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2026)
一、项目编号:N5114022026000086
二、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直属三大队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价格
眉山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眉山市东坡区杭州北路28-34号双号1号
358,200.00元
合计(总价):3582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眉山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C21040000
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保洁、保安)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冯拓宇、段君、冯卫昂(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万元。收取对象: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诗书中路586号
联系方式:13518402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岷东新区青神路80号B幢三楼
联系方式:028-381166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28-38116616
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
2026年05月21日
相关附件:
2026-2028年度直属三大队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N511402202600008620260514002)-文件集.zip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眉山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pdf
推荐意见书.pdf
服务应答表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自行拟定和编写服务应答表。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编码}{}采购包号:{包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第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供应商,可以根据《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注: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本身也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提供此声明。
版本号:N511402202600008620260514002竞争性谈判文件(服务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直属三大队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4022026000086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共同编制2026年05月15日第一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委托,拟对2026-2028年度直属三大队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目为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目编号:N51140220260000861.2.采购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直属三大队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目1.3.谈判项目简介2026-2028年度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服务,服务范围: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等。1.4.邀请供应商方式本项目以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需要满足的一般资格要求:(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无1.6.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入口。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文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文件和电子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二、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用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供应商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子印章确认的电子文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印章的日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用,严格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1.7.谈判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谈判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邀请书。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目电子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文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文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文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文件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一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方式、地点一、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邀请书二、提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三、本项目采取网上开启,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用融资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金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方式采购人: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崇礼大道70号邮编:620010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13518402813代理机构: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岷东新区青神路80号B幢三楼邮编:620020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38116616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363,000.00元 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第三章。2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见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 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方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一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不同工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工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 三、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是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一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人后续履约质量无法保障或者采购人采购需求发生变化,可以依法终止合同。5投标(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6履约保证金★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不少于 90 天。