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中标结果公示(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二、项目名称: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ZJ-2610951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4月15日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浙江中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标价:人民币400000.00元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E座17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牧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56444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0571-81061828
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子野,康勤勤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30,81061834
质疑联系人:陶云龙
质疑联系方式: 0571-81061831
3.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纪检部门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E座17楼
传 真:/
联系人 :倪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6728
附件信息:
ZJ-2610951(定稿)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项目招标文件2026.4.15.pdf (514.7 KB)
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J-2610951招标人: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与评标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二、资格响应文件三、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四、报价响应文件部分格式第一部分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25室现场获取或线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5月6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2610951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42万元最高限价(元):42万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元):42万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市本级现场检查、保费补贴政策审核、融资租赁资金兑现审核等。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备注:合同履行期限: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4月15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25室;方式:现场获取或线上报名获取。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邵子野,康勤勤,联系方式:0571-81061830/18957164355,81061834备注:线上报名需将《报名单位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标书款汇款凭证,以邮件形式发送至2970516628@qq.com售价(元):500(售后不退)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5月6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1开标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开标时间:2026年5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1开标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招标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其他事项A.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布为准;B.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名称: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E座17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牧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5256444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传真:0571-81061828项目联系人(询问):邵子野,康勤勤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30,81061834质疑联系人:陶云龙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313.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纪检部门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E座17楼传真:/联系人:倪先生监督投诉电话:0571-85256728前附表序号项目内容1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2实施地点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指定地点3招标编号ZJ-261095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采购内容概述市本级现场检查、保费补贴政策审核、融资租赁资金兑现审核等。具体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7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采购预算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42万元(其中:市本级现场检查预算30万元,保费补贴政策审核预算10万元,融资租赁资金兑现审核预算2万元),超过相应预算金额的报价将作无效标处理。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0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2%,如实际损失超过前述金额的,投标人需赔偿超过前述金额部分的实际损失。1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12招标答疑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的,必须在2026年4月24日17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28,并发电子邮件至2970516628@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一律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公告信息。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有权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请投标人密切关注公告信息。14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资格响应文件(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各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序号项目内容14投标文件的组成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六部分)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响应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页查询记录为准)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无效,无效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无(3)特定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商务技术响应文件(1)评分索引表;(2)投标函;(3)投标响应一览表;(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7)廉政承诺书;(8)投标人曾承担过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9)合同条款偏离表/商务条款偏离表;(10)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11)拟派项目团队配备情况表;(12)项目主要人员简历表;(13)技术偏离表;序号项目内容(14)服务方案;(15)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如有)。3.报价响应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报价不予扣减。投标人在填写声明函前,须先自查本企业是否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可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的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查)。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5)投标人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6)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如有)。15投标文件份数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胶装成一册,报价响应文件胶装成一册,各正本一份、副本四份。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全部密封封装在一个外层包装中,将报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全部密封封装在另一个外层包装中,投标文件的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或“报价响应文件”字样、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项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不负责任。16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5月6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1开标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17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5月6日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301开标室(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序号项目内容18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内有效19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20开标程序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送达的先后顺序进行开标。开标程序:本项目分两阶段开标,具体如下:第一阶段: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开标;时间: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以招标代理机构通知时间为准);地点:同第一阶段开标地点。注:第一阶段评审过程中作无效标处理的投标人不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报价文件直接退还投标人。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大会。21评标程序1.资格审查: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2.符合性评审: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第五部分评标办法,四、评标程序,第5条“无效投标的认定”。3.商务技术评分: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独立评分。商务技术评分汇总。4.商务技术结果公布;代理机构将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及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5.开启报价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成功开启报价响应文件后,方可查看各投标人报价情况。6.报价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7.得分汇总。8.结果公布。22询标澄清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签章后提交。逾期答复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23公告发布媒体本项目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发布媒体为浙江企业采购信息服务网(网址:https://b.zhengcaiyun.cn)24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序号项目内容25投诉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出。