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2026)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一、项目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2160000(元)
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文三路398号17层
2
总价:1956500(元)
浙江中博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丰潭路430号丰元国际大厦3幢1014室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一)
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一)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2
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二)
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二)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林柯(第1、2标项采购人代表),陈菊芬,池春生,王定邦,寿国咪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75%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标项一18210;标项二:1698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
地址:河庄街道办事处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39293
质疑联系人:任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1-821747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新建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869638
质疑联系人:周彬
质疑联系方式:0571-2281666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
附件信息: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10.5K
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发布稿.docx366.9K
中小企业声明函183.2K
中小企业声明函217.7K
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发布稿.docx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doc
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未中标情况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标项一浙江绿凯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第一,其余供应商综合得分不是第一,故未中标;标项二浙江中博联合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第一,其余供应商综合得分不是第一,故未中标。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六日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12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项目名称: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50000最高限价(元):标项一:2400000;标项二:21500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段名称: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一)数量:1预算金额(元):24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标项二标段名称: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二)数量:1预算金额(元):215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一年,水质检测次数每河不少于24次(每次监测单须得到甲方签字认可,否则不予认可)。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并按要求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6年5月1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6年5月12日9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与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均指向同一次采购活动,具有同等效力(如:某招标文件中项目编号为“HZZFCG-2025-214”,浙江政府采购网招标公告中的项目编号为“330100252020320000012-HZZFCG-2025-214”,两者在采购活动中具有同等效力)。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政府河庄街道办事处地址:杭州市钱塘新区河庄街道永丰路618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蔡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39293质疑联系人:任女士质疑联系方式:0571-82174707(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金城路560号心意广场2幢11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新建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35869638邮箱:76604503@qq.com质疑联系人:周工质疑联系方式:15068794438(请通过以下路径在线提起质疑: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钱塘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传真:/联系人:匡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1-8780779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服务类。2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 行业;……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附件8。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4分包 A采购人仅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辅助 工作分包。供应商将其他内容分包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1)样品: ;(注:非核心产品不能设置为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工作时间内);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采购代理机构)X楼XXX室,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8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2)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有效的资信、资质等证明文件。