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中标结果公示(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2026)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成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

采购单位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

行政区域
普洱市
公告时间
2026-05-06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26-04-16
成交日期
2026-05-06

成交供应商
锦途建设(普洱)有限公司;

总成交金额
¥63.9111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雪锋

项目联系电话
13368795477

采购单位
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普洱市学苑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879-2884079

代理机构名称
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65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368795477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PEZC2026-C2-00320-YNAZ-0005

二、项目名称: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
供应商名称:锦途建设(普洱)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威远镇芒冒村委会芒冒村民小组375号101室
成交金额(万元):63.9111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1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标段名称: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

名称: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

施工范围: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主要建设内容为:实训基地四层提升改造。(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完工并达到验收标准。

项目经理:王喆

执业证书信息:53622021111010801512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娟,张辉,张辉(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由中标人支付,按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下浮20%收取。
金额:0.766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
地址:普洱市学苑路7号
联系方式:0879-28840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65号
联系方式:133687954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锋
电 话:13368795477

(注:如下载的文件后缀为“.ZCZBJ”,请下载安装“”)

文件类别
文件名称
上传时间
操作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docx
2026-05-06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2026-05-06
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
sign.pdf
2026-05-06
下载

项目编号:PEZC2026-C2-00320-YNAZ-0005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代理机构: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第三章评审办法....................2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样式....................29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35第六章工程量清单7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PEZC2026-C2-00320-YNAZ-0005项目名称: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预算:649000.00元最高限价:642000.07元采购需求: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主要建设内容为:实训基地四层提升改造。(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工并达到验收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应证书);并承诺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工程的项目经理。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4月16日至2026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服务热线95763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方式:网络获取5.标书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5.开启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方式:政采云平台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6.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和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八.联系方式采购人: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南屏学苑路7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759036995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65号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879-282810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1采购人采购人: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南屏学苑路7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137590369951.1.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65号 联系人:李雪峰 电 话:0879-28281061.1.3项目名称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1.1.4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完工并达到验收标准。1.2.1采购内容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主要建设内容为:实训基地四层提升改造。(具体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1.3.1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应证书);并承诺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工程的项目经理。1.4.1踏勘现场不组织 1.5.1分 包不允许1.6.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磋商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2.1.1磋商时间北京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时00分2.1.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1.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磋商申请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1.2磋商有效期60 日历天(从磋商之日算起)3.2.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磋商保证金的金额:大写:零元整;小写(00.00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开户名称: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洱茶苑路支行 账号:53050168614000000342联系电话:0879-2828106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3.3.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磋商方案不允许3.4.1签字和盖章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地方应按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3.4.2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中标后须提交3份(一正两副)与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标书,纸质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并编制目录和连续页码。4.1.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8日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政采云平台。4.2.4是否退还磋商申请文件否4.2.5最高限价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采购控制价不得高于642000.07元,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5.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三分之一,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5.1.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有排序的不超过3名 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1合同款支付:合同签订时双方协商订立。 6.2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收取6.4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供应商须知1.总则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本项目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1.2费用承担无论本项目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1.3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4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5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样式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2.2除2.1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2.3.1供应商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澄清。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本项目磋商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3.2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云南政府采购网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3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领取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传真方式发出更正公告。如在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不领取更正公告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2.3.4供应商应在收到更正公告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己收到该更正公告。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0.1.一、磋商承诺书;0.2.二、报价一览表;0.3.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0.4.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0.5.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0.6.六、供应商相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0.7.