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食材配送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2026)



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6-210100-03142
二 、 项目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食林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文大路231-4号1门
中标(成交)金额:86(%)
评审总得分:96.5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服务类
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我公司完全响应招标人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姝、赵淑平、吕宏娇、王海(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95%收取,取费基准值=预算金额×1.2,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2,82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号
联系方式:赵飞 024-818365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
联系方式:024-81260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爽、贾敏、任俏、王贺凯
电 ?????话:024-81260388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终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供应商名称:辽宁食林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png
2.本国产品相关证明材料: 本国产品声明函.pdf
3.其他: 中标候选人排名及综合得分.docx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招标文件项目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编号:JH26-210100-03142编制单位: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目录招标公告1第一章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20第三章服务需求42第四章评标方法42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561.(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6-210100-03142项目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预算金额:750,000.00元最高限价:100%采购需求:为招标人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第三章服务需求。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按招标人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相关规定;3、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4、节能产品的相关规定;5、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6、创新产品和服务的相关规定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0日17时00分至2026年04月28日17时00分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6年05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线上上传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提交要求详见八、其他补充事宜。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2.1、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送达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对应项目窗口。2.2、线上递交备份文件:(1)备份文件采用线上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2)备份文件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以加密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lnlz81260388@163.com)。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投标人在15分钟内(自通知时间起15分钟内)将邮件解密密码发送至上述邮箱,以供解密下载备份文件使用。上述流程未在任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同放弃递交备份文件。(3)若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加密的备份文件或发送错误的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负责解答如何发送加密邮件)2、开标时,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3、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密封的以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线上递交加密邮件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盖章版PDF格式,具有目录标签,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4、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投标人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身负责。6、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如因未关注更正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号联系人:赵飞联系方式:024-81836560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联系方式:024-81260388邮箱地址:lnlz81260388@163.com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账户名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42212010010025505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夏爽、贾敏、任俏、王贺凯电话:024-812603882.第一章投标人须知2.1.一投标人须知表条款号项 目内 容1.1招标人名 称: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号联系人:赵飞电 话:024-818365601.2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联系人:夏爽、贾敏、任俏、王贺凯电 话:024-812603881.3.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3.5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R是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零售业;3.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不享有价格扣除优惠;4.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本项目标的名称为: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否1.3.6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有R没有1.4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R否1.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无2.2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750,000.00元最高限价:100%预算金额仅为本项目的估算价格,最终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4计量单位R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其他: 6.1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R不组织£组织11.3样品或演示R不需要提供样品R不需要提供演示12.1投标报价货币要求R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12.6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13.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5.1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日16.1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电子文件 1 份备份文件 1 份(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2、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以下简称“备份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现场提交密封的以U 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或线上递交加密邮件形式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和备份文件必须保持一致,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2.1、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备份文件的,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送达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4楼对应项目窗口。2.2、线上递交备份文件:(1)备份文件采用线上方式递交的,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递交备份文件;(2)备份文件线上递交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文件以加密邮件形式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lnlz81260388@163.com)。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知投标人在15分钟内(自通知时间起15分钟内)将邮件解密密码发送至上述邮箱,以供解密下载备份文件使用。上述流程未在任一规定时间内进行操作的,视同放弃递交备份文件。(3)若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加密的备份文件或发送错误的备份文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负责解答如何发送加密邮件)3、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携带好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解密开始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始。解密有效时间:30分钟,超过规定的解密时间投标无效。(非投标人自身原因情形除外)18.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0.1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21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人。 25.1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样品: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7.2评标办法R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9.2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3家 31确定中标人的方式中标人数量: 1家 R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35.1履约保证金R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36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R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的95%收取,取费基准值=预算金额×1.2,不足6000元按6000元收取。支付形式:电汇支付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信息: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新区支行账户名称: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号:42212010010025505139.3质疑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辽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夏爽联系电话:024-81260388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远航中路33-2号绿地大厦B座21层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2.2.二总则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招标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1.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1.3投标人:是指向招标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招标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以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资金来源2.1本项目的招标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3.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4.计量单位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6.1投标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适用法律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2.3.三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构成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招标公告第1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标方法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8.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投标无效。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2.4.