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6-01797
预算金额:3000000.0000
采购品目: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黄诗颖
项目负责人:章捷

一、项目编号:GZZX-2026FW-03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广东中达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区温泉镇温泉大道207号
投标折扣率:9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

服务类(广东中达药业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1
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
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
贴膏、湿敷剂、酊剂、洗剂、软膏、药油、药油纱
详见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主要商务要求和技术标准与要求
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
验收执行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袁勋(采购人代表)、曾秋菊、古宏标、曾映霞、欧志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按照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规定收取;2、一签多年的服务类项目,按照每年度预算为基数计算单一年度服务费,再按照年度数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
2.790000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

供应商
资格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
技术得分
商务得分
综合诚信得分
价格得分
综合得分
得分排名
推荐排名

广东中达药业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46.10
30.00
4.72
10.00
90.82
1
1

广州金芝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9.40
11.00
4.54
9.18
64.12
2
2

广东培健泰药业有限公司
通过
通过
30.40
9.00
4.68
9.38
53.46
3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
联系方式:020-86888565-2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
联系方式:020-62313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话:020-62313760-804

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07日

相关附件:

合同包1: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广东中达药业有限公司.pdf

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6041301).zip

十、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属于批发业行业;承接企业为广东中达药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1576.34万元,资产总额为7996.6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广东中达药业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4月20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应当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并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16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6-01797采购项目编号:GZZX-2026FW-03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采购人: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第1页-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6-01797采购项目编号:GZZX-2026FW-0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1.00(项)详见第二章3,000,000.00否本采购包涉及本国产品清单序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产品名称不涉及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第2页-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条款所称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情况下)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情况下)(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gdhycg.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第3页-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联系方式:020-86888565-20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联系方式:020-62313760-8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62313760-804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第4页-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标有“★”的条款(如有)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标有“▲”的条款(如有)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3.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的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4.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5.一旦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项目,如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6.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每月据实结算,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的结算明细、验收合格凭证及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齐上述资料并审核确认结算明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2.实际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结算单价=各产品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结算金额=∑(各产品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3.因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因此采购人在上述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支付时间以政府财政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验收执行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2、验收时间:每批次产品送货时,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药检报告等验收资料以及送货清单交采购人使用部门验收。3、验收程序:(1)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送货后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送货文件的真实、完整。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确认函后视为确认收货。验收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协助医院完成产品货柜上架、入库、二次搬运等工作。产品验收合格只表示采购人认可上述验收内容形式上符合采购人要求,并不代表采购人认可产品内在质量验收合格。(2)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对不符合订单要求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退、换、补,中标供应商须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3)如果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中标供应商。如果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须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产品质量检验在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4、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须收回并更换合格产品;由于药检部门抽检出现产品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中标供应商须承担连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1.003,000,000.003,000,000.00100.0批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参数性质1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2、用途: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满足临床用药需求。