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系统方案编制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交通委员会、上海市普陀区水务局)2026)
一、项目编号:310107000260303185109-07325063
二、项目名称: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
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普陀区泸定路8号
90.0
982000.00元
无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
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
上海市普陀区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卫东,朱龙滨,施林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项目需求项目背景理解透彻,思路清晰,所提供的方案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相关经验丰富,人员配备合理,综合实力较强。经磋商小组评审,综合得分90分,排名第一,故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地 址:大渡河路1668号
联系方式:021-52564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1室
联系方式:021-52564588-84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021-52564588-8470
附件信息:
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261.0K
采购文件附件:
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pdf1.3M
8、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单位名称)的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企业为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93人,营业收入为13168.3万元,资产总额为15704.1万元,属于中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上海英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4月23日11项目编号:310107000260303185109-07325063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集中采购机构: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2026-04-23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响应人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六章合同条款(格式)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5-1114: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10107000260303185109-07325063项目名称: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预算编号:0726-000187817预算金额(元):1000000.00元(国库资金:1000000.00元;自筹资金:0元)最高限价(元):包1-1000000.00元采购需求:标项一包名称: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10000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规划修编应结合市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落实规划目标、标准及具体指标,在科学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现状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海绵建设总体思路、落实分区管控要求、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明确近期建设规划、给出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并与相关专项规划充分衔接,支撑到2030年全区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海绵城市建设达标的目标要求,有效指导普陀区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本国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2.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3.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04-23至2026-04-30,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1 14: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加密标书(纸质文件递交: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05-1114: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2室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应身份证明、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响应单位需在网上填报并上传全套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并在项目开标时递交响应文件书面文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本项目潜在响应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政府采购云平台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2.响应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响应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响应人承担;3.集中采购机构将会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起对响应文件进行统一网上签收,响应人若需撤回已签收的响应文件,应以传真或其它书面形式(须签字并盖章)及时告知集中采购机构;4.投标签收回执不作为判断响应文件数据是否完整、有效的依据。如果响应人发现响应文件存在数据丢失、缺漏、乱码等情况,或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等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请及时联系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政采云平台由上海市财政局建设并管理,政采云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若响应人因平台系统的故障或缺陷而产生纠纷或造成损失,请与平台管理方上海市财政局及政采云有限公司联系。采购人及集中采购机构仅作为平台使用方,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地址: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联系方式:021-5256458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5室联系方式:021-52564588-847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孙老师电话:021-52564588-8470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及数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服务内容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3预算金额包1-1000000.00元(注:超出限价的,一律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为废标处理)4项目划分包件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包件。□本项目包含1个包件。5供应商中标包件上限供应商中标包件上限:不设6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7磋商时间、地点磋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8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9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用户单位在收到发票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用户单位在收到发票30天内,支付剩余金额。10小微企业有关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10小微企业有关政策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11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12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转包:否分包:否1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14是否现场踏勘不组织现场踏勘。15是否提供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16备选投标方案和报价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17签字盖章响应人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可以具有法定效力的签章替代)。1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电子磋商响应文件:1份(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客户端软件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加密、上传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正本1份、副本2份。若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以上海政府采购网上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19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采购更正公告》(如有)。20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每份正本或副本均需装订成册。21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每份磋商响应文件封面上均应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投标日期、响应人名称等内容,并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人名称处需加盖单位印章。22磋商响应文件外层密封袋(箱)的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的话)、响应人名称、投标截止时间等,名称处加盖单位印章。23投标保证金无24合同签订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25履约保证金无26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不少于90天。