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装订 资料整理 数字图像化中标结果公示(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成都市企业经营管理者评荐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312
二、项目名称:2026年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执行标准
评审总得分
成都新页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388号8栋24楼2413号
590,000.00元
整理(单价):0.25元 装订(单价):0.06元 数字图像化(单价):0.26元
99.83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成都新页科技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3200000
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整理:根据不同材料整理规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页、著录、制作目录及标签标识,整理过程中可能有少许破损、残缺材料,须进行修复。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遵循的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其余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C23200000
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装订: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 69-2018),根据不同材料装订要求,按卷(件)要求装订,并根据需要制作卷皮封面、脊背。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遵循的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其余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C23200000
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
数字图像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和采购人要求进行扫描和图像处理,并对图像文件进一步优化,经优化处理后的图像应达到无噪点干扰、字符灰度平均值≤125.0、模糊度≤200.0?,按不同资料图像文件命名规则进行命名和挂接、上传处理。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
遵循的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其余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春、胡欣(采购人代表)、吕青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用。若计算后单个项目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7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案号:51010026210200049561[2026]00465,预算品目: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成都市财政局,监督部门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监督电话:028-61882648。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
联系方式:028-62811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
联系方式:028-671718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女士、刘先生、范女士、陈女士
电话:028-67171868
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13日
相关附件:
2026年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N510101202600031220260430003)-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成都新页科技有限公司).pdf
营业执照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商务应答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采购包编号}序号商务要求项具体要求响应情况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逐条填写此表。
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
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
投标(响应)函致:{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作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编码})的投标(响应)供应商,自愿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充分理解采购文件的要求,在此郑重声明及承诺:一、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我单位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我单位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特定条件;七、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九、我单位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办理投标(响应)事宜的情形;十、如本项目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我单位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成交)后将要提供的产品,我单位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成交)的,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我单位一旦中标(成交),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在约定期限内签订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十二、我单位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十三、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十四、我单位完全接受和理解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十五、我单位承诺,响应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响应)有效期天数}天;根据采购文件规定,以上承诺事项如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本函发出后,即对我单位产生约束力,我单位保证严格遵守本响应函的各项承诺,并对本次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成交的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签章)日期:{当前日期}-第1⻚-说明: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第2⻚-
版本号:N510101202600031220260430003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312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4月29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委托,拟对2026年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目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3121.2.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1.3.磋商项目简介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邮编:610031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2811134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邮编:610000联系人:蒋女士、刘先生联系电话:028-6717186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59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否6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7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金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用。若计算后单个项目收费不足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 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一并办理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支付。 