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防疫物资储备中标结果公示(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市动物卫生监督中心)2026)



一、 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市动物卫生监督中心)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工作业务经费子项目防疫物资储备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ZXCD20260408 
四、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 
五、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6-04-09 
七、 定标日期: 2026-05-08 
八、 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ZXCD20260408(二)项目名称: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工作业务经费子项目防疫物资储备项目(三)中标信息A包:供应商名称:吉林吉和迅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长春五棵树经济开发区(吉粮东侧)中标价:44750元B包:供应商名称:大连连中贸易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革镇堡镇中革村171号中标价:43240元(四)主要标的信息A包:货物名称:消毒药(粉)货物品牌:吉和迅货物型号:有效氯20%,500克/袋*20袋/箱货物数量:5货物单价(元):8950B包:货物名称:应急灯;动物捕杀器(电源);防毒面具;乳胶手套;防护口罩N95;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货物品牌:翰光;弘牧;海固;双莲;润正名优;润正名优货物型号:2230G;HMPS-4;HG-800D;1711;无菌折叠挂耳型;无菌平面挂耳型货物数量:20;10;4;2000;1000;10000货物单价(元):385;2450;360;2.40;1.30;0.35(五)评审专家名单:尹辉、侯艺、张玲玲、于景云、许广(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服务费金额:A包:1000元;B包:1000元(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 其他事项:
 无 
评审专家名单:  尹辉、侯艺、张玲玲、于景云、许广 
十、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李佳、郝燕、于冶、闻晶、赵莎、刘永澎、奚旺 
联系电话: 0411-83729660-802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 
2、采购人名称: 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大连市动物卫生监督中心) 
联系人: 许广 
联系电话: 0411-86402911 
传真: / 
地址: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6号 
※特别说明:根据《大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大财采【2020】1086号)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采购单位自行组织的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纳入财政部门监管范围。凡涉及与本项目有关的询问、质疑、投诉、举报等事宜,供应商应向代理机构(如有)、采购单位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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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工作业务经费子项目防疫物资储备项目项目编号:ZXCD20260408采购人: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三月中国·大连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31第四章资格审查....................36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8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8第七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94第一章投标邀请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工作业务经费子项目防疫物资储备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投标。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XCD20260408项目名称: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年度工作业务经费子项目防疫物资储备项目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其中A包5.5万元;B包4.5万元。最高限价:A包、B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采购需求:A包:消毒药(粉)一批;B包:耗材一批。(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三)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B包:(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4月16日止(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2.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发售招标文件。3.方式: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现场获取,或者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采用“不见面”方式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扫描件进行购买。电子邮箱:Lnzxcd5@163.com4.售价:5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26年5月7日13:0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2.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3:30时(北京时间)。3.开标时间和地点:2026年5月7日13:30时(北京时间)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一)采购人信息名称:大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6号联系人:许广联系方式:0411-86402911(二)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负责人:李佳、郝燕、于冶、闻晶、赵莎、刘永澎、奚旺联系方式:0411-83729660-802邮箱:Lnzxcd5@163.com(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电话:0411-83729660-80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均以本表为准。序号条款名称内 容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2投标保证金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供应商负担,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政策依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公平竞争的通知》(大财采[2024]190号)。3采购包是 否本项目分 A包、B包 , 2 个采购包,兼投不兼中,按 综合得分最高 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选择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标,按包报价,不得漏项,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按包号进行综合评分。4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工业 行业划型标准为: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6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不对价格给予扣除。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10 %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7本国产品政策本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政策☑是□不适用,原因: 政策说明: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8节能环保政策不适用适用 1.本项目采购的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标注),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如有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2.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有效的①《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②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方可享受政府采购节能环保政策。9进口产品不允许允许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是 ☑否10转包、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是 否允许分包的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3)其他要求: 。11资格审查采购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12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共 5 人组成。13核心产品本项目是否单一产品采购: 是 否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A包:消毒药(粉);B包:动物捕杀器(电源)1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 投标报价最低 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按照 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15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1 家16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 投标报价最低 方式确定中标人。17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对象:中标人 采购人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向每个包的中标人收取。每包1000元人民币。收取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①现金;②电汇。请汇至:户名: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西岗支行;账号:3400202909000064174”。18履约保证金1.收取金额☑免收 □合同价的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2.