3、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4、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根据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任务数量,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承诺实际数量,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任务数量,不得以数量或金额、价格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提供供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参数性质序号二、服务要求1、采购人负责提供外用中药临方加工的处方及药材饮片给受托加工方,受托加工方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的原辅料、包材、中间品、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包括辅料、包装材料、标签及说明书,生产全过程(包括检验),运输配送等。辅料和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不得使用临近有效期3个月之内的辅料及包装材料进行调配,如违规使用,所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的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调配工艺和技术。4、投标人制备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管理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全过程记录齐全,质量可追溯,外用中药临方加工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5、采购人有权委派一名具有资格的药师对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进行质量监督,监督方式可以采取现场驻点或远程监控、留样查验、飞行检查等。6、制作完成的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由中标供应商送到采购人指定配送地点,并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装卸以及货物现场的搬运服务(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7、受托加工方对医院提供的处方、生产工艺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擅自使用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8、受托加工方在合同期间或合同期满后,不得使用医院的保密处方、专利处方生产或者透露给第三方生产,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违约责任。9、售后服务/后续服务要求(1)在合作期间应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服务(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2)分批供货,中标供应商须在每次收到医院的生产计划,30日内将生产完成后的产品送到医院,紧急情况下10日内送达,如超过采购人规定时间未送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质量不合格的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需要进行更换或退货(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0、产品包装(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附有包装标签,包括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第7页-34(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3)产品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霉、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1、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标准和要求加工生产成品后留样,并按样品标准生产,因产品生产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2、供应商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以及职称证书,具备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本项目生产产品的贮存标准和要求的贮存场地,如因贮存场地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或贮存不当引起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3、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受到药监部门药品质量不良通报或处罚,或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隐瞒其药品质量不良记录,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赔偿因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4、供应商具有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如医疗纠纷等)的应急处理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地作出响应。建立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设置应急联系电话,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候能及时接收信息并作出响应。15、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发展中医药制剂研究技术,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开展临方加工品种的研发工作,配合提供中医药制剂研究的相关研发资料。三、方案要求1、服务总体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服务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外用中药临方加工的生产计划和安排、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服务、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对策措施等。2、质量保证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辅料来源、产品制备流程、调配工艺和技术能力、遵循中国药典相关标准的控制机制、成品留样、质量追溯方案、质量监督方案、贮存场地标准和保障措施等。3、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质量问题退换货及非质量问题退换货、退换货流程及时间、其他售后服务方案等。4、产品配送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产品配送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产品的装卸、货物现场搬运方案、配送流程及安排、产品货柜上架、入库、二次搬运等。5、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如医疗纠纷等)的相关方案、24小时响应机制的建立方案等。6、安全保密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对医院提供的处方和生产工艺等的保密措施、对医院的保密处方和专利处方的保密方案等。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其中最高限价要求为:产品单价最高限价贴膏(10*13cm/贴*1贴/袋)人民币7.56元/贴贴膏(8*12cm/贴*1贴/袋)人民币7.0元/贴贴膏(4*4cm/贴*4贴/袋)人民币2.52元/贴贴膏(2*2cm/贴*4贴/袋)人民币1.512元/贴湿敷剂(规格:不定形状不小于20*24cm/片)人民币7.0元/片酊剂(规格:30ml/瓶)人民币2.6元/瓶洗剂(15g/袋)人民币2.6元/袋洗剂(20g/袋)人民币2.8元/袋软膏(规格:30g/支)人民币2.6元/支软膏(规格:50g/支)人民币5.0元/支药油(规格:30ml/瓶)人民币2.6元/瓶药油纱(规格:10*12cm/片*10片/盒)人民币30元/盒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10页-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第11页-二、须知前附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包情况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2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3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4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投标折扣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100%7现场踏勘否8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9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U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无法使用CA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11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14项目兼投兼中规则兼投兼中:无,本项目仅1个合同包。15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16代理服务费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按照与采购人的代理协议规定收取;2、一签多年的服务类项目,按照每年度预算为基数计算单一年度服务费,再按照年度数收取。17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18其他1.信用评价,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应用政府采购信用3.0。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完成企业信用档案登记,并确认成功,以免出现企业信用评价分无法使用等情况,登记手册可查阅http://www.gzggzy.cn/fwznxtbzczsc/951149.jhtml。2.温馨提示,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在办理CA和电子签章、投标客户端等操作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致电020-62313760-804联系我单位工作人员或通过平台服务热线:020-88696588等服务方式获取帮助。