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2026)
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cxjczt-2026-509
二、项目名称: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新疆星云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北路919号底商住宅楼1栋7层3单元701室
报价:670050(元)
97.5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
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
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提供1套存储设备,满足新业务系统数据存储需求;提供数据迁移,存储初始化、巡检等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满足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少伟,刘哲一,李运羚,西尔艾力·色提(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范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入围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价100万元以下按1.5%计取,中标价100-500万元按0.8%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01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扬子江路224号
联系方式:0991-52815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方式:135651596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苏仁娥
电 话:13565159649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重点营运车辆数据存储运维服务项目0408.docx744.4K
中小企业声明函79.4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12:34
评审专家名单
刘哲一,范煜,杨少伟,李运羚,西尔艾力·色提(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67.01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仁娥
项目联系电话
13565159649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扬子江路2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91-5281582
代理机构名称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565159649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服务类)项目名称: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cxjczt-2026-509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34第四章评审方法38第五章合同文本6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1第七章补充条款100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概况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4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cxjczt-2026-509项目名称: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元):700000.00最高限价(元):700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提供1套存储设备,满足新业务系统数据存储需求;提供数据迁移,存储初始化、巡检等运维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本项目(否)联合体投标。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说明:(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09日至2026年04月16日,每天上午00:00至14:00,下午14: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投(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11: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投标人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开标时间:2026年04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投标人,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6、投标人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地址:乌鲁木齐扬子江路224号联系人:王花联系电话:0991-528158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联系方式:苏仁娥、王江锋、宋苏金13565159649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苏仁娥电话:13565159649邮箱:1575329970@qq.com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项目名称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2采购人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地 址:乌鲁木齐扬子江路224号联系人:王花联系电话:0991-5281582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浙商大厦15楼1505室 联系人:苏仁娥、王江锋、宋苏金 电话:0991-2629781、135651596494项目编号hcxjczt-2026-5095预算金额700000.00元/年6最高限价700000.00元/年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10服务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提供1套存储设备,满足新业务系统数据存储需求;提供数据迁移,存储初始化、巡检等运维服务。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1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系统及所有安全产品存储设备到货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1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4.其他说明:(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5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应满足要求:☑否。17信用查询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 号)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时间的信用记录进行审查,对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18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统一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踏勘时间:/踏勘地点:/19招标答疑提出询问的,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递交至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否则采购人不作任何解释。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书面形式(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编写)提出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质疑接收人:苏仁娥;联系方式:0991-2629781。注:1、投标人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2、投标人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书面疑问,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资格条件、评审方法、合同文本等所有内容无异议。20采购人要求澄清公开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2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04月30日11:00(北京时间)22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23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2、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保函开标前需将扫描件发至至代理机构邮箱1575329970@qq,com。)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4、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账 号:30000601040004017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北门支行行 号:1038810000685、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项目名称简称。注意:不得以现金的方式和其他的形式缴纳,不得以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缴纳,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自己投标项目简称,以便查对核实。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的开户银行,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保证金事宜请联系财务室:肖芳 0991-418180924投标要求□采用见面开标:投标文件包括: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bt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文件格式为.nbttf)3份(光盘介质),做好标示,密封提交;其中,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密封。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备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且投标文件被退回。☑采用不见面开标: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bttf),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上传到指定位置。无需递交纸质文件。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平台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远程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示: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务必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那把锁解密)。