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设备计量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天津市海河医院2026)



天津市海河医院 2026年天津市海河医院设备计量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BH-TJHH2026259)中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5月12日发布来源:天津市海河医院

一、项目编号:BH-TJHH2026259

二、项目名称:2026年天津市海河医院设备计量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第1包 :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办公电话
中标金额(万元)
评审得分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天津市南开区科研西路4号
121200004012013133
022-51857295
75.9155
94.86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评审报价:

第1包 :

排序
供应商名称
评审报价(万元)
评审得分

1
天津市计量监督检测科学研究院
75.9155
94.86

2
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78.274
74.56

3
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77.148
65.72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类型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服务类
设备计量校准检测服务
天津市海河医院
投标人负责需求书中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并按规定出具成果性文件,如经计量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设备,须协助采购人对设备进行维修,如提出维修建议等,维修过程中对设备多次计量检定/校准,直至设备维修完成并检验合格。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自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完成附表中的计量工作(合同有效期满或者合同有效期内完成附表中的计量工作,合同终止)
出具的成果性文件须符合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评审专家:左珊淮,李学军,刘若文,张茜,孙小立
采购人代表:褚铭艳,江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1387.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中标单位须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1.5%,100万元-500万元,费率0.8%,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海河医院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890号

联系方式:022-58830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

联系方式:022-23319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王卉、李硕璇、王璟

电 话:022-23319722

十、附件

采购文件:
BH-TJHH2026259设备计量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终版4.20.pdf

