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2026)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TC260802T(招标文件编号:TC260802T)
二、项目名称: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开元华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2层202室
中标(成交)金额:119.4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开元华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
开发一套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
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含)内,投标人完成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和部署工作。
满足采购文件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邱学志、翟雨阳、蒋湘远、韩頔、李明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896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综合得分:82.8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        
联系方式:邵老师;010-88687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            
联系方式:曲志鸣、秦璐璐、马翔宇、丁建、郑碧云、林彧杰、王丽莉、师杉;010-62108149、62108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曲志鸣、秦璐璐、马翔宇、丁建、郑碧云、林彧杰、王丽莉、师杉
电 话:  010-62108149、6210815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应用软件开发服务/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10:20

评审专家名单
邱学志、翟雨阳、蒋湘远、韩頔、李明时

总中标金额
¥119.4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曲志鸣、秦璐璐、马翔宇、丁建、郑碧云、林彧杰、王丽莉、师杉

项目联系电话
010-62108149、62108152

采购单位
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邵老师;010-88687325

代理机构名称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曲志鸣、秦璐璐、马翔宇、丁建、郑碧云、林彧杰、王丽莉、师杉;010-62108149、62108152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TC260802T.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TC260802T.pdf

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招标编号:TC260802T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编号:TC260802T2、项目名称: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3、项目信息:3.1招标项目性质:政府采购3.2招标内容:开发一套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3.3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天(含)内,投标人完成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和部署工作。3.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包括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投标人在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须为中小型企业(含微型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4月08日至2026年04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00分至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和线下同步售标方式,电子版文件和纸质版文件内容一致,有意购买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按以下步骤操作完成招标文件购买:(1)首次注册供应商: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平台”),点击“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2)已在平台完成注册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后点击平台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下拉菜单中的“寻找招标项目”进行项目搜索,找到意愿参与的项目后,点击“立即投标”。勾选项目(标包)并填写相应信息后,点击“立即购标”。(3)潜在投标人选择支付方式(本项目仅支持【网上支付】方式)、选中相应的费用信息并完善发票信息后,点击“提交支付”进行费用支付;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标书款一经收取不予退还。(4)潜在投标人支付完成后,点击页面上方“我的工作台”下拉菜单中的“我参与的项目”进行招标文件下载。纸质文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3如有操作疑问请按以下方式与中招联合平台技术支持联系:客服电话:400-903-3175(客服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0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7时00分)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时间:2026年04月29日13时00分—13时30分。5.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9日13时30分,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6、开标时间及地点:6.1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9日13时30分(与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致)。6.2开标地点及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第三会议室,现场开标。7、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8、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联系人:曲志鸣、秦璐璐、马翔宇、丁建、郑碧云、林彧杰、王丽莉、师杉电话:010-62108149、62108152电子信箱:quzhiming@cntcitc.com.cn采购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联系人:邵老师电话:010-8868732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1采购人: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联系人:邵老师电话:010-886873251.2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6层611A室联系人:曲志鸣、秦璐璐、马翔宇、丁建、郑碧云、林彧杰、王丽莉、师杉电话:010-62108149、621081521.3.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无1.4.1标的名称: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4.2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1.4.31、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是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含微型企业)采购1.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1.5.8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不适用2.2(1)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0元;(2)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200,000.00元。5.4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相关要求:■本项目不涉及。□将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1如投标商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包(本项目不划分包,不适用)9.1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所需提供证明材料的标准:提供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记录(复条款号内容9.1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1)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票据凭证,指供应商缴纳增值税、印花税或12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17,000.00元);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用电汇形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1)潜在投标人购买投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潜在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2)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投标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注意银行转账时间差,及时缴纳投标保证金。1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14.11、投标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别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1)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2)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3)视频演示文件:本项目不适用。