3.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使用“模拟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25开标时间及地点□采用见面开标: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间:2026年04月30日11:00(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远程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30分钟26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封面、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部分。具体详见“投标文件的编制”。27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为采购需求范围内的总报价。2、凡要求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的内容,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没有考虑、没有计入的或未单独列出,采购人认为投标人已将此项费用涵盖在其它费用价格中。3、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费用,本项目投标报价为包干价,即包含完成本工程设计整个过程含设计变更等伴随服务的所有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此之外,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其他费用。4、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投标费、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2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确定方式:在政采云专家库中抽取2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不再进行财政政策扣除。投标人须为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供应商经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7、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否□是31评审方法☑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注: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或者中标投标人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最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3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服务机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金额: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履约保函33代理服务费☐不缴纳☑缴纳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时交纳金额: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入围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价100万元以下按1.5%计取,中标价100-500万元按0.8%计取,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34中标人本次公开招标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出1名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5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一)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6特别说明特别说明:1.为保证本项目质量,良好的售后服务,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2.采购人若发现中标或中标候选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3.其它:(1)投标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招标纪律,无违法违纪及商业贿赂行为。(2)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投标所需一切费用。(3)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保证中标后由本公司组织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将项目转包给其他机构(财政政策允许的分包情形除外)。(4)中标单位配备保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保密义务,严守采购人信息和国家机密,做到不在服务地点随意走动,不打听、不传播。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37注意事项1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标的方式开标。(2)潜在投标人领取文件须提前完成注册、CA证书和电子签章申领和绑定、下载投标客户端。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CA证书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CA证书办理可通过在线APP理新疆政务通”或新疆CA网点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若单位已经办理过新疆CA证书且证书符合国产密码算法要求,可直接联系发证机构,申请增加“政采云”招投标电子签章,无需重新办理。(3)投标人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操作指南(4)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0991-2899144,CA办理问题请咨询新疆CA服务电话0991-2819290,或加QQ号800175577。注:1、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都应合法有效,原件备查,如有虚假材料等经核实按相关法规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本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修改和补充,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一、说明1.适用范围和法律1.1本公开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1.2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2.定义2.1“采购人”: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的单位,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或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为便于公开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经济合同条款,在公开招标文件中被称为建设单位或业主或甲方或买方的招标投标阶段均指采购人。2.2“监督管理部门”:是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说明的部门。负责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和评审专家的监督检查。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特指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本次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者,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公开招标文件,对公开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5“日期、天数、时间”:除非本公开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3.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3.1本次招标项目是满足本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需求的招标。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合格的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新的货物等。公开招标文件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如本次公开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已说明,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招标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和运输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如有)的强制性规定,并满足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3.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合格的工程”是指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规划、设计、质量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和要求)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验收等级标准的建设工程。3.4“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合格的服务”是指投标人按公开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或企业)标准(如有)的规定或规范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需求或特定目标的服务。3.5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和使用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全部或任何一部分时,或者在享有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益时,免受第三方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例如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等等)而提出的任何求偿责任起诉。否则,投标人须承担采购人与此相关的一切损失(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经裁定由采购人承担的任何费用、导致采购人需重新采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时间费用损失等等)。4.合格的投标人、中标人4.1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资格条件外,还应满足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中所规定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4.2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报名并购买了公开招标文件。