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精查中标结果公示(晋城市应急管理局(晋城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2026)
一、项目编号:1405992026CCS00076
二、项目名称: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晋城国投华泰科技有限公司
山西省晋城市黄华街1012号安泰大厦八楼
投标总报价 (含税):1268000(元)
91.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
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
详见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
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精查检查(含复查时间)
所有服务需满足行业规范、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国萍,崔丽梅,张育红(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2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晋城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晋城市安泰大厦3A01室
联系方式:0356-22120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景西花园2号楼1单元901室
联系方式:0356-22985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海燕、连文娟、杨婷婷
电 话:0356-2298555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项目开标情况表.pdf61.7K
1405992026CCS00076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pdf557.4K
中小企业声明函122.8K
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20.0K
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报价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最终报价(元)享受价格折扣评审价(元)备注1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269000/12690002晋城国投华泰科技有限公司1268000/12680003临汾天平安全技术评价有限公司1270000/1270000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项目资格审查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资格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符合2晋城国投华泰科技有限公司符合3临汾天平安全技术评价有限公司符合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项目符合性审查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符合性审查情况情况说明1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符合2晋城国投华泰科技有限公司符合3临汾天平安全技术评价有限公司符合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项目评审专家评分情况表序号供应商名称专家1专家2专家3商务技术得分报价得分总分1山西兴新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74.0061.0068.0067.679.9977.662晋城国投华泰科技有限公司87.0079.0077.0081.0010.0091.003临汾天平安全技术评价有限公司61.0048.0053.0054.009.9863.98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5992026CCS00076项目名称: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采购人:晋城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4月※温馨提示※尊敬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各潜在供应商顺利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我们对采购文件的重要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投标/响应文件制作及有关事宜,现将重要事项告知如下:一、标书制作方面1.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其他补充事宜”进行编制操作。请认真研读相关要求,避免由于制作失误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无效。2.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报价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文件及资料,必须按照要求加盖电子签章。3.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对照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进行制作。对于不允许在开标时进行补正的内容要特别注意,避免由于某一项内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而导致不具备投标资格。4.在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时,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对照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制作。如果投标/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将导致投标无效。5.对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投标/响应文件中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信息安全产品”尤其是要特别注意的重点和关键,投报的相关产品必须提供与品牌型号对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二、电子投标方面1.为避免电子响应文件在递交时出现差错,各潜在供应商可以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过“采云直播”查看系统操作流程的视频,熟悉电子招投标的操作。2.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3.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评标,磋商供应商及委托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在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前应保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沟通顺畅,如因沟通不及时引起的一切后果有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4.在电子投标过程中,如遇到操作或技术问题,请致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解决,咨询电话:95763。三、其他事项方面1.磋商文件中标黑或加粗的位置及描述,为潜在供应商特别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请认真阅读,仔细研究,慎重对待。2.获取磋商文件的各潜在供应商,如对文件中描述不清、理解不明以及存在疑义或认为需要修正的内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以便统一更正。3.磋商文件、评标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侵害到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时,可依法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目录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磋商采购程序六、关于成交七、关于合同八、招标代理服务费九、保密和披露十、询问和质疑十一、供应商投诉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第一部分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6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1405992026CCS000762、项目名称: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27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元整)5、最高限价:127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元整)6、采购需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7、服务期限: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精查检查(含复查时间)。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件执行。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同时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煤炭开采业。三、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1日至2026年04月28日地点:供应商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自行下载磋商文件(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售价:0四、响应文件提交1.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6日09时00分2.地点: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在线提交五、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6日09时00分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1)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在本地使用办公软件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2)将编制完成的响应文件另存为PDF格式文件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投标响应文件编制”-“导入投标(响应)文件”-“标书关联”的要求进行响应文件模块化拆分、上传和标书关联;(3)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电子签名”,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工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分别对各模块化中需要加盖电子签章的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4)供应商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投标响应文件上传”,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2、特别注意事项: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政府采购网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2.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地址:晋城市城区南街街道黄华街安泰大厦607号联系电话:0356-221273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景西花园2号楼1单元901室联系方式:0356-2298555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赵海燕、连文娟、杨婷婷电话:0356-2298555九、相关技术支持热线1、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15364569120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3)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否;(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标准参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文件执行。(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同时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煤炭开采业。2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网上递交):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格式见第八部分)2、报价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8、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说明: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44.1响应文件(报价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2、小型、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若有的话);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若有的话)。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4.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商务技术文件: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5、对服务需求书的响应内容;6、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5保证金交纳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6投标有效期90个日历天(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供应商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并需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供应商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5、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7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价格折扣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若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可将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若供应商发现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可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流程提出相关质疑材料,若质疑成立,代理机构将上报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核实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的,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供应商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2)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八部分)。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创新产品企业提供货物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严格落实《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11.