支付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电汇、转账、网银、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3.收取单位: 4.退还时间: 19实质性要求本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20统一组织现场考察/答疑会 是 否 时间: 地点: 21答辩/演示 是 否 □远程线上 □现场1.答辩/演示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答辩/演示,投标人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答辩/演示的,人员不得超过 人,现场提供 。4.答辩/演示途径: 5.其他要求: 22询问/质疑递交方式: 书面形式 接收部门: 招标部 接 收 人: 李佳、郝燕、于冶、闻晶、赵莎、刘永澎、奚旺联系电话: 0411-83729660-802 通讯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 23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24其他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应有页码标注。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3、投标文件1套正本,5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4、电子版本文件应为投标文件打印并加盖公章、签字后的扫描件(PDF格式)及投标文件(word格式)各一份(U盘)。单独封装在密封袋内。5、开标一览表须单独封装在密封袋内。25报价说明1、本次投标报价应包括购置所需一切货物的制作、安装、验收、人工、材料、配件、送货、搬运费用、售后服务、与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和交付使用前的全部费用。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采购人不再支付除合同价款以外的任何费用。2、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全新的合格产品。如提供的产品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追究其相关责任。26提交样品 是 否 投标样品具体要求.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3.样品递交要求:B包投标人须提供:应急灯一个、防毒面具一个、乳胶手套一副、防护口罩N95一个、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一个。(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送至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7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已提交的样品投标人不得更换;5.递交样品地点: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同泰街11号(优豪斯-B区(南门)院内物业东侧)6.未中标人样品退还:未中标人的样品在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7个工作日后返还,未中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样品如发生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中标人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项目结束后采购人将对投标人的样品进行封存,项目实施时,按中标人的样品进行对比验收;如发现供货产品低于样品品质,采购人不予验收。8.其他要求:(1)本项目样品评审将进行暗标评审;(2)样品提交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①未提交样品或逾期提交样品;②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④样品的技术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指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情形)。⑤样品是否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9.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0.投标人提交的样品应自行进行边角、易损位置的保护,现场出现的任何受损、刮擦、破损、丢失、更换等问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投标人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二)定义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采购代理机构: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投标人: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未经授权原则上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4.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信用辽宁”、“信用大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参加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该协议书对联合体所有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7)联合体中标的,采购合同应由联合体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联合体各成员公章,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牵头人的签署或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承担连带责任。(8)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须事先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9)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三)投标人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四)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五)政府采购政策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规定比例产品总成本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的规定比例。在分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供应商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其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作出承诺,该比例达到80%以上,依法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政策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2)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投标无效。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人若采购进口产品,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或备案,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2.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享受政策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如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享受价格评审扣除优惠。(3)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货物的,投标时应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标无效;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未提供或未按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身份证明文件。(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扶持政策并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绿色采购政策(1)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资料。(六)现场考察和答疑会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项目现场考察。2.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3.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5.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未参加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七)询问/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专区下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2)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法定质疑期限提出的质疑或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供从平台系统下载的“获取采购文件回执”)。如有未尽事宜,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执行。3.询问和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三、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构成1.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二)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进行投标文件编制。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请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四、投标文件(一)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的编制、语言、计量单位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以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三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4.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二)投标文件的构成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编写带目录及页码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2.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3.对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4.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人案。5.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三)投标报价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2.