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家具设备 沙发 茶几 演讲台 主席台椅 条桌中标结果公示(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6)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汤逊湖校区学术报告厅家具设备更新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CHM-202604-063-ZC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6-04708
三、项目名称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汤逊湖校区学术报告厅家具设备更新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迪聪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硚口区汉西新村8号汉西新村保利香槟国际10栋19层8号-1
中标(成交)金额:69.800000(万元)
综合评分法:89.70(分)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沙发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10 单价:0.102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茶几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4 单价:0.07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演讲台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1 单价:0.235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上席台新桌(双人)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2 单价:0.22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本报告厅主席台条桌(三人)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3 单价:0.24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主席台椅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13 单价:0.12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条桌(双人)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16 单价:0.08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条桌(三人)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16 单价:0.165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固定礼堂椅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226 单价:0.085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本报告厅操作台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2 单价:0.20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活动椅 品牌(如有):华盛 规格型号:定制 数量:81 单价:0.048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音频系统设备 品牌(如有):得胜 规格型号:ECA-102等 数量:1 单价:20.00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舞台灯光设备 品牌(如有):AGY 规格型号:AGY-GS295等 数量:1 单价:14.20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本报告厅视屏系统设备 品牌(如有):TEVO 规格型号:VC620A等 数量:1 单价:3.100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学术报告厅网络监控系统设备 品牌(如有):海康威视 规格型号:DS2CD3T47SWDV3 数量:1 单价:0.8270万元

五、评审小组成员
李加伟,彭苓,叶明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6-05-12
2、评审地点: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立交山河企业大厦48楼4805、4806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采购文件执行。
2、收费金额:0.8376(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6号
联系方式:027-81292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创恒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立交山河企业大厦48楼4805、4806室
联系方式:027-878207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梦、习渝、刘瑛、田丽、刘思雨、鞠珍珍
电话:027-87820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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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of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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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4708项目编号:ZCHM-202604-063-ZC项目名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汤逊湖校区学术报告厅家具设备更新项目采购人: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创恒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47082.项目编号:ZCHM-202604-063-ZC3.项目名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汤逊湖校区学术报告厅家具设备更新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81.1212万元6.最高限价:81.1212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5月1日00时00分至2026年5月1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5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将在以下网站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相关内容。3.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6号联系方式:027-812927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创恒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立交山河企业大厦48楼4805、4806室联系方式:027-878207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梦、习渝、刘瑛、田丽、刘思雨、鞠珍珍电话:027-878207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3采购代理机构中创恒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5项目名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汤逊湖校区学术报告厅家具设备更新项目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11212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会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采招云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30--21:30非工作日:9:00--21:00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请咨询各交易系统客服人员。操作说明:详见各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请咨询各交易系统客服人员。操作说明:详见各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2.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8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转账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服务4%-6%);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份数: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当与投标系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需为彩色打印件)。2.