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师宗县自然资源局2026)



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中标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JZC2026-G3-00487-FNZB-0010

二、项目名称: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云南省地矿测绘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白塔路131号
中标金额(万元):201.13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86
评审报价(万元):201.1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名称: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调查图斑个数:20113个,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县级调查单元按照任务分工,以国家或省统一下发的常规监测疑似变化图斑为基础,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基于“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平台”, 逐一调查每一块图斑变化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按要求逐图斑进行外业实地拍照举证及内业填报并逐级上报,最终通过县、市、省级核查,直至国家通过验收。

服务要求:按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其成果质量通过国家级、省级检查验收。

服务时间:项目主体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分阶段完成季度常规监测、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上报国家,直至国家通过验收。

服务标准:按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其成果质量通过国家级、省级检查验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习娟(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寇镇伟,谭攀,陈尧,吕冬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金额:2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地址:师宗县通源大街中段 26 号
联系方式:159874637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师宗县锦苑小区S5-18
联系方式:186874068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尹懿
电 话:1868740688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区域
曲靖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11:06

评审专家名单
曾习娟(第1标段(包)采购人代表),寇镇伟,谭攀,陈尧,吕冬梅

总中标金额
¥201.1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尹懿

项目联系电话
18687406883

采购单位
师宗县自然资源局

采购单位地址
师宗县通源大街中段 26 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987463766

代理机构名称
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师宗县锦苑小区S5-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8687406883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定稿版.doc