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文件不得缺项、漏项、增项,否则投标无效。(1)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3)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人的管理水平、投标人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人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中。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4)每一种采购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人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人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无效。3.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四)投标有效期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五)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5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人签字。5.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6.投标人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信息。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响应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事项。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情况按投标无效处理。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无效。五、投标(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年月日时前不得开封”字样,并加盖公章。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3.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密封袋内,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5.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二)投标截止时间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三)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须经投标人被授权人签字。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3.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五)样品及答辩/演示1.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地点提交样品,制作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标标准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未中标的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自行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要求投标人进行答辩/演示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的要求进行答辩/演示,答辩/演示要求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开标(一)开标会议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辽宁中信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进行开标。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3.开标时,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6.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7.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二)开标记录开标过程将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并进行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确认。(三)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各投标人确认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在密封检查报告上签字;3.唱标;4.各投标人确认唱标内容,并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5.开标结束。(五)疑义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当场提出疑义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授权代表提出的疑义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的、未提交报价一览表的,视为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七、资格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八、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代理机构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单数:(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2)技术复杂;(3)社会影响较大。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九、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全部评审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其投标无效。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十、评标(一)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分为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三)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1.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包含《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现场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4.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6.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四)评标得分及复核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相关部门。(五)相同品牌处理原则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1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1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六)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七)投标无效及废标情形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签署、盖章的;(4)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5)所投采购包未对全部采购标的内容进行投标的;(6)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7)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实质性条款(或指标)要求的;(8)采购标的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未提供《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及节能认证证明的;(9)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0)同一采购标的有多个报价的或者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人案和报价的;(11)允许联合体采购的项目,联合体的供应商未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的;(12)评审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且无法合理解释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八)停止评标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十一、中标(一)确定中标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二)中标结果公告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大连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中标人为中小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其“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其“监狱企业证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三)中标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十二、合同(一)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采用)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和时间等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投标人通过保函的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对于确需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对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免收中小企业投标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签订合同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采购人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同意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6.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7.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8.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十三、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当按照《大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大财规发〔2025〕1号)做好验收工作,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采购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履约验收的基本要求,结合项目特点并依据招标文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履行验收方案。