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职工食堂餐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2026)



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HXZB-2026-039

二、项目名称

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

河北佳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兴达路与永康街交叉口西南角顺都汇襄都区电商孵化基地1201室
77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评审总得分

河北佳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
满足采购人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9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李艳新、李慧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155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中标价*1.5%的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

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281号

联系方式:石晓东 0319-2292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 石家庄市 新华区新苑小区1-73

联系方式:丁晋勇 0311-858604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晋勇

电话:0311-85860497

十、附件

佳食餐饮承诺书

优抚医院 餐饮服务4.23(3)

佳食餐饮中小企业声明函

免责声明: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页面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附件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我单位在参与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HXZB-2026-039)政府采购活动中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此承诺。供应商:河北佳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5月11日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HXZB-2026-039采购人: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6年04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章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jyz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XZB-2026-039项目名称: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人民币77.19万元最高限价:人民币77.19万元采购需求: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预算金额的60.0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4月27日至2026年05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jyzx/)网上自行下载方式:其他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jyzx/),网上开标,投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五、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1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凡有意参加磋商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jyzx/)注册登记、通过信息核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事指南(http://szj.hebei.gov.cn/hbjyzx/bszn/moreinfo.html)。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信息核验的供应商可直接网上报名并下载磋商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已办理其他CA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查看是否可以办理CA数字证书互认(http://publicservice.hebpr.cn:8181/)。潜在供应商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如有),并实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体是否有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供应商领取了磋商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供应商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或不利于成交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zj.hebei.gov.cn/hbjyzx/)递交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须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数字证书加密。供应商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磋商,无需抵达开标现场。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地址:邢台市信都区泉南西大街281号联系方式:石晓东0319-2292332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603室联系方式:丁晋勇0311-85860497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丁晋勇电话:0311-85860497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名称: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2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最高限价:人民币77.19万元;注:超过总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6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预算金额的60.01%,(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注:磋商会当日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是否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是否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查询到供应商被列入上述任一名单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有上述处罚记录但处罚期已届满的,视为无记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无问题。)7磋商有效期: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8磋商保证金:根据冀财采【2021】7号文规定,不再收取供应商(响应)保证金。9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响应文件采用电子形式,供应商应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hetf格式)。10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成功。11采购人: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采购人联系人:石晓东联系电话:0319-2292332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丁晋勇联系电话:0311-8586049712接受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海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311-8586049712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226号荣鼎天下A座1603室13接受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联系电话:0311-66650931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政府采购处901室14评审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15供应商提出问题和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开启时间5天前(北京时间)。16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60.01%(463200.00元);如中型企业投标,须向小微型企业进行分包且须满足预留份额,分包内容须为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17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本磋商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文件存在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情况的,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后,按响应无效处理。18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软件编制,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应依照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拨打系统内客服电话0311-66635062/4009980000咨询。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须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用于上传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在任意地点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网上开标大厅与现场开标主持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均提前进入网上开标大厅,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签到。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密钥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原因或网上开标大厅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友情提示:请使用制作投标文件CA密钥进行解密】。6.网上开标大厅系统默认解密时间10分钟。