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产品: 。▲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10报价要求(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 %的,即投标(响应)报价11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投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分标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及第五部分采购合同的内容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14中标候选人数量标项一:1名;标项二:1名15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75%计取,以中标价为基数。结算方式及时间为: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公司。付款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萧山时代广场支行银行账号:33001617092053005082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资格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2.8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含”、“及”,若无特别说明,则包括本数(如:45周岁以下,指不满46周岁生日当天,即“45周岁生日当天至46周岁生日前一天”均属于45周岁以下的范围);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若无特别说明,则不包括本数。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2支持绿色发展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按要求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4支持创新发展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3.6支持本国产品3.6.1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3.6.2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3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6.4评审委员会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评审中发现《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内容含义不明确、同类事项与投标(响应)文件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等情况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经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仍然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要求的,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产品视为不符合本国产品标准。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3供应商质疑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3.3.4事实依据;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4供应商投诉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4.5补偿救济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招标公告;5.1.2投标人须知;5.1.3采购需求;5.1.4评标办法;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文件。11.1资格文件: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2.1投标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2.6投标标的清单;11.2.7人员配置清单;11.2.8商务技术偏离表;11.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3报价文件: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11.3.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文件资料准确无误。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如果本项目分多个标项的,投标人应按所投标项提交相应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15.备份投标文件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投标有效期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四、开标18.开标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五、资格审查19、资格审查19.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六、评标2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由第三方机构在政采云平台相关专业随机抽取产生)】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七、定标22.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果有)。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24.投标材料复核。在评审结束后、确认采购结果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及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中标供应商须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复核工作,不配合相关复核工作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八、合同授予25.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6.合同的签订26.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7.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28.预付款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采购人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九、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9.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9.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9.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9.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9.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30.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十、验收31.验收31.