、保密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有关资料还给甲方。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价的%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端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四、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合同鉴证方(公章):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鉴证日期: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一、主要内容:1、物品数量(1、2、3#公寓楼共计621间)序号名称I1II物品图样数量1三人位床(含书桌、蚊帐架)1242套2六人组合柜(含脸盆架)称林621个3书桌椅3726张2、项目整体搬迁周期根据本部公寓改造的施工周期确定,在楼宇改造前完成家具打包整理、拆卸,搬运下楼,运输到指定地点集中放置;待改造完成后搬回寝室,组装复原,确保无损(其中21间家具需搬迁至学校奉化校区),所有搬迁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二、其他要求:1、学生公寓共六层楼,无电梯,供应商需自备拆装工具,云梯等相应工具;2、供应商在实施前后需与学校宿管进行物品数量清点,确保实施前后数量无差别;3、对集中放置的家具供应商需提供保护措施,供应商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地坪架(不低于15cm)、雨布、缠绕膜等;4、搬迁、组装等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损坏,损坏维修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如产品维修无法恢复正常状态,供应商须对产品进行原价赔偿。5、安装过程中供应商应加强对装修完毕的宿舍成品进行保护,如有损坏现象,由供应商负责维修赔偿。2.第六章商务条款注意事项:凡标有“★”的参数均被视为实质性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按无效标处理。序号内 容★1工期:本项目拆除搬运时间10天、搬运安装时间15天★2付款方法和条件:(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2)拆除搬运安装全部结束后,经采购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3保修期:所有搬迁的家具提供一年保修期。(自采购人验收通过后计起)4服务响应时间: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应保证7×24小时响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小时内须到达现场。5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1%。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合同履约期间无违约情形的,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回(不计息)。6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合同。7验收要求:采购人自行验收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章):日期: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甲方:乙方:各方经协商,就响应(招标方)组织实施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成员,共同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投标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投标其余各方保证对联合体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甲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本项目的合同金额占合同总金额的%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采购人后,联合投标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签约各方各持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A3、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的(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填写说明: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照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如实填写。3、请供应商在相应文字处打钩√或直接写明企业划分类型,如实勾选√或填写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企业名称(盖章)”为投标人名称。5、本声明函已有内容及格式不允许擅自更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注:联合体投标的,可只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B.商务和技术文件封面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投标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招标活动并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供应商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2、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3、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4、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6、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7、同意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如有异议在投标前会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招标代理机构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对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的异议,我方服从招标(采购)人的协调。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由法人签字的须提供)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联合体投标人适用: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项目编号为NBITC-202650094G,其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活动本公司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后附: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须提供:投标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的须提供)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的内容,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后附:1、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注:联合体投标的,此委托书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B4供应商一般情况1单位名称:2注册地址:3组织结构:4法定代表人:联 系 人:5电 话:传真:6注册地:注册年份:7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8从业人员数量:9开户银行:开户账号:10社会统一信用代码:11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供应商(盖章):日期:B5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标项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偏离说明……注:须对“第六章商务条款”全部内容做出应答,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供应商(盖章):日期:B6技术要求条款响应表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标项号:序号招标文件规定的条款响应情况偏离说明12345678910……注:须对“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全部内容做出应答,偏离的认定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议。供应商(盖章):日期:B7、第三章“技术和资信商务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C.报价文件封面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货币单位:人民币(元)标项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元)一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小写:大写:注: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政采云系统“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中录入的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为准;2、请认真填写政采云系统上的投标报价。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C2分项报价表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单位合计123......投标总价小写:大写:备注:1、此表在不改变表式的情况下,可自行添加。供应商(盖章):日期: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95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95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A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的(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2675.16万元,资产总额为2317.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9日填写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照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如实填写。3、请供应商在相应文字处打钩√或直接写明企业划分类型,如实勾选√或填写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企业名称(盖章)”为投标人名称。5、本声明函已有内容及格式不允许擅自更改。A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的(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8人,营业收入为2675.16万元,资产总额为2317.5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武汉市黄蚂蚁搬家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19日填写说明: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对照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如实填写。3、请供应商在相应文字处打钩√或直接写明企业划分类型,如实勾选√或填写企业的划分类型并对其真实性负责。4、“企业名称(盖章)”为投标人名称。5、本声明函已有内容及格式不允许擅自更改。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采购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盖章)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日期:2026年4月温馨提醒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报价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分别编制。2、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4、投标人上传平台的是后缀为.jmbs的加密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公司的是后缀为.bfbs的备份文件,未及时解密的责任自负!5、出现两家以上投标文件电子版制作者名字相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标!目录第一章采购公告1第二章投标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5第四章采购合同样本27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29第六章商务条款31第七章附件32第一章采购公告项目概况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login.zcygov.cn/user-login/#/logi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4月29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预算金额(元):950000最高限价(元):9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数量:1预算金额(元):9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备注:本项目确认书编号:[2026]6690号、[2026]6691号、[2026]6692号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9日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投标人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4月29日09:00开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起半小时内投标人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采购当事人通过在线方式提出或受理询问、质疑、投诉的,即视为认可电子送达方式与邮寄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文书送达日期以该文书到达本采购当事人在政采云平台账户的日期为准。各采购当事人应确保其政采云平台账户信息真实有效,并保持账户处于正常可用状态。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投标人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投标人注册申请”。(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投标。(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5)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6)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7)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8)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9)供应商投标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1)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电脑登录账号观看);2)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电脑登录账号浏览)。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奉化校区)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陶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8839094质疑联系人: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8839057、1530660373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吴婧、叶梦霞、赵奇锋、陆琼琼、王文超、曹晓琪、张敏恒、张俊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88504质疑联系人:张建国质疑联系方式:0574-87195253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0571-87058424、87055741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投标须知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采购项目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的招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招标人”系指浙江药科职业大学。2、“代理机构”系指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4、合格的投标货物或服务★4.1、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来源:国内★4.2、须是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若投标货物或服务是国家实行许可证制度或生产注册证制度的产品或服务,则应具备相应有效的证书。4.3、国家规定有标准及规范的,投标货物或服务应按有效的标准及规范执行,应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4.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其他未列明设计权及使用权等)的索赔或起诉,否则,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5、“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6、“★”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采购公告。