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 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河北省残疾人培训托养中心)2026)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项目02包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HBZJ-2026N0325
二、项目名称: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河北智睿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479号裕祥商务楼2号楼1楼101
91130102MAC91MLY4R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河北智睿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02包:组织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
组织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
符合采购人要求
符合采购人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19155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丽敏(主任)、崔健、李晨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873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钟宏路2号
联系方式:0311-85200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联系方式:0311-860639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会平、杨健
电话:0311-86063928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承诺函
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发标稿(02包)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河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09日 10:01
评审专家名单
李丽敏(主任)、崔健、李晨曦(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9.155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孙会平、杨健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6063928
采购单位
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钟宏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1-85200067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 石家庄市 长安区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1-86063928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单位名称)的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02包: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项目(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写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北智睿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9人,营业收入为120万元,资产总额为2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智睿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5月7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6(二)承诺函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致: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河北智睿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公章)2026年5月7日14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BZJ-2026N0325】采购人: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公章)采购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公章)二〇二六年四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磋商办法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第五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七章磋商最终报价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0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BZJ-2026N0325项目名称: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200000元最高限价:02包:20万元采购需求:02包:组织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合同履行期限:02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9日每天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7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主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方式:其它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五、开启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的供应商不需要再次办理相关手续。本项目采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进行开标活动,为保证开标活动顺利进行,请供应商务必提前阅读观看操作手册及操作视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地址为: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操作手册、操作视频下载地址为: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9/moreinfo.html。开标期间如遇技术问题,可拨打4009980000。2、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钟宏路2号联系方式:李晨曦0311-8520006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联系方式:孙会平、杨健0311-8605649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会平、杨健电话:0311-8605649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河北省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钟宏路2号联系人:李晨曦联系方式:0311-85200067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联系人:孙会平、杨健电话:0311-86056498邮箱:hbzjzxsun@126.com1.1.4项目名称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1.1.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预算资金,项目预算金额200000元。02包:20万元注: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各包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3.1采购内容02包:组织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1.3.2服务期限02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结束。1.3.3质量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1.4.1供应商资质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2.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1.4.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时0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2.3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2报价方式人民币总价报价,包括技术服务、场地租赁、税费等完成项目所涉及的全部费用。3.3.1响应有效期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3.4.1投标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适用3.5参加招标和政府采购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年份要求近三年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注:文件里涉及签字、盖章处按规定使用CA加盖电子印章、电子签名,CA中未录入签名的可使用手动签名的扫描件。3.7磋商响应文件份数电子版1份,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并将电子响应文件加密上传。注: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响应文件加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无需现场递交纸质响应文件。3.7编制要求1、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必须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平台提供的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响应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用供应商的河北CA电子证书进行加密。2、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审时将视为无效投标。3、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证书上传完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的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响应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或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2响应文件递交(1)响应文件递交: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hetf)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供应商因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技术信息处联系,联系电话:0311-66635062。(2)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7日14时00分。4.2.3是否退还磋商响应文否4.2.3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6.1.1磋商小组的组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3人,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注:出现《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执行定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9.5受理质疑接收接收单位: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孙会平电话:0311-86056498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跃进路3号天元商务大厦12层1211室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成交公告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10.2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负责解释。10.3磋商轮数和最后报价的其他要求磋商轮数:总计两轮(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为第一轮)最后一轮磋商结束后,所有仍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做最后报价(含修正的响应文件,如有),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后在规定时间前上传到交易中心系统,并在系统中填写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限制为30分钟,供应商在唱标结束后,须及时关注系统中最终报价提示。最终报价同时须上传最终报价表,最终报价表须按照格式要求进行填写。超时报价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终报价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时,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执行10.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70%,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省财政资金支付进度中期支付一定比例资金,剩余资金待项目完成并评估验收合格后支付。10.5中标(成交)代理服务费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10.6标的名称02包: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项目10.7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注:(相关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10.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如涉及)。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1中小企业定义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10.8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4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5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6信用记录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五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如涉及)。