2、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以U盘或光盘形式提供,建议提供正本扫描件)。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条款号内容18.1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信用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项目资格审查阶段。(该信用查询时间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查询时间)23.2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27.1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名27.2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否31.1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本项目不适用;履约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适用;履约保证金形式:本项目不适用;32.1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50%。提高比例为:本项目不适用32.3情形如下:本项目不适用□采购资金在履约完成之后才能到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小于20日□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小于50万元□其他采购人不能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前支付采购资金33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是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服务类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并下浮10%收取。例如:某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300-100)万元×0.8%]×(1-10%)=2.79万元□其他方式:/35.3反腐倡廉监督电话:010-62108085中标合同金额(万元)收取费率100以下1.50%100-5000.80%500-10000.45%1000-50000.25%条款号内容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1、招标文件中标记“★”的条款为关键性条款,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合同实施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货物/服务进行适当的追加调整,具体追加幅度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3、为方便评标,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目录前提供索引表,包括:商务符合性审查索引表、技术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如有)、评分索引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4所投项目标的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1.4.1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3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4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5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5.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1.5.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认定为投标无效。1.9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9.1提供虚假的资料。1.9.2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1.9.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9.4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4.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2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5.4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6.3因潜在投标人原因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7.投标截止时间的顺延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8.2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8.3无论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提供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中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2投标人按9.1条将投标文件分为二部分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9.3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货物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1.4每项服务内容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2.3缴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12.4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12.1和第12.3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4-5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22.2条相关规定处理。12.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注:招标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除可以使用书写签字外,还可以使用签名章或人名章。“签字”不能以打印体等代替。14.3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的密封和标记15.1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15.2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5.3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建议注明:(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5.4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导致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投标截止16.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17.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接收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接收人签字:17.2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规定予以没收。17.6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五、开标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文件做任何评述。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备选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开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接收的投标。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9.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19.2.1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9.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19.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20.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2.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汉语语言文本为准。20.3投标人所投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如采购人所采购服务伴随的货物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如该产品已经获得***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亦视为符合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0.4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21.投标偏离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2.无效投标22.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8)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3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22.3.1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项目最高限价×45%;(四)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3.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三)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3.