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线路整治服务 线路整治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140260226181082-15320753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5MA1HB4KL4W
公告标题:
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140260226181082-15320753
二、项目名称: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春晓路289号1603
89.35
193295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
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
泥城镇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起9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通过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光宇,徐志桐,唐燕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4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综合商务技术评审得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得分最高排名第一。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泥城路2号
联系方式:021-580756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
联系方式:180174532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工
电 话:18017453282
采购文件附件:
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pdf1.4M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5-07 15:20:24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1526-W14032414项目编号:310115140260226181082-15320753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部分采购邀请........................................-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采购需求.......................................-26-第四部分合同条款.......................................-31-第五部分附件格式.......................................-38-第六部分评审办法-2-第一部分采购邀请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5-0713: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15140260226181082-15320753项目名称: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0000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1937596.00元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书包名称: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为进一步提升本镇小区楼道环境整洁度、安全度与美观度,我镇于2024年实施云帆苑小区线路整治,群众对此项目建设反映很好。为持续回应群众期盼,巩固整治成果,稳步推进楼道线路整治工作,本办拟对小区楼道内线路杂乱、存有安全隐患、黑色污染严重的5个小区实施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项目,从而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起9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通过。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小微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扶持小微企业政策:本项目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微企业产品执行价格折扣10%优惠。(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3-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符合《关于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试点地区政府采购改革的指导意见》(沪财采〔2024〕12号)第17条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承接主体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三、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6-04-23至2026-04-30;每日上午00:00:00~12:00:00,每日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0713: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现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05-0713:3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fcg.sh.gov.cn)(现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政府采购云平台中的专栏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本项目已于2026年02月26日在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意向,公告链接:https://www.zfcg.sh.gov.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parentId=137027&articleId=lZDfeJFsc7rbHXjMwxIFVw==&utm=site.site-PC-39936.1045-pc-wsg-mainSearch-4-Page-front.1.ce64621037cb11f1a47e7559b67e3e113.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鸿音路3152号联系方式:021-5807560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联系方式:1801745328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陶工电话:18017453282-5-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项目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2.项目类别货物□服务■3.采购预算人民币2000000.00元4.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为:包1-1937596.00元。5.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鸿音路3152号联系人:唐燕华电话:021-580756016.采购代理机构公司名称: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联系人:陶工电话:180174532827.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详见采购邀请8.是否允许联合体■不允许□允许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允许*家供应商组成联合体,由具备**资质的供应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9.项目划分包件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本项目包含*个包件,同一供应商允许最多成交*个包件。包件具体情况如下:包件号及包件名称:包件预算金额:10.合同转让与分包本项目合同不得转让。承接主体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给其他主体。11.采购代理服务费■响应报价应包含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成交后须向采购代理机11.等费用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础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收取。12.报价范围(1)响应报价应包含达到合同验收要求及完成所有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2)★供应商应针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里及磋商过程涉及所有的服务及相关货物(如有)进行报价,不能只对部分服务及货物进行报价。若报价有缺项漏项的,按以下办法处理:■若有缺项漏项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允许缺漏项最高项数:*项,超过该项数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若响应文件中的缺漏项数量在上述规定的范围内,视为缺漏项的价格包含在总报价中,评审时不调整评审价。如若成交,应按采购要求对全部服务及相关货物进行履约。13.报价方式(1)报价币种:人民币报价(含税价)(2)供应商所报的响应报价应是□总价■单价□其他(比如折扣率)固定不变的,各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材料、人工等价格波动等风险,一旦成交,在响应有效期期间和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予以变更价格。1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响应方案■不允许。★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允许15.重大违法记录情况的要求年份要求:前三年,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16.供应商的类似项目业绩的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时间范围:本次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起计,倒推算日期。17.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整。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等非现金形式。注:“■”项为被选中项。19.疑问提问截止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2026年5月1日上午10:00时之前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8017453282@189.cn),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供应商如发现磋商文件及其评审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提问截止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并将加盖公章的疑问函原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若未在规定在时间内提交疑问函或无疑问函,则视为对磋商文件无疑问。20.响应文件有效性响应文件纸质版与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21.