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详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相关政策:①《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开展省级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6号)、②《广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关于开展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的通知》(穗财采〔2020〕9号)》、③《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已融资政府采购合同支付工作的通知》(穗财采〔2020〕65号)等。4.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透明度的通知》,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中标、中标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9开标解密时长-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2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1: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包专门预留三、说明1.总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2.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3.进口产品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4.投标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第13页-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8.纪律与保密事项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第14页-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10.现场踏勘(如有)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11.关于分支机构投标对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保险类项目则为:本项目只接受保险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以上的保险机构投标;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保险机构的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登记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五、投标要求1.投标登记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第15页-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2.投标文件的制作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3.投标文件的提交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解密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第16页-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7.投标有效期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8.样品(演示)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六、开标、评标和定标1.开标1.1开标程序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第17页-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1.2开标异议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2.评审(详见第四章)3.定标3.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gdhycg.com)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3.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3项目废标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及招标文件的约定,本项目或分包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标处理:(1)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说明: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对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出具采购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3.4终止公告: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gdhycg.com)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询问、质疑与投诉1.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第18页-2.质疑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4)提出质疑的日期。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质疑联系人:章捷电话:020-62313760-802传真:020-62313719邮箱:3169465509@qq.com或3169465509@gdhycg.com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邮编:5100003.投诉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迎宾大道18号电话:020-36993727邮编:510800传真:020-36993710八、合同签订和履行1.合同签订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第19页-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2.合同的履行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2.3有融资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自行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第20页-第四章评标一、评标要求1.评标方法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2.评标原则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3.评标委员会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2)对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该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6.定标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第21页-人。(下浮率报价为:设M=(1-下浮率),第二中标候选人的M值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M值20%以上的,只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价格修正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1.节能、环保要求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序号情形适用对象价格扣除比例计算公式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第22页-(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4.对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依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等相关规定。(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准确界定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本国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从具体情形看,在国内保税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生产的产品,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对医疗器械产品,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授予的准字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属于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其他产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在中国境内生产。(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若提供本国产品的供应商也符合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也按规定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如:某一供应商的产品报价500元,其提供的产品符合本国产品标准,同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也享受对小微企业的10%的价格扣除优惠。则对其报价按规定进行两次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参与评审的价格为500-500×20%-500×10%=350元)(4)认真审查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的要求,评审中发现《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三、评审程序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标报告中以书面形式解释其排除的具体原因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第23页-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表一资格性审查表: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序号资格审查内容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情况下)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情况下)(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10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条款所称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表二符合性审查表: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序号评审点要求概况评审点具体描述1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总金额是固定价且是唯一的,未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本项目报价要求:0%<投标折扣率≤100%)。