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31.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1.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验收专家4人(由第三方机构从乐采云平台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取产生)】,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1.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第3部分采购需求招标一览表序号名称具体服务要求单位数量1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一)详见招标需求项12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二)详见招标需求项11、项目概况(一)标项一1、项目名称: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一);2、项目地点:河庄街道;3、最高限价:2400000元;4、项目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涉及河庄街道辖区内的19条河道和三联村、文伟村、新创村、建设村、同一村、围垦飞地辖区内的76个小微水体等。河道包括四工段直河、二七横河、光明二垦直河、横岔路直河、建一北横河、建一南横河、江东直河、前民直河、群欢十字河、三联直河、小泗埠直河、新和横直河(含潮听名苑小区内南北向段)、闸北七字河、五工段直河(含城隍庙直河)、三工段横河(河庄)、河庄横河、才梁河、景观一河、景观二河。小微水体详见《小微水体基本信息表》。主要服务内容包含水质保障、生态修复工程、排口排查、增氧曝气系统工程、微生物功能菌投加系统工程、河道水生植物维护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河道及小微水体的水质保障;(2)去除枯死植株工程;(3)植物补植工程;(4)植物扶正、加固工程;(5)病虫害防治和监测工程;(6)除草工程;(7)垃圾收集及清运,包括枯死水生植物的清理工程;(8)植物修剪工程;(9)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工程;(10)水生植物维护工程;(11)水生态处理河道水体维护工程;(12)浮岛、浮框、曝气系统等新建及维修工程(包括局部河道布局调整扩大,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13)区域范围内采购人交办的巡查等其他工程项目。(14)拦截口设施维修、应急处理工程。▲(15)新增浮岛(含挺水及浮水植物)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新增浮床(含挺水及浮水植物)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增设曝气复氧系统不少于30台,新增沉水森林10000平方米,列入市里检测的河道需配套引水净化系统1套,其他河道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微生物投加系统不少于5套。采购内容实施方案由供应商根据河道水质和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方案落实。(二)标项二1、项目名称:2026年度河庄街道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标项二);2、项目地点:河庄街道;3、最高限价:2150000元;4、项目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本项目服务范围主要涉及河庄街道辖区内的17条河道和蜀南村、向公村、新和村、闸北村、新围村、围中村、新江村、江东村、同二村的76个小微水体等。河道包括河庄片横河、河庄片直河、江东围中横河、联伟横河、六二直河、钱江直河、围中东直河、围中直河、文伟横河、新创新江横河、新围直河、新围村横河、新围片横河、抢险河(河庄段)、四工段横河(河庄段)、围垦沿塘河(河庄段)、景观三河(详见河道基本信息表)。小微水体详见《小微水体基本信息表》。主要服务内容包含水质保障、生态修复工程、排口排查、增氧曝气系统工程、微生物功能菌投加系统工程、河道水生植物维护工程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1)水质保障;(2)去除枯死植株工程;(3)植物补植工程;(4)植物扶正、加固工程;(5)病虫害防治和监测工程;(6)除草工程;(7)垃圾收集及清运,包括枯死水生植物的清理工程;(8)植物修剪工程;(9)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工程;(10)水生植物维护工程;(11)水生态处理河道水体维护工程;(12)浮岛、浮框、曝气系统等新建及维修工程(包括局部河道布局调整扩大,费用已包含在总报价中);(13)区域范围内采购人交办的巡查等其他工程项目;(14)拦截口设施维修、应急处理工程。▲(15)新增浮岛(含挺水及浮水植物)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新增浮床(含挺水及浮水植物)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增设曝气复氧系统不少于30台,新增沉水森林10000平方米,列入市里检测的河道需配套引水净化系统1套,其他河道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微生物投加系统不少于5套。采购内容实施方案由供应商根据河道水质和环境实际情况,制定方案落实。二、河道、小微水体总体概况和参考服务内容河道基本信息表标项一序号河道名称起点终点河长(m)河宽(m)河深(m)1四工段直河红十五线四工段闸7400301.62二七横河六工段直河 交汇处五工段直河3640121.83光明二垦直河三工段横河 交汇处四工段横河2500131.74横岔路直河三工段横河南阳界4590221.55建一北横河小泗埠直河断头680616建一南横河小泗埠直河断头5601517江东直河三工段横河与四工段横河25401118前民直河河庄横河断头1410121.59群欢十字河三工段横河钱江直河350012210三联直河一工段横河联伟横河1630141.511小泗埠直河南沙大堤桥义蓬界3400201.512新和横直河城隍庙直河新和横河227010313闸北七字河闸北二组 (横岔路直河)闸北九组 (三工段横河)2040101.514五工段直河(含城隍庙直河)浦十四线桥五工段820030215三工段横河 (河庄)三工段六工段直河802740216河庄横河永丰直河小泗埠直河(五组)4550251.817才梁河青西三路新和村道65025218景观一河光明二垦直河钱江直河80914219景观二河光明二垦直河钱江直河647142标项二序号河道名称起点终点河长(m)河宽(m)河深(m)1河庄片横河建设村垦区河庄片直河1340221.52河庄片直河围垦二线堤塘断头16002543江东围中横河五工段直河(江东村)与四工段直河(围中村)2610181.54联伟横河沿塘抢险河四工段直河1930151.55六二直河六二闸抢险河16503026钱江直河南沙大堤桥交汇处围垦沿塘河51003027围中东直河起三工段横河围中村一组4401518围中直河三工段横河四工段横河2500141.59文伟横河四工段直河抢险河1630151.510新创新江横河四工段直河五工段直河2600151.511新围直河起三工段横河新围横河100010112新围村横河四工段直河抢险河10608113新围片横河六一直河断头14208114抢险河(河庄段)一工段闸六工段闸1560040215四工段横河(河庄段)四工段直河六工段直河622430216围垦沿塘河(河庄段)四工段直河内十工段5800411.817景观三河钱江直河群欢直河953142小微水体基本信息表标项一序号所在村名具体位置数量(个)面积(m2)1围垦飞地南阳垦种直河260000赭山垦种横河330002三联村三联村1组-4组东片排水渠311200三联村中心直路-西直路排水渠1600三联村中心横路-南横湾排水渠3200三联村4组320三联村4组310三联村4组290三联村9组220三联村9组230三联村9组200三联村13组350三联村15组350三联村15组550三联村15组310三联村17组230三联村17组210三联村19组200三联村20组210三联村20组260三联村21组300三联村21组210三联村21组240三联村21组230三联村21组260三联村21组210三联村21组280三联村22组230三联村22组200三联村22组200三联村1组150三联村2组350三联村3组3503文伟村文伟村地铁排水沟19组3组4组5组6组7800文伟村17组池塘1000文伟村17组池塘800文伟村17组池塘800文伟村1组--2组出水沟800文伟村19组--3组出水沟800文伟村3组--4组出水沟8004新创村新创村