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时食堂中标结果公示(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026)
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2日
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6年5月11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604001
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同容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编号:HNTRD-CG-202603
预算金额:921123.26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名称
最高限价(元)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标的预算(元)
节能产品
进口产品
包1
921123.26
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1
921123.26
□
□
二、 供应商 来源
邀请供应商情况
1、 供应商产生方式:( )公告邀请 ()供应商库抽取 (√)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供应商
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意见
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资格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优
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意见
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符合资格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优
湖南新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符合资格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优
三、谈判情况
包名:1
供应商信息
最终报价(元)
评审结果
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12315.16
第一中标候选人
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918356.58
第二中标候选人
湖南新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919128.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三、 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
包号
供货明细
1
中标供应商
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912315.16元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绍兰 电话:18973411431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衡岳路1栋201
企业类型
小型企业
工程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
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
详见谈判文件
60日历天
袁红桃
湘243191964958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
代理服务费总金额:8600元
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评审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备注
组长
刘霞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刘小凡
随机抽取
全过程
组员
王金明
自行选定
全过程
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
六、质疑
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李先生 电话:13975447835
2
、
采购人
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育英南街79号
联系人:李先生
邮编:421300
电话:13975447835
电子邮箱:/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湖南同容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898创新中心B座20楼
联系人:陶竹青、唐国强、吴洁
邮编:421000
电话:0734-5818433、15273458030
电子邮箱:/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附件下载:
附件.zip
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604001采购代理编号:HNTRD-CG-202603采购人: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同容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谈判邀请2第二章谈判须知7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7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11一、说明11二、谈判文件12三、响应文件13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7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1七、政府采购政策23八、其他规定24第三章采购需求25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27第一节合同协议书27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30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1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34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35三、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37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38五、采购需求的响应40六、合同条款偏离表41七、采购需求偏离表42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43九、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44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45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46十二、最终报价47第一章谈判邀请(被邀请供应商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采购人名称)的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1、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2、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6040013、采购代理编号:HNTRD-CG-2026034、采购项目预算:921123.26元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7、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8、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2、采购人的采购需求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921123.26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详见谈判文件1921123.26□□说明: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3、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3、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包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项目(以湖南省建筑智慧云平台查询为准)。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获本采购邀请供应商,于2026年5月6日至2026年5月9日,上午8:00时起至下午17:00时,持确认通知在衡山县开云镇人民西路165号(检察院旁)报名,获取谈判文件。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6年5月11日10时00分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楼会议室。3、开标时间:2026年5月11日10时00分4、开标地点: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楼会议室。七、确认你单位收到本采购邀请后,请于2026年5月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谈判采购。八、询问及质疑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九、投标说明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联系人姓名:李先生2、电话:13975447835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1、采购人信息(1)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地址:衡山县开云镇育英南街79号(3)联系人:李先生(4)邮编:421300(5)电话:13975447835(6)电子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1)名称:湖南同容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地址:衡阳市高新区898创新中心B座20楼(3)联系人:陶竹青、唐国强、吴洁(4)邮编:421000(5)电话:0734-5818433、15273458030(6)电子邮箱:/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1)名称: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2)联系人:谭主任(3)电话:0734-5825527九、其它补充事宜无。2026年5月附件:确认通知确认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已于年月日收到你单位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谈判邀请,确认(参加/不参加)谈判采购。特此确认。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备注:确认通知签字盖章后扫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1254130472@qq.com).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第1.1款采购项目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第2.1款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李先生、13975447835 第2.2款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采 购 人: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联 系 人:李先生电 话:13975447835 地 址:衡山县开云镇育英南街79号第2.3款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同容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陶竹青、吴洁、唐国强电 话:0734-5818433、15273458030地 址:衡阳市高新区898创新中心B座20楼第3.1款供应商资格条件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特定资格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且无在建工程项目(以湖南省建筑智慧云平台查询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3.2款是否接收联合体形式不接受第3.3款供应商的邀请方式采购人和评审专家书面推荐的方式第5.1款现场勘察自行踏勘二、谈判文件第6.3款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技术参数、服务条款、合同条款三、响应文件的编写第10.3款采购项目预算921123.26元,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第10.6款报价的其他要求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第11.1款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1)金额:人民币 / (2)缴纳方式:保证金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帐并到帐以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账户名称: / 开户行: / 银行帐号: / (3)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第12.1款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第13.1款分包不允许分包第14.2款响应文件副本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U盘一份。投标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第15.2款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盖章): 第17.1款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递交时间: 2026 年5月11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 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 楼会议室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第21.4款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无第27.2款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无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第33.1款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第35.3款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政府采购政策第37.2(1)项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一期)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37.3(1)项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第37.3(2)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的价格折扣比例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第37.7款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八、其他规定第38.1款代理服务费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审费另计。第39.1款其他规定无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3.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发布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附录1)或竞争性谈判邀请函(附录2)邀请供应商参与谈判。