投标人收到开标会议区发出的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在系统默认解密时间内使用CA在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完成对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如遇技术问题,可咨询客服电话:0319-2686159或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980000)。7.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应始终为同一个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18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8.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7及以上,IE浏览器暂只支持IE11及以上)、高速稳定的网络(独享网络带宽4M以上)、电源(不间断)、CA密钥、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音响)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安装河北省通用数字证书驱动最新版本(可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hebpr.gov.cn/hbjyzx/bszn/006005/bsznmore.html下载数字证书驱动)。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9.在电子交易过程中,因网络入侵、网络堵塞、系统受到攻击、停电、病毒感染及系统故障等,造成网上交易无法实现的,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核实后根据情况暂停交易,并及时将情况通报财政部门。待问题解决以后,在确认没有其他安全问题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可确认恢复交易。需另行组织交易的应经财政部门同意,再重新组织开展交易活动。19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请参考电子交易系统项目报名界面中的操作手册、操作视频进行项目流程操作。2.本项目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4份纸质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响应文件打印输出件),并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盖章。20成交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中标价*1.5%的标准收取。21供应商的单位印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或印章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也可由本人在磋商文件要求的签字位置纸质亲笔签字扫描后附在电子投标文件指定位置。22所属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相关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划型标准为: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23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4.4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5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4.6信用记录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4.12其他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采购说明本次采购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定成交供应商。1.1项目概况1.1.1项目名称: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1.1.2采购人: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1.1.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2采购范围:具体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1.3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应以书面文件(电子交易系统中文件等)为准。2、合格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磋商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一切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现场踏勘4.1如需踏勘,供应商自行组织现场踏勘。4.2供应商应对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考察,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须的资料。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任何索赔。对此要求,采购人既不做答复,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4.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及有关说明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人需求、供应商资格、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合同条款。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最后报价表5.2本磋商文件及附件是编制响应文件的主要依据,供应商在编写响应文件前要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和报送响应文件。如果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成交后发生任何风险,责任由供应商自负。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遗6.1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磋商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磋商文件的澄清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供应商下载,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提供潜在供应商下载;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及时下载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的电子版,因未及时下载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的电子版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各方具有约束力。6.3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版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版文件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7、磋商报价和货币种类7.1供应商依据本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情况,自主填报编制费的报价,供应商一经报出,不再调整。磋商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服务的全过程费用及售后服务相关费用。7.2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预算金额),否则视为实质上未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7.3本项目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7.4响应函及报价一览表必须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对未按以上要求填报的,按无效响应处理。8、语言和计量磋商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本项目有关的来往通知、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汉语,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本次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所有未明确的计量单位及符号,均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9、响应文件9.1响应文件的组成:9.1.1、响应函;9.1.2、报价一览表;9.1.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9.1.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9.1.5、偏离表;9.1.6、资格审查资料;9.1.7、供应商简介9.1.8、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情况项目组人员情况一览表;9.1.9、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9.1.10、实施方案;9.1.11、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9.2供应商应当使用本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供应商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磋商文件中没有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响应文件中的字迹必须清楚,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由磋商小组初审后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响应文件涂改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涂改页无效。10、磋商有效期10.1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保持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10.2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这种要求。接受磋商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11、磋商保证金(不适用)11.1供应商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磋商有效期。11.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供应商缴纳保证金后,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所提交的保证金进行确认。由于供应商未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行保证金确认所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5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1.6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11.6.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11.6.2供应商有不真实响应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11.6.3成交供应商拒绝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或采购人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如有)而拒绝提交的;11.