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寄养服务中标结果公示(2026)



zycgr21071301实验动物寄养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873-2026FW4L0078(招标文件编号:0873-2026FW4L0078)
二、项目名称:zycgr21071301实验动物寄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研子创(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27号院1号楼B1层F207室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研子创(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实验动物寄养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勇、王志会、嵇扬、朴春南、李佳昀(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48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收取中标服务费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银行账号:62325937990067751782、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为98.20分3、中标供应商小鼠代养费:5.30元/笼/天4、中标供应商和未中标供应商请在本中标公告发出后前往我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和未中标通知书,未中标供应商同时凭保证金收据或电汇凭证联系我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等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zycgr21071301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        
联系方式:刘老师 cplpro@cpl.ac.cn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联系方式:李璟琨、丁玲、韩寿国、蒋旭、谢杰、杨硕、陈清010-59893120、3116、31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璟琨、丁玲、韩寿国
电 话:  010-59893120/3116/31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zycgr21071301实验动物寄养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医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其他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采购单位
zycgr21071301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09:08

评审专家名单
刘勇、王志会、嵇扬、朴春南、李佳昀(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璟琨、丁玲、韩寿国

项目联系电话
010-59893120/3116/3125

采购单位
zycgr21071301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刘老师 cplpro@cpl.ac.cn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璟琨、丁玲、韩寿国、蒋旭、谢杰、杨硕、陈清010-59893120、3116、3125

附件:

附件1
zycgr21071301实验动物寄养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的(zycgr21071301实验动物寄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zycgr21071301实验动物寄养服务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中研子创(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9人,营业收入为1574.66万元,资产总额为1259.92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研子创(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27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29zycgr21071301实验动物寄养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0873-2026FW4L0078采购人:zycgr21071301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zycgr21071301(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zycgr21071301实验动物寄养服务采购项目的相关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一、项目编号:0873-2026FW4L0078二、项目名称:zycgr21071301实验动物寄养服务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人民币300万元四、招标内容1.本次招标共分1个包包号名称数量简要项目描述和采购需求是否允许进口服务投标交付地点1实验动物寄养服务一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否用户指定地点(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1年2.招标用途:科研服务。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购政策。其中扶持小微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10%-20%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7.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大鼠、小鼠)和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范围包括小鼠、大鼠)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要求1.购买时间:自2026年4月9日9:30至2026年4月16日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购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办公楼511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包,售后不退。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在规定时间内所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密封要求的也将被拒收。开标时间:2026年4月30日9:30时(北京时间)。八、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投标、开标地点: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人名称:zycgr21071301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联系人:刘老师联系方式:cplpro@cpl.ac.cn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511室(中国教育报刊社院内)邮政编码:10008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璟琨、丁玲、韩寿国、蒋旭、谢杰、杨硕、陈清联系电话:010-59893120、59893116、59893125电子邮箱:lijingkun@china-didac.com本项目信息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十、招标公告期限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1采购人zycgr210713012.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2采购预算人民币300万元4.1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其中: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前述报告中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提供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在其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如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有复印件无效或只适用于本项目以外的特定某项目字样的视为无效)。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资信证明原件。(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声明。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1投标人资格要求和资格证明文件(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所属日期)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无效);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所属日期)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或投标人所在地社保机构在开标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文件;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所属日期)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其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供应商须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负责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名单。