供应商邀请方式见【谈判须知前附表】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对参与谈判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第一章的格式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4.参与谈判的费用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5.现场勘察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二、谈判文件6.谈判文件的组成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谈判须知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8.一般要求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9.响应文件的组成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谈判响应声明(格式)(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3)保证金(4)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5)采购需求响应(6)合同条款偏离表(7)采购需求偏离表(8)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9)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2)最后报价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0.报价要求10.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三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0.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10.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0.4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10.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1.保证金11.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11.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4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1)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有效期1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13.分包13.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13.2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给大型企业。13.3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3.4不符合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1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4.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14.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14.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5.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15.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15.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5.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16.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17.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1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1)项目名称、采购代理编号;(2)供应商名称;(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1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5.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8.供应商资格复核18.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8.2除上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19.谈判小组19.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19.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0.谈判程序20.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20.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20.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21.响应文件审查21.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21.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21.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21.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22.澄清22.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谈判的规定23.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23.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3.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4.退出谈判24.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1.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24.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5.最后报价25.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1.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25.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26.不合理报价26.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27.提出成交供应商27.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27.2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27.3最后报价的评审(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37条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28.确定成交供应商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8.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29.谈判的特殊情形29.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29.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30.谈判终止3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1.重新评审31.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2.保密及串通行为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2.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3.成交信息的公布33.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34.询问及质疑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5.成交通知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5.3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35.4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36.签订合同36.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36.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36.4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七、政府采购政策37.政府采购政策37.1强制采购:(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响应无效。37.2优先采购:(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37.3价格评审优惠:(1)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该联合体价格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7.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2)供应商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37.5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37.6响应文件符合本章第37.1款、第37.2款、第37.3款规定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2)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37.7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37.8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八、其他规定38.代理服务费38.1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39.其他规定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第3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2、项目预算上限值及最高限价:921123.26元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其主要施工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工期及质量要求1、工期要求:60日历天。2、质量要求:合格工程。3、保修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三、工程建设要求及说明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1.1、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1.2、成交供应商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1.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2、施工要求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它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20]208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配置,承诺中标后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无在建工程(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中标后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须经采购人同意。2.2、成交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施工规范、规程进行施工,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方负责2.3、协助甲方管理现场,保证学校相关人员安全。3、验收要求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如需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工程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工程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4、质量保证4.1、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4.2、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5、工程变更5.1、采用暂定价形式的由有关部门审定。5.2、本项目不得擅自变更工程内容,严格按招标文件、中标工程量清单及合同约定实施。因设计变更、采购人指令、现场实际情况变化、清单漏项、工程量偏差等合法情形产生的工程变更,普通变更按合同及现行计价规范执行;重大工程变更严格遵循《衡山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暂行)》(山政办发〔2022〕13号)相关规定。所有变更均须履行书面审批程序,未经采购人书面确认的变更,不予计量计价。6、工程竣工结算6.1、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审核认可,未办理完结算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6.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价模式,清单内项目综合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合格工程量据实结算;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结算审核结论为准。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投标人遗漏招标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四、其它1、付款要求:按双方合同约定为准。2、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衡山县人民法院进行诉讼。3、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了解项目的详细情况。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五、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另册)。注: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采购人(全称):(甲方)供应商(全称):(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1.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2)采购计划编号:(3)项目内容:(工程项目)承包范围:(4)项目负责人:。2.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大写:(2)具体标的见附件。(3)合同价格形式:。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地点:方式:4.付款1、。