26特别说明(1)投标人应无条件的、认真仔细的、不厌其烦的阅读本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疑、修改答复的补充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应严格遵循实事求是、诚信投标的原则,针对招标文件中第三部分用户需求、第四部分合同条款等各项内容进行确认,如有偏离,应如实填写响应偏离表。(2)本项目中标公示期间,投标人不得通过非正当途径、更不得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包括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保密的相关内容。即便由此获得资料并作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质)疑或投诉或法院起诉的理由,均属于非法索取的依据。(3)质疑、投诉人未按前列序号第24、25条规定进行质疑、投诉(申诉)、举报等,均属于扰乱政府采购市场不良行为。(4)招标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7招标代理服务费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3150元,由中标人支付。2、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可按中标结果公告上的服务费金额缴纳至如下账号:(1)收款人: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3)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28节能环保要求本项目不适用29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不适用30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31招标人是否允许分包是否32支持中小企业一、说明1、企业类型(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序号项目内容32支持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可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有关政策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二、针对本项目的相关规定1.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对符合规定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计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3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中标人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无35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序号项目内容35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招标文件一起存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6其他说明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投标人强行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赔偿对招标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2、中标后,投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招标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应按预算金额的2%对招标人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以弥补招标人损失的,中标人应继续承担超过部分的损失。3、存在下列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上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其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公开:(1)中标或者成交后,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2)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4、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中标人直接提供,未经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部分分包给第三方。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书面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将不作变动。第二部分投标须知一、总则本次招标工作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1.2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1.3投标须知为招标文件的通用条款,如通用条款与前附表、用户需求、合同条款等特定条款不一致的,请按特定条款执行。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2.3“监督管理部门”系指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纪检部门。2.4“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次招标,参加本次投标的独立法人(合同中的乙方)。2.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或合同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2.6“实质性条款”系指招标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2.7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3.合格的投标人及合格的投标货物和服务3.1合格的投标人,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3.2对投标人的限制3.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4为证明投标人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投标人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投标人无关。3.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4.相关说明4.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这些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3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拟派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4.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4.5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6、7条发出的补充资料。5.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5.3招标文件是招标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5.4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省市规定及招标文件进行解释。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0571-81061828,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2970516628@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6.2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6.3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7.3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24小时内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7.4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7.5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等。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中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8.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8.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9.投标文件构成(1)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组成,具体详见前附表。(2)陈述和答辩本项目不设陈述和答辩环节。10.投标函10.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和投标相关附件。1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有效期、采购需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填写报价相关表单;11.2本次报价方式为总价包干,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服务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及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中标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代理服务费。完成本项目服务所涉及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费用清单需详细列明,不详细的部分招标人有权按最好效果、最高标准执行。投标人应认真计算可能发生的各相关费用并计入报价内,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藉此要求增加任何费用,并不得出现选择性的报价。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相关成本支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采购代理服务费计取标准见前附表。11.4本项目只允许一次报价,不允许以开标后调整的报价作为评标的依据(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投标文件错误的修正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或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除外)。11.5其它需在报价中考虑的因素:(1)用户需求中明确的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均应含在投标成本中;(2)招标文件未明示但投标人认为可能产生的潜在费用支出均需自行考虑并计入投标成本中;(3)对于没有填报的项目,招标人将不再支付,并均认为已包含在报价内。12.投标货币投标人用人民币报价。13.投标保证金13.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投标有效期14.1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有效。14.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4.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5.投标文件的式样15.1投标人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成册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15.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须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其中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字迹须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15.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投标文件正本中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须为原件。副本可复印正本内容。15.4除投标人对错误之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修改处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予接受。15.5投标文件每册目录所示页码应该是该册唯一的页码,其唯一的页码应该与目录所示的页码相吻合。投标人应针对评标细则逐条编制响应内容并标注对应页码,否则招标人不承担因为该项错误导致找不到目录所示内容而漏评或因标书编制质量而被扣分的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6.1投标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其中: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胶装成一册、报价响应文件胶装成一册(以上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均须胶装)并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字样。投标文件应根据以上其各部分不同内容编制详细的目录,该部分文件的页码是唯一的,不得有漏码或重码或错码。如果由于目录与页码不一致等原因,导致评标专家在该册文件中无法查找或难以查找到相关评审内容,评标专家可按招标文件关于编制、装订等相关规定,对该投标人作出未提供相关供评审材料的决定,并通过评标委员会集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其投标文件是否构成严重不符或重大偏离。