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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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6-210500-00282 二、项目名称: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 供应商名称: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 中标(成交)金额:2,400,000(元) 评审报价:2400000(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依据辽财采[2014]526号《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九各“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服务、只能从特定供应商购买”之规定,采购单位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采购的“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的供应商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不存在企业合理选择或替代情况,属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2、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0月8日第30期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加强全市国资国企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办公会议的纪要》,同意成立“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综合处理国有破产、销号、壳企业遗留问题。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是我市国有企业破产和处理善后遗留问题的唯一一家运营机构,专业性强,业务模式成熟、运行效果显著,附合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招标需求。 3、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2017年3月挂牌成立,以市国资委做为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经市财政政府采购办批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对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本溪市国有企业遗留事务管理中心成为该项目唯一供应商,于2018年、2020年、2022年分别以220万、240万、240万元,三次成为该项目唯一供应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 服务类 名称: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C99000000其他服务) 服务范围:1.接收与管理关停破企业人员 接收市直国有关闭、破产、注销企业的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等特殊群体; 身份认定、建立人员信息库、日常管理与服务。 2.社保统筹外费用发放 负责离退休人员医疗门诊补贴、水费补贴、采暖费等统筹外费用的计算、调整、发放。 3.下岗、买断职工服务 为下岗、买断职工提供政策咨询、事务办理、关系对接等服务。 4.企业破产与善后处理 配合破产管理人办理企业破产及终结相关工作; 处理关停破企业资产、债务、档案、信访稳定等善后遗留问题。 5.厂办集体企业改革 承担市属厂办集体企业改革各项具体工作。 6.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负责市属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 7.信访与稳定工作 统筹协调、化解关停破企业历史遗留信访问题,维护稳定。 服务要求: 本中心严格遵照国家、省市国企改革、社保、信访等政策法规,落实市国资委工作部署,以合规、精准、高效、便民为原则,全面做好市属国企遗留事务管理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严守合规履职底线,严格按照法定流程办理各项业务,精准掌握国企关停破产、职工安置、费用发放等政策,确保政策执行无偏差、业务办理无违规。坚持安全保密原则,保障人员信息、档案资料安全,严防信息泄露,全力维护服务对象合法权益与行业稳定。 2.规范人员管理服务,精准接收市直关停、破产、注销国企的离退休人员、职工遗属、下岗买断职工,建立一人一档信息库,及时动态更新人员信息,严格做好身份认定与档案核查,为特殊群体提供便捷代办、上门服务。 3.做好统筹外费用发放工作,负责医疗门诊、水费、采暖费等补贴核算、复核与发放,落实多级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精准、发放及时、全程留痕,无错发漏发,政策变动后第一时间告知服务对象。 4.高效推进企业善后工作,配合做好破产清算、资产处置、债务清偿、档案管理等工作,规范档案查阅、保管流程,妥善处理遗留纠纷,降低运营风险。 5.抓实信访维稳工作,实行首问负责、闭环管理,规范接访、登记、答复、回访全流程,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重大信访问题及时上报,主动化解矛盾,杜绝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 6.强化工作纪律与考核,工作人员文明服务、高效办事,主动接受监督检查与审计考核,确保业务办结率、数据准确率达标,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国企改革善后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服务时间:日常办公: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咨询与办理:与办公时间一致,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紧急信访、特殊群体(高龄、重病、行动不便)可预约上门代办、远程咨询。 费用发放:按政策规定周期执行,发放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无错发、漏发、延误。 档案查阅:工作日9:00–11:00、14:00–16:00,需提前预约并持有效证件,严格登记、全程留痕。 服务标准:1.作息服务标准 严格执行法定工作日制度,周一至周五正常办公,节假日依规休假。工作时间准时到岗、规范值守,不迟到早退、不空岗脱岗,保障群众正常办事咨询。 2.业务办理标准 规范办理关停破产企业人员管理、统筹外补贴发放、档案管理、遗留事务处置等业务。严格审核流程,数据核算精准,手续资料齐全规范,按时限办结,确保无错办、漏办、延误问题。 3.费用发放标准 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核算各类统筹外补贴,实行多级审核、双人复核,发放及时准确、台账完整可查,全程留痕,保障资金发放合规安全。 4.档案管理标准 完善企业及人员档案收纳、保管、查阅制度,做到分类规范、存放安全、严格保密。档案查阅实名登记、依规办理,严防资料损毁、信息泄露。 5.信访维稳标准 规范信访接待闭环管理,及时登记、妥善处置、按时答复。主动化解矛盾隐患,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保障平稳稳定,杜绝越级上访及群体性事件。 6.纪律廉洁标准 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及廉洁自律规定,依法依规履职,秉公办事,杜绝违规操作,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审计检查与群众监督。 7.便民服务标准 针对高龄、残疾、重病等特殊群体,提供人性化便利服务,精简办事环节,提升服务质效,切实保障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陈立新、王艳、曲玲、李涛(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不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1号 联系方式:024-428686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024-472642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24-47264270 十、附件 采购文件:国资委服务类单一来源文件.docx