投标供应商在系统内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仔细核对相关标包对应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内容、投标报价、采购需求、评分细则等内容)。3.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电子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加密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和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开标、响应文件解密、磋商报价等均在“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开评标系统”完成。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开评标系统”,选择所投项目及标段(包)进行签到,并保持实时在线。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开始解密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因“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6.多轮(最后)报价,评审专家开启多轮(最后)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因“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报价响应文件未提交、未上传或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多轮(最后)报价。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外聘专家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关于汇聚版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收费的通知尊敬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汇聚版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关注、支持与使用。自2024年8月上线以来,汇聚版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已免费服务一年之久,随着系统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系统运维成本、技术研发投入、客户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开支也持续增加。为了确保系统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并持续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功能体验,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汇聚版)将从2025年10月22日起正式实行收费运行(时间以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现将具体收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收费对象面向每个项目(标包)的成交供应商收取系统运营服务费。二、收费标准按照每个项目(标包)成交(中标/成交)金额定额收费,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中标金额范围金额(元)150万以下(含50万)400.00250-150万元(含150万元)600.003150-300万元(含300万元)800.004300-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005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500.006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007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3000.0085000万元以上4000.00项目招标结果按照折扣率方式报价的项目,单个标段(包)收取400元。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期间我司投入了大量技术研发、客户服务及相关软硬件成本。附件二:三、收费节点1、代理机构在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汇聚版)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之后,生成成交(中标)通知书之前。2、成交供应商按标准缴纳系统运营服务费后代理机构方可生成成交(中标)通知书。四、、缴费方式1、月成交结果公告之后,成交供应商可登陆采招云客户端的中标通知书下载菜单进行缴费。2、缴费方式目前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码缴费或对公转账。五、开票方式1、供应商可在客户端自行维护其开票信息。2、采用微信扫码转账的供应商,一周内可在其预留的电子邮箱里查收电子发票。3、采用对公转账的供应商,需在完成转账后联系400客服确认到账。一周内可在其预留的电子邮箱里查收电子发票。六、、服务支持1、2025年10月22日起对于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汇聚版)上新发布(含重新招标及二次招标)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的项目予以400电话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30--17:30)电话服务,线上人工客服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30--21:30)非工作日(9:00--21:00)。2、智能客服、400客服将增加服务评价机制,用户可对客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专业程度等内容进行评价反馈。3、统一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七、特殊情况若因质疑投诉、采购需求变更或取消、成交供应商放弃等情况导致已1、经交费的供应商需要申请退费的,请联系客服并根据实际提供下述材料(参考):退款申请、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确认的供应商放弃成交/中标的函、废标结果(结果更正)公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回复、监管机构出具的投诉处理决定等。2、因缴费供应商出现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导致项目异常申请退费的,我司不予受理。3、黄石市本级、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新港物流园区;鄂州市本级、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荆州市本级、荆州区、沙市区、监利市、江陵县、石首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等区域的集中采购项目与分散采购项目维持免费使用,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系统服务费。4、十堰市本级的集中采购项目维持免费使用,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系统服务费。5、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的集中采购项目维持免费使用,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系统服务费。6、若免费区域有所变化将另行通知。注意事项1、供应商不按标准及时缴纳系统运营服务费将无法继续使用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汇聚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代理机构也无法在系统上对该项目生成和发放成交(中标)通知书。2、若供应商长期拖欠系统运营服务费,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3、该收费方案解释权归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30日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8.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澄清补正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标的技术要求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重要指标项,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项目指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关键页或设备接口截图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限于①产品彩页或②宣传手册相关页或③产品制造商出具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白皮书等)关键页等作支持。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一般指标项以偏离响应情况为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按文件执行。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预算单价(元)要求/备注1学术报告厅沙发10个工业1990核心产品2学术报告厅茶几4个工业8003学术报告厅演讲台1个工业26804学术报告厅上席台新桌(双人)2个工业25005学本报告厅主席台条桌(三人)3个工业29806学术报告厅主席台椅13个工业14807学术报告厅条桌(双人)16个工业9908学术报告厅条桌(三人)16个工业19809固定礼堂椅226个工业94010学本报告厅操作台2台工业245011学术报告厅活动椅81个工业58012学术报告厅音频系统设备1套工业22310013学术报告厅舞台灯光设备1套工业16542714学本报告厅视屏系统设备1套工业3992515学术报告厅网络监控系统设备1套工业11960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标注。