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企业须提交《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本政策可与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疊加适用,扣除顺序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1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8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预算金额:127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元整)最高限价:127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柒万元整)9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不组织10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变动的内容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文本1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12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本次开标采用在线开标方式(注: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12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及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否13其它1)在现场开、评标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磋商供应商可在开标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2)中标后,如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时,要求中标人对其纸质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中标人需满足采购人要求。中标人补充的响应文件内容须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1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4“货物”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5“服务”指除货物以外由磋商供应商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即磋商文件中所表述的磋商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2.8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3.4本次采购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6本次采购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4.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5.1通知的告知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磋商供应商。5.2通知的获取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的内容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磋商邀请;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第七部分合同文本;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6.3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对磋商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7.4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7.5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7.6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磋商文件规定执行。9.2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制目录、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9.3保证金交纳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方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9.4磋商报价9.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现场核查、安全诊断、隐患排查、检测检验、报告编制、专家评审、验收归档、技术咨询、等后期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9.4.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9.4.3磋商供应商必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9.4.4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9.4.5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11.响应文件有效期限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12.响应文件的签署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12.2磋商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法人电子签章”、“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磋商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1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13.2解密时间:30分钟,电子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3.3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磋商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磋商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4.1磋商供应商在开标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4.2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五、磋商采购程序15.组建磋商小组15.1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预算金额达到公开限额以上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五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5.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15.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16.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17.响应文件审查17.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17.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17.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7.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7.3.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当文件应当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18.评审中遵循的原则18.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A、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B、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C、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D、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E、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F、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G、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H、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I、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18.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A、有恶意串通的;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18.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磋商,其投标无效: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磋商供应商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或磋商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或不同磋商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18.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A、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9.磋商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9.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随机的顺序进行。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文件依照要求在线提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0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在线进行确认,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19.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19.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19.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马上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19.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19.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19.10磋商小组应对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审查。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19.12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19.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进行提交。19.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如需退出须依照要求在线提交,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20.最后报价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在线填报。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未进行报价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全部承担。20.2.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0.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在线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与证明材料一并保存到“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1.综合评审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22.推荐或确认成交候选供应商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或直接确认得分最高的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评审复核23.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3.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24.磋商保密24.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25.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26.采购项目终止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6.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26.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六、关于成交27.成交通知27.1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7.2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未成交的供应商,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自行查看本主体的评审得分与排序。27.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关于合同28.签订合同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8.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28.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4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5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28.6合同分包28.6.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28.6.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28.6.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7合同转包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8.8.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29.履约保证金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成交供应商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成交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30.预付款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再约定。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采购人确定是否需要供应商提交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31.验收31.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31.2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2.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四部分付款方式的规定。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最长不能超过30日。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期限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八、招标代理服务费33.