4.3“中标人”: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5.投标费用5.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此类费用。5.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计算,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二、公开招标文件6.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和语言6.1公开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共包含以下内容:(一)公开招标公告(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服务标准和要求(五)投标文件格式6.2除上述内容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公开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6.3对公开招标文件中各类参数、条款和须知中须完全实质性响应。6.4公开招标文件中重复描述的内容出现不一致时,均以文件中首次对该内容的描述为准。6.5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以官方强制性要求或行业标准规范为准;否则,以本公开招标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6.6采购人约定对个别产品需要制造商出具技术服务或经销代理资格等证明书时,签证方必须是合法的生产制造企业或其驻中国大陆合法注册的直辖专属机构。签证方须同时负有监督管理供货渠道,确保产品质量和伴随的售后服务,履行相关连带责任和义务。6.7如公开招标文件约定投标人投标产品合法来源证明资料,是类指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授权销售证明书或投标人获得的投标产品合法取得始终连续的证明文件等,以保证采购人所使用的产品为投标人合法渠道所生产或获得。6.8未有注明具体相关服务,均以行业通用标准为准。6.9采购人在没有特别要求时,只允许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唯一最具代表性和竞争力的投标方案,对提供含糊不清、不确定或可选的方案者均作无效投标处理。6.10答疑会及踏勘现场(1)对于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等须按时出席,主办方将围绕公开招标文件的内容现场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对个别内容确有必要作澄清修正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极大地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集中统一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各投标人收悉后须及时予以确认。(2)投标人出席答疑会及踏勘现场的费用、过失责任及风险均自行承担。(3)对未有计划举行项目答疑会时,投标人应及时主动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了解项目详情。6.1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公开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公开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为投标人带来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7.公开招标文件的澄清7.1任何要求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五天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报名并购买了公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答疑)文件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收悉。该澄清(答疑)文件的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收悉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催告后仍不作为的,视其投标已充分考虑了该澄清(答疑)的内容,并视为已放弃对该澄清(答疑)内容收悉的质疑权。7.2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公开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澄清要求的投标人,采购人将视为已充分阅读并正确理解公开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且无异议。开标后,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显示其对公开招标文件中的描述有歧意或公开招标文件的前后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依据公开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进行合理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7.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澄清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五天的,在征得已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澄清内容将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网站上发布。8.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8.1在投标截止时间的三天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公开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2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并购买了公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修改通知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予以书面回复收悉。该修改通知的内容为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收悉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催告后仍不作为的,视其投标已充分考虑了该修改通知的内容,并视为已放弃对该修改通知的内容收悉的质疑权。8.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修改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在征得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所有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网站上发布。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采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均应提交中文译本,并在其后的投标和评标活动中,以中文译本为准。9.2投标文件的计量单位:除公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资料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制,等同于国际单位制。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10.2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符合诚实信用、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弄虚作假或违背诚信的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10.3投标人应按上述2条的内容认真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公开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函”等附件。11.2投标人不得将同一分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12.投标货币要求12.1除非公开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或许可,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2.2公开招标文件除非另有规定的,否则只允许投标人提交一个投标方案,任何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3.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如果本次招标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可根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组成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公开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注明主办人,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13.3投标人应符合公开招标文件第一章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标准,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14.证明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和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证明货物、服务或工程与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4.3对照公开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已对采购人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要求的偏差和例外。14.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合格性的文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投标将认定为无效投标。14.5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14.6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公开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投标保证金应用投标货币即人民币,并采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提交。15.4以上形式的保证金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到帐。15.5投标保证金请按以下帐号提供: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6凡没有按照本须知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5.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15.8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5.8.1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15.8.2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招标代理服务费。