节能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产品”的标的,为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应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标的。可使用进口产品参加磋商。适宜中小企业提供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注明“适宜中小企业提供”的标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全部或部分由联合体提供或进行合同分包。合同分包采购清单要求/备注栏中未注明“允许分包”的标的,不得合同分包。二、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技术参数及要求数量单位一、接待室、报告厅家具1学术报告厅沙发1090W*920D*910H1、面料:采用麻绒饰面,甲醛含量≤20mg/kg,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禁用。2、海绵:采用高弹阻燃海绵,游离甲醛≤100mg/kg,表观密度≥25kg/m³。3、框架:采用橡木实木,甲醛释放量≤0.1mg/L,木材含水率8-10%。4、弹簧:蛇形弹簧,抗盐雾试验符合国家标准,乙酸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8小时,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和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均达10级。5、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水性底漆;VOC10个1学术报告厅沙发1090W*920D*910H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硬度(擦伤)≥B。10个2学术报告厅茶几1200W*600D*450H1、基材:采用E0级实木多层板,经过防水防腐处理,木材含水率≤10%,甲醛释放量≤0.05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2、面材:天然木皮,木皮厚度≥0.6mm,无节疤、腐朽、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经过防虫防腐处理;具有防水、防腐功能,甲醛释放量≤0.124mg/m³。3、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水性底漆;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硬度(擦伤)≥B。4、胶水:采用胶水应无异味,总挥发有机物≤110g/L,游离甲醛≤0.5g/kg。5、五金配件:采用五金件。4个3学术报告厅演讲台800W*600D*1150H(多层板材质)1、基材:采用E0级实木多层板,经过防水防腐处理,木材含水率≤10%,甲醛释放量≤0.05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2、面材:天然木皮,木皮厚度≥0.6mm,无节疤、腐朽、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经过防虫防腐处理,耐磨性好;具有防水、防腐功能,甲醛释放量≤0.124mg/m³。3、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水性底漆;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硬度(擦伤)≥B。4、胶水:采用胶水应无异味,总挥发有机物≤110g/L,游离甲醛≤0.5g/kg。5、五金配件:采用五金件。1个4学术报告厅上席台新桌(双人)1400W*600D*760H(多层板材质、台面40mm厚度)1、基材:采用E0级实木多层板,经过防水防腐处理,木材含水率≤10%,甲醛释放量≤0.05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2、面材:天然木皮,木皮厚度≥0.6mm,无节疤、腐朽、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经过防虫防腐处理;具有防水、防腐功能,甲醛释放量≤0.124mg/m³。3、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水性底漆;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硬度(擦伤)≥B。4、胶水:采用胶水应无异味,总挥发有机物≤110g/L,游离甲醛≤0.5g/kg。5、五金配件:采用五金件。2个5学本报告厅主2100W*600D*760H1、基材:采用E0级实木多层板,经过防水防腐处理,木材含水率≤10%,甲醛释放量≤3个5席台条桌(三人)(多层板材质、台面40mm厚度)0.05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2、面材:天然木皮,木皮厚度≥0.6mm,无节疤、腐朽、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经过防虫防腐处理;具有防水、防腐功能,甲醛释放量≤0.124mg/m³。3、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水性底漆;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硬度(擦伤)≥B。4、胶水:采用胶水应无异味,总挥发有机物≤110g/L,游离甲醛≤0.5g/kg。5、五金配件:采用五金件。3个6学术报告厅主席台椅630W*730D*1050H(西皮)1、面料:采用西皮饰面,游离甲醛≤75mg/kg,挥发性有机物(VOC)≤150mg/kg。2、海绵:采用高弹阻燃海绵,游离甲醛≤100mg/kg,表观密度≥25kg/m³。3、框架:采用橡木实木,甲醛释放量≤0.1mg/L,木材含水率8-10%。4、弹簧:蛇形弹簧,抗盐雾试验符合国家标准,乙酸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8小时,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和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均达10级。5、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水性底漆;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硬度(擦伤)≥B。13个7学术报告厅条桌(双人)1400W*450D*760H(多层板材质、台面40mm厚度)1、基材:采用E0级实木多层板,经过防水防腐处理,木材含水率≤10%,甲醛释放量≤0.05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2、面材:天然木皮,木皮厚度≥0.6mm,无节疤、腐朽、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经过防虫防腐处理;具有防水、防腐功能,甲醛释放量≤0.124mg/m³。3、油漆: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水性底漆;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硬度(擦伤)≥B。4、胶水:采用胶水应无异味,总挥发有机物≤110g/L,游离甲醛≤0.5g/kg。5、五金配件:采用五金件。16个8学术报告厅条桌(三人)2100W*450D*760H(多层板材质、台面40mm厚度)1、基材:采用E0级实木多层板,经过防水防腐处理,木材含水率≤10%,甲醛释放量≤0.05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未检出。2、面材:天然木皮,木皮厚度≥0.6mm,无节疤、腐朽、裂纹、虫眼、夹皮、变色等缺陷经过防虫防腐处理;具有防水、防腐功能,甲醛16个8学术报告厅条桌(三人)2100W*450D*760H(多层板材质、台面40mm厚度)释放量≤0.124mg/m³。3、油漆: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水性底漆;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硬度(擦伤)≥B。4、胶水:采用胶水应无异味,总挥发有机物≤110g/L,游离甲醛≤0.5g/kg。5、五金配件:采用五金件。16个9学术报告厅活动椅460W*560D*910H(西皮)1、面料:采用西皮饰面,游离甲醛≤75mg/kg,挥发性有机物(VOC)≤150mg/kg。2、海绵:采用高弹阻燃海绵,游离甲醛≤100mg/kg,表观密度≥25kg/m³。3、框架:采用橡木实木,甲醛释放量≤0.1mg/L,木材含水率8-10%。4、弹簧:蛇形弹簧,抗盐雾试验符合国家标准,乙酸盐雾试验连续喷雾≥18小时,涂层本身的耐腐蚀等级和涂层对基体的保护等级均达10级。5、油漆:采用环保水性面漆、水性底漆;VOC含量≤250g/L,甲醛含量≤100mg/kg,硬度(擦伤)≥B。81个10固定礼堂椅580W*750D*1000H(含椅套)1、座椅中心距580±5mm、座高450±10mm、座包打开到背后最长720±20mm、椅高1000±20mm,地面到扶手面高度625±5mm。2、背座板:基材为胶合板,厚度≥15mm,采用多层桦木木芯板面贴科技白蜡木皮与环保胶合剂经高频热压机一次热压成型,PU环保聚酯油漆饰面。3、海绵:采用高密度聚酯定型海绵原料,经模具热固发泡一体成型,座、背海绵外部造形与瓦型座背板相呼应。座、背海绵与瓦型座背外板相呼应,座海绵厚≥140mm、背海绵最厚点≥120mm。4、座海绵采用高密度聚酯定型海绵原料,经模具与铁内框热发泡一体成型,长≥500*宽≥460*厚≥150mm。5、脚架规格:采用铝合金压铸成型,高≥235mm、长≥415mm,壁厚≥5mm6、五金扶手脚架框材质:采用2.0MM厚的钢板经模具冲压、焊接、打磨成型。7、扶手框与脚架的连接:上方扶手框与下方脚架均为独立部件,上下部件之间通过紧固件连接牢固,可独立拆装更换扶手框。8、扶手面盖:采用橡胶木加工成形,表面采用226个10固定礼堂椅580W*750D*1000H(含椅套)PU环保聚酯面漆涂饰。9、扶手框装饰侧板:选用高密度中纤板经模具一次成型。10、写字板:采用φ≥14mm实心冷拉圆铁支架与不规则注塑封边三胺写字板组合成型。