2投标函提交投标函。3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起不少于90天。(以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4授权文件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字代表非法定代表人的情况下须提供)5签署、盖章投标文件完整,投标内容基本完整,无重大错漏,并按要求签署、盖章。6“★”号条款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和指标,无负偏离。(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功能或其他内容优于招标要求部分不视作偏离)。7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8其他无效情形未出现法律、法规和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2.投标文件澄清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3.详细评审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分值构成商务部分30.0分技术部分55.0分综合信用分5.0分报价得分10.0分服务总体实施方案一(3.0分)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服务总体实施方案能同时包含:外用中药临方加工的生产计划和安排、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服务、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对策措施,得3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内容或未提交方案的,本项及以下服务总体实施方案二评分项均不得分。服务总体实施方案二(10.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总体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1)方案具体、细致,有明确详细的措施和步骤和承诺,具有非常高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完全符合或优于采购需求,得10分;(2)方案比较具体、细致,有比较明确详细的措施和步骤和承诺,具有较高的可行性、可操作性,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5分;(3)方案比较简略,有基本的措施和步骤和承诺,可行性、可操作性不高,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4)方案有缺漏,过于简略,可行性、可操作性低,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5分。(5)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技术部分质量保证方案一(3.0分)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质量保障措施能同时包含:辅料来源、产品制备流程、调配工艺和技术能力、遵循中国药典相关标准的控制机制、成品留样、质量追溯方案、质量监督方案、贮存场地标准和保障措施,得3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内容或未提交方案的,本项及以下质量保证方案二评分项均不得分。质量保证方案二(7.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保证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质量目标清晰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质量保证体系系统科学、保证措施严谨规范,质量保障管理及制度权责分明、体系完整,质量保证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并能根据项目性质或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得7分;(2)质量目标明确,质量控制措施合理可行,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规范,质量保障管理及制度权责分明,质量保证方案各项内容均具备,满足采购需求,但未能根据项目性质或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或者建议不完善,得3.5分;(3)质量目标不明确,或质量控制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和质量保障管理及制度方案不合理不可行,或质量保证方案部分内容有缺漏,或未能根据项目性质或采购需求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议,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售后服务方案一(3.0分)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能同时包含:质量问题退换货及非质量问题退换货、退换货流程及时间、其他售后服务方案,得3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内容或未提交方案的,本项及以下售后服务方案二评分项均不得分。售后服务方案二(5.0分))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合理,保证度高,得5分;(2)售后服务方案较合理可行,保证度较高,得3分;(3)售后服务方案较为空洞,缺少针对性,保证度一般,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产品配送方案一(3.0分)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产品配送方案能同时包含:产品的装卸、货物现场搬运方案、配送流程及安排、产品货柜上架、入库、二次搬运,得3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内容或未提交方案的,本项及以下产品配送方案二评分项均不得分。产品配送方案二(5.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产品配送方案的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分:(1)产品配送方案详细具体,合理可行,能最大程度保障本项目的产品配送的实施,得5分;(2)产品配送方案具体性一般或不够合理,对本项目配送的实施保障性一般,得3分;(3)产品配送方案简单空洞或不合理可行,不能保障本项目的供货和配送的实施,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一(3.0分)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能同时包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如医疗纠纷等)的相关方案、24小时响应机制的建立方案,得3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内容或未提交方案的,本项及以下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二评分项均不得分。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二(5.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具备针对各种情形的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措施,完全适合且优于本项目用户需求,并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的,得5分;(2)基本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并能提出部分合理化建议方案的,得3分;(3)基本适用本项目用户需求,但未提出合理化建议方案,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安全保密方案一(3.0分)投标人提供的本项目安全保密方案能同时包含:对医院提供的处方和生产工艺等的保密措施、对医院的保密处方和专利处方的保密方案,得3分,如不能同时涵盖以上内容或未提交方案的,本项及以下安全保密方案二评分项均不得分。安全保密方案二(5.0分))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保密方案进行综合评分:(1)安全保密方案内容完整、合理完善,措施可行,具有针对性,保密能力强的得5分;(2)安全保密方案较完善,措施基本可行,部分内容不具有针对性,保密能力一般的得3分;(3)安全保密方案不够完善,措施可行性一般,保密能力较弱的得1分。(4)未提供相关内容的,得0分同类项目业绩(8.0分)根据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的同类项目(合同内容包含药品调配或药品加工或药品生产等相关内容)业绩经验进行评分:每具有一项同类项目业绩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8.0分。注:每项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一年一签的长期服务续签合同只计算一个业绩。上述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用户评价(4.0分)投标人具有2023年1月1日以来的用户评价材料,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4分。(须提供用户评价材料复印件,评价材料必须达到90分或带有“满意”或“好评”或“优秀”等相关正面评价字眼,同一客户提供多份用户评价材料,按一份计算)注:不清晰或未提供不得分。商务部分专业技术人员(14.0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评审:(1)每提供1名人员具备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具备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8分。(2)每提供1名人员具备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6分。注: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的,可分别计分;同一人员提供多个级别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须提供上述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其在投标人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加盖政府有关部门印章的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六个月以内任意一个月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的复印件),不按要求提供不得分。