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设中标结果公示(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2026)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03号-ZKZB-2648011
二、项目名称:韦家窝堡村道路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吉林省泰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九台区卡伦工业园区万清街与盛泰路交汇(吉林省泰禾材料有限公司院内)
总报价:1476915.95(元)
97.3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韦家窝堡村道路建设项目
韦家窝堡村道路建设项目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
合同签订后60日内竣工并完成验收
张卓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吉22220217503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金月,贡爱华,付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8943176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928号旺豪经贸二楼      
联系方式:0431-80603128、177431842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海峰
电 话:0431-80603128、17743184252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韦家窝堡村道路建设项目26.4.10.doc639.0K

中小企业声明函1.9M

韦家窝堡村道路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03号-ZKZB-2648011采购人: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3第六章图纸44第七章技术规范45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4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韦家窝堡村道路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03号-ZKZB-2648011项目名称:韦家窝堡村道路建设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1494547.00元最高限价:1494547.00元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建设地点:农安县合隆镇韦家窝堡村;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竣工并完成验收;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3.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2)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7日,每天08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招标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开标室2-215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开启时间:2026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开标室2-215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公告发布媒体: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其他网站转载无效。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于洪泳电话:1894317698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928号旺豪经贸二楼联系人:于海峰电话:0431-80603128、1774318425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于海峰电话:0431-80603128、177431842524.监督部门信息监督部门:农安县财政局电话:0431-832205435.公告公示信息:来源: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初审:刘佳菊复审:杨雪终审:于海峰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采购人名 称: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联系人:于洪泳电 话:18943176980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光谷大街928号旺豪经贸二楼联系人:于海峰电 话:0431-80603128、17743184252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韦家窝堡村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103号-ZKZB-26480111.1.5建设地点农安县合隆镇韦家窝堡村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资金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需求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施工。1.3.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竣工并完成验收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3.3财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3.4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2)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1.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问题的提交:书面形式。接受通过“政采云”及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同时提供纸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再接收任何问题。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与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11偏离不允许1.12 分包不允许2.1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补充文件、更正公告等(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磋商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响应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磋商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响应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且供应商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供应商须主动阅知。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评标办法中要求的资料3.2.3报价的次数2次(含首次报价)3.2.4最高限价1494547.00元(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3.3.1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3.4.1磋商保证金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诚信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投标人,按以下要求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电汇、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肆仟元人民币收款人全称:中科经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开户行全称:吉林银行长春吉顺支行账号:8935280995000001要求:(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取消后新开立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提交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装入到响应文件中。(2)请在汇款单据上标明项目名称以便核查。(3)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须将银行的存款回单加盖公章以邮件的方式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zkjw666666@163.com)。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账日期为准。(4)以“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处,并自留一份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5)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需将汇款银行出具的汇款(存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至我公司邮箱:(zkjw666666@163.com),并打电话0431-80603128、17743184252确认。(6)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上述内容,后果自负。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时间为准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加密版响应文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提供的格式及要求填写。3.7.4响应文件份数1.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上制作响应文件一份(此响应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3.7.5装订要求/4.1.2封套上写明/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电子版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www.zcygov.cn)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2026年5月7日09时00分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开标室2-215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磋商小组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否注:采用综合评分方式推荐三名成交供应商。7.2成交结果公告媒介“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1个工作日。7.3.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合同形式合同签订时约定10.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时约定10.3合同备案管理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内,将扫描件交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0.4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无须到现场。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或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10.5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执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代理服务费。10.6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截止时点: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查询截止时点对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记录将作为评委评标的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0.7政采贷政策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数字金额服务平台”(http://xwjf.jljrkg.com:9630/html/)和“长春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https://cczhjf.ccjrkg.com/)选择量身定制的多样化金融产品,全流程电子化系统与金服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合同融资贷、信用流水贷、电子保函提供自主选择、智能匹配、额度生成、线上审批、线上放款等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支撑。10.8响应文件远程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采购活动。响应文件远程解密方式:①公布供应商名单后30分钟内,由供应商持制作该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同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政采云”系统公布供应商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②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后,“政采云”平台公布报价信息,供应商需持企业数字证书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确认报价信息。③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最后报价递交方式:收到平台短信后5分钟内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 www.zcygov.cn),并于30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逾期未提交,其响应无效。10.9中小企业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符合相关条件的为中小微型企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微企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论实际情况如何,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视为不符合条件。10.10异常低价审查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0.11技术部分暗标说明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10.12其他说明1、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实行在线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3、CA 证书解密: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会议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4、投标人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如 CA 锁获取、使用、参与开标、投标文件远程解密等问题,可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及时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以免影响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软件技术联系电话:0431-85177688(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A24-A26)注: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处,以磋商文件为准。1.总则1.1.1.1.1.1.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1.2.