履约验收方案要明确验收的主体、时间、方式、程序、内容和验收标准等事项。采购人应当开展履约验收风险审查,包括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清单序号包号物资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元)金额(元)备注1A消毒药(粉)吨51100055000二氯异氰尿酸钠(成分:20%)序号包号物资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价(元)金额(元)备注1B应急灯个2040080002动物捕杀器(电源)台102500250003防毒面具个437515004乳胶手套副20002.550005防护口罩N95个10001.515006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个100000.44000其他要求:★1、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非进口产品,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将视为无效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2、本项目核心产品为:A包:消毒药(粉);B包:动物捕杀器(电源),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注:本项目根据采购人需求据实结算,但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算10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无效。二、商务要求★1.交货/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供货。★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条件: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根据采购人实际供货需求据实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款(非采购人主观原因造成的延期付款除外),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预10万元。三、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技术参数A包1消毒药(粉)1.类别:二氯异氰尿酸钠粉(非水产用)。★2.有效含量:有效氯≥20%,成分为二氯异氰尿酸钠,辅以增效剂VT-99,洛合剂,稳定剂,阳离子表面活性剂等。3.包装规格:500克/袋*20袋/箱。4.产品性能稳定,室温情况下能够存储2≥年。5.对非洲猪瘟、对口蹄疫、蓝耳病、禽流感、新城疫等有较好的杀灭效果。6.广普,高效,无残留,对人体无刺激的消毒产品,可用于畜禽体表、器具、环境的消毒且不受有机环境的干扰。★7.提供所投产品农业农村部颁发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8.投标人提供2025年以来省级以上(含省级)兽药监察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的合格检验报告复印件(提供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9.消毒药到货有效期:不少于22个月;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入库上架。★10.提供投标产品生产企业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B包1应急灯1.尺寸规格:≥225mm*140mm2.重量:≥1265G3.灯芯:L64.材质:铝合金/ABS材质5.光源:白光★6.续航时间:≥24小时7.亮度:≥26500LUX8.电池:18650锂电池*89.防水等级:IPX4★10.光杯直径:≥130mm11.USB充电,智能快充,三挡灯光,分离式独立开关,白色侧灯,智能电量显示,配套肩带。2动物捕杀器(电源)1.尺寸:≥355mm*255mm*313mm2.重量:≥7KG3.输入电压:220V4.输出电压:≥0-300V5.专用电杆:电杆材质绝缘玻璃钢,电杆线长≥5m,重量2~3KG6.适用于扑杀猪、牛、羊、狗等动物,平均扑杀时间为2-3秒直接连接市电作业可以连续工作大于50小时,具有较小的外型,方便携带,扑杀效率高等特点。可调节输出电压。7.电控箱由优质不锈钢制造,板材厚度≥1.2MM,坚固防锈;带双绝缘提手,底部带4个高品质尼龙静音轮。可根据不同地域拖拉行走,方便作业扑杀★8.通过安全规定 GB4706.1-20059.扑杀棒可伸缩调节,1.1M~2m可调节,携带方便10.扑杀杆把带有开关,打开以后通电,关闭以后断开电源,扑杀杆头带撞击式安全保护设计。11.扑杀杆枪头采用6~8MM直径 304实心不锈钢材质,带双结构撞击式安全保护头设计,保护头采用黑色PP材质螺旋式固定,携带安全,方便更换扑杀杆枪头。★12.提供该产品彩色图片及产品说明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产品彩色图片及产品说明书须标明产品的品牌型号。3防毒面具1.类型:全面罩防毒面具2.材质:面屏:聚碳酸酯,口鼻罩:硅胶,贴脸面罩:硅胶,框架:ABS工程塑料,头网 /头带:高弹尼龙★3.执行标准:GB 2890-2022《呼吸防护 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4.双卡口/螺纹接口RD40,配套使用的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过滤件(有机气体或蒸气、无机气体或蒸气、酸性气体或蒸气、氨及氨的有机衍生物、硫化氢气体)5.罩体全部采用硅胶材质注塑成型,视窗采用聚碳酸酯制成,保证安全性,受到外力不易对人体造成伤害;五点定位可调头带,有效缓解头部压力,满足不同作业者需求。附带语音振膜,确保佩戴面具时具有良好的语言沟通。广泛应用于消防救援、防疫过程、冶金生产、农药喷洒、喷漆装修、医药实验等行业中的有毒、有害环境。4乳胶手套1.医用级别,加厚外科手套2.加厚防滑,独立包装,左右手通用,麻面,卷边袖口 。3.100%天然乳胶,无粉,环氧乙烷消毒。4.尺码:6.5、7、7.5、85.克重:≥11g★6.长度:≥270mm7.包装:独立包装(一副/袋 单独包装) 50副/盒 8.质保期2年。5防护口罩N951.防护某些致病微生物颗粒(如病毒、细菌、炭疽杆菌、结核杆菌等);★2.N95级别以上,对非油性颗粒物的过滤效率≥95%。投标时提供所投产品国家承认的具有检验检测资格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3.独立包装,可折叠,可调节鼻夹,头戴式。 4.尺寸:≥17CM*≥12CM5.性能参数:四重过滤,有效阻隔粉尘,细菌,雾霾,防花粉,防飞沫,防异味。6.符合GB19083-2010标准。6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1.挂耳式,可折弯的鼻夹,内外两层无纺布、中间熔喷布组成。 2.符合YY0469-2011标准。3.包装规格:10个/包。4.口罩尺寸:≥17.5CM*9.5CM。5.细菌过滤效率: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6.颗粒过滤效率: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应不小于30% 7.产品形式:无菌。8.质保期:2年9.提供所投产品国家承认的具有检验检测资格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注: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所列货物的技术、功能作为投标人投标参考,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在技术与功能等方面应等同于或高于上述技术、功能要求。本技术规格和技术规范提出的各项功能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对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全部详细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均应不低于报价时已颁布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或相应的国际标准的有关条文。使用最新的专利和保密专利需特别说明。四、售后服务要求★1.产品质保期不少于1年(招标参数中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2.在产品质保期内须免费更换有缺陷的产品、部件和材料,直到达到验收指标和性能要求。★3.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中标人应在四小时内给予答复,二十四小时内上门更换。五、验收标准及程序1.验收主体:采购人。2.验收时间:货到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3.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4.验收程序:(1)中标人提出验收申请;(2)制定验收方案并下达履约验收通知单;(3)成立验收小组;(4)组织验收;(5)验收资料归档。5.验收内容:按照合同约定应由中标人负责本项目所需的产品相关要求指标的履约情况。6.验收标准:根据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质量标准执行。注: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无效。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第四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表》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二)投标人《资格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二、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2投标人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信用承诺书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信用中国网站、信用辽宁网站、信用大连网站。截止时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至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投标人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5特定资格要求B包:(1)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还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审查结论审查人员审查人员采购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采购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采购人代表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注:1、《资格审查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人的资格要求逐项列明。2、审查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应注明原因。3、《资格审查表》是资格评审的依据,不得对《资格审查表》以外的内容进行资格审查。第五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一)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3、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2投标文件签署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签署、盖章等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5采购标的完整所投采购包对全部采购标的内容进行投标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有)7报价唯一性同一采购标的有唯一报价且不存在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人案和报价8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报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能够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9★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全部实质性条款要求10附加条件未发现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11不存在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存在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12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符合要求情况1.