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没有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4.2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及资格条件否4.3是否允许投标人分包否4.4是否需要现场踏勘否5.1小微企业选取标准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进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的格式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评标时不予价格扣除。注: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2节能环保要求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如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品目清单,投标文件需提供该产品所在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施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注: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4.4是否接受可选择或调整的投标和报价否15.1投标保证金(1)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汇款的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材料)。(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000.00元。(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4)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电汇(推荐)、支票、汇票,或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附件);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1投标保证金(5)开户银行及账号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账号:6232593799017643050(接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及标书款专用账户)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16.1投标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从开标日起计算)17.2投标文件数量(1)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5份;(2)开标一览表正本1份(单独密封提交);(3)电子文档1份(正本签字盖章版pdf格式扫描件和word版文件)。27.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比例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30万元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采购人提交保函方式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12个月。出现由于中标方原因导致采购方损失的由此进行补偿,到期无息退还所余金额。34.1预付款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预付款保证金。35.1招标代理服务费(1)招标代理服务费:24,800.00元。(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用转账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一次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如下: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自贸试验区国际商务服务片区支行账号:623259379900677517815.1其他本文件中的“签字”指签字人亲笔签字或加盖签字人的人名章或手签章。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指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其他代表人授权在指定范围内可以行使法定代表人相关权利的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或招标文件其余部分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要求为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基本要求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文件第三章中所述技术需求的招标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1.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实质目的,完全实现所应有的全部要求。投标人若存在任何理解上无法正确确定之处,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投标前的澄清等程序提出,否则,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定义2.1“采购人”指将本项目委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单位,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指执行本项目采购工作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且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2.4“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2.5“服务”指本招标文件中第三章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3.资金来源和采购预算3.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2采购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具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两个(含)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联合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3)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规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4.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本次招标是否允许投标人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现场踏勘,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政府采购优惠政策5.1促进中小企业规定(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所投货物、工程或服务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的,将对该投标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投标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工程项目为1%-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10%-20%的扣除。(5)监狱企业扶持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将对该投标产品的投标价给予10%-20%的扣除。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本项目的具体选取标准,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适用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应按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对提交的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证明文件不真实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2节能环保要求投标人提供产品如是环境标志产品,应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5.3信息安全产品要求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通知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公告等方式)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地址、传真、邮箱等以潜在投标人登记的为准。