15.8.3中标人将已签订合同扫描件发送至项目负责人邮箱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5.8.4如果中标人拒绝支付招标代理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在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15.9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9.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15.9.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15.9.3投标人有不真实投标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15.9.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16.投标的截止期16.1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天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而被宣布无效投标。17.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其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供。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的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投标文件应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内容及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18.2投标文件中所引用的顺序和编号应与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投标人在具体的投标内容中应逐条进行回应,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投标文件对公开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文件与公开招标文件的任何差异之处,均应按本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的格式在表中逐一说明。18.3项目需求中所有条款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并填入《技术条款响应及偏离表》。否则,将视投标人没有响应和不接受该条款,其投标文件将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而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8.4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的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18.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18.6供应商如投多个标包的,应当按照标包编号单独提供每一套投标文件。否则按照无效响应以处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9.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19.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20.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20.1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址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的规定。20.2根据本须知“公开招标文件的修改”规定,采购人有权通过修改公开招标文件而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1.迟到的投标文件21.1“政府采购云平台”将拒绝本次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公开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22.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开标截止时间前可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22.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评标和定标23.开标23.1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23.2开标后,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公开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23.3采购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23.4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4.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审工作要求24.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4.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审。24.3评标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结果。如发现评标委员会的工作明显偏离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JG部门有权解散评标委员会,重新组织招标或评标。24.4评审期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不得对公开招标文件中一些涉及竞争的公平、公正性重要内容进行现场临时修改调整,也不得单独与投标人进行联系接触。24.5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结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进行反馈。24.6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赖于投标人最基本的商业诚信和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额外主动寻求外部证据,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24.7如对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的理解存有歧义时,评标委员会可对这些文件或向有关方面进行查证了解质询,并通过集体讨论或表决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合法公正和有利于项目的安全顺利实施为前提。24.8评标委员会只就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情况进行评审,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24.9评分按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24.10评标委员会不向投标人退还投标文件。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1、项目背景(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数据备份与恢复均提出明确且强制性的合规要求,需按照“一套在线、两套离线”的1+1+1模式留存三套完整数据,对重要数据实施异地备份,并建设灾难备份系统。(二)根据交通运输部《“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码赋码和分类分级监管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即将上线新版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业务系统。当前原有存储平台已超期服役,设备性能与存储容量均无法满足需求,且政务云系统资源池暂无法分配相应云存储资源。为满足新业务系统运行性能要求、保障数据安全,亟需配置高性能存储设备用于业务数据承载,并依托专业服务商提供配套的数据存储运维服务。2、业务需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当前采用“1+1+1”数据存储模式,即生产数据、本地备份数据与异地备份数据三级存储。目前本地存储空间已饱和,各生产系统业务数据持续增长,无法分配新增存储资源,致使部分业务系统因存储容量不足无法开展本地数据备份工作,涉及系统包括:新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汽车电子健康档案系统、新疆网络道路货运监测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便民服务系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补助月报管理系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货运运单数据智能核查服务系统。同时,现有大部分存储设备已严重超期服役:EVA4400于2010年采购,已运行16年;P6300于2013年采购,已运行13年;V400于2015年采购,已运行11年。综合考虑老旧设备在运行稳定性、可维护性、性能及存储容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计划在新购存储设备到位后,淘汰部分老旧设备,将P6300与EVA4400下线停用。通过整合剩余存储设备资源,保障现有业务数据存储需求,并新增1套裸容量不低于300TB的高性能存储设备,确保中心持续稳定实现“1+1+1”数据存储模式。3、数据存储要求存储技术要求如下。存储控制器存储缓存主机端口存储容量混闪存储,多控器全活互联架构,每个控制器配置2颗存储专用处理器。图形界面管理软件,支持存储资源管理分析和资源使用历史记录分析,支持WEB管理,支持CLI管理。定制历史运行数据的图形化报表。配置高速缓存不少于256GB (缓存不包含 SSD 磁盘、闪存、压缩或重删缓存和 NAS 控制器缓存)。配置不少于4个32Gbps FC接口。支持各种接口和协议,支持16个主机端口。裸容量344TB。1、配置不少于12块7.68TB SSD固态硬盘,2、配置不少于18块 14TB SAS HDD硬盘。3、全容量许可的在线重删压缩功能。4、全容量许可的克隆功能,后续扩容无需额外购买许可。5、全容量许可快照功能,后续扩容无需额外购买许可。4、运行保障服务内容本项目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提供的服务内容如下:(一)为新购置存储提供原厂商安装部署服务。(二)为新购置存储提供3年原厂商质保服务。(三)提供数据迁移服务,要求将老旧存储设备中业务数据迁移到新购置存储设备。(四)提供存储初始化服务,要求将老旧存储设备数据迁移后将设备初始化,利旧存储设备进行备份及业务测试。(五)指派专人工程师为新购置存储提供3年存储运维服务。(六)服务期内,可依据业务系统需求,对存储空间进行动态分配。(七)服务期内,可根据业务系统负载情况,对存储性能进行动态优化。(八)服务期内,强化数据备份安全管理能力,有效降低数据丢失与损毁风险,满足安全规范及等保合规要求。(九)服务期内,接到服务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含节假日在内的不间断上门服务。(十)服务期内,每月安排专人对设备开展巡检,并参与运维相关会议。(十一)服务期内,在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特殊运行保障时段,提供专项人员保障服务。第四章评审方法一、综合评分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标准》、《符合性审查标准》合格的投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二.综合评分细则表《资格审查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个年度(2024年或2025年)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 ,则可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加盖公章)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人章。