27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一、总则1.概述1.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1.2“采购人/采购单位”指本项目的需求方上海市普陀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1.3“集中采购机构”系指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1.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响应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1.5“响应人”系指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下载、获取本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6“成交单位”系指成交的响应人。1.7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报名领取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竞争性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2.合格的响应人2.1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响应人所必须具备的资质条件和特定条件。特定条件是指对响应人的财务要求、业绩要求、诚信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2.2响应人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与本次采购拟采购的项目从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直接和间接的联系,且不是采购人附属机构的企业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报价。2.3《竞争性磋商公告》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若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除应符合本章第2.4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主响应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响应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采购项目中报价。2.4响应人报价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及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被省级或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尚在禁止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价。3.合格的服务3.1响应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3.2响应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4.竞争性磋商费用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响应人自行承担所有与之相关的全部费用。5.信息发布5.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结果公示等,采购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公开发布。响应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报价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响应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响应人的风险,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6.询问与质疑6.1响应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响应人的询问,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6.2响应人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以采购云平台显示的报名时间为准)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响应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6.3响应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响应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4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响应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6.5响应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响应人需要补正的事项,响应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形式,质疑联系:上海市普陀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21-52564588-8470。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5号楼A411室。6.6集中采购机构将在收到响应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响应人和其他有关响应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6.7对响应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将通知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响应人,并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7.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7.1响应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磋商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质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响应人之间串通竞争性磋商报价等。7.2如果有证据表明响应人在本采购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报价,并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记录在案。7.3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解密后至评审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8.其他8.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项目的采购。本项目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通过专家评审择优选定最合适的报价单位。8.2本《响应人须知》的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需求》和《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中具体规定的内容为准。二、磋商文件9.磋商文件构成9.1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第三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第六部分合同条款(格式)▪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附件9.2响应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如果响应人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报价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9.3本磋商文件以及报价后的响应人编制响应文件是日后签订本项目有关管理工作委托协议的重要依据,也是本项目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响应人必须予以充分重视。9.4各响应人应认真了解本次采购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能影响磋商报价的资料。一经成交,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负责。本项目具体内容、要求见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9.5各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日程安排,准时参加有关活动。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0.1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将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并通过采购云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且澄清或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则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最后发布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中的规定为准。10.2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10.3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集中采购机构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响应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0.4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或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要求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11.踏勘现场11.1采购人若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踏勘现场活动。响应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响应人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的,响应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踏勘现场,但须事先预约,便于安排。11.2响应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11.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供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响应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2.响应文件构成12.1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12.2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应具体包含的内容,以下述所列内容为准。12.2.