如信息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潜在投标人手机无法接通等原因,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2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内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任何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该要求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予以澄清或修改,以书面形式答复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必要时答复内容可以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2按照责权利相一致原则,招标文件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的提出方负责解释潜在投标人提出的相关澄清、修改要求,并应当视情况作出澄清或修改的决定。9.3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潜在投标人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9.5为使潜在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10.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10.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件为准。10.3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合规文件或直接认定投标所提交的该部分文件无效。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投标文件分为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顺序及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2.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被视为投标文件完整性有缺陷。12.2除可填报内容外,对投标函内容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该投标将被拒绝。12.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2.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现场上唱标所需的材料,按内容要求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2.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原件的要求。13.投标文件装订要求13.1投标文件规格幅面应与招标文件正文一致,建议行文使用宋体小四号字。13.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投标人承担。13.3投标文件装订须采用胶装方式,建议双面打印,不得采用活页装订。14.投标报价14.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4.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4.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4.3.1国产产品与服务:报项目现场交货人民币价。报价中需包括制造、装配和发运货物所使用的材料、部件及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产品税、销售税和其它税费。14.3.2进口货物及服务:报价应为用户项目现场含税总包价,即,DAP买方项目安装现场的含税人民币价格加上外贸代理费加上进口环节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卫检费、动、植物检验检疫费、商检费、仓储费、运保费、装卸费等其他费用。对于因不能到达指定到货港/机场,从而导致内陆运保费超过上述比例限额的,或者因中标方原因导致的误期费、复检费等超支费用,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如涉及惩罚性关税,应承诺由中标商自行承担。14.3.3报价中应含一切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和培训费等,zycgr21071301不再支付本项目投标报价外的任何费用。14.3.4由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货物采购合同,外贸合同由甲方指定外贸代理公司和制造商签订,外贸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根据之前招标遴选的结果指定,具体费率根据相关招标遴选的结果执行。14.3.5质量保证相关费用在内的最终价格;14.3.6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中要求的其他招标内容产生的费用。14.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果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14.5投标人要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开标一览表中价格填报处不应有空白,如无费用可填报“0”。14.6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和优惠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4.7投标的报价优惠须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服务、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具有竞争优势。14.8投标报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并进行价格评审。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3)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纳履约保证金;(4)中标供应商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交纳中标服务费的。15.3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条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如需交纳)后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办理退还手续。15.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16.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7.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17.2投标人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副本和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17.3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8.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以保证投标信息在开标前不被透露。18.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保证金说明函)的正本单独密封提交(密封在一个包装中或分开包装均可),并在包装上标明“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字样。18.3为方便开标拆启和对迟到的投标进行处理,密封包装上应注明本项目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投标的包号/品目号等,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为方便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资格证明文件的正、副本单独密封提交(密封在一个包装中或分开包装均可),并在包装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按本须知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3投标文件及其他必要材料、实物等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地点送达。在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0.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20.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0.2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2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1.2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参加开标的代表必须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1.3开标时,应由投标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21.4开标时,应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等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1.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1.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及时处理。21.