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中标或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0.9其他事项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采购过程。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被否决,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如对正确使用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咨询。3、供应商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供应商须使用工具制作生成加密响应文件用于上传;开标当日,供应商不必到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根据操作手册(请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操作手册”中下载)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在开标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供应商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供应商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及澄清、唱标、开标结果等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响应文件解密的指令,供应商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解密时间为:30分钟。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系统内响应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响应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响应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开评标全过程中,供应商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否决、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供应商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供应商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供应商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供应商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10.9其他事项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供应商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供应商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或页面未及时刷新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身承担一切后果。8、供应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主网上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招标。1.1.2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采购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1.3.1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服务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4.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4.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1.4.4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磋商办法(4)合同主要条款(5)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磋商最终报价表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相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磋商响应文件3.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3.1.1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详见“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2磋商报价3.2.1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项所规定的方式。3.2.4本项目不接受选择性报价。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3.4.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3.4.3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2)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7.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第三章磋商办法-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3.7.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一览表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限、响应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4所有响应文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3.7.5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4.磋商4.1磋商响应文件的加密和上传未按要求加密和上传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2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5.开启及唱标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唱标。5.2开启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唱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由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唱标,公布供应商名称、标包号(如有)、磋商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供应商代表有关人员对开标记录进行确认;(6)开标结束。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库中的技术、经济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与供应商有隶属和利益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采购、评标以及其他与采购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6.3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投标人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2成交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要求。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终止磋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终止磋商:(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规定,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质疑与接收9.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9.5.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9.5.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磋商办法附表一:初步评审标准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1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营业执照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以上任选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资质证书有效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2)真实有效,声明函内容按采购文件要求填写正确且加盖公章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信誉要求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磋商现场查询;资格审查资料按上述要求附于响应文件中(现场查询的除外),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作无效响应处理。1.2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磋商响应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条的要求;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预算金额或各包最高限价且未被认定低于成本价;服务期限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条规定;服务地点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5条规定;响应有效期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技术条款标记“*”技术条款无负偏离;付款方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0.4条规定;其它情况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存在磋商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的其他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附表二:评分细则02包:序号评分内容分值评分说明和标准1磋商报价101.基准值:供应商最终有效报价的最低值。2.计算得分:有效报价等于基准值得标准分10分;报价得分=基准值/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10。(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有效报价: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修正的最终磋商报价为有效报价。2项目管理团队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11根据供应商项目管理团队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1.组织机构健全完善,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的,得11分;2.组织机构健全、合理,管理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较好,相关经验较丰富,得7分;3.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基本合理,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得4分;4.人员构成岗位缺项、人员交叉,得0分。3同类项目业绩9供应商每提供一份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资料,得3分,最多得9分;时间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响应文件中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资料是指:合同(或协议书)。同类项目是指:服务内容包括组织残疾人招聘会。4场地设施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场地设施情况进行评审:1.场地设施配备情况;2.场地布置;3.设备安装调试以上3项内容完全满足项目要求且内容完善得9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扣1分。5客户资源管理方案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客户资源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包括1.就业岗位的开发、收集;2.用人单位合法性保障制度;3.招聘会参会单位的品质保障;4.招聘岗位的高性价比保障方案。以上4项内容齐全、方案细致详实,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12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6招聘活动现场组织方案28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招聘活动现场组织方案进行评审:1.人员接待指引;2.秩序维护;3.现场咨询指导服务;4.餐饮、交通后勤服务;5.辅助人员配备(含志愿者、保安、手语翻译等);6.就业意向率促进方案;7.应急预案。以上7项内容齐全、方案细致详实,条理清晰且符合采购实际需求得28分;每有一项缺失扣4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2分。7活动宣传方案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活动宣传方案进行评审:1.宣传推广方案;2.宣传媒体及平台;3.宣传频次。7活动宣传方案9以上3项完全满足采购项目要求且内容完善得9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8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1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进行评审,1.跟踪回访制度;2.满意度测评方案;3.招聘工作总结;4.保密承诺及措施。以上4项内容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12分;每有一项缺失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合计100评分标准中所称的“缺陷”指:(1)项目名称错误;(2)地点区域错误;(3)方案内容缺项;(4)仅有框架或标题、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5)缺少关键分析点;(6)方案内容存在逻辑漏洞或常识错误;(7)方案生搬硬套、内容并不适用本项目特性或非专门针对本项目制定;(8)方案或措施中提出的方法举措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9)存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一、磋商原则1、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磋商小组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采购人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4、磋商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准则,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5、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它情况。