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1)响应函;(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时需另附一份并单独提交);(3)报价一览表(开标一览表);(4)报价分类表;(5)资格条件响应表;(6)符合性要求响应表;(7)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中小企业声明函;(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1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2)响应人基本情况简介;(13)公司近年承接与本需求类似项目一览表;(14)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12.2.2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包括但不限于):(1)针对本项目的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2)针对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3)响应人的组织构架、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安排(人员配置一览表)及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一览表;(5)承担同类项目情况及采购人好评证明(以提供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为准);(6)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资格资料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13.报价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3.1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报价事宜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13.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14.磋商有效期14.1响应文件应从报价之日起,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书面征求响应人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响应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14.3成交人的报价书有效期至完成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年度内发生的委托范围内全部管理服务内容并通过资料验收、合格移交和办理完财务审计报批批准之日为止。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按照采购需求和现场情况结合市场价格以及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部分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税金和现行取费中的有关费用、材料的差价等全部费用。投标后,供应商由于自身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被采购人接受。本次招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在服务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因政策、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变化。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需经区财政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服务期间,采购人根据对服务方的考核情况,有权终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权利。响应人必须按照人员配备和工作量,测算全年所提供服务人员的全部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福利、单位缴金部分等)、管理费用及税费,并考虑服务期内国家、上海市政策性调整、人工工资、福利、物价浮动等因素,提出详细的响应报价表和完整的管理方案进行响应。如成交,服务费不再作调整,但招标方保留因实际工作量调整而减少服务人员及相应服务费用的权利。特别说明:响应人在响应报价时,需充分考虑到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保障线的情况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15.2报价依据:▪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管理”内容、工作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本磋商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其他报价方认为应考虑的因素。15.3响应人提供的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响应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15.4响应人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报价一览表、报价明细表和报价构成表等,说明其拟提供服务的内容、数量、价格、时间、价格构成等。15.5除《采购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报价的每一种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报价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均将予以拒绝。15.6报价一览表是为了便于采购人报价,报价一览表内容不举行公开报价。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应与磋商报价明细表内容一致,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15.7竞争性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16.商务响应文件响应人应对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有效期、《采购需求》委托内容等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报价,并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格式提交商务响应文件。17.技术响应文件17.1响应人应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编制并提交技术响应文件,对采购人的技术需求、质量标准等全面完整地做出响应并编制服务方案,以证明其报价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17.2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图纸和数据等各项资料,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8.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19.响应文件的份数、签署和装订19.1响应人应准备《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正本、副本。每份响应文件封面上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19.2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响应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也可以采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19.3响应文件中凡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之处,均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响应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则必须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19.4响应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响应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人自负。19.5响应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装订成册。凡磋商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响应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编排混乱、不标注页码或未装订成册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响应人的责任,响应人需承担其报价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19.6传真和电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胶装装入封套中进行牢固的密封封装,(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采购的,须将每个包件分别密封封装,然后统一用大信封封装)封套上应标明:▪采购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如果采购项目分标段或分包件采购的,还应注明所报价的标段或包件编号、报价服务项目名称;▪注明“在报价时间(要写出具体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注明响应人名称和联系地址;▪封口处骑缝加盖响应人公章。20.2如果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2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21.1响应人必须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在采购云平台中上传并正式提交。21.2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按《响应人须知》规定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响应人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21.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响应文件,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均将拒绝接收。22.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2.1在竞争性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响应人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期之前送达采购人。22.2响应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响应人须知》关于响应文件同样的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22.3报价截止后,响应人不得修改或撤回其报价。23.磋商与评审23.1磋商会议1)采购代理单位将在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2)磋商仪式由采购代理单位主持,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供应商代表以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3)磋商时请采购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或供应商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由磋商小组开启响应文件。23.2磋商小组1)磋商会议结束后,采购代理单位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竞争性磋商会议。