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2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2.2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即投标截止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将信用查询记录和证据通过网页截图的方式进行留存,随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3.组建评标委员会23.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专业要求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24.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24.2符合性检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1)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文件第25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投标文件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报价方式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提供了选择方案或选择报价;(4)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盖章的;或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不满足招标文件标注“★”号条款的(如有);(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存在24.3条款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26.投标的澄清26.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投标人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投标人均等的澄清机会。26.2评标委员会应当给投标人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3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27.对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7.1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7.2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将投标主体资质、投标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价格等各项因素作为评价的基础,综合评选出最佳投标方案。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27.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价格百分比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8.评标过程要求28.1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8.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采购项目废标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六、确定中标30.确定中标供应商30.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并标明排列顺序。30.2采购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并由买方与其签订合同。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本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未能提交的,采购人可与下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项目招标。30.3采购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按本条规定推荐中标供应商。31.中标通知31.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1.2中标通知书对买方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买方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2.签订合同32.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买方签订中标合同。32.2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买方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买方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32.3买方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买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33.履约保证金33.1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天内,按买方可以接受的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34.预付款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为避免和减少中标供应商的行为给买方带来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天内,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预付款保证金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在双方约定的服务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35.招标代理服务费35.1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交纳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质疑的提出36.1对本项目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6.2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6.3供应商的质疑如存在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6.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6.5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36.6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36.7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8质疑函范本如下: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22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37.质疑函的接收和处理37.1本项目质疑函的接收人和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37.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第三章采购需求第1包实验动物寄养服务一、需求一览表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数量11.1寄养服务1项1.2分/合笼服务1项1.3小鼠编号1项1.4品系鉴定1项1.5尸体处理1项预算金额:300万元合同类型:单价合同报价方式:小鼠代养费:元/笼/天二、服务内容和要求1.服务内容:项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生命科学园供应商应提供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等)和采购方特定研究要求的、专业化、标准化、人道的实验动物寄养管理服务,确保动物福利,保障动物健康与实验结果的可靠性。服务要求内容:(1)动物设施资质文件: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近3个月检测报告(含病毒、细菌、寄生虫筛查)。(2)记录完整性:温湿度日志(每日3次记录,无缺失)。(3)提供具体产地照片、笼具照片用于佐证具备合格的服务条件。(4)设施地点:距离本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直线距离3km内,便于实验室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动物实验操作。2.需求参数提供实验动物寄养服务,包括寄养、分笼、合笼、编号、鉴定、尸体处理。2.1寄养2.1.1设施与环境:提供相应等级(如SPF级、清洁级等)的标准化动物屏障设施或实验环境。维持稳定的温度、湿度、光照周期、噪音控制和通风换气次数,并定期监测记录。具体标准如下:(1)要求提供动物饲养环境等级评定证明材料。(2)要求提供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小鼠、大鼠)(3)温湿度与通风标准要求:温度20-26℃,湿度40%-70%,通风良好无死角。氨浓度:(4)光照周期:采用12小时明暗交替(7:00-19:00光照),光照强度15-20lux,无直射光源干扰。(5)设施参数:不低于3000㎡/6000笼位,具有数字监控设备用于远程监控,24小时监控小鼠和IVC系统状态。2.1.2笼器具管理:提供清洁、消毒合格的笼具(如独立通风笼IVC、隔离笼等)、垫料、饮水瓶和饲料。根据动物种类和实验要求,确保合理的饲养密度。具体指标如下:(1)笼具与空间密度及笼具类型:IVC独立通风笼盒,体积不低于15000cm3。(2)所有笼盒配备无菌玉米芯垫料及纸质巢材(符合富集要求)。2.1.3日常照料:提供合格的饲料和饮用水(如灭菌水、酸化水等),并定期更换补充。每日进行至少一次动物健康与行为观察。