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勘专用设备 节点式地震仪中标结果公示(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2026)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地勘专用设备购置-节点式地震仪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ZJ-2026N0251
二、项目名称: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地勘专用设备购置-节点式地震仪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中科深源(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58号16幢102室
91320500MA26MARJ04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中科深源(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节点式地震仪
中科深源
ALLSEIS-1C/K
1470道
1860
27342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方磊、闫胜光、赵成曦、李付民、王进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784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
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235号
联系方式:0319-2217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联系方式:0311-862191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贺、刘骁
电话:0311-86219117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地勘设备购置—节点式地震仪招标文件(终稿)
资格承诺函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地勘专用设备购置-节点式地震仪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
行政区域
河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12:21
评审专家名单
方磊、闫胜光、赵成曦、李付民、王进朝
总中标金额
¥273.42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袁贺、刘骁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6219117
采购单位
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2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9-2217072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 石家庄市 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6219117
12.2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的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地勘专用设备购置一节点式地震仪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节点式地震仪,属于工业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中科深源(苏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8人,营业收入为3773万元,资产总额为5991.23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科深源(苏州)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22日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地勘专用设备购置—节点式地震仪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HBZJ-2026N0251采购人: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HBZJ-2026N02512.项目名称: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地勘专用设备购置—节点式地震仪3.项目预算总金额:280万元,项目最高限价:280万元4.项目单位: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节点式地震仪2801470道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5日,每天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3.方式:其他。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4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3.递交方式: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文件。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七、其他补充事宜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不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2、本项目采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进行开标活动,为保证开标活动顺利进行,请供应商务必提前阅读观看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操作手册、操作视频下载地址为: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9/moreinfo.html。开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4009980000。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235号联系方式:王进朝0319-221707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联系方式:袁贺、刘骁0311-8621911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袁贺、刘骁电话:0311-8621911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否2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__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5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时分,考察地点:。6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7询问方式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问”功能。8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点00分9开标时间2026年04月30日09点00分10开标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1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12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6万元。2、投标保证金形式:可采用多种形式,详细要求如下。2.1采用电汇或网银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开户行为河北银行的可以倒交支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2.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合理预估保证金到账时间,把支票、汇票、本票原件和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支票、汇票、本票开出银行应与开户许可证一致)交到交易中心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收取相关票据的收据(不作为到账依据)。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持收据、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到交易中心财务处查询投标保证金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果投标保证金已到账,由财务处在原收据上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不作为退款依据);如果保证金未到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盖章确认。2.3采用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投标人(供应商)可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电子或纸质)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出函机构,并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操作;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纸质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原件密封后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联系人:袁贺,联系电话:15830981599)。2.4采用保险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保单原件密封后于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现场。3.采取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基本账户缴纳,通过非基本账号交款无效。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附表开户名: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保证金账号:3111830085460001322行号:30212102410713政采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14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双方在签订合同生效后,乙方以银行汇款形式向甲方支付合同款10%的履约保证金。15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6是否提供样品■否□是,具体要求如下:17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是■否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7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9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20质疑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1-86219117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21投诉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311-66650919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22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政府采购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23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商务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2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注:(相关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4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5标的名称节点式地震仪26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预留份额。□是,“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27实现预留的形式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预留份额。