响应文件纸质版份数及编制要求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22.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时间:2026-05-0713:30:00未上传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地点:电子响应文件: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提交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注: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响应失败。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或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23.磋商时间磋商地点时间:2026-5-714:00:00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23.磋商时间磋商地点★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24.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25.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6.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本项目不适用);(2)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结束后至磋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磋商文件要求的;(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磋商的,相关响应均无效;(5)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要求的;(6)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若发生上述(1)~(2)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如实记载并提交磋商小组审查认定,其他情形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二)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格条件材料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以及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等;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磋商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授权;(2)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26.实质性响应条款(资格审查)书面声明;说明:磋商响应截止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5)如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注:以上条款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27.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性审查)(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首次报价或最后报价超过公布的最高限价或磋商文件要求的;(2)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签字或盖章的,或签字盖章不齐全的;(3)经磋商小组审定,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服务要求的;(4)在电子评审中,响应文件因电子文档本身会有计算机病毒、电子文档损坏等原因造成无法打开或打开后无法完整读取的;(5)出现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注:以上条款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查认定。)28.政策功能(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28.政策功能由小微企业承接(即供应商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评审时小微企业产品执行价格折扣优惠。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小微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4)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5)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6)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7)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原则上不能参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但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货物全部为小微企业制造的情况除外。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小微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29.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正文相关内容。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联系人:陶工,联系电话:18017453282,电子邮箱:18017453282@189.cn。-11-(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邀请中所叙述的项目服务采购。1.2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2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2、合格的供应商2.1供应商基本要求2.1.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磋商文件要求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2.1.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2.1.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2.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2.2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2.2.1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合格供应商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2.2.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2.2.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2.2.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3、合格的服务3.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3.2知识产权3.2.1供应商应保证在其响应文件承诺提供的任何产品和服务,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带来的最终不利后果。3.2.2采购人享有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如欲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之前的自有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2.3供应商采用了自己不拥有的知识产权成果的,应当获得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授权,并完全支付相关费用,保证该采购项目和该采购项目的后续开发使用,均不会被知识产权人主张赔偿或者补偿。供应商完全支付的费用,应作为采购项目的成本构成,含在报价里,以免纠纷。3.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4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除磋商文件中的采购需求另有要求外,供应商所提供的包装应当参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以及国家邮政局办公室联合发布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执行。4、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项目有关的全部费用。5、询问与质疑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有歧义或表述不清等事项,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以适当方式及时作出答复。如供应商询问事项涉及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予答复,并向供应商说明理由和依据。联系部门: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邮箱:18017453282@189.cn。-13-5.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法定期限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供应商多次更正或补充质疑材料的,以最后一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准。5.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按照财政部相关规章及其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要求填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5.5质疑函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质疑主体不满足供应商须知5.2条第二款规定的;(2)供应商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3)供应商超过法定质疑期提出质疑的;(4)质疑函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情形的。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第5.3条和第5.4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补全的材料及补交的截止时间。补交的截止时间与法定质疑期的截止时间一致。供应商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递交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质疑函的递交可以采取信函、快递或当面递交方式,联系部门: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017453282,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1685弄10号。5.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二)磋商文件6、磋商文件说明6.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的编写和递交、评定成交的标准、合同条款的文件等。