具体指标如下:(1)饲料:辐照灭菌全价颗粒料,日常饲养使用协同医药生物实验鼠维持饲料或同等品质产品,其营养成分要求需符合《实验动物配合饲料营养成分》(GB14924.3-2010)国家标准中对于维持饲料的规定。同时,作为“辐照灭菌全价颗粒料”,其卫生与加工质量也应符合《实验动物配合饲料通用质量标准》(GB/T14924.2-2010)的相关要求。繁殖鼠饲养使用协同医药生物实验鼠繁殖饲料或同等品质产品,其营养成分要求符合《实验动物配合饲料营养成分》(GB14924.3-2010)国家标准中对于生长繁殖饲料的规定。同样,其作为灭菌颗粒料的通用质量需符合GB/T14924.2-2010标准。(2)饮水:酸化处理(pH2.5-3.0),每日更换水瓶,细菌总数2.1.4清洁消毒:按照标准操作规程(SOP)对笼具、饮水瓶、垫料进行定期更换、清洗和消毒。对饲养区域进行定期环境清洁与消毒。具体指标如下:(1)环境质量控制指标温湿度:饲养区域温度应维持在20-26℃,相对湿度维持在40-70%。洁净度:屏障设施内净化区(如洁净走廊、饲养室)的洁净度级别需符合设计标准(如7级或8级)。压差:屏障设施内相邻房间(如洁净走廊与饲养室)需维持不小于10Pa的正压差,以防止污染空气倒灌。噪声与照度:饲养区域噪声应≤60dB(A),最低照度不低于150lx。(2)物品处理频率与标准指标笼具清洗消毒频率:实底笼具通常要求每周清洗消毒一次。对于独立通风笼具(IVC),可根据笼内环境监测结果(如氨浓度)科学延长周期,但必须有明确依据和审批。脏垫料需倾倒彻底,无残留;笼具经酸性清洗剂浸泡、加压清水喷洗后,表面无可见污物;最终经高温高压灭菌后传入屏障区。笼架表面每月擦拭消毒一次。饮水瓶处理频率:每周清洗消毒一次。标准:瓶内余水清空,瓶身与瓶盖分离清洗,经清洗、沥干后,与笼具一同高温高压灭菌。垫料更换频率:与笼具清洗频率同步,即每周更换一次(常规情况下)。垫料应无毒、无异味、吸湿性好、粉尘少,并经灭菌后使用。填充厚度适宜,对大鼠、小鼠笼盒,玉米芯垫料厚度不低于1厘米。(3)环境清洁执行指标:地面清洁:每日上午、下午工作结束后,各使用消毒液拖擦地面一次。清洁顺序需从低污染风险区向高污染风险区进行(如从保种群饲育室到污物缓冲间)。墙面、顶板、房门清洁:每周使用消毒液擦拭一次。高频接触表面清洁:门把手、工作台、工作车、实验椅等,需每日工作后或每次使用后立即使用消毒液擦拭。回风口与滤网清洁:四角回风框架及排风滤网需每月清洁消毒一次。(4)洁具与消毒液管理指标洁具使用:清洁布、拖布头等为一次性使用,不同房间、擦拭不同设备时必须更换,严禁重复使用交叉污染。其他洁具(如拖布杆)需专室专用。消毒液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液周度轮换制(如84消毒液→百毒杀→二氧化氯),避免微生物产生抗药性。需现用现配,容器外明确标识种类、浓度及配制日期。垃圾桶管理:各室垃圾桶专室专用,盛装量达约70%时需及时扎袋传出,并对垃圾桶内外彻底消毒。至少每周五统一清收一次。(5)记录与合规性指标记录填写:每日如实、完整填写《屏障内净化区域清洁消毒记录表》,包括清洁区域、时间、所用消毒液、操作人签字等。设备监控:对高压灭菌器等设备,需记录每次运行的参数(温度、压力、时间)并保存记录,确保灭菌效果可追溯。效果验证:定期(如每季度)对清洁消毒效果进行微生物学监测或ATP生物荧光检测,确保卫生措施有效。监督考核:部门负责人及兽医每月对清洁消毒工作抽查不得少于4次,并签字确认。相关操作纳入岗位考核,确保SOP被严格执行。2.1.5动物健康检查(1)外观与行为状态合格标准:被毛光滑、眼睛有神、反应敏捷、天然孔无分泌物、粪便呈麦粒状。(2)抽样检查结果(50只随机抽样):生理指标监测;体重记录:周增重符合品系生长曲线(C57BL/6J:周增重2.0-3.5g)。病原筛查:哨兵鼠寄生虫检测阴性,PCR检测无支原体、仙台病毒2.2分笼与合笼2.2.1分笼服务:根据实验设计、动物性别、年龄、体重、基因型或为避免争斗等原因,将动物从原群体中分离至新的笼具中。具体标准如下:(1)操作轻柔:分笼过程中,动物无明显挣扎、惊叫或表现出极度恐惧的行为(如僵直、过度理毛)。操作人员动作熟练,一次性成功转移动物的比例应≥95%。(2)熟练度:平均完成单笼动物分笼操作的时间符合公司SOP要求(例如,常规分笼≤2分钟/笼),无因操作不熟导致的延误或动物损伤。(3)福利保障:分笼后1小时内,动物恢复正常采食、饮水和探索行为。对于单笼饲养的特殊动物(如术后),需确保其有足够的隐蔽空间和舒适垫料。(4)记录准确性与标识规范性:分笼操作完成后30分钟内,必须完成新、旧笼卡的填写与更换。所有信息(笼号、坐标、品系、性别、数量、出生日期、基因型等)必须准确无误,与《动物情况汇总表》等记录完全一致。并严格按照笼卡颜色分类标准使用笼卡:黄色:常规饲养笼(分出后无特殊要求的动物)。绿色:繁殖笼(分出的种鼠或待合笼动物)。蓝色:实验笼(根据实验方案分组后)。红色透明:异常隔离笼(分出的健康异常、有外伤或攻击性的动物)。紫色透明:待处置笼(如待安乐死的动物)。表格更新:分笼操作当日,必须准确、完整地填写《分合笼情况记录表》,确保所有字段(日期、原笼号、新笼号、数量、性别、操作人等)无遗漏、无错误。2.2.2服务响应与需求满足指标(1)需求达成与时效性响应时效:接到客户或实验负责人明确的分笼指令(口头、书面或系统指令)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如4小时内或下一个工作日开市前)启动并完成分笼操作。(2)需求满足度:100%按照既定的“分笼原因”执行操作:实验设计:准确依据实验分组方案进行分笼,确保各组动物在性别、年龄、体重、基因型上符合设计要求。性别/年龄:按计划准确分离断奶仔鼠(通常21-28日龄)或按年龄组分笼。避免争斗:一旦观察到动物打斗、受伤,立即启动异常分笼流程,将攻击性或受伤动物移至红色标识的隔离笼。沟通闭环:分笼完成后,主动向提出需求的客户或实验负责人反馈结果(如提供更新后的笼位坐标信息)。2.2.3特殊情况处理指标为手术后、行为学测试后、有攻击性等需要单笼饲养的动物,提供独立的、符合动物福利标准的饲养空间,确保其不受同类干扰。特别关注:对此类动物的观察频率应高于常规动物(如每日至少2次),并详细记录其精神、采食、伤口愈合或行为变化,及时上报异常。期限管理:异常隔离状态的单笼饲养有明确时限(如原则上不超过3天),需按期评估动物状态,决定是否转回群体饲养或进行下一步处置。2.2.4合笼服务:根据实验要求(如繁殖、社会性行为研究等),将不同或相同来源的动物引入同一笼具共同饲养。操作前需评估动物兼容性,采取必要的引入策略(如中性环境引入、分阶段合笼等),并密切观察合笼初期的互动情况,防止激烈争斗导致伤害。更新相关合笼记录,包括合笼日期、动物个体标识、合笼目的等。2.3编号与鉴定2.3.1个体标识:根据采购方要求,采用可靠的、人道的方法对动物进行个体唯一性标识。常用方法包括:A.耳标/耳孔:使用专用耳标钳或打孔器。B.皮下植入芯片:植入射频识别(RFID)微芯片,并记录芯片号与动物信息的对应关系。C.趾部编号:对新生幼鼠等进行趾部剪裁编码(需符合伦理规定并征得采购方同意)。D.被毛标记:使用无毒、无害的专用记号笔或染液进行临时性标记。E.信息记录:建立并维护准确的动物个体档案,将编号与动物的品系、性别、出生日期、父母信息、基因型(如适用)等关键信息一一对应,并及时更新。记录需清晰、可追溯。2.3.2基因鉴定:对于新生小鼠,一种常见的做法是使用剪趾法进行个体编号,同时将剪下的脚趾组织用于DNA提取和PCR鉴定。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小于7日龄的幼鼠,其对动物福利的影响较小,并能实现标记与鉴定的同步完成。转基因动物群体的管理:首代(F0)动物鉴定:通过显微注射等方法获得的首代转基因小鼠,必须通过上述方法(如PCR、Southern-blot)确认外源基因是否成功整合。后代筛选与建系:由于通过原核显微注射获得的转基因小鼠是杂合子,其后代仅有约50%携带目的基因。因此,必须对每一只后代进行基因鉴定,筛选出阳性个体,并通过同胞交配逐步培育出纯合子品系。防止基因污染:定期对近交系或转基因品系进行遗传监测,以验证基因型的纯合性和稳定性,防止因误配或突变导致的遗传漂变。特殊模型的鉴定:对于条件性基因敲除小鼠,需要同时对“Floxed”等位基因和Cre/CreER转基因进行双重鉴定。需要注意Cre重组酶可能存在非特异性表达(脱靶)问题,有时需要通过PCR等方法检测是否发生了非预期的全身性基因敲除。基因检测需专人检测并具备实验动物上岗证,不低于3位技术人员。2.4尸体处理2.4.1接收与暂存:接收实验结束或意外死亡的动物尸体,放置于专用、标识清晰的密封容器内,并临时存置于指定冷库或冰箱(通常-20℃以下)。2.4.2无害化处理:按照生物安全规范和环保要求,对动物尸体进行集中收集,并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废物或危险废物处理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高温焚烧)。一周处理一次且每次不超过50kg。2.4.3记录与凭证:处理过程应有完整记录,包括动物来源、数量、接收日期、处理日期、处理方式等。最终应向采购方提供由处理单位出具的合规处理凭证。2.4.4特殊要求:如采购方需要对尸体进行取样、解剖或特定保存(如冻存于-80℃以备后续检测),供应商需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协助和存放条件。2.5附加服务与要求2.5.1健康监测:定期进行动物健康状态监测,发现异常或疾病及时通知采购方,并提供建议或初步处理。2.5.2福利评估:定期进行动物福利状况评估,确保饲养环境和管理操作符合动物福利原则。2.5.3记录与报告:提供详细的日常饲养管理记录、环境监测记录、动物健康观察记录、出入库记录、分组合笼记录等。定期(如每月或每季度)向采购方提交服务报告。2.5.4应急预案:具备应对设施故障(如停电、停水)、自然灾害、传染病爆发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能有效执行,最大限度保障动物安全和实验连续性。2.5.5沟通协调:指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或兽医,与采购方保持顺畅沟通,及时响应采购方的合理查询和要求。2.5.6售后服务:质保期: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内,提供文件存保1年包括不限于(饲养、分笼合笼、剪趾、房间环境温湿度)。响应时间:接到问题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培训服务:为招标单位提供永久免费操作培训,确保所有人员掌握使用技能。3.服务团队要求(1)投标人应当为本项目组建不少于30人的项目团队,其专业技术领域涵盖与采购内容相关的实验动物扩繁等方面。(2)项目团队中应当至少包含30人具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岗位证书。项目团队人员需为投标人正式员工。(3)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团队人员与投标人签署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者提供投标人近六个月任意月份为项目团队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并提供专业技术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及业绩履历。