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而无法正常使用的;(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止时间等方式依法进行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止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见第二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入/展示至小数点后2位,超出小数点位的数值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谈判文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15其他说明本谈判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二、本谈判文件由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和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二、“供应商”是指按照邀请书规定获取谈判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四、“网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文件等活动。五、“电子评审”是指谈判小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等活动。2.3.谈判文件2.3.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由采购人、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目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谈判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文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2.3.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谈判文件上传至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谈判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原则上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谈判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一)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二)对于如生产厂家授权书、原厂技术证明资料及一些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行业认证等需要以非中文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文的。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一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行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无效响应处理。2.4.6.响应文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编制响应文件,谈判文件第六章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二、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加盖电子印章和加密。2.4.7.响应文件的提交★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保存。未按谈判文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二、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大厅”网上开启解密响应文件。2.5.1.2.解密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评审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6.合同签订、备案、履行及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面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自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书面合同上签章之日起生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目合同转包。二、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目不适用前述规定。2.6.5.履行合同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二、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6.6.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组织方式:采购包1:自行验收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采购包1:一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提供的采购服务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当月服务完成后,次月进行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0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100%;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提供的采购服务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提供的采购服务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十一、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提供的采购服务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要求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2.6.7.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具体支付约定详见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一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一至六条情形之一的,认定成交无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谈判文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眉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三大队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谈判文件的询问、质疑由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眉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东坡区分中心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人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人联系人:冯老师联系电话:13518402813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崇礼大道70号邮编:62001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8-38116616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山市岷东新区青神路80号B幢三楼邮编:62002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对更正后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谈判文件更正通知之日;如质疑内容为原谈判文件内容,为获取原谈判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文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门联系方式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方式。八、法律责任采购人、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一)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二)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子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子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子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网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用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文件、编制投标响应文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行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子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行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行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见。