11、座包工艺:椅座采用铁框工艺(座外板与座海绵组装,正侧、后侧隐藏型固定,座外板正面无任何螺丝):选用钢板厚度≥1.5mm经模具冲压焊接成型。12、背角码:选用T3.0mm不锈钢板经模具一次冲压成型。13、椅座回弹:选用阻尼棒无声回复结构。14、座椅固定:采用自攻螺丝与内六角M6、M8电镀或者镀铬坚固螺丝连接紧固。15、座背全包布套,布艺,带透明文件袋、布袋文件袋。226个二、控制室1学本报告厅操作台1250W*800D*750/950H1、木质部分采用E0级防火板制作,PVC封边2、主体框架:材质为冷轧镀锌钢板冲压折弯成型,通风散热系统。3、散热:调度控制台底部设计空间大,四周有门,前后门上有散气孔。4、理线:调度控制台内部设计专业的强弱电布线设计,将电源线与信号线使用专业线槽分开布置,确保不互相干扰。2台家具尺寸大小均允许±10MM三、学术报告厅音频系统设备1双10寸线阵音响1、线阵音箱由≥2只10寸MF单元和≥1只3寸HF单元组成。2、指向性≥H100ºxV10º;音箱最大声压级:≥142dB;3、音箱阻抗:内置分频:≥8Ω;外置分频:MF:≥16Ω;HF:≥8Ω;4、音箱功率(AES):内置分频:≥800W;外置分频:MF:≥600W;HF:≥180W;5、频率范围:内置分频≥65Hz-20KHz;外置分频≥:MF:65Hz-2kHz,HF:900Hz-20kHz;6、音箱灵敏度:内置分频:≥107dB;外置分频:MF:≥104dB,HF:≥112dB;▲7、音箱具备≥1个切换开关支持≥2种预设分频模式(包含内置和外置分频)。8只218寸低音炮1、线阵超低音,由≥1个18寸音单元组成2、灵敏度:≥104dB,2只218寸低音炮3、额定功率(AES):≥1000W,4、音箱阻抗:≥8Ω5、最大声压级:≥140dB,6、频率响应≥于38Hz-500Hz2只3舞台返听音箱1、采用≥1只12寸低音、≥1只1.3寸铸铝大尺寸号角高音单元。2、额定阻抗:≥8Ω。3、最大声压级:≥122dB。4、额定功率(AES):≥600W。5、覆盖角度:≥H100°×V55°。6、灵敏度:≥96dB。7、频率响应≥60Hz-18kHz。4只4线阵列辅助音箱1、采用≥9只4寸全频喇叭单元,线性排列设计。2、额定阻抗:≥8Ω。3、最大声压级:≥124dB。4、额定功率(AES):≥360W。5、灵敏度:≥99dB。6、频率响应等同或优于160Hz-16KHz。▲7、音箱支持多场景声场优化模式,具有≥1个切换开关支持≥2种档位模式预设,模式切换时同步优化频响曲线与指向性特性。6只5线阵高音功放1、采用H类纯后级放大功放设计。2、具备≥2路XLR输入接口和≥2路XLRLINK级联输出口。3、具有过热、短路、过流、限副保护,温控风扇,开机软启动,自适应负载阻抗等功能。▲4、每通道独立增益控制:具有≥1个拨码开关,提供≥4档增益调节适配不同功率音箱避免失真以及底噪;▲5、具备≥1个静噪门按钮,支持≥2个档位切换以及长按开启/关闭功能,开启后能够有效过滤消除设备音频底噪、嗡嗡声。(提供设备接口截图并附上产品说明作为佐证)6、最大谐波失真:≤0.5%;频率响应≥20-20000Hz;信噪比:≥100dB;总谐波失真+噪音:<0.3%。7、输出功率:(4Ω):≥500W;(8Ω):≥300W。2台6线阵中音功放1、采用H类纯后级放大功放设计;2、具备≥2路XLR输入接口和≥2路XLRLINK级联输出口。3、具有过热、短路、过流、限副保护,温控风扇,开机软启动,自适应负载阻抗等功能。2台6线阵中音功放▲4、每通道独立增益控制:具有≥1个拨码开关,提供≥4档增益调节适配不同功率音箱避免失真以及底噪;▲5、具备≥1个静噪门按钮,支持≥2个档位切换以及长按开启/关闭功能,开启后能够有效过滤消除设备音频底噪、嗡嗡声。(提供设备接口截图并附上产品说明作为佐证)6、最大谐波失真:≤0.5%;频率响应≥20-20000Hz;信噪比:≥100dB;总谐波失真+噪音:<0.3%。7、输出功率:(4Ω):≥900W;(8Ω):≥600W。2台7舞台返听及辅助功放1、双通道专业Class-AB类功放。2、功放具有具有过热、短路、过流、限副保护,温控风扇,开机软启动等。3、具备电源、信号、保护和消波的工作信号灯。4、输出功率:立体声8Ω:≥2*360W;立体声4Ω:≥2*480W;桥接8Ω:≥910W。5、频响≥20Hz-20KHz;信噪比:≥99dB;失真度:<0.1%。3台8线阵超低功放1、采用TD类纯后级放大功放设计。2、具备≥2路XLR输入接口和≥2路XLRLINK级联输出口。3、具有过热、短路、过流、限副保护,温控风扇,开机软启动,自适应负载阻抗等功能。▲4、每通道独立增益控制:具有≥1个拨码开关,提供≥4档增益调节适配不同功率音箱避免失真以及底噪;▲5、具备≥1个静噪门按钮,支持≥2个档位切换以及长按开启/关闭功能,开启后能够有效过滤消除设备音频底噪、嗡嗡声。(提供设备接口截图并附上产品说明作为佐证)6、最大谐波失真:≤0.5%;频率响应等同或优于20-20000Hz;信噪比:≥100dB;总谐波失真+噪音:<0.3%。7、输出功率:(4Ω):≥2100W;(8Ω):≥1300W。1台9数字音频处理器▲1、前面板拥有≥12组LED数码管,每组有≥5个LED灯,实时显示输入输出通道的电平值、静音;≥1个LCD显示屏;≥1个编码旋钮;≥1个USB通讯接口;后面板具有≥4路卡侬输入接口,≥8路卡侬输出接口,采用平衡接法;≥1路RJ45网口,≥1路485通讯接口,≥1个接地柱开关,≥1个船型电源开关。2、全矩阵可变增益混音:输入矩阵4×8可将任何的输入通道发送到输出通道,并支持复制通道参数联动同步调整控制。3、设备自带编码旋钮和LCD屏幕配合使用,可用于控制和配置设备。▲4、输入通道:噪声门、延时、相位、≥6段独立参量均衡(PEQ)、≥2段动态均衡(DEQ)、自动增益、压缩、静音;5、输出通道:延时、相位、≥6段独立参量均衡(PEQ)、压缩、限幅、分频、静音。6、输入/输出延时器可调范围≥1000ms并支持毫米/ms、米/m、英寸/ft,≥3种延时单位可选。7、6段独立参量均衡支持参量/PEQ、高调/HighShelf、低调/LowShelf、1阶全通/Allpass1、2阶全通/Allpass2等5种均衡模式。8、分频器支持高低通,具备贝塞尔/Bessel、宁克/Linkwitz-Riley、巴特沃斯/Butterworth三种滤波器可选,斜率支持12-48dB/oct可调,步进距离不少于6dB。▲9、具备数据日志功能,数据可储存至电脑。支持通过Excel文档形式保存下载打印,确保设备通道参数直观可视化。10、PC控制软件支持存储30组用户程序,支持输入通道、输出通道、系统三种参数设置密码锁定。11、设备规格:频率响应≥20Hz-20KHz;信噪比:≥88dB;失真度:≤0.03%。1台10全自动反馈抑制器器1、具有移频+滤波功能,每通道可以使用≥24个滤波点。2、前面板≥1个LCD显示屏、≥1个编码旋钮、≥1个USB通讯接口;后面板具有≥2路XLR+≥2路TRS模拟输入、≥2路XLR+≥2路TRS模拟输出。3、设备具有≥1个编码旋钮和≥1个LCD显示屏,能够显示输入和输出通道的电平、场景。▲4、每路输入通道包含增益、≥24段参量均1台10全自动反馈抑制器器衡(支持通道联调)、噪声门、≥24个静态滤波器、≥6档移频可选、分频器和压缩器。5、分频器的高低通滤波器支持Bessel、Linkwitz-Riley、Butterworth≥3种滤波器可选。6、支持≥10组用户预设保存调用,控制软件支持中英文可调。1台1126路数字调音台1、输入:≥16路MIC输入(其中≥8路为XLR/TRS复合接口,≥8路XLR接口),≥2组TRS立体声输入,≥1组RCA立体声输入,≥1路USB-B声卡立体声数字输入,≥1路USB-A立体声数字播放输入(支持mp3、wav格式);2、输出:≥14路总线设计,≥8路XLRBUS输出通道/8路独立的可编程DCA通道、≥1组XLR立体声主输出、≥1组TRS控制室立体声监听输出、≥1路AES/EBU立体声数字输出、≥1路USB-B声卡立体声数字输出,≥1路USB-A立体声数字录音输出(支持mp3、wav格式);3、所有MIC输入通道具有可编程数字式增益控制以及独立的+48V幻象电源控制;▲4、所有输入通道具有独立的低切、PEQ、压缩器、噪声门、相位处理;5、输出通道具有独立的分频器、PEQ、压缩器、延时器,并支持≥2个独立可插入式≥31段GEQ处理功能;6、所有输入、输出通道都可以自由LINK为立体声输入/输出状态,并支持自由复制;▲7、所有输入、输出通道的均衡器、压缩器、噪声门等都具有独立的预设储存、调用功能,并支持通过U盘的导入和导出;8、内置≥2路独立的专业立体声效果器,具有独立发送总线且多种双果类型可选;9、内置U盘播放器、USB声卡,支持实时的立体声录音、播放功能;10、支持用户场景的储存及调用,所有场景支持通过U盘的导入导出;▲11、具有独立的管理员密码以及可自定义的用户密码管理功能,可对系统实现分权限管理,管理员密码保护对本地操作及移动端访问同时有效;12、具有≥10寸高清1280*800的电容触摸屏;13、具有≥9个高精度100mm电动推子,5个翻页管理按键;1台1126路数字调音台14、具备≥1个WIFI天线,支持各种移动端的访问,全功能实时同步互动;15、具备≥1个RJ45接口,用于直接连接到电脑或交换机,对调音台进行管理和操作;16、支持受第三方中控系统控制,实现调音台管理操作。1台12无线话筒手持1、采用真分集无线数字导频、自动跟踪调频技术;2、设备具有内部调节SQ可以调高接收灵敏度以增加接收距离或调低灵敏度;▲3、具备通过PC联机扫描实现自动扫描≥16个无干扰通道、自动分配频点、智能管理、精细调控功能。并能够通过PC对设备进行操作以及监控各类运行指标;4、系统采用自动扫频功能设计,自动选择并避开干扰频段;▲5、内置≥4种EQ均衡模式设置;6、具有≥3种静噪门限功能,提高拾音清晰度和远距离无线传输效果;7、设备支持自定义设置储存和调用,可储存≥10种设置状态;8、发射机有≥3种功率可选(高、中、低),根据使用距离进行选择;▲9、接收机支持自定义使用者名称,保证针对每个特定使用人员的效果预设,如男高音、女高音等;10、接收机具有≥2个OLED显示屏,单个发射机具有≥1个LED屏显,能够显示电池电量显示和音频电平;▲11、接收机前面板:≥4个飞梭旋钮开关,≥2路独立耳机监听输出,≥2个监听输出音量旋钮,≥2个OLED显示屏;后面板:≥2路XLR单独音频输出,≥2路TRS单独音频输出,≥2个天线接口,≥2路PC数据插座;(提供设备接口截图作为佐证)12、系统具有1个接收机+2个手持发射机组成13、接收机参数:频率范围≥516-558MHz;频率响应等同或优于50Hz-16kHz;总谐波失真:≤0.5%;工作距离;≥100m;信噪比:≥110dB;14、手持发射机参数:增益调节不少于5档可选。2套13手拉手会议系1、会议系统支持同时接入有线无线会议单元,支持统一管理;1台13统主机2、有线会议单元支持手拉手环形连接功能,具备热插拔功能;3、具有≥4.3英寸触控屏,支持在屏幕上查看各种会议单元状态以及系统管理;4、支持实时扫频和自动切屏,具备≥20个最优频点可选;5、无线会议单元采用数字U段π/4-DQPSK调制方式,并且支持接入无线AP,拓展无线信号传输范围;▲6、可对会议单元进行身份设置,支持不少于3种角色权限,例如主席、VIP、代表等;7、支持同时接入≥128台有线会议单元和≥256台无线会议单元;8、可统一对无线/有线会议单元编写设备ID,保证无线/有线会议单元同时使用时能够有序管理;9、设备支持搭配摄像头实现视频跟踪功能,支持Visca、Peleco-D、Peleco-P摄像机协议;10、系统支持先进先出、限制模式(支持≥8个有线无线单元同时发言)、主席控制等会议模式;▲11、接口配置:≥4路6芯话筒接口、≥4路RJ45话筒接口、≥2路AP拓展接口、≥6路XLR输出接口、≥1路XLR音频输入接口、≥1路Type-C数字接口、≥3个天线接口、≥1个RS-485接口。