四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范围10.1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10.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0.3无论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1.投标文件构成★11.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11.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12.投标报价12.1所有投标均按投标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12.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招标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2.6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招标人可以结合具体项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中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65%。(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招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13.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3.5.1中标人应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2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13.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自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3.5.4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不予退回。13.6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6.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16.2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6.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2.5.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1投标人应将电子文档进行包封。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2)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8.投标截止1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18.2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19.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19.2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接收单位接收人签字19.3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9.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2.6.六开标及评标★20.开标20.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0.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0.3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0.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21.组建评标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表21条。★22.资格审查22.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2.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23.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4.投标文件的澄清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4.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25样品及演示25.1投标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11.3条。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表25.1条。★26.投标无效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招标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属于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7.比较与评价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7.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7.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4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5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投标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7.6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28.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保密原则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2.7.七确定中标31.确定中标人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2.采购任务取消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招标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33.中标通知书33.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4.签订合同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34.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34.3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5.履约保证金35.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招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6.采购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37.廉洁自律规定37.1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7.2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招标人或者投标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8.人员回避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9.质疑与接收39.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9.2质疑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9.3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表39.3条。40.履约验收本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一、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序号内容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12投标文件的封皮23投标文件的目录3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资格性证明材料格式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43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6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7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8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8其它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需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6/1710信用记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序号符合性证明材料格式1投标函103开标一览表114服务价格明细表125服务需求响应表136商务条款偏离表147投标人关联单位说明158电子文件与备份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性承诺函189其他要求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投标文件不作无效处理)序号其他材料格式1列入《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193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3、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6、“其他材料”(1)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2)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可就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3.1.格式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投标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封口格式:——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3.2.格式2投标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投标文件所投包号:第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3.3.格式3目录一、资格证明材料……二、符合性证明材料……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4.格式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特此证明。(※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5.格式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地: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日期:3.6.格式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7.格式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8.格式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格式自拟)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9.格式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声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0.格式10投标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投标文件1份、备份文件1份。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2)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8)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9)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其他事项:。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投标人银行账号:日期:3.11.格式11开标一览表包号:报价单位:%服务名称投标总价履约期限履约地点备注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 %注: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方式(如优惠10%,则报价折扣应为90%,即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填报报价时按90%填写),报价参考价格为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物价工作-菜篮子信息发布-价格信息中集市零售/超市零售/批发价格中最低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最终结算金额=参考价基准最低价×报价折扣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2.格式12服务价格明细表包号:序号服务名称报价(%)备注总价注:1.此表中,总价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相一致。2.本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拓展。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3.格式13服务需求响应表包号/序号:001服务内容:沈阳市老干部服务中心食材配送服务招标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按服务需求填写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4.格式14商务条款偏离表包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1履约期限:一年(具体按招标人要求)2履约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1.沈阳市沈河区富民街2号2.皇姑区北陵大街49号3.沈阳市棋盘山风景名胜区秀湖南岸3付款方式及条件:中标人每月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招标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招标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4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要求执行。验收报告:由招标人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食材价格明细表、食材的参考价明细表、进货渠道凭证等。投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产品要求。投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招标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其它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投标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填表要求: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格式15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1)与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3.15.