9/10组村级石砌横排水沟6705新创村3组613新创村15组892新创村四工段横河→村中心横河702新创村抢险河→村中心横河542新创村1组横排3→村中心横河5455建设村池塘建设村17组建春东171291建设村15组仓库西1195建设村13组仓库北875建设村12组学校前1040建设村12组尔南前613建设村11组德洪前1433建设村12组关林前1320建设村8组灵机1013建设村21组天场2233建设村15组任才兴前713建设村10组德法前967建设村7组志庆前1280沟渠建设村美和桥—4组900建设村美和桥—14组2400建设村3—19组中直28006同一村同一村小区131200同一村10组230同一村4组2150同一村6组590同一村7组860同一村9组240同一村9组690同一村14组1200同一村13组1500同一村16组450同一村12组许月法南至14组泮张金北1074同一村13组王小珍东至1组高尔坤北1090同一村1组高纬仁至2组胡金尧东505合计76151874标项二序号所在村名具体位置数量(个)面积(m2)1蜀南村蜀南村3组2号池塘7个280蜀南村3组3号池塘3000蜀南村3组4号池塘3000蜀南村16组6号池塘4000蜀南村7组7号池塘6000蜀南村13组250蜀南村5组2602向公村向公村中心公园池塘9个3600向公村康绿农业池塘3800向公村5组沈彦庆东池塘800向公村7组张长庆南池塘1200向公村14组汪阿明旁池塘1200向公村15组李伟堂北池塘300向公村陈福良北至中心横渠1275向公村陈福良南至河庄横湾200向公村黄天福至大埂脚2253新和村新和村8组8个410新和村9组900新和村9组450新和村13组910新和村13组950新和村13-15组1号排水沟560新和村13组2号排水沟200新和村14组3号排水沟1804闸北村闸北村11组池塘4个5500闸北村11组排水沟800闸北村11组排水沟400闸北村11组排水沟7005新围村新围村6组池塘(远鸿花卉内)7个1133新围村4组池塘(朱伟兴前)800新围村2组-9组(村中心横河旁)900新围村9组-21组(村中心横河旁)600新围村1组-5组(村中心直河旁17006围中村围中村20组,任仲华家南18个850围中村20组,施水根家650围中村20组,任仲华家北650围中村20组,俞柏夫家8900围中村4组,裘光尧家西600围中村14组,路北700围中村15组,於文荣家东800围中村12组,李红英屋北900围中村12组,李红英管理用房屋南800围中村10组,吴天寿家东边1100围中村10组,吴天寿家西边1200围中村10组,鲁九贤家屋南600围中村7组,郭柏林家北侧1100围中村19组,马仁法家2400围中村18组,俞茶仙家东边16500围中村17组--8组(八公尺旁)1000围中村17组--6组(八公尺旁)1300围中村17组横路南6407新江村新江村2组7个320新江村2组280新江村4组750新江村7组1000新江村3组700新江村4组400新江村6组7008江东村江东村6组13个3367江东村6组12133江东村6组3800江东村6组4200江东村7组6333江东村7组5467江东村7组3000江东村15组5667江东村11组3200池塘江东村11组1133江东村江东村1组550江东村江东村2组600江东村江东村3组6209同二村同二村3个350同二村200沟渠同二村300合计76个147577河道服务内容: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 单位数量二七横河 1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302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1003微生物菌剂t2三联直河4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305生态浮床m21006微生物菌剂t37微生物投加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套18高效净水剂t109引水净化系统在监测点位上游设置水处理设施,通过投加净水剂持续改善水质,净水剂投加比例0.1‰~0.3‰;套110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1河庄横河11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布置错落有致、种类不少于5种,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10012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20013微生物投加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套114微生物菌剂t615高效净水剂t2016引水净化系统在监测点位上游设置水处理设施,通过投加净水剂持续改善水质,净水剂投加比例0.1‰~0.3‰;套117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1才梁河18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布置错落有致、种类不少于5种,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15019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30020微生物投加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套121微生物菌剂t422沉水森林沉水森林种植及养护m21000023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10新和横直河(含潮听名苑内南北段)24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布置错落有致、种类不少于5种,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10025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20026微生物投加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套127微生物菌剂t328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2新围村横河29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5030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5031微生物投加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套132微生物菌剂t632高效净水剂t2033引水净化系统在监测点位上游设置水处理设施,通过投加净水剂持续改善水质,净水剂投加比例0.1‰~0.3‰;套134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1联伟横河35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5036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10037微生物菌剂t338微生物投加系统增强水体自净能力 套139高效净水剂t1240引水净化系统在监测点位上游设置水处理设施,通过投加净水剂持续改善水质,净水剂投加比例0.1‰~0.3‰;套141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1河庄片横河 42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布置错落有致、种类不少于5种,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5043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15044微生物菌剂t5河庄片直河 