6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监狱企业、残疾福利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其他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及主要出资人信息表)8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备注: 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采购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符合性审查标准》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投标人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和投标单位一致。/2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4投标价格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最高限价。/5投标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6异常低价审查:1、评审中未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第2项不予审查,异常低价审查全部通过。(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7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8合同履约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汇款凭证或支票或汇票或保函或保证金收据等的扫描件。10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及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备注:(1)符合性审查中有一项不满足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决定。(一)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三)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名单。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四)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投标方案等涉及竞争性和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内容。(五)实质性响应:是指符合公开招标文件的关键性和重要要求、条款、条件、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六)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调整纠正这些偏离将直接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七)轻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能够实质上响应公开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八)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5.8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重点对各投标文件的技术、商务方案进行细化评审和综合比较,对照所公布的量化评分内容进行独立评分。25.9综合汇总:将各评委的评分进行汇总,按综合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按照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九)废标条件1本项目或独立分包出现下列条件之一则对应定作废标:(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者或对公开公开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2)采购过程出现影响公平竞争的违法、违规行为;(3)因重大变故,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通知本项目采购活动须即中止或取消。(4)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6)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三、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评分因素分值评分细则价格评审30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2.基准价的确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价格为基准价3.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企业业绩15投标人须提供 2023 年 1 月 1 日至今的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 1 项有效业绩得 3 分,满分 15 分。须按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其中合同协议书需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业绩证明材料不全、未提供或内容模糊不清的,该业绩不予认定。厂商实力5投标人所投产品需具备以下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符合要求的认证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5 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3.国家信息安全评测 信息安全服务资质(数据安全类 一级)4.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ISO27701)5.数据治理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38505)注:需同时提供认证证书(证书状态须为有效)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截图。任意一项认证材料缺失、内容无效或不符合要求,此单项不得分。团队人员配备6拟派主要服务人员需满足以下评审标准,具体如下:1.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团队成员数量不少于3人(含3人),满足该要求得3分;若团队成员不足3人,或未按要求提供完整人员证明资料,本项不得分,且不参与本条款第2项的评审。注:须提供团队所有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在职证明材料(可为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投标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由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资料不全视为不满足要求。2. 上述3名团队成员中,具备以下资质证书的,按对应标准计分,本项满分3分,未提供相关证书不得分:① 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网络工程师)》,得1分;② 持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得1分;③ 持有数据库系统管理员认证证书,得1分。注:需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同一人员若具备两种及以上上述证书,仅计1分,不重复计分。技术需求响应情况12依据招标文件中关于数据存储设备的相关规定,按投标人响应情况评分:完全响应以下4项要求得12分,每有1项不满足,扣3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①存储控制器:采用混闪存储,多控器全活互联架构,每个控制器配置2颗存储专用处理器。图形界面管理软件,支持存储资源管理分析和资源使用历史记录分析,支持WEB管理,支持CLI管理。定制历史运行数据的图形化报表。②存储缓存:配置高速缓存容量不低于256GB(注:缓存不包含SSD磁盘、闪存、压缩或重删缓存及NAS控制器缓存)。③主机端口:配置不少于4个32Gbps FC接口;支持各类接口及协议,且支持16个主机端口。④裸容量344TB。1、配置不少于12块7.68TB SSD固态硬盘;2、配置不少于18块 14TB SAS HDD硬盘3、全容量许可的在线重删压缩功能4、全容量许可的克隆功能,后续扩容无需额外购买许可。5、全容量许可快照功能,后续扩容无需额外购买许可。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说明及承诺函(承诺函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视为对应项不满足则该条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10(1)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完整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需至少包含以下两项核心内容:①组织实施存储数据迁移方案;②利旧存储方案。评分标准:两项内容均完整包含、方案详尽具体、规划科学合理、实施安排紧凑有序、完全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满分5分;每缺少一项核心内容,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如内容不完整、规划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等),扣1.25分,扣完为止。(2)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实际需求,提供配套实施保障方案,方案需至少包含以下两项核心内容:①实施计划方案;②时间进度方案。评分标准:两项内容均完整包含、实施规划科学合理、人员配备足额适配且符合项目实际需求的,得满分5分;每缺少一项核心内容,扣2.5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如规划不合理、人员配备不足或不适配、不符合实际等),扣1.25分,扣完为止。应急保障能力6投标人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处理方案,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保障预案、②紧急事件事后处理和保障方案。以上内容都包含且方案内容完整详尽、合理准确、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6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1.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响应能力5(1)服务期内,投标人接到甲方业务需求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且可提供(含节假日)不间断上门服务,得5分;(2)服务期内,投标人接到甲方业务需求通知后,8小时内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且可提供(含节假日)不间断上门服务,得3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5提供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内容、②售后服务方式、③人员安排及其他资源保障、④质量保证措施、⑤风险管理措施等;以上内容都包含且规划合理、人员配备合理符合实际情况的,得5分,每缺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服务承诺4投标人针对以下服务需求进行承诺,每提供一个承诺得2分,满分4分,不提供不得分:①日常巡检及优化:每月指派专人开展业务巡检,并参与运维会议。②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特殊运行保障期需提供专项保障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原厂服务2投标人提供以下服务承诺,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2分。