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2.节能产品认证证明资料(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1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评审期间,投标人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且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4其他投标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15样品(B包)未发现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6各投标人核心产品的品牌符合三家以上各投标人核心产品的品牌符合三家以上。审查结论评审委员会签字:日期: 年 月 日注:1、《符合性审查表》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逐项列明。2、审查结论合格打√,不合格打×,不合格应注明原因。3、《符合性审查表》是符合性审查的依据,除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无效情形外,《符合性审查表》未列明的情形不得作为符合性审查中认定投标文件无效的依据。(二)本项目具体评标方法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相同品牌处理原则、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评审得分及复核、投标无效及废标情形、停止评标情形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十项评标”。二、评标标准A包:评分因素分值评审分项评分标准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10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及技术要求”的技术条款进行逐条响应(“★”条款除外)1.所有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得10分;2.所有技术参数有一项负偏离,减1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填写投标文件中《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时,应如实逐项填写,未填写的或不响应的视为负偏离。15产品质量保证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产品质量保证措施②产品质量保证计划③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措施等。1、①-③内容缺少一项,扣3分;满分9分。2、①所提供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②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③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满分6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15供货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供货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供货计划②供货时间③供货人员④供货进度保障等。1、①-④内容缺少一项,扣2分;满分8分。2、①所提供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②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③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满分7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10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服务承诺②响应时间③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人员配备等。1、①-③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满分3分。2、①所提供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②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③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满分4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15货物检验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货物检验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检验条件②检验方式方法③检验人员等。1、①-③内容缺少一项,扣2分;满分6分。2、①所提供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优于采购需求的,得9分;②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5分;③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满分9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商务部分5投标人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每具有一份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总分100B包:评分因素分值评审分项评分标准报价3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分值。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技术部分18满足产品技术参数要求的情况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及技术要求”的技术条款进行逐条响应(“★”条款除外)1.所有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得18分;2.所有技术参数有一项负偏离,减0.4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填写投标文件中《技术和商务条款偏离表》时,应如实逐项填写,未填写的或不响应的视为负偏离。11产品质量保证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产品质量保证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产品质量保证措施②产品质量保证计划③产品质量问题处理措施等。1、①-③内容缺少一项,扣2分;满分6分。2、①所提供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③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满分6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10供货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供货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供货计划②供货时间③供货人员④供货进度保障等。1、①-④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满分4分。2、①所提供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②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③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满分6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8售后服务保障措施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服务承诺②响应时间③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人员配备等。1、①-③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满分3分。2、①所提供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②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3分;③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满分5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10货物检验方案投标人应根据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货物检验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①检验条件②检验方式方法③检验人员等。1、①-③内容缺少一项,扣1分;满分3分。2、①所提供方案内容完整、无缺陷,优于采购需求的,得7分;②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缺陷的,得4分;③所提供方案内容存在不符合采购需求的,得1分;④未提供方案或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得0分;满分7分。注:完整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部内容且不能机械复制采购需求内容。优于采购需求是指投标人所提供的方案能够保障投标人在实际工作中达成的效果高于采购需求。缺陷是指方案内容与采购需求不一致、存在相互矛盾内容、不符合客观逻辑以及未针对本项目编写的任意一种情形。不符合采购需求是指存在与本项目执行无关的内容、存在相关内容在实际操作中不能运用的任意一种情形。商务部分8样品提供样品的功能及配件、制作工艺、细节处理、外观质感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得8分, 每有1处瑕疵扣1分,扣完为止;瑕疵是指功能有缺失、配件不全、质地粗糙、外观质感普通等任一情形。注:样品不得分的情形:①未提交样品或逾期提交样品;②提交样品的种类、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③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④样品的技术规格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指招标文件要求样品与所投产品一致情形)。⑤样品是否按要求遮挡,有生产厂家、地址、商标或其他标志性标识。5投标人业绩202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每具有一份同类项目业绩得1分,最高得5分。注: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签订时间为准,未提供不得分。