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QJFN2026-SZ02招标文件采购人:师宗县自然资源局(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4月目录第1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2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28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29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50第一章招标公告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8日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QJFN2026-SZ022、项目名称: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人民币2500000.00元。本项目最终费用按实际完成调查图斑个数×中标单价进行结算。5、采购需求:调查图斑个数:20113个,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县级调查单元按照任务分工,以国家或省统一下发的常规监测疑似变化图斑为基础,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基于“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平台”,逐一调查每一块图斑变化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按要求逐图斑进行外业实地拍照举证及内业填报并逐级上报,最终通过县、市、省级核查,直至国家通过验收。6、服务期限:项目主体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分阶段完成季度常规监测、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上报国家,直至国家通过验收。7、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8、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其成果质量通过国家级、省级检查验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其他相关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查询渠道:①信用中国网(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件在有效期内。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1日。2.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https://www.zcygov.cn/)(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招标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招标文件”)。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gr.html,数字证书(CA)办理完成后需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4.售价:免费。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5月8日09:00(北京时间);2.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五、开启1.时间:2026年5月8日09:00(北京时间);2.网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上发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或转载的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list?_app_=zcy.sys,并通过“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3.供应商将“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平台”公司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平台”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4006727666;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云南壹证通CA联系方式:云南壹证通CA操作问题请致电:4000040628,云南壹证通CA紧急联系方式:19988166369。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师宗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殷老师联系电话:15987463766地址:师宗县通源大街中段26号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师宗县锦苑小区S5-18联系电话:18687406883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黎老师联系电话:137695387882026年4月14日1.11.222.0.1.133.0.0.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1.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及要求1项目名称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2采购人师宗县自然资源局采购代理机构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3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4服务地点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5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6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7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8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日历天9报价方式投标人依据市场情况、自身实力和风险,自行报单价及总价。10现场踏勘■不组织□组织,……。1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1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13投标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大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大于预算金额(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14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1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17投标文件份数1、网上上传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2、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还需提供一正一副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1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修改、补充,供应商自行登录下载和查看,无须回函确认;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9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 5 月 8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至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 5 月 8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网上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线下开标地点: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2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 招标公告”23履约担保金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5%R不要求24分 包■不允许□允许,……。25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由评审专家5人及以上单数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抽取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6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27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20000.00元。28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29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启动审查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根据财库[2026]第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审查流程与要求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 30 分钟。其中,属于第 3 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0政府采购政策响应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按照“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在报价评分时给予磋商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磋商报价参与报价评审。2、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政策: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执行。3、支持监狱企业政策:按照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执行。4、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执行。31其他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在曲靖市福宁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师宗分公司现场组织开标会议;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远程解密方式参与开标,非必要不到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智能开标远程解密。本项目无需供应商到现场提交纸质文件。也无需提交公司相关证书原件;各供应商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审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2、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对电子投标文件在线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无效。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视为无效。4、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若有)的供应商,方可参与详细评审。5、供应商须提前在自有场地配置有音视频通话(带摄像头及话筒的电脑)功能的相应设备及稳定网络的环境,并按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中的提示完成采购活动。4.2.二、投标人须知4.3.(一)投标人4.3.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1.1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4.3.2.2、资金来源4.3.3.2.1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4.3、采购内容及投标人资格要求3.1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3.5.4、投标费用4.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4.4.(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5.1招标文件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评标办法及标准5.2招标文件除第5.1款内容外,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均起约束作用。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的,投标人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询问后的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同时发布澄清、修改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投标人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网上电子文件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中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及时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5.(三)投标文件7.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7.1本项目所述的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属于供应商的风险,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7.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供应商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数量、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4.5.1.8、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及语言8.