①为新购置的存储设备提供原厂商安装部署服务。②为新购置的存储设备提供3年原厂商质保服务。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合计100分说明:本评审内容中“有缺陷、不完整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是指: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②不符合项目特点、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④未按采购需求针对描述、⑤存在描述内容过于简略、⑥缺失不全、⑦前后矛盾、⑧表述不清晰、⑨凭空编造、⑩逻辑混淆错误、⑪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⑫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⑬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注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②《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③《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注2:政策要求落实具体办法:1、(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小微企业(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小微企业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4、监狱企业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投标人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6、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响应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招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财政政策。7、同时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财政政策。四、授予合同1、合同的订立和履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公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投标过程相关澄清材料及来往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作为合同订立和裁定争议的依据。对这些文件个别条款要约的理解存在歧义、偏差、含糊、疏漏等情形时,均以采购代理机构的理解确认为准。3.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拟定,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服务承诺、履约方式等必须与公开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一致,不得背离公开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在不违反原采购方案要求和各方认可的文件内容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可对合同范本中个别非公开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合同条款共同协商完善补充修订。4.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6.合同生效后一切行为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约期间有违约过错的一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7.采购合同根据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要求见证的,须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部门提交见证。五、质疑的提出及处理政府采购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1、质疑的提出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4.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5.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6.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7.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涉及商业信息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2、受理和处理1.《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的形式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3.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信息。4.对于不符合上述35项所述的相关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5.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6.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中标投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中标投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质疑无效的处理1.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2.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3.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4.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投标人名单。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相关的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质疑函范本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盖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五章合同文本【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XXXX项目名称(服务类)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签订时间:2026年月日XXXX项目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XXXXX(以下简称甲方)现委托XXXXX(以下简称乙方)就XXXXXX(编号:XXXXXXX)进行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一事,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一)设备采购与交付乙方为甲方提供1套裸容量344TB高性能混闪存储设备,设备技术参数需严格符合以下要求,且为全新、未拆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存储控制器:混闪存储,多控器全活互联架构,每个控制器配置2颗存储专用处理器;配备图形界面管理软件,支持存储资源管理分析、资源使用历史记录分析,支持WEB/CLI管理,可定制历史运行数据的图形化报表。存储缓存:配置高速缓存不少于256GB(不含SSD磁盘、闪存、压缩或重删缓存和NAS控制器缓存)。主机端口:配置不少于4个32GbpsFC接口,支持各类接口和协议,可扩展至16个主机端口。存储配置:不少于12块7.68TBSSD固态硬盘、不少于18块14TBSASHDD硬盘;含全容量许可的在线重删压缩、克隆、快照功能,后续扩容无需甲方额外购买许可。乙方负责设备的包装、运输、装卸、安装部署,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坏、丢失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设备交付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二)技术服务内容数据迁移服务:乙方负责将甲方老旧存储设备(EVA4400、P6300等)中的业务数据安全、完整、无丢失迁移至新购置存储设备,迁移过程中确保甲方现有业务系统不间断运行,无数据泄露、损坏风险。存储初始化服务:数据迁移完成后,乙方对老旧存储设备进行初始化处理,协助甲方整合剩余存储设备资源,用于数据备份及业务测试,确保利旧设备符合甲方后续使用需求。3年存储运维服务:服务期内乙方指派专人工程师提供全流程运维服务,具体包括:(1)根据甲方业务系统需求,动态分配存储空间、优化存储性能;(2)强化数据备份安全管理,满足《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及等保合规要求,降低数据丢失、损毁风险;(3)7×24小时技术支持,接到甲方服务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提供含节假日在内的不间断上门服务;(4)每月安排专人对存储设备开展全面巡检,形成巡检报告提交甲方,并按要求参与甲方运维相关会议;(5)在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的特殊运行保障时段,提供专项人员现场保障服务,确保设备稳定运行。(三)原厂质保服务乙方为新购置存储设备提供3年原厂商质保服务,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设备出现非人为故障,乙方负责免费维修、更换零部件,确保设备恢复正常运行,维修更换周期不得影响甲方核心业务。第二条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2.技术服务期限:年月日-年月日;3.技术服务进度:;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确保运维系统的正常运行;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至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终止;第三条甲方义务:(一)提供技术资料:为乙方服务工程师提供前期项目实施文档、系统及网络拓扑图。(二)若有常驻人员,需为乙方常驻人员提供办公环境及办公设备(办公电脑、打印机等)由乙方自备。第四条支付条件及方式:(一)、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元(大写:元整)。该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税金、维护维修、质保、人员培训、税费等费用、乙方聘请专家等费用。除上述费用外,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二)技术服务费按年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系统及所有安全产品存储设备到货后,再支付合同价款的30%,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的30%。乙方开户银行名称、税号和帐号为:开户名:开户银行:税号:帐号:行号:(2)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为甲方开据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不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延期支付款项且甲方不构成违约。第五条双方保密义务:(一)双方同意,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与对方业务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统计、客户、销售和人员数据、工艺方法、项目定制、工具和专有软件、培训资料等,均属于本合同信息保密范围。(二)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信息。