45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5046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15047微生物菌剂t5钱江直河48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4049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15050微生物菌剂t3前民直河51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3052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10053微生物菌剂t3五工段直河(含城隍庙直河)54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5055生态浮床布置水生植物m210056微生物菌剂t3江东围中横河57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5058生态浮床m210059微生物菌剂t2六二直河60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5061生态浮床m215062微生物菌剂t6群欢十字河63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3064生态浮床m210065微生物菌剂t3围中东直河66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4067生态浮床m210068微生物菌剂t369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2围中直河70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4071生态浮床m210072微生物菌剂t273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1文伟横河74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4075生态浮床m210076微生物菌剂t377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1小泗埠直河78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3079生态浮床m210080微生物菌剂t2新创新江横河81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4082生态浮床m210083微生物菌剂t584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2横岔路直河85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3086生态浮床m210087微生物菌剂t3新围片横河88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4089生态浮床m25090微生物菌剂t691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1新围直河92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30913生态浮床m210094微生物菌剂t7闸北七字河95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5096生态浮床m210097微生物菌剂t3三工段横河(河庄段)98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4099生态浮床m2100100微生物菌剂t3四工段横河(河庄段)101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50102生态浮床m2150103微生物菌剂t2104曝气复氧系统提高水体氧含量,激活水体原著微生物活性;套1围垦沿塘河(河庄段)105生态浮岛保障断面上下游150m布置水生植物,提升河道自净能力m250106生态浮床m2150107微生物菌剂t2水体现状情况(包括水质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工程量仅供参考,供应商可自行取样监测并作为制订治理方案的依据,但不得影响采购人水质改善治理目标。请供应商认真踏勘现场情况,供应商可自行取样检测水体现状水质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现场周边情况的可自行组织调查,当前现场存在的各种因素均包含在本项目实施风险范围内。供应商自行考虑相关风险。三、服务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1、服务期:一年,水质检测次数每条河不少于24次(每次监测单须得到采购人签字认可,否则不予认可)。2、本项目验收方式:2.1水质保障期内:以每月市区美丽办、生态环保局、水质监测站等部门组织的监测、抽测、检查等结果和采购人每月考核结果为准。3、服务目标要求:3.1水质保障期的验收要求:根据杭州市河道水质要求,每月每条河河道水质指标不得达到有关部门预警。3.2承担行洪排涝任务的河道在排涝行洪期间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水质超标,投标单位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因行洪排涝等因素造成投标方治理设施损坏,投标单位应负责修复。3.3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五水共治”部署,河道水质月度指标达到V类水(含)以上标准。3.4水质保障指标要求:水质保障目标特征指标(单位)三类水四类水五类水pH值6-96-96-9高锰酸盐指数(mg/L)≤6(含)≤10(含)≤15氨氮(mg/L)≤1.0≤1.5≤2.0总磷(mg/L)≤0.2≤0.3≤0.4溶解氧(mg/L)5.0-6.03.0-5.02.0-3.03.5水生植物养护的具体要求:3.5.1、水生植物养护工作:需要配备专职人员(环保相关专业)及船只,确保完成该区域内的养护工作。河面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3.5.2、原则上达到四季常绿、无杂草、无病虫危害、感官良好。养护区域内的水生植物应确保达到85%以上成活率,若因病虫或自然灾害造成枯死的必须及时进行补种和恢复。3.5.3、水生植物浮框内白色污染物及革命草等杂草要第一时间清除到位,水生植物及时修剪、枯死枝的清理垃圾等当日清运完毕,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及环境卫生。3.5.4.维护好浮岛,浮框等相关设施。若设施因故造成的损坏,必须无条件及时修复。3.6排放预处理口排放口日常要求无垃圾、无杂物、无淤积,绿化修剪到位,排放口框完好,保洁频次与生态养护频次相间。3.7人工增氧设备增氧设备要做到日常的保养与维护。增氧设备要确保甲方要求的设备运行时间(7点半一11点半,13点半一17点半)。3.8抗灾应急河道管理单位和养护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抢险救灾、突发事件等情况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出现突发性污染水体事件,如沿河污水管网故障溢流、蓝藻、底泥上浮、河面油污。需第一时间进行应急处置。出现台风、防汛等:应及时对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和加固措施,如无法做到有效保护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设施进行转移,直至台风过后,水位水流恢复正常后恢复至原位。3.9其他采购人将严格按上述要求,对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查与考核。管理方式应文明、礼貌,对进入水生植物及相关设施损坏现象应及时予以制止,遇到严重的破坏绿化行为应及时上报甲方及执法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巡查人员对所养护的水生植物每天巡查不少于一次,每天记录自查情况、巡查记录,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整改。建立养护管理工作台账。器具设备要求:工作所涉及器具由供应商自行解决,水生植物堆放处由供应商自行解决,运输费等一切费用考虑在报价中(设备运行电费由供应商承担)。安全生产:施工期间,要规范操作;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四、其他要求(考核)1、售后技术服务要求:1.1、各个级别的检查结果供应商都应予以认可接受,并接受相关约定的罚款及整改;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进行河道、小微水体水质考核,供应商需自行考虑相关风险。1.1.1水质考核结果一般以每月区级或市级检测结果为准,接受各级考核检查,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每月对指定点位进行水质检测,所有河道及小微水体达到或优于水质功能区标准,不得出现劣V类;1.1.2采购人每月定期对供应商服务进行考核。