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全部密封封装在一个外层包装中,将报价文件正本、副本全部密封封装在另一个外层包装中,共两个密封包装袋,分别为(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2)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16.3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A·招标编号;·B·项目名称;·C·文件类别(注明密封袋内是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或报价文件)·D·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限商务和技术文件)__年___月___日第二阶段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限报价文件)16.4除了按本须知第16.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宣布“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16.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第16.2款、第16.3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投标截止期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方式上传、递交投标文件。17.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8.迟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接收。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19.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6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19.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19.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3.7条的规定不予退还。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20.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招标人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21.2开标大会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称投标人代表)必须随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明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原件(其他诸如驾驶证、市民卡等一律视为未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如不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投标人如是法人代表的,只须按前款提供并出示相关证明、证件即可;如是法人代表授权一个以上代表参加投标的,应按实参加,并在相应文件上同时签署。20.3开标程序本项目按照先拆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开标大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递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组织投标人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2)对投标人保证金缴纳情况进行查验、核实,提请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员查验采购响应文件密封情况;(3)按投标人提交采购响应文件(即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当众拆封、清点采购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数量,将其中密封的报价文件(含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等,下同)现场集中封存保管等候拆封,将拆封后的商务和技术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护送至指定的评审地点,同时告知投标人代表拆封报价文件的预计时间。对不符合装订要求的采购响应文件,由现场工作人员退还投标人代表。提交的采购响应文件应当将其中的报价文件单独密封,否则如开标时发生报价泄露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4)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宣告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投标人名称及理由,投标人代表可收回未拆封的报价文件并签字确认;公布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投标人名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同时公布其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5)拆封投标人报价文件,宣读开标(报价)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并打印开标记录表,由投标人代表、唱标人、记录人和现场监督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将报价文件及开标记录表护送至指定评审地点,由评审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6)评审结束后,主持人公布中标(成交)候选投标人名单,及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投标人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21.评标21.1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21.2评标纪律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21.3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办法”。22.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23.废标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3.2废标后,招标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重新组织招标;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其他方式组织采购。六、确定中标人及授予合同24.中标人的确定24.1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4.2除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情形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组织重新评审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24.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25.合同授予25.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4.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5.2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6.签订合同26.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人提供一份关于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的通讯录作为合同附件。26.2中标人如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和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同时招标人可根据25.2的原则另行选择中标人;26.3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询标回复和承诺及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分。27.履约保证金27.1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28.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收费标准详见前附表。29.质疑与投诉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29.1投标人询问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2投标人质疑29.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9.2.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质疑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29.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9.3.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9.3投标人投诉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30.采购结束30.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生效后即为采购结束。30.2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退回。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一、项目概况(一)市本级现场检查预算30万元。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及省市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方案及全省地方金融组织专题会议等有关要求,今年我局拟抽取16家地方金融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检查报告,其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各4家。1.服务的范围、目的、对象为进一步了解杭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情况,为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风险。2.委托服务的内容、期间对16家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检查报告。主要检查地方金融组织近一年来的合规运营、业务开展及金融风险情况,对有关重大事项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二)保费补贴政策审核预算10万元。根据《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高质量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5〕42号)、《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浙金管发〔2025〕12号),今年我局正在起草《杭州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以及为科创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予以补助。1.服务的范围、目的、对象对向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申报的融资担保公司,其面向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及科创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审核。2.委托服务的内容、期间根据《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高质量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5〕42号)、《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浙金管发〔2025〕12号)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对向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申报的融资担保公司,其面向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及科创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审核。(三)融资租赁资金兑现审核预算2万元。根据《浙江省促进企业融资奖励办法》(浙财金〔2024〕47号)要求,今年拟对2025年度在杭州地区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的融资租赁公司予以奖励。1.服务的范围、目的、对象对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2025年度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杭州地区申报业务开展审核工作,确保由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上报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的相关业务符合申报条件。2.委托服务的内容、期间根据《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对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2025年度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杭州地区业务开展审核工作,并出具相关审核工作情况报告。二、完成时间中标人应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前述现场检查、保费补贴政策审核、融资租赁资金兑现审核并分别出具相应专项检查报告。三、服务要求乙方应遵守以下服务标准: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审计制度、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和被审计单位、服务对象资料数据的秘密;2.