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17200元,包含在报价人报价中。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并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逾期不缴纳代理服务费将视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请报价人在测算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九、保密和披露34.保密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5.披露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十、询问和质疑36.询问36.1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代理机构口头提出询问。36.2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口头询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向采购人口头提出询问。36.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采购过程、成交结果进行书面询问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代理机构递交询问函;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函后,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答复。36.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询问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代理机构递交询问函;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函后持询问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答复。36.5磋商供应商书面询问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以平台内要求为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4)询问函。37.质疑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省政府采购项目全部实行在线质疑,将线下质疑转为线上运行。37.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将不予答复。(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37.2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以平台内要求为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4)质疑供应商领取响应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5)质疑函。37.3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7.4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5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7.6质疑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7.7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代理机构、采购人终止质疑处理。37.8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7.9质疑受理人:李松涛,受理电话:0356-2298555。十一、供应商投诉38.投诉38.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8.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38.3供应商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体检式”精查范围为全市37家危化企业,其中危化生产企业28家,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9家,依据企业生产工艺及所涉及危化品的固有风险,将其风险等级划分为高、较高两类,其中高风险企业11家,全部为构成“两重点一重大”企业;较高风险企业26家(含9家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为不涉及或部分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二、商务要求1、签订合同: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服务期限: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精查检查(含复查时间)。3、服务标准:所有服务需满足行业规范、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及地方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满足采购人要求。4、服务地点:晋城市5、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剩余60%的合同价款,于2027年12月31日前一次付清。6、履约保证金:无三、实质性要求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2.《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若有的话)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若有的话)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若有的话)四、非实质性要求无五、服务要求1、服务全过程须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及现行有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做到依法检查、依规判定、精准施策。★2、服从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调度、分组安排及工作进度要求,按时保质完成现场检查、报告编制、复查验收、资料报送等全部工作(提供承诺书)。3、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严禁漏查、错判、虚报隐患,严禁降低检查标准。4、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及其他利益输送,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5、遵守保密规定,对企业技术资料、检查数据及工作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传播。6、按时响应工作调度,及时汇报工作进展、重大隐患及突发情况,确保精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完成。六、验收标准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时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及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填写“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并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七、其他1、本磋商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活动,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3、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谈判、多轮报价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9及IE9以上的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4、在磋商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在磋商活动中进行其他形式书面材料的提交。5、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服务需求书1、采取“全面体检+专项聚焦”相结合的方式,围绕“一个全面、四个聚焦”展开,确保精查工作系统深入、重点突出开展全面精查。对照《危化生产企业“体检式”精查检查要点》《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检查要点》,围绕安全基础管理、本质安全设计、运行操作管理、作业安全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电气仪表管理及消防与应急处置七个方面,对37家危化企业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检查,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管理底数,做到“查全面、全面查”。2、第三方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危化企业“体检式”精查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等新制定出台或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认真开展检查,要将“以查促改,以改促进”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帮扶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一企一策”整改措施,深挖问题症结,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3、第三方机构在精查过程中要注重资料收集整理,单个企业复查完成后,应于工作结束一周内向市应急局报送相关资料(提供承诺书)。4、聘请职业品行良好、专业技术过硬、实践经验丰富、与我市危化企业生产工艺及安全管理密切相关的国家级、省级专家领衔的专家团队,对照检查要点分三组对37家危化企业开展“体检式”精查,单个企业现场检查结束后出具《安全生产评估报告》,专家配备及检查时间要满足以下要求:高风险企业:组织工艺、设备、电气、仪表、总图、安全、应急等专业的专家(不少于7名,其中国家级、省级专家各2名),对11家危化企业开展精查检查,每家企业检查时间至少3天(含复查时间)。较高风险企业:1.危化生产企业。组织工艺、设备、仪表、安全、应急等专业的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国家级、省级专家各1名),对17家危化企业开展精查检查,每家企业检查时间至少2天(含复查时间)。2.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组织工艺、设备、仪表、安全、应急等专业的专家(不少于5名,其中国家级、省级专家各1名),对9家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开展精查检查,每家企业检查时间至少3天(含复查时间)。5、整改“回头看”:由市应急局牵头,组织原第三方机构专家团队及属地监管部门对照《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企业整改报告,三个检查组对37家危化企业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开展交叉“回头看”,确保闭环销号。一要复查全覆盖。重点核查重大隐患是否彻底整改、一般隐患是否反弹回潮、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同类问题是否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二要验收闭环销号。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逐项现场复核确认,形成整改验收报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专家组组长“双签字”确认销号。三要查漏补缺提标。在复查过程中,结合企业生产运行实际,对检查周期内新增的设备设施、工艺变更、人员变动等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对前期检查未覆盖的盲区死角进行补充检查,对可能衍生新风险的管理环节进行延伸排查,确保“回头看”既看老问题整改,也看新风险防控。说明: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磋商供应商所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磋商供应商所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内容标准1基本资质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基本资质报价函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3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财务报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基本资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基本资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7基本资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8基本资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9采购政策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根据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10特定资质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必须同时包含: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煤炭开采业。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序号类型内容标准1报价响应文件的报价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磋商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2商务商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3商务服务要求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4技术服务需求书响应内容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服务需求书”中标“★”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的原则。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磋商供应商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4、所投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满足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如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结果的网站截图),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小型、微型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晋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市财购〔2022〕7号文的规定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15%(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15%计算)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承接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同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F.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G.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H.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7、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有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评审标准:(1)依据晋城市财政局《关于着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通知》(晋市财购(2023]20号)要求,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且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纳入《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评审时,业绩得分为所设置分值的满分(具体以“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为准)。