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希望国际支行 账 号:2280 8201 0400 04093 行 号:103651080822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由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磋商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磋商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公告、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公告、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磋商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分段/分期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0%;2、验收条件说明:每季度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5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详见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内容;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详见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内容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实施内容所包含的实物资料、数字图像化文件二者进行验收,实物资料验收必须逐卷(件)清点。2、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质量要求,供应商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且达标的数据才能递交采购人验收。3、验收差错分为整理错误、数字图像化错误、装订错误三类,凡不符合技术标准和加工质量要求的,每一处错误项计一个错误,有差错的均需重新调整、改正,直至完全合格。仅当正确率达到100%的批次,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对于重做部分,再次验收数不得重复计算工作量。针对采购人反馈且需改正的错误情况,若未能一次改正到位,采购人有权按改错次数和对应案卷数量,加倍扣减结算工作量。4、履约验收通过后发现的质量问题,仍由供应商维护至质保期结束,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无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磋商文件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2811134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邮编:610031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蒋女士、刘先生联系电话:028-67171868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邮编:61000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磋商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磋商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磋商文件内容,为获取原磋商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9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90,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1.00(项)590,000.00其他未列明行业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采购包1: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报价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整理页元0.28单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处理,服务数量以采购人实际签字确认数量为准,以成交单价×实际数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总费用不超过采购预算。2装订页元0.07单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处理,服务数量以采购人实际签字确认数量为准,以成交单价×实际数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总费用不超过采购预算。3数字图像化页元0.27单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报价作为无效处理,服务数量以采购人实际签字确认数量为准,以成交单价×实际数量据实结算,本项目总费用不超过采购预算。★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工作包括整理、装订、数字图像化,项目资料以人事(档案)资料为主,并有少量的业务资料、文书资料,项目实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1、整理:根据不同材料整理规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页、著录、制作目录及标签标识,整理过程中可能有少许破损、残缺材料,须进行修复。2、装订: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 69-2018),根据不同材料装订要求,按卷(件)要求装订,并根据需要制作卷皮封面、脊背。3、数字图像化: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和采购人要求进行扫描和图像处理,并对图像文件进一步优化,经优化处理后的图像应达到无噪点干扰、字符灰度平均值≤125.0、模糊度≤200.0㎛,按不同资料图像文件命名规则进行命名和挂接、上传处理。以上工作为该项目计划工作内容,供应商按照报价表对应单位和项目单价限价要求拟定报价,以页计价的主要为A4/16K幅面,兼有极少A3/8K幅面,A3/8K幅面不折算。★(二)项目总体要求1、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实施工作。2、项目所需场地、参考资料袋、档案袋、文件备份服务器及项目实施中的存储、数据交换专用移动硬盘由采购人提供;桌椅、数字化所用电脑、扫描仪、成品数据备份移动硬盘、打印机及条码打印机设施设备、耗材由供应商自备。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保密相关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须进场前向采购人提供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备查。遵守采购人单位作息、出入场所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涂改、污损、破坏、带走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如有违者,将追究经济及法律责任。4、项目参与人员确定后未经采购人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换。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采购人实时检查与监督,禁止供应商擅自带入、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禁止连接互联网;设备撤离前,必须经过采购人进行安全检测并签字确认。6、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规范驻场人员的行为和着装,严格落实项目实施地区的管理要求。★(三)遵循的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3)《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中办发[2018]60号)(4)《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5)《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 31-2017);(6)《档案著录规则》(DA/T 18-2022);(7)《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16);(8)《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 33870-2017);(9)《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DA/T 69-2018)(10)《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档案数字化服务、第4部分:档案整理服务);(11)《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12)《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15)(13)采购人提供的标准、规章和制度。如有最新标准或最新政策按照最新标准或政策执行。(四)服务质量要求1、资料交接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移交清单获取相应实物资料,并按移交清单逐卷(件)进行清点接收,服务全程应指定专人负责移交资料的清点、交接和保管,清点无误后,双方移交人在《资料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供应商应确保资料在领用过程中的安全,如发生任何资料遗失、损坏问题,供应商应承担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2、整理对资料以卷(件)为单位进行拆卷,整理时按不同类型的整理要求进行正确的分类排列、书写页码、制作材料目录和粘贴标签。在整理中发现的误装或破损材料需第一时间报告采购人并逐一登记,确定误装的材料由采购人确认后制作移交清单后移交采购人处置,不得私自处理;页面破损资料应按规范进行页面修裱,修裱托纸与原载体黏结牢实,但不得影响材料翻阅。