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6.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2.1响应文件的份数:电子投标文件:1份(电子文件无正副本区别,仅需上传一份电子文件即可)。12.2供应商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加盖电子印章。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12.3响应文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0项。12.4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电子交易系统,并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由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选择进入对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在线完成签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在电子交易系统上成功递交响应文件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可自行下载响应文件并查看所上传文件的完整性,确保递交的响应文件正确无误。(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时,需使用供应商的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并在电子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13.2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响应文件的递交14.1供应商应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签名)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4.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14.3如遇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4到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或到解密截止时间止采购人收到的解密成功的响应文件少于3个的,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4.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15、迟交的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须知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系统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16.3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6.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响应文件。16.5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销其响应文件。(五)磋商会与评审17、磋商会本项目开标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特做如下提醒:17.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但需通过使用CA数字证书登陆电子交易系统重新上传修改后的响应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响应文件(最终版)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以往项目中,经常发生供应商多次撤回修改响应文件,而却忽略最终递交的步骤),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开标当日不得使用备用非加密文件进行补救,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7.2可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投标文件上传模块中的模拟解密功能,如能正常解密,说明本机满足远程自助解密要求。17.3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在主持人发出解密指令后,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不能参与后续流程。17.4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系统访问地址: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17.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7.5.1逾期送达(提交)的或者未送达(提交)指定地点(对应标段列表)的。17.5.2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密的。18、磋商小组18.1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建磋商小组。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审专家。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18.2磋商会结束后,开始评审,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18.3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9、评审过程的保密19.1磋商小组无任何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19.2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对采购人、磋商小组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19.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0、响应文件的审查20.1资格审查20.1.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采购人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其是否有能力和条件有效地履行合同义务。20.1.2资格审查的各项内容,严格按“资格审查表”进行核查,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符合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无误等。凡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20.2在详细评审之前,磋商小组将判定每个响应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无实质性偏离、反对、设定条件或提出保留,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实质性偏离是指:20.2.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0.2.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成交供应商按合同应承担的义务;20.2.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20.2.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0.3如果响应文件实质性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0.3.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20.3.2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0.3.3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0.3.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20.3.5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中的条款有重大偏离,特别是对采购范围、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等有重大偏离的;20.3.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0.3.7供应商串通磋商或响应文件雷同的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磋商的;20.3.8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0.3.9磋商有效期不足的;20.3.10不满足磋商文件中主要技术参数(带“*”)要求的(如有);20.3.11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20.3.12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0.4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文件无效:20.4.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0.4.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20.4.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0.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20.4.5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0.5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文件。20.6磋商小组只对在符合性评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技术和商务评审。21、响应文件的澄清21.1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规定,凡属于磋商小组在评审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1.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2、磋商22.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磋商及提交最后报价、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授予合同的建议。磋商小组将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22.2磋商小组将邀请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通过系统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变动部分重新做出实施方案和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23、最后报价23.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3.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最后报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迟到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3.3供应商应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publicservice.hebpr.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进行线上最后报价。