(三)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服务务中产生的所有资料、技术文档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转借、复印,严禁通过互联网等公共信息网络、普通邮政进行传递。项目团队所有人员须由甲方进行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对知悉的事项及信息予以保密,自觉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招标人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做任何窃取或泄露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行为,签署《保密承诺书》并向甲方备案。乙方若违反保密协议、未履行相关职责或教育、监督措施落实不到位,发生参与本项目人员窃取或泄露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事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涉密人员范围:项目团队(项目经理、测评人员)(五)保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含服务期间)(六)泄密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泄密损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解决纠纷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及相关赔偿等一切费用)。(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无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该保密及信息安全条款均有效。(八)乙方的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甲方保密管理部门的保密教育、检查和管理;(九)乙方的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并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等,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涉密事项;不私自录制、复制、收藏涉密事项;工作结束后,应主动及时清退涉密文件、资料、移动存储介质、保密本等涉密载体及其他有效证件;(十)乙方的工作人员如需使用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在甲方保密管理部门指定的涉密计算机上处理相关信息;(十一)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互联网、无技术加密的网络中传递涉密事项,不在无保密保障措施的情况下携带和存放密件、密品;(十二)乙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在上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内储存涉密信息;乙方工作人员的编写计算机不准存储涉密信息;(十三)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上报、对外发表报告、论文、稿件及私人通信中或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布信息,不得涉及秘密事项;(十四)乙方如发现其员工有泄露国家和甲方秘密的情况时,须及时主动向甲方保密管理部门报告;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的期限立即完成整改,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应当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乙方仍应履行运维义务,甲方有权从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中扣除该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应当自行承担未按时提供技术资料及相应协助工作而导致乙方延期或无法完成合同的义务后果。(四)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每逾期一日,以逾期未支付款项为基数,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六)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应当每被有效投诉一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被有效投诉达到五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七)乙方驻场人员违反甲方管理制度,每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金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驻场人员请休假乙方未派相应人员接替并完成驻场服务工作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乙方累积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守约方因维护合法权益所支出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交通费等一切维权合理支出均由违约方承担。(九)乙方须保证提供甲方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解决纠纷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十)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作、承担扣减服务费用以及甲方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并要求乙方承担费用等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上述违约金、损失赔偿等,甲方有权从向乙方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十一)供应商为本项目须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服务能力的管理团队,小组成员3人,并与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小组名单一致。第七条项目成果进行验收:(一)分项验收1.设备到货验收:新购置存储设备到货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型号、配置、数量、包装完整性等,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到货验收单》;2.安装调试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态、技术参数达标情况等,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单》。(二)整体验收1.乙方完成数据迁移、老旧设备初始化全部工作后,向甲方提交《整体验收申请》及完整的项目验收资料(包括设备清单、技术文档、迁移报告、巡检记录、培训资料等),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整体验收。2.验收标准:符合本合同约定、招标文件要求、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设备运行正常,数据迁移完整无丢失,老旧设备利旧符合甲方需求,运维服务体系搭建完成;3.验收结果:验收合格的,双方签署《项目整体验收合格证书》,质保期及运维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验收不合格的,甲方书面告知乙方整改要求,乙方在7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请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两次整改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三)日常服务验收甲方每半年对乙方的运维服务质量进行一次考核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响应及时性、巡检完成情况、问题处理效率、服务态度等,考核结果作为乙方后续服务的评价依据;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当期服务费用,并要求乙方更换服务团队。第八条合同双方联系人甲方指定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XXX)为乙方项目联系人,团队成员:序号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名称123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合作双方沟通和协调工作;(二)监督服务内容的及时性和质量,确保测评过程中心中心11个业务系统稳定、正常运行;合同甲乙双方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乙方和甲方因天灾、战争、洪水、火灾、爆炸、地震、暴乱、民变、政变、瘟疫、政府行为、法律法规变更等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耽误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双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权威机构证明。未尽通知义务,不可免责。如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另一方应予以协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权的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其他事项(一)合同履行中,甲方由于各种原因提出服务内容变更,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共同讨论、研究与确认,由于变更产生的工作量的增加,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增加的服务费用,并同时签订“补充协议”,做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执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乙方单位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若乙方单位违反甲方应急响应制度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三)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四)本合同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况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对本合同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方视为有效,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处)甲方:XXXXXXXXXXXX(盖章)乙方:XXXXXXXXXX(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地址:XXXXXXXXX地址:2026年 月 日2026年 月 日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正本投标文件封面示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单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年月日目录一、目录索引二、投标函三、开标一览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七、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八、团队人员配备情况九、商务条款偏离表十、技术条款偏离表十一、技术需求响应情况十二、项目实施方案十三、应急保障能力十四、响应能力十五、售后服务方案十六、服务承诺十七、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一、目录索引(详细评审项目资料索引表)评审分项评审细则(投标人须简单描述情况)证明文件或详细描述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见投标文件第()页备注:投标人应对照资格审查表、评审方法及标准的内容,列出相应的评审分项在投标文件中所在的位置,并将“索引表”放在投标文件前面,以便查对。