格式16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16.格式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日期:3.17.格式18电子文件和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我单位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评审系统提交的电子文件与现场递交的备份文件内容、格式完全一致,特此承诺。系统突发故障时无法正常评审时,因未递交备份文件或者递交的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由我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承诺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如供应商未提供该承诺函,上传的电子文件与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18.格式19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以下产品属于本国产品。具体情况如下:1.(产品名称1)1,生产厂为(厂名)2,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1)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3。(产品名称1)的(关键组件)4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1)的(关键工序)5在中国境内完成。2.(产品名称2),生产厂为(厂名),厂址为(生产厂址)。(产品名称2)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规定比例)。(产品名称2)的(关键组件)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名称2)的(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完成。……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公司(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1.产品如有型号,请在“产品名称”栏一并填写。2.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3.该产品的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相关要求实施前,“规定比例”栏可不填,下同。4.该产品的关键组件要求实施前,“关键组件”栏可不填,下同。5.该产品的关键工序要求实施前,“关键工序”栏可不填,下同。3.19.格式19-1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所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是.......%。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填写须知: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三条:采购项目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请各供应商结合自身情况填写本承诺函比例。4.第三章服务需求一、投标报价1.本项目的报价采用折扣方式(如优惠10%,则报价折扣应为90%,即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填报报价时按90%填写),报价参考价格为就近农贸市场同品质产品价格与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物价工作-菜篮子信息发布-价格信息中集市零售/超市零售/批发价格中最低价格相比较后的最低价。最终结算金额=参考价基准最低价×报价折扣。2.供货价格应为交货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3.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招标人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二、日常食材采购★(一)质量要求1.米:1.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1.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1.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2.五谷、面类:2.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2.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五谷类颗粒完整饱满,无杂质、无沙土、无霉变;面类松散不结团、粉粒细软光滑均匀、有正常光泽、无异味。2.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3.猪肉:3.1经24小时排酸后的冷鲜肉。不得检出非洲猪瘟等病毒。3.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3.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4.油:4.1包装洁净无破损,标签完好并标注应有内容。4.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油体清澈、有特有的本色、无其他异味。4.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5.干调:5.1产品要求如下:所有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2760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相关国家标准。5.1.1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的,应符合《GB4806.13-202》或《GB4806.7-2016》的规定。5.1.2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的,外包装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5.2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6.蛋类:6.1三日内新鲜鸡蛋。不得检出禽流感病毒。6.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274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6.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7.水产品:7.1鲜或冻水产类,包括海水产品和淡水产品。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7.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GB2733-2015鲜、冻动物性水产品。眼珠稍突出,鱼鳞不易脱落,鱼鳃红色,腹部坚实有弹性,肉质紧密有弹性,指压不留指印,气味正常。新鲜、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7.3冰鲜类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8.禽肉类:8.1、不得检出禽流感等病毒。8.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外观淡黄色或黄色,表面干燥,有光泽,质地坚实,有弹性,气味正常,严禁注水现象。8.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9.蔬菜、水果:9.1新鲜、成熟、大小均匀。从色泽看,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成熟度及鲜嫩程度;从气味看,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从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即为异常;从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情况,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10.奶制品:10.1罐装或瓶装。10.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相关国家标准。10.3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11.牛羊肉:11.1经24小时排酸后的冷鲜牛、羊肉。不得检出病毒。11.2产品要求如下:符合国家标准。表面有干燥外膜,切面呈红色,质地坚实,指压窝迅速复平,气味正常,严禁注水、注胶等现象。11.3提供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80%)12.必须符合农药残留指标国家相应标准要求。13.对于招标人需求供货物资品种不在上述类别内的,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供货。同时须遵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货品。不合格的货品,中标人须无条件包退包换和承担相应责任和经济损失。14.如果在供应期间食堂接收到关于原材料质量的相关通报,处罚将由供应方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15.不得提供转基因产品。16.中标人需保证所提供的食材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性等相关标准及要求。(二)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指定交货时间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三)配送程序和标准1.配送周期:原则每日一次,按需配送。招标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上架摆放整齐。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2.招标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超出计划采购的食材,中标人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人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3.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4.生鲜、冷鲜及冷冻产品运输中需要有保温措施,保证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生鲜、冷鲜类产品外包装箱干爽,冷冻类产品无解冻现象。5.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6.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招标人要求供应,否则招标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招标人同意,可由中标人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7.招标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三、培训服务食材采购培训服务所需的新鲜肉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鱼、香肠)、半成品、预包装食品、禽蛋等;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干货、粮油面、调料类(大米、杂粮、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副食品、乳制品等(以下简称食品)(一)配送方式1.培训服务所需所有的主副食品由中标人供应送货上门,招标人食品需求的前一天,告知中标人次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中标人按招标人需求当日上午配送到招标人食堂,配送时间由招标人随次日计提菜品配送明细单一同告知。2.招标人需求的食品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或辅材,中标人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按照招标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3.如果出现配送车已送达指定送货地点,发生菜品种类以及数量不够时,中标人应将补齐后的货品按照招标人时限要求送达指定位置。★(二)质量标准1.预包装食品:证件齐全、标识合规完整、感观无异常。2.肉类:猪肉、牛羊肉、禽类两证齐全,感观无异常;鱼类提供活鱼或符合要求的新鲜度。3.蔬菜瓜果: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观性状并保证优良的色泽和新鲜度。4.冷冻类、豆制品、乳制品、蛋类及干货类:应在新鲜的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优良的外观和等级。5.粮油面类:具有良好的等级,包装良好,色泽澄清,无破损,无硬块,无虫蛀,无水渍,气味正常,符合保质期要求。6.干调类:干调原料应包装完整、无破损、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色泽,天然芳香味或辛辣味,符合保质期要求。7.中标人所供应配送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标准。8.中标人每天所供应的食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并提供相关检验检疫合格报告。★(三)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输方式1.培训服务食材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现场负责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临时告知。2.交货地点为招标人食堂指定地点,另培训期间要求中标人配送食材同时安排专人配合进行现场食材各部门分货工作,以免出现菜品丢失情况。3.中标人自备配送人员和冷藏或冷冻运输车配送,并保证车内空调正常运行,并承担其相应费用。4.招标人不承担中标人在食品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四)票据培训期间配送食材应按照实际发生明细填写并且安排专人随时配合提货方填写备注。四、验收中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食材价格明细表、食材的参考价明细表、进货渠道凭证等。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招标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所列的产品要求。中标人在接受订单时需要确认招标人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货品,招标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五、结算方式中标人每月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招标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并向招标人开具相应数额的发票。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的有效发票后,根据有关规定结算。★六、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具体按招标人要求)。七、食材需求表食材需求表(包括但不限于表中所列)序号类别分项1蔬菜甘蓝、芹菜、菠菜、地瓜、小白菜、胡萝卜、黄瓜、茶树菇、杏鲍菇、小葱、土豆、白菜、圆葱、豇豆、紫圆葱、菜笋、苦瓜、大蒜、大葱、油麦菜、芸豆王、苦苣、藕、酸菜丝、青萝卜、面豆、架豆王、白萝卜、茼蒿、杭椒、扁豆、百合、红椒、尖椒、茄子、西红柿、菜花、油菜、蒜、姜、韭菜2水果水晶梨、雪花梨、香蕉、橘子、苹果、葡萄、桃、西瓜3奶制品酸奶、牛奶4牛羊肉羊肉馅、牛肉馅、牛肉、牛腱子、羊里脊、羊腿肉5五谷小米、红小豆、绿豆、小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材配送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沈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