修裱件应舒展平整,无皱纹,无起泡,拼对裂缝应准确无误,无变形走样、无损坏原载体和字迹。3、目录著录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档案著录规则》,根据资料类型著录目录,含序号、材料名称、形成时间、页数等。4、扫描根据不同纸质资料的状态及幅面选择适合的扫描设备及方式、设置扫描参数和图像输出格式,确保图像与实物一致。图像扫描模式采用真彩色24位RGB模式,扫描输出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扫描后形成的原始图像用JPG格式存储。对扫描中拆除的装订材料,在扫描后须复原。对不可拆分的档案须使用零边距扫描仪,确保内容完整、不变形;若因装订过紧确实无法完整呈现中缝内容,在不破坏原件的前提下,可采用平板扫描仪分幅扫描后进行无损拼接处理。5、图像处理对扫描后的图像采用纠偏、裁边、去污、拼接技术方式进行处理,使图像与实物材料无限接近。同时,按不同资料图像命名规则对图像进行规则命名和挂接处理。a.纠偏处理:对偏斜度大于0.5度的图像进行纠偏处理,纠偏后距离显示器25cm—40cm观看图没有明显倾斜,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旋转还原。b.裁边处理:对纠偏后的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去除扫描中产生的黑边或白边。c.去污处理:去除扫描中产生的黑点、黑线、背透。d.拼接处理:对大幅面材料进行分区扫描形成的多幅图像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原始图像,确保图像完整、真实。e.图像背景颜色为24位真彩色,且RGB值为(254,246,197),应接近档案原件本色,无明显色差。f.4×4像素(对应300 dpi分辨率的情况约为328㎛×328㎛)范围以下的背景无关标记为0个,4×4像素到8×8像素(对应300 dpi分辨率的情况约为656㎛×656㎛)范围内的背景无关标记以不影响信息阅读为准,8×8像素范围以上的背景无关标记为0个。注:大于8×8像素范围是能够分辨出该区域是否为有效信息,小于4×4像素范围发现有信息则认定为无效信息,4×4像素到8×8像素之间范围内是无法分辨信息是否为有效信息,如标点符号或污点。g.字符灰度平均值≤125.0。h.图像清晰度:文字边缘清晰,无重影或虚焦。对于字迹清晰的档案,经放大观察无显著模糊感,模糊度≤200.0㎛。6、装订参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纸质归档文件装订规范》和采购人要求进行装订,拆除每份材料上的曲别针、大头针及有锈迹的订书针等金属装订物,拆除装订物时不得损坏原始材料;须确保每份材料各自独立,严禁将多份材料以缝纫、裱糊或其他可用的形式粘连在一起,或将单份材料人为拆分;应对纸张褶皱不平的材料进行压平;应确保装订的材料至少左边和下边对齐;装订时不得损坏材料内容,装订后的材料应便于翻阅和阅读;将制作好并含编号的脊背标签端正地嵌入文件盒脊背处。7、数据梳理与质量检查为保证数据质量,供应商应对已完成的加工数据,逐项逐页逐条进行梳理、校对,供应商须完成100%自检,确保档案关键信息、实物资料、目录数据、图片数据一一对应。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提交验收,采购人将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检,合格率达99%(含99%)以上视为合格,若发现错误,供应商应及时更正直至完全符合要求。8、更换资料袋及粘贴标签根据采购人要求,对成品资料实物更换新的资料袋(盒),并在资料袋指定位置粘贴标签,或对资料盒嵌入脊背。9、数据存储为保证数据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供应商对已完成成品数据统一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存储设备及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分类存储。10、移交流程(1)供应商完成服务后,将已验收合格的全部实物资料归还采购人。(2)供应商提供全新的移动存储设备并经采购人授权备案,将所有成品数据以卷为单位组建文件夹进行备份,根据不同资料文件夹命名规则命名后存入移动存储设备并移交给采购人,移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图像、优化图像、目录库。移交的成品数据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办理数据移交手续。(3)项目任务完成后,供应商应会同采购人一起拆除其自带加工设备中的硬盘,包括其加工过程中使用过的其他移动存储介质一起移交给采购人,并办理移交手续。(4)项目任务完成后,采购人将组织专业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供应商必须用专业的信息清除工具进行安全处理。(5)供应商应将整理及扫描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和原始记录材料移交采购人,作为项目资料内容进行管理。11、数据挂接根据采购人要求,将已质检合格的成品数据在供应商自有系统中完成预挂接,确保目录与实物及数字化图片的一一对应。(五)加工人员要求★1、供应商应保证参与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均已参加保密相关培训,履约前须提供服务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保密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涉密人员培训证》或《保密培训证书》或《保密教育培训证书》、及供应商与其签订的保密协议。★2、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具有人事档案(资料)管理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的项目经理和项目实施人员。本项目须配置对人事档案(资料)、文书资料分类组卷、装订、扫描、图像处理标准熟悉并能熟练进行具体操作的人员8人,其中:整理人员能独立根据人事档案(资料)整理标准进行规范化整理,不得少于3人。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阶段性要求及时补充工作人员,保障服务进度,如需更换驻场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3、供应商拟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整理人员均须接受采购人进行的岗前测试,以决定其是否能从事本项目规范化整理的分类任务,人事档案(资料)应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采购人提供的标准执行,文书资料应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标准执行;如测试合格率未达到99%,采购人即视为虚假响应有权终止合同。(六)硬件及加工技术要求供应商需配置必要的软硬件,以确保项目质量,在合同签订后,设备须及时到位,软件实际功能须与投标文件承诺内容相符,且均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本项目涉及的系统对接、调整及软硬件使用等相关费用均整体包含在服务费报价中,采购人不需另外支付。供应商所提供软件应具备合法知识产权,若因软件知识产权、专利等问题产生纠纷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硬件配置要求(1)扫描仪:配置完成项目所需的扫描仪,其中平板扫描仪不低于3台,高速扫描仪不低于1台。(2)计算机:配置完成项目所需的计算机,不低于6台。(3)打印机及加工工具:配置完成项目所需的打印机及加工工具,其中黑白打印机不低于2台,彩色打印机不低于1台,条码打印机不低于1台,同时须配备档案加工专用工具。(4)其它加工设备及耗材:配置完成项目所需的其它加工设备及耗材,如桌椅、装订机、装订线、备份移动硬盘、交换机、网线、A4打印纸、笔等。2.加工技术要求(1)资料流转管理供应商应使用相应软件对资料流转进行登记,实时记录资料交接、查(借)阅记录、加工全过程,以记录并核准工作量(提供资料入库、出库,工作任务分配、工作量统计的相关功能截图作为证明)。▲(2)材料编目分类供应商提供软件能满足对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对编目后的材料进行人事档案(资料)“十大类”自动分类,支持日期自动纠错、按日期自动排序等功能(提供材料编目、自动分类、日期排序的相关功能截图作为证明)。(3)材料扫描供应商提供软件对材料进行扫描,扫描图像分辨率为300dpi,扫描文件储存格式要求为全文真彩24位JPG格式(响应文件中提供材料扫描参数设置的相关截图作为证明)。(4)图像处理供应商提供软件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处理,完成图像旋转、纠偏、去污、裁剪等规范化操作(响应文件中提供图像旋转、纠偏、去污、裁剪的相关功能截图作为证明)。▲(5)数据挂接及导出供应商提供软件将图像及目录数据进行精准挂接,并可按人事档案材料类别完成导出(响应文件中提供图像挂接、数据导出的相关功能截图作为证明)。▲(6)目录及条码打印供应商提供软件对成品档案目录进行打印,并按统一标准打印档案姓名、档案号条码及库房位置条码(响应文件中提供目录打印、条码打码的相关功能截图作为证明)。(七)加工安全管理要求1、加工设备安全管理要求(1)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打印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2)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或无线设备。(3)加工网络及信息管理软件应建立身份鉴别、访问权限设置或其他安全保密措施,根据员工类型及岗位职责赋予相应的访问权限。(4)加工网络环境中应配备具有权限管理、设备管理、端口管理、日志管理和安全审计功能的安全保护系统,准确记录授权用户的访问行为、设备接入和数字化成果流向信息。(5)用于加工的设备、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加工专用的设备、存储介质严禁带入加工场所。(6)加工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经采购人同意,并由采购人工作人员现场监督。2、其他安全管理要求★(1)供应商必须承诺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并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协议书,保证资料的安全保密性,严禁任何人员对资料及资料信息擅自复制、传播,做到绝对不外泄任何信息。