二、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文件,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参与此次投标活动。在此,我方声明如下:1、同意并接受公开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公开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公开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执行结算。2、本投标的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90天;中标后,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公开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提出异议和质疑的权力。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7、我方同意按公开招标文件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费。8、我方同意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中标投标人应尽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方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三、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小写: 大写: 合同履约期限备注注:1、投标总价必须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投标费、设备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开标一览表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编号)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面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反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反面)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六、投标人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成立时间企业性质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电话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职工概况经营范围关联单位(如有) 注:此处关联单位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二、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四、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五、如投标人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最近一个年度(2024年或2025年)由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如有)及其附注(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供应商无法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则可提供响应截止日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加盖单位财务印章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6.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税收的完税凭证(指各种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扣(收)税凭证以及其他完税证明)。2.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2.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注:1、如因有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部分证明材料有所增减,以最新政策要求为准;2、如投标人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反馈的证明材料与本文中要求不一致时,以当地要求为准,但须投标人提供文字说明。6.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具备履行(项目名称)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致:(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前三年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为期限)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贵方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备注: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成立时间不足三年,以自成立以来的时间计取。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6.6股权构成和声明函声明函本单位在参与项目投标过程中特作以下承诺: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信息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请如实填写,没有请在本栏填写“无”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请如实填写,没有请在本栏填写“无”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主要股东及出资人信息序号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出资方式出资金额(万元)占全部股份比列备注......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备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3.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年月日6.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一、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如有时)。二、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可附截图,具体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记录为准)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附件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8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递交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已于年月日以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附件。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开户账号:投标人(公章):地址: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七、投标人近年类似项目情况表序号项目名称采购人采购人联系方式合同内容合同价格签约日期备注注:以上业绩证明文件依据本项目评审标准的要求随表附后。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八、团队人员配备情况8-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毕业学校专业参加工作时间从事相关职业年限在公司担任职务联系方式近三年类似业绩项目名称采购人合同内容合同价格签约日期注:附身份证等其它相关材料扫描件。8-2拟派主要服务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拟担任岗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备注注:拟派主要服务人员由投标人自行确定,但应能够满足本项目的基本需求;后附身份证等其他相关材料。九、商务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12345注:投标人商务条款有差异的,则在此表中列明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并加以说明,以便查对。无差异说明表示完全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十、技术条款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投标文件的技术条款说明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照第三章服务标准和要求中存储设备技术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所投存储设备的具体技术评审参数,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负偏离应当如实注明。注:投标人技术条款有差异的,则在此表中列明实际响应的内容提要并加以说明,以便查对。无差异说明表示完全响应。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年月日十一、技术需求响应情况格式和内容自行拟定十二、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和内容自行拟定十三、应急保障能力格式和内容自行拟定十四、响应能力格式和内容自行拟定十五、售后服务方案格式和内容自行拟定十六、服务承诺格式和内容自行拟定十七、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第七章补充条款附件1、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附件2、残疾人企业扶持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2017年8月22日附件3、监狱扶持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常委会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2014年6月10日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新疆星云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的(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道路运输发展中心数据存储设备更新运维服务项目),属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承接企业为(新疆星云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533万元,资产总额为60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新疆星云创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28日注: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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