2)磋商小组将按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23.3磋商工作纪律及保密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3.4磋商小组工作原则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说明情况。23.5响应文件审查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6供应商澄清1)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3.7磋商程序、最后报价、综合评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①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②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单位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③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④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⑤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8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单位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24.确定成交供应商24.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24.2采购代理单位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25.成交通知书25.1评审结束后,集中采购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应超过竞争性磋商有效期。《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5.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授予合同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等内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26.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履约保证。27.其他本投标须知的部分条款如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条款不符的,以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条款为准。第三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一、推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类别的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类别的产品,按规定实行优先采购。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预留份额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按照规定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促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四、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若响应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予认可。第四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根据《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文件精神,本市应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到2030年本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应强化规划引领,完善海绵城市规划技术体系,以排水分区为单元,编制海绵城市系统方案,落实2030年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对于海绵城市建设的最新要求,保障普陀区2030年80%建成区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开展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工作。二、系统方案编制范围系统方案编制范围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曹丰等4个片区共计5.48平方公里;其中,武宁片区2.61平方公里,西起中山北路西侧,东至苏州河,南起宁夏路-曹杨路南侧,北至武宁路北侧;新师大片区1.42平方公里,西起大渡河路西侧,东至苏州河,南起苏州河,北至金沙江路;林家巷片区0.36平方公里,西起凯旋路东侧,东至苏州河,南起苏州河,北至宁夏路南侧;曹丰片区1.09平方公里,西普陀区界,东至祁连山南路西侧,南起苏州河,北西虬江。武宁曹丰林家巷新师大编制范围图1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范围示意图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2、《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20)3、《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6、《上海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7、《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24〕3号);8、《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DG/TJ08-2298-2019);9、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划、文件。四、工作内容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的条件。分析片区区位、自然地理、降雨、地下水、土地使用情况、水务系统等基本特征。2、水系统现状及问题评估。识别片区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水生态方面:降雨产汇流特征、河湖生态情况、存在问题等。(2)水环境方面:现状水质分析、污染源分析、存在问题等。(3)水安全方面:易涝积水情况、管网排水能力评估、内涝防治能力评估、存在问题等。(4)水资源方面:雨水资源化利用总体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等。3、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明确如下具体指标:(1)水生态方面: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河湖生态岸线比例等。(2)水环境方面:水环境质量要求、年径流污染控制率等。(3)水安全方面:城市排水管渠标准、城市内涝防治标准等。(4)水资源方面:雨水资源化利用率等。4、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针对现状问题,依据建设目标,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路径,保障海绵城市建设成效。5、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要求。结合片区实际,按照问题导向(老城区水环境提升、积水点改造等)和目标导向(新城区建设等)的要求,将海绵城市建设指标落实到片区内的各地块。6、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针对现状问题和需求,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三个方面,提出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水资源等系统建设方案。7、明确近期建设重点。明确近期海绵城市建设重点项目,提出建设计划。8、提出规划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做好与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水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排水防涝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专项规划在管控空间、用地竖向、规模数量指标等方面的衔接,实现“多规合一”。9、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根据普陀区的特点,提出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六、人员要求(1)项目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项目统筹、团队协调及与业主沟通的能力;(3)项目组成员需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沟通表达能力,能够高效进行内部技术对接,并积极响应业主单位在项目过程中的各项合理要求与意见;(4)项目组成员拥有海绵城市或类似项目经验,确保能针对项目需求提供解决方案;(5)项目组主要成员应了解项目所在地的自然地理、气候水文特征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以确保方案的适宜性与落地性。七、进度要求202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八、成果要求1、成果构成成果应包括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报告文本。成果应满足相关文件要求。2、成果形式成果报告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量度单位按公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文本格式的方案成果捌套,电子光盘壹套。九、验收方式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委托事务,将成果提交甲方后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是通过专家评审。十、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用户单位在收到发票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用户单位在收到发票30天内,支付剩余金额。第五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一、评审原则1、评审办法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作为本次采购确定预成交供应商的依据。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集中采购机构人员不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3、评审专家将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4、任何人不得干预磋商小组成员的评审权利,评审表要保存备查。二、评审程序1、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此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磋商报价给予扣除。响应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或戒毒企业,且提供了相应证明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执行上述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的相同政策。3、资格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各响应人的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资格性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将不进入到符合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对各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人的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将不进入评分阶段,符合性审查合格者进入技术因素和价格因素评分阶段。