(单独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格式自拟)(2)供应商按要求提供服务团队成员备案表(包括人员姓名及其身份证号,以上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3)供应商应在服务全程指定其专人负责采购人加工资料的领取、归还、清点工作,并由专人负责交接和保管工作。(4)本项目制作过程中接触、形成的各类资料及其文本数据、图像数据、工作记录及其他所有材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在任何情况下,供应商都不能将其带出工作场地、提供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含样本展示),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5)不得在服务场地使用与整理、数字化无关的设备。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1售后服务要求(1)质保期为10年,质保期期间采购人发现整理和数字化中错误,供应商应按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2)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多种运维服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支持服务、应急现场服务。①电话支持服务:对软件发生的故障、用户的要求进行及时响应;通过应用指导、运行保障多种方式提供高效和优质的综合技术服务。②应急现场服务:针对紧急、专业性强的故障问题,提供应急现场服务方式。(3)服务响应时间要求。电话响应时间为30分钟内,如60分钟内无法通过电话或远程方式排除故障的,成交供应商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8小时内排除故障。(4)售后服务团队配置。应配备整理、信息技术的专业人员提供售后服务。2其他要求(1)除标准合同外签订保密协议,供应商驻场人员须接受采购人管理;供应商严禁非法用工;供应商应确保资料、数据安全、完整,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妥善使用和保管采购人提供的场地和设施设备,因供应商使用不当引起的损坏,供应商进行维修或更换。(2)若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虚假响应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若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须根据损失程度向采购人赔偿相应损失。若发生以上情形采购人可自行决定取消本次采购活动,也可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10日。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如有其他需要延长工作时间须与采购人另行协商。2★服务地点成都市,采购人指定地点。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一、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否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分段/分期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1、 验收条件说明: 每季度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50%; 2、 验收条件说明: 每季度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10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5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内容;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详见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内容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项目实施内容所包含的实物资料、数字图像化文件二者进行验收,实物资料验收必须逐卷(件)清点。 2、必须严格执行项目质量要求,供应商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且达标的数据才能递交采购人验收。 3、验收差错分为整理错误、数字图像化错误、装订错误三类,凡不符合技术标准和加工质量要求的,每一处错误项计一个错误,有差错的均需重新调整、改正,直至完全合格。仅当正确率达到100%的批次,方可认定为验收合格。对于重做部分,再次验收数不得重复计算工作量。针对采购人反馈且需改正的错误情况,若未能一次改正到位,采购人有权按改错次数和对应案卷数量,加倍扣减结算工作量。 4、履约验收通过后发现的质量问题,仍由供应商维护至质保期结束,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费用。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供应商依据每季度实际验收合格且双方签字确认的《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验收情况与费用结算确认单》总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费用以最终提供服务的实际内容和数量结算。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际验收合格工作量进行结算。2、 供应商依据每季度实际验收合格且双方签字确认的《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项目验收情况与费用结算确认单》总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据实结算说明为 费用以最终提供服务的实际内容和数量结算。本项目无预付款,按实际验收合格工作量进行结算。 最后一次结算金额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不计息支付给供应商。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按合同约定对采购人提供的5卷档案或资料(约600页)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全流程试做,采购人对试做成品按验收要求进行验收,若验收为不合格,供应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若整改后仍然验收不合格,则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履约本项目的能力,属虚假响应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供应商的成本费用,若档案或资料在试做过程造成了不可修复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所提供服务质量未达要求的,应按采购人已支付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尚未支付费用的,则采购人无须再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3)除双方协商延期外,成交供应商每周加工量进度须按制作周期完成,累计3次未按进度完成周计划且未达到当前应完成累计数的,或经采购人验收为不合格且累计达到3个批次(成交供应商每提交一次质检数据计1个批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所涉批次服务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按本条第(2)款支付违约金。 (4)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其他约定(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操作安全、现场人员规范等),同一问题事项在一周内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再次违反的,视为1个批次验收不合格,若违约情形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 (5)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有虚假响应情形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退还已支付的费用,并按已支付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尚未支付费用的,则违约金为5000.00元)。 (6)合同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采购人的实际损失、为减少或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 (7)合同项下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采购人有权从应付成交供应商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扣除的部分,由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补足。 (8)采购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向成交供应商提起诉讼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差旅费用等),应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双方同意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其他可以继续履行的部分,双方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1.本章标注★的为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在商务应答表或服务应答表或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应答表中应答或响应。