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4-(1)采购邀请(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合同条款(5)附件格式(6)评标办法(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6.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响应文件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文件,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3供应商应认真了解本次磋商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6.4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项目磋商有关活动。7、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电子邮件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修改书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修改书为准。(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书面来往函电均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且使用A4纸格式(当有特殊说明时除外)。8.2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8.3本磋商文件所叙述的时间、价格,若无特殊说明均以北京时间和人民币作考量。9、响应文件的构成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15-9.1商务部分:(1)磋商响应函(参见附件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格式)(3)报价一览表(参见附件格式)(4)报价明细表(参见附件格式)(5)磋商保证金(若要求)(6)中小企业声明函(参见附件格式)(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参见附件格式)(8)供应商资格声明(参见附件格式)(9)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参见附件格式)(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参见附件格式)(11)营业执照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生产或经营许可证(12)监狱企业等方面的证明资料(若有)(13)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若有)(14)近三年类似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及证明材料(参见附件格式)(1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参见附件格式)(16)联合体协议书及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适用)(参见附件格式)(17)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2技术部分:(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现状分析、服务完成后预期成效等(2)对本项目编制的服务实施方案、人员岗位设置、工作流程和进度安排(3)服务承诺、奖惩措施及质量保证措施(4)合理化建议和设想(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参见附件格式)(6)拟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配备及相关工作经历、资质汇总表(参见附件格式)(7)拟从事本项目主要成员详细情况表(参见附件格式)(8)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响应文件的编制10.1纸质响应文件的编制、份数、密封和标记10.1.1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建议纸质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技-16-术部分合并装订。响应文件一式叁份。10.1.2建议纸质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封口上骑缝加盖供应商公章。10.1.3建议响应文件封套标记,在密闭袋正面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和包件名称(如有)以及“于年月日之前(指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不准启封”字样。如果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进行封套标记的,采购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10.2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10.2.1电子响应文件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10.2.2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投标工具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网上响应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磋商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响应。10.2.3供应商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导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10.2.4上传扫描文件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上传其所有资料,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磋商响应函、营业执照、身份证、认证证书等)必须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2)电子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签字)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章(签字)。)(3)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文件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供应商放弃潜在成交资格,并且采购人将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10.3供应商当面或快递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须与电子采购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1、价格货币磋商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中的价格一律用人民币填报。12、报价要求12.1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理解磋商文件,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供应商的服务方案和其他相-17-关资料进行报价。12.2如采购项目中包含多个包件,且供应商同时响应两个(含两个)以上包件的,各包件应单独报价。12.3供应商应在报价明细表上标明各类报价分类明细,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2.4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是磋商文件所确定采购范围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需要的服务管理内容、耗材、通讯、办公设备、专用工具、包装、运输、人工、保险、劳保、培训、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12.5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供应商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2.6供应商所报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合同或磋商文件中约定的变更除外)。13、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13.1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13.2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规定金额、币种、方式且有效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一部分,任何未提交或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3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方式为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收款人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38958200400227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1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足额提交。13.5磋商保证金付款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保证金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保证金收据。13.6供应商应确保磋商保证金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13.7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3.7.1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3.7.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13.7.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则原额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8-13.8磋商保证金的没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3.8.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3.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3.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3.8.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4、响应文件有效期14.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案)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通知每一个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延期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作书面回函确认。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3延长有效期内,本项目采购当事人受有效期限制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14.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磋商记录及最后报价(方案)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成交供应商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15、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15.1供应商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中按照要求和时间填写完所有网上响应内容,并通过数字证书(CA证书)加密方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15.