请供应商登陆河北省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及时阅读相关通知,学习相关投标人操作手册,正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线上二次报价并按时按规定上传等23.4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2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24.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4.1.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2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由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响应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响应报价为参与评审的最终报价,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按无效响应处理。25、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5.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5.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5.3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成交候选供应商。25.4磋商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供应商。所有供应商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26、确定成交供应商26.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并排序,根据得分高低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则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六)成交结果27、成交通知2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8、合同授予的标准28.1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成交供应商。29、签订合同29.1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29.2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其成交资格,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将重新授标。29.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不得将成交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七)其它30、未尽事宜30.1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0.2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30.3本次磋商文件中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30.4腐败和欺诈行为:30.4.1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参与采购的各方,均应在采购、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30.4.2“腐败行为”系指在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买方和/或采购人及他人的行为。30.4.3“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采购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磋商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买方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30.4.4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被确定的成交供应商证明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30.4.5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采购人有权拒绝其磋商、取消其成交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30.5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即意味着已经理解并同意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文,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承担责任和义务。30.6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30.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0.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0.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0.7.4事实依据;30.7.5必要的法律依据;30.7.6提出质疑的日期。30.8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0.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30.9.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0.9.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30.9.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30.9.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30.9.5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0.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30.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第三章合同主要条款(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双方签订的最终合同为准)合同甲方(采购人):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成交人):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甲方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实施的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职工食堂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事宜达成合同如下:第一章项目概述医院编制床位600张,现有职工750人,服务对象为全体在职职工。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早中晚3餐,每餐就餐人数150人左右;提供体检人员4元早餐;学术会务用餐;为医院值班、值勤人员提供餐盒外带服务;提供特殊情况的送餐服务。职工食堂计划开设自助餐,每人每天26元标准,早5元中16元晚5元,菜谱由生活科制定,早餐要求:菜品4个、主食4个、粥汤3个,中餐要求:菜品6个(1个纯肉菜,3个中菜,2个素菜)主食4个、粥汤2个、配水果,晚餐要求:菜品2个、主食2个、粥汤2个。每天中餐都要配备水果(比如:应季水果、蒸红薯、蒸玉米、蒸北瓜等),定期增加包子、面条、水饺等不同餐食,每日有奶制品。营业时间:早7:00-9:00,午10:30-13:30,晚17:00-18:30。甲方提供食堂场地及厨房设备设施,甲方负担:器械维修、基建维修费用(瓷砖,厨具、水路、电路、管道),油烟净化器清洗一年1.4万,水电燃气暖气费用,灶具维护费,设备更新、增加。生活科牵头,召集采购办、保卫科、纪委办、财务科成立食堂质量控制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对乙方“卫生、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定期做问卷调查(菜品质量、餐厅卫生、服务态度等),通过听取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向乙方发出整改通知,乙方必须及时响应,并提交整改措施,由甲方监督执行。乙方根据本项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令甲方放心满意的菜品及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范使用和管理设备设施,保障食堂场地清洁、安全,保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乙方负责提供:手套、口罩、帽子、洗涤灵、钢丝球、餐盒、塑料袋、筷子、餐巾纸、垃圾袋等消耗品。第二章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第三章付款方式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管理费(含税)元,大写:元,每月25日前在扣减乙方应扣款项或违约金后,乙方开具等额正规发票,甲方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实际服务管理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服务管理费含厨余垃圾处理费、税点、各疗区泔水桶回收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餐费支出以每月就餐人数数据据实结算。第四章人员用工管理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由乙方自行招聘、管理,医院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乙方应指定1名项目管理现场负责人兼厨师长。该负责人应驻医院现场管理并具备综合医院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熟知食品安全法并熟悉综合医院工作规律和特点。负责人外出办事或开会要向生活科报备,否则不得擅自离开该岗位。除非医院要求,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每3个月须到本项目现场督查工作1次;(2)职工食堂乙方应保证每天7人在岗,包括厨师2名、面案师1名、服务员2名、洗碗工1名、会计1名。人员劳动关系与乙方建立,薪酬由乙方发放,向医院报备,院方拥有监督建议权。第五章服务内容职工食堂的餐饮供应、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及日常服务管理等。(一)人员管理1、所上岗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国家对餐饮服务人员的法律和行政等规定,保证无传染病、皮肤病和餐饮行业禁止上岗的其他疾病,人员全部由乙方派遣,必须与乙方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人员管理包括上岗人员的聘用、辞退、考勤、着装以及合同期内人员工资的变动等。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的各种行为视为乙方行为,如发生意外、劳动争议、工伤及人身伤亡事故等一切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2、乙方保证服务期内,提供在本项目所有上岗员工名单,经甲方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每日至少名符合餐饮服务要求且经甲方审核备案的员工在岗在位进行服务。乙方应配备足够的上岗人员,以保证在岗在位最低人数要求。乙方在日常服务过程中如需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并进行备案方可执行。3、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因乙方管理工作疏忽,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及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予以赔偿。