故障排除后,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目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用户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用的网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子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用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工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生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投标响应文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人、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止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风险。因故意行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影响电子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非法干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目,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方式进行。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方式,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音录像,形成书面评审记录上传至交易系统。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63,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63,000.00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金额 (元)所属行业是否涉及核心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1040000 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保洁、保安)1.00(项)363,000.00物业管理否否否否否是否适用本国产品标准:采购包1: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高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物业管理服务(保洁、保安)1.00(项)363,000.00总价无★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3.2.技术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物业管理服务(保洁、保安)序号符号标识技术要求名称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保洁服务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一、保洁服务范围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厕所、办公室、室内外公共区域的全部卫生保洁,室内外垃圾桶的卫生保洁。履约过程中所需机具、设备、耗材等由采购人提供。二、服务要求(一)人员要求1、应配备保洁人员不得少于3人,优先与现有保洁人员确定劳动关系,并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服务要求和标准提供服务,并根据工作量情况适时增加,保洁人员要保证全天到岗到位。2、保洁人员应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记录。3、供应商基本工作纪律要求:(1)不允许出现未经允许随意进入采购人各个办公室及管理用房以及翻看文件、文物、照相、偷窃等行为。若出现以上行为,除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以外,供应商需负连带责任,包括承担相应法律及民事赔偿责任。(2)保洁工具及个人物品等放置在采购人指定的房间内,不得放置在楼内公共场所。(3)项目负责人、保洁人员要按照采购人规定,在指定地点签字考勤。(4)工作人员按照要求穿工服、戴工牌。工作服要合适整洁。(5)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聚众聊天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6)工作人员不得将保洁范围内公共区域物品私自处理,否则,一经查实视为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500元至5000元违约金,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7)不在保洁范围内堆积废品。(8)保洁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采购人办公用品或设施损坏或可能出现的故障等,有义务向采购人报修。4、根据采购人需要,供应商及时向采购人派遣劳务人员,按月发放派遣人员工资,做好派遣人员的档案管理等内容,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服务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所造成的伤、亡按《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处理,并承担履约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5、供应商应进行岗前培训,服务过程中,采取安全作业措施,保洁人员在清洁过程中不得与群众、单位职工产生纠纷。确保合同执行期内,向采购人提供熟练保洁人员(注: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由供应商提供作业人员高空操作证等相关证件,报采购人年安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操作),并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保持采购人良好的环境,爱护采购人的财物,注意言行举止以维护采购人的良好形象。6、派驻采购人工作的员工,其中须含一名项目负责人,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每日保洁等综合服务工作:巡检现场保洁情况;即时处理采购人投诉,并做好与采购人该项目负责人的联系工作。7、保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由卫生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明),仪容端正、品德良好统一着装上岗,提供原户籍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8、严格实行定岗定员,人员状况如有变更,供应商应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采购人9、项目负责人每日对保洁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并每周征求采购人对保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10、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应的各项工作,如迎接领导参观检查、节能、安全、设施故障处理等,保洁工作的开展要遵守采购人的管理要求有关管理规定。11、遵循安全生产、文明保洁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卫生保洁过程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否则,如供应商职工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责任与费用由供应商承担。12、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13、接受采购人组织的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二)安全要求1.安全文明作业及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的约定、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及业主制定的维护管理制度,制定实施细则,维护管理标准、程序、规范;要经常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注意安全施工,依法作业、规范作业、文明作业、安全作业,高空作业及其他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作业应由供应商安排具有相应资质人员上岗,并由供应商为操作人员购买安全作业保险,上岗证及安全作业保险交采购人验证并复印备案后供应商按规定安排作业,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对管理房、垃圾房要注意防火、防盗,否则,造成的不良后果,一切法律、经济和社会责任均由供应商全部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2.按照规定作业、作业规范,保洁工具使用后应及时收捡、归库。(三)应急管理服务要求制定安全预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处理队伍,由供应商公司主要成员担任负责人成员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并将成员名单、联络方式报采购人管理部门备案。在应急处理、安全突发事件中能快速处理:对于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应急任务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四)其他工作要求1.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台账(保洁基础资料、自查记录、月考核、管理部门移交事项处理情况等)。2.采购人安排的临时性工作。3.垃圾清运遵循“日产日净,快速高效”原则。4.保洁用具应干净整洁;保洁人员及会务人员应着装规范。5.操作间清洁用品应摆放整齐,室内干净整洁,无杂物,无蛛网。