附件:国资委服务类单一来源文件.docx.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项目名称: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项目编号:JH26-210500-00282编制单位: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目录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5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9第三章服务需求26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37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9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0500-00282项目名称:本溪市处理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预算金额:2,400,000.00元最高限价(如有):2,400,000.00元采购需求:1、定向接收市直国有关闭、破产、注销后企业的离退休人员和职工遗属等特殊群体人员,对接收人员进行身份认定,建立、完善离退休人员及特殊群体信息数据库,并为其提供管理和服务;2、负责离退休人员医疗门诊补贴、水费补贴、采暖费等社保统筹外提留费用的计算、调整、变更和发放;统筹协调、处理关停破企业善后遗留问题处理及信访稳定工作;3、为下岗买断职工提供服务工作;4、协调配合破产管理人处理企业破产及破产终结的相关工作;5、承担市属厂办集体企业改革各项工作;6、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和服务相关工作。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时间:实施期限为一年,供应商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策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方式:在线下载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5月9日8:30至9:00时(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解密时间:2026年5月9日9:00时(北京时间)。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室2,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电子设备,开标截止时间后按要求完成解密。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1号联系方式:024-42868650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联系方式:024-47264270邮箱地址:jiaoyidailichu@163.com开户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账户名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账号:500105759501880004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024-47264270;入库咨询电话:024-47264260、024-47264299;技术支持电话:024-47264286;第一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项 目内 容采购人名 称:本溪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地 址:本溪市平山区铁路街1号联系人:周明媛电 话:024-42868650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联系人:李先生电 话:024-47264270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经行业监管部门同意,由采购单位指定的供应商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同公告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400,000.00元最高限价:2,400,000.00元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样品或演示不需要提供样品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投标报价货币要求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进行报价。方式: 以金额(单价、比率)方式报价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电汇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鸿雁支行 账 号:5001057595018800044、保证金退还方式: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人原交纳账户,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至投标人原交纳账户注: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及时进行合同备案,否则将影响保证金退还。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24-472642806、其它:(1)投标人电汇时须注明项目编码及项目名称,分包的注明包号,因未注明或注明信息模糊造成财务人员无法核实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逾期缴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采购;(3)投标人提前退出的,应在开标前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银行联系电话:024-43889207;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24-47264298;(4)为了更好的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投标人采用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服务平台(https://benxi-jy.gongbao.cn/front/tender_phone_verify.html?orderNo=&socialCreditCd=&bidNum=)一站式办理投标电子保函业务。(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1份。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1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支付形式: 支付时间: 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交易管理部联 系 人:孟先生联系电话:024-47264286通讯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采购方式单一来源单一来源谈判流程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2.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能力完成此次采购任务;3.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投标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进入价格谈判阶段;4.价格谈判分两轮报价,若达成一致则确定成交,否则终止谈判;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的无需提供)4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的须提供)5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如适用)67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7……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83报价一览表94服务价格明细表105服务需求响应表116商务条款偏离表127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3......