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中标结果公示(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2026)
关于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304261530010000004-ZXZB
二、项目名称: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投标报价(投标综合总单价):490(元/例)
温州市瓯海区平安丧事咨询服务中心
温州市瓯海区新桥街道六虹桥路1151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项目
见招标文件
见招标文件
见招标文件
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仙凤,卢达,朱欢燕,林思蒙,陈铃初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在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价格与项目时间及难度,按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收取,由采购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31850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318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5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熊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779970/13676780329
质疑联系人:苏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1362650630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
附件信息:
2026丧事服务-招标文件4.17.docx201.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行政区域
浙江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10日 14:34
评审专家名单
王仙凤,卢达,朱欢燕,林思蒙,陈铃初
总中标金额
¥0.049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先生/熊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958779970/13676780329
采购单位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7-88531850
代理机构名称
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958779970/13676780329
瓯海区政府分散采购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项目编号:330304261530010000004-ZXZB项目名称: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采购人: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目录投标邀请函2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一、说明8二、政府采购政策9三、询问、质疑、投诉12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13五、投标文件14六、投标16七、电子化开标17八、资格审查及评标17九、定标及合同授予22十、验收23十一、其他23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24资格文件25商务技术文件29报价文件35附件37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1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48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办法52注:请投标人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邀请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的委托,就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项目概况(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项目,服务期限:1年,采用1年+1年方式;合同金额按实结算,首年采购预算为125万元。2、投标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3、招标文件的获取1.获取时间期限: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2.获取地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3.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4.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30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开标时间:2026年05月08日14:30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开启。5、其他补充事宜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科技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一部分-政府采购政策。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潜在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投标前应当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身份认证(CA数字证书申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相关操作流程提示如下:(1)供应商注册(入驻):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2)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3)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4)电子交易具体流程详见操作指南: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从首页-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查看文档和视频;(5)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6)如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采购人: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31850质疑联系人: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318502.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5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熊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779970/13676780329质疑联系人:苏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62650630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温州市瓯海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7-85501561,0577-85501562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17日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项目名称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30304261530010000004-ZXZB项目性质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采购人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海大道900号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8531850质疑联系人:陈先生质疑联系方式:0577-88531850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5楼项目联系人(询问):叶先生/熊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958779970/13676780329质疑联系人:苏先生质疑联系方式:13626506308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邀请函中“投标人资格要求”。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六条的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理由:本项目为丧事综合代办服务,客观上对全流程“一站式”服务的连贯性及隐私保密具有较高要求。若接受联合体投标,多主体交叉作业易导致履约责任边界模糊,不利于权责划定,存在影响公共服务正常开展的风险。同时,确立单一履约主体是落实服务对象信息管控及规范服务标准的客观安全底线要求。当前市场常规单体供应商已具备独立承接此类项目的能力,能够保障本项目的充分供应与充分竞争。综上,基于权责明晰与保障服务质量的客观需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1限制参加说明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1现场考察不组织,投标前,供应商可自行到项目所在地予以踏勘,对项目实施现状及实施条件等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否则,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1核心产品不适用1样品提供不要求1方案讲解演示不要求1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证书原件除外1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1投标文件签章以下方式均可,下同。(1)电子签章(2)实体签章,书面签署/盖章后扫描至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2投标文件的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份数(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自愿提交、一份。(3)投标人中标后提供以下资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底以作项目存档使用:①三套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②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承诺书。2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视为撤回投标文件。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投标人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自愿选择(非强制要求,建议EMS或顺丰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详见招标文件,建议采用邮寄方式递交);需注意,“备份投标文件”仅作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的应急补救手段,不作为独立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未在平台成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将无法进入评审。b.为保障备份文件的保密性及可识别性,“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邮寄的以收到时间为准;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1)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插入CA,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如“政府采购云平台”中调整解密时间,按调整后的解密时间。