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六章:(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六、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六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六章)。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27.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7.2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8.发出中标通知书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告知招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31.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31.2中标人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条或31.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预付款32.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需提高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人为中小企业,预付款提高比例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32.2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32.3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执行。3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4.1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4.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4.3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5.廉洁自律规定35.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35.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5.3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6.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7.质疑与接收37.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7.2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7.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联系电话:62108153、6210827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中标后开具)致:(买方名称)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年月日就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签字人签名:公章: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编号:(采购人):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保证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中标通知书(格式)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我公司受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的委托,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TCXXXXXXX)组织了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推荐和采购人确认,贵公司被评为本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人民币XXXX元。请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与采购人办理合同签署事宜。特此表示祝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XXXX年XX月XX日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电话:010-62108149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声明:本合同条款是本次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本合同条款将是最终合同条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最终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根据情况可能会对合同条款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政府采购合同甲方: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法定代表人: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项目负责人:经办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以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乙方为XXXXX公开招标中标方,甲方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XXXXX元整(¥元)(人民币、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合同价)(以下简称“合同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现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署本合同。本合同在此声明如下:1、本合同中的词语和术语的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相同。2、下述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1)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专用条款;(3)合同条款附件: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项目合同服务内容及费用情况表、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项目详细指标表;(4)中标通知书;(5)投标文件;(6)双方有关货物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3、考虑到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4、考虑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一、定义1.1定义:本合同中的定义适用于本合同的全部条款1.1.1“合同”:载明甲方和乙方就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项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表示的书面合同。1.1.2“甲方”: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1.1.3“乙方”:XXXXX1.1.4“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总价款。1.1.5“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服务。1.1.6“服务成果”: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应向甲方交付并归甲方所有的实物或资料及其知识产权。1.1.7“交付”:乙方向甲方提供合同项下的设备成果。1.1.8“日”:指日历日数。二、采购内容、方式和要求乙方根据本项目需求,为甲方提供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项目合同服务内容及费用情况见附件1: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项目合同服务内容及费用情况表。项目详细指标见附件2: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项目详细指标表。注:对乙方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要求。1、乙方认为需要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需在合同中列明相关承担单位及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相关承担单位需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更改相关承担单位。2、乙方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不能解除乙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需为相关承担单位在履行合同时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三、合同采购期限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乙方完成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和部署工作。四、转让和分包4.1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4.2如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分包或者转让本合同内部分服务内容的,由乙方和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签署相应的合同。因该部分分包或转让的服务内容产生的任何责任、损失、赔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争议而支付的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乙方和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应确保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充分知悉并同意本条关于连带责任的约定,并向甲方提交承接分包转让服务方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五、质量保证5.1乙方义务5.1.1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个工具系统的运行交付。