服务响应时间(4.0分)供应商承诺在每次收到医院的生产计划,30日内将生产完成后的产品送到医院,紧急情况下10日内送达,得4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不得分。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10.0分)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注:本项目以投标折扣率作为价格评审依据。综合信用分综合信用评价(5.0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综合信用评价得分(属于商务部分的一部分)=投标人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价(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分)×5%。投标人的信用评价分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进行核实,未能在网站查询到供应商信用评价分的,以当天信用评价基准分计算)。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以牵头方信用评价分计算。4.汇总、排序采购包1: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本采购包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投标供应商按其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评审-第28页-总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最终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5.中标价的确定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第29页-第五章合同文本广州市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第30页-甲方: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电话:传真:地址:乙方:电话:传真:地址:根据的采购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一、合同金额本项目中标折扣率为:,合同金额(含税)为(大写):人民币元(¥元)。二、服务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按医院需要进行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满足临床用药需求。三、服务要求1、甲方负责提供外用中药临方加工的处方及药材饮片给乙方,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的原辅料、包材、中间品、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乙方须提供包括辅料、包装材料、标签及说明书,生产全过程(包括检验),运输配送等。辅料和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规定。乙方不得使用临近有效期3个月之内的辅料及包装材料进行调配,如违规使用,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的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调配工艺和技术。4、乙方制备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管理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全过程记录齐全,质量可追溯,外用中药临方加工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5、甲方有权委派一名具有资格的药师对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进行质量监督,监督方式可以采取现场驻点或远程监控、留样查验、飞行检查等。6、制作完成的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由乙方送到甲方指定配送地点,并为甲方提供产品的装卸以及货物现场的搬运服务。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甲方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处方、生产工艺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擅自使用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8、乙方在合同期间或合同期满后,不得使用甲方的保密处方、专利处方生产或者透露给第三方生产,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违约责任。9、售后服务/后续服务要求(1)在合作期间应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服务;(2)分批供货,乙方须在每次收到甲方的生产计划,30日内将生产完成后的产品送到甲方,紧急情况下10日内送达,如超过甲方规定时间未送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需要进行更换或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0、产品包装(1)乙方提供的产品须附有包装标签,包括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第31页-文号管理的产品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2)乙方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3)产品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1、乙方须按甲方标准和要求加工生产成品后留样,并按样品标准生产,因产品生产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12、乙方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以及职称证书,具备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乙方必须提供符合本项目生产产品的贮存标准和要求的贮存场地,如因贮存场地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或贮存不当引起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3、合同期间,乙方受到药监部门药品质量不良通报或处罚,或甲方发现乙方隐瞒其药品质量不良记录,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赔偿因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4、乙方具有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如医疗纠纷等)的应急响应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地作出响应。建立24小时响应机制,设置应急联系电话,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候能及时接收信息并作出响应。15、合同履行期限内,甲方根据需求向乙方下达任务数量,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承诺实际数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下达任务数量,不得以数量或金额、价格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提供供应服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6、乙方需配合甲方发展中医药制剂研究技术,并根据甲方的需求开展临方加工品种的研发工作,配合提供中医药制剂研究的相关研发资料。四、服务期及服务地点1、服务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年。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五、结算和付款方式1.每月据实结算,乙方应于每月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算明细、验收合格凭证及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齐上述资料并审核确认结算明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2.实际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结算单价=各产品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结算金额=∑(各产品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3.因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因此甲方在上述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支付时间以政府财政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4、乙方账户信息乙方:户名:开户行:账号:六、验收方式1、验收执行标准:乙方提供的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2、验收时间:每批次产品送货时,乙方须同时提供药检报告等验收资料以及送货清单交甲方使用部门验收。3、验收程序:(1)甲方收到乙方送货后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第32页-是否完好;乙方应保证送货文件的真实、完整。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确认函后视为确认收货。验收合格的乙方协助甲方完成产品货柜上架、入库、二次搬运等工作。产品验收合格只表示甲方认可上述验收内容形式上符合甲方要求,并不代表甲方认可产品内在质量验收合格。(2)甲方在接收产品时,对不符合订单要求或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乙方退、换、补,乙方须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甲方的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3)如果甲方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乙方。如果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使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产品质量检验在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4、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乙方须收回并更换合格产品;由于药检部门抽检出现产品不合格的,乙方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乙方须承担连带责任。