(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投标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投标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4)在解密期限内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且经异常处理后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仍未能解决的,政采云系统会默认投标人自动放弃,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5月08日 14:30递交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2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线上开启。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除采购人评审代表(如有)外的专家将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2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为:“指定媒体”)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澄清(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2.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zj.gov.cn。2其他说明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政采云平台中如有前后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3.本招标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5.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否则会影响合同款的支付。6.政采云公司如对“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说明操作。7.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8.本招标文件(包括其所有章节、条款以及任何后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下同)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若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在涉及责任、义务、服务范围、技术规格、标准、质量、安全、环保、时限、配置、考核、验收等方面存在不一致、矛盾或含义不清之处,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供应商均应执行其中标准更高、要求更严、或对合同履约更有利的规定。中标人不得以此类不一致为由降低其合同义务或技术/服务标准,其报价应视为已充分预见并包含了为满足前述最严格要求所需的所有相关成本和风险。9.若本项目前附表或具体条款明确“不接受、禁止或免除”某事项(如联合体、分包、各类保证金等),则本文件其他通用章节及格式附件中遗留的相关表述及填报栏位即自动失效,视为格式冗余。文件前后表述冲突时,以明确的否定/免除性规定为准。供应商对此类冗余格式予以删减、保留或空白处理,均不构成实质性偏离,评审机构不得以此为由作无效投标(响应)处理。10.鉴于法定采购方式及电子化交易系统模块的差异,本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出现的采购文件类(如招标/磋商/谈判文件等)、响应文件类(如投标/响应文件)、产品类(如投标/响应产品)及评审机构类(如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等)术语,存在同义混用情形的,均视为对同一对象的有效指代。评审机构不得仅因上述同类术语的字面差异,认定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或作无效处理。一、说明1.适用范围: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4.潜在供应商: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5.投标人代表5.1.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须持有《单位负责人授权书》。5.2.2“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8.“▲”且加下划线的条款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采购项目中重要参数要求,“”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9.特别说明9.1.1关于知识产权9.1.11.1.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9.1.12.2.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9.1.13.3.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9.1.14.4.4.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方案、实施过程及相关交付物(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设计、管理流程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若涉及第三方知识产权,供应商应自行获得合法授权并承担相关费用。9.2.2投标费用9.2.21.1.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2.22.2.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二、政府采购政策10.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10.1.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10.2.2支持绿色发展10.2.21.1.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若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10.2.22.2.2.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10.2.23.3.3.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10.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3)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否,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本项目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理由:本项目属殡葬综合服务及公共事务代办采购,服务链条涉及政策宣传、手续代办、信息归档及物资运送等环节。结合行业供给现状,该领域客观存在专业社工机构、社区服务组织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常见市场形态参与提供服务。依据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相关界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具备法定中小企业主体资格。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将排斥此类具备履约能力的合法潜在供应商参与,人为限缩潜在供应商范围存在影响公共服务正常开展的风险。为确保本项目的充分供应与充分竞争,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依法给予价格扣除。(7)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8)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9)关于社会组织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问题,财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相关规定(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2/20/content_5587944.htm?eqid=98e815310027ff2f0000000264706341)。目前,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0.4.4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10.5.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规定,实施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说明:鉴于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不涉及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本款政策内容及相关附件仅作法定政策明示,对本项目不适用,供应商无需提供相关声明函。(1)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2)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政策执行要求: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3)计算。②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再要求供应商提供其他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10.6.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力度”要求。优先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创新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满足条件的投标产品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否则不享受该政策。10.7.7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温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可直接登录http://jinrong.zcygov.cn,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也可直接向各银行咨询相关业务。10.8.8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1)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搭建的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应逐步与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做到金融机构统一接入,供应商统一入口,数据统一标准,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全省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2)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采云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积极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应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增值服务,赋能金融机构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和采购单位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中,将银行推进政采贷工作成效纳入综合评分指标体系。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将采购合同收款变更开户行的,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三、询问、质疑、投诉1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12.询问12.1.1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以书面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明确答复,答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12.2.2供应商一旦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已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13.供应商质疑1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经营主体明显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属于潜在供应商。