二、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评分表及说明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自行确定。三、磋商步骤与方法3.1初步评审3.1.1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附表一中“1.1:资格性检查评审标准”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3.1.2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附表一中“1.2:符合性检查评审标准”的,应当否决其响应。3.1.3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双方不得涉及其他供应商的有关磋商信息。由通过上述评审的各有效供应商进行下一轮(即最终)报价,3.1.4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响应投标。修正原则如下:(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1.5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3.1.6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2.3.1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其中,属于2.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2详细评审3.2.1磋商小组按本章“附表二、评分细则”说明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此条不适用)①小型、微型企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盖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3.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3.4评审结果3.4.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4.2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磋商报告。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格式采购单位(甲方)供应商(乙方)签订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项目内容1、甲方通过 方式确定由乙方提供以下服务:2、服务内容及数量(可另附明细附件):3、服务地点(项目实施地点):4、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金额为(大写): 元。2、报价明细(可附明细表):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10.4款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10.4款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2、验收程序及标准(可另附明细附件):项目交付后采购人根据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组织验收。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2、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3、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5、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6、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有关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政府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3、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二)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负责项目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项目。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承担。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6、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7、乙方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按要求向甲方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并配合甲方及甲方组织的监督检查或绩效评价。8、乙方应严格按时按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9、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接受和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与本合同相关的审计。乙方应保存与本合同相关的记录和账目,保存期限为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15年。经提前通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检查并复制上述记录和账目。10、项目交付后,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向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并向甲方移交项目资料,同时乙方应当自留一份完整的项目档案并予以妥善保存。11、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违约或造成对方经济、社会效益等损失的应当赔偿。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2、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项目相关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履行部分的所有费用。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服务或完成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服务费%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日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举证责任,违约金额为本项目总服务费金额的%,同时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履行部分的所有费用。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承担。如擅自转包,则乙方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服务费%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未履行部分的所有费用。5、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并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获得的政府、公民个人等各种信息和资料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交付的具有知识产权性质的成果文件、资料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但甲方依据相关法定职责对外公开的除外。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合同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本合同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4、受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变动影响,经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的。第十四条税费发生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相关购买文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存在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章之日起生效。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章)年月日乙方(章)年月日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五章项目说明及技术要求一.项目名称: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止。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服务内容:02包:组织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搭建残疾人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桥梁,提供就业对接服务。五.服务要求:02包: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项目1.客户资源:负责开发、收集和发布适合残疾人就业岗位,组织用人单位参会并保证招聘单位合法性。每场招聘会参会单位不少于20家,每家用人单位提供招聘岗位不少于5个,全年提供岗位不少于400个。2.服务保障:制定活动应急预案、活动组织方案;现场能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职业能力测评、心理咨询等服务;能够积极与安保、医疗等部门协调,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秩序,处理突发事件;根据活动情况,提供医疗、手语翻译、志愿者、工作午餐(含应聘残疾人)、饮用水、车辆安排、部分招聘企业食宿等会务保障服务。3.设施设备:配备方便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沟通洽谈的展位桌椅、展板、指示标语等设备,为用人单位统一制作招聘海报,并负责布置、安装、调试等工作。4.活动宣传:活动方案经审核确认后,及时开展活动宣传,通过各类媒体渠道发布活动信息,扩大活动宣传面,负责撰写活动信息稿。5.服务效能:提供用人单位和残疾人之间的对接服务并跟踪回访,残疾人就业意向率不低于40%,满意度在80%及以上。6.完成招聘活动总结。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封面: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及河北省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磋商响应文件项目编号:HBZJ-2026N0325包号及标的名称: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一、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一)响应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响应函递交的报价一览表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服务内容。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符合供应商须知1.4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5.(其他补充说明)。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年月日(二)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包号及标的名称磋商总价(元)(大写):(小写):服务期限服务地点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注: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结束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注:1.如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交本授权函。2.此授权委托书后附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年月日四、商务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响应文件商务条款说明1响应有效期2付款方式3投标保证金4履约保证金注:供应商逐条应答,“说明”表格填写“正偏离”或“响应”或“负偏离”。五、资格审查资料(1)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或相关证书,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2)承诺函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函致:(采购人名称)我公司参加(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公章)年月日(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原件扫描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六、实施团队组织结构及人员配备情况序号姓名学历拟在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在本项目中拟任工作内容1项目负责人2345。。。注:1、供应商自行编制、格式仅供参考,表格可自拟。2、本表应后附身份证(如有)、职称证(如有)、注册或执业(岗位)证书(如有)等其它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七、同类项目业绩序号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元)项目内容签订日期备注12345…注:提供符合要求的同类项目业绩,本表后按填写顺序后附业绩合同、发票等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八、服务方案02包:包括但不仅限于:场地设施客户资源管理方案招聘活动现场组织方案活动宣传方案质量承诺及保障措施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适用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写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用提供本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供应商非监狱企业的,不用提供本证明文件。第七章磋商最终报价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标的名称最终报价(元)大写:小写:供应商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说明:本表编制不在响应文件内,供应商可准备好空白表格,供应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在业务系统接收二次报价开启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填好数据并将本表扫描件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就业日常工作服务 残疾人季度招聘会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