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服务期内,原则上不能提前终止合同,若一方要提前终止,须提前三个月书面向另一方提出,经双方允许、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方可终止。否则,违约方应对造成另一方损失进行赔偿并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2、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辅料、包装材料等的质量及生产加工、检验、贮存、配送等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采购或管理不规范、不达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3、如因乙方加工过程中造成失误或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而返工导致的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4、在服务期间,如药监部门在对乙方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有违规生产等行为的,由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损失。5、如药监部门对所委托生产的品种进行抽检不合格的,由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的损失。6、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当批次的费用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当批次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7、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当批次的费用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当批次的费用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8、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9、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交通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10、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八、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33页-十、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十二、合同生效本协议壹式份,甲方份、乙方及招标公司各执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法定代表人(签约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第34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第35页-投标文件封面(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6-01797采购项目编号:GZZX-2026FW-03所投采购包:第包(投标人名称)年月日-第36页-投标文件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四、政策适用性说明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六、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七、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九、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十、承诺函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十二、监狱企业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十五、投标人业绩情况表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十九、各类证明材料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二十二、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三、附件二十四、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第37页-格式一:投标函致: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你方组织的“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GZZX-2026FW-03],我方愿参与投标。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利。(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五)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六)我方作为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人,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七)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八)我方接受采购人委托向贵方支付代理服务费,项目总报价已包含代理服务费,如果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承诺向贵方足额支付。(若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则此条不适用)(九)我方与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十)我方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十一)我方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十三)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1)我方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违法记录,或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已届满: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我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标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十四)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十五)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第38页-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39页-格式二:开标一览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开标一览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开标一览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序号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投标报价(元/%)交货或服务期交货或服务地点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0页-格式三:分项报价表注: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客户端【报价部分】进行填写,投标客户端软件将自动根据供应商填写信息在线生成分项报价表,若在投标文件中出现非系统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且与投标客户端生成的分项报价表信息内容不一致,以投标客户端在线填写报价并生成的内容为准。(下列表样仅供参考)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采购包: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品目号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品牌产地制造商名称单价数量总价1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1页-格式四:政策适用性说明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要求,在本次的技术方案中,采用符合政策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主要产品与核心技术介绍说明如下:序号主要产品/技术名称(规格型号、注册商标)制造商(开发商)制造商企业类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该产品报价在总报价中占比(%)12345...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在对应“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栏中勾选,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2页-格式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注: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应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2.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温馨提示:评审委员会应对《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第43页-附件1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1.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2.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3.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4.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第44页-附件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3.……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注: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第45页-附件3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如适用)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46页-附件4本国产品标准有关证明材料(如适用)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2.