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2日

招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2026年天津市海河医院设备计量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编号:BH-TJHH2026259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3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二、技术要求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五、招投标程序第三部分投标须知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受天津市海河医院委托,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2026年天津市海河医院设备计量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和编号(一)项目名称:2026年天津市海河医院设备计量服务项目(二)项目编号:BH-TJHH2026259二、项目内容及预算包号项目内容服务期限预算价格(万元)1设备计量校准检测服务自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完成附表中的计量工作(合同有效期满或者合同有效期内完成附表中的计量工作,合同终止)79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0%的扣除。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日前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有效票据凭证复印件及2025年10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纳税零申报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证明文件:1)税务大厅零申报报表且加盖受理章;2)网络申报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未到缴税时间的新注册的公司应提供未拖欠税款及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3月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具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每日北京时间上午0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3.招标文件售价:400人民币/包,未购买招标文件者不得参加投标。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5月12日9:30时(北京时间)。七、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评标室(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八、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电话:022-23319722邮政编码:300040邮箱:xiangmubu@bohuizhaobiao.com联系人:杨慧杰、刘芯彤、董婉茹、王卉、李硕璇、王璟开户名称: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账号:12050162540000000586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海河医院(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890号(三)采购人联系人:褚铭艳(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58830092十、质疑方式:(一)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A说明8.询问与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采购人质疑受理:1.联系人:褚铭艳联系方式:022-588300922.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890号十一、公告期限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4月27日。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一、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现场检测费用、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工具耗材费用、办公费、企业利润、税金及其他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3.现场管理费、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4.具体要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5.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出现以下情形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中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说明、材料。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该行业本地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如果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在评审报告中记录。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其他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二)服务要求: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至2026年12月31日或完成附表中的计量工作(合同有效期满或者合同有效期内完成附表中的计量工作,合同终止)。2.服务地点:天津市海河医院3.服务内容: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4.其他要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三)付款方式协议期内,当乙方完成所有招标项目附表中的计量工作后,甲方应向乙方按招标项目附表中价格缴纳技术服务费,最终费用以实际数量为准。(四)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到账,未能按时到账的,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截至规定时间如出现支票退票,或因银行系统原因导致的电子汇款、网上银行未到账的情况,视同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2、未中标单位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可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的形式予以无息返还,请投标单位投标时提供公司的基本账户,投标人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注: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个人电汇,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及时与财务联系,否则不予认可,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3、退付投标保证金不采用现金方式。财务电话:24580032行号:105110035027开户行:建设银行河东支行账号:12050162540000000586账户名: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4.中标单位持采购合同办理保证金退还事宜。中标服务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提供以下信息:单位名称、税号(18位)、地址、电话、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5.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六)中标服务费中标单位须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标金额(万元)服务费率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服务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成交金额为8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500-100)万元×0.8%+(800-500)万元×0.45%=6.05万元(七)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八)其他:1.开标以后,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除外)。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详细的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服务方案说明情况进行审查并在综合评分时予以考虑。3.投标人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招标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任何问题,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4.投标文件一旦进入评审阶段,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全部留存,概不退还。5.投标人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6.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若出现上述情形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二、技术要求(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投服务、产品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服务期内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具所投产品、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二)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若涉及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的操作,投标人提供的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投入的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具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若非持证操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操作人员。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三)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三、评审因素及评标标准第一部分价格(10分)分值1价格(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10分第二部分商务部分(14分)分值1投标人业绩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类型相似且已完成的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合同原件复印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23年3月至今)。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日期。2.用户盖章的成功履行合同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每个案例2分,最多8分。8分2技术人员资质项目投入人员具备天津实验室授权签字人的注册计量师证书,具备一个得2分,满分6分(授权签字人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官网公布为准,需提供截图证明)6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76分)分值1技术要求评价针对项目需求书服务要求部分,全部满足文件要求的得16分,一般技术条款1项不满足减2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做应答的条款≥8条,本项得0分。(每个条款号即为一条,无论其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16分2整体服务方案评价整体服务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及用户需求且条理清晰、分析全面透彻、科学、合理,可行性强:8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3人员、岗位配置评价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设置合理,完全满足项目需求书要求:8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4管理方案评价管理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8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5管理规章制度评价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其他:0分。8分6人员培训方案评价人员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等全面细致: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7分7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7分7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其他:0分。7分8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评价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7分9应急预案评价应急预案包含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紧急维修的具体内容以及可能发生的其他事项,预案切实可行,经济合理:7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其他:0分。7分合计100分注:本表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每位评委根据上述每包评标办法对各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技术部分由每位评委独立打分,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单位技术部分的最终得分;商务部分和价格部分由所有评委审查合议并依照上述评标办法出具一致的打分意见。综合得分(100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封面2.投标文件总目录3.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4.投标书5.开标一览表6.开标分项一览表7.(1)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2)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8.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9.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书10.真诚投标承诺书11.服务方案12.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13.承诺书14.投标人认为有利于中标的其他材料注:本项目须提交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同时随投标文件正本提供包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含签字盖章版的PDF格式)的U盘一份。(纸质及电子版文件一律不予退回!)五、“政采贷”融资模式宣传推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可向本市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政采贷”融资支持。有融资需求的企业,请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金融机构联系咨询。可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模块查询。项目需求书一、待计量校准、检测设备清单:序号设备名称台数(台)1纯音听力计22阻抗听力计23压力表64电子血压计1035多参数监护仪5006脑电图仪17眼压计18验光仪19听力筛查110电子式个人剂量计811离心机4012酶标分析仪413婴儿培养箱714婴儿辐射保暖台215显微镜1116生物安全柜1717洁净工作台218超低温冰箱719培养箱、干燥箱、金属浴、恒温水箱1820二氧化碳培养箱421冰箱1122移液器30023高频电刀1024体重秤3025婴儿体重秤226超声1727紫外辐射照度计228呼吸机4429输注泵40030激光1531除颤仪3932超声胎音仪233胎心监护834CT535DR436DSA237移动C型臂238移动DR639骨密度检测仪140口腔CT141牙片机142细菌浊度仪243游标卡尺144烧杯245压力蒸汽灭菌器846电导率仪2二、服务要求:1、投标人负责上述设备的计量检定/校准,并按规定出具成果性文件,如经计量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设备,须协助采购人对设备进行维修,如提出维修建议等,维修过程中对设备多次计量检定/校准,直至设备维修完成并检验合格;2、出具的成果性文件须符合国家、省、市、地区及行业的相关规定;3、成果性文件须具备真实、有效性,并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投标人对其所出具的成果负全部责任;4、投标人需自备计量检定/校准所需的设备;5、派出到现场计量检定/校准的人员需具备计量检定/校准资格;6、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及内容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及要求;7、计量检定/校准机构在计量检定/校准工作开始前应向采购人进行沟通,以保证计量检定/校准过程不影响采购人正常的工作;8、计量检定/校准内容中如有国家规定需由国家相关部门检验的设备,按国家规定执行,由投标人负责将设备送至指定计量检定/校准地点进行计量检定/校准,投标人负责设备的运输、保险及计量检定/校准的等费用;9、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不得出现损害采购人利益或违法、违规的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发生,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将根据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10、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设备报废或更换或暂停使用等情况,则该设备根据采购人要求决定是否进行检验。三、验收要求:提供的所有服务(技术指标除另作规定外)均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采购人组织验收,验收组按照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中标人负责向验收组提交验收所需文件。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注:如果需要以附件形式表示,可写“见附件”,同时将附件按顺序附后。第三部分投标须知A说明1.概述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2.2“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3“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3.解释权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合格的投标人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4.2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4.3关于联合体投标《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4)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4关于关联企业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4.5关于分公司投标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4.6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5.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5.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5.2除《招标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3投标人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投标人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5.4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投标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信息发布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的相关信息。8.询问与质疑8.1质疑函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8.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8.3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8.4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8.5质疑受理部门: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电话:022-23319722。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109号。质疑文件模板请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下载。8.6招标采购单位将于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8.7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应当自作出询问答复或质疑答复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9.其他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B招标文件说明10.招标文件的构成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1)投标邀请函(2)招标项目需求(3)投标须知(4)合同条款(5)投标文件格式(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3《招标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偏离,发生偏离即做无效投标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任意一种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照本部分第30.4条款执行。10.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10.5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投标,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投标截止前,招标采购单位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请参与项目的投标人及时关注更正公告。11.2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11.