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本合同协议书(3)成交通知书(4)响应文件(5)政府采购合同(6)谈判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目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授权委托书(格式)三、保证金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五、采购需求响应六、合同条款偏离表七、采购需求偏离表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九、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十二、最终报价政府采购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人: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年月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序号谈判文件条款号审查内容及标准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一、谈判响应声明(格式)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七、我方的联系方式: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供应商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需另外单独打印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身份验证。授权委托书(格式)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身份证(正面)复印件身份证(反面)复印件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无需提供。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还需另外单独打印一份《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并进行现场身份验证。三、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供)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投标成本的通知》(衡财购【2022】310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我公司承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愿意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相关处罚。(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三)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特此承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年月日四、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件4-1报价表报价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投标报价小写:大写:工期质量等级项目负责人备 注备注: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年月日附件4-2分项报价说明分项报价说明备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相关要求及采购需求编制报价文件,根据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五、采购需求的响应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格式自拟)。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六、合同条款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_日七、采购需求偏离表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项目名称:包号:序号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谈判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偏离说明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备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日期:年月日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关于资格的说明(格式)附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如有提供)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说明: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二节第18.1款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备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备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十二、最终报价备注:最后报价表由投标人自行准备或代理公司在谈判现场提供。最后报价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编号投标总报价大写:小写:工期质量保证项目负责人备 注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成交确认函湖南同容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委托贵公司组织的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的采购活动,依照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现依法确认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依本确认函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并在《成交通知书》中载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本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604001成交供应商名称: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玖拾壹万贰仟叁佰壹拾伍元壹角陆分(¥912315.16元)采购单位名称:盖章2028年5月H日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中标(成交)公告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于2026年5月11日结束,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604001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同容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编号:HNTRD-CG-202603预算金额:921123.26元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包名称最高限价(元)标的名称简要技术要求数量标的预算(元)节能产品进口产品包1921123.26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详见谈判文件1921123.26口口项目二、供应商来源邀请供应商情况1、供应商产生方式:()公告邀请()供应商库抽取()采购人、专家推荐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供应商推荐意见采购人推荐供应商意见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符合资格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优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意见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符合资格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优湖南新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符合资格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优三、谈判情况包名:1供应商信息最终报价(元)评审结果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2315.16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18356.58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南新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9128.00第三中标候选人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及主要标的信息包号供货明细1中标供应商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交金额912315.16元联系方式联系人:陈绍兰电话:18973411431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衡岳路1栋201企业类型小型企业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详见谈判文件60日历天袁红桃湘243191964958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采购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代理服务费总金额:8600元五、谈判小组成员名单评审小组职务姓名产生方式参与过程备注组长刘霞随机抽取全过程组员刘小凡随机抽取全过程组员王金明自行选定全过程注:产生方式注明是随机抽取或自行选定:参与过程注明是确定供应商、谈判或全过程。六、质疑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对此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李先生电话:139754478352、采购人名称:湖南省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衡出县开镇育英南街79号联系人:李先生邮编:421300电话:13975447835电子邮箱: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同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衡阳市高新区898创新中心B座20楼联系人:陶竹青唐国强、昊满邮编:421000.电话:0734-5818433、15273458030电子邮箱:1
(九)投标报价确认一览表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采购人: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604001招标代理:湖南同容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编号:HNTRD-CG-202603开标地点: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楼会议室开标时间:2026年5月11日10时00分整序号投标单位名称竞争性谈判报价(元)投标人对竞争性谈判报价确认无误(签名)第一轮报价(元)最后报价(元)1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919552.57918356.58月2湖南新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9923、00819128.00剥询文3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7315.16912315.16陈绍当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壹仟壹佰贰拾叁元贰角陆分小写:921123.26元公14,行谈判小组成员签名:监督人员签名:最后报价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604001投标总报价大写:玖拾壹万贰件叁佰壹拾伍元壹角陆分小写:912315.16元工期60日历天质量保证合格工程项目负责人袁红桃备注/供应商名称: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绍兰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2026年05月日47备注:最终报价表由投标人自行准备或代理公司在谈判现场提供。最后报价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604001采购代理编号HNTRD-CG-202603投标报价小写:918356.58大写:政技堂万的件信位教陆国任团报务工期60日历天质量等级合格工程项目负责人谭建国备注备注:供应商在最终报价外另有价格折扣的,应当直接在投标总价中给出。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湖南宏岳建筑安装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同日期:2026年5月11日149最后报价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604001投标总报价大写:玖拾壹万玖仟壹佰贰拾捌元整小写:919128元工期60日历天质量保证合格工程项目负责人曹伟备注供应商名称:湖南新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刘询文日期:2026年5月11日
推荐供应商意见书项目名称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山财采计202604001采购代理编号:HNTRD-CG-20260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人推荐的供应商、原因名单1.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理由:符合资格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优。采购人代表签字:评审专家推荐供应商、原因名单1.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理由:符合资格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优。名单2.湖南新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理由:符合资格要求、信誉良好、履约能力较优。评审专家签字:+金的公推荐地点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推荐时间2026年4月28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可以推荐多名供应商,但是采购人推荐供应商的比例不超过总数的50%。
八、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二节第37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附件8-1小型、徼型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新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6人,营业收入为3703.536957万元,资产总额为4749.92314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南新欣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5月11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280万元,资产总额为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南宏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5月10日备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件8-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不满足以下条件的无需填写)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单位名称)的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湖南省衡山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临时食堂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6人,营业收入为3802.20万元,资产总额为2944.0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湖南省伟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26年05月09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时食堂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