(提供设备接口截图作为佐证)1台14会议主席单元1、具备≥1个2.8寸显示屏,用于显示话筒单元状态;▲2、话筒单元内置有线和无线模块与主机通讯,两种通讯模式支持使用中自动切换;3、主席话筒具有主席优先按键,可以关闭正在发言的代表单元;▲4、采用锂电池与干电池双模式供电,支持使用中根据2种电池电量自动切换保证使用时间;▲5、话筒单元支持≥2种有线模式连接,支持不少于6芯航空接口、RJ45数字接口或其他手拉手话筒接口;(提供设备接口截图作为佐证)6、频率响应≥20Hz-20kHz,灵敏度≥-38dB,S/N信噪比≥96dB。2台15会议代表单元1、具备≥1个2.8寸显示屏,用于显示话筒单元状态;▲2、话筒单元内置有线和无线模块与主机通8台15会议代表单元讯,两种通讯模式支持使用中自动切换;▲3、采用锂电池与干电池双模式供电,支持使用中根据2种电池电量自动切换保证使用时间;▲4、话筒单元支持≥2种有线模式连接,支持不少于6芯航空接口、RJ45数字接口或其他手拉手话筒接口;(提供设备接口截图作为佐证)5、频率响应≥20Hz-20kHz,灵敏度≥-38dB,S/N信噪比≥96dB。8台16天线放大器1、UHF超高频宽频设计,工作频段覆盖450-950MHz,可支持四台接收设备共用同一套天线系统;2、机身集成电源分配架构,能够同时为四台接收机提供稳定供电;3、天线输入端口内置供电回路,可直接向外接天线放大器进行供电;4、各路电源输出端口均配置独立保护机制;5、设有总控电源开关,可对所有外接设备的统一电源管控;6、自带可调衰减开关;7、天线具备优异的前后比特性,能够高效抑制来自后方的各类干扰信号;8、电源可通过射频传输线同步供给。9、具备一定的防水防护能力。1台17电源时序器1、具有≥8路可控+≥2路直通万用电源输出插座,每路通道功率容量不少于30A;2、前面板带≥1个电压显示屏、≥1个USB照明插座、每路输出带LED指示灯;3、后面板具备≥1个短路触发开关,控制设备电源时序开启或关闭;4、每路可控电源插座时序开关间隔时间≥1秒。2台18田字架1、吊挂/安装:吊挂件连接,垂直角度2、板材:≥60*30无缝方管与4+4mm板材3、表面处理:烤漆处理2个19音箱挂架1、全铁材质设计2、整体采用3mm厚60*30无缝方管3、加强筋采用4+4mm厚铁板8只20音响线1、EVJV2*2.0无氧铜线缆600米21信号线1、RVV2*0.75无氧铜线缆200米22机柜1、≥600*600*2000cm加厚铁质设备专用机柜2套23舞台地插及模块1、120底盒、铜质面板HDMI模块、网络模块、话筒模块4个24HDMI高清线1、不少于50米光纤HDMI高清线5条四、学术报告厅舞台灯光设备1电脑摇头光束灯1、电压:AC100V-240V/50-60Hz2、功率:350W3、灯泡:≥295W4、色温:≥8500K5、灯泡寿命:≥1500H6、通道:≥18CH7、控制模式:DMX标准信号,主从模式,带RDM功能8、自动模式LCD屏幕,DMX3pin或5pin信号输入9、镜片:JIAMIJI防反射镀膜玻璃镜片10、颜色:≥13色+白光,半色或全彩色功能,11、用紫外线热绝缘片,六彩光束效果12、图案:≥13个带白色的静态图案片13、流水图案片:≥4种流水效果14、频闪:0-13次/秒15、棱镜和旋转:3种棱镜8+蜂窝棱镜组合,6排镜+蜂窝棱镜,16+双层棱镜16、洗涤效果:可调节洗涤角度17、光圈:5%.100%。18、调光器:0-100%线性调光器19、旋转角度:X540°.Y270°20、频闪:0.5-9次/秒21、电机:13个静音电机,2个3相电机12台2LED摇头染色灯1、电压:110v-240v/50/60Hz2、功率:≥320w3、光束角度:4-60度4、控制模式:dmx512.自走,声控,可选5、光源:19x15(四合一RGBW混色系统,包含红(Red)、绿(Green)、蓝(Blue)、白(White)四种颜色通道。)6、频闪:无极频闪7、调光:0-100%线性调光8、通道:16Ch-24Ch可选9、水平扫描:540度/16bit微调10、垂直扫描:250度/16bit微调11、显示屏:中英可选4台3摇头图案灯1、光源:≥380W灯泡。2、光束角度:3.8°-45°,可变焦透镜,线性2台3摇头图案灯放大、缩小功能。3、控制通道:16/22个标准DMX通道。4、运行模式:声控,自走,主从,DMX512图案、光束、染色三合一功能。5、颜色盘:≥13种颜色+白光,可线性色彩转换及彩虹效果。6、2个图案盘:(1)固定图案盘:≥14个图案+白圆,(2)旋转图案盘:≥9个图案+白圆。棱镜:两个独立棱镜盘,1个8棱镜,1个3D效果6棱镜,(可以选择8,16,24棱镜),棱镜及棱镜正、反自由旋转功能,并具有棱镜定位功能。7、调焦:DMX线性高清调焦,2米至无限远的清晰度调节,图案远近清晰度均可自由调整。8、雾化:可生成柔化效果调节,0%~100%线性雾化。9、频闪:采用双片高速频闪,1-15次/秒超高速频闪效果。10、调光:0-100%机械线性调光。11、水平/垂直:水平扫描角度540°,垂直扫描角度270°,8或16Bit精度微调,自动回位纠正功能;速度快、运行平滑无抖动、噪音小、定位准确。显示界面:LCD液晶显示界面,可切换中、英文显示。12、灯具外壳:耐高温工程塑料和合金材料。13、RDM功能:实现远程设置地址码。14、防护等级:IP20。15、可以用控制台点灯,灯泡可以延时开关。2台4LED面光灯1、电压:AC110/220V±10%50HZ/60HZ2、光源:≥200WCOB灯珠3、总功率:≥220W4、透镜角度:25°、75°可选5、颜色:2合1,4合1,5合1可选6、频闪:1-10次/每秒7、模式:DMX512,自走、主从8、通道:3/4/8个DMX通道24台5会议平板灯1、电压:AC110/220V50HZ/60HZ±10%2、光源:≥200WCOB灯珠3、总功率:≥220W4、透镜角度:25°、75°可选5、颜色:2合1,4合1,5合1可选6、频闪:1-10次/每秒12台湖北省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4708项目编号:ZCHM-202604-063-ZC项目名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汤逊湖校区学术报告厅家具设备更新项目采购人: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中创恒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4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五、开启六、公告期限七、其他补充事宜八、联系方式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五)项目评审(六)成交(七)签订合同(八)质疑和投诉(九)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十三)其他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一、采购清单二、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一、评审方法二、评审程序(一)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二)响应文件澄清(三)磋商程序三、评审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二)符合性审查表(三)评分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6-047082.项目编号:ZCHM-202604-063-ZC3.项目名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汤逊湖校区学术报告厅家具设备更新项目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预算金额:81.1212万元6.最高限价:81.1212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9.接受联合体磋商:否二、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6.特定资格要求:/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1.时间:2026年5月1日00时00分至2026年5月11日24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3.方式:登录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或在供应商客户端按照操作提示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1.截止时间:2026年5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递交方式:通过供应商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五、开启1.开启时间:2026年5月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2.开启方式:供应商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标大厅中进行远程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将在以下网站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竞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1)《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2.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相关内容。3.以上所称供应商客户端是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客户端。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名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6号联系方式:027-8129277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创恒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武昌区中北路岳家嘴立交山河企业大厦48楼4805、4806室联系方式:027-87820788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梦、习渝、刘瑛、田丽、刘思雨、鞠珍珍电话:027-8782078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2采购人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3采购代理机构中创恒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5项目名称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汤逊湖校区学术报告厅家具设备更新项目2.6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7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2.8项目属性货物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811212元,非财政性资金:0元。