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签订的同类产品销售合同2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重要提示: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响应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所响应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注: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提供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受托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受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受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格式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7联合体协议书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研究,我方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项目的询价。现就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联合体成员:1.2.3.二、(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询价或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参加询价,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七、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份。牵头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成员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8投标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谈判文件(项目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后,遵守谈判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谈判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6)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8)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供应商银行账号:日期:格式9报价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服务名称投标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小写:大写: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和服务价格明细表的总价相一致。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0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报价单位:序号名称单价总价备注总价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2.如果不提供服务价格明细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3.如果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服务价格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4.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1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品目号:服务内容:谈判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详见第三章 服务需求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谈判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2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实施期限为一年,供应商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及条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款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验收程序:验收报告: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6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说明: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谈判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3电子投标文件与备份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本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及辽财采【2020】298号文件的要求,本公司郑重声明,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过程中,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与开标现场递交的备份文件内容一致。如因所递交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与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不一致导致投标(响应)无效等后果,我公司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中标无效。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4投标原件明细表序号文件名称份数1234567891011…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说明:此表须粘贴在“投标原件”包封外显著位置。格式15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投 标 顺 序第 号采 购 人项 目 名 称项 目 编 号投 标 人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移 动 电 话备 份 投 标 文 件 份 数所投包组( )原件有( )无( )样 品有( )无( )演 示有( )无( )是否领取备份投标文件是( )否( )递交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备注说明:“投标顺序”和“递交时间”由交易中心开标工作人员填写,其余由投标人填写。第三章服务需求1、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市直国有关闭、破产、注销企业历史遗留事务处理专项服务,以政策精准落地、数据安全合规、费用零差错、信访维稳可控为核心目标,保障国有企业历史遗留事务有序推进,维护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对服务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供应商应按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经验和做法,高效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服务,达到采购方标准。1.服务团队人员需求因工作需要,岗位数量发生变动的,按实际需要增减服务人员及费用。部门职能岗位同时在岗人数备注专项服务中心项目负责人1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报备采购人并获同意政策咨询服务政策专员3-5熟悉国资、社保、破产相关政策档案管理档案管理员2-3具备档案管理资质财务核算财务专员3-5具备财务相关从业资质数据维护数据管理员2-3具备数据管理相关经验综合服务综合专员3-5负责对接、维稳、后勤等工作合计合计不少于20人所有人员需具备相关从业资质及2年以上国资遗留服务经验注:供应商应当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服务人员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供应商应当自行为服务人员办理必需的保险,有关人员伤亡及第三者责任险均应当考虑在报价因素中。