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音通信系统改造 电话系统集成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康复研究中心2026)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语音通信系统改造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60V044(招标文件编号:TC260V044)
二、项目名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语音通信系统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3层101
中标(成交)金额:81.7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语音通信系统改造
语音通信系统改造
为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提供电话系统集成服务,对所提供各系统不少于2年的免费上门售后质保服务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
为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提供电话系统集成服务,对所提供各系统不少于2年的免费上门售后质保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姚冶、白瑀、王淑平、王建国、王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255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5.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
联系方式:李老师 010-870205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联系方式:张文浩、曹武宁、梅建伟、卢燕、王昀炜 010-621080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文浩、曹武宁、梅建伟、卢燕、王昀炜
电 话: 010-62108074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语音通信系统改造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4月30日 09:11
评审专家名单
姚冶、白瑀、王淑平、王建国、王军
总中标金额
¥81.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文浩、曹武宁、梅建伟、卢燕、王昀炜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074
采购单位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李老师 010-87020528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文浩、曹武宁、梅建伟、卢燕、王昀炜 010-62108074
附件:
附件1
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语音通信系统改造项目.pdf
附件2
企业类型声明函.pdf
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语音通信系统改造项目项目编号:TC260V044采购人:中国康复研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TC260V0442.项目名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语音通信系统改造项目3.项目预算/最高限价:90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语音通信系统改造1项为中国康复研究中心提供电话系统集成服务,对所提供各系统不少于2年的免费上门售后质保服务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要的辅材均由供货方提供。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3.方式:本项目支持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4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六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六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联系方式:010-8702052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1号楼6层(601-615室)、9层(903-915室)联系方式:010-6210807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文浩、曹武宁、梅建伟、卢燕、王昀炜电话:010-62108074电子邮箱:zhangwenhao@cntcitc.com.cn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本项目不涉及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2026年4月10日13点30分考察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角门北路10号。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4)未中标人样品退还:(5)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条款号条目内容4.1样品(6)其他要求(如有):无。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_____。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包号保证金金额(万元)11.5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电汇或银行转账: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12.7.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_____。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1投标文件数量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条款号条目内容14.1投标文件数量电子文档要求为加盖公章的正本PDF格式扫描件和可编辑的WORD格式,单独密封于一信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电子版”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人。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3)其他要求:_____。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口头询问:请致电010-62108074书面询问:请将书面文件递交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11C室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联系电话:010-62108074;010-6210805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条款号条目内容27代理费■中标人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28通知书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将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进口产品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1.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1.1.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1.1.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5.2.2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5.2.3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5.2.4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5.2.5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5.2.6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5.2.7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8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5.2.9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5.2.10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5.2.1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1.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1.1.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1.1.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1.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1.1.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1.1.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2.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2.14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4正版软件5.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投标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5.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5.1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公布和更新的符合要求的5.5.2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清单中。5.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6.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7采购需求标准5.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7.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5.8.1《******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相关规定。5.8.2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情形的,可享受的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当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9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招标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进行签署、盖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4.3投标文件应按照《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宜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14.