□分包形式□联合体形式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26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其他事项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均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采购过程。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被否决,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2、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到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5、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6、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7、供应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主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8、开标结束后,供应商需随时在线等候评标委员会的询标和澄清答疑,如因未及时获悉询标或澄清答疑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1、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及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2、条款中标记为“■”为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货物”指本招标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的本次采购包含的所有货物。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监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4.4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5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4.6信用记录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100页。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全部货物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回答。11.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0311-66635062。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本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评标程序和要求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七、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80%收取,金额为:人民币贰万柒仟捌佰肆拾元整(¥27840),代理服务费可采用现金、银行电汇等形式支付。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5.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5.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25.9.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5.9.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25.9.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1-3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无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无审查结果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为280万元,最高限价为280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本次采购货物本身的价格、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培训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货。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7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质保金,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履约保证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预付款后30日内将货物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及位置,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自验收满1年,如双方不存在未决事宜,采购人应于90日内,向中标人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本金。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的,采购人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若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另行要求中标人支付不足部分。5、项目验收要求(1)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2)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交付设备进行现场验收,验证其投标所承诺的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并对该中标供应商提出必要项目延误索赔。*(3)中标供应商需接受采购人的仪器性能测试和节点一致性测试,满足与采购人现有节点式地震仪同时采集功能。6、售后要求(1)保质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2年的免费保修服务。(2)中标人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不间断技术援助电话、E-mail、网站技术支持(包含法定节假日),解答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24小时全时段技术支持。(3)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在2小时内做出响应,确保产品正常工作。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24小时全时段随时响应。(4)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后应2小时内响应,电话指导提供处理办法,若电话指导无法修复,24小时内提供相应的备用设备。设备故障解决后24小时内,提交问题处理报告,说明问题种类、问题原因、问题解决中使用的方法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包括技术团队、方案、人员、实施进度、相关配套措施、场地、车辆等。必要时,中标人可按采购人要求派专门技术人员驻场。由中标人维修技术工程师24小时响应支持。(5)在质保期内,如有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由中标人高级工程师进行通知与技术支持。(6)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检波器在内的主体2年质保,电池及其它辅助设备2年质保,质保期内因设备质量或安装调试原因引起的全部维修费用(包括更换零配件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超出质保期后,中标人对产品提供终身有偿维修服务和零配件的更换,优惠(不高于市场价的80%)收取相应成本费用。(7)质量保证期内,所供货物之主机、核心部分不能够满足货物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合同规定的性能和效用,中标人对所供货物之主机、核心部分因自身在设计、材料和工艺上以及因中标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任何缺陷、瑕疵进行免费的维修、更换。(8)质量保证期内,因采购人违规操作、擅自拆卸维修、不可抗力导致所供货物之全部或部分不能够满足货物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合同规定的性能和效用时,中标人将提供有偿的售后服务,但收费标准应当不高于此类或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9)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保质期内服务方案;2.维修响应速度;3.维修现场保障措施;4.应急处理措施;5.售后服务承诺。7、培训要求:(1)中标人在产品到货后为采购人提供5-7个工作日的免费培训,其中培训人数根据采购人需要不限制,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工程师会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为采购人提供包括:基本理论、原理、实践操作、仪器维护、安全要点以及其他相关内容的培训。(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1.培训目的;2、培训时间及次数安排预案;3.培训课程;4.培训组织方式。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重要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同类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2023年04月01日至今所投同厂家同类产品与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制造商或供应商的销售业绩均予以认可(业绩不限于本项目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彩色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件(彩色扫描或照片)。二、技术标内容(一)技术参数1.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性能要求。2.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由卖方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以及货物售后服务承诺负责解决,因此而涉及的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3.卖方交付的货物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4.卖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5.卖方应保证所销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卖方承担。6.▲采集站:自然频率5Hz,检波器、电池内置、蓝牙内置,采集站可外接检波器,顶部含KCK接口便于埋置;7.开路灵敏度:≥80V/m/s;8.重量:≤850g;9.▲ADC分辨率:不低于24位;10.▲采样率:0.5,1,2,4ms或更多采样率可选;11.前放增益:0dB,12dB,24dB或更多增益选择;12.▲阻带衰减:>120dB@那奎斯特频率;13.计时精度:±10μs;14.最大输入信号:±2.5V峰值;15.瞬时动态范围:优于124dB;16.等效输入噪声:0.25μv@×4gain;17.总谐波失真:-120dB@31.5hz;18.共模抑制:>100dB;19.増益精度:20.防混叠滤波器:线性相位滤波器;21.系统动态范围:大于140dB;22.▲防水等级:IP68;23.▲工作温度:-40°C~+70°C;24.续航时间:连续工作28天以上25.快速完成布设设备质量检测:能够实现一套无人机质控设备至少质控速度40Km/h,可实现无人机快速质控;26.设备具备自检功能,可检测工作性能、检波器倾斜程度、电池容量、存储空间大小等功能;27.实现灵活部署功能:能够实现节点设备灵活部署功能,无需外部辅件开关,充电取数无需拆装;28.实现稳定充电取数功能:配套30口以上充电柜,单节点充电时长不超过3.5小时,配套30口以上取数柜,单口数据下载速度超过10MB/S;(二)供货组织计划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供货安排;2.供货能力;3.安装调试;4.验收组织。(三)质量保证措施及质保承诺供应商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保承诺,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管理体系;2.质量控制方案;3.质量保证承诺。