13.2.2项目设立、项目预算、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合同履约等不属于可质疑事项。13.3.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13.4.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3.5.5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13.6.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3.7.7质疑事项存在不予处理情形的,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14.供应商投诉14.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14.2.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1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4.4.4以联合体形式(如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15.供应商提出质疑建议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四、招标文件的组成、澄清、修改16.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17.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17.1.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17.2.2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会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更正公告发布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投标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更正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7.3.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4.4澄清(更正)公告作为招标采购单位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他方式传达相关信息。潜在供应商或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及时关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否则产生不利由其自行承担。五、投标文件18.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19.投标文件的组成:19.1.1上传的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部分格式详见“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1)投标人的资格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序号内容备注1资格声明书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未要求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未要求(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序号内容备注1投标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投标人联系表4采购需求偏离表5投标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自查核对表6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以及商务技术评分项目,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7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3)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序号内容备注1开标一览表2小型、微型企业等享受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3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不涉及2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1.投标报价21.1.1投标人以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投标单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分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加班费、通信工具、服务设备及本项目所需各类物资(含环保花圈)的采购与日常运维折耗、交通、办公、场地及完成该项目所需工具、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21.2.2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21.3.3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21.4.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投标无效。21.5.5投标人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22.投标保证金及赔偿损失金22.1.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如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情况,采购人有权一次性向该投标人追索人民币伍万元整作为“赔偿损失金”(此项金额不属于投标保证金,也不计入中标价款,仅作违约赔偿)。具体情形如下: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中标人未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如有);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虚假响应、虚假陈述、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资格的;5)经监督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2.2.2若上述赔偿损失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遭受的损失,投标人应就差额部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23.投标有效期23.1.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将被拒绝,其投标无效。23.2.2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3.3.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4.投标文件的编制24.1.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24.2.2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24.3.3本文件《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人自行编写。25.投标文件的签章25.1.1投标文件签章: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2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中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25.3.3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代表在修改和增删处旁签署或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方才有效。26.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7.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六、投标28.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9.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0.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30.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30.2.2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0.3.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31.1.1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七、电子化开标32.开标32.1.1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开标。32.2.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1)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投标截止时间后,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3)开标。4)资格审查。5)评标。6)公布评标结果。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八、资格审查及评标33.资格审查33.3.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3.4.4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33.5.5资格审查内容:序号明细说明1资格声明书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提供。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及要求提供。3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表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及内容提供。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未要求的,无需提供。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6投标人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33.6.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不再进入评审: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文件或提供的资格文件不全的。33.7.7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34.评标34.1.1评标委员会1)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①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对外发布。②对招标采购单位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③不得收受投标人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④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⑤评标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后要服从评标报告。