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12.1招标采购单位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2.2招标采购单位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12.3招标采购单位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tianjin.gov.cn)”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C投标文件的编制13.要求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1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14.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5.投标文件格式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人。15.3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15.4投标文件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有经法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5.5投标文件应版式胶装。15.6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放入正本文件袋中,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日(开标日期)之前不准启封”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并由专人将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投标地点。15.7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16.投标报价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16.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招标采购单位均将予以拒绝。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18.技术响应文件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3)逐条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招标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投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招标采购单位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18.3投标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19.投标保证金19.1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19.3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20.投标有效期20.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21.2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D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招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2.2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22.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当众拆封唱标。22.4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及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22.5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招标文件不予拆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6.3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2.6招标人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22.7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3.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2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24.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到指定地点的;2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5.评标委员会25.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并进行审查、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25.3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25.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6.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6.1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价之前,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26.2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开标以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26.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1)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2)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未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或投标保函的有效期短于投标有效期的;(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5)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6)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其投标均无效;(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8)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9)除《招标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不是唯一产品(服务)投标的或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产品(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10)《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37、59、60条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11)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6.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核,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报价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6.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26.6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1)评标委员会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投标人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投标人提供虚假《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4)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7.投标文件的澄清27.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27.2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27.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27.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7.5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未接到招标代理机构书面要求,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其投标文件有关问题与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联系。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9.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29.1评标原则(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9.2评标方法(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4)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5)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序。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6)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30.其他注意事项30.1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30.2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30.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30.4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E授予合同31.中标人的产生31.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1.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32.中标通知32.1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2.2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告知其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32.3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项目,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3.签订合同3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34.履约保证金34.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34.2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3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6.合同分包及转包36.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36.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36.3严禁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F其他37.中标服务费37.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按照“招标项目要求”中规定的比例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37.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付中标服务费。37.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支票、电汇。37.4中标人如果未按第37.1和第37.2条规定办理,招标代理机构将从其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中标服务费。第四部分合同条款合同一般条款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甲、乙双方根据年月日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服务合同: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甲乙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服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服务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一、项目内容:合同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二、服务要求及对服务负责条件:见附件。三、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四、服务期限:服务地点:五、款项支付方式: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2、付款方式:乙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行号(数字代码):,,帐号:六、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七、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八、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九、本合同一式份,甲方留存份,乙方留存份,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留存壹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由中标单位和甲方及代理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附件1.服务细则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文件是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质、技术、商务、承诺和报价等文件。2、投标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版式胶封装订。(不接受打孔装订)3、所有价格应按投标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投标文件封面格式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加盖公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包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电话:投标单位详细地址: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投标日期:年月日投标文件目录格式(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中规定格式自行编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附件1投标书致: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份、副本份、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份。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投标总价为:第包,¥元(注明币种),大写,(文字表述)。2.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4.投标人承诺本次投标自开标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人同意按照采购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8.投标人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9.投标人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投标人若有违规行为,投标人完全接受贵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10.投标人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11.投标人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投标人承诺不得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13.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投标人代表签字:附件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序号服务内容投标总价服务期限是否为中小微企业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有/无)声明(有/无)备注123…投标总价(小写):投标总价(大写):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3开标分项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单位:元项号服务分项名称服务分项内容服务期限单价总价注:1.开标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2.此表格仅作为参考,供应商可自行扩展或设计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4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备注123…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条款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技术支撑材料所在页码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4.投标人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5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偏离说明证明材料所在页码(一)报价要求(二)服务要求(三)交货要求(四)付款方式(五)投标保证金注: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6近三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序号用户单位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起止时间合同金额相关证明材料页码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投标人实施能力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所有内容不得涂黑或遮挡,否则不予认定。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7服务方案(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8投标人代表授权书致: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单位名称)授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本月/上月社保缴纳单位(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社保缴纳单位):,,联系电话:,)作为授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投标代表身份证明双面复印件)投标代表身份证明正面投标代表身份证明反面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附件9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真诚投标承诺书本投标人愿意参与“项目(项目编号:BH-)”的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1、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2、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3、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4、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1)投标价格;(2)服务期限;(3)业绩;(4)资质文件;(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特此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附件10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处罚,并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特此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招标文件附件11承诺书我单位现参加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我单位投资参股关联企业情况如下:1、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2、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18条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若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视为无效投标并接受相应处罚。特此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12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函我单位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并作出如下承诺:本项目有效执行期内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在有效执行期内,如有需要,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特此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13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致: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承诺。若招标采购单位在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发现我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我单位将无条件地退出本项目的投标,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14中标服务费承诺书致: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我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中若获中标,我司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或现金的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特此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附件15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函致:天津博汇招标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此次投标属于非联合体投标,本公司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特此承诺!投标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计量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天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