采购人根据考核办法对水质情况定期巡查、抽查,具体考核办法详见《河庄街道河道及小微水体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水质维护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供应商需自行考虑相关风险。①在年度运维服务期内,采购人每月对供应商进行考核,供应商所得考核等级按月进行统计,服务费支付则按季度支付。供应商各河道每月考核得分在90(不含)分以上的,则采购人全额支付供应商合同当月的服务费;供应商每月考核得分在90(含)分以下80分以上的,则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当月90%的服务费;供应商当月考核得分在80(含)分以下70分以上的,则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当月70%的服务费。供应商当月考核得分在70(含)分以下的,则采购人支付供应商合同当月50%的服务费。供应商当月考核得分在60(含)分以下的,则采购人不支付供应商服务费。②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两次月度考核得分<70分,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且采购人有权把相关情况上报至财政监管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③因任意原因扣除的服务经费均不以任何形式返还。河庄街道河道及小微水体水质日常维护提升工作水质维护管理绩效考核评分标准(100分)考核日期:年月序号考核内容扣分标准最高扣分值本月评分1未按周做好台账记录,未按月上报台账,未开展检查或台账记录不完整的扣2分/次10分2专职人员安全防护教育及设备不到位的扣1分/次7分3增氧设施未按规定时间开启、浮床、水生植物、曝气、喷泉增氧装置等出现问题发生故障未及时上报、整改或未在48小时内修复的;扣2分/次10分3运维人员电话无故关机、拨通无应答半小时内未回复的或运维人员接到需运维问题电话后,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且未向需运维方沟通的扣2分/次8分4水质治理工作中投放的药剂等造成河道及小微水体内鱼类死亡或破坏水质环境的扣2分/次8分5水体感官评价,如出现一些情况,未能在24小时内进行有效处理的发现水面上有成片油污12小时内未清理的,发现福寿螺爆发24小时内未清理的,蓝藻绿藻爆发12小时内未清理的造成色泽,明显变化,出现变红、变黑等水质情况、水体颜色发生异常情形扣5分/次/处15分浊度,出现明显悬浮物、胶体物质等情形扣2分/次/处6分泡状物,水面出现较大面积漂浮泡沫等情形扣2分/次/处6分臭味,水质出现综合性恶臭或明显的阴沟臭等情形扣5分/次/处10分6经核实,被有效投诉和上级下发的工作联系单、督查交办单等事项,一个扣3分 (街道级)、5分(区级)、10分(市级)、20分(省级)造成巨大影响或严重后果扣20分/次20分合计得分情况/1.2、2、付款条件:2.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支付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合同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后方可支付预付款)。2.2按季度支付(预付款优先扣回),每季度支付款项时结合每月考核等级来支付水环境提升服务费,项目完成且经验收合格根据考核等级支付相应费用。(实际结算金额=当月金额*每个月考核等级-按次扣罚金额)(注:当月金额为:中标价/12个月)。3、售后服务保障:供应商应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售后服务1小时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1)水质要求:河道及小微水体水质全年总体要求稳定在V类水以上。(根据上级要求或作相应调整,具体根据上级文件执行。)(2)河道及小微水体水质每月必须到V类水及以上。如在环境监测站发布的水质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交办单等中出现劣V类的情况,该河道首次扣1万元、小微水体首次扣1000元,第二次河道扣2万元、小微水体扣2000元,第三次河道扣4万元、小微水体扣4000元,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如遇市级及以上检测,根据劣V类水质交办单涉及河道及小微水体,每条河道首次扣2万元、小微水体扣2000元,第二次河道扣4万元、小微水体扣5000元,第三次河道扣6万元、小微水体扣1万元,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五、采购人对项目的其他说明1、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即视为已经充分了解本项目现场作为开放式场所可能存在的外来影响因素,如不确定性外来污染源影响等。2、任何现场现状已经存在的因素均不得作为目标未达的理由。3、施工现场所需的电力供应、施工必要场地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解决,水质保障设备用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已综合考虑在投标标价中。4、其他与工程开展相关的事件(如:村民干扰等情况)由供应商自行解决。5、如遇泄洪排涝需要所产生的费用或因此引起的损失,采购人不予补偿。6、供应商报价包含上述所有费用及实施目标所需要的施工及施工所需电费、淤泥处理、设备维修及沿河已建的污水总管、终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含填料等)等所有费用。7、本项目需处理的垃圾由供应商自行运输至处置点或消纳场地,处置费用和消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8、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同时对标项1-标项2进行投标,为保证服务质量,每个供应商只能中标一个标项。评标委员会按照标项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已中标的供应商不再参与下一标项的评审。注:1.招标文件中打▲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将以涉及无效投标条款作无效投标。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号评标标准权重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1自2023年3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完成过的类似河道水环境生态治理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每一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的不得分)1分(客观)业绩2供应商具备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有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有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1分;满分3分,没有则不得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www.cnca.gov.cn/)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3分(客观)认证体系3对项目涉及的河道、小微水体等调查了解充分,对周边施工、水文情况等基础掌握情况,并对项目水质情况(如透明度、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指数)有初步排摸,出具现有水质报告。方案完全内容全面详实,能够针对采购项目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项目理解程度4针对本项目涉及河道、小微水体等服务的难点、要点和关键节点,能给出有效的保障措施和解决对策等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重难点分析解决5针对本项目有比较完善的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清晰简练地列出主要管理流程,包括(1)运作流程图(2)激励机制(3)监督机制(4)自我约束机制(5)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每项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1分,每项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0.5分。