七、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0.8.八、施工方案和服务承诺;0.9.九、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3.2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响应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3.3磋商报价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项目实际情况,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供应商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恶意报价视为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内容。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将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3.4磋商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磋商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证保险(请在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名称、申请人名称,如未注明,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3.5.2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3.5.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6响应文件的编制3.6.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名及加密。3.6.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采购文件要求或磋商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7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3.7.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3.7.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详询政采云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客服热线);3.7.3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3.7.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3.8响应文件的提交3.8.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3.8.3响应文件的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4.开标4.1开标会议由采购人委托的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4.2开标程序4.2.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4.2.2主持人宣布会场纪律(1)遵守会场秩序,询问是否需要相关人员回避;(2)保持会场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走动,会场内禁止吸烟;(3)有问题询问时必须举手提示,经得同意后方可发言;(4)请与会人员关闭移动电话或调置静音状态。4.2.3介绍采购人、监督人、供应商等有关出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姓名。4.2.4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查验并宣布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4.2.5由有关工作人员按随机开启顺序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及相关说明,并记录。4.2.6采购人、监督人、供应商等有关人员在开标一览表上签字确认。4.2.7供应商现场抽取磋商顺序。4.2.8开标会议结束。5.评审5.1评审会议由采购人委托的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主持。5.2评审程序5.2.1主持人宣布评审会议开始。5.2.2宣布评审纪律。5.2.3介绍评审专家、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出席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姓名。5.2.4推选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评审工作在竞争性磋商小组组长的主持下进行。5.2.5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5.2.6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行磋商。5.2.7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以及对磋商过程中需补充的有关内容进行承诺,并在最后报价和承诺上签字并按手印。5.2.8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和方法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2.9评审会议结束。5.3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4采购人委托的云南傲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评审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6.成交结果通知6.1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最终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保证合同授子最低报价的供应商。6.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在云南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告。在发布公告的同时,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签订合同7.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8.质疑和投诉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8.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受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8.4供应商质疑或投诉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亲自提交书面的质疑书(投诉书),提交质疑书(投诉书)时须由提交方和接收方双方当面签收。质疑书(投诉书)中包括以下主要内容:8.4.1质疑人(投诉人)和被质疑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日期等;8.4.2具体的质疑(投诉)对象、质疑(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等相关证明材料;8.4.3本项目要求实行实名制质疑(投诉)。质疑人(投诉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书(投诉书)须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投诉人)为法人的,质疑书(投诉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书(投诉书)的,须附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9.无效磋商情形未按照本竞争性参数磋商文件评标办法中“初步评审的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要求之一提供相关资料的,属于无效磋商的情形。10.废标条款10.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财库〔2015〕124号);1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关于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11.1.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1.2关于监狱企业:11.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1.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11.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11.3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11.3.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11.3.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11.3.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11.3.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需在磋商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1.3.5若供应商在磋商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11.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1.4.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11.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12.其他内容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信用记录进行核实,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第三章评审办法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将按综合评分表中规定的各项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的评审方法。2.评审标准2.1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只有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附表3“综合评分表”。3.评审程序3.1资格性、符合性检查3.1.1磋商小组成员依据3.1.2中的要求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3.1.2响应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作为无效标处理:(1)响应文件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3)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具体表格详见附表1、附表2。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成员按附表3“综合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3.2.2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争,其竞标作废标处理。3.2.3价格分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得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3统分原则3.3.1报价分值按公式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3.3.2统计分数原则:所有磋商小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最后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3.3.3将综合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竞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附表1:资格性评审检查表项目名称:地点:时间:年月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 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2024,2025年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具备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2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要求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要求提供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应证书);并承诺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工程的项目经理。