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1.3.1.3采购需求、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本次采购需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1.1.4.1.4申请人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项目总工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供应商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情形:(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1.1.1.1.5.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1.1.1.1.6.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1.1.1.7.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1.1.1.1.8.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1.1.1.9.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1.1.1.10.1.10磋商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1.1.11.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1.1.1.12.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1.1.1.2.磋商文件1.1.1.1.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规范;(8)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9)响应文件格式;(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2.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政采云平台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磋商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1.1.3.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在政采云平台发布。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政采云”平台信息,所有有磋商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1.1.1.3.响应文件1.1.1.1.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及首次报价一览表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法人授权委托书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中小企业证明九、其他材料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1.1.2.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3.2.3报价次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2.4最高限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1.1.3.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1.1.1.4.3.4磋商保证金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1.1.5.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资格条件承诺函。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1.1.6.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1.1.1.7.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1.1.1.4.投标1.1.1.1.4.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本项目执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评标现场,投标人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制作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下载)并基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及要求进行编制并加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逾期或未上传成功的将导致无法投标或投标无效。1.1.1.2.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成交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成交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1.1.5.开启1.1.1.1.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1.1.1.2.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宣布会议纪律;(2)公布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采购人、主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响应文件解密(5)宣布评审办法及磋商工作时间安排;(6)会议结束。1.1.1.6.评审1.1.1.1.6.1磋商小组6.1.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3人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工作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1.1.2.6.2评审原则评审工作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1.1.3.6.3评审工作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7.合同授予1.1.1.1.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1.1.1.2.7.2成交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磋商公告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未成交结果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1.1.1.3.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1.1.1.4.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1.1.1.8.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1.1.1.1.8.1重新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l)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3)最后报价少于3家的。1.1.1.2.8.2不再采购重新采购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1.1.1.9.纪律和监督1.1.1.1.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1.1.1.2.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工作。1.1.1.3.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工作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工作。1.1.1.4.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1.1.1.5.9.5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通过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1.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按以下工作程序进行评标:初步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一)、磋商有关问题、最后报价、详细评审(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编写评标报告。1、初步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一)资格审查标准营业执照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响应文件内附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无在岗项目承诺书。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若发现承诺内容与事实情况不相符,经调查核实为虚假承诺的,视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注: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响应文件内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2)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中小企业证明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按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其他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其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响应文件内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注: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磋商函应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盖章、签署。报价唯一每轮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竣工并完成验收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非供应商本单位造价师应附委托协议。造价师印章应清晰可见,且在有效期内。技术规范符合第七章“技术规范”的规定。磋商响应报价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不得超过竞争性磋商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其他响应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全部内容。技术标暗标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注: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符合性审查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审。2、磋商有关问题(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磋商小组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里未标明或标注不明确的有关问题进行磋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最后报价(1)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表。(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4、详细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二)分值构成及评分标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施工组织设计:55分 项目管理机构:5分磋商报价:30分 其他评分因素:10分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51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6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6分,良好得4分,较好得2 分,无不得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6分)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6分,良好得4分,较好得2 分,无不得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6分,良好得4分,较好得2 分,无不得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6分,良好得4分,较好得2 分,无不得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6分,良好得4分,较好得2 分,无不得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6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6分,良好得4分,较好得2 分,无不得分。资源配备计划(5分)资源配备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5分,良好得3分,较好得1 分,无不得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5分)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5分,良好得3分,较好得1 分,无不得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5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5分,良好得3分,较好得1 分,无不得分(2)施工组织设计(明标)4分施工现场平面图(2分)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2分,良好得1分,无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2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者得2分,良好得1分,无不得分。(3)项目管理机构5分其他人员(5分)其他主要人员配备齐全,人员有相关证书,满足施工要求,对人员配备情况进行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响应文件内附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磋商报价30分磋商报价得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第二次)最低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3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5)其他因素10分企业业绩(2分)供应商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业绩(2分)项目经理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以项目经理身份主持或担任与本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需要体现项目经理名字),每有一项加1分,满分2分。响应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优惠条件(3分)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各供应商的优惠条件综合评审,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服务承诺(3分)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各供应商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5、编写评标报告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竞争性磋商评标报告。磋商小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4评标结果5.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自行确定。原则上推荐排名位于第一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采购。5.