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创建工作 美丽乡村建设中标结果公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2026)


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 2026-05-06
湖南广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的委托,对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评标委员会经过认真、细致的评审,采购评审活动已顺利结束,现将中标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20263024
2、采购代理编号:HNGLGC-2026-023
二、项目名称: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项目
预算金额:1500000元
开标时间:2026年5月6日9时30分
三、供应商投标情况

序号
供应商信息
资格审查结果
符合性审查结果
最终报价(元)
评审价格(元)
综合得分
推荐排名

1
湖南科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1336000.00
1336000.00
92
第一名

2
中石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1392000.00
1392000.00
71.57
第二名

3
湖南宇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格
合格
1400000.00
1400000.00
42.98
第三名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南科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沙市雨花区环保中路188号国际企业中心12栋401号
五、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项目服务内容: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全面掌握靖州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指标》、《湖南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标》,系统评估靖州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15项指标完成情况,按国家、省要求编制靖州县申报美丽乡村先行区系列申报材料。服务要求:1、按照国内高水平、高要求提供服务工作;2、各项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3、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相关评审,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并成功获评美丽乡村先行区;4、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5、提供的服务满足靖州县实际。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按照省和国家相关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张海棉证书编号:00013924

六、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唐玲芳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彭小云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李剑
业主委托
全过程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参照[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9500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联系人:陈女士
采购人地址:靖州县教育路
电话:189745211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广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拥军路唐家组3栋6单元2楼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19314505261
十一、附件
1.磋商文件
2.最终报价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