三、保洁服务卫生标准1、各楼层设置相应的垃圾桶,垃圾袋,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每日清运2次。2、大楼公共部位的卫生应做到法定工作日随时保洁,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门窗明净,地面无灰尘、无纸屑、无油污和积水等。3、卫生间每日冲洗,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药物消洒;做到无蝇、无臭味、无堵塞:地面无积水和泥土,厕所周围无垃圾、杂物。4、各会议室地面干净,桌椅、茶几、沙发等摆放整齐保持洁净,门窗、工作间无污渍、无灰尘;水杯无茶垢。5、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垃圾清运每日不低于1次。6、办公楼大厅及门厅清洁服务标准。6.1地面无烟头、纸屑等杂物,无污渍,大理石地面、墙面有光泽,公共设施表面用纸巾擦拭无灰尘、无黑迹;不锈钢表面无污迹:玻璃门无水迹、手迹、污迹:天棚、风口目视无污迹、无灰尘。6.2每天早晨和下午分2次重点清理大厅及门厅,平时随时清理,确保大厅及门厅整洁光亮,无任何痕迹。6.3清扫电梯轿厢后,用干湿拖把清洁轿厢内地板,保证不湿滑。6.4用干毛巾和不锈钢油轻抹大厅及门厅各种不锈钢制品,包括门柱、镶字、电梯门厅、轿厢等。6.5随时清倒垃圾桶,清洗后置于原处。6.6每周用洗洁精清刷玻璃门1次,每月擦抹、风口、消防指示灯1次,地砖地面每月用长柄手刷彻底刷洗1次。7、卫生间清洁标准。7.1地面无烟头、污渍、积水、纸屑:天花板、灯具无灰尘、蜘蛛网:墙面干净污渍:便器洁净无黄渍:洗手台干净,无污渍,无水迹;纸篓等收集容器及时清理无器表面干净:配套设施干净、无尘:镜面干净无水迹:纸品、洗手液等用品及时配富室内无异味、臭味。7.2每天上、下午上班前分两次重点清理并不断巡视,保持清洁。7.3用水冲刷大小便器,并用夹子夹出小便器内烟头等杂物,大小便器堵塞不通时立即疏通,保证正常使用。7.4用湿毛巾和洗洁精擦洗面盆、大理石台面、墙面、门窗。7.5清洗垃圾桶,并内外擦干。7.6湿拖把拖净地面,然后用干拖把拖干,喷适量空气清新剂,小便斗内放棒脑丸,或直接用杀菌清洁剂对卫生间进行清洁。7.7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关闭卫生间时,必须放置告示牌,打开窗户通风。8、会议室、接待室清洁标准。8.1每次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理会议室,保证会议室随时能使用,无会时每天打扫会议室。8.2会议室、接待室等的地面和墙面,各种家具用具表面光亮整洁无污渍,房间内无杂物,每周清理1次。8.3每月用干毛巾擦灯具1次,清扫天花板1次,杀虫1次。9、楼层公共区域清洁标准。9.1地面:干净、整洁,无可视垃圾,大理石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污渍。9.2天花板、墙面:干净、无污渍。9.3楼梯扶手:干净、无尘。9.4配套设施:干净、无尘。9.5垃圾收集容器、烟痰桶:及时清理垃圾。9.6每月用拧干的湿毛巾抹净墙根部分踢脚线。10、办公楼内喷涂、瓷砖、大理石墙面和办公室门清洁标准。10.1墙面和办公室门干净无污迹,清洗后用干毛巾擦拭。1.其它区域及设施清洁标准。11.1平台上人屋面地面及时清洁、无垃圾、无杂物。11.2栏杆、灯具、墙面:定时清洁,表面无积尘。12、室外地面清洁标准。12.1地面无杂物、烟头、积水,无明显污渍、泥沙,果皮箱、垃圾桶外表无明显污渍,无垃圾粘附物,沙井、明沟内无积水、杂物。12.2每天2次对室外地面进行清扫,清除地面果皮、纸屑、泥沙和烟头等杂物。12.3发现污水、污渍、口痰,须在半小时内冲刷、清理干净;如地面粘有香口胶,要用铲刀消除。12.4果皮箱、垃圾桶每天上、下午各清倒一次,并用长柄刷子沾水洗刷一次。13、电梯轿厢。13.1天花板:干净、无积尘。13.2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污渍、无明显手印、光亮整洁。13.3地面:平整、干净、无污渍。四、考核管理办法每月考核总分100分,由采购人随机组织抽查。所有服务项目的要求及标准,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由领导点名批评的扣1分。月考核总分在95分(含95分,下同)以上的全额支付当月服务费:在80分以上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10%:70分以上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30%;60分以上的扣除当月服务费的40%:低于60分的当月服务费全部扣除;连续3个月或累计5个月考核得分低于80分或因中标人服务不到位,给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负面评价、引发投诉或群体性事件等不利于采购人的情形,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2★保安服务要求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二、保安服务项目概述1.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要,及时向采购人派遣保安人员,按月发放保安人员工资,做好保安人员的档案管理等内容,依法为其购买社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安人员在工作岗位上所造成的伤、亡按《工伤保险赔偿条例》处理,并承担履约过程中所有安全责任。2.工作地点: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及巡逻一中队。(一)服务内容1.门卫24小时安排值班;负责外来人员登记工作;负责大队、各外派中队值班室办公区域、办公大楼安全,对外来人员、做好登记:负责分发报刊、件到各部门信箱;负责家属区住户每月水、电、气费的抄表和收费。2.一楼服务大厅的秩序维护、交管业务导办、引导工作,确保采购单位工作有序进行。3.配合采购单位提出的合理要求,根据疫情发展趋势负责营区、公共区域、电梯间等的消毒工作。(二)保安人员要求1.设置保安门卫岗,岗位人员4人。其中须含一名项目负责人,具体安排及全面督导等综合服务工作:即时处理采购人投诉,并做好与采购人该项目负责人的联系工作。2.供应商应对采购人选派的保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和传染病、无违法犯罪前科,成交后向采购人提供保安人员的人事档案信息、无犯罪、违法、违规、违纪记录及健康证。3.供应商需为保安人员配备基本装备。4.供应商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对派驻的保安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器械的检查、使用等。5、采购人对供应商提供的保安。人员服务不满意时,有权对相关保安人员进行辞退。(三)服务标准及具体要求1、保安人员应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要求,并遵守业主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仪容仪表及礼节礼貌,上班期间一律着统一服装。2、对所有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查验,对无证车辆及人员必须先登记后放行,指挥车辆有序停放。3、对携带大宗物品进出的人员和车辆须查验放行。4、夜间巡查固定点位达到4次,对各楼层卫生间、楼道至少巡查1次。5、下班时间锁闭办公楼大门。需加班进出办公大楼的,须做好登记备查。6、负责所有报刊、信件、快递、包裹等的分发工作,做到按时分发,不遗漏,无差错;及时收发书、信,不得漏发、多发、错发,不得堆放在服务台;妥善保管报刊、信件、快递、包裹等,收拾整齐,不得私自处理剩余报刊;及时将相关报纸、刊物、信件送到领导办公室;对包裹信、特快专递等邮件,必须进行准确无误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领取,领取时须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对寄送给领导及本单位的邮件必须当天送达办公室及领导,如未按时送达,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7、对发生在执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灾害事故,及时报告采购人和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8、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和防治安灾害事故等防范措施,发现执勤区域内的安全隐患,能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采购人,并协助予以处理。3★商务要求二、商务要求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合同签订要求3年,合同一年一签(363000元/年),采购人根据上一年度的综合服务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提供的采购服务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要求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详见3.3.2付款进度安排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4★其他要求其他要求1、保洁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细则考核项目考核内容扣分标准服务要求物业服务人员上岗时,作业工具没有配带齐全。执行时间没有到位,设备、工具、药剂未齐全。1分/次工作人员没有着装统一、未按季节换装,未佩戴胸卡,混穿的1分/次态度恶劣语言粗暴与单位人员、同事、来访人员发生争吵。1分/次物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未遵守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的各项规章制度,有事未请假,擅自串岗、脱岗,工作时间睡觉,在科室内打牌,将无关人员带入院内。1分/次清洁卫生各责任范围没有明确到人,没有经常巡视和做到每半小时到一个小时清扫垃圾一次。1分/次使用未经采购人许可的清洁用制剂和工具。1分/次每天拾捡的可回收物品当天未清理出单位。1分/次在单位内焚烧垃圾。1分/次因清扫保洁不到位,被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工作人员投诉,经核实。2分/次爱护部门的各种设备、物品,未经过部门同意不得使用部门的各类物品1分/次保持环境安静,做到四轻(说话轻、走路轻、动作轻、关灯轻))。不得大声喧哗,吆喝。1分/次协助做好节水、节电工作,杜绝跑冒滴漏。