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注:本表内对应填写“有”或“否”;评审结论对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附表2:符合性评审检查表项目名称:时间:年月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供应商1供应商2供应商3……1、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的;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3、是否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是否齐全或关键字迹是否清晰的;4、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5、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是否通过评审根据审查要求打“是”或者“否”。注:本表内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对应填写“是”或“否”;评审结论对应填写“不通过”或“通过”。若有偏差,磋商小组应另行书面阐明,并由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签名。附表3:综合评分表序号评审项目评分因素 单项分值评分标准1报价部分(20分)报价20报价分计算方式:供应商的报价评分(满分20分),以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最低价格为基准价,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件作为无效处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商务部分 (25 分) 现场人员投入计划6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现场人员投入计划的内容进行评分:1、人员投入计划布置合理能够满足各工序施工技术要求,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6分;2、人员投入计划布置基本合理能够基本满足各工序施工技术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3分;3、人员投入计划布置基本合理,但不能明确是否符合施工工序要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施工主要工序审查41、施工主要工序阐述明细、合理,主要工种施工方法得当且有针对性的得4分;2、施工主要工序有阐述、安排基本合理,有主要工种施工方法的得2分;3、施工主要工序无阐述、安排和主要工种施工方法的不得分。工期承诺5供应商承诺工期每减少1天,加0.5份,满分5分类似工程业绩62020年1月至今已完成的类似业绩, 每有 1 项与本项目相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得6分; 注:类似工程业绩须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违约承诺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工期、投入人员、施工管理、档案管理4个方面,提供书面违约承诺材料。1、承诺内容详实,处罚条款明晰,具有针对性的,有法可依,得4分;2、承诺内容简单,处罚条款含糊不清,缺乏操作性,法条引用不健全,得2分;未提供书面承诺材料,不得分。3技术部分 (55分)施工进度计划15根据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施工进度计划的内容进行评分:1、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优于采购人需求的得:15分;2、施工进度计划基本合理,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3、施工进度计划较不合理,不能切合项目情况,无法确保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施工现场环境管控10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施工现场环境管控的内容进行评分:1、对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环境、施工技术方法有具体管理方案符合项目要求能够充分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0分;2、对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环境、施工技术方法有具体管理方案基本符合项目要求能够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5分;3、对施工现场人员、机械、环境、施工技术方法有管理方案,但不够明确细致能基本符合项目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151、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阐述的得15分。2、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且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达到要求但存在一些问题的得10分;3、质量承诺满足磋商文件,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的不得5分;(4)无相关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的不得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抵抗风险的措施5内容完善、措施科学完善得 5 分; 内容完整、措施合理 3 分; 内容较完整、措施一般 1 分; 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得 0 分。 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0(1)有具体、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且合理、先进、针对性好的得10分;(2)有完整、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但针对性一般的得5分;(3)有基本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保证措施但针对性较差的得1分;(4)无安全文明施工保证的不得分。合计100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样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合同编号:PEBGXXXXX-1●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2026年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施工合同甲方(发包人):普洱市特殊教育学校乙方(承包人):签订日期:2026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普洱边境管理支队孟连边境管理大队富岩所维修改造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元)。2.合同价格形式:(招标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磋商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费由发包人承担。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联系人:电话:E-mail:联系人:电话:E-mail:户名:户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传真:传真: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本项目通用合同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如有最新版本,参照最新版本执行。第3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6监理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姓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1.1.3.3临时工程:。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说明:(6)、(7)、(8)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三者之一。)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合同约束力。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5)其他约定: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4)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4.5.1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相关费用由承担。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13.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应当进行变更的其他情形:。发包人违背通用合同条款15.1(1)目的约定,将被取消的合同中的工作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的,承包人可向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应当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合理的利润)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1)目的约定,在上述28天期限到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2)目的约定,及时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索赔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的损失赔偿金额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损失赔偿金额应当包括被取消工作的合同价值中所包含的承包人管理费、利润以及相应的税金和规费。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4)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以及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相应调整的具体金额。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4因工程量清单漏项(仅适用于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或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采用原措施项目费的组价方法变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措施项目的费用。15.4.5合同协议书约定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发生增减,且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内(含)时,应执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该子目的单价;单个子目工程量变化幅度在%以外(不含),且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总额变化幅度超过%时,由承包人提出并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新的单价,该子目按修正后的新的单价计价。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15.8暂估价15.8.1按合同约定应当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专项供应商或专业分包人的,应当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工作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1)在任何招标工作启动前,承包人应当提前至少天编制招标工作计划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招标工作计划应当包括招标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拟采用的资格审查方法、主要招标过程文件的编制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以及招标控制价和(或)标底编制原则,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工作计划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经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工作计划开展招标工作。(2)承包人应当在发出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和磋商文件前至少天,分别将相关文件通过监理人报请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件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经发包人批准的相关文件,由承包人负责誊清整理并准备出开展实际招标工作所需要的份数,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核查并加盖发包人印章,发包人在相关文件上加盖印章只表明相关文件经过发包人审核批准。最终发出的文件应当分别报送一份给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3)如果发、承包任何一方委派评标代表,评标委员会应当由七人以上单数构成。除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自愿放弃委派评标代表的权利外,招标人评标代表应当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等额委派。(4)设有标底的,承包人应当在开标前提前48小时将标底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标底后24小时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共同制定标底保密措施,不得提前泄露标底。