总分10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编制文件须知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3、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投标文件资格响应文件(第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月日目录(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页码)(2)投标人声明函………………………………………………………………(页码)(3)信用承诺书…………………………………………………………………(页码)(4)特定资格条件(如有)……………………………………………………(页码)(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6)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页码)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二、投标人声明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我方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注:1、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2、“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3、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4、供应商如如实填报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实质性格式三、信用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做出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我单位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承诺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书,若不提供,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四、特定资格条件(根据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允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投标邀请中载明的比例。3、允许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投标邀请中载明的比例。实质性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中小企业声明函》填报要点一、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要与采购文件一致“单位名称”应填写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应按照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填写。二、标的名称“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的货物名称,要和文件中给定的货物名称一一对应,不得遗漏。采购项目包含多种标的物的,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应按《货物需求一览表》顺序分条全部列入《中小企业声明函》。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写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四、制造商为(企业名称)此处部分的企业名称填写的是货物制造商全称,制造商指货物由该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五、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1、填写制造商的信息数据;2、制造商与投标单位相同的填写投标单位的信息数据;3、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六、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划分关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的认定,投标人需根据制造商上一年度的从业人员人数、营业收入金额及资产总额等指标,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载明的货物制造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七、落款企业名称(即出具单位)填写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印章。八、涉及联合体及分包的项目,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九、投标供应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应当核实投标的货物制造商的相关信息,如对相关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十、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非监狱企业无需提供】实质性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涉及)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六、其他联合体协议书(如涉及)(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承担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负责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2、经汇总上述分项信息,本项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若未中标,自本次投标有效期结束后自行失效;若中标,自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5、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联合体成员1名称(公章):联合体成员2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涉及)(适用于中标后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部分分包的情况)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参加你方组织采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序 号分包承担 主体名称分包承担 主体类型 (选择)资质等级拟分包 合同内容拟分包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1□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2□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其他…合计: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注:如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投标人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分包意向协议(如涉及)(适用于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分包的情形)甲方(投标人):乙方(拟分包单位):甲方承诺,一旦在采购的项目编号的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包(填写包号)的招标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1.分包内容:。2.分包金额:,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日期:年月日注:本协议仅在投标人“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投标人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电子件,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第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月日目录一、投标函……………………………………………………………………………………………(页码)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页码)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页码)四、符合性审查………………………………………………………………………………………(页码)五、商务部分…………………………………………………………………………………………(页码)六、技术部分…………………………………………………………………………………………(页码)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页码)八、其他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置)…………………………………………………………(页码)实质性格式一、投标函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不少于90日历日),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1)资格响应文件:(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3)报价要求响应文件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响应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实质性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兹证明,姓名:,性别,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此处请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大小尽量按身份证原件尺寸1:1制作此处请复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大小尽量按身份证原件尺寸1:1制作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实质性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日期:年月日此处请复印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大小尽量按身份证原件尺寸1:1制作此处请复印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大小尽量按身份证原件尺寸1:1制作说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四、符合性审查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提供的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签署标记为“实质性格式” 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签署、盖章等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签署、盖章见投标文件第 页..................五、商务部分(一)商务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3………………………………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业绩证明文件(如有)序号完成时间项目名称标的内容采购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123…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三)其他商务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六、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内容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正偏离/负偏离2…………………………………………说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具体要求)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技术方案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产品相关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格式自拟。