二、服务范围名称明细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对象市直关停破企业离退休人员约15000人;职工遗属100人;下岗职工、厂办大集体相关人员约20000人人员接收、信息管理、费用发放、政策咨询、安置服务等服务区域本溪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及服务涉及区域)线下窗口服务、上门服务、跨部门协同服务数据管理国资遗留人员约30000人信息建立数据库搭建、维护、动态更新、数据核验、统计分析费用管理管理发放统筹外费用约400万元(医疗门诊补贴、水费补贴、采暖费等)精准核算、批量代发、台账管理、异常处理破产协同管理105户破产企业资产清查、职工债权核对、程序推进、档案归档配合管理人、闭环管理、资料留存改革服务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落地、人员安置、资产处置、手续办理全流程协助、按期完成、验收总结社会化管理约800名退休人员档案移交、关系接续、资格核验、政策宣讲规范管理、服务响应、满意度保障注:此表格详细列出了服务范围、边界、服务对象及核心事项。指标的设置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三、服务内容及标准本项目服务包括基本服务、人员接收与数据库管理、统筹外费用发放、下岗职工服务、破产配合工作、厂办大集体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保密管理、应急保障、服务改进等。1.基本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目标与责任(1)供应商结合采购人要求及项目实际,制定年度服务目标,明确责任分工与实施方案,按标准开展服务,及时响应需求,做好信访维稳与突发事件处置。(2)严格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因违规操作导致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3)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与形象,不得借采购人名义进行虚假宣传。(4)因管理不到位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赔偿;服务人员被投诉且查实违规的,3日内完成更换。(5)按要求配足人员,岗位设置、工资标准、岗位职责须经采购人认可;采购人对重要岗位、人员录用、管理决策有参与权与审批权,人员安全与健康由供应商负责。(6)保持人员满勤,特殊情况当日上岗不低于应在岗人数96%,连续缺岗不超3天,全月不超7天;普通岗位3日内补位,专业岗位7日内补位,逾期采购人有权处罚并扣除缺岗费用。(7)与采购人保持密切沟通,重大事项及时上报,接受监督、指导与评价。(8)合同签订后立即组建团队进驻,24小时内完成对接与交接,建立规范工作流程。(9)建立交接班、台账登记、档案管理、服务回访等制度,配合采购人完成临时任务。2服务人员要求(1)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政策法规、业务技能、服务规范、保密意识培训并考核。(2)人员无刑事犯罪记录,资料齐全可查;特殊岗位持证上岗。(3)按要求完成人员资格审查并向采购人报备。(4)人员资质、经验、能力匹配岗位要求,岗前培训合格上岗。(5)采购人要求更换人员的,及时调整;因供应商原因更换需经同意,通报新人员信息,年度更换比例不超团队总数20%,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3保密和思想政治教育(1)制定专项保密制度,明确涉密岗位责任,保障数据、档案、信息安全,涉密资料专人管理、规范存放。(2)与涉密岗位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报备采购人。(3)每季度开展保密与思想政治培训,新员工岗前培训不少于2小时,在岗人员年度培训不少于24小时,审查合格签订协议后方可上岗。(4)发现人员违法违规、重大过失立即上报并采取补救措施。(5)发现泄密隐患与问题,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4档案和记录管理(1)档案记录齐全完整,包括:人员档案、信息台账、费用核算与发放凭证、培训考核记录、破产与改革资料、咨询与投诉记录、应急处置记录等。(2)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保管制度,确保安全无丢失、无损毁。(3)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数据、档案、文件等资料,履约结束后全部移交采购人归档。(4)档案电子化与纸质版同步管理,可随时调取查阅。5服务改进(1)主动配合采购人开展质量检查与考核评价,定期征求意见,自主开展自查,持续优化服务。(2)对不合格服务识别原因、及时整改,防止问题重复发生。(3)采购人提出的整改事项按期完成并反馈结果。6重大事项保障(1)针对改革推进、集中发放、群体咨询、信访维稳等重大事项制定专项保障方案。(2)按方案落实人员、流程、物资,确保平稳有序、风险可控。(3)事项结束后及时清理、总结、完善流程。7应急保障预案(1)开展风险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防控措施并定期更新。(2)建立专项应急预案:群体上访应急、数据安全应急、费用发放异常应急、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政策调整应急等。(3)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留存记录与影像资料,持续优化预案。(4)配齐应急物资,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确保随时可用。8服务方案及工作制度(1)建立人员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保密管理、考核管理等制度。(2)制定项目实施方案:交接方案、培训方案、人员稳定方案、保密方案、维稳方案等。(3)制定专项服务方案:数据管理方案、费用发放方案、破产协同方案、改革推进方案、社会化服务方案等。(4)建立绩效考核体系,以服务质量、数据准确率、差错率、满意度为核心,激励提升服务水平。9咨询与响应服务(1)设立线上+线下专属服务窗口,提供全流程咨询。(2)咨询响应率100%,需求全跟进、闭环处理。(3)建立咨询台账,规范答复口径,做好政策解释。2.人员接收与数据库管理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人员接收与信息核实(1)定向接收离退休人员、遗属等,逐人核实身份、工龄、资格等信息,建立一人一档。(2)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资料规范归档。2数据库搭建与维护(1)搭建国资遗留人员信息数据库,实现动态更新。(2)定期与民政、社保、医保等部门核验数据,数据准确率≥99.9%。(3)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数据调取、统计、分析报告,支撑决策。3.统筹外费用发放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费用核算精准核算医疗门诊补贴、水费补贴、采暖费等,严格执行政策标准,核算差错率为0。2费用发放按周期对接银行批量代发,及时处理账户冻结、信息错误等异常,确保足额按时到账。3台账与凭证建立发放明细台账,凭证完整、备查率100%,妥善处理咨询与异议。4.下岗职工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咨询与指导提供政策咨询、劳动关系接续、社保公积金转移等全流程指导,咨询必回应、需求全跟进。2帮扶与安置建立职工台账,协助落实就业扶持、技能培训等政策,解决合理诉求。3摸排与维稳定期摸排情况,形成监测报告,配合做好职工稳定工作。5.破产配合工作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程序协同配合破产管理人开展资产清查、职工债权核对、文件签署等,流程合规高效。2收尾管理负责破产终结后档案归档、关系转接、事项闭环等收尾工作。3沟通机制指定专人专项对接,信息传递及时、准确。6.厂办大集体改革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改革协助协助制定改革、安置方案,配合资产处置、手续办理,全流程落地。2推进落实梳理人员与资产底数,逐户推进改革,按期完成人员安置、债务处理等核心任务。3资料与总结全程资料完整留存,完成验收与总结报告。7.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序号服务内容服务标准1关系接续负责档案移交、社区关系接续、养老金与待遇资格协助核验。2日常服务开展政策宣讲、健康慰问等,及时响应咨询与认证需求,提升满意度。3档案规范严格档案管理,确保安全、完整、合规。