1分/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管理考核不到位,损害采购人利益或造成不良影响。2分/次人员未遵章守纪,有盗窃等行为发生。2分/次不听从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的统一安排和调度。2分/次不服从突击性任务和勤务。10分/次服务质量公共区域门窗、窗台有浮尘、有水迹、有污迹;地板不平整干净;垃圾桶放置不合理,清倒不及时,有积垢、有臭味。1分/次地面有污渍、垃圾,地面、门框、玻璃、窗槽、设备等不洁净,有尘。走廊及其他有关室内地面未用湿式清扫,每日上、下午未各一次,有污迹未及时清除。1分/次各部门的垃圾没有上、下午各更换一次,特殊情况未增加更换次数(垃圾满时及时倾倒)1分/次卫生间水池、便池、淋浴房等有污垢、污渍,有积尘、有异味;洗手盆、镜台,镜面有斑点、有积水、有积尘,地面不光洁,有污迹、有脏杂物、有积水、有积尘、有蜘蛛网,厕所篓,垃圾桶有陈积物,有臭味,外表不干净等。1分/次办公区域室内未保持干净明亮、清爽,桌椅摆放不整齐,家具每日未全面擦拭1-2 次,有污迹或需要时未随时清洁。1分/次各部门室内装饰物和设施表面(如灯饰、警铃、监视器、火灾报警控制器、风口、安全指标灯、开关盒、消防栓箱、各种告示牌、指示牌等)有灰尘、有污迹。1分/次电梯内墙、地面、门、天花板、通风口、监视器、照明灯具、指标板等表面有积尘、有污迹、有脏杂物;电梯箱壁、电梯门、框按未规定时间上保护剂。1分/次室外场地、道路有脏物、有垃圾、有沙土;花坛、停车场、公共通道有垃圾、纸屑、杂物;各类设施、各种宣传栏(牌)、告示牌、指示牌表面有积尘、有污迹。平台有杂物、有垃圾、地漏不畅通。1分/次车库不整洁,有脏杂物、有积尘、有蜘蛛网;各类设施、各种标识牌表面有积尘、有污迹。天台有杂物、有垃圾、地漏不畅通。1分/次会议结束后未及时清理会议室,没有保证会议室随时能使用,无会时没有每天打扫会议室。1分/次会议室、接待室等的地面和墙面,各种家具用具表面不光亮整洁有污渍,房间内有杂物。1分/次操作规范作业操作规程不规范,未对保洁使用的拖布、抹布等进行分类使用(如厕所拖布用于公共区域、桌面抹布用于地面等情况)。4分/次办公区域窗户保洁工作未按照规范操作,未使用安全绳等保护措施的。4分/次2、保安考核办法当月外包经费与月考核分数挂钩,考核分数90分至100分,按合同约定经费据实结算,不扣减;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下,每降低1分扣减当月经费基数1%;考核分数为8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扣除当月服务费20%。考核明细如下:序号考核项扣分标准1人员、车辆出入不按院内疫情防控要求执行2分/次2随意将外来人员、车辆放入院内5分/次3上班时精神不佳、打瞌睡1分/次4未按规定着装1分/次5上班时与同事争执、吵架2分/次6擅自离岗或无故缺岗5分/次7记录出错0.5分/次8在工作岗位吸煙1分/次9在工作岗位玩手机1分/次10在工作岗位喝酒2分/次11不尊重领导,不服从安排5分/次12在岗时监守自盗,私拿院内物资10分/次13在同事之间散布流言蜚语,有意见不通过正常渠道向领导反映,影响同事团结和工作的正常开展的2分/次14发现安全隐患(公物损坏)不及时报告1分/次15未保管好值班室、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造成遗失或损坏的5分/次16未维持好大门周边秩序,造成大门通行不畅的1分/次17发生火灾、火警的征兆,未按规定处理,不及时报告20分/次18警惕性差,在当值期间,发现可疑人员不及时处理、报告5分/次19巡逻人员不按规定要求巡逻(夜间至少两次)2分/次20接待来访人员时语气生硬、面无表情、服务态度差1-5分/次21不合格人员调换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0分/次22保安业务培训无故不到5分/次23在突发事件的紧急情况下,临阵脱逃或坐视不管。100分3.3.服务要求3.3.1.服务内容要求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无3.3.2.商务要求采购包1:序号符号标识商务要求名称商务要求内容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3★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提供的采购服务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要求4★支付方式分期付款5★付款进度安排1、预付款, 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按《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升行动方案》《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5号)文件及《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政府采购执行有关事项(修订) 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2、进度款,按要求完成每季度服务任务后 ,剩余合同总价的60%(按服务年度内4个季度进行平均分期支付,先服务后付酬;项目履行期间,因财政资金暂未下达导致延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相关款项在资金下达后进行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6★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1.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仲裁委员。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3.4.其他要求采购包1:/第四章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以下内容:一、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3.2.技术要求”,“3.3.服务要求”。二、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除以上内容外,谈判小组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谈判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第五章评审办法5.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谈判评审办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谈判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和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原则上通过交易系统在线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最终评审意见以签署的谈判报告为准。评审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按规定加盖电子印章。谈判小组成员在签署谈判报告时,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可以线下签署后,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如遇需及时联系供应商的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监督人员监督下,通过线下电话等方式联系供应商沟通、提示、告知有关情况,但不得干预或者操纵电子化采购活动、影响采购公平公正。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违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5.2.谈判小组一、本项目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谈判小组成员人数应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采取随机方式在采购平台的评审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二、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登录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谈判小组组长。采购人代表可以使用采购人代表专用签章确认评审意见。三、谈判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暂停采购活动,封存供应商投标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四、谈判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二)审查、评价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四)根据需要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五)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六)起草资格审查报告、谈判报告并进行签署;(七)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谈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八)按规定告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5.3.评审程序5.3.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谈判办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5.3.2.停止评审的情形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二、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谈判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六、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相关说明材料,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除上述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代理机构应当将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原因通过交易系统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3.3.