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和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以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语言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4.5.2.9、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2)商务技术部分10、投标文件格式10.1供应商应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4.5.3.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报价具体包含:开展前的调研、服务费、差旅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为开展各阶段工作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各种风险因素),以及为保证本项目完成与完整移交采购人未提及而发生的其它所需费用。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本次采购所必备的项目或遗漏项目,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11.3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人对同一投标项目报价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准,按无效标书处理。11.4由投标人支付的所有税费,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之内,中标后,招标人不另行支付。11.5同一标的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4.5.4.12、投标货币12.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3、投标保证金13.1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4.5.5.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招标响应文件。15、投标文件的密封15.1投标人应按照“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4.5.6.16、投标文件的递交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递交投标文件。4.5.7.1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17.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7.2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5.8.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在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6.(四)开标及评标4.6.1.19、开标19.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19.2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2)开标:顺序按照“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供应商的顺序当众开标。(3)唱标:智能播报/由唱标人宣读供应商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4)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分,向采购人书面推荐前三名作为成交候选人。(5)开标会议结束。19.3开标工作人员将做开标记录。19.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线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4.6.2.20、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及废标20.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的;(5)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不通过的;(6)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21、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2、评审委员会与评标2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22.3评标本项目采用电子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23、评审过程的保密23.1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采取任何试图影响评标结果不公正的行为,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4.6.3.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6.4.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5.1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5.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25.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审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5.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评审工作。4.6.5.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6.1评审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6.2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26.3评审委员会按照本须知第26.5条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比较。26.4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26.5条规定的评审方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合格的候选成交投标人三名,并标明顺序。招标人根据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候选成交投标人顺序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26.5评审方法及标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4.7.(五)中标结果4.7.1.27、中标人的确定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7.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4.7.2.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4.7.3.29、签订合同及履约验收管理29.1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29.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9.5采购人应当落实履约验收责任,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验收内容要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后仍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如供应商不履行合同或者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导致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4.7.4.30、履约保证金30.1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确定的履约保证金执行30.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六)其他事项4.7.5.31、节能产品与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在最新一期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需对应到“节能清单”中所列的型号/系列。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指“节能清单”中以“★”标注类别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当期“节能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查阅、下载。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查阅、下载。投标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在“节能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单页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标注出所投产品及型号。投标人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另可提供所投产品关于节能与环保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由评审小组评审。4.7.6.32、中小企业32.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32.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32.3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4若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评审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报价给予10%价格折扣。32.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6)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3.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4.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4.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4.7.7.35、质疑和投诉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提出质疑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35.2投标人提供的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35.4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事项,并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进行答复。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相关情况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35.5投诉人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4.7.8.36、招标文件编制依据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4.7.9.37、采购代理服务费37.1按政府采购代理合同约定执行。4.7.10.3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5.0.0.16.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项目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师宗县自然资源局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师宗县自然资源局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签订日期:(注:本合同样式仅供参考,具体合同内容以甲、乙方双方协商后签定的合同为准)鉴于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项目采购结果,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如下。6.1.一、服务内容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县级调查单元按照任务分工,以国家或省统一下发的常规监测疑似变化图斑为基础,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基于“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平台”,逐一调查每一块图斑变化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按要求逐图斑进行外业实地拍照举证及内业填报并逐级上报,最终通过县、市、省级核查,直至国家通过验收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项目主体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分阶段完成季度常规监测、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上报国家,直至国家通过验收。三、服务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其成果质量通过国家级、省级检查验收。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用:。2.支付方式:。6.2.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为乙方提供开展受托业务所需的资料、信息。2.负责处理乙方提出的与委托业务相关的需求,审查乙方工作审核情况。3.解答乙方有关事项询问。4.负责监督、检查乙方提供服务的工作进度、质量情况。5.因法律、法规、规章的废止或修订致使本协议失效或部分失效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并终止或修改协议。6.终止协议时,应督促乙方结清领用资料和物品,交付已制作的部分或全部工作底稿、报告并办理终止委托协议手续。7.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不负责、不尽责、消极怠工等情况导致工作推进缓慢的,甲方责令限期完成,否则不予支付技术服务费。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调整技术服务人员,以便更好的履行合同。6.3.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政策辅导和业务咨询。3.履行本项目技术服务的人员须得到甲方同意,并向甲方提供人员组成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工作组成人员,如有必要调整人员时,必须保证工作的连续性。4.