▲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上报监督部门,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34.2.2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34.3.3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3)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下载的投标文件)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4)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对其作无效标处理:1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中主要采购内容、采购标准或采购要求的;4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在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6投标报价超过最高综合总单价限价的;7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授权代表没有单位负责人合法、有效委托的;9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未按时解密的,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3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34.5.5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项)的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34.6.6异常低价问题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投标人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含单价限价)/采购预算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34.7.7澄清有关问题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约定)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包括认定其投标无效。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条中第1)、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标书关联时单独填报的投标报价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所列的投标报价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5)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34.8.8比较与评价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原则及办法进行综合评定打分。2)漏(缺)项1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投标报价中。2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投标报价评议。34.9.9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标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限制专家自由裁量权。如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分值出现明显偏高或偏低情况的,该评委需阐述理由,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说明。34.10.10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认定。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34.11.11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文件《评标原则及办法》。34.12.12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3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34.13.1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招标采购单位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35.确定中标候选人35.14.14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35.15.15中标公告同时作为招标采购单位通知除中标人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3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决标结果不做任何解释。37.未尽事宜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九、定标及合同授予38.确认中标人38.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标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中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标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38.2.2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8.3.3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情况详细记录,并纳入采购档案。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9.中标(成交)通知书(以纸质形式进行)39.1.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39.2.2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0.合同的签订(以纸质形式进行)40.1.1合同条款详见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0.2.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0.3.3签订时限: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40.4.4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40.5.5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和评委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41.履约保证金(如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用于中标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应支付采购人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42.预付款(如有)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合同中可另行约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十、验收43.验收43.1.1采购人组织对中标人履约的验收,合同约定的考核结果可视同验收结论。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43.2.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43.3.3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3.4.4履约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验收不通过的,再次验收的费用仍由中标人承担。43.5.5对报价触发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仍中标(成交)的供应商,采购人要重点关注其履约承诺、实际履约情况等。十一、其他44.采购代理服务费44.1.1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在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服务类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市场价格与项目时间及难度,按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收取。由采购人支付。44.2.2账号信息收款账户户名: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收款账号:333504140018800009390开户行:交通银行温州分行瓯海支行第二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或未关联定位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4.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情况,将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投标无效。7.要求中涉及提供证明(或材料)复印件的,也可提供扫描件制作进投标文件内。8.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工艺、材料、设备、商标、样本、技术规范、参数规格、品牌等(为参照或相当于标准),旨在明确采购需求的基本性能和质量标准,并非旨在限制竞争。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方案,但替代方案的品牌、技术标准或性能需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投标人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详细说明替代方案的依据及参数,评标委员会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判定替代方案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9.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涉及的技术/服务要求或标准提出替代方案。替代方案的标准或性能需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投标人应在“采购需求偏离表”中详细说明替代方案的依据及参数,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评标委员会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判定替代方案是否符合采购需求,并以此作为评审依据。10.若投标产品的功能或技术参数与采购需求存在差异,但投标人能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理解释和依据,表明其产品的功能或性能符合采购需求的实质要求,或达到同等甚至更高的效果,评标委员会将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可给予同等或更高的评分。11.商务技术文件目录的格式可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文件的排序方式也可根据需要自由安排。资格文件1、资格声明书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此次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我方后附相关证明资料。(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4.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5.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34.4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中任意情形之一。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2.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二、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说明: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三、关联企业情况声明表投标人单位名称:序号关联企业名称关联关系类型备注1如无,请填“无”23说明:1.关联关系类型说明:A.直接控股关系;B.管理关系;C.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本表。投标人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3.请在“关联企业名称”栏如实填写同时参与本次投标的关联企业全称。如不存在此类情况,建议填写“无”以便清晰声明。如本栏目空白,将被视为贵单位声明无此类关联企业参与本次投标。4.如表格空间不足,可自行添加行。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四、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说明:未要求的,无需提供。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说明:未要求的,无需提供。【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按照本章节及招标文件其他相关规定,完整、准确地提交所有资格文件。