在甲方要求的情况下,可提供驻场开发服务,驻场开发服务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全部合同价款内,乙方人员的驻场所产生的差旅、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5.1.2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承诺。在服务计划中要从服务人员配置、服务流程设置、服务文档种类、服务响应时间等几个方面进行明确的说明。5.1.3为保证合同履行质量,乙方须切实履行合同及附件的各项承诺,保证系统在进行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等过程中有缺陷的功能可方便地得到修改和完善。5.1.4乙方应履行承诺,配置必要的软件和硬件设备保证合同有效实施,系统使用期间,凡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均应能够及时地提供甲方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5.1.5鉴于服务性质的特殊性,乙方将对所提供的服务按照合同规定的功能要求不断调整,以达到优化目的。5.1.6在系统终验进入正式运行后,从完成验收之日起计算,乙方必须提供为期3年的质量保证期,在此期间须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技术支持和服务,如遇重大问题需提供现场技术支持,须提供免费的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并在24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还须提供定期巡查服务、技术升级服务等;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包括系统运行状况、系统运行日志分析等内容;升级服务包括bug升级、系统组件升级及漏洞数据更新。5.2合同的监控5.2.1本项目合同执行监控权属甲方。5.2.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随时采用各种方式对合同实施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控。5.2.3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的抽检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5.2.4对于检查不合格的,甲方给予第一次警告,由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并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如复检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照违约责任条款中验收不合格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六、合同文件和资料6.1技术资料6.1.1乙方在向甲方提交本合同项下的服务和服务成果时,必须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关的技术资料。七、验收7.1验收内容和方法乙方完成相应的工作后,应通知甲方验收,验收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7.2本合同项目验收由以下组成:(1)初验:乙方根据甲方采购内容、方式和要求完成项目开发、实施、部署,并提供项目交付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文档,如需求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平台用户/管理员操作手册、接口文档、所有定制系统的全部源代码(含底层)及可执行文件等后,进入项目初验阶段;(2)终验:初验完成后,乙方需继续对交付成果进行完善,如果采购内容及要求完全满足甲方要求,成果稳定运行后进行终验,验收通过后甲方向乙方提供终验证明。7.3如果合同中对验收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以类似项目一般适用的或已有的国际组织的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同类企业标准、乙方企业标准中的最高标准作为验收标准。八、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8.1合同价款合同双方同意,本项目合同(多个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大写金额XXXXX元整(小写金额XXXXX元)。8.2支付方式甲方在合同生效30个工作日内,且收到乙方出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首付款,即支付XXX元整(小写金额xxx元);甲方在完成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并通过验收后的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支付XXX元整(小写金额xxx元)。8.3支付账号甲方以电汇或支票进行支付,乙方需开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乙方银行账号为:户名:XXXXX开户行:XXXXX开户行账号:XXXXX九、违约责任9.1延期交付和处置9.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9.1.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乙方因故不能按时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延误理由。甲方如同意延期,可适当延长交付时间。9.1.3除第11.1.1条款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和交付服务成果,甲方有权从相应的支付款中扣除“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扣相应违约项目当期应支付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延误期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缴已支付资金。9.1.4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所规定义务,需按相应违约项目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2验收不合格处置乙方交付的成果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一次仍不能通过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外,还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同时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全部的损失。十、相关权利10.1双方确定:10.1.1本合同项下所有系统及其数据、软件、设计等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为执行本合同所购买或代购的合法版权和相关知识产权,其使用权或所有权属甲方所有。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之中和之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出售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以及与数据库相关的信息和资料)。10.1.2由于乙方违反上款规定造成甲方的权利被侵害,由乙方负责赔偿与之相关的一切损失。10.2知识产权纠纷10.2.1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开发的系统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10.2.2如果由于第三方的侵权指控成立而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必须负责赔偿。10.2.3甲方因处理与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诉讼费,由乙方负担。十一、不可抗力11.1定义11.1.1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本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风灾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11.1.2不可抗力不包括因任何一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合同时的疏忽或故意行为引起的事件。11.2不可抗力的发生和对策11.2.1如果合同当事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由双方商定。11.2.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在事故发生后两周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合同其他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在合理的时间内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的协议。11.2.3甲方保留在不可抗力发生而导致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时单方面解除和修改本合同的权利。十二、不竞争条款12.1乙方不得利用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服务成果进行与甲方拟进行的本合同项下服务内容有竞争的活动。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拒绝支付相关款项或收回已支付价款,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并由乙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三、保密条款13.1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乙方不得自行使用应向甲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或将应向甲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13.2乙方的保密义务至其知悉的甲方业务秘密和技术秘密由其公开时终止。13.3甲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不得泄露或不正当使用。甲方不得自行使用乙方在履行合同约定时获得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或将其提供给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13.4甲方的保密义务至其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由其公开时终止。13.5本条规定的效力不受本合同效力的影响。十四、税费14.1适用税法14.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法。14.2税费承担14.2.