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1)项目重、难点分析;(2)项目实施周期安排情况;(3)人员配备与管理;(4)项目设施设备管理;(5)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6)项目质量保障措施。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项目实施步骤及质量控制方案,内容包含,方案内容包含:(1)资料出库领取;(2)整理分类、排序;(3)目录著录;(4)扫描;(5)图像处理;(6)装订;(7)数据梳理及质量检查;(8)分配位置、换袋粘贴标识;(9)数字文本化;(10)数据存储;(11)移交归还入库;(12)数据挂接。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应急预案方案,内容包括:(1)应急情况预测、分析;(2)应急情况监测、预警;(3)应急保障措施;(4)应急处置。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提供的后期服务方案,内容包含:(1)售后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处理流程及维护方式;(3)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4)售后服务团队配置。6.供应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7.项目参与人员资质:(1)参与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档案专业技术中级(馆员)职称,或具有档案专业技术副高级(副研究馆员)或以上职称。(2)参与本项目实施人员(除项目经理外):具有档案专业技术初级(助理馆员或管理员)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档案整理类或档案数字化类相关培训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四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磋商小组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第五章磋商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磋商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磋商小组成员在签署磋商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磋商小组一、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磋商小组会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磋商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磋商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营业执照.docx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3.4.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本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报价1.报价唯一(说明: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 不一致的,按照磋商文件第5章评标办法规定予以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 化交易系统进行确认,并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 ,其投标无效。磋商小组不得未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3.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要求的所有货物及服务的费用。报价表3响应文件的计量单位、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响应有效期均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报价表4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或投标无效的供应商1.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存在相应投标无效情形。2.供应商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第三章中“★”号项(实质性要求)的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应答表.docx,服务应答表,商务应答表.docx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磋商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磋商一、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确定。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三、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五、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评审办法及标准部分。5.3.9.磋商小组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10.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一)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二、磋商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者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为:项目实施步骤及质量控制方案,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确定优劣)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且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按供应商评审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环节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2.出具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磋商日期和地点,磋商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磋商报告签署前,磋商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磋商报告中进行记录。磋商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3.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的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会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采购包1: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详细评审85.00分报价得分15.00分 评审因素分类 评审内容 具体标准和要求 分值 客观/主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详细评审项目履约能力1、业绩: 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每提供一个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档案(资料)整理及数字化类)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30分,未提供不得分。 说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首页、标的页、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对应合同的验收合格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印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项目参与人员资质: (1)参与本项目项目经理(1人):具有档案专业技术中级(馆员)职称得3分;具有档案专业技术副高级(副研究馆员)职称得4分;具有档案专业技术正高级(研究馆员)职称得5分。(本项目最多得5分) (2)参与本项目实施人员(除项目经理外)(7人):每有1人具有档案专业技术初级(助理馆员或管理员)及以上职称,得1分;每有1人具有档案整理类或档案数字化类相关培训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得0.5分。(同一人不重复得分,如果同时提供同一人员的不同证书,以得分高的证书进行计分,本项最多得7分。) 3、项目软硬件配置: 供应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3.2技术要求中“(六)硬件及加工技术要求”的得13分。带“▲”号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3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一般参数(7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扣1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注:磋商文件中带“▲”的重要参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一般参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不得分,一般参数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响应情况为准,以序号(1)(2)...为一项。