以上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的,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商务技术文件一、投标函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1)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成交),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改书(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力。(3)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并承诺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4)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5)若成交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6)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愿意被取消中标资格(如中标),并可向我方收取赔偿损失金,同时继续承担其他一切法律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解释:(1)提供虚假材料或通过虚假响应、虚假陈述、虚假承诺谋取中标(成交)资格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7)未按中标(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全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不提供此函的商务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温州市智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兹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社保缴纳所在单位:,为我方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全权代表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1.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授权代表),应提供本授权书;授权代表原则上应为投标人单位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其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如是新注册企业,则提供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的有效社保证明)。如授权代表未在投标人单位缴纳社保,投标人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明确授权代表实际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清单。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无效授权。2.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1.a三、投标人联系表序号项 目内容1项目名称2项目编号3投标单位名称4投标单位联系地址5投标单位联系方式6投标单位电子邮箱7投标单位传真号码8单位负责人名字9投标人代表名字10投标人代表联系号码11投标人代表联系邮箱12开票信息(增值税)特此承诺:上表中的联系方式将作为我方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联系方式,其他方式均不作为送达方式。投标人全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投标文件对应条款偏离说明偏离情况(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涵盖商务/技术条款,如:招标文件第X.X章节XX内容。可直接在本表中说明相关内容,或准确标注投标文件中对应章节编号(例如:“详见我方投标文件第XX页,X.X章节”)说明:1.本表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商务和技术要求。如不填写,则视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无任何偏离。如出现偏离,投标人务必如实填写此表。2.“偏离说明”系指对招标文件要求存在不同之处的解释说明,该栏应尽量避免直接复制粘贴招标文件原文或大段投标文件内容,应进行归纳性、针对性、简明扼要地填写。偏离分为:正偏离(优于采购需求)、负偏离(低于采购需求)、无偏离(完全满足采购需求)。3.如本表填写内容(含未填写时的推定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文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根据投标文件整体内容进行综合认定。4.经查实或经评审认定,投标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资格、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接受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相关规定处理。▲不提供此表的商务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全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投标材料真实性与完整性自查核对表一、基本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二、投标人诚信声明本公司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证所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证明类材料(包括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人员证书/荣誉证书/社保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其他)真实有效,并已通过公开官网或其他有效方式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资料准确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投标(响应)资格、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并接受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处理。三、材料清单序号材料名称及编号/识别码材料类型(检测报告/认证证书/资质证书/业绩证明/人员证书/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其他)有效期限(如无或长期有效请注明)材料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查询网址/验证方式是否为完整文件(是/否)备注1例如:XXX产品检测报告 No. 12345例如:仅提供部分页,或特殊说明23…请根据实际情况添加更多行说明: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本表。凡在投标文件中作为依据或支撑材料提交的、属于本表第二部分“投标人诚信声明”所述范围内的所有证明类文件,均须在第三部分“材料清单”中详细列明。凡未在本清单中列明的证明类文件,在评标时可能不被采信或不作为评审/得分依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在填写本表时提供不实信息或故意隐瞒事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适用本表第二部分“投标人诚信声明”所述法律责任。▲不提供此表的商务技术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六、根据本项目采购内容及要求以及商务技术评分项目,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说明:内容、格式自拟。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分项报价内容单位数量单价(含税)1上门宣传(上门人员至少2人,至少1场政策宣讲,发放宣传单、张贴殡葬管理、惠民政策公告和收集资料)项1 元2“免费可循环使用环保花圈”运送、装搭项1 元3市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如上级有要求,须陪同对象前往殡仪馆办理相关事宜。项1 元4完成所有事项后材料送返丧户项1 元5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协助丧户做好“后事无忧”系统相关内容查询和办理、资料归档,输入瓯海区“后事无忧”系统项1 元6“免费可循环使用环保花圈”存放、运回项1 元投标报价(投标综合总单价) 元/例说明:1.投标人以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投标单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分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加班费、通信工具、服务设备及本项目所需各类物资(含环保花圈)的采购与日常运维折耗、交通、办公、场地及完成该项目所需工具、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2.▲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投标综合总单价不得超过500元/例,否则投标无效。4.中标人需自行出资采购可循环使用的环保花圈,按采购人要求免费提供给治丧群众(丧户)使用。在此项服务中,严禁中标人以任何名义向丧户收取或变相收取花圈的租赁费、使用费、押金或损坏赔偿金。该花圈的日常维护保养、清洗、丢失破损及折旧更新等一切相关风险与费用,均须包含在本项目投标综合单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不提供此表的报价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无效。投标人全称(盖公章):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小型、微型企业等享受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说明: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2)。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说明:①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见附件3)计算。②有关证明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附件4,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③不涉及的,无需提供。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单位名称)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采购人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全称(盖公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中小企业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填写要求: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③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4.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以上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均最终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官方规定为准。附件3: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一般按照其二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按照产品的一级组件进行成本核算能够满足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判定需求的,可以按照一级组件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一、产品的一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的组件。产品的二级组件是指直接组成产品一级组件的组件。一级组件不可分解的,视同二级组件。二、二级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全部成本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二级组件不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其成本不计入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三、产品总成本和组件成本以相关会计核算数据、采购合同、进货记录等为基础进行计算。四、需要对成本核算规则予以进一步明确的其他有关事项,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附件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说明: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6.