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等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五、终止合同15.1违约终止合同15.1.1乙方如有下列违约的情况,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该期限内应该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2)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书后30天内,或经过甲方书面认可的延长期内仍未能纠正其过失。15.1.2在甲方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另行委托第三方完成终止的合同或部分合同。乙方应对甲方因此额外支出的费用负责。如被终止的是合同部分内容,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被终止的部分。15.1.3前款所述情况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15.2破产终止合同15.2.1如果乙方破产或因经营状况恶化、本项目团队发生重大变化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此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十六、索赔16.1索赔16.1.1如甲方及其委托的监理公司检验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和服务成果不符合同要求,包括潜在的缺陷,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限期改进的要求,也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要求。16.1.2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的期限内实施有效的措施进行改进,甲方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十七、计量单位17.1国家法定计量17.1.1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合同中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十八、通知和合同修改18.1通知18.1.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的形式(信函、传真)发送至对方。18.2修改18.2.1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合同双方签署书面合同修改方为有效。十九、争议的解决19.1友好解决和提交仲裁19.1.1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有争议,都应尽最大的努力友好协商解决。19.1.2合同双方在发生争议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时,应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19.1.3在纠纷解决的过程中,除受争议影响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二十、合同生效20.1合同印制及生效20.1.1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20.1.2合同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上签字盖章后生效。20.1.3如因任何原因需要修改合同,需参照本合同第十八条办理。二十一、其他条款21.1乙方承诺在开展本合同所述工作时,采用甲方统一制定的各种标志。2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以下无正文)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甲方名称: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乙方名称:(盖章),(盖章)附件1: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项目合同服务内容及费用情况表序号建设或采购内容主要参数单价数量(台/套/项)合计123…合计附件2: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项目详细指标表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中的内容。XXXXXX(盖章)日期:年月日第五章服务内容及需求注:本章标“★”条款(如有)为实质性条款,如有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本章标“▲”条款(如有)为重要条款,按照评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进行考核。一、项目概况当前国家对工业软件、关键基础软件的自主可控要求不断提升,重点产品研制过程中对“软件来源可追溯、代码自主率可量化、开源组件可审计”的要求已经写入多项行业规范和内部管理办法。动力学仿真及相关工具软件作为航空领域产品研制流程中的关键环节与重要工具,其源代码及依赖组件的自主可控程度直接关系到系统设计、仿真验证乃至飞行试验等环节的安全性与可控性。本项目开发1套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该工具面向航空工业设计制造场景,支持对动力学仿真软件构建过程、代码来源、开源组件依赖、运行环境成分等内容进行系统性检测,具备代码溯源分析、指纹提取和自主率测试、开源组件识别与漏洞分析、基于AI的非结构化文档信息提取等功能,可满足航空行业对软件自主可控和供应链安全的测试要求。二、项目要求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要求如下表所示。序号指标要求1兼容性要求:1.支持多种主流国产CPU架构芯片部署,包括ARM架构、X86架构等。2.支持主流国产操作系统:如麒麟、统信、欧拉等操作系统。3.至少兼容任意主流国产CPU和国产操作系统组成的计算平台,可稳定运行。2功能性要求:1.动力学仿真开源库覆盖(1)建设动力学仿真领域涉及的开源知识库,覆盖主流仿真软件及相关组件。构建完善易维护的代码知识库,收集动力学仿真方向相关的代码的各个版本及常用的计算库代码并进行预处理。入库不少于100个相关开源项目,覆盖仿真框架、数值计算、前后处理、通用依赖等多个类别。(2)知识库能够单独访问、查看与使用,相关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2.AI辅助2基于AI自动从许可证文件等非结构化文档中提取信息,支持从LICENSE/COPYING/README提取许可证与版权信息;模型能力不足时可回退规则解析。3.源代码自主率测试基于源码级相似性分析,对被测项目与本地开源库进行比对,计算自主率指标。报告至少包含总体自主率、相似代码位置、相似来源、许可证信息、代码篡改分析等多项内容。4.代码指纹自主率测试通过多粒度代码指纹(文件、函数、代码片段)对二进制/混合代码进行相似性检测,以弥补源码不完整或被混淆场景下的不足。支持文件/函数/片段3种粒度;支持.a/.so/.dll至少3类文件特征提取与比对。5.开源组件识别与漏洞分析自动识别项目中引入的开源库、版本与依赖关系,并对接漏洞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6.策略可配置可自定义检测策略、规则与阈值,支持不同项目场景与安全等级的检测需求。不少于3项可配置参数,包含排除目录、相似度阈值、最小匹配长度等。7.性能与可靠性需求能够对百万行级别代码项目在可接受时间内完成扫描(例:在16核CPU/64GB内存/SSD环境下,100万行项目全量扫描≤240分钟;变更不超过10%时增量扫描耗时较全量缩短≥20%;连续运行至少8小时无崩溃)。支持并行扫描与分布式比对,提升检测效率。具备断点续扫与增量扫描能力,避免每次全量重扫。3易用性要求:1.具备良好的用户界面和操作体验,工具名称及菜单名称清晰,方便用户进行操作和使用。2.检测过程可视化,测试结果分析图表展示。4知识产权要求:1.交付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的技术文件材料。2.交付本项目所开发工具的全套源码,并协助采购人申报软件著作权1项。5运维服务要求:1.提供不少于3年的运维服务。2.开源知识库至少每季度更新一次,更新范围包括已收录开源代码版本迭代和甲方要求的未收录的代码库的收录。6人员要求:1.为本项目配备合理的项目服务团队,其中至少包含一名项目负责人。本章节中,服务要求未尽事宜,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的相关内容。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五、开标及评标”、“六、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工作程序如下:一、评标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2、宣布评标纪律,集中保管通讯工具;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二、符合性审查工作: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填写“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和“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如有)。三、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如有)。四、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后,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得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3、如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打分,以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人;4、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计算得分平均值,以平均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排序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五、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六、采购代理机构核对评标结果。资格审查表、商务及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如下:(一)资格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3营业执照等证明提供有效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规定。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规定。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规定。7纳税和社保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规定。8符合中小企业投标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规定。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和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相关规定。10信用记录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相关规定。