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五、投标报价5.1本项目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应包含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家具打包整理、拆卸、搬运下楼、运输、防护、搬运上楼、组装等费用(含二次搬迁费)及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费及维修费、现场垃圾清扫、后续服务、税费等全部相关工作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需的一切人工、物耗、工具、设备、管理、风险管控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投标总价为“交钥匙”价。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物品搬运费增加等因素),采购人概不负责。5.2投标人的报价应在充分履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安全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5.4投标报价为最终报价,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5.5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应详细列明各分项工作相关报价及依据,未列明的相关报价应视为已包含在已列明费用的报价中,采购人将不予单独支付。六、投标有效期★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投标有效期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七、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投标文件分为电子投标文件以及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电子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投标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投标文件的效力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以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八、投标文件的组成、制作1、投标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A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A4、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适用)A5、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投标书;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参加须提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人参加须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B5、商务条款响应表;B6、技术要求条款响应表;B7、第三章“技术和资信商务评分表”中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证明材料;B8、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商务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涉及投标价格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开标一览表;C2、分项报价表;(附件如有)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投标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2、投标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开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招标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联合体投标的,除特殊说明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电子签名或签章)。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须在封袋上分别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投标文件”(2)项目编号:NBITC-202650094G;(3)项目名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鄞州校区1、2、3#学生宿舍家具拆装、运输项目;(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1、电子投标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快递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送达地址: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前台),联系方式:吴婧13777146394。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招标文件对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投标人又未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的,将被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无效。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代理机构不予接收。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备份投标文件也需重新制作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十二、开标1、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在开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超过规定时间的询标函答复将不予接受,评标为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被询标人的决定。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2、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分两阶段开标。第一阶段开标(资格文件及商务和技术文件):(1)宣布开标;(2)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半小时内。(3)招标代理公司线上开启“资格文件”和“商务和技术文件”并对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打分。(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3)按第一阶段开标顺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供应商“报价文件开标记录表”内容,以及采购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与记录,并做开标记录;休会,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5)第二阶段开标结束。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十三、评标1、受采购人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审专家是通过政采云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示之前依法保密。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十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若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询问,询问可以是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注明“疑问函”标题,采购人或招标代理公司应当及时作出答复,答复可以书面形式,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若采购人和招标代理公司的答复有矛盾,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1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受1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五、中标通知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本招标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人需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招标代理机构需要对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进行存档保管。中标通知书领取方式:根据供应商要求采用邮寄或代理机构现场领取。十六、签订合同1、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采购合同可盖章后送达,不要求在现场签订。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七、质疑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获取采购文件时采购公告期限已届满的,为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中开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评审等环节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4)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发生澄清、修改、更正的,对经澄清、修改、更正的部分内容提出质疑的,为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或者澄清公告、更正公告发布之日。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包)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邮寄、现场递交的方式提交质疑函,鼓励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质疑函的,提出质疑日期为质疑函在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当日;通过邮寄提交质疑函的,质疑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交邮,并承担邮寄费用,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现场递交质疑函的,以采购人、代理机构出具的受理签收回执日期为准。供应商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6、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合格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疑事项不予处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1)潜在供应商未提供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证据材料,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2)供应商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项目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对特定资格条件以外的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3)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4)未通过资格审查,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5)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对符合性审查后的评审活动、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6)未通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提出质疑的;(7)提出质疑时间已超出法定质疑期的;(8)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质疑,再次提出质疑的;(9)质疑函未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补充完善签署、盖章、联系方式、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10)质疑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提供属于潜在供应商或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的;(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未共同提出质疑的;(12)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招标公告。★十八、预算价及最高限价1、本次公开招标设有预算价及最高限价:950000元;投标报价超出预算价及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十九、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招标公司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下浮30%),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若本项目服务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2、中标供应商应在发出中标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向本招标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公账户汇出)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银行帐号:940901548000001914、中标供应商如未按以上1条和2条规定办理,本招标代理公司有权对中标服务费进行追索。5、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导致本项目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中标服务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二十、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邮寄完整版纸质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到采购代理公司。二十一、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9)《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投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4、供应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真实材料。供应商应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5、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6、本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及使用方友好商定。7、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二十二、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适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联合投标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一、评标办法1.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1.2、综合评分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技术和资信商务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相等,则投标报价低者列前;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1.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4、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项1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二、评标程序评标程序包括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等程序。2.1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投标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标处理。2.2投标的澄清2.2.1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2.2.3评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投标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或线上回答,该书面或线上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或线上澄清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2.2.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2.3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根据“附表3技术和资信商务评分表”、附表4价格评分表”的要求,对照投标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技术和资信商务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2.3.1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确认的,则其投标无效。2.3.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标项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家具拆装、运输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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