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响应截止前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签收并生成带数字签名的签收回执。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签收成功后响应成功,否则视为响应失败。15.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上提交响应文件可能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以免因临近响应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签收的情形。对发生的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供应商响应内容不一致或利益受损或响应失败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5.4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可以自行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提交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供应商需要对在电子采购平台已签收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撤销签收。有关事项应根据电子采购平台规定的要求办理。15.5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与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能撤回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9-15.6纸质响应文件由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当面或快递递交到指定地点。(四)响应文件开启(解密)16、开启(解密)程序16.1响应文件开启(解密)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登陆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开启(解密)。16.2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供应商进行签到操作。供应商签到完成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签到和解密的操作时长分别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或解密操作。供应商因自身原因逾时未能签到或逾时未能将其响应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磋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在完成响应文件解密后,交由磋商小组审议,不进行公开唱标。16.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有关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解密结束后至磋商开始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信用记录(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并打印查询结果页面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磋商、评审及成交17、磋商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17.2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和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资料参加磋商。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磋商的,视为放弃磋商。17.3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应为响应文件中确定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供应商未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作无效。17.4磋商程序17.4.1磋商小组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要求,拟定磋商提纲并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17.4.2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政策以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的企-20-业性质进行认定(大、中、小、微企业认定)。17.4.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方式采购,电子响应文件作为判定响应文件是否有效以及评审的依据,纸质响应文件仅作备查使用。17.4.4响应文件的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17.4.5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7.4.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如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擅自调整未经磋商小组要求的调整内容,且已实质性变更了响应性条款内容的,磋商小组将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17.4.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7.4.8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交最后报价的,将不纳入评审范围。17.4.9采购失败情形-2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在评审时,发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2家;或者在最后报价时,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2家,磋商小组确定为采购失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失败公告。18、评审18.1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18.2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当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方案优劣顺序推荐。18.3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9、确定成交供应商19.1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电子采购平台生成的评审报告发送给采购人确认。19.2采购人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发布成交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成交通知书20.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20.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20.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合同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六)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22-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1.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磋商记录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1.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2、履约验收22.1采购人或者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22.2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服务目标、服务质量、国家标准规范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如有)返还条件挂钩。22.3采购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2.4采购人组织验收的,验收结束后,出具的验收书由采购代理机构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七)代理费23、代理费的计算和收取2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23.2代理费缴纳形式:银行贷记凭证、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代理费到账后,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开具增值税发票。收款人上海彧轩工程造价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38958200400227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汇支行(八)政府采购政策2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4.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23-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4.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4.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4.4采购邀请中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4.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5、促进残疾人就业25.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5.2供应商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价格扣除法。25.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24-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九)其他要求或说明27、保密和披露27.1供应商自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本采购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委员会披露。27.3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8、本磋商文件的约束条件与采购人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中法律有效期同时截止。29、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并递交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后,即表示无条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条款的约束。