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会计、审计服务,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甲方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会计、审计工作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工作)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4.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如发现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可根据履行的实际情况,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费用或追回已支付的费用。2.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法违规行为。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4.甲方负责服务项目开展的组织、协调等。5.甲方负责对验收服务项目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结清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协助。3.乙方应独立完成服务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相关服务事项转包、分包给第三人。4.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时保质完成服务项目。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项目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成果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六、服务收费和结算方式自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是否参照政府采购项目规定,即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七、服务团队要求1.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1年及以上,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2.在业内有超过3年的从业经验,且至少有1次区县级及以上层级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或相关服务经验。备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履历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提供现场检查或相关服务经验证明材料。3.乙方具有专业化的项目实施人才队伍,项目从业人员应具备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方面的相关资质。4.乙方拥有成熟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24小时为甲方提供协调、服务。第四部分合同条款(本合格格式供参考,最终以采购单位确认为准)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合同甲方: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目标进一步了解杭州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发展、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情况,对强化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有效防控风险,对16家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检查。第二条服务时间、地点及内容(一)服务期限:乙方应于【2026】年【10】月【15】日前完成前述现场检查、保费补贴政策审核、融资租赁资金兑现审核并分别出具相应专项检查报告。(二)服务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三)服务内容:1.对16家地方金融组织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专项检查报告。主要检查地方金融组织近一年来的合规运营、业务开展及金融风险情况,对有关重大事项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2.根据《财政金融协同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高质量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5〕42号)、《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浙金管发〔2025〕12号)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对向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申报的融资担保公司,其面向小微企业、“三农”主体及科创企业开展的融资担保业务进行审核。3.根据《浙江省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实施细则》要求,对融资租赁公司(不含金融租赁公司)2025年度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支持设备更新奖励杭州地区业务开展审核工作,并出具相关审核工作情况报告。第三条服务团队乙方应在业内有超过3年的从业经验,且至少有1次区县级及以上层级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或相关服务经验。乙方应具有专业化的项目实施人才队伍,项目从业人员应具备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方面的相关资质。乙方应拥有成熟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并配备专人24小时为甲方提供协调、服务。第四条服务价格本合同服务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本合同服务价格已包括乙方完成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文规定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付款方式甲方按照以下时间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自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乙方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付款按财政政策执行,因乙方未提供正规合法的等额发票及不符合财政资金支付时间要求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六条服务要求及权利义务(一)乙方应遵守以下服务标准: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会计、审计制度、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甲方和被审计单位、服务对象资料数据的秘密;2.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会计、审计服务,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甲方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结果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会计、审计工作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降低执业(工作)质量,并同意对承担相关业务的质量向社会公示;4.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审查考核。(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提出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甲方如发现乙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可根据履行的实际情况,有权拒绝继续支付费用或追回已支付的费用。2.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法违规行为。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4.甲方负责服务项目开展的组织、协调等。5.甲方负责对验收服务项目成果提出修改意见。(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规定结清服务费用。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就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协助。3.乙方应独立完成服务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相关服务事项转包、分包给第三人。4.乙方应根据合同规定,按时保质完成服务项目。5.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服务项目内容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成果及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不得将这些资料用于除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第七条知识产权基于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知识产权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及乙方人员不得实施、使用上述知识产权,也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乙方应保证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针对甲方提起任何诉讼,乙方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赔偿金等,如甲方为自身利益应诉,并不免除乙方的前述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前述全部损失,并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第八条转包或分包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方式付款的,甲方应按其应付未付款项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未能如期提供相关成果资料的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服务价格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服务价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海啸、瘟疫、火灾等客观情况。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对于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减少因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出具官方证明文件。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不可抗力因素对合同一方的义务产生实质性、无法补救的影响,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合同。如果因本条第2款和/或第4款所述原因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则任何一方均无需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也无需为此向另一方承担任何责任;但双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本合同终止前甲方基于本合同应当向乙方支付的费用,并进行相应的结算。但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责任。第十一条通知与送达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合同首部载明的联络方式发出。当面递交的,自联系人签字确认之时视为送达;快递或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满五日或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以早到者为准;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邮件到达对方指定的收件系统之时视为送达。任何一方的通讯方式发生变更的,应于变更后三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乙方确认合同首部载明地址为其有效通讯地址,甲方以及法院、仲裁机构以快递方式向乙方该地址发出书面函件及诉讼、仲裁文书的,自发出日(邮戳)次日起满五日或签收之日视为乙方收到,以早到者为准。乙方拒绝签收的不影响送达效力。乙方对合同首部载明地址之有效性及真实性负责,如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该送达地址进行送达的,即使送达不成,亦具有推定送达的法律后果。第十二条保密义务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并不得以甲方合作伙伴、服务商等各种名义对外宣传。第十三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本合同应适用中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不能解决的,均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应当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四条其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第五部分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一、总则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二、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含)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等。三、评标纪律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招标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四、评标程序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2.