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中标人与甲方所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正式合同未作修改的部分,以本示范文本为准。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资料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服务内容及范围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执行)二、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限为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采用1年+1年方式,即根据乙方的实施评价情况及相关服务考核,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若乙方考核合格,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后,甲方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以延续服务。合同可续签1次,合同总服务期限最长2年,且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要求和单价不变。即使具备续签条件,甲方仍有权不续签。乙方如拟不再继续服务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并配合做好服务交接和过渡安排;确有必要的,乙方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过渡服务,费用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三、服务费及结算方式1、单价序号分项报价内容单位数量中标单价(元)1上门宣传(上门人员至少2人,至少1场政策宣讲,发放宣传单、张贴殡葬管理、惠民政策公告和收集资料)项12“免费可循环使用环保花圈”运送、装搭项13市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如上级有要求,须陪同对象前往殡仪馆办理相关事宜。项14完成所有事项后材料送返丧户项15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协助丧户做好“后事无忧”系统相关内容查询和办理、资料归档,输入瓯海区“后事无忧”系统项16“免费可循环使用环保花圈”存放、运回项1注:单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分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乙方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加班费、通信工具、服务设备及本项目所需各类物资(含环保花圈)的采购与日常运维折耗、交通、办公、场地及完成该项目所需工具、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2、结算方式: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由于本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年度预算总金额20%的预付款。服务费用采用先服务后支付的办法,服务费每1个月支付1次,以中标人中标单价结合实际服务次数、服务内容支付实际的服务总金额,各“服务事项及内容”数量均可按实调整。在支付第一期服务费时予以扣回预付款,如不足抵扣的,在后续各期服务费中逐期抵扣直至扣完。如实际发生总额低于已支付金额,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退还多付部分。备注:1、签订合同时,中标人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双方可在合同中予以另行约定。2、符合本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在收到正式发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履行付款义务。3、本项目经费属于政府财政拨款,服务费支付需配合财政支付统筹及系统流转程序。如因支付系统流转等原因导致付款合理延后的,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说明情况,付款期限予以相应顺延,此期间不视为逾期,不计收逾期利息及违约金。4、特殊情况,由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具体为:①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达到约定的标准;②乙方对服务对象的服务是否存在不到位的情形或受到服务对象的投诉;③乙方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善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而使甲方形象受损等情形。2.乙方聘用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3.甲方有按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4.服务对象对服务内容或需求发生变化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调整服务项目。5.因服务对象的需要,出现突发性或临时性的服务内容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安排工作人员落实。6.甲方应积极支持、协助乙方的工作,并帮助解决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包括协调乙方与街道、社区的关系。7.甲方在书面中要求乙方对合同义务范围内的整改事项进行整改,若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工作完成,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公司先行服务,相关费用将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抵扣,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在认真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乙方有按时收取服务费的权利。2.乙方有接受甲方对各项服务内容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义务。3.乙方有按甲方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工作人员的义务。4.乙方有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变化而及时调整工作人员服务内容的义务。5.乙方对甲方的检查、考核的结果有提出异议的权利。6.因服务对象的需要,出现突发性或临时性服务内容时,乙方有根据甲方通知安排工作人员落实的义务。7.乙方应依法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其工作人员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与法律、法规及规章之规定相抵触。8.乙方须全面遵守各项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薪资、社保及各项福利待遇,并自行负责投保相关的商业保险。项目履约期间,因乙方违反劳动法规或管理不善引发的任何劳资纠纷、工伤事故等内部责任,均由乙方独立妥善处理并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9.乙方工作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如因乙方或其工作人员的过错给服务对象(丧户等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均由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与甲方无涉,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0.诚信合法经营,确保服务对象及其相关人员信息保密安全,对经营行为负独立法律责任。11.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五、服务要求1、乙方必须自觉接受瓯海区民政局的工作指导、业务协调和监督检查。2、服务要求由甲方确定,乙方须按甲方提供的主要服务清单提供相应的服务方案。3、乙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服务,不得从事与本项目无关的事(如推销产品、绑定消费等),严禁诱导、强制家属进行二次消费或捆绑销售其他殡葬用品。4、乙方必须设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5、乙方应当保证其承诺的“服务质量”,所有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操作规范、流程严谨、服务标准化和可追溯。6、乙方须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严格执行廉洁纪律,禁止接受或索取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馈赠(金钱或物品)。7、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团队(人员数量及资质)、车辆及环保花圈仓储场地等各项软硬件资源投入,须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在整个合同履约期间,乙方必须确保上述资源配置随时、无条件满足本项目实际服务规模、考核标准及突发应急需求。若因乙方资源配置不足导致服务滞后或被投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无条件增配。8、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或佩戴工作标识),着装须庄重、整洁,符合甲方及殡葬行业规范要求。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应文明操作,礼貌待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同理心,能根据服务对象当地习俗、宗教信仰等调整服务方式。9、乙方聘请人员所需的工资、福利、加班费、社保等一切工资待遇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以保证业务的正常运行。10、乙方须自行采购本项目所需的“免费可循环使用环保花圈”,并承担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及更新损耗费用。乙方必须向服务对象提供外观整洁、结构完好的环保花圈,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向丧户提供或使用破损、脏污、严重老化或劣质的花圈,严禁提供含冒犯性、侮辱性文字图案的物品,严禁使用未清除他人名讳的花圈,一经发现将按合同约定予以违约处理。六、严重违约与解除乙方出现下列任一情形,甲方有权视违约情节严重程度,直接从应付未付的服务费中扣减相应金额,或要求乙方支付最高不超过年度预算总金额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上述款项不足以弥补甲方全部实际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所有损失:1、自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起10天内(或采购内容及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说明期限内),因服务人员未安排和培训到位、人员未按要求配置、车辆未按要求配置、环保花圈存放仓储未按要求设置、管理制度未建立等原因,发生未具备服务开展条件、不满足甲方进场准备要求的情况,经甲方催告后仍未达标的。2、违反殡葬价格管理及廉洁自律规定,违规从事与本项目无关事宜,强制、诱导服务对象进行二次消费或捆绑销售,或以任何形式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受馈赠及不正当利益的。3、在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伪造服务台账或意图套取政府惠民殡葬补贴等公共资金的;或在服务中多次使用破损、脏污、严重老化或劣质环保花圈,或向丧户提供含冒犯性、侮辱性文字图案的物品,或使用未清除他人名讳的花圈,经甲方指出后拒不整改的。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如在花圈运送、装搭及丧事服务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甲方或监管部门指出后拒不按期整改的。5、年度内发生经行政主管部门或甲方认定的重大有效投诉,或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引发频繁有效投诉且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6、发生数据安全事故,或非法泄露本项目业务系统数据、服务对象及相关人员个人隐私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7、擅自将本项目转包、转租、抵押,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项目全部或部分分包的。8、在合同履约期内被有关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列入相关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9、乙方发生破产清算、重组,或因涉及重大诉讼、债务纠纷等导致资产被查封、接管,实质性丧失本项目履约能力的。