55.0000客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应答表.docx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整体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1)项目重、难点分析;(2)项目实施周期安排情况;(3)人员配备与管理;(4)项目设施设备管理;(5)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措施;(6)项目质量保障措施;以上(1)-(6)项内容齐全且无不足的,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不足"指:或内容缺失;或数据错误;或名称错误;或专业术语错误;或文字表述错误;或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存在失效或错误;或引用的规范存在失效或错误;或引用的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或照搬采购文件内容;或照搬其他地区及项目的内容:或地点区域错误;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以上其中任意一种情形。6.0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实施步骤及质量控制方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步骤及质量控制方案,内容包含:(1)资料出库领取;(2)整理分类、排序;(3)目录著录;(4)扫描;(5)图像处理;(6)装订;(7)数据梳理及质量检查;(8)分配位置、换袋粘贴标识;(9)数字文本化;(10)数据存储;(11)移交归还入库;(12)数据挂接。以上(1)-(12)项内容齐全且无不足,得18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得扣0.7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不足"指:或内容缺失;或数据错误;或名称错误;或专业术语错误;或文字表述错误;或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存在失效或错误;或引用的规范存在失效或错误;或引用的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或照搬采购文件内容;或照搬其他地区及项目的内容:或地点区域错误;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以上其中任意一种情形。18.0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急预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内容包括:(1)应急情况预测、分析;(2)应急情况监测、预警;(3)应急保障措施;(4)应急处置。以上(1)-(4)项内容齐全且无不足的,得4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1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不足"指:或内容缺失;或数据错误;或名称错误;或专业术语错误;或文字表述错误;或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存在失效或错误;或引用的规范存在失效或错误;或引用的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或照搬采购文件内容;或照搬其他地区及项目的内容:或地点区域错误;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以上其中任意一种情形。4.0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后期服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期服务方案,内容包含:(1)售后服务方案;(2)售后服务处理流程及维护方式;(3)售后服务承诺及保障措施;(4)售后服务团队配置。以上(1)-(4)项内容齐全且无不足的,得2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的扣0.5分,每有一处内容存在不足的扣0.2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不足"指:或内容缺失;或数据错误;或名称错误;或专业术语错误;或文字表述错误;或提供的方案中引用法律存在失效或错误;或引用的规范存在失效或错误;或引用的标准存在失效或错误;或照搬采购文件内容;或照搬其他地区及项目的内容:或地点区域错误;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或方案标题与实际内容不相符合;以上其中任意一种情形。2.0000主观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价格分整理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该项单价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报价得分计算方式如下: 整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7分。7.0000客观报价表装订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该项单价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报价得分计算方式如下:装订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2分。2.0000客观报价表数字图像化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该项单价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报价得分计算方式如下:数字图像化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6分。6.0000客观报价表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注:根据相关规定,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供应商可同时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均应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磋商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磋商小组义务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磋商小组成员工作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磋商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详见附件:营业执照.docx详见附件:商务应答表.docx详见附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应答表.docx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合同分包:序号分包方式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类型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4.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XX。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XX。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XX。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XX。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退还方式:退还时间:不予退还情形: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XX。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XX份,乙方持有XX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应答表项目名称:{请填写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请填写采购项目编号}采购包号:{请填写采购包编号}序号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应答注:1.以上表格格式行、列可增减。2.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第3章中的要求将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要求逐条填写此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确定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填0,根据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时的实际情况填写企业类型。3、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提供此声明。-第1⻚-
报价表项⽬编号:N5101012026000312项⽬名称:2026年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包:1(合同包⼀)供应商名称: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最⾼限⾼响应报价价款形服务范围服务期限报价内容位价响应报价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0.28元{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整理⻚,元单价2,0.07元{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装订⻚,元单价3数字图像化⻚0.27元{供应商响应}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元单价备注:⽆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年⽉⽇-第1⻚-序号报价内容计量单位最⾼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式服务范围服务期限1整理⻚0.28元{供应商响应}元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2装订⻚0.07元{供应商响应}元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3数字图像化⻚0.27元{供应商响应}元单价{供应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备注:⽆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