三、合同重要条款1、服务期:12个月;2、服务地点:距离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3公里内3、付款条件:分12期支付,每期按当月实际金额付款。4、知识产权及违约责任等详见昌平实验室货物(服务)采购合同模板四、验收要求1.验收时间:一次性验收时间:分期验收时间:以实际发生为准按月出具结算单2.验收方式:使用单位考核组织使用单位、专家、其他同行单位联合考核其他方式:3.验收程序:A--->资质与文件预审B--->运输盒消毒与密封检查C--->逐只外观健康检查D--->基本信息与文件核对E--->单笼隔离检疫2-3天F--->是否异常?否G--->转入正式饲养F--->是H--->隔离治疗或淘汰I--->记录台账并溯源4.验收内容及标准:4.1寄养环境评估温湿度与通风标准要求:温度20-26℃,湿度40%-70%,通风良好无死角。氨浓度:洁净度屏障设施内净化区(如洁净走廊、饲养室)的洁净度级别需符合设计标准(如7级或8级)压差屏障设施内相邻房间(如洁净走廊与饲养室)需维持不小于10Pa的正压差,以防止污染空气倒灌光照周期与噪声采用12小时明暗交替(7:00-19:00光照),光照强度15-20lux,无直射光源干扰,最低照度不低于150lx。饲养区域噪声应≤60dB(A)。笼具与空间密度笼具类型:IVC独立通风笼盒,体积不低于15000cm3。备注:所有笼盒配备无菌玉米芯垫料及纸质巢材(符合富集要求)4.2动物健康检查外观与行为状态合格标准:被毛光滑、眼睛有神、反应敏捷、天然孔无分泌物、粪便呈麦粒状。抽样检查结果(50只随机抽样):生理指标监测体重记录:周增重符合品系生长曲线(C57BL/6J:周增重2.0-3.5g)。病原筛查:哨兵鼠寄生虫检测阴性,PCR检测无支原体、仙台病毒4.3饲养管理记录饲料与饮水饲料:辐照灭菌全价颗粒料(符合GB14924-2021),建议日常饲养使用协同医药生物实验鼠维持饲料或同等品质产品,繁殖鼠饲养使用协同医药生物实验鼠繁殖饲料或同等品质产品。饮水:酸化处理(pH2.5-3.0),每日更换水瓶,细菌总数卫生与消毒垫料更换:每周1次。笼具消毒:121℃高压蒸汽灭菌20分钟,周转率100%。操作规范性技术人员均持《实验动物操作培训合格证》,灌胃、取材操作符合GB/T35823-2018规范。4.4文件与合规性审查4.4.1资质文件:★要求提供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大鼠、小鼠);★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适用范围包括小鼠、大鼠);★近3个月检测报告(含病毒、细菌、寄生虫筛查),投标时需要提供报告文件。4.4.2记录完整性:温湿度日志(每日3次记录,无缺失),投标时提供承诺即可;动物健康观察表(含异常处理追踪),投标时提供承诺即可。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本分包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取排名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每位评委分别对每个合格投标人进行独立打分,所有评委对同一投标人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所有打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分值分配表如下:序号评分指标评分标准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商务部分(10分)类似业绩(10分)提供2023年3月(含)后类似案例(类似案例:实验动物饲养管理服务等),提供1个得2分,满分10分。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0-102价格部分(10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备注: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评标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的,评分时不予价格扣除。3.本项目不适用本国产品价格优惠政策。0-103技术部分(80分)项目整体服务方案(1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整体服务方案是否科学、内容是否全面、是否有针对性及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审,本项最高得10分。其中: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完整,需求理解到位,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方案较科学合理,内容较全面、完整,需求理解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大部分能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方案一般,需求理解一般,内容完整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方案不够科学合理,需求理解差,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10实验动物设施条件要求(2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验动物设施条件、设施设备、设施面积、饲养数量、设施地点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25分。其中:(1)实验空间:相应配套的实验操作空间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2)设施设备:高压灭菌器、IVC笼架具等设备充裕,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设备较充裕,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设备欠缺较多,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设施面积:设施面积3000㎡以上(含)的独立的实验动物屏障设施,得5分;设施面积2000㎡≤设施面积<3000㎡的独立的实验动物屏障设施,得3分;设施面积1000㎡≤设施面积<2000㎡的独立的实验动物屏障设施,得1分;设施面积1000㎡以下的独立的实验动物屏障设施,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饲养数量:供应商提供能够饲养动物管理服务的数量,笼位数不少于6000笼,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笼位数不少于3000笼,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5)设施地点:距离本部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科学园路7号直线距离小于1.5公里,得5分;直线距离1.5公里(含)—2.0公里,得3分;直线距离2.0公里(含)以上—3公里,得1分;直线距离3公里(含)以上,得0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0-25人员配置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人员配置情况进行评分,其中:(1)服务设施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丰富的小鼠培育经验,具有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的成员数目不少于30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提供团队成员投标截至日近三个月任意一期的社保证明材料不少于30份。以上2项要求全部满足得10分,满足1项要求的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0-10垫料、饲料、饲养要求方案(10分)为保证供应商提供的垫料、饲料满足采购需求,供应商应提供垫料和饲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日常饲养管理服务方案,满分10分。其中:(1)垫料、饲料要求:能够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须提供垫料和饲料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2)饲养管理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完整,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得5分;内容较完整,基本满足采购人要求,得3分;内容欠缺较多,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得1分;未提供得0分。0-10设施维保方案(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施维保方案是否完整,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满足项目的总体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7分。其中:(1)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完整,需求理解到位,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7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内容较全面、完整,需求理解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大部分能满足采购需求,得5分;(3)方案一般,需求理解一般,内容完整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得3分;(4)方案不够科学合理,需求理解差,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7废弃物处理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废弃物处理方案是否完整,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满足项目的总体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6分。