4、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装标准,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搞好个人卫生;使用文明用语,对客人服务要礼貌、热情、周到。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甲方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就餐人员及甲方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甲方有权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5、乙方必须同所有派遣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为服务人员购买相应保险。6、乙方应严格加强国家、行业及地方行政机关和甲方单位安全方面的规定。7、乙方应有计划地开展就职员工培训,进行素质教育学习,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二)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医院生活科提前制定菜谱,由乙方按照菜谱去采购食材并承担食材费用。甲方随机抽调乙方所购食材进行质量查验,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甲方反馈质检意见及建议。1、米面油要求乙方提供的米类应有食品安全标志,包装破损率为零;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任何质量问题;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相关标准,必须具有QS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志。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标明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面粉应符合相关标准指标要求(遇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2、蔬菜、水果供货要求乙方销售给甲方的蔬菜、水果应当是当天配送新鲜、青嫩、干净、无腐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包括但不限于便于存放的苹果、梨、桃、香蕉)。3、鲜肉供货要求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能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提供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4、副食品及禽蛋供货要求(1)副食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2)副食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3)副食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副食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标准。(5)禽蛋产品蛋壳毛糙,色泽明快,无霉变,无污染,无血迹,无裂纹;蛋白透明无色,蛋黄紧密且完整,无臭味,无异味;5、冻品供货要求冻禽、冻畜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鲜(冻)畜、禽产品标准,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标准。(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2)产品无过保质期;(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6、奶制品供货要求(1)袋装奶,距出厂日期10天以内;色泽乳白,有纯奶的鲜香味;(2)定期到相关的检验部门进行检疫。7、食材考核标准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扣分分值扣分原因1食材考核乙方向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提供符合品相及规格要求的优质、新鲜货物。必须从符合规定资质的单位或地点进货,有相关品牌合作协议及资质证明材料等文件。产品证件(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检验报告等原件或复印件)齐全原材料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配送公司无条件重新更换货物,更换后仍不符合要求,每出现一次,扣10分;因食材质量影响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预包装产品及散装货品验货时,如未达到要求的,视为不合格产品,每发现一次,扣10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各类货物包装符合国家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18406《农产品安全质量》的规定和卫生要求,有注册商标和QS标志等,散装产品有质量合格证明或检验检疫证明等。配送食材必须准时送达因食材配送迟到影响医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正常开餐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出现一次,扣15分,并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处罚,如发生3次未按时送货的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3倍标准支付违约金。注:1、依此标准暂行对乙方进行考核,后期可按实际工作内容进行增加及修改。2、每扣1分院方将处罚200元。(三)运营管理1、乙方承担原材料的采购费用,加工后按照体检人员4元早餐,职工早5元、中16元、晚5元的售价进行供应。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严格执行此售价,不得进行改价。甲方对用餐服务向乙方提出需求并对服务质量、服务标准进行监督,乙方应积极响应。职工食堂内部的管理运行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优化管理流程,不得因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活动增加就餐人数等对甲方提出资金需求。2、乙方要依法运营,不得从事与餐饮无关的经营及其他违法活动,只提供就餐服务,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3、乙方公司餐饮行业证书和规章制度齐全合规,必须建立服务经营者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燃气安全检查和食品安全检查、员工相应培训记录等文字台账,如遇行政部门和医院检查发现相应证书和文字材料不全或不合格而进行处罚,完全由乙方负责。(四)卫生管理乙方提供的服务要达到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标准,在合同期内不能因提高卫生管理的需求向甲方提出资金需求,因卫生管理不合格而被相关部门或甲方监督管理部门处罚需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对服务质量的不利影响或不能继续运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五)安全及消防管理优抚食堂用水、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以及消防、防盗等完全由乙方负责,对生产安全、食品安全、消防、燃气安全签订协议,乙方制定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不能因为停水停电停气影响用餐人员按时就餐,每日闭餐后乙方应对食堂区域内水、电、暖、气等设备进行巡检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餐厅、后厨及加工间和食堂外门等区域进行上锁方可离开,因安全消防管理不合规定而被相关部门处罚需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对服务质量的影响或不能继续运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因违反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包括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所有损失。(六)厨房设备及用具管理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厨房设备及用具,人为破坏或因使用、保养不当而损失须作出赔偿。第六章服务要求和标准(一)服务要求1、乙方根据甲方食堂的工作时间及服务量安排服务人员,至少不低于甲方规定的人数要求。在服务期内应保证承诺的人员数量,如人员数量不足甲方规定的数量要求,甲方有权扣除不足人员的服务费直至达到规定人员数量,且符合甲方岗位需求为止。食堂厨师及服务人员全部由乙方提供,不与甲方存在任何劳动关系。除具体岗位需配备人员的数量、资质需经双方协商外,具体人员的聘用、辞退、考勤、着装以及合同期内人员工资的变动,甲方均不干预,但乙方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用工。如发生用工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2、乙方自行安排服务人员的健康证、上岗证等证照办理,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乙方负责服务人员协议期内的安全生产教育。根据甲方食堂的具体特点和甲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制定人员的配备方案和培训方案,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各岗位工作流程及标准并上墙悬挂。3、乙方作业单位在甲方单位作业期间,必须建立严格安全管理制度、劳保制度等,按操作规程操作,严格采用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凡因违规操作,不按制度办事及其各种原因造成伤亡、经济损失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按责任赔赏甲方。4、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以达到甲方要求,乙方须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完成人员更换,更换期间不得影响服务质量。甲方对乙方经营状况、成本、账务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5、乙方根据甲方餐厅及厨房的特点,结合季节性及节日风俗习惯,根据就餐人数及标准,本着逐日消耗的原则,保证一日三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味美。定期提出供餐建议,按照标准要求保证几菜几汤。不准在餐中出现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满意度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食堂服务乙方,乙方须认真听取意见,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不良现象,如3次出现不良现象且不能及时改正,甲方有权扣除服务费并解除合同。6、乙方不得利用甲方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给予要求乙方承担年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7、餐厅、后厨操作间、洗碗间、室外楼梯及厨余垃圾及其运输通道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应保证管理区域的卫生、整洁、安全。8、卫生检疫、服务人员体检等费用由乙方自理,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或恶劣影响的,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年合同金额30%的违约金。