10、在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业、中断服务,或以行为、言辞明确表示拒绝继续履行本项目主要服务义务的。11、因乙方管理不善或人员行为不当引发负面舆情或群体性事件,经甲方认定损害政府公信力,且乙方未在要求期限内有效控制和消除负面影响的。12、触发本合同及考核办法约定的日常服务质量累计违约解除条件,或综合考核/满意度测评未达到考核办法约定合格标准的。13、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1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本项目无法合法存续。15、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且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纠正的。七、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八、其他约定1、如因国家政策调整、上级财政预算核减或重大工作变动等非甲方主观过错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应按已完成服务量据实结清全部服务费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据实结清乙方已提供的有效服务费用。2、无正当理由甲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在项目履约过程中,若服务内容发生新增或突发变化、服务对象数量短期内明显增加,或乙方现有资源确无法满足实际服务需求时,甲方有权另行引入第三方提供补充服务,乙方应予以配合。九、保密条款1、保密义务:乙方应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项目相关的所有非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秘密等)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2、保密期限: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持续有效,直至相关信息进入公知领域。3、泄密责任:如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立即停止泄密行为,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名誉损失、行政处罚、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等。乙方还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消除或减轻因泄密给甲方造成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发布澄清声明、召回泄露的信息等。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事件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根据影响程度,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责任。3、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因未及时通知或未提供证明,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一方应对该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单位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二、履行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同其他条款继续履行。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全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附表满意度调查表(参考)序号调查内容分值打分1对服务机构的管理是否满意?0-102对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是否满意?0-153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是否满意?0-154对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是否满意?0-155对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是否满意?0-156对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的语言和行为表现是否满意?0-157对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时的品德表现是否满意?0-15合计0-100说明:1、本满意度调查表为暂定内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及添加满意度调查表。2、上述评分由甲方或其指定第三方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触发本合同第六条第12款违约责任的考核依据。乙方对甲方的检查、考核结果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须在收到考核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第四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一、概况居民家庭中的身后事事务,历来是家庭重要事件,相关事务集中、流程较为繁杂,群众办理存在一定困难,需通过规范化服务予以支持。同时,推行该实施方案是寓殡葬管理于殡葬服务之中、推进工作的有效手段,也符合优化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的改革方向。二、工作目标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社会力量开展全区丧事综合服务代办工作,建立丧事综合服务全程上门办理(代办)机制,切实帮助群众办理相关事务,推动文明、节俭、体面办丧,逐步完善瓯海区“丧事综合服务”工作模式。三、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1年,采用1年+1年方式。即根据中标人的实施评价情况及相关服务考核,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若中标人考核合格,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备案后,采购人将决定是否续签合同以延续服务。合同可续签1次,合同总服务期限最长2年,且续签合同的服务内容、要求和单价不变。即使具备续签条件,采购人仍有权不续签。中标人如拟不再继续服务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配合做好服务交接和过渡安排;确有必要的,中标人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过渡服务,费用按原合同约定执行。供应商一旦参与响应,即视为充分预见并无条件接受实际履约期限因项目实际进度而顺延或调整的风险,不得提出任何索赔、要求调整中标单价或拒绝履约。2、服务地点:温州市瓯海区范围内。四、服务内容及说明(一)服务事项及说明序号服务事项及内容说明1上门宣传(上门人员至少2人,至少1场政策宣讲,发放宣传单、张贴殡葬管理、惠民政策公告和收集资料)上门前先告知需准备的相关材料 2“免费可循环使用环保花圈”运送、装搭上门宣传时一同运送3市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如上级有要求,须陪同对象前往殡仪馆办理相关事宜。丧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资料4完成所有事项后材料送返丧户送材料来回交通费5设立电话咨询热线、协助丧户做好“后事无忧”系统相关内容查询和办理、资料归档,输入瓯海区“后事无忧”系统。办公室设专人协调代办工作、专人负责资料归档工作、一出现丧事须在24小时内获取丧户信息6“免费可循环使用环保花圈”存放、运回含凌晨运回最高综合总单价限价500元/例说明:1、本项目以综合单价进行报价,投标单价包括完成本项目分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包括人员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福利、服装、加班费、通信工具、服务设备及本项目所需各类物资(含环保花圈)的采购与日常运维折耗、交通、办公、场地及完成该项目所需工具、一切税费等所有费用)。2、服务费用采用先服务后支付的办法,服务费每1个月支付1次,以中标人中标单价结合实际服务次数、服务内容支付实际的服务总金额,各“服务事项及内容”数量均可按实调整。3、实际服务数量以当年实际发生例数为准,合同估算数量为2500例/年(仅供参考),各服务事项数量均可按实调整,超出或低于估算量均不影响结算单价。(二)人员、仓储、车辆要求1、基本要求:(1)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和从业条件;(2)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熟悉相关程序和规范要求;(3)服务人员应具备与本项目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文化程度,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能够与服务对象进行正常语言沟通。2、管理人员:(1)了解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殡葬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掌握企业管理、经营项目的有关专业知识及专业技术;(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一定管理工作经历;(4)定期参加相关管理培训,满足行业管理要求。3、服务人员:(1)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岗位技能;(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身体状况适合岗位要求,持健康证明;(4)定期参加在岗业务培训,熟悉本岗位操作规范;(5)熟悉本地区殡葬礼俗及相关风俗习惯,能根据服务对象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服务方式;(6)能与服务对象正常沟通,宣传人员应具备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4、行为规范:(1)仪表仪容端庄、大方、整洁;(2)统一着装,配备工号牌;(3)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文明、简洁、清晰;(4)主动服务,符合相应岗位的服务礼仪规范;(5)严明工作纪律,代办机构及人员要确保丧户个人信息不外泄。若因代办机构或工作人员原因导致丧户个人信息泄露的,代办机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丧户或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有权依合同约定解除合同。(6)代办人员在代办事项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职尽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办事群众,不得收受红包、香烟等物品;代办机构应做好各类事项登记、承办、回复等资料建档,并及时向镇街反馈相关信息与报表。5、人员配置要求:拟派服务团队不少于10人,且须保障项目实际运转需求。6、环保花圈及物资要求:中标人需自行出资采购“免费可循环使用环保花圈”并负责日常维护保养、清洗及折旧更新,相关费用包含在综合单价内。必须具备满足环保花圈规范存放、周转及防潮防火等安全要求的专用仓储库房。严禁在服务过程中向丧户提供或使用破损、脏污、严重老化或劣质的花圈,严禁提供含冒犯性、侮辱性文字图案的物品,严禁使用未清除他人名讳的花圈,一经发现将按合同约定予以违约处理。7、车辆配置要求:中标人需配备满足环保花圈日常运送和应急调配的专用车辆(须包含运送环保花圈的货车)。8、时间要求:全年提供服务,必要时安排值守,确保服务连续性。五、其他事项1、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为本项目服务人员足额发放不低于瓯海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缴纳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并按规定落实轮休、加班及高温等各项福利补贴政策。同时,中标人应自行安排投保相关的商业保险,保障项目履约安全。2、在项目履约及服务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服务对象(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的劳资纠纷、安全事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出面妥善处理;其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界定并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六、监管措施采购人根据服务记录定期对服务单位进行核实与考核,包括现场考核、信息访问、社会调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进行评审,具体考核办法由采购人制定,中标人须服从采购人的考核。采购人的具体管理考核办法于合同签订时与中标人进行约定。