5、异常低价审查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响应低价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6、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将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随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各供应商磋商顺序按照系统抽取顺序进行。正式磋商前,参与磋商的响应人授权代表或法人代表须出示本人身份证以供采购人查验,否则不能参与磋商。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10、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三、评分办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成员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评审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内容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主要包括: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等。2、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注:(1)磋商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及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的所有响应中的最低报价。(2)最低报价并不能作为授予合同的保证。综合评分法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包1评分规则:评分项目分值区间评分办法报价得分0~10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10%×100注:磋商基准价为通过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及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的所有响应中的最低报价。项目需求、背景理解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需求理解程度、描述项目建设的背景进行综合打分。二、评审标准:1)对项目需求、项目背景理解透彻、思路清晰,理解准确完整,得5-6分;2)对项目需求、项目背景理解基本准确,得3-4分;3)项目需求、项目背景相关内容思路混乱,或内容有严重缺失,得0-2分。区域建设条件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对区域建设条件的解读分析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对区域建设条件把握准确,分析全面、有深度,得5-6分;2、对区域建设条件把握基本准确,但分析内容相对简区域建设条件0~6单,得3-4分;3、对区域建设条件认知不足,或内容有严重缺失,得1-2分。现状问题评估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对海绵城市建设存在的现状问题评估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对现状问题梳理全面、把握准确,分析有深度,得5-6分;2、对现状问题把握基本准确,但评估内容相对简单,得3-4分;3、对现状问题认知不足,或内容有严重缺失,得0-2分。重难点研究分析0~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分析内容完整合理,有具体和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得5-6分;2、分析内容基本完整,解决措施针对性一般,得3-4分;3、分析内容简单,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2分。目标定位研究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次海绵系统方案编制工作的目标定位分析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目标定位结论清晰合理,定位研究论证充分,具有战略性与前瞻性,得5-6分;2、目标定位较为清晰,但定位研究相对简单,得3-4分;3、目标定位论证不足,或内容有严重缺失,得0-2分。海绵城市建设思路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对海绵城市建设思路的分析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海绵城市建设思路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得5-6分;2、海绵城市建设思路较为完整,但系统性不足,得3-4分;3、海绵城市建设思路不合理,或内容有严重缺失,得0-2分。海绵城市管控要求0~6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海绵城市管控要求0~6针对本项目的海绵城市管控要求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海绵城市管控要求科学合理,具备较强可操作性,得5-6分;2、海绵城市管控要求较为合理,具备一定可操作性,得3-4分;3、海绵城市管控要求不合理,或有严重缺失,得1-2分。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0~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出的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科学合理、内容全面,能够有效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得4-5分;2、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内容较为全面,对海绵城市建设有一定指导意义,得2-3分;3、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内容简单,或有严重缺失,得0-1分。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0~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0~5规划保障措施和实施建议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1分。相关规划衔接0~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相关规划衔接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1分。质量保证措施0~5一、评审内容:根据投标人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质量保证措施0~51、内容完整合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1分。组织进度方案0~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组织进度方案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工作推进组织方案完整,有详细的时间进度安排和保障措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得4-5分;2、工作推进组织方案较为完整,但时间进度安排较为简单,得2-3分;3、工作推进组织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不强,得0-1分。项目负责人0~4一、评审内容:根据拟派项目负责人职称、类似工作经历情况等服务能力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项目负责人同类项目经验丰富,有较强的协调组织项目负责人0~4能力,得3-4分;2、项目负责人经验相对一般,有一定的协调组织能力,得0-2分;项目组其他成员0~5一、评审内容:根据拟派项目组其他成员职称、类似工作经历情况等服务能力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项目组其他成员配置合理,分工明确,经验丰富,有完整的岗位制度和职责得4-5分;2、项目组其他成员配置相对合理,有一定工作经验,岗位制度和职责基本完善,得2-3分;3、项目组其他成员配置合理性较差,工作经验相对不足,岗位制度和职责内容有缺失,得0-1分。服务承诺0~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各项服务承诺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内容完整详细、全面,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服务承诺0~52、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1分。内控及沟通协调措施0~5一、评审内容:根据供应商的内控及沟通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二、评分标准:1、内容完整详细、全面,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4-5分;2、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得2-3分;3、内容简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欠缺,存在与项目无关内容,得0-1分。类似业绩0~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近三年类似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主要内容字体和印章清晰(部分保密内容可进行隐藏处理),如提供复印件不能达到清晰要求,则评标时将不予采纳。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5分。第六章合同条款(格式)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供应商信息-联合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一、服务内容及要求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编制范围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曹丰等4个片区共计5.48平方公里,方案编制要点如下:(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的条件。(2)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3)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4)形成建设项目清单(5)提出保障措施和相关专项规划衔接的建议2、成果交付形式/技术咨询服务提供方式(1)成果构成方案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集。方案文本内容尽量简洁、明晰,必须用法定文件的文体阐述,表达方案意图、目标,并对方案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图集包括但不限于:1)现状图(包括土地使用、绿地、水系、排水系统等要素)2)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图(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等管控指标的分解)3)海绵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分布图(2)成果形式方案编制成果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量度单位按公制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文本格式的规划成果捌套,电子光盘壹套。3、甲方除本合同上述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项目技术咨询服务内容之外,另行增加其他咨询项目或要求提供额外成果文件的,应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约定。