附件.zip

十、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采购代理编号:HNGLGC-2026-023项目名称: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包号:1包名称: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1336000、(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壹佰参拾参研人民币元)件整(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服务期限:合同屋之月3至2026年12月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湖南科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207年月日口注:1.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填写。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名称: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政府采购编号:靖财采计20263024采购代理编号:HNGLGC-2026-023采购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广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7磋商须知前附表..............................................................7磋商须知正文................................................................11一、说明..................................................................11二、磋商文件..............................................................13三、响应文件..............................................................1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16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0七、其他规定..............................................................21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22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25第五章采购需求......................................................31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4第一章磋商公告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采购人名称)的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靖财采计202630243、委托代理编号:HNGLGC-2026-0234、采购项目预算:1500000.00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号 包名称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最高限价节能产品进口产品1 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 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详见磋商文件/1500000.00元1500000.00元//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þ专门面向:þ中小企业þ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五、获取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1、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9:00至12:00,14:30至17:30(北京时间)。2、地点:湖南广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拥军路唐家组3栋6单元2楼)。3、方式:现场报名领取磋商文件。4、报名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投标经办人携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一③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原件;格式见附件二;④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⑤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5、其他说明:(1)所有证明材料内容均要求清晰易辨完整,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2)供应商应对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不接受存在虚假或伪造或违法违规等情况的资格证明材料及文件,一经发现,取消竞标资格并报相关职能部门追究相应责任。六、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2、开标时间:2026年5月6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3、提交响应文件的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和侬民族酒店六楼会议室;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七、公告期限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陈女士2、电话:18974521189十、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2)地址:靖州县教育路(3)联系人:陈女士(4)电话:189745211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广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拥军路唐家组3栋6单元2楼(3)联系人:丁先生(4)电话:19314505261附件一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附件二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项目名称)邀请公告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一节磋商须知前附表(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陈女士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8974521189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人名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地址:靖州县教育路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18974521189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广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拥军路唐家组3栋6单元2楼联系人:丁先生 电 话:19314505261 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公告第6.1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接受■不接受第3.1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第7款现场勘察■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 采购人组织二、磋商文件第10.2款磋商文件的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无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6.1款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 1500000.00元第16.3款报价的其他要求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第17.2款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其他规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除响应文件中外,还须另备一份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第19.1款磋商保证金■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第20.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第40.3款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21.1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单独密封包装)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21.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时(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24.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 5 月 6 日上午 9时 30分(北京时间)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和侬民族酒店六楼会议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第27.1款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1、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偏离项数之和> 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最高项数不超过 10 项)。2、相同内容的条款不重复计算项数。第31.1款评审因素和标准详见第三章第31.3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第37.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9.3款履约担保■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七、政府采购政策第9.1(1)项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9.1(2)项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对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9.3(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9.3(2)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3%(工程项目为 1%—2%)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8.1款进口产品/八、其他规定第41.1款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代理服务费第42.1款其他规定按磋商文件要求磋商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2.8“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4.参与磋商的费用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授权委托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联合体形式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7.现场勘察7.1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8.采购进口产品8.1除磋商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8.2本章第7.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磋商。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9.1优先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相应评标方法给予价格折扣或者加分。9.2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9.3价格评审优惠(具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该联合体投标价格给予一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9.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优先采购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9.5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以及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供应商代理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供应商应按本章第9.6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按“投标分项价格表”格式提供相关报价。9.6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第9.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供应商和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7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组成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三章采购合同格式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10.2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11.2供应商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磋商文件。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2.1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14.一般要求1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4.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4.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5.响应文件的组成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磋商响应声明(2)保证金(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4)服务方案(5)合同条款偏离表(6)采购需求偏离表(7)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和清单表(8)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9)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5.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15.4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6.报价16.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6.2供应商应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16.3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7.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17.2除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经销、或代理采购货物、或采购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18.样品提供18.1本服务项目无需提供样品。19.磋商保证金19.1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投标须知规定的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20.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9.2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19.3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确定成交结果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4)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0.响应文件有效期20.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1.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21.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21.3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一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2.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2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3.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3.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4.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24.1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24.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五、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25.磋商程序25.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26.响应文件审查26.1资格性审查: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条件。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27.实质性响应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28.无效响应28.1磋商小组在对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供应商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或存在本章第3.3款情形的;(2)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款规定的;(3)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缴纳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6)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7)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29.澄清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9.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30.磋商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磋商。(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6.2款规定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21.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30.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9.4款规定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30.6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及磋商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30.5款规定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31.响应文件评审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31.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3最后报价调整。磋商小组以各供应商最后报价为基础,按照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应条件,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计算价格得分,具体价格扣除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预设价格总分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31.5涉及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对供应商分值进行调整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调整供应商的技术、商务、价格得分或总得分。31.6涉及多处或部分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其多处或部分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的计算方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31.7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并按照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对最后报价进行价格扣除和技术、商务、价格加分后,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32.提出成交供应商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32.2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投标无效。33.确定成交供应商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磋商终止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5.重新评审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保密及串通行为36.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6.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7.成交信息的公布3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8.询问及质疑38.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8.2供应商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成交通知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9.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9.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9.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9.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40.签订合同40.1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0.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0.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40.