其中:(1)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完整,需求理解到位,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内容较全面、完整,需求理解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大部分能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3)方案一般,需求理解一般,内容完整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4)方案不够科学合理,需求理解差,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6质量控制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方案是否完整,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满足项目的总体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6分。其中:(1)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完整,需求理解到位,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内容较全面、完整,需求理解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大部分能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3)方案一般,需求理解一般,内容完整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4)方案不够科学合理,需求理解差,内容不够完整,针对性不强,不能满足采购需求,得1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6保密方案(6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保密方案是否完整,思路是否清晰,是否有针对性,是否满足项目的总体要求等进行综合评分,满分6分。其中:(1)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全面、完整,需求理解到位,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6分;(2)方案较科学合理,内容较全面、完整,需求理解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大部分能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3)方案一般,需求理解一般,内容完整性一般,针对性一般,基本能满足采购需求,得2分;(4)未提供方案不得分。0-6合计:满分100分注:异常低价审查情形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限价×4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需要相关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少于30分钟)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第五章合同文本合同编号:甲方编号:乙方编号:【】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乙方(受托方):签订地点:北京市有效期:使用说明1.本合同文本适用于CPNL作为委托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2.对本合同文本中以下划线或“【】”标示的空白之处,除文本中注明可不予填写之外,签订合同时均应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文本中注明可不予填写的空白处且当事人约定不填写的,应注明“无”或划“/”。3.对本合同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当在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中的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第二部分通用条款进行改动。4.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本合同文本脚注及以括号等其他形式的注解。5.合同承办人员应按照本使用说明起草合同,在合同开始内部审核或提交对方前应删除本使用说明、合同文本脚注以及以“【】”形式出现的注解内容。6.合同文本所列附件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要求进行增减。7.合同文本其他方非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非法人单位)签字时,应要求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的授权该签字人签署合同的书面文件。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释义2.合同标的3.合同价格与支付4.技术服务5.技术服务要求6.技术服务验收7.质量保证8.知识产权9.数据保护10.合同变更与转让11.不正当竞争12.保密13.违约责任14.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15.不可抗力17.其他附件1技术服务范围附件2技术服务标准与规范附件3验收合格证明函附件4无利益冲突声明本合同(“合同”)由以下双方签署:合同双方:【】,一家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设立和存续的【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注册办公地址为【,】(甲方)。【】,一家根据中国大陆法律设立和存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注册办公地址为【】(乙方)。甲方、乙方在本合同中被单独提及时称为“一方”,被共同提及时称为“各方”或“双方”。鉴于:乙方从事【】业务。甲方有意委托乙方就开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技术服务:(主要技术服务的描述),具体技术服务范围、技术服务标准与规范详见本合同附件1与附件2。2.合同价格:本合同未含税总价为¥元(大写:圆整),适用税率为%,即含税总价为¥元(大写:总价保持不变,含税总价依据国家最新税务政策变动。圆整)。合同履行期间未含税3.支付方式:合同价格按以下第四种方式支付:方式一:一次性付款乙方技术服务完成且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及全部项目文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甲方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收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乙方已履行完成相应合同义务的凭证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全额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的金额。方式二:验收款+质保金3.1乙方技术服务完成且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及全部项目文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财务收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乙方已履行完成相应合同义务的凭证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的金额。3.2剩余部分的合同价格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财务收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甲方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或类似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付清。方式三:预付款+验收款+质保金3.1【预付款】本合同签订后,且甲方应当于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财务收据后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元(大写:【】圆整)。3.2【验收款】乙方技术服务完成且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及全部项目文件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财务收据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乙方已履行完成相应合同义务的凭证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元(大写:【】圆整)。3.3【质量保证金】合同价格中剩余的价款部分为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且甲方出具了验收合格证明或类似文件,且甲方收到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财务收据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元(大写:【】圆整)。方式四:【分12期支付,每期按当月实际金额付款。】4.履约保证金【若涉及招投标且需要对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情形,则适用以下条款】4.1乙方应在收到针对本合同的中标通告书后【30】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当于合同价格【10%】(四舍五入,取整数)的履约保证金。4.2在【验收完成/质量保证期满】后【30】日内,甲方应当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5.验收甲方应当在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及形式合格的全部项目文件后的【】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技术服务及技术服务成果进行验收。6.质量保证期技术服务及技术服务成果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7×24小时质保服务。7.