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提交15.1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资格证明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15.2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5.2.1注明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包名称(标的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5.2.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3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有可能被拒绝接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招标文件指定地点。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17.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接收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接收人签字:17.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4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17.5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7.6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18.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5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19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投标人派授权代表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招标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及3-3项规定。3、本表序号3-4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投标人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供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签署、盖章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8★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9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10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10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承担主体具备《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如有);11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2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3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的;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所投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3)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投标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14国家有关部门对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4)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且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15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6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8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本国产品情形的,可享受的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1)当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评标标准。3.2.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评标标准。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投标报价最低优先,如报价相同则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优先。如报价相同且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现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二、评标标准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价格部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30技术部分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的响应程度根据投标人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三项技术要求中二)货物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得37分,一项“▲”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2分,一项普通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扣0.13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37供货、安装、验收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供货、安装、验收方案”(包括:各环节进度计划及进度保障方案、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及应急保障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详细的“供货、安装、验收方案”,得5分;提供的“供货、安装、验收方案”存在下述情况的,每出现一处扣1分。未提供不得分,本项最低为0分。①方案生搬硬套,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②存在与项目明显无关的描述内容(文字、图片等);③对采购需求理解存在明显偏差;④描述的内容混乱,重点不突出;⑤内容缺失不完善,可操作性较差。5技术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集成技术方案水平的完整性、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5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供应商的项目团队评价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审:(1)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组织架构清晰、人员配备合理得5分;(2)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基本符合采购人要求得3分;(3)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团队组织架构模糊、人员配备存在欠缺得1分;(4)未提供人员配备情况或人员配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5培训方案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的时间、培训方式、培训内容、拟派培训人员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提供方案内容均进行详细阐述且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提供相关方案但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论述,或内容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3分;4评审项目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方案内容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未提供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商务部分企业资质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具备1个资质证书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3业绩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类似集成服务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证明材料得3分,最多得9分。注:1、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集成服务内容;2、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9对商务及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商务及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进行评审,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及合同条款无偏离得2分,否则不得分。2合计满分100分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货物需求一览表或简要服务内容及数量)包号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语音通信系统改造1项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电话系统集成服务,对所提供各系统不少于2年的免费上门售后质保服务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电话系统集成服务二、商务要求1、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实施的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过程中所需要的辅材均由供货方提供。