4.1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项“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9.1会组织时间:。地点:。10合同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分包人资质要求:。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采招云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30--21:30非工作日:9:00--21:00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格式填写询问函,并在生成询问函后加盖电子印章提交。其他询问方式:/。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6.1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90日历日。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19.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2.1实物样品不提供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3人,演示现场提供。24.1响应文件开启环境准备响应文件开启环境要求:请咨询各交易系统客服人员。操作说明:详见各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5.1开启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25.2解密响应文件的时限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26.2磋商准备磋商环境要求:请咨询各交易系统客服人员。操作说明:详见各交易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27.1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30.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形式:。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5.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2.支付标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与采购人协商,由成交供应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取费标准80%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足4000元按4000元收取。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4.支付方式:转账38.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不适用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服务4%-6%);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39.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对符合鄂财采发〔2022〕5号文第二条规定享受上限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还应提供符合该条款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40.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份数:3份,纸质版响应文件应当与投标系统内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需为彩色打印件)。2.投标供应商在系统内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时,请仔细核对相关标包对应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资格要求、符合性检查内容、投标报价、采购需求、评分细则等内容)。3.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前通过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https://czt.hubei.gov.cn/zchj/user/)或供应商客户端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文件递交页面,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上传),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电子响应文件未在响应文件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或加密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和条款号条款名称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后果及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本项目开标、响应文件解密、磋商报价等均在“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开评标系统”完成。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进入“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开评标系统”,选择所投项目及标段(包)进行签到,并保持实时在线。5.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出开始解密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因“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6.多轮(最后)报价,评审专家开启多轮(最后)报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非因“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开评标系统”原因造成报价响应文件未提交、未上传或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多轮(最后)报价。7.评标委员会的组成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不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外聘专家在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年月日,则“近三年”是指年月日至年月日。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一: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关于汇聚版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收费的通知尊敬的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汇聚版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的关注、支持与使用。自2024年8月上线以来,汇聚版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已免费服务一年之久,随着系统用户规模的不断扩大,系统运维成本、技术研发投入、客户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开支也持续增加。为了确保系统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并持续为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功能体验,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汇聚版)将从2025年10月22日起正式实行收费运行(时间以项目发布采购公告时间为准)。现将具体收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收费对象面向每个项目(标包)的成交供应商收取系统运营服务费。二、收费标准按照每个项目(标包)成交(中标/成交)金额定额收费,费用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具体收费标准如下:档次中标金额范围金额(元)150万以下(含50万)400.00250-150万元(含150万元)600.003150-300万元(含300万元)800.004300-500万元(含500万元)1000.005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1500.006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0072000-5000万元(含5000万元)3000.0085000万元以上4000.00项目招标结果按照折扣率方式报价的项目,单个标段(包)收取400元。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期间我司投入了大量技术研发、客户服务及相关软硬件成本。