9、乙方应严格核查食物食品保质期,确保所用食材等在有效期内使用,如因过期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因此造成对服务质量的不利影响或不能继续运营,需对甲方作出赔偿,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10、乙方应确保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等必须达到卫生监督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乙方应自行根据相关行业管理标准做好食堂的卫生、安全及其他方面管理。因卫生防疫或其他管理不合规而被相关部门处罚需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对服务质量的影响或不能继续运营,乙方需作出赔偿,甲方有权监督,并定期检查。11、食堂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事故发生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证执行食品安全事故人员救治资金先行垫付和先行赔付工作。12、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的所有财产,承包经营期满后,保证餐具、灶具、房屋、设备、设施、墙面、地面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13、乙方负责生产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无事故。因消防安全管理不合规而被相关部门处罚需自行承担,因此造成对服务质量的影响或不能继续运营,甲方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年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包括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所有损失。14、设置冷藏留样冰箱,对每餐每个主、副食品种按相关要求进行取样留存。(二)服务标准:1、餐厅服务工作参照星级酒店餐饮服务标准执行。2、乙方的员工造成自身、第三方人员、财物伤害的,乙方负责赔偿,与甲方无关。3、因人为原因造成的厨房设备损坏,乙方须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4、厨房各项卫生、食品和原料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环境体系要求,《卫生防疫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5、乙方在就餐服务方面要做到(1)保证饭菜营养搭配、营养均衡、口味符合菜系的基本要求,达到相应的技术水平。(2)按时按点保证三餐及甲方临时要求的供应。(三)具体质量控制标准1、食品加工质量控制标准(1)粗加工A.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毒、有害、变色、有异味、腐败变质、过期(临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并第一时间向甲方反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B.蔬菜加工按一拆拣、二浸洗、三加工的顺序加工。蔬菜切配前应先浸泡10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及带壳食材,在使用前应当对其外壳进行彻底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C.切配加工必须在专用操作台上进行,切配时要留意食材的质量。切配加工后的食材应当保持整洁,放在清洁的容器内,并分别放置于货架或垫板上,不得直接放于地面。当天切配的食材应当天烹饪加工,多余未加工食材及时向甲方报送数量并会同甲方进行处理。D.刀、墩、抹布、容器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记,使用后要清洗、消毒,菜墩立放于通风、干燥处以防发霉,并注意防蝇、防尘。E.荤、素食材的盛放容器和加工用具应有明显标志,做到分开使用,使用后应洗净并定位存放。F.加工过程中的菜渣应装入废弃物容器,不得随意丢弃在地上,也不得扫入下水管道。加工后应及时清理废弃物,并做好台面、地面、机器设备及工用具等的清洁工作。(2)烹饪加工A.烹饪人员要严格检查待烹饪加工食材的卫生质量并做好记录,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绝不烹制。B.加工食品时要充分加热,烧熟煮透,肉类食品烹饪后应无血、无腥味、无异味,严防外熟内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C.烹调好的菜、加工后的熟制品使用清洁、经过消毒的盆、瓢、碗、盘等专用容器盛装,并有序摆放于熟食台。烹饪后的菜品必须与食品原料、半成品分开存放。D.设置冷藏留样冰箱,对每餐每个主、副食品种进行抽样留存,留存时间至少48小时。(3)面食制作A.面食制作人员操作前先用肥皂刷洗双手,并反复用清水冲洗。B.工作台、工具架、电烤箱、压面机、烤盘、和面机、蒸箱以及制作面食的案板等应及时清扫保持洁净。使用前要再次进行清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以免异物混入食品中,确保食品安全卫生可溯源。C.每次和面时要检查面粉的感官质量,有问题的面粉一律不得使用。(4)凉菜(熟食)制作A.操作人员制作凉菜(熟食)前,必须双手洗净消毒,并佩戴口罩及一次性消毒手套,用已清洗消毒的专用工具制作。B.熟食专用冰箱内不准存放生食和其他食品,盛放熟食必须使用容器。盛有熟食的盆、盘等容器不能重叠,避免交叉污染。C.使用专用工具拌制凉菜(熟食)。2、餐厅及后厨卫生标准(1)餐厅A.餐厅地面采取一扫、二拖的程序,保证无水渍、无残渣、无油腻感;B.餐桌、餐椅摆放整齐,桌面、椅面无水渍、无残渣、无油腻感;C.餐厅的洗手池、卫生间每日打扫,池面光滑洁净,池内无杂物、无异味,配齐洗手液、手纸、垃圾桶等用品;D.门、窗、灯管、集气罩、墙面等洁净、无灰尘、无蛛网。E.餐厅每餐闭餐后进行全面消杀,每日午餐闭餐后,用清洁剂清洗台面、地面,应做到餐厅内无蝇、蚊、蟑螂、老鼠等,每周两次大扫除。用餐时,不得清扫地面。F.指定餐具回收位置。G.每次用餐结束后,要做好地面及桌椅的清洁工作。及时做好食渣桶的清理消杀工作,保证每次开餐前提供的食渣桶干净、无残留物。对所用的抹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并放在指定位置挂放整齐。(2)餐具A.就餐人员所用餐具由供应商负责清洗消毒。洗刷餐具必须用专用水池,不得与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B.餐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异味,干燥,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C.每次清洗消毒工作结束后,要把水池、消毒池及地面等清洗干净,并对所用的抹布、百洁布等工具进行全面消毒。(3)食品A.食品存放要实行三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物与杂物隔离;B.食品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定质量;C.食品加工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标准进行,冻品要完全解冻,需浸泡的物品要充分浸泡,食品需煮熟,任何有毒、霉、变质、过期的食品不得加工食用。(4)厨房A.厨房地面要保持无脏物、无脏水,墙壁、水管保持卫生,无油污,下水道每日保持畅通,各种用具摆放整齐、有序;B.灶头和抽烟罩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明亮、无油污,各种调料的容器要干净,摆放整齐;C.工作台每次炒完菜后,必须把台上、台下的脏物冲刷干净;各种机械用具,保持无锈渍、无油渍、无灰尘;D.凉菜间必须保持各种原料的清洁卫生,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以免发生食品污染;E.定期擦洗冰箱、冰柜,保持内外清洁卫生,保证贮存的食品无异味不变质;3、剩余食品管理质量控制标准(1)剩余食品必须妥善保存,凉透后放入熟食冰箱冷藏保存,不可暴露存放在常温下;(2)冷藏食品(包括剩余食品)在确认没有变质可继续食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确保口感适宜方可继续食用;(3)不得将剩余食品和新鲜食品混合存放或食用;(4)可用剩余食品及食材要统计在册计入成本控制,杜绝浪费。4、食材加工间管理质量控制标准(1)食品、原料等必须分类分格放置,并加标注,杜绝食品混淆不清、放置地面等现象;(2)食品分类、分架存放需离地、隔墙至少20厘米,地面、货架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3)房间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注意防潮、防霉、防虫;(4)食品分拣上桌前检查感官性状和保质期,要坚持食品先进先出原则,尽量缩短滞留时间;(5)每天要对存储食品进行检查、整理,重点检查食品有无霉变、过期、临期、包装有无损坏等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处理;(6)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化学类物品,禁止存放个人生活用品或临时存放其他非食用品。5、食堂安全质量控制标准(1)乙方指定专人检查安全,建立日常巡检制度,检查中要认真尽责,做好记录,切忌走过场;(2)不用炉灶时必须关闭电源或燃气开关,切断总电源及燃气总阀门开关。食堂内的灭火器具必须规范放置;(3)油烟过滤网、烟罩接油槽每餐后必须抹掉网上的油星,每周彻底清洗滤网一次;(4)电插座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时,不准自行拆动或修理,应通知采购人派人检修;(5)用水清洗墙壁时,不准淋湿电插座,严禁用水冲洗电插座及用电设备(保温柜、消毒柜、烤箱、冰柜等各种电器设备);(6)厨房及前厅所有区域严禁吸烟;(7)发生火警时应先救人和撤离,同时报警;(8)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9)不得着便装或带外人随意出入厨房及餐厅重地,确需进入报甲方审批,如遇维修等工作,需派人值守监督;(10)每日闭餐后对厨房内水、电、暖、气等设备进行巡检确保安全,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对餐厅、后厨及加工间和食堂外门等区域进行上锁方可离开;(11)服务人员使用专用通道进出餐厅及后厨区域,落实好门禁及落锁制度。6、厨余垃圾及油污分离处理标准(1)餐厨垃圾包括:剩饭剩菜、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水果残余、果壳果皮、废弃食用油、废弃纸巾、奶盒、废弃包装等;(2)乙方必须做到餐厨垃圾及废弃油品每日清理完毕;(3)餐厨垃圾转运站、油污分离点,每日必须清理干净并进行消杀,做到无油渍、无异味、无残渣。第七章月度服务考核及管理月食堂服务考核表项目检查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分值扣分运营管理1.每周菜谱的拟制荤素营养搭配合理每项不合格减2分102.就餐人员出入有序、就餐秩序正规3.食品原材料使用合理,成本控制符合预期4.每日每餐主、副食品种抽检留样48小时5.可回收利用菜品收纳规整及时,存储摆放合规餐1.饭菜不熟或口感较差食供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食品过期、变质有异味每项减3伙食应3.菜品供应量不足、质量差、出现缺餐等现象分,其中上15质量4.上错菜品错清真菜品35分)5.隔夜或可回收饭菜超过12小时,供应时菜品质量不符合使用要求未经高温加热,口感不适宜。每次扣15分餐食搭配1.早餐:1.早餐:菜品4个,主食4个,粥汤3个。按照甲方要求适时调整菜品种类及数量。不按标准出餐每项减1分102.午餐:菜品6个(1个纯肉菜,3个中菜,2个素菜)主食4个,粥汤2个,配水果。按照甲方要求适时调整种类及数量。3.晚餐:菜品2个,主食2个,粥汤2个。按照甲方要求适时调整种类及数量。每天中餐都要配备水果(比如:应季水果、蒸红薯、蒸玉米、蒸北瓜等),每日有奶制品服务质量20分)仪容仪表1.服务人员工作期间统一着制式工装,并全程佩戴口罩。每人次减3分122.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双手干净。3.操作食品及处于餐厅服务区域时禁止出现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4.增加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食品,须佩戴一次性手套或食品专用夹。服务1.食堂服务人员微笑服务、热心解答。每项不文明行为减2分。82.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3.按规定时间开餐、回收客餐餐具及各类遗留物品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并予以退还。制作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交叉污染每项减2食供2.生、熟食品分开并于指定位置存放。分,生、熟食供3.食品,菜品存放分类分架,且所有食物上架,无随意摆放情况。4.果品、蔬菜新鲜,干净无污染,无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材料。