标底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5)设有招标控制价的,承包人应当在磋商文件发出前提前7天将招标控制价报发包人审核认可,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招标控制价后72小时内给予认可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控制价的最终审核和决定权属于发包人,未经发包人认可,承包人不得发出磋商文件。(6)承包人在收到相关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监理人转报发包人核查,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评标报告后48小时内核查完毕,评标报告经过发包人核查认可后,承包人才可以开始后续程序,依法确定中标人并发出中标通知书。(7)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或者专项供应商订立合同前天,应当将准备用于正式签订的合同文件通过监理人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相关文件后天内给予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批准的合同文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订立后天内,承包人应当将其中的两份副本报送监理人,其中一份由监理人报发包人留存。(8)发包人对承包人报送文件进行审批或提出的修改意见应当合理,并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9)承包人违背本项上述约定的程序或者未履行本项上述约定的报批手续的,发包人有权拒绝对相关专业工程或者涉及相关专项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工程进行验收和拨付相应工程款项,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本项上述约定履行审批手续的,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或者按照下列约定:。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其他约定: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3计量周期(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本合同(执行(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不执行(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单价子目计量。总价子目计量方法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1.5项总价子目的计量——(支付分解报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支付分解报告总价子目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承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条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第10.2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依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解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2)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3)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4)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1)预付款额度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2)预付办法预付款预付办法:。预付款的支付时间:。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工程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17.2.7预付款保函的退还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4)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性资金的支付方法:。17.3.5临时付款证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由监理人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按进度付款证书确认的已实施工程的价款、根据合同条款第15条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以及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返还、合同条款第16条约定的价格调整金额、此前已经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以及已经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的总额的百分之五(5%)扣留,直至质量保证金累计扣留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为止。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18.3验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18.9中间验收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2)投保内容:。(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5)保险期限:。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目录0.10.一、磋商承诺书;0.11.二、报价一览表;0.12.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0.13.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0.14.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0.15.六、供应商相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0.16.七、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0.17.八、施工方案和服务承诺;0.18.九、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一、磋商承诺书致: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小写元)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2.我方将随同本磋商承诺书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元)。3.如我方为成交供应商:3.1将保证按规定与你方签订合同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3.2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响应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3.3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磋商承诺书连同你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4随同本响应文件,我方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拒绝签订合同,你方有权没收磋商保证金,另选成交供应商。3.5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代理机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其它资料并承诺向贵方提供所有与磋商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3.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人的行为。3.7(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磋商报价小写: 元大写: 元工期项目负责人质量承诺其它承诺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不需授权)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提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附: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1公司名称:2公司地址:3当地代表处地址:4电话:联系人:5注册地:注册年份: 6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7主营范围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六、供应商相关资格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驻本项目现场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检合格并提供相应证书);并承诺未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注:1.相关资格证件加盖公章;2.以上资料证件均为复印件,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提供上述资料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七、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采购人名称):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年月日—年月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声明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八、施工方案和服务承诺供应商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方案,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现场人员投入计划2.施工主要工序审查3.工期承诺4.类似业绩5.施工进度计划6.施工现场环境管控7.质量承诺及保证措施8.紧急情况措施9.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注:格式及内容由供应商自定。《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加盖公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不享受中小企业优先采购政策的投标人不需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对于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经查实不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投标人,将追究其虚假投标的法律责任。3.投标人须核对《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声明函。所声明的从业人员人数或营业收入金额不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或未按招标文件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的,评标委员会将不予进行价格扣除。根据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关于政府采购信息公示的相关要求,如中标单位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小微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和中标、成交公告同时一并公示,请各投标单位如实提供及填写。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在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十一、《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价格扣减条件的供应商需提交)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年月日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十二、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及内容由供应商自定)最后报价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根据你方(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作为最后报价,根据磋商须知及有关要求和我方磋商文件的承诺,承担本项目全部工作,并承担任何质量问题。其他补充说明(若有):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最后报价承诺书不需要装订在磋商文件中。2.最后报价承诺书应单独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最终报价附件进行上传。第六章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附件单独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特殊教育中央补助资金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