附件二:三、收费节点1、代理机构在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汇聚版)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之后,生成成交(中标)通知书之前。2、成交供应商按标准缴纳系统运营服务费后代理机构方可生成成交(中标)通知书。四、、缴费方式1、月成交结果公告之后,成交供应商可登陆采招云客户端的中标通知书下载菜单进行缴费。2、缴费方式目前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码缴费或对公转账。五、开票方式1、供应商可在客户端自行维护其开票信息。2、采用微信扫码转账的供应商,一周内可在其预留的电子邮箱里查收电子发票。3、采用对公转账的供应商,需在完成转账后联系400客服确认到账。一周内可在其预留的电子邮箱里查收电子发票。六、、服务支持1、2025年10月22日起对于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汇聚版)上新发布(含重新招标及二次招标)招标公告/采购公告的项目予以400电话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30--17:30)电话服务,线上人工客服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30--21:30)非工作日(9:00--21:00)。2、智能客服、400客服将增加服务评价机制,用户可对客服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专业程度等内容进行评价反馈。3、统一客服联系电话:4006398178。七、特殊情况若因质疑投诉、采购需求变更或取消、成交供应商放弃等情况导致已1、经交费的供应商需要申请退费的,请联系客服并根据实际提供下述材料(参考):退款申请、经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确认的供应商放弃成交/中标的函、废标结果(结果更正)公告、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出具的质疑回复、监管机构出具的投诉处理决定等。2、因缴费供应商出现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导致项目异常申请退费的,我司不予受理。3、黄石市本级、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新港物流园区;鄂州市本级、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荆州市本级、荆州区、沙市区、监利市、江陵县、石首市、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荆州纪南生态文化旅游等区域的集中采购项目与分散采购项目维持免费使用,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系统服务费。4、十堰市本级的集中采购项目维持免费使用,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系统服务费。5、张湾区、茅箭区、郧阳区的集中采购项目维持免费使用,不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系统服务费。6、若免费区域有所变化将另行通知。注意事项1、供应商不按标准及时缴纳系统运营服务费将无法继续使用采招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汇聚版)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该项目代理机构也无法在系统上对该项目生成和发放成交(中标)通知书。2、若供应商长期拖欠系统运营服务费,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保留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3、该收费方案解释权归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4、未尽事宜另行通知采招云(湖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9月30日二、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也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竞争性磋商文件。2.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供应商资格要求4.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5.费用承担5.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6.保密6.1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合同分包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供应商未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分包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标方式,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完成数字证书绑定;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已对接CA厂商名录”专栏。11.4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电子化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是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数据汇聚平台数字化标准规范体系》与“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完成对接的供应商投标软件。供应商可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响应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12.磋商文件的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第五章合同草案第六章响应文件的格式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3.1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3.4本“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三)响应文件14.响应文件的组成一、磋商书及附件(一)响应函(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四)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五)分包意向协议书【如适用】二、报价部分(一)报价一览表(二)分项报价表三、商务部分(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三)资格证明文件(四)业绩证明文件(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六)商务响应偏离表(七)其它商务文件四、技术部分(一)技术响应偏离表(二)技术方案(三)其它技术文件五、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一)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五)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磋商报价15.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15.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5.6报价不得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响应文件有效期16.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16.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16.3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响应文件的编制17.1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响应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8.响应文件的加密18.1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响应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18.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响应文件加密异常,在开启时无法解密。18.3供应商应保证加密响应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启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启时间,建议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启时无法进行解密。19.响应文件的递交(上传)19.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19.2供应商递交(上传)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递交响应文件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递交响应文件高峰时间,错峰进行递交。供应商递交全部的响应文件后可在递交响应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响应文件递交回执单。19.4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响应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启程序时使用。