食品未分开10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每项减3分,其他每次每项减1分。卫生标准35分)操作间1.灯管、集气罩、墙壁、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尘渍等。每项减1分202.蒸箱、和面机,压面机,里外干净整洁。3.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夏季须保持通风换气,无异味。4.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菜案,面案摆放有序,整洁干净。5.操作台、灶台及取餐台干净整洁。6.洗菜池、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7.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8.下水管道无菜渣、无尘渍、堵塞等现象。9.洗碗间、油污分离点、垃圾转运站、泔水桶每餐处理干净整洁、无残渣,垃圾、废弃油品及厨余垃圾转运通道干净、卫生、无油渍。10.冰箱、冷库责任落实到的人,标识、温控清楚,外表整洁、生熟分区标志清晰,内部结霜适中,食品及食材摆放整齐。餐厅1.餐厅地面每日清扫消杀,光亮整洁无污物、水渍,环境清新。每项减1分52.餐厅区域消毒液、餐巾纸、擦手纸、牙签等辅助用品摆放整齐、供应充足、无缺失。3.桌椅摆放整齐,壁柜洁净无污渍、桌面无菜渣、水渍和灰尘。日常管理10分)1.合理使用水、电、燃气,做到人走灯灭,开水机及时断电,燃气及时关闭阀门,无常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每项扣1分102.食品制作中原材料无浪费现象。3.存在不履行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事项。4.各岗位人员在岗在位率合乎规定要求,发现一人脱岗扣2.5分,直至扣完为止。6.投诉处理及时并主动向监管部门汇报情况。安全生产管理1.无事故且无潜在风险不扣分;2.无事故,但存在安全隐患的,每项扣5~10分;3.、发生安全生产事件,未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情节严重性扣11~21分;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考核为0;5.服务期未经采购人批准,拒绝提供服务考核为0;扣分合计:检查人:监督人:抽检日期:年月日注:1.每月采购人对餐饮服务运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其中月考核总得分95~100分的,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月考核90~94分的,每扣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500元;月考核80~89分的,每扣1分扣减当月服务费1000元;月考核80分以下的,视情况扣减当月服务费20000-40000元,并约谈公司负责人,同时有权要求一周内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调换并进行整改,直至整改达到采购人要求。其中扣减的费用于服务期满统一结算。2.发生安全事故、服务期间未经采购人批准拒绝提供餐饮服务事件或其他事故,采购人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扣除所有未付服务费并进行追责追偿。3.涉及履约事项依照约定另行执行。第八章违约责任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一方出现违约情况,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停止违约行为,如对方仍不停止,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乙方派出人员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2、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受到行政部门处罚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3、不能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日常及临时性餐饮服务超过三次的。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由于乙方未及时按采购人的要求整改、维护、完善及调整,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返还支付的价款并支付合同年总价款30%的违约金。4、关于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自双方正式签订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成交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第四章评审办法一、评审原则1、评审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2、评审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3、不徇私情,不得明招暗定,杜绝不正之风。4、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均有同等机会参加竞争。5、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二、评审主要内容1、资格审查;2、符合性评审;3、磋商;4、最后报价;5、详细评审。三、评审依据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后附评审办法。磋商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合格供应商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四、磋商小组的组成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评审专家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审专家。五、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采购人代表首先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详见资格审查表),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符合性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及评审。2、符合性评审评委按磋商文件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详见符合性评审表),确认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商务条件和技术条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可进入后续磋商及评审。3、澄清及校核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及详细评审。评委如有疑问,将向供应商提出质询,供应商答疑,书面澄清有关问题。但不允许对响应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进行实质性修改。根据响应文件审核结果及质询答疑情况,依据磋商文件及有关规定对响应文件数据进行校核。4、磋商磋商小组邀请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前来磋商。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作为最终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能修改。根据财库〔2015〕124号文《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待采购代理机构打开磋商记录表,点击【推送二次报价单位】并设定报价时间后,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线上最后报价,并上传最后报价表(一份),迟到的最后报价将被拒绝。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最后报价将作为最终评审的依据,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5、异常低价投标审查5.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6、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4)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注:①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声明内容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②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盖章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准,如弄虚作假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如涉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7、根据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打分(详见百分制评分一览表)。8、各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计算得分保留两位小数。9、汇总得分,计算供应商的最终综合得分。10、磋商小组提交评审报告。六、成交办法1、磋商小组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前2-3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当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时,按最后响应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当出现综合得分且最后响应报价均相同时,由磋商小组投票决定。2、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3、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排名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放弃成交或不能履行合同的,则由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依次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七、其他无效投标认定的情形1、甄别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八、评分标准百分制评分一览表(总分100分)响应报价(10分)序号评分内容评分说明和标准分值1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10分详细评审(90分)商务评审:2商务部分(10分)拟投入项目团队(1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拟投入项目团队情况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人员岗位设置;②人员管理制度;③工作经验;④服务人员综合素质提升方案。上述各项内容每缺1项扣2.5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评审:3技术部分(80分)整体服务及运营管理能力(20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及运营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整体规划与安排;②人员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③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④食堂日常运营及工作流程;⑤卫生及食品安全服务保障方案。上述各项内容每缺1项扣4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合理扣2分,扣完为止。