-25-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说明1、项目名称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2、项目概况为进一步提升本镇小区楼道环境整洁度、安全度与美观度,我镇于2024年实施云帆苑小区线路整治,群众对此项目建设反映很好。为持续回应群众期盼,巩固整治成果,稳步推进楼道线路整治工作,本办拟对小区楼道内线路杂乱、存有安全隐患、黑色污染严重的5个小区实施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项目,从而不断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小区楼道弱电线路归槽范围:序号小区名称地址楼栋层高一梯()户1云锦新苑泥城路131弄29栋6层合计29栋,一梯二户合计11栋一梯四户合计18栋2云锦佳苑泥城路88弄24栋5层合计14栋,6层合计10栋,一梯二户合计18栋一梯三户合计6栋3云锦丽苑泥城路89弄19栋5层合计10栋,6层合计9栋,一梯二户合计14栋一梯三户合计5栋4云锦雅苑泥城路180弄45栋6层合计45栋,一梯二户合计42栋一梯三户合计3栋5云锦名苑泥城路158弄59栋4层合计6栋6层合计53栋一梯二户合计47栋一梯四户合计12栋3、工程量设施清单楼道内线路整治清单序号户型层数楼道数备注1一梯二户6119云锦新苑、云锦佳苑、云锦丽苑、云锦雅苑、云锦名苑2一梯三户633一梯四户6244一梯二户5135一梯三户5116一梯四户494、服务方式①、成交供应商负责小区楼道内弱电线路的整治工作。②、指定的专职管理人员应确保工作时间内到岗,协调居民和各家运营商的割接事宜。③、在作业期间若有噪音,工作日在早上8点至下午5点,周六周日禁止有噪音作业。-26-④、所有作业人员在登高时必须持有登高证,带安全帽,且有专人扶住梯子。⑤、在作业过种中涉及割接断网的情况,作业人员要在割接前三天把告知书贴到每个楼栋。5、服务要求①、针对不同场景有序拆除各种乱搭线路。通过对通信、广电网络等各类民用强弱电线缆逐一进行分类、规整、清理,在原楼层安装紧凑型三网合一的光分箱收纳与整治杂乱线路。②、弱电箱同层移位(2层移至同层合适位置),避免强弱电混跑,互相影响。将同层的异网光分纤箱全部跨层迁移至同1层的四合一光分箱内。③、光纤整改做到改一户断一户,严禁整个箱子全部切断,造成大面积用户断网。④、用户进箱线门头必须使用C型拉钩进行固定。⑤、线路走向横平竖直、整洁、美观,斜拉线路附近无钢绞线,进行同一方向线路归拢,捆扎固定,拆除废旧钢线。⑥、外墙走线通过线槽保护和隐蔽。⑦、清除作业中废旧线材和垃圾,便于居民行走。⑧、及时修复通信障碍,避免用户投诉。6、服务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起90日历天内完成并验收通过。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的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30%;合同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8、验收标准和程序8.1验收标准8.1.1服务实施(1)服务内容、数量与履约要求一致。(2)服务完成时间与履约要求一致。(3)服务标准和质量与履约要求一致。8.1.2成果文档服务过程中取得和形成的成果材料已规范装订成档,并已全部移交采购人。8.1.3服务成效(1)服务效果达到采购目的。(2)服务结果得到应用,并满足应用要求。8.1.4服务反馈:采购人对服务过程及结果满意-27-8.2验收程序8.2.1成立验收小组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对于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采购项目,实际使用人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8.2.2验收前准备验收小组在实施验收前全面掌握项目验收清单和标准,项目的技术规定要求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承诺等情况以及合同明确约定的要求,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工作方案,并做好验收所需要的其他准备工作。8.2.3实施验收验收小组按照做好的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拟定的验收工作方案,依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规定组织对供应商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8.2.4出具验收书完成验收后,验收小组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项目的验收结论性意见,明确验收合格或不合格。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有出入的,应在验收书上逐项载明偏差具体内容并提出处理意见。验收小组成员、中标(成交)供应商法人或授权代表应在验收书上签字。8.2.5项目结算支付项目验收合格的,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8.2.6验收资料归档和保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验收工作方案、验收原始记录、验收书、验收小组成员签到表等与项目验收相关的资料归入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从采购验收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8.3采购项目对验收标准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报价须知9、磋商报价依据9.1磋商报价计算依据包括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包括提供的附件)、磋商文件答疑或修改的补充文书、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服务内容、项目现场条件等。9.2磋商文件明确的项目范围、实施内容、实施期限、质量要求、售后服务(如果有)、管理要求与标准及考核要求等。-28-9.3服务内容说明9.3.1服务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9.3.2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内容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主要工作内容。各供应商应认真了解采购需求,如发现核心工作内容和实际采购需求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或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内容对磋商文件予以更正,否则,应以服务内容一览表为准。9.4岗位设置说明9.4.1岗位设置应与磋商须知、合同条件、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等文件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9.4.2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要求(如有)是依照采购需求测算出的至少配备人员,与最终的实际履约可能存在小的出入,各供应商应自行认真踏勘现场,了解采购需求。供应商如发现采购内容和实际工作内容不一致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核查,除非采购人以答疑文件、补充文件或磋商过程中实质性内容对磋商文件予以更正,否则,供应商不得配备人员数量进行缩减。10、磋商报价内容10.1本项目报价为全费用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采购需求中另有说明外,磋商报价(即磋商总价)应包括项目过程中所包含的所有费用。10.2磋商报价中供应商应考虑本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磋商报价应将所有工作内容考虑在内,如有漏项或缺项,均属于供应商的风险,其费用视作已分配在磋商报价明细表内单价或总价之中。供应商应逐项计算并填写单价、合计价和总价。10.3投标单位应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及自身的经验精确测算并慎重报价,所报的投标总价应包含正常运行状态下的管理服务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服务成本、管理酬金及企业税费等。人工成本报价应符合劳动法规要求,应包含不得低于上海市要求的最低工资水平的基本工资、社保费用、公积金费用、残疾人保障基金费用(如遇上海市最低工资等调整,招标人将根据上海市规定相应调整)。10.4在项目实施期内,对于除不可抗力因素之外,人工价格上涨以及可能存在的其它任何风险因素,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价不作调整。10.5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所附的表式完整地填写《磋商报价一览表》及各类磋商报价明细表,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1磋商报价控制性条款11.1磋商最后报价不得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11.2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1.3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不得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低价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1.4经磋商小组审定,磋商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1.4.1磋商最后报价和技术方案明显不相符的;-29-11.4.2磋商最后报价中缩减磋商小组最终确定的服务内容的;11.4.3磋商报价中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本市最新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政府采购政策1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2.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划定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参加磋商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具体格式见“磋商文件格式”),反之,视作非中小企业,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均应按本款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12.2依据市财政局2015年9月发布的《关于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相关事宜的通知》,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12.3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2.4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5如项目允许联合体参与竞争的,且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反之,依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6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13促进残疾人就业13.1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中所示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1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具体格式详见“磋商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30-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项目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泥城镇-31-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32-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支付批次支付条件支付比例(%)1合同生效的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30%;30%2合同事项全部履行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70%7.2.3乙方应在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合规发票,因乙方未及时开票导致甲方迟延付款的,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7.2.