19.5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0.1在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响应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供应商可重新提交响应文件。22.实物样品2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递交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项目演示23.1要求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五)项目评审24.响应文件开启24.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开启。25.开启时间和地点25.1开启时间和地点(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项目(或采购包)完成项目签到工作。(2)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大厅”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2响应文件开启: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后,工作人员启动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及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5.3规定的时间内,非因电子采购平台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停止解密后,已解密开启的响应文件不足3家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25.4供应商或其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开启过程有疑义的,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提出;工作人员当场对疑义作出答复。26.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26.1项目评审方法、程序及标准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及标准”。26.2磋商准备:供应商应当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前准备好磋商所需的设备,确保设备稳定可靠、互联网畅通。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客户端,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交易系统“应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磋商,按照工作人员提示进行相关操作。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六)成交27.确定成交供应商27.1确定成交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成交结果公告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28.2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29.成交通知书29.1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签订合同30.履约保证金30.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0.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3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1.签订合同3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3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3采购人和供应商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1.4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八)质疑和投诉32.质疑3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2.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2.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2.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3.质疑答复3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3.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4.投诉3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4.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5.收取方式和标准35.1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十)无效响应和终止采购活动36.无效响应36.1响应文件存在第四章“评审方法及标准”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形的,做无效响应处理。37.终止采购活动3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38.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38.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38.2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达到80%,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供应商所出具的《声明函》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符合澄清补正情形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澄清补正,澄清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3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9.1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22〕5号)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磋商小组将依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9.2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方面的优惠措施: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鄂财采发〔2024〕3号)执行。40.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0.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二)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1.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十三)其他4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适用法律4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3.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44.解释权44.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说明:“★”号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该要求,否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采购标的技术要求重要性分为:“▲”和一般无标示指标,“▲”代表重要指标项,无标识则表示一般指标项。“▲”项目指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关键页或设备接口截图或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限于①产品彩页或②宣传手册相关页或③产品制造商出具并加盖制造商公章的技术白皮书等)关键页等作支持。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中内容与所填报指标不一致的,该指标按不满足处理。一般指标项以偏离响应情况为准。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按文件执行。一、采购清单序号采购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所属行业预算单价(元)要求/备注1学术报告厅沙发10个工业1990核心产品2学术报告厅茶几4个工业8003学术报告厅演讲台1个工业26804学术报告厅上席台新桌(双人)2个工业25005学本报告厅主席台条桌(三人)3个工业29806学术报告厅主席台椅13个工业14807学术报告厅条桌(双人)16个工业9908学术报告厅条桌(三人)16个工业19809固定礼堂椅226个工业94010学本报告厅操作台2台工业245011学术报告厅活动椅81个工业58012学术报告厅音频系统设备1套工业22310013学术报告厅舞台灯光设备1套工业16542714学本报告厅视屏系统设备1套工业3992515学术报告厅网络监控系统设备1套工业11960要求/备注说明核心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家具设备 沙发 茶几 演讲台 主席台椅 条桌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