实施的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其他商务要求2.1付款条件:详见合同条款2.2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2.2.1采购人收到货物后与成交供应商及时验收,成交供应商对货物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2.2.2中标供应商保证合同项下的设备在发货时无任何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质量符合原出厂标准及本合同约定的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免费保修期自设备安装调试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免收材料和人工等一切费用;中标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电话、传真等维修要求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现场进行维修,如逾期,采购人可自行组织维修,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2.2.3中标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操作人员进行设备使用等方面的知识和方法培训,直至采购人的操作人员能独立熟练操作为止,中标供应商承担包括培训技师的薪资、差旅费、培训相关费用等在在内的全部费用。2.2.4中标供应商免费提供设备性能验证和质量控制校准的耗材等和与之相关的服务。2.3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2.3.1供应商所提供的部件之间及与设备之间的连线或接插件均视为设备内部部件,应包含在相应的配置中。2.3.2工作条件:除了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一切仪器、设备和系统,应符合下列条件:(1)仪器设备的插头要符合中国电工标准。如不符合,则应提供适合仪器插头的插座,必须要有接地。(2)如果仪器设备需特殊的工作条件(如:水、电源、磁场强度、特殊温度、湿度、震动强度等),供应商应在有关应答文件中加以说明。3、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3.1质量保证期:对所提供各系统不少于2年的免费上门售后质保服务,终生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2质保期内软件免费升级,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三、技术要求一)基本要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本次招标为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电话系统集成服务,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采购需求,综合考虑产品的适用性。投标人应以技术先进的产品、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自己的竞争实力。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3.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3.1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服务要求(1)项目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所有费用均以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需要考虑完成采购任务所需要的一切费用。(2)设备安装要以不影响采购人医疗经营为前提,需要综合安排工作顺序,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本次报价内。(3)本项目所有工作都将在采购人医疗区域内完成,所以安装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装时间,并且如遇医疗任务冲突必须停工。(4)安装期间必须做好密封防护措施,严禁施工灰尘外泄,降低施工噪声,禁止剔凿大理石,工人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原则,如因成交人原因造成影响采购人医疗工作的事件,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5)在本项目中,若供应商在施工作业时因违章作业或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安全责任。若在安装期间,因供应商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供应商应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供应商在工作中,因监督、检查、管理不善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6)如国家对本项目安装工作有资质要求的,供应商须具有相应的安装资质。二)货物技术/服务内容及要求1.IP电话交换机电话交换机单项(2000线数)序号功能名称数量单位基本功能及配件1基本功能及配件软交换系统平台1套IP许可每10个SIP为/套200套话务台系统1套计费软件系统1套数字中继网关系统2路2台数字中继网关系统1路1台模拟中继网关系统24端口1个语音网关系统128端口5块语音网关系统64端口4块语音网关系统48端口20套语音网关系统24端口2块高级功能序号功能名称数量单位2.1高级功能必选高级功能呼叫等待、呼叫转移、呼叫接机、呼叫停车、来电显示、缩写拨号、三路会议、呼叫限制、自报告号码、智能路由、中继轮询、黑名单、电话会议、报警服务、舒适背景音等1套2.2补充业务功能及附加类业务最大可达20000注册数,1000路并发1套2.3支持IP话机、语音网关IAD、IP话务台、AG、SIP软终端1套2.4语音编解码:支持G.711a/U、G.729a、G.723、G.726、GSM、H.263、H.264语音1套2.5WEB功能管理1套2.6IVR导航功能,无级数条数限制1套2.7通话录音1套2.8计费管理1套2.9支持账号安全管理功能、IP及端口管理1套电话数量汇总表电话数量汇总表(本表仅为预估,最终以实际情况确定)序号区域电话数量(个)网关数量距离(米)接入交换机(台)汇聚交换机(台)光模块(个)光纤配线架(个)1综合病房楼(门急诊)76848口16台1002222F段治疗区(电话机房)128128口1台70011013D段治疗区6464口1台901114A段病区6464口1台2201115C段病区6464口1台2601116核磁室2424口1台1501117H区19248口4台501118G区2424口1台501119动力区6464口1台37011110西院区512128口4台由供应商自行解决111合计1904136010120112.安装服务安装服务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描述单位数量1通信光纤敷设8芯铠装室外型光纤槽道内敷设,不含弱电桥架、管道建设米13602光纤配线架ODF12口含法兰、尾纤、熔接个11安装服务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描述单位数量3语音网关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网关安装调测、参数配置台314配线架跳接服务安装调试配线架端口测试、端口跳接、号码测试、系统割接端口20005用户线缆、中继线缆交换机通信电缆RJ45-8芯通信电缆条4826汇聚交换机需满足“配线系统-技术要求中1-12项要求”支持NMC/vNMC/NAC/SAC统一管理、统一查看状态、VLAN等配置管理;支持终端识别、终端准入、安全防护及安全画像可视;支持胖瘦一体化;台17接入交换机需满足“配线系统-技术要求中13-19项要求”交换容量≥672Gbps/6.72Tbps,包转发率≥102Mpps/126Mpps,支持全端口线速转发;支持NMC/vNMC/NAC/SAC统一管理、统一查看状态、VLAN等配置管理;台108光模块单模千兆单模SFP光模块个209通信电源系统不间断电源及蓄电池100AH电池套110标准设备机柜42U机柜600*600*2000mm套3安装服务清单序号产品名称型号描述单位数量11新旧配线线缆测试安装调试2000回线配线测试,号码测试、测试排、保安排、系统割接端口200012机柜内PDU安装调试含航空插头套313中继网关安装调试安装调试网关安装调测、参数配置套414电话交换机安装调测安装调试电话交换机安装调测、参数配置套115话务台调测安装调试话务台安装调测、参数配置套116计费系统调测安装调试计费系统安装调测、参数配置套13.货物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数量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软交换系统平台(含计费及话务台系统)1套否2数字中继网关系统5套否3模拟中继网关系统1套否4语音网关系统1套否5用户线缆1套否6电源系统1套否7配线系统1套否8主干光纤1套否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要求1软交换系统平台1.▲系统容量:支持扩展到20000注册数,1000路并发。2.支持FXS、FXO、E1、SIP、IP等各种接口。3.SIP终端:IP话机、语音网关IAD、SIP软终端等。4.语音编解码:持G.711a/U、G.729a、G.723、G.726、GSM、H.263、H.264语音。5.视频解码:基于SIP视频点对点、H.263/H.264语音。6.系统设备支持电源模块1+1备份。7.语音基本功能:呼叫等待、呼叫转移、呼叫接机、呼叫停车、来电显示、缩写拨号、三路会议、呼叫限制、自报告号码、智能路由、中继轮询、黑名单、电话会议、报警服务、舒适背景音等。8.系统对接:开放系统接口协议。9.本地管理:WeB界面管理、支持本地/远程数据备份。10.电话会议模块:支持定时电话会议、自建电话会议、固定电话会议、会场录音、会场管理(音乐、闭音、踢出、通道录音、结束会议等)、多用户管理、集中账号管理等功能。11.电子传真服务模块:利用现有公用Internet网络资源,支持所有网络接入方式,全面支持SIP协议。支持电子文档到传真机、收传真到Email、收传真到打印机、收传真到短信、群发传真、多用户管理、集中传真管理以及提供第三方开发接口等功能。12.电话录音模块:可同时对多路电话通话进行录音和查询,根据服务器性能,提供150路以上电话同时录音,所录音文件为MP3格式。录音存储可以外接单独硬盘实现。13.良好的兼容性:系统支持标准的SIP协议,在媒体方面,序号产品名称技术要求1软交换系统平台支持语音、视频呼叫和电子传真。14.▲为满足产品质量及安全建设需求,需满足产品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以及国家电话交换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的检测报告证书,同时具备软交换第三方检测报告证书。15.▲为保证兼容性与统一管理,要求与本次采购的数字中继网关系统和模拟中继网关系统以及语音网关系统为同一品牌。16.▲具备或可以自行协调现有固话号码资源。17.▲具备或可以自行协调院区内通信管道、桥架。18.▲具备或可以自行协调院区内现有通信光纤。2数字中继网关系统1、1U高度最高可以支持2E1。2、支持SIP、SDP、RTP/RTCP等。3、多种编码标准:G.711A/U,G.723.1,G.729A/B,iLBC,AMR。4、支持静音抑制和检测,舒适噪声生成,语音活动检测,回声消除(G.168),最大128ms。5、自适应动态缓冲,语音、传真增益控制。6、支持Modem/POS。7、DTMF模式:带内语音透传、RFC2833、SIP-INFO。8、支持本地回铃/彩铃透传。9、支持重叠收号。10、主被叫号码白名单11。11、主被叫号码黑名单。12、IP访问列表防火墙功能。13、媒体流加密、配置文件加密导入/导出、密码加密。14、为保证兼容性与统一管理,要求与本次采购的软交换系统平台和模拟中继网关系统以及语音网关系统为同一品牌。3模拟中继网关系统1、环路中继网关系统24FXO端口(RJ45接口),双网口,内部插卡式。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技术支持资料条目号(页码)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情况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非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非联合体)参加(中国康复研究中心)的(中国康复研究中心语音通信系统改造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语音通信系统改造),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6人,营业收入为31286.593201万元,资产总额为40654.402268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中科汇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21日5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语音通信系统改造 电话系统集成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