七、其他要求1、本采购内容及要求并未对一切服务细节作出明确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和现行有效国家标准的优质服务。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能充分说明其所要替代的服务方案与标准实质上等于或优于本规定标准的,才有可能得到采购人的接受。2、本招标文件所引用的各类标准及政策,如在合同履行期内发生修订、替代或废止,应采纳并自动执行最新现行有效版本。当不同标准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若新版标准对服务质量、安全等提出更高要求,投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不得据此无故要求调整合同价格或降低履约标准。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的所有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置、仓储面积、车辆数量等),凡优于本文件要求的,均视为合同正式义务;提供的方案与本要求不一致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如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承诺完全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履约期间未兑现上述承诺的,视为违约。4、投标人提交的所有人员配置、车辆配置等材料须真实有效。采购人有权核查;发现与投标承诺不符的,有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为实质性违约,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5、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关于消防安全、交通安全、信息保密及个人隐私保护等法律法规。须特别加强对花圈仓储库房的消防管理、配送车辆的交通管控,以及服务人员上门时的人身安全防护和丧户信息的严格保密,并建立应急预案。因违章驾驶、仓储管理不善引发事故,或非法泄露丧户隐私数据等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行政处罚及经济损失,均由中标人独立全部承担,与采购人无涉。6、如遇国家、省、市殡葬管理相关政策调整,或采购人工作安排需要,采购人有权对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进行合理调整,中标人应配合执行。7、中标人须按要求将数据录入瓯海区“后事无忧”系统,确保真实、完整、及时。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无法录入的,应保留可溯源的服务记录并在恢复后补录。采购人可以平台数据作为考核和结算参考,但不排斥其他合法证明材料。8、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追责权利不因合同服务期届满、费用结算完成或考核程序终结而自动消灭。在法定诉讼时效内,一旦发现履约期间存在违约行为、重大过失或弄虚作假情形,采购人有权随时提出索赔,中标人不得以“合同已履行完毕”或“费用已结清”为由拒绝承担责任。9、其余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部分评标原则及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对非中标单位,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三、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人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综合得分最高、次高的投标人作为第一和第二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根据采购要求,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商务技术文件70分(商务技术权值70%),报价文件30分(价格权值30%)。四、评标内容及标准1.商务技术分的评定(70分)各评委成员按下列评分项目进行评定,每人一张评分计算表,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评定打分并记实名。如任何一张表的一项评分内容分值超过规定的范围,则该张表无效。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评分的合计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商务技术分得分(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序号评分内容评标分值评分要点及说明备注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0-3分根据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类似综合代办或殡仪服务类业绩进行打分,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注: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文件以合同文本为准。若合同无法清晰界定具体服务内容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采购人(甲方)出具的服务内容证明材料或其他能够证明服务内容的履约材料/证明。单纯殡葬用品供货/销售类合同不计分。客观分2仓储、车辆情况0-15分1、仓储条件。投标人已设立(或承诺在中标后10日内设立)面积≥60㎡的环保花圈专用仓储库房的,得8分;无任何说明或无书面承诺的,得0分。(须提供仓库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函须注明设立时限及地点)2、车辆配置。投标人已配置(或承诺在中标后10日内配置)≥4辆车辆(含运送环保花圈货车)的,得7分;无任何说明或无书面承诺的,得0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函须注明配置时限)客观分3服务团队规模与结构0-5分根据拟派服务团队的人员配置、岗位层级配置方案的合理性,结合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置说明及岗位职责清单,评审其对本项目人员配置要求的充足性和结构合理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5、4、2.5、1、0.5、0)。主观分4人员从业经历0-5分根据拟派主要服务人员的从业年限、服务经历与本项目业务的契合程度,结合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其对本项目关键人员要求的胜任能力和履约可靠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5、4、2.5、1、0.5、0)。主观分5人员管理与稳定保障0-5分根据人员招募机制的规范性、人员替换应急方案的可操作性、稳岗保障措施的落地性,结合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方案,评审其对本项目快速进场与人员保障要求的执行可靠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5、4、2.5、1、0.5、0)。主观分6培训与服务规范建设0-5分根据服务人员岗前及在岗培训计划的系统性、服务行为规范制度的完善程度,结合投标人提供的培训计划及服务规范文件,评审其对本项目人员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要求的落地性和有效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5、4、2.5、1、0.5、0)。主观分7服务流程与标准0-5分根据服务流程设计的完整性、服务标准与技术要求的针对性、上门服务及丧事审批各环节衔接的严密性,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文件,评审其对本项目服务流程规范化及信息录入操作要求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5、4、2.5、1、0.5、0)。主观分8协助信息收集与宣传方案0-5分根据协助信息收集工作机制的可行性(如与相关部门、社区的信息对接与反馈流程)、宣传方案的有效性及入户宣传计划的可落地性,结合投标人提供的宣传及协助信息收集方案,评审其对本项目协助信息收集与宣传推广要求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5、4、2.5、1、0.5、0)。主观分9热线设置与花圈运送管理0-5分根据服务热线运营保障方案的完备性、环保花圈采购及日常洗消换新质量控制方案的可行性、花圈运送计划与进度控制措施的合理性,结合投标人提供的热线及物资调度方案,评审其对本项目物资质量把控与周转规范执行要求的时效性和可靠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5、4、2.5、1、0.5、0)。主观分10风险管理与应急预案0-5分根据风险识别的全面性、安全生产管理(含交通、消防、服务人员意外保险等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覆盖场景的充分性及处置措施的可操作性,结合投标人提供的风险管理及应急保障方案,评审其对本项目风险管控与应急保障要求的风险识别深度和应急预案完备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5、4、2.5、1、0.5、0)。主观分11服务评价体系0-3分根据服务评价指标设置的合理性、评价数据采集渠道的多元性、评价结果应用机制的健全性,结合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评价体系方案,评审其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系统性和可执行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3、2.5、1.5、1、0.5、0)。主观分12服务质量问题补救措施0-3分根据质量问题补救流程的规范性、补救措施启动条件的明确性及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结合投标人提供的质量问题处置方案,评审其对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体系要求的响应及时性和补救有效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3、2.5、1.5、1、0.5、0)。主观分13信息保密制度0-3分根据信息保密制度的健全程度、保密责任分工的清晰性、内部保密管控流程的规范性,结合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保密制度文件,评审其对本项目数据安全与保密管理要求的制度完备性和可落地性,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3、2.5、1.5、1、0.5、0)。主观分14数据泄露防范与应急处置0-3分根据数据泄露风险防范措施的针对性、泄露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可操作性,结合投标人提供的保密应急方案,评审其对本项目数据安全与保密管理要求的风险防控深度和应急响应能力,由专家综合评分(限选分值:3、2.5、1.5、1、0.5、0)。主观分说明:(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业绩加分的,其业绩分按满分计入。(2)为保证评审的客观、公正与准确性,并基于克服“评分趋中”等常见偏差、实现对方案实质性差异有效区分的评审目标,本评分标准中主观分采用非线性分档。(3)商务技术文件未提供评分项目内容的,该项按零分处理,且不受最低分值限制。(4)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辨认、不完整或不符合评分要求的,按未提供处理。(5)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采购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商务技术文件。2.报价分的评定(30分):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投标综合总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内容政策性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其价格给予10%的扣除。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不涉及3.有效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技术分和报价分的总和。4.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前两名投标人依次作为该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和第二中标候选人向采购人推荐,并提交评标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抽签决定。五、定标办法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采购人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本次采购失败,重新组织采购。六、投标人义务投标人应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存招标采购单位备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温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