三、其他内容要求*1、供应商需承诺:供应商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4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如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并加盖供应商及供应商投标产品(包含但不限于技术标内容)制造商的公章:(1)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完整检测报告;(2)技术白皮书;(3)公开发行的宣传彩页等。(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注:中标供应商如被查实存在虚假应标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采购人会将供应商违法违规情形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注:以上加*的为重要指标,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无效投标,但可以优于招标文件要求。以上加▲的指标为关键指标,其他为一般指标,供应商的参数要求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得分。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售后服务和质保期满后服务条件及承诺(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报价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7.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扫描并传输至远程供应商)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扫描并在线传输由评标委员会接收)。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对有效供应商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分别进行评审打分,评委打分表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6.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6.5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6.6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6.7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0.采购项目废标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附表1.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签署、盖章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投标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7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9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10进口产品(如有)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1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2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3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审查结果附表2.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审查结果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一)报价部分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报价分30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3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二)商务部分(明标)商务部分售后响应情况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保质期内服务方案;2.维修响应速度;3.维修现场保障措施;4.应急处理措施;5.售后服务承诺;以上5项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得10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瑕疵”扣1分。商务部分培训响应情况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响应情况进行评审:1.培训目的;2、培训时间及次数安排预案;3.培训课程;4.培训组织方式:以上4项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得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2分,每有一项“瑕疵”扣1分。商务部分同类业绩10投标文件中每提供一个自2023年04月01日至今所投同厂家的同类产品与最终用户签订销售业绩,得2分,满分10分。(业绩不限于本项目供应商)注: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制造商或供应商的销售业绩均予以认可;③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商务部分节能环保41)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应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加2分,最多加2分,否则不加分。(2)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品目清单范围内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原件扫描件及相应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加2分,最多加2分,否则不加分。注:以上原件扫描件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加分。商务部分合计32投标文件中每提供一个自2023年04月01日至今所投同厂家的同类产品与最终用户签订销售业绩,得2分,满分10分。(业绩不限于本项目供应商)注:①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②制造商或供应商的销售业绩均予以认可;③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协议书),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三)技术部分(暗标)技术部分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情况17技术标响应情况:①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要求的为无效投标。②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二、技术标内容(一)技术参数”中标注“▲”条款共计6项,每项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得1分,共计6分;③未标注“▲”或“*”条款共计22项,每项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得0.5分,共计11分。技术部分供货组织计划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供货计划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1.供货安排;2.供货能力;3.安装调试;4.验收组织;以上4项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瑕疵”扣1分。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措施及质保承诺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保承诺进行评审:1.质量管理体系;2.质量控制方案;3.质量保证承诺;以上3项内容完全满足采购项目要求的得9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瑕疵”扣1分。合计38注:(1)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2)政府采购评分表及说明中所称的“瑕疵”指:1)与本项目采购需求不匹配;2)缺少关键分析点;3)方案内容表述前后矛盾、内容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4)内容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5)方案或措施中提出的方法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乙方(卖方):购销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乙方(卖方):根据20XX年X月X日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公开招标(按实际采购方式填写)【招标编号:XXX】的结果,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恪守履行。一、货物名称、制造商、国家或地区、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配置清单: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国家或地区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配置清单1见附件一2合计:台(套),金额合计:万元()备注:货物基本配置及相关技术参数详见投标书。以上款项以人民币进行结算。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培训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二、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同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性能要求。2.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投标中选时承诺的质量一致。3.乙方交付的货物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等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货物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保护货物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三、交货时间、地点、方式、保修期限1.合同签订生效后,接甲方通知日内,乙方负责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运至以下指定地点交货,与货物运输相关的一切费用及全部风险由乙方承担。交货地点2.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记录,双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到货情况,但并不代表货物已经验收合格。3.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一条约定货物年原厂整机保修服务,期限以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计算。四、验收标准(一)开箱验收1.开箱验收时,甲乙双方按约定时间和地点派人员参加。2.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为全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产品。3.乙方应随货物向甲方交付货物的备件,提供货物的技术资料,包括出库单、质量合格证书等,进口货物,乙方还应提供报关单。4.若验收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箱内货物存在短缺或损伤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5.凡与乙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乙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时,所发生与货物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乙方承担。(二)运行验收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厂家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对科室设备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培训。培训前,厂家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供培训教材。2.厂家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按合同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等完成应用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厂家工程技术人员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合格以后才能操作设备。