资格审查网上开启完成后,由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成功解密的响应文件中供应商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5.3.3.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文件封面,投标(响应)函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响应)函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投标(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可以同时承担前述服务内容,但不得再参加采购项目前述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响应)函5.3.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供应商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供应商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5.3.3.3.特定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3.4.符合性审查谈判小组依据本谈判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要求,对符合资格要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谈判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谈判文件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需要供应商进行承诺的实质性要求。无需供应商单独提供材料进行响应,只需供应商承诺严格遵守并执行的相关实质性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文件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由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进行确认,评审委员会通过开启记录表进行查看。投标(响应)函2符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响应响应文件封面,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应答表,报价表,投标(响应)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满足以上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则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未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或符合性审查完成后,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还存在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并在谈判报告中载明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具体原因。5.3.5.谈判一、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顺序由谈判小组确定。二、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通过交易系统集中在线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服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谈判。三、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第四章约定的内容,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四、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通过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通知本轮次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五、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谈判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谈判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七、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八、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5.3.6.最后报价采购包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满足《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一、谈判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交易系统信息提醒,登录交易系统,通过“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二、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通过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三、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最后报价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五、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六、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由供应商经交易系统加盖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七、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65%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4.谈判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谈判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谈判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5.3.7.解释、澄清、说明的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认为谈判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谈判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谈判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应当书面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谈判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制定、确认、交换相关澄清、说明文件。除供应商已明确表示澄清、说明完毕的外,给予供应商澄清、说明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三、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之前,供应商应通过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谈判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四、谈判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响应处理。5.3.8.谈判小组复核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成员复核、确认各自评审意见,汇总形成评审结果,对拟推荐为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5.3.9.代理机构现场复核评审结果一、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审查认定错误的,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二、谈判小组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通过交易系统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代理机构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三、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四、除资格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项目同级财政部门。5.3.1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包1:确定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按供应商最后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最后报价相同的,按供应商提供的经评审认定有效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由多到少顺序排列;最后报价且提供的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相同的并列。