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服务的服务期限:[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三、服务方式及服务成果1.乙方须按以下工作安排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委托事务:2026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武宁、新师大、林家巷、曹丰等4个片区方案;并在委托期限内继续提供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2、甲方有权根据委托事务的实际需要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安排以及服务内容、要求,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3、在委托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及质询乙方提供的服务,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的质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做出书面答复。4、乙方提交服务成果的方式:武宁、新师大、林家巷、曹丰等4个片区海绵城市系统方案编制文本及图集,研究成果应满足相关文件要求。成果资料提供给甲方纸质报告和图纸各8份,电子光盘1份。四、验收1、验收方式为: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委托事务,将成果提交甲方后进行验收,验收标准是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2、如乙方完成的委托事务未能通过验收,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重新调整,重新调整完成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再次验收。五、知识产权1、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2、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之前,将服务成果泄漏、转让第三方。各方都有对其他方知识产权保护的义务。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成果全部或其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宣称或权利主张。六、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本合同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前述费用包括乙方的服务报酬、税费、设备费、差旅费、交通费等,是乙方完成。2.支付方式:[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第一次付款:合同生效后,用户单位在收到发票30天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第二次付款: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验收后,用户单位在收到发票30天内,支付剩余金额。费用每次支付的时间与金额,具体需根据财政当年预算情况支付,最终到账时间以财政拨付为准.七、甲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2、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提供完成委托事务所需的基础资料。3、甲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4、甲方不同意(同意/不同意)乙方把任何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5、甲方可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乙方的服务成果进行评定、验收。八、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完成合同项下的委托事务必须达到行业专业要求,并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标准及深度要求,并且具有可实施性。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服务要求,按时提交符合质量要求的服务成果,并对其成果的科学性、准确性、经济性、完整性负责。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对其委托事务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甲方的需求及时就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行解释,并提供咨询。4、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单位依据合同对乙方提交的各项服务成果的审核、批准、验收、采用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对其各项服务成果准确性、科学性、完整性等应承担的责任。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信息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所有甲方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且仅限于乙方人员为合同目的而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均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提出索赔并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因过失导致的密级资料泄露,也应按照相关法律承担对应责任。6、乙方承诺在合同履约期限内对甲方监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关于海绵城市建设方面的内容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具体包括海绵城市建设指标征询、海绵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和重点项目施工过程及验收环节技术服务。九、违约责任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支付金额的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2、如乙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事务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承担相当于全部合同金额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除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应保证所完成的委托事务的质量。如乙方完成的委托事务经两次修改、调整后仍无法通过甲方验收或者市住建委验收的,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合同金额的1%作为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4.如乙方不能正确履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全部合同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若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带来的损失,乙方须按甲方实际损失向甲方赔偿。5.如因乙方行为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6.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并赔偿损失。7.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且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选择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一)双方同意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并采用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二)向甲方所在地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附则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人双方另行友好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合同及附件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以下无正文)[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联合体]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附件1响应函致:(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及采购邀请,(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云平台规定向贵方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同时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1正2副。据此函,供应商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我方的报价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解密之日起日。4.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6.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响应或其他任何响应。7.我方已充分考虑到响应文件提交期间网上操作可能会发生的技术故障、操作失误和相应的风险,并对因网上操作的任何技术故障、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内容缺漏、不一致或响应文件提交失败的,承担全部责任。8.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报价货物和相关服务,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响应人授权代表签名:响应人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以下格式填写,如由法定代表人报价并签署响应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否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现任(单位名称)(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代表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日期: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办理招投标事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面)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附件3开标一览表(格式)响应人名称:项目编号:货币单位:元(人民币)普陀区武宁、新师大、林家巷和曹丰片区系统方案编制项目包1包名称服务期限投标报价(总价、元)注:1、以上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响应报价精确到两位小数。2、上述投标总价应为响应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全部费用。响应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系统方案编制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