食谱方案(1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食谱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菜品种类;②食品加工;③菜谱及菜品图片;④营养评价;⑤菜品存储。上述各项内容每缺1项扣3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公共卫生及应急预案(1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公共卫生及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食品卫生与安全管理;②餐具清洁卫生;③厨房管理;④食品质量;⑤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上述各项内容每缺1项扣3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质量保证措施(12分)对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质量保证措施;②质量管理办法③成果质量检查方案;④执行标准及规程。上述各项内容每缺1项扣3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人员培训方案(18分)对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包括但不限于:①岗前培训;②消防培训;③安全教育培训;④保密培训;⑤上岗人员行为规范及专业技能培训;⑥突发事件处理培训。上述各项内容每缺1项扣3分,每有一项不完善或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注:1、内容不完善指:仅有框架或标题或内容、未结合项目具体特点、方案中的技术描述与需求不符;内容不合理指:存在名称表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方案内容矛盾、适用的标准(方法)错误、表述模糊。2、评审委员会成员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3、评委对除报价外的项目分别进行打分,在打分汇总时,对全部评委所打分数按算术平均值,加上报价得分,为评审总分。资格审查表序号项目内容合格条件备注是否合格及相关情况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响应文件中附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2企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有效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3关联企业情况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响应文件中附关联企业情况表4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扫描件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原件扫描件或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的原件6信用查询(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仅查询投标人本身,查询不到的视为无问题。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章印齐全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结论(通过/不通过)注:以上条件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表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评审情况1签字或盖章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2响应报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质量标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4合同履行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5其他实质性条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结论(通过/不通过)备注:所有满足以上各项条款,视为通过,可进行下一步评审,有一项不满足,视为不通过,不能进入后续评审。附表:最后报价表供应商(全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后报价大写(人民币):小写:¥:元合同履行期限质量标准备注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注:(1)本表不用附在响应文件中,磋商时根据系统要求进行上传。(2)除不可竞争费外,各分项报价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调整比例进行调整。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采购需求一、商务要求(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为77.19万元,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4、付款方式:餐费支出以每月就餐人数数据据实结算5、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重要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技术服务要求(一)基本要求医院编制床位600张,现有职工750人,服务对象为全体在职职工。职工食堂提供餐饮服务,早中晚3餐,每餐就餐人数150人左右;提供体检人员4元早餐;学术会务用餐;为医院值班、值勤人员提供餐盒外带服务;提供特殊情况的送餐服务。职工食堂计划开设自助餐,每人每天26元标准,早5元中16元晚5元,菜谱由生活科制定,早餐要求:菜品4个、主食4个、粥汤3个;中餐要求:菜品6个(1个纯肉菜,3个中菜,2个素菜)主食4个、粥汤2个、配水果;晚餐要求:菜品2个、主食2个、粥汤2个。每天中餐都要配备水果(比如:应季水果、蒸红薯、蒸玉米、蒸北瓜等),定期增加包子、面条、水饺等不同餐食,每日有奶制品。营业时间:早7:00-9:00,午10:30-13:30,晚17:00-18:30。采购人提供食堂场地及厨房设备设施并负担:器械维修、基建维修费用(瓷砖,厨具、水路、电路、管道),油烟净化器清洗一年1.4万,水电燃气暖气费用,灶具维护费,设备更新、增加。生活科牵头,召集采购办、保卫科、纪委办、财务科成立食堂质量控制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对供应商“卫生、安全、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采购人定期做问卷调查(菜品质量、餐厅卫生、服务态度等),通过听取意见和建议,汇总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整改通知,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响应,并提交整改措施,由采购人监督执行。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提供令采购人放心满意的菜品及服务,保证食品安全卫生,规范使用和管理设备设施,保障食堂场地清洁、安全,保证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手套、口罩、帽子、洗涤灵、钢丝球、餐盒、塑料袋、筷子、餐巾纸、垃圾袋等消耗品。(二)人员用工管理要求职工食堂工作人员由供应商自行招聘、管理,医院有权对食堂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供应商应指定1名项目管理现场负责人兼厨师。该负责人应驻医院现场管理并具备综合医院食堂服务管理经验,熟知食品安全法并熟悉综合医院工作规律和特点。负责人外出办事或开会要向生活科报备,否则不得擅自离开该岗位。除非医院要求,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每3个月须到本项目现场督查工作1次;(2)供应商要科学合理地配备炊管员和食堂服务人员,各工种人员比例搭配适当;职工食堂供应商应保证每天7人在岗,包括厨师2名、面案师1名、服务员2名、洗碗工1名、会计1名。人员劳动关系与供应商建立,薪酬由供应商发放,向医院报备,院方拥有监督建议权。以上所有人员需要在响应文件中附健康证,厨师2名附厨师证、面案师附面点师证。(三)服务内容职工食堂的餐饮供应、环境卫生、设施维护及日常服务管理等。人员管理1、所上岗的厨师及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符合国家对餐饮服务人员的法律和行政等规定,保证无传染病、皮肤病和餐饮行业禁止上岗的其他疾病,人员全部由供应商派遣,必须与供应商建立正式劳动关系。人员管理包括上岗人员的聘用、辞退、考勤、着装以及合同期内人员工资的变动等。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的各种行为由供应商负责,如发生意外、劳动争议、工伤及人身伤亡事故等一切事故,其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与采购人无关。2、供应商保证服务期内,提供在本项目所有上岗员工名单,经采购人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每日7名符合餐饮服务要求且经采购方审核备案的员工在岗在位进行服务。供应商应配备足够的上岗人员,以保证在岗在位最低人数要求。在日常服务过程中如需对服务人员进行调换,必须征得采购方的同意并进行备案方可执行。3、供应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对例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如因供应商管理工作疏忽,被有关执法部门处罚,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及法律责任),造成采购方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4、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着装标准,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搞好个人卫生;使用文明用语,对客人服务要礼貌、热情、周到。严格遵守餐饮法规以及采购人管理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监督实施,不能与就餐人员及采购方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视情况提出处理意见。5、供应商必须同所有派遣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为服务人员购买相应保险。6、供应商应严格加强国家、行业及地方行政机关和采购单位安全方面的规定。7、供应商应有计划地开展就职员工培训,进行素质教育学习,不断提高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医院生活科提前制定菜谱,由供应商按照菜谱去采购食材并承担食材费用。采购人随机抽调供应商所购食材进行质量查验,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质检意见及建议。1、米面油要求供应商提供的米类应有食品安全标志,包装破损率为零;不允许有糟糠、碎米、发霉、结块、砂子及黄色、黑色或蒸后有酸味、霉味、异味、无粘性等任何质量问题;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应符合相关标准,必须具有QS等国家食品安全标志。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单位名称)的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河北省第一荣军优抚医院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标的名称),属于餐饮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河北佳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人,营业收入为350万元,资产总额为61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河北佳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5月11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根据财库[2020]46号文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工食堂餐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