(2)磋商供应商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8、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等同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9、对本国产品的的评审标准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政策可与中小企业、节能环保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疊加适用,扣除顺序按国家最新规定执行。1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11、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三、无效投标的情形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四、评标方法及成交条件1、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磋商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每一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2、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2.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5%;2.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的评审办法3.1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系统内不少于30分钟(具体时间由评审小组确定)的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属于第2.3项情形的,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2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3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一、报价分(10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分值权重1报价价格分值为10分,价格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101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二、技术商务分(90分)序号类型评分标准1商务商务部分评价(25分)1.1商务类似合同案例(12分)提供自2023年4月1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签署的类似合同案例(“体检”服务),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注:本款以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及项目付款凭证(发票或银行回单均可)。1.2商务项目团队情况(13分)1.国家级专家提供4人及以上得4分,2-3人得1分,0-1人不得分;2.省级专家提供4人及以上得4分,2-3人得1分,0-1人不得分;3.市级专家提供9人及以上得5分,5-8人得2分,0-4人不得分。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2技术技术部分评价(65分)2.1技术项目实施方案综合评价(21分)报价人在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以满足本项目任务为前提,制定完整、合理、有针对性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检查实施计划;(2)工作流程及方法;(3)检查内容;4)质量控制;(5)进度要求及均衡推进;(6)项目的工作重点、难点分析;(7)合理化建议等。以上(1)-(7)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的得21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3分;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描述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数据、名称、专业术语及符号、文字表述错误;或前后矛盾;或存在与采情况无关的内容;或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提供内容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或照搬其他内容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只有简单复制粘贴需求内容而无描述;或不满足服务需求书中的要求;或响应内容不明确过于简单等。)2.2技术工作制度综合评价(20分)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特点,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定制完整、合理、有针对性的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人员管理;(2)“体检式”精细化检查与复核工作制度;(3)争议处理;(4)日常工作台账与痕迹化管理制度;(5)档案保密管理等。以上(1)-(5)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的得20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4分;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描述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数据、名称、专业术语及符号、文字表述错误;或前后矛盾;或存在与采情况无关的内容;或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提供内容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或照搬其他内容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只有简单复制粘贴需求内容而无描述;或不满足服务需求书中的要求;或响应内容不明确过于简单等。)2.3技术服务质量保障综合评价(12分)报价人针对本项目特点,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提供服务质量保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障体系;(2)服务质量保障措施;(3)服务承诺。以上(1)-(3)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4分;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描述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数据、名称、专业术语及符号、文字表述错误;或前后矛盾;或存在与采情况无关的内容;或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提供内容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或照搬其他内容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只有简单复制粘贴需求内容而无描述;或不满足服务需求书中的要求;或响应内容不明确过于简单等。)122.4技术项目应急预案综合评价(12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特点,制定项目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应急预案;(2)相关应对措施;(3)紧急项目应急预案及相关保障措施。以上(1)-(3)项内容齐全且无缺陷的得1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项的扣4分;每存在一项缺陷的扣1分,扣完为止。无此描述的不得分。(“缺陷”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数据、名称、专业术语及符号、文字表述错误;或前后矛盾;或存在与采情况无关的内容;或涉及的内容与本项目要求不一致;或提供内容与采购需求存在相互矛盾;或照搬其他内容而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或只有简单复制粘贴需求内容而无描述;或不满足服务需求书中的要求;或响应内容不明确过于简单等。)12第七部分合同草案甲方:乙方:乙方在山西伟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中确定为成交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条款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二、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小写):¥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三、款项支付支付时间及方式:验收合格后由甲方负责办理货款支付手续。四、售后服务及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五、交付1、合同履行期限:2、交付地点:3、交付标准:4、验收方式:六、交验1、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2、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3、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4、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5、甲方要按照招标文件中的验收标准来进行验收,按照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执行。七、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相关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八、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招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服务以及与之配套的项目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九、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合同款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或按照法律程序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2、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期1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滞纳金。逾期交付超过30日,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甲方决定终止履行合同的,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向乙方赔偿合同总额%的违约金。6、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7、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按合同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十、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甲乙双方使用CA证书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政采云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CA签章成功后,合同生效。2、本合同一式()份。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磋商文件2、响应文件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4、成交通知书5、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报告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本合同的签署地:本合同的签署地: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响应文件格式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二〇二年月日目录资格证明文件1、磋商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2、报价函………………………………………………………………………………………………页码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页码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页码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页码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页码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页码8、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页码9、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11、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的话)……………………………………………页码报价文件1、开标报价一览表……………………………………………………………………………………页码2、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承接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页码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4、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的话)………………………………………………………页码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若有的话)…………………………………………………………页码商务技术文件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2、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页码3、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页码4、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页码5、对服务需求书的响应内容…………………………………………………………………………页码6、磋商供应商类似合同案例…………………………………………………………………………页码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若有的话)…………页码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九、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晋城市应急管理局(单位名称)的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晋城国投华泰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2人,营业收入为1577万元,资产总额为1960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晋城国投华泰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电子签章)日期:2026年5月6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十一、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晋城国投华泰科技有限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晋城国投华泰科技有限公司(厂名)2,厂址为山西省晋城市城区黄华街1012号安泰大厦8楼(生产厂址)。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100%(规定比例))3。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晋城市2026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体检式”精查项目(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晋城国投华泰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5月6日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煤层气地面开采企业精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