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第47页-格式六:实质性响应一览表序号,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响应情况,差异1234……说明:1.实质性响应条款一览表后续内容请根据第二章采购需求★号条款详细列举2.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人响应情况”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差异的要具体说明。3.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第48页-格式七:(投标人可使用下述格式,也可使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证明书_____________现任我单位_____________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附:代表人性别: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49页-格式八: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对于银行、保险、电信、邮政、铁路等行业以及获得总公司投标授权的分公司,可以提供投标分支机构负责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任________职务,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采购项目编号为GZZX-2026FW-03]的投标和合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宜。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投标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日期:年月日-第50页-
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6-01797采购项目编号:GZZX-2026FW-03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采购人: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第一章投标邀请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受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采购计划编号:440114-2026-01797采购项目编号:GZZX-2026FW-0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预算金额:3,000,000.00元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采购包预算金额:3,000,000.00元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1.00(项)详见第二章3,000,000.00否本采购包涉及本国产品清单序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产品名称不涉及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据《投标函》。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据《投标函》。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承接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条款所称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3)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情况下)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情况下)(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4)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出具声明函)。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售价:免费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网(www.gdhycg.com)。六.本项目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联系方式:020-86888565-208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塔603-611房联系方式:020-62313760-8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小姐电话:020-62313760-804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云平台联系方式:020-88696588开标评标服务专线:020-88696599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第二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标有“★”的条款(如有)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将按无效投标处理。2.标有“▲”的条款(如有)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3.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的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具体数值。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4.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参数、配置、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5.一旦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项目,如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6.本项目类型为服务类。采购包1(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标的提供的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金额时结束,以先到者为准。标的提供的地点广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每月据实结算,中标供应商应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月的结算明细、验收合格凭证及合法等额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在收齐上述资料并审核确认结算明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 2.实际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结算单价=各产品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结算金额=∑(各产品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 3.因本项目采用财政资金,因此采购人在上述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具体支付时间以政府财政部门实际支付时间为准。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验收要求1期:1、验收执行标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5年版)(如有最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要求。 2、验收时间:每批次产品送货时,中标供应商须同时提供药检报告等验收资料以及送货清单交采购人使用部门验收。 3、验收程序: (1)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送货后及时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外观质量、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送货文件的真实、完整。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确认函后视为确认收货。验收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协助医院完成产品货柜上架、入库、二次搬运等工作。产品验收合格只表示采购人认可上述验收内容形式上符合采购人要求,并不代表采购人认可产品内在质量验收合格。 (2)采购人在接收产品时,对不符合订单要求或质量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退、换、补,中标供应商须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使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其他供应商进行采购。 (3)如果采购人在临床使用中发现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质量检验,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中标供应商。如果检验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须立即进行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采购人的临床使用。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产品质量检验在采购人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 4、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须收回并更换合格产品;由于药检部门抽检出现产品不合格的,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中标供应商须承担连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其他2.技术标准与要求序号品目名称标的名称单位数量分项预算单价(元)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医药和医疗器材批发服务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1.003,000,000.003,000,000.00100.0批发业详见附表一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附表一: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参数性质序号具体技术(参数)要求1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2026年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项目。