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其他规定41.1采购代理服务费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41.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42.其他规定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1.综合评分法1.1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1.2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磋商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审因素及标准”。1.3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2.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2.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本章第二章第29.2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第31.3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和磋商基准价,用于最后报价评价。3.磋商报价评价3.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评审因素和标准”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第31.5款以及“评审因素及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5.评标总得分5.1磋商总得分为磋商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磋商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5.2磋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各供应商的总得分。6.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方法6.1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6.2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因素及标准评审因素评审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15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分值注:1.根据财政部第87号令第六十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技术部分50分项目技术方案15分有完善可行的项目总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工作目标、②工作内容、③工作依据、④技术路线及工作思路、⑤职能部门衔接资料搜集及对项目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和应对措施等内容。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5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里有不合理或有瑕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项目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15分有完善可行的项目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体系和工作制度、②质量控制措施、③实施进度计划、④人员配置、⑤风险管理等内容。符合项目实际的得15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里有不合理或有瑕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项目进度计划6分有完善可行的项目进度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进度控制方案、②时间进度安排科学、紧凑,③保证措施全面、任务分工是否明确、保障措施是否有力。符合项目实际的得6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项里有不合理或有瑕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项目服务承诺6分有完善可行的项目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响应时间及内容、②处理办法及保障措施等。符合项目实际的得6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项里有不合理或有瑕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项目售后服务方案8分有完善可行的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相关成果的修改和完善、②成果应用的指导与培训等。符合项目实际的得8分;每缺一项扣4分,每项里有不合理或有瑕疵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计分。商务部分35分类似业绩20分近5年来,投标人承接过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项目,每个业绩计10分,最多计20分。注: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完整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没有提供或合同提供不完整的不予计分。企业实力15分拟投入本项目组的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计8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计6分;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或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的,计4分;注: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在本单位近三个月(指2026年1月-2026年3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项最高计8分,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计分。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计3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计1.5分;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实施团队成员具有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计2分,最多计4分;注:要求响应文件中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其在本单位近三个月(指2026年1月-2026年3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或退休证明(退休返聘人员证书、退休证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上人员一人具备多个证书的只算一个证书,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不重复计分。合计:100分说明:1、以上表格中所提到的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3、每次评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磋商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一、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业主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业主方名称、地址见招标文件前附表。(2)供应商(以下称中标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业主方应支付给中标方的价款。(3)“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2.合同的适用范围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2.2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3.合同标的及金额3.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或成交结果一致。4.合同价款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中标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业主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5.1中标方应当在业主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见招标文件前附表。5.2中标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业主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6.合同其他内容(略)7.合同的变更7.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7.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业主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中标方签订补充合同,中标方不得拒绝。7.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8.合同中止与终止8.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业主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业主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8.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中标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业主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标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中标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业主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方补偿。(4)如果中标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业主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业主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中标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9.合同转让和分包9.1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9.2中标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9.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业主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10.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未经业主方事先书面许可,中标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11.不可抗力11.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11.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12.解决争议的方法12.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12.2调解不成可以按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1)向业主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2)向业主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3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3.法律适用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14.通知14.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14.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15.合同未尽事项15.1合同未尽事项见招标文件前附表。16.合同生效16.1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名称: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二、项目预算:项目总预算1500000.00元;超过此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投标。三、项目概况:靖州县申报美丽乡村先行区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全面掌握靖州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指标》、《湖南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标》,系统评估靖州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15项指标完成情况,按国家、省要求编制靖州县申报美丽乡村先行区系列申报材料。四、商务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一)、采购项目服务工作任务本项目服务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研,全面掌握靖州县美丽乡村建设的基础和存在的问题,依据《国家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基本指标》、《湖南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标》,系统评估靖州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15项指标完成情况。2、深入调研座谈:结合“十五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掘靖州县美丽乡村建设的特色和优势,编制靖州县申报美丽乡村先行区工作方案。3、全面收集部门资料,编制靖州县美丽乡村先行区15项建设指标完成情况及佐证材料,佐证材料需齐全、来源准确。4、凝练国家“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材料,包括:建设情况报告、建设类型选送理由、典型案例等。(二)、项目成果1、靖州县申报美丽乡村先行区工作方案。2、靖州县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情况报告。3、靖州县申报美丽乡村先行区系列附件汇编。包括靖州县美丽乡村先行区建设类型选送理由、靖州县美丽乡村先行区典型案例、靖州县美丽乡村建设指标达标情况及相关佐证汇编。4、靖州县申报美丽乡村先行区答辩ppt,以及配套答辩陈述词。5、获生态环境部正式授名美丽乡村先行区,并在权威网站等途径公布。6、提交电子版成果1份,纸质版成果3份。(三)、服务要求1、按照国内高水平、高要求提供服务工作;2、各项技术成果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3、提交的材料通过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组织的相关评审,按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并成功获评美丽乡村先行区;4、按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把握好时间节点;5、提供的服务满足靖州县实际。商务要求(一)、服务时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按照省和国家相关时间节点按时完成相关工作。(二)、项目验收以靖州县获批“国家美丽乡村先行区”为标准。(三)、项目其他说明1、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另定。(2)付款条件:供应商提供发票及相关验收材料。3、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承担完成所投标项目能力,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转包。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中标单位完成结算审核所需的所有成本均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6、本项目实际服务范围以招标人下发的书面通知为准;若服务范围调整,费用按用投标报价时的人员配置标准及金额相应增减。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8、投标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响应,则取消中标资格,接受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导致的所有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五、其他要求及说明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十个部分:一、磋商响应声明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二、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资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四、服务方案附件5:服务方案;五、合同条款偏离表六、采购需求偏离表七、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6: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八、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附件7:报价文件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十、最后报价一、磋商响应声明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在此声明:(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1)受到刑事处罚;(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供应商名称:注册号:注册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经营范围:主营:;兼营: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的,请将此身份证明书单独另备一份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参与磋商的,请将此授权书单独另备一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于开标现场身份验证时使用。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公司(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保证金。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附件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盖供应商单位章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信用代码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上年营业收入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注册号码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营业范围(主营)营业范围(兼营)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税务登记机关资质名称等级发证机关有效期备注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附件4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资料说明:磋商文件要求的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2.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4.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按第一章“磋商公告”要求,提供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磋商公告”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四、服务方案(按照评分标准自行制作,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5主要人员简历表姓 名性 别职 务职 称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拟在本合同任职执业资格证执业资格证书号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时间类似项目名称担任职务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五、合同条款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采购需求偏离表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序号磋商文件章节条款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磋商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七、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日期: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八、报价一览表附件7采购代理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服务期投标总价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项目负责人备 注备注:(1)应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第16款的要求报价。(2)根据第二章“磋商须知”第9款、第16款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总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磋商文件允许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应在“备注”栏中注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_日期:年月日九、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9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附查询记录。十、最后报价最后报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包名称:报价其他内容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服务期限:____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注:1.最后报价由各供应商先行加盖公章,不须装订入响应文件中,由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带至磋商现场,经磋商后填写。
七、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单位名称)的美丽乡村先行区电报创建工作(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美丽乡村先行区申报创建工作(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科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人,营业收入为103.93万元,资产总额为95.54万元,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尾干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湖南科博环境服务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28日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于以考愿。5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申报创建工作 美丽乡村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