每项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最多得5分。5分(主观)组织架构6应急响应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水质维护提升及水面保洁)水质恶化突发性事件、高温季节、防汛、度汛的安全保证措施、重大活动创建和检查期间的应急响应管理等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应急方案7生态培育稳定期养护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水体修复作业期间的日常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生态培育方案8水质提升技术路线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不同河道的水质现状所采用的技术路线和养护工艺,从其技术路线和水质提升工艺的完整性、客观性、科学合理性等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水质提升方案9水质保障方案:①三色预警维护方案;②生态修复方案;③排口排查方案;④增氧曝气系统方案、处理治安及其他突发事件;⑤微生物功能菌投加系统方案。方案完整、合理的,每项方案内容完整且与项目匹配度好的得1分,每项方案内容存在欠缺或与项目匹配度一般的得0.5分。每项方案内容缺失严重或与项目不匹配的不得分。最多得5分。5分(主观)水质保障方案10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安排、施工过程对本项目管理工作的影响性分析、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1水生植物及管道维护服务方案:针对除枯死植株、植物补植、植物扶正、病虫害防治和监测、除草工程,包括枯死水生植物的清理、植物修剪、植物防护(防寒、旱、台、涝、高温等)、水生植物维护等提出合理化的方案及措施,根据方案及措施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水生植物及管道维护服务方案12垃圾清运及处理方案:根据供应商对河道治理中产生的垃圾清运及处理方案等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垃圾清运及处理方案13日常巡查方案:根据供应商水质提升作业期间的日常巡查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方案内容完整、表述准确、无前后矛盾的得5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日常巡查方案14根据供应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管措施、人员安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合理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安全保障15后期服务管理方案: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网点的设立以及提供的响应时间、到场时间和问题解决时长的情况等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售后服务16根据供应商档案建立与保存措施;交接管理中标后的平稳过渡工作,提供完整的工作交接等方案内容的完整性、与项目的匹配性进行评分。打分分值:5-4-3-2-1-0分5分(主观)档案建立及保存17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具备生态环境相关注册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5分(客观)项目组成人员18供应商拟派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具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得2分,中级的得1分;(须提供技术负责人相关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2分(客观)19拟派项目组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外)配备生态环境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得1.5分,配备生态环境相关注册工程师的得1.5分,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得1.5分,配备水环境运维相关技术人员或养护员的每个得1.5分。本项最高得6分。(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及社保部门出具的开标时间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社保缴纳证明。)6分(客观)20供应商承诺水质治理工作中投放的药剂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时不得有危害鱼类和水质的急性毒性,不影响农业和养殖业生产用水安全得3分,未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全的不得分,承诺格式自拟。3分(客观)承诺21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10/*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一、评标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二、评标标准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三、评标程序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3.4报价评审。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4.2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应当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3.4.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4.4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标项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4.2.9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要求”第(2)条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应当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4.2.12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4.2.13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4.2.14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4.2.15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2.16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服务内容:;1.2.2服务标准:;1.2.3技术保障:;1.2.4服务人员组成:;1.2.5合同(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1.2.5.2货物数量:;1.2.5.3货物质量:;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1.3.3其他计价方式:。