四、供应商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需求,需要供应商提供作业设备(自有或租赁)用于专项服务的,如下:序号用途作业设备名称数量单位1办公与数据管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20套2档案管理档案柜、装订设备、保密存储设备10套注:采购人已无偿提供的作业设备,不在此重复要求。五、其他1.采购人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分三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服务质量低于合格标准,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员工进行监督和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不合格的员工,采购人有权建议供应商调换。2.除规定部分外不允许挂靠、外包经营。供应商应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指示全面完成委托服务事项,不得转给第三人;确需专业机构协同的,须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外包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3.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及机构重大调整造成采购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4.供应商应对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的未尽事项,根据实际制定详细服务工作细则和质量标准,采购人审核批准后实施。如有遗漏采购人有权补充及变更相关要求。六、商务要求1.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一年,供应商服务质量经采购人考核达到优秀等级,可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年。2.付款方式按财政拨付进度执行,供应商完成服务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规定支付。3.合同总金额的构成项目预算金额:240万元(人民币),为全包价(含人员工资、各项保险、公积金、办公经费、税费等服务周期内所有成本及费用)。4.结算要求供应商在完成采购人作业数量和质量前提下,经采购人确认合格后,采购人按财政拨款情况审批后支付供应商服务费用。因采购人其他需要产生的服务费用与上述费用一并结算。如当月发生其它服务费用需当月另行结算。5.其他①双方应在每年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人社政策调整后,以补充合同形式明确调整内容。②其他临时任务、服务收费须提供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6.验收标准与要求6.1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6.2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6.3核心验收指标:服务过程合规,流程规范,资料完整;数据准确率≥99.9%,费用发放差错率为0;咨询响应率100%,服务满意度≥95%;任务按期完成,重大问题处理及时率100%。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合同条款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2“谈判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谈判文件。1.13“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识及规范为准。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谈判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完成方式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5.付款5.1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5.2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6.服务质量6.1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谈判文件要求的,以投标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谈判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谈判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7.3投标人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7.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7.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7.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7.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7.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7.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7.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7.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7.2.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质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7.2.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8.检验和验收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9.违约责任9.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9.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0.不可抗力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1.争端的解决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除谈判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16.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工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16.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1谈判文件;17.2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17.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7.5中标通知书;17.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编号);2.谈判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投标服务价格明细表)中所列相关服务。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五、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时间:2.付款方式:3.付款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1.服务时间:2.服务地点:七、验收要求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八、违约责任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九、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资产遗留问题相关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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