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完成期限,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报甲方,以甲方书面认可的计划付诸实施。5.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请示问题,提出合法且适当的处理意见。6.涉及受托业务的所有资料应收集、整理齐全,工作结束前,全部移交甲方。工作底稿、报告、资料应按规定时间报甲方。6.4.七、保密约定1.乙方保证对组织实施本项目而获知的甲方秘密和信息、在合同前、合同中、合同后对甲方提供的各类资料、信息、指导审查意见等进行保密。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变更、解决或终止而实效。6.5.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6.6.九、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2.本合同服务期满或国家政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即为终止。3.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6.7.十、违约责任1.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开展受托业务所需资料、信息的,致使乙方工作无法进行的,乙方可以暂停开展业务。2.甲方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如甲方逾期支付,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照实际违约天数支付违约金。3.乙方必须按照上述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如有延期,必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在重新约定的时间内,仍然未能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质量达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收回资金,由乙方承担补偿资金总额%的违约责任。4.乙方未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且未整改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5.乙方泄露甲方工作秘密,影响甲方信誉,致使甲方权益受到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6.8.十一、争议解决1.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2.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为实现自身债权而支出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1)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2)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通知费、催告费;3)证人、鉴定人、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6.9.十二、其他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6.10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1、采购需求:调查图斑个数:20113个,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县级调查单元按照任务分工,以国家或省统一下发的常规监测疑似变化图斑为基础,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基于“云南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平台”,逐一调查每一块图斑变化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遥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按要求逐图斑进行外业实地拍照举证及内业填报并逐级上报,最终通过县、市、省级核查,直至国家通过验收。2、服务期限:项目主体成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分阶段完成季度常规监测、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并上报国家,直至国家通过验收。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要求:按国家及行业规范的技术要求进行,其成果质量通过国家级、省级检查验收。5、验收标准:成果资料完整、齐全,成果质量符合国家、云南省相关标准、规范,且通过国家质检和省级验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师宗县2025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QJFN2026-SZ02投标文件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姓名或电子签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日期:年月日6.116.12.开标(唱标)一览表项目名称:1投标报价(元)小写:大写:2单价(元/个)小写:大写:3服务期限4质量承诺5备注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姓名或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6.136.14目录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四、资格审查资料第二部分商务技术部分一、对本项目的理解及重难点分析二、项目实施工作方案三、服务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及承诺四、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五、设备仪器配置六、项目团队七、类似业绩八、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6.156.16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6.176.186.196.206.21.一、投标函致:(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决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同意以下事项:1、本次投标报价为:大写:,小写;单价为:大写:,小写。2、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声明:(1)本次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材料,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或扫描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2)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3)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天。(4)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5)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要的证明材料。(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结果。4、若我方为中标人:(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做好各项工作。5、我方理解采购人保留和修改本项目的数量及金额的权利。投标申请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姓名或电子签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特此证明。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年月日6.22.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采购人)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以本单位名义投标,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委托书限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后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电子签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姓名或电子签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6.23.四、资格审查资料1、资格条件承诺函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体包括: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7.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如需检查核验,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章)日期:年月日2、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依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若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以下资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通过;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加盖公章的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6个月的企业可不提供)②提供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6个月的企业可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声明。(6)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23.16.23.26.23.36.23.3.16.23.4.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4、企业营业执照附扫描件。5、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件在有效期内;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章)日期:年月日注:上表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章)日期:年月日注:中标单位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附件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246.256.25.0.16.25.0.26.25.0.3第二部分商务技术部分6.25.0.4一、对本项目的理解及重难点分析此部分格式自拟二、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此部分格式自拟三、服务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及承诺此部分格式自拟四、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此部分格式自拟五、设备仪器配置此部分格式自拟六、项目团队此部分格式自拟6.25.0.56.25.0.5.1.七、类似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委托单位名称服务起止时间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失实,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供应商:(盖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章)日期:年月日6.25.0.6八、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此部分格式自拟77.17.27.37.47.57.68.第六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库[2026]第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2.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审、评标过程和结果。3.评审过程中,招标人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工作在保密情况下进行。评审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4.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向招标人出具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对评审结论有异议的评审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审小组应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评审小组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报告后,评审工作即告结束,评审小组即可解散。二、评审标准评标小组成员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根据排名先后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评标程序: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若有)→详细评审。(一)资格评审1、只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符合性审查。2、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内容: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授权委托书。3营业执照供应商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4资格条件承诺函或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依据《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制的通知》(曲财采【2023】16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不再需要提供相应证明资料。若供应商未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以下资料。