3.培训完成后,设备正常运行不少于三十个工作日之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验收条件至少要满足:设备运行正常、技术指标与性能符合招标要求、软硬件配置齐全、资料齐全等。五、售后服务及培训(一)售后服务1.保修期内,非甲方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由乙方负责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因此而产生的修理费、调换或退货等实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报修响应时间小时,到现场小时(不可抗力除外)3.保修期内,乙方按照产品说明书及技术要求进行维护保养,并每个季度将维修保养服务工单,提交甲方主管部门备案。(二)免费服务1.乙方免费负责货物的现场安装和调试。2.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所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清理。3.乙方根据甲方的计划和要求,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在货物现场免费对甲方使用人员或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乙方选派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此产生的食宿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维修联系人:维修电话:投诉电话:六、结算付款(一)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二)合同签订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履约质保金,乙方向甲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履约保证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乙方收到甲方预付款后30日内将货物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及位置,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自验收满1年,如双方不存在未决事宜,甲方应于90日内,向乙方无息支付履约保证金本金。如因本合同产生的任何纠纷导致乙方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除。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支付不足部分。七、质量保证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并完全符合甲方的需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交付验收后,乙方应对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终身负责。2.在货物验收期或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性能与合同和招标文件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以及货物出现某种或某部件出现经常性故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并保留要求乙方作出相应赔偿的权力。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本合同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本合同售后服务的响应时间内,没有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八、双方责任1.双方应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2.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都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3.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以有关权威技术质量鉴定单位的鉴定结果为准。鉴定费由乙方先行垫付鉴定费,货物符合标准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鉴定费乙方承担。4.疑似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人员损害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及时处理,并先行垫付赔偿费用。九、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拒收而耽搁的时间及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应在货到后及时通知甲方验货并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等交付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乙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20天后,除收取违约金外,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害,按货物质量不合格处理。十、不可抗力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及以上,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十一、紧急采购协议1.遇有突发应急事件,甲方需要追加乙方供应货品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产地、品牌、型号、规格及数量)紧急供货。2.乙方供应的货物应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标准,必须经过国家相关质检部门的质量检验;如乙方储备货物供应不足时,由乙方负责紧急协调、调配。3.甲乙双方联系人为甲乙双方部门负责人,紧急事件处置期间,双方联系人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随时取得联系。4.甲方因突发应急事件急需货物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立即送货到指定地点。5.乙方送货到指定地点后,双方进行货物现场开箱验收,认定结果符合甲方要求,并以甲方部门指定人员签字验收为准。6.甲方收到急采货物,验收合格后付款给乙方。十二、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三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效力相同。十三、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如果有与本合同不符处,以对甲方有利的为准。十四、合同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乙方因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及时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电子送达的,电子邮件自发入乙方邮箱服务器视为送达。十五、其他约定事项1.因合同执行而产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办理。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甲方(买方):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乙方(卖方):XXXXXXXX公司地址: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守敬北路235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电话:(固定电话及手机)电子邮箱:电子邮箱: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税号:税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明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供应商情况简介……………………………………………………………()六、供应商资格资料内容………………………………………………………()七、节能环保资料等内容………………………………………………………()八、《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九、售后响应情况………………………………………………………………()十、培训响应情况………………………………………………………………()十一、同类业绩…………………………………………………………………()十二、商务要求响应情况………………………………………………………()十三、其他必要的商务资料…………………………………………………()(注:供应商可根据投标文件制作需要调整此目录内容、增减目录条款。)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并对以上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的有效期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3、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4、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报价超过开标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投标将被拒绝。6、保证严格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8、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12、我方承诺:本次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质、业绩、证明文件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的,如有虚假导致的一切后果,完全由我方负责。13、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监管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办公)(移动)E-mail: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元(人民币)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及厂家数量单价合计投标总价(¥):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三、投标总报价分项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单位:元(人民币)序号设备名称品牌型号和规格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元)总价(元)12345……总计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报价项目需完整、细化,以保证合同签订和履约验收的顺利进行。2、报价项目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项目对应,表格不足可续填,但不可缺项(备注除外)。3、(1)小计=单价×数量;(2)每个报价项目的小计=每个报价项目包含小项价格累加;(3)小计累加=投标总价4、报价项目不分单价的只需注明小计,报价项目分单价但不分小项的只注明单价、小计。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注: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五、供应商情况简介供应商自行编制*六、供应商资格资料内容说明: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 6.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河北省煤田地质局物测地质队(河北省煤炭地下气化研究中心):我公司参加省煤国地质局物测地质队地勘专用设备购置一节点式地仪(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商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7.与我公司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北京中科深源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单位全资子公司2北京知微汇众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单位全资子公司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信责年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中科深源(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4月22日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勘专用设备 节点式地震仪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