供应商响应的产品同时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按认定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数量累计计算。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在排名并列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如本项目的采购包涉及核心产品的,在对最后报价进行评审前,对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响应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任意一个核心产品是相同品牌时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名供应商参加评审,其他作无效响应处理。未被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供应商不再递补为成交候选供应商。5.3.11.出具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二、谈判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四、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五、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六、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七、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评审结果经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中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确认。谈判报告签署前,谈判小组成员可以对已评环节的评审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并在谈判报告中进行记录。谈判报告签署后,评审意见生效,除符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审结果。谈判小组成员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又未另行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5.3.12.评审争议处理规则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谈判报告上明确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同无意见。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采购人、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5.4.评审方法、细则及标准5.4.1.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4.2.评审细则及标准价格扣除采购包1: 序号 评审内容 适用情形 扣除比例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 无注:根据相关规定,对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采购包,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仅有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政府采购项目,本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评审优惠。供应商可同时享受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和实施本国产品标准价格评审优惠,相关价格评审扣除均应在供应商原始报价基础上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价格评审采购包1:价格评审条款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价格权重 具体标准和要求 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合计100.00%1.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审系数。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经价格调整后的评审价格=响应报价×(1-价格调整比例)基准价=经价格调整后评审价格的最低值。报价表优先采购产品评审细则采购包1:序号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无5.5.终止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5.6.确定成交供应商一、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报告送采购人。二、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谈判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谈判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三、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谈判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5.7.谈判小组义务谈判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人、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非法干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5.8.谈判小组成员工作纪律谈判小组成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关于谈判小组成员回避的规定。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谈判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除因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代理机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请托。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文件分册详见附件:响应文件封面详见附件:投标(响应)函详见附件: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详见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服务应答表详见附件:报价表第七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包名称(第X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采购计划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政府采购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本项目外商投资企业类型为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1.8.项目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计量单位涉及信息类产品:序号标的名称关键部件品牌型号(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合同分包:序号分包方式分包主要内容分包供应商名称分包供应商类型涉及采购进口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金额国别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情况说明:3.2.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四、合同履行4.1.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时间:-4.2.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4.3.分期履行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4.4.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____________________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要求为:XX。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XX。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XX。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XX。九、争议解决方法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XX人民法院起诉。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文件(4)采购文件(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元):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退还方式:退还时间:不予退还情形: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XX。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XX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乙方在本项目中,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规定需向甲方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11.6.2.