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承诺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提供的资料必须清晰可辨,否则不予通过;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加盖公章的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6个月的企业可不提供)②提供依法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5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不足6个月的企业可不提供)(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出具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声明。(6)在投标(响应)截止日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3、满足前款全部条件的投标文件才可以通过资格性审查。(二)符合性审查1.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才能参加详细评审。2.符合性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审查投标人是否与资格性审查合格的名单一致;(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3)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审查并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4)评标报价的正确性。投标人的投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成交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有上述之一的;(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3)评审小组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4)属于重大偏差的情形;(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没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或签字和加盖电子公章;(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不同的投标总报价的;(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投标人名称或组织与资格性审查不一致的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8)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异常低价响应审查1.启动审查的情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根据财库[2026]第2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1)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2)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3)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审查流程与要求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四)详细评审(1)价格部分F1评分标准(满分1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价格部分F1评分标准投标总报价评分(满分10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10即:F1=[C/(B1,B2,…,Bn)]×10注:1、C为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2、B1,B2,…,Bn为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若有)合格后的各有效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3、在计算报价得分时,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即小微企业的评审价=该供应商的投标价格×(1-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 (2)商务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满分90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商务技术部分F2评分标准对本项目的理解及重难点分析(满分15分)1、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目的理解透彻,能够很好把握重点、条理清楚。针对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分析全面、完整详细、逻辑清晰,并能针对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解决办法切实可行的,得15分;2、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目的理解较全面,基本能够把握重点、条理清楚。针对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分析较全面、重点突出、逻辑清晰。并能针对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解决办法可行性较强的,得11分;3、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目的理解粗略,重点把握不到位,条理一般。针对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逻辑性。针对重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解决办法基本可行的,得7分; 4、对项目背景、项目内容、目的理解差,无重点、条理差。针对项目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分析内容少,不全面、逻辑性差、存在瑕疵的,得3分。5、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满分30分)1、技术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对项目实施内容能准确把握,能充分体现项目特点,技术路线和方法指导性、针对性强,工作程序、组织计划和措施操作性、现场实施性和针对性强,阐述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0分; 2、技术方案内容全面具体,对项目实施内容能准确把握,能体现项目特点,技术路线和方法有较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工作程序、组织计划和措施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现场实施性和针对性,阐述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3分; 3、技术方案内容具体,能基本把握项目实施内容,基本能体现项目特点,技术路线和方法有一定的指导性、针对性,工作程序、组织计划和措施基本具有操作性、现场实施性和针对性阐述基本完整、可行的,得16分; 4、技术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把握项目实施内容,能体现项目特点,技术路线和方法指导性、针对性差,工作程序、组织计划和措施操作性、现场实施性和针对性差,阐述基本完整的,得9分; 5、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服务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及承诺 (满分 15 分)1、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可行,有周密的项目阶段性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及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有针对性,且具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5分; 2、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可行,有项目阶段性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及服务承诺详细、具体,但针对性一般,具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的,得11分; 3、质量管理体系可行,有质量保证措施,质量控制措施及服务承诺针对性一般,能满足本项目要求且有相应违约责任承诺的,得7分; 4、质量管理体系可行性差,质量保证措施存在偏差,质量控制措施及服务承诺较为粗略,针对性较差的,得3分。 5、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满分10分)1、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比较全面、合理,针对性强,能较好的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得10分; 2、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不全面但基本合理,有一定的针对性,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7分; 3、后续服务方案、承诺及保证差,不合理,无针对性,不能满足需求的,得4分。 4、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设备仪器配置 (满分 5 分)1、拟投入项目的设备仪器齐全、提供设备仪器发票完整,规格型号或精度能满足工作要求、后勤保障装备齐全的,得5分; 2、拟投入项目的设备仪器基本完整或提供设备仪器发票不全,规格型号或精度基本满足工作要求的,得3分; 3、拟投入项目的设备仪器数量不全或未提供设备仪器发票或规格型号或精度基本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得1分。 4、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项目团队评审(满分10分)1、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工种安排齐全,从事工作专业结构搭配合理,有明确、具体的团队组织架构,能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或从业资格或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能确保项目工作的实际需求,得10分; 2、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配置齐全,有团队组织架构,能提供相关人员的职称或从业资格或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符合项目工作要求,得8分; 3、针对本项目有团队组织架构,拟派人员配置全,无相关人员的职称或从业资格或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得6分; 4、未提供此项的不得分。类似业绩(满分5分)2023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技术服务类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2.5分,满分5分。赋分说明: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三、评审方法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分别独立评分,评标委员会将按以下公式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最后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后得分和投标报价都相同的,按商务技术部分得分高低顺序排列。得分计算公式:投标人的综合得分B=F1+F2F1、F2分别为投标报价部分评分、商务技术部分得分。2、关于中小企业:2.1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4中小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本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时,还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同时投标货物有多个制造商的,每个制造商都必须提供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注:《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按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如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将不视为中小企业,并不给予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3、关于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4、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按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格式填写,如不按规定格式填写的将不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不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5、节能、环境标志产品5.1按最新规定执行。6、评标程序6.1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6.2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不进入下一评标程序。6.3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若有)异常低价响应审查(若有)合格的投标文件后方可进入详细评审。6.4详细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分。6.5投标文件的澄清或补正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要求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达到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要求。7、评分细则:7.1F1投标报价部分评分(详见评分标准)7.2F2商务技术部分评分(详见评分标准)8、评分要求8.1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及对应分值进行评审评分,应写出书面评审意见,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2除投标报价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独立评分。8.3统计分数原则:投标人商务技术部分评分,得分按照计算算术平均分值为投标人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8.4统分办法:评标办法中各部分得分相加后的总和即为投标人最后得分。9、评标结果9.1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9.2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技术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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