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可根据情况修改)%;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3.21.4.21.5.1 1.5.21.5.3 1.6.21.7.11.7.21.7.31.7.4.11.7.4.21.7.4.31.8.71.9.11.9.22.3.22.52.11.32.11.4 2.15.12.15.32.19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资格文件部分目录(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2)联合协议………………………………………………………………(页码)(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二、联合协议(如果有)[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商务技术文件部分目录(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人员配置清单……………………………………………………………………(页码)(8)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一、投标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2.1资格文件:2.1.1承诺函;2.1.2联合协议(如果有);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2.2商务技术文件:2.2.1投标函;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2.2.4符合性审查资料;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2.2.6投标标的清单;2.2.7人员配置清单;2.2.8商务技术偏离表;2.2.9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2.3报价文件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2.3.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2.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6、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签发日期:年月日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特此告知。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身份证件扫描件:正面: 反面: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4、符合性审查资料序号实质性要求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文件第 页2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函见投标文件第 页3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4其他实质性要求1: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见投标文件第 页5其他实质性要求2:见投标文件第 页……其他实质性要求……:见投标文件第 页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序号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1XXX见投标文件第 页2XXX见投标文件第 页……见投标文件第 页六、投标标的清单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2……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七、人员配置清单(按招标文件内容提供,格式自拟)八、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偏离说明12……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九、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部分目录(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页码)(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4)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页码)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报价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的实施。标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序号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备注(如果有)1XX2XX…投标报价(小写)投标报价(大写)注: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要求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年月日二、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果有)[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本国产品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附件9)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注:投标人未提供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该价格扣除政策。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四、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萧山时代广场支行银行账号:33001617092053005082附件附件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日期: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特此说明。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日期:年月日附: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附件5:联合协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投标。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三、本次联合投标中,所有联合体成员分工如下:(联合体成员1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成员2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二选一填写)。☐(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330114266030010000023】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一、(投标人名称)将工作分包如下:(注:投标人只能将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中“前附表”的“分包”规定的工作进行分包)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分包供应商2名称);……以上分包供应商具备所承担分包工作内容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二选一填写)。☐(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的办法八、其他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日期:年月日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河道水环境提升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