版本号:N510101202600031220260430003竞争性磋商⽂⽂件(服务类)采购项⽬名称:2026⽬年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购项⽬编号:N5101012026000312,⽬成都市⼈才服务中⼼⼈⼼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4⽉29⽇-第1⻚-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成都市⼈才服务中⼼委托,拟对2026年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采⽤竞争性磋商采购⽅式进⾏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项⽬为四川省成都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编号:N51010120260003121.2.⽬采购项⽬名称:2026年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1.3.⽬磋商项⽬简介成都市⼈才服务中⼼拟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式采购成都市⼈才服务中⼼资料整理及数字化服务。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发布公告的⽅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发布。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要满⾜的⼀般资格要求:(⼀)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向中⼩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三、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6.⼦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使⽤的电⼦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的项⽬电⼦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磋商⽂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件和电⼦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供应商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第2⻚-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在线客服进⾏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进⾏查询1.7.⽂⽅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磋商⽂件获取时间:详⻅采购公告⼆、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磋商⽂件上传⾄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磋商⽂件。供应商成功获取磋商⽂件后,将收到已获取磋商⽂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磋商⽂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详⻅采购公告⼆、提交响应⽂件⽅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启,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融资为助⼒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不⾜、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融资⼯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情况的“政采贷”银⾏及其产品,凭项⽬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式采购⼈:成都市⼈才服务中⼼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邮编:610031联系⼈:王⽼师联系电话:028-62811134代理机构: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由贸易试验区成都⾼新区吉泰路666号1栋9层8号邮编:610000联系⼈:蒋⼥⼠、刘先⽣联系电话:028-67171868-第3⻚--第4⻚-第⼆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590,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评审⽅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特殊性质项⽬政府购买服务项⽬(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否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否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否5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否6投标(响应)保证⾦★本项⽬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7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收取8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件的截⽌之⽇起不少于90天。响应⽂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件按⽆效处理。9代理服务费★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项⽬代理服务费以成交⾦额为计算基数,按照以下收费标准【成交⾦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1.5%】采⽤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20%收取代理服务费⽤。若计算后单个项⽬收费不⾜3000元的,按照3000元收取。在办理成交通知书时⼀并办理采购代理服务费,可使⽤银⾏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其他⽅式⽀付。采购代理机构账⼾信息:账⼾名称: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银⾏:中国农业银⾏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希望国际⽀⾏账号:22808201040004093⾏号:10365108082210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予以公告。1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2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3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磋商⼩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时间等⽅式依法进⾏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14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15实质性要求本磋商⽂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件中进⾏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效响应处理。16其他说明本磋商⽂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范围⼀、本磋商⽂件仅适⽤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本磋商⽂件由成都市⼈才服务中⼼和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是成都市⼈才服务中⼼。⼆、“供应商”是指按照采购公告规定获取磋商⽂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四川正汇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件等活动。-第6⻚-五、“电⼦评审”是指磋商⼩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磋商报告等活动。2.3.⽂磋商⽂件2.3.1.⽂磋商⽂件的构成磋商⽂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竞争性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2.3.2.⽂磋商⽂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或者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订 资料整理 数字图像化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