注: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二)商务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符合联合体规定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2满足投标人的关联性要求单位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不同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3未参与其他服务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报价未超过预算或本包最高限价。5满足投标范围的完整性要求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内容及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得仅响应其中的部分内容。6未包含价格调整要求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7保证金符合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保证金。8投标有效期满足要求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9接受算术修正投标人接受算数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0.2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0签署和盖章符合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11未发现串通投标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行为,不存在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的行为。12报价说明可以接受不存在以下情形:(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2)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13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文件中不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注:有一项不合格,即为商务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将导致投标被否决。(三)技术符合性审查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注:本项目无加“★”技术条款注:标“★”条款为实质性条款,如有负偏离,将导致投标被否决。(四)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表(如需)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投标人投标报价符合《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22.3款的要求。注:如不满足,将导致投标被否决。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依次对每个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具体评分因素以及权值如下: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人,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预留份额的情况不适用。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部分按第1条的比例扣除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投标报价折扣)。3、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与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5、其他政府采购政策要求:/。6、中标候选人并列式时的处理方式: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部分得分相同的,技术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技术部分得分相同的,服务部分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五)评分因素表评分项目评分子项评分标准及说明分值商务部分(18分)资质情况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合格证书得1分,最多得3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相关内容不得分】3业绩情况投标人近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签订的)内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如动力学仿真开发、开源软件开发、代码溯源分析、组件分析、安全可信管理等与本项目类型相关的)业绩案例,每提供1个合格业绩案例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如合同首页、内容页、盖章页等)复印件,否则相关内容不得分】10知识产权情况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如动力学仿真开发、开源软件开发、代码溯源分析、组件分析、安全可信管理等与本项目类型相关的)的软件著作权(著作权登记日期须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之前),每提供一项合格的材料得1分,最多得5分。【注: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相关内容不得分】5技术部分(50分)需求分析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整体需求及自身实践情况,进行项目需求分析。(1)需求分析内容完整、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具有可行性得10分;(2)需求分析内容比较完整、比较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比较具有可行性得7分;(3)需求分析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基本具有可行性得4分;(4)需求分析内容不完整、不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不具有可行性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技术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技术方案,从项目整体功能要求实现方案的完备性、先进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整体功能实现完备、所应用技术先进、合理、具有可行性得10分;10(2)整体功能实现比较完备、所应用技术比较先进、比较合理、较具有可行性得7分;(3)整体功能实现一般、所应用技术一般、基本合理、基本具有可行性得4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实施方案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实施方案,从项目实施计划、质量保证、组织架构、风险控制与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1)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具有可行性得10分;(2)方案内容比较完整、比较合理、较有可行性得7分;(3)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合理、基本具有可行性得4分;(4)方案内容不完整、不合理、不具有可行性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执行计划、质量管控等内容。(1)措施内容完整、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具有可行性得10分;(2)措施内容比较完整、比较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比较具有可行性得7分;(3)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基本具有可行性得4分;(4)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不具有可行性得1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10风险控制措施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需求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包含但不限于风险因素分析与控制管理等内容。(1)措施内容完整、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具有可行性得10分;(2)措施内容比较完整、比较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比较具有可行性得7分;(3)措施内容基本完整、基本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基本具有可行性得4分;(4)措施内容不完整、不具有条理性与逻辑性、不具有可103-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项目名称: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招标编号:TC260802T包号:/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要求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如在方框处打√);无偏离即为对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偏离项逐一列明;对商务、技术要求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7、中小企业情况说明7-1、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的(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提供服务的企业为(开元华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6人,营业收入为5814万元,资产总额为5961万元,属于(口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口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开元华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28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力学仿真软件代码自主率与开源风险检测工具开发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