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完成本合同技术服务产生的全部技术服务成果及其知识产权,以及这些成果任何形式的载体的所有权和相关权利,应当【归甲方所有/归双方共同所有】,具体处理方式参见本合同第二部分第8.4条。8.违约责任乙方违反合同义务的,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8.1延期服务违约责任8.1.1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与进度提供技术服务或提交技术服务成果的,每延期1日,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格的【3‰】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直至技术服务全部提供完毕为止;8.1.2若乙方未及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进度计划》、乙方员工的相关材料等影响本项目工作启动和工作进度的相关文件,经甲方催告后15日内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时间内仍未向甲方提交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当就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工作进度延误的,还应当按照前述约定承担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8.1.3如技术服务的时间节点或进度节点延误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延误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成果,乙方应当在延误达到【30】日之日起的【5】日内返还就延误的技术服务或技术服务成果所预收的合同价格,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2质量违约责任8.2.1乙方实施的技术服务或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充服务或重新服务,直至符合技术服务要求中的所有约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延期服务违约金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并应赔偿甲方损失。未在合同约定时间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补充服务或重新服务的,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2‰】的违约金;8.2.2乙方实施的技术服务或交付的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的且拒不履行补充服务或重新服务的义务,或补充服务与重新服务完成后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8.3知识产权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条知识产权相关约定的,除赔偿甲方的损失以外,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的【20%】的违约金。8.4乙方其他原因终止合同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因其他乙方原因而终止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格的【20%】的违约金。9.争议解决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一种方式处理:9.1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在北京进行仲裁。10.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特别约定无12.银行账户与开票信息甲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税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户:税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释义1.1.本合同所有相关用语见以下定义,并按本条所列规则解释:背景知识产权:是指就一方而言,在本合同生效日期之前由该方所有、取得许可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或使用的任何知识产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日期之后非因本合同的履行所产生或取得的任何知识产权。关联方:是指就任何一方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受该方控制或与该方共同被他人控制的任何其他主体;与该方存在任职、聘用、合作、挂职、兼职、委任等关系的任何主体;与该方存在密切关系的家庭成员及其他亲属;与该方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等主体;以及其他与该方存在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交易中的利益发生倾斜的其他主体。若双方之间互为关联方,则双方之间即存在关联关系。工作日:指除周六、周日或中国大陆的公共节假日以外的银行开门营业之日。技术服务: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附件1、附件2中所列的技术服务范围、技术服务要求标准与规范等约定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技术服务成果:是指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及最终取得的发明、发现和其他科学技术成就,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专有技术、技术诀窍、实验方法、数据、配方、试剂、算法、质粒信息、引物、抗体信息样品、样机、新产品、新材料、新生产线、微生物、基因片段等;所述的这些成果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及算法、文章、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工艺方法、材料配方、技术信息及其组合、实验报告、数据手稿、文字材料、制图、图纸、图表、蓝图、照片、影片、广告、营销材料、标识等。控制:是指就任何主体而言,指能够指示或引导该主体的管理或者行事策略的权力,包括通过拥有该主体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表决权、通过拥有任命该主体的董事会或类似管理机构的多数成员的权力、通过合同或协议安排方式、通过特殊关系能够施加足以影响行事行为的重大影响等方式。利益冲突:是指就任何主体而言,其利益与另一方的利益存在某种方式的冲突,其明显可能利用其已知信息、关联关系等因素能够导致对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产生明显影响和严重损害的情形。书面形式:是指以纸质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记载内容,并经过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本项目联系人签字确认的形式。项目:是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的任务项目。学术发表:是指出于学术研究目的,在期刊、报纸、书籍或电子图书馆上公开发表,或在课堂、讲座或研讨会等公开场合发表。知识产权:指已经注册和未经注册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著作权及其邻接权、商标、商号、域名、商誉、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专有技术、使用和保护保密信息的权利以及所有其他知识产权,包括为获得上述权利而提交的所有申请和被授予上述任何权利的权利、上述任何权利的续期或展期、就上述任何权利主张享有优先权的权利、以及目前或将来在世界任何地方存在的与上述任何权利相类似和相当的权利或保护形式。1.2.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提及条款、附件或段落时,是指本合同之条款、附件或段落。条款、附件或段落的标题不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3.提及“人”、“人士”、“第三方”时,包括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无论其是否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1.4.提及法律、法规、某部法律或某项法律规定时,是指经不时修订、补充或重新颁布的该法律或法律规定或指截至本合同生效日期有效的该法律或法律规定,以及根据该法律或法律规定制定的所有下位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府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范性文件等。1.5.“包含”、“包括”、“特别是”、“例如”或其他类似表述后跟随的词语应解释为举例说明,并不限制其前置词语、表述、定义、短语或术语的含义。1.6.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2.合同标的2.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全部技术服务,并通过甲方验收。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对应的合同价格。2.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技术服务范围(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范围”)与技术服务标准与规范(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标准与规范”)等信息参见本合同附件1与附件2,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应当符合本合同中所有关于技术服务的要求的约定,包括但不限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实验动物寄养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