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第八条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措施进行:(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第九条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第十一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额;(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第十四条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第十八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国家统计局2017年12月28日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进行划分。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划分标准见附表。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同时废止。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 50≤Y<500Y<50工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 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 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 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 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 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 500≤Y<20000100≤Y<500 Y<100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 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 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 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 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 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 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 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 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 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 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 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 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 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 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种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七、本通知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文件精神,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另册)5.第六章图纸(另册)6.第七章技术规范7.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8.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响应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目录格式自拟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一)磋商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磋商报价,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二)磋商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 2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60日内竣工并完成验收;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4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3)首次报价一览表(以政采云平台报价格式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总报价 元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质量标准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有/无)注:填报的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及磋商函中的内容一致。供应商:(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1)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2)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4)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6)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7)资源配备计划;(8)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9)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临时用地表注:投标人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招标文件未列之处,投标人可增加认为有必要的内容。施工组织设计暗标部分排版要求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字号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投标人身份的任何标记。附表一: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四:临时用地表用途面积(平方米)位置需用时间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经理须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在岗项目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清晰。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项目经理资格等级 级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其他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指项目技术负责人等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在岗项目承诺书,其它主要人员应附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岗位名称姓名年龄性别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证书编号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规模担任职务发包人七、资格审查资料(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 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 工经营范围备注须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开户行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2)近年财务状况8.0.1.资格条件承诺函8.0.2.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8.0.3.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8.0.4.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8.0.5.2.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8.0.6.3.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8.0.7.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8.0.8.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8.0.9.特此承诺。8.0.108.0.11.盖章:8.0.12.签字:8.0.13.日期:8.0.148.0.15.符合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公司)参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我单位(公司)现承诺不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8.0.15.1.1.被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的;8.0.15.2.2.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对象、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8.0.15.3.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资格条件信用承诺的情形。8.0.15.4.我单位(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8.0.15.5.特此承诺。8.0.15.68.0.15.7.盖章:8.0.15.8.签字:8.0.15.9.日期:(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注: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证明等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后装订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必须要清晰、字迹清楚。(四)正在实施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描述备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五)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六)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磋商;(2)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2016]125号;(4)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内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八、中小企业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1.(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九、其他材料磋商文件中要求的资料或供应商认为针对本项目有必要提供的资料,附后。附表最后报价表(以政采云线上报价格式为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 (元)备注备注:1、此表不需填写,不需放入响应文件格式内。2、此表为通过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按照磋商要求,现场填写。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八、中小企业证明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农安县合隆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韦家窝堡村道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1.韦家窝堡村道路建设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承建企业为吉林省泰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200.682017万元,资产总额为5196.529431万元①,属于微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吉林省泰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5月7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资产负债表会企01表编制单位:吉林省泰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资产序号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资产序号期末余额年初余额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序号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货币资金1138,277.051,592,377.46短期借款61,050,000.00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应收票据应付票据应收账款252,607,423.0152,509,996.36应付账款765,234.152,975,603.53预付款项预收款项应收利息应付职工薪酬829,236.3062,627.46应收股利应交税费9-711,565.44-1,838,703.25其他应收款3-1,299,000.00-649,000.00应付利息存货4478,302.24735,099.63应付股利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108,261,106.457,999,382.36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合计51,925,002.3054,188,473.45流动负债合计7,644,011.4610,248,910.10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借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债券长期应收款长期应付款长期股权投资专项应付款投资性房地产预计负债固定资产原值540,619.20895,298.68递延所得税负债累计折旧500,327.19618,026.01其他非流动负债固定资产净值540,292.01277,272.67非流动负债合计--在建工程负债合计7,644,011.4610,248,910.10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所有者权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实收资本140,000,000.0040,000,000.00无形资产资本公积研发支出减:库存股商誉专项储备长期待摊费用盈余公积12247,854.86247,854.86递延所得税资产未分配利润134,073,427.993,968,981.16其他非流动资产所有者权益合计44,321,282.8544,216,836.02非流动资产合计40,292.01277,272.67资产总计51,965,294.3154,465,746.12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51,965.294.3154,465,746.1251,965,294.31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合计54,465,746.1251,965.294.31单位负责人:张春雨财务负责人:刘思瑶制表人:王超第4页利润表会企02表编制单位:吉林省泰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序号本年数审定数一、营业收入142,006,820.172,006,820.17减:营业成本151,536,207.391,536,207.39税金及附加163,004.093,004.09销售费用-管理费用17357,925.42357,925.42财务费用1834,622.6834,622.68资产减值损失-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其他收益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75,060.5975,060.59加:营业外收入1929386.2429,386.24减:营业外支出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4,446.83104,446.83减:所得税费用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4,446.83104,446.83五、其他综合收益六、综合收益总额104,446.83104,446.83单位负责人:张春雨财务负责人:刘思瑶制表人:王超第5页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吉林省泰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200.68万元资产总额5196.53万元。测试结果:微型企业测试时间:2026年4月29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