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3.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流程如下:(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投标人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投标人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招标代理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7)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名单。(8)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人员对有关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样品(如有)、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招标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投标人而非招标人有利的解释;对因招标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投标人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1)采购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4.评标程序4.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须知第9.1条规定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无效投标的认定”。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4.2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提交。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4.3修正原则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4.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4.5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4.6编写评标报告。5.无效投标的认定5.1资格审查阶段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须知9.1条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5.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评审时,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商务资信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的;(2)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4)未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要求签署、盖章的;(5)标文件未采用胶装方式装订的;(6)不响应招标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7)投标有效期、服务期限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5.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报价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2)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3)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6)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五、评标细则及标准(一)技术商务评审因素(满分90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投标人技术部分的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项评分细则权重服务内容响应(客观分)投标人针对采购需求“一、委托服务的内容、期间(市本级现场检查、保费补贴政策审核、融资租赁资金兑现审核等三项)”、“四、服务要求”一项的响应情况,完全满足得12分,每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以偏离表响应情况为准)12目标分析(主观分)项目技术方案针对项目检查目标的需求分析合理,实施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把握得准确的得8分;把握较准确得6分;把握准确性一般得4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缺乏详尽内容,描述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的得0分。8技术方案(主观分)合规运营、业务开展及金融风险情况的服务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好得6分;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的得2分;缺乏详尽内容,描述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的得0分。8对有关重大事项可作必要的追溯和延伸的服务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好得6分;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的得2分;缺乏详尽内容,描述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的得0分。8组织实施方案(主观分)组织实施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安全严密,具有可操作性的得8分;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较好得6分;方案科学性、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的得2分;缺乏详尽内容,描述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的得0分。8针对本项目安排工作时间进度、工作程序和步骤的情况,工作程序设置应科学、步骤安排合理:进度计划安排合理、可行的得8分;较合理、较可行得6分;合理性、可行性一般得4分;略有欠缺但合理的得2分;缺乏详尽内容,描述简单的得1分;不提供的得0分。8专项检查报告(主观分)提供相关专项检查报告样例:内容框架合理、充分得8分,较合理、较充分得6分,合理性、充分性一般得4分,合理性、充分性有欠缺得2分,合理性、充分性不足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项目团队项目组成员数量、配备及分布的合理性。人员数量充足、安排合理的得4分,人员数量较充足、安排较合理的得3分,略有欠缺的得2分,人员数4评分项评分细则权重项目团队量不足的得1分,不提供的得0分。(主观分)4项目负责人:1.项目负责人相关工作经验5年及以上得3分、3年及以上得2分、1年及以上得1分,其余不得分;2.项目负责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多3分。备注:提供人员的证书、工作经验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客观分)6服务质量保证方案(主观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的完整性及可行性:方案完整可行的得5分;方案较完整、较可行得4分;方案完整性、可行性一般得3分;略有欠缺但合理的得2分;缺乏详尽内容,描述简单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培训服务方案(主观分)培训服务: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打分(培训计划、培训成果、本项目难点和应对措施等)。方案上述内容全覆盖的得5分;较全面得4分,略有欠缺但合理的得3分;缺乏详尽内容,描述简单的得2分;存在不足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5业绩(客观分)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检查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5分。(根据投标文件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5特殊承诺及优惠条件(客观分)特殊承诺及优惠条件,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5分5备注: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时不予认可。(二)商务报价(满分10分)1.投标价格的合理性:分析折扣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2.商务报价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即10%)×100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三)其他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标委员会当场统一计算。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二部分得分的总和。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说明: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参照附件格式编制。2.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3.招标文件中没有参考格式的,投标人自行编制。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密封袋)封面投标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招标人名称: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J-2610951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2.报价文件外层包装(密封袋)封面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第二阶段唱标时启封】招标人名称:杭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采购编号:ZJ-2610951在年月日第二阶段之前不得启封二、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投标文件(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采购编号:ZJ-2610951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2.报价文件封面格式正本/副本2026年度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报价响应文件)采购编号:ZJ-2610951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时间:年月日三、资格响应文件1.资格审查需要的资料序号评审因素相关证明文件申请人达到程度1采购公告第二条要求招标文件前附表14条规定的资格响应文件相关资料注:证明材料附后。2.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承诺函(招标人):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做如下承诺:(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不存在以下情况: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上述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纪录情形的除外)。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无4.特定资格条件对应的证明材料: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四、商务技术响应文件部分格式(顺序不做强制;未提供各式的,可自行提供)4.1评分索引表;评分索引表序号评分细则内容投标响应情况证明材料所在页码备注4.2投标函投标函(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编号:)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书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5)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6)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3、提供编制和提交投标响应文件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响应文件,包括投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具体内容为:(1)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响应文件;(2)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须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3)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6、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修改书(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7、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c)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d)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人(签字):投标人(盖公章):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传真号码:日期:年月日4.3投标响应一览表投标响应一览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服务期限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级层面地方金融监管第三方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