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方案供货方案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货物检验方案(三)其他技术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2.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说明。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实质性格式(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我单位承诺,本次参加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所投的下列产品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并且具有法定认证资格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符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政策。我单位对以下填列的各项信息以及相关产品认证证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序号所投产品产品属性产品类别是否为强制采购产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认证证书编号附件:认证证明可以是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是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认证信息截图,认证证明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认证证书复印件须为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认证信息截图应来源于法定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认证信息截图;所投产品型号必须与认证证书或法定信息发布平台截图中载明的型号完全一致,精确至最小规格型号。)说明:1.产品属性:节能、环保、节能环保。2.产品类别,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的产品类别。如计算机、电冰箱、水嘴等。3.本表应逐项填写,并按规定签署,不得漏项,否则视为该《声明函》无效。4.认证证明应与所投产品、产品类别保持一致,否则视为认证证明无效。5.投标单位应同时提供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声明函》与有效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明,才能享受节能环保优惠政策。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月实质性格式(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报要点1.产品名称要和采购文件中给定的货物名称一一对应填写,不得遗漏。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产品型号。产品名称及产品型号(如有)需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等文件保持一致。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目前暂未实施,“规定比例”栏、“关键组件”栏、“关键工序”栏无需填写。实质性格式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本公司(单位)承诺为本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本公司(单位)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1.达到80%(含)及以上;2.未达到80%。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1.单一产品采购不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承诺函》。2.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3.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未如实填报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6〕28号)规定,当采购项目或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对其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其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比例是否达到80%作出承诺,该比例达到80%以上,依法对其全部产品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三)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九、其他文件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2.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投标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第包)【如不分包,请删去本行】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年月日实质性格式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单位:元)大写小写注:此表中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实质性格式投标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单位:人民币(元)序号采购标的制造商产地制造商规模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单项合计123总报价(小写): 元 (大写): 元 说明:1.制造商规模请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中小企业的定义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第七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使用说明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1(全称):(供应商)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包)编号:(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品牌:规格型号: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否(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国别:品牌:规格型号:否(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是否涉及绿色产品: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强制采购优先采购否(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是否不涉及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分包金额(如有)小写:大写:(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3.合同履行(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2)履约地点:(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4)分期履行要求:(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4.合同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否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4)履约验收程序:(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6)履约验收标准:(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5.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成交)通知书(5)投标(响应)文件(6)采购文件(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7.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等。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拥有者性别住 所住 所联 系 人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通信地址通信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1.定义1.1合同当事人(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体协议书,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2.合同标的及金额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6.合同履行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质量标准和保证8.1质量标准(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8.2保证(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权利瑕疵担保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0.知识产权保护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保密义务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2.合同价款支付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3.履约保证金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14.售后服务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15.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6.2合同的中止(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6.3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7.合同分包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8.不可抗力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9.解决争议的方法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20.政府采购政策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体协议书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书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21.法律适用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防疫物资储备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大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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