2、用途: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满足临床用药需求。3、预算金额:人民币3,000,000.00元。4、合同履行期限内,采购人根据需求向中标供应商下达任务数量,采购人无法预计也无法承诺实际数量,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一旦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下达任务数量,不得以数量或金额、价格未达预期为由拒绝提供供应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损失,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二、服务要求1、采购人负责提供外用中药临方加工的处方及药材饮片给受托加工方,受托加工方不得私自出售、外流委托加工的原辅料、包材、中间品、成品等,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包括辅料、包装材料、标签及说明书,生产全过程(包括检验),运输配送等。辅料和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药监部门有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不得使用临近有效期3个月之内的辅料及包装材料进行调配,如违规使用,所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的相关标准和质量要求。中标供应商须具有完成本项目相关的调配工艺和技术。4、投标人制备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管理场所及设备、制作流程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全过程记录齐全,质量可追溯,外用中药临方加工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5、采购人有权委派一名具有资格的药师对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进行质量监督,监督方式可以采取现场驻点或远程监控、留样查验、飞行检查等。6、制作完成的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由中标供应商送到采购人指定配送地点,并为采购人提供产品的装卸以及货物现场的搬运服务(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额外支付其他费用)。7、受托加工方对医院提供的处方、生产工艺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擅自使用或用于其他任何用途。8、受托加工方在合同期间或合同期满后,不得使用医院的保密处方、专利处方生产或者透露给第三方生产,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违约责任。9、售后服务/后续服务要求(1)在合作期间应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服务(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分批供货,中标供应商须在每次收到医院的生产计划,30日内将生产完成后的产品送到医院,紧急情况下10日内送达,如超过采购人规定时间未送货,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质量不合格的外用中药临方加工制品需要进行更换或退货(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0、产品包装(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须附有包装标签,包括产品名称、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产品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一份详细装箱单。包装材料、标记和包装箱内外的单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3)产品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霉、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1、供应商须按采购人标准和要求加工生产成品后留样,并按样品标准生产,因产品生产质量原因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2、供应商拟投入的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药学(或中药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以及职称证书,具备厂房、设施、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符合本项目生产产品的贮存标准和要求的贮存场地,如因贮存场地不符合标准和要求或贮存不当引起质量问题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13、合同期间,中标供应商受到药监部门药品质量不良通报或处罚,或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隐瞒其药品质量不良记录,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赔偿因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14、供应商具有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如医疗纠纷等)的应急处理预案,能够迅速、有效地作出响应。建立24小时应急处理机制,设置应急联系电话,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候能及时接收信息并作出响应。15、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发展中医药制剂研究技术,并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开展临方加工品种的研发工作,配合提供中医药制剂研究的相关研发资料。3三、方案要求1、服务总体实施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服务总体实施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外用中药临方加工的生产计划和安排、技术支持及人才培养服务、对本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对策措施等。2、质量保证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质量保证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辅料来源、产品制备流程、调配工艺和技术能力、遵循中国药典相关标准的控制机制、成品留样、质量追溯方案、质量监督方案、贮存场地标准和保障措施等。3、售后服务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质量问题退换货及非质量问题退换货、退换货流程及时间、其他售后服务方案等。4、产品配送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产品配送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产品的装卸、货物现场搬运方案、配送流程及安排、产品货柜上架、入库、二次搬运等。5、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如医疗纠纷等)的相关方案、24小时响应机制的建立方案等。6、安全保密方案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服务要求及内容在投标文件内提供突发应急事件响应方案,方案内容需详细完整,且符合采购需求,内容至少包含:对医院提供的处方和生产工艺等的保密措施、对医院的保密处方和专利处方的保密方案等。4四、报价要求1、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00元,其中最高限价要求为:产品单价最高限价贴膏(10*13cm/贴*1贴/袋)人民币7.56元/贴贴膏(8*12cm/贴*1贴/袋)人民币7.0元/贴贴膏(4*4cm/贴*4贴/袋)人民币2.52元/贴贴膏(2*2cm/贴*4贴/袋)人民币1.512元/贴湿敷剂(规格:不定形状不小于20*24cm/片)人民币7.0元/片酊剂(规格:30ml/瓶)人民币2.6元/瓶洗剂(15g/袋)人民币2.6元/袋洗剂(20g/袋)人民币2.8元/袋软膏(规格:30g/支)人民币2.6元/支软膏(规格:50g/支)人民币5.0元/支药油(规格:30ml/瓶)人民币2.6元/瓶药油纱(规格:10*12cm/片*10片/盒)人民币30元/盒2、供应商须在上述各产品的单价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出统一的投标折扣率(以百分比表示,即9折则以90.00%表示)。投标折扣率的有效报价范围:0%<投标折扣率≤100%,不在有效报价范围内的报价将被否决,且必须为固定、唯一报价,不得采用区间报价形式(如75.00%-76.00%),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投标折扣率如为整数(如90%,即9折)的可不显示小数点及其后数值,投标折扣带有小数(如90.50%)的须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中标折扣率为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折扣,服务期间该折扣固定不变。投标折扣由各供应商根据企业本身情况自行报价。4、实际结算时,按实际数量结算,结算单价=各产品单价最高限价×中标折扣率。实际结算金额=∑(各产品结算单价×实际采购数量)。5、供应商的报价中须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人员费用、材料费用、仓储费用、包装费用、配送费用、场地费用、利润、税金、风险及后续服务等所需的全部费用。除供应商的报价外,采购人不再支付额外的费用。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一、名词解释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华粤采购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温馨提示: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在制定采购文件内容时应与上述条款保持一致,以避免采购文件内容前后不一致,出现歧义。)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5报价形式采购包1:投标折扣率6报价要求采购包1:0% - 100% 7 现场踏勘否 8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要求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采购包1:2家12中标供应商数量采购包1:1家13有效供应商家数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用中药临方加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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