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服务过程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并通知乙方在【3】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本合同服务期满或合同终止时,如无甲方应扣除履约保证金的违约情形发生的,经甲方对本合同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的剩余履约保证金无息归还给乙方。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33-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34-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35-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如本合同为电子合同的,作为合同原件具有法律效力。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补充条款21.1[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盖章):[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36-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37-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附件格式一、响应文件封面项目编号:,(□正本□副本)包件号: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响应文件供应商(加盖公章):二〇二六年月-38-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二、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附件(一)商务部分响应文件附件1磋商响应承诺书(格式)致(采购人名称):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为:)要求,现正式授权的下列签字人(姓名、职务)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上传本采购文件所规定内容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提交供备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次总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元)。我们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方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已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如有),我方已经充分行使了对磋商要求提出质疑和澄清的权利,因此我方承诺不再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我们同意在“供应商须知”所述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起遵循本响应文件的规定,并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具有约束力。本响应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个日历天。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同意进一步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与本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件: ;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39-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2-1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货币单位:元/人民币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服务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项目负责人备注磋商报价(总价、元)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响应报价包含提供服务直至达到要求结果及达到要求结果所需付出的其他直接费用等所有费用。供应商若有漏项则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若报价有虚增项目或数量,结算时相应扣除该部分费用。-40-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2-2最后报价一览表(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1最后报价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2首次参考报价总报价小写:总报价大写:3服务期限4其他澄清或承诺磋商响应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请备好空白的最后报价表(不密封进响应文件),以备最后报价时使用;若最后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最后报价表。2.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41-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3-1首次报价的明细(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户型层数楼道数单价(元/楼道)金额1一梯二户61192一梯三户633一梯四户6244一梯二户5135一梯三户5116一梯四户497合计(元)磋商响应单位(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2)如果单价汇总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汇总为准,并修正总价。(3)表格行数供应商自行增加。-42-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竞争性磋商文件附件3-2最后报价的报价明细(格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户型层数楼道数单价(元/楼道)金额1一梯二户61192一梯三户633一梯四户6244一梯二户5135一梯三户5116一梯四户497合计(元)磋商响应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请备好空白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不密封进响应文件),以备最后报价时使用;若最后报价未作变动,供应商仍须提供一份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表。2.各供应商均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提交最后报价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员统一收取该书面报价表并提交磋商小组。3.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的分项报价内容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告。-43-附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服务期限2.付款方式3.4.5.……注:对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部分,必须明确如实填写并说明原因。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一)基本情况:1.单位名称:2.地址:3.邮编:4.电话/传真:5.成立日期或注册日期:6.行业类型:(二)基本经济指标(到上年度12月31日止):1.实收资本:2.资产总额:3.负债总额:4.营业收入:5.净利润:6.上交税收:7.在册人数:(三)其他情况:1.专业人员分类及人数:(有专业职称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中有执业资格人数及职称情况,其他人员情况等简介)2.企业资质证书情况:3.近三年内因违法违规受到行业及相关机构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情况: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采购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实。注: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附件6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清单(格式)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序号年份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委托内容委托单位所附证明材料在本响应文件的所在页码1.2.3.4.5.6.……注:1.本表后应附合同扫描件。2.类似程度,分为与本项目完全相同、近似相同、同一行业、基本无关,具体判别由磋商小组决定。3.成功案例,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影印件。同一单位一次招标三年沿用期内续签的多个合同按1个计,但同一单位2次经程序采购项目可按照2个计算。4.已承揽尚在履约期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合同首页(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或影印件。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人民政府的(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泥城镇小区楼道内线路整治),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本声明函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供应商填写的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4.声明函内容应填写完整,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第3条情况除外)5.如为联合体,此附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6.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注: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如供应商不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无需填写本声明。3.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成交公告将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9优惠承诺书(如有,请自拟)附件10资格证明文件组成及部分格式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扫描件:(1)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委托授权人参与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线路整治服务 线路整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