合同的中止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6.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6.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6.3.合同的终止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6.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用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XX份,乙方持有XX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XX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 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接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签章):{供应商名称}日期:{当前日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身属于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供应商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提供此声明。-第1⻚-
版本号:N511402202600008620260514002竞争性谈判⽂⽂件(服务类)采购项⽬名称:2026-2028⼤⽬⽬年度直属三⼤队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采购项⽬编号:N5114022026000086,⽬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队直属三⼤队⼭⽀⼤眉⼭市政府采购中⼼东坡区分中⼼⼭⼼⼼共同编制2026年05⽉15⽇-第1⻚-第⼀章⼀竞争性谈判邀请眉⼭市政府采购中⼼东坡区分中⼼(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队直属三⼤队委托,拟对2026-2028年度直属三⼤队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采⽤竞争性谈判⽅式进⾏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项⽬为四川省眉⼭市东坡区政府采购项⽬,适⽤《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制度规定。1.1.⽬采购项⽬编号:N51140220260000861.2.⽬采购项⽬名称:2026-2028⼤⽬年度直属三⼤队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服务项⽬1.3.⽬谈判项⽬简介2026-2028年度交通管理⽀队直属三⼤队后勤物业管理外包服务,服务范围: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等。1.4.⽅邀请供应商⽅式本项⽬以采购⼈和评审专家分别书⾯推荐的⽅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1.5.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需要满⾜的⼀般资格要求:(⼀)具有独⽴承担⺠事责任的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违法记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采购包1:专⻔⾯向中⼩企业采购。注:监狱企业和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符合中⼩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商⼾视同中⼩企业。三、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6.⼦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使⽤的电⼦化交易系统为: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的项⽬电⼦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登录地址: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供应商⽤⼾登录⼊⼝。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看四川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操作规范,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进⾏系统操作。供应商参与本项⽬电⼦化采购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获取谈判⽂件,编制、签章、加密并提交响应⽂件,参加开启、解密响应⽂件和电⼦评审,签订采购合同等。⼆、供应商参加本项⽬电⼦化采购活动,应当确保其使⽤的数字证书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能够互认;已按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按照采购平台操作规范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供应商,可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办事指南或者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渠道。-第2⻚-供应商使⽤数字证书登录采购平台进⾏的⼀切系统操作和加盖电⼦印章确认的电⼦⽂书资料,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印章确认事项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印章的⽇常校验和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能够正常使⽤,严格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四、采购平台技术⽀持:在线客服: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在线客服进⾏咨询400服务电话:4001600900CA及签章服务: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办事指南进⾏查询1.7.⽂⽅谈判⽂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谈判⽂件获取时间:详⻅邀请书。⼆、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件获取时间开始前,将本项⽬电⼦谈判⽂件上传⾄交易系统,向供应商免费提供,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谈判⽂件。供应商成功获取谈判⽂件后,将收到已获取谈判⽂件的回执单。未按规定获取谈判⽂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谈判⽂件提起质疑。注:获取的谈判⽂件由正⽂和附件组成,正⽂部分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如内容有不⼀致的,以pdf格式内容为准。1.8.⽂⽌⽅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式、地点⼀、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详⻅邀请书⼆、提交响应⽂件⽅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提交响应⽂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三、本项⽬采取⽹上开启,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组织在线开启。1.9.⽤供应商信⽤融资为助⼒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不⾜、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根据《关于进⼀步提⾼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融资⼯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规定,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四川政府采购⽹—⾦融服务平台,选择符合⾃⾝情况的“政采贷”银⾏及其产品,凭项⽬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1.10.⽅联系⽅式采购⼈:⼭⽀⼤,⼈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队直属三⼤队地址:眉⼭市东坡区崇礼⼤道70号邮编:620010联系⼈:冯⽼师联系电话:13518402813代理机构:⼭⼼⼼,眉⼭市政府采购中⼼东坡区分中⼼地址:四川省眉⼭市东坡区眉⼭市岷东新区⻘神路80号B幢三楼邮编:620020联系⼈:周⽼师联系电话:028-38116616-第3⻚--第4⻚-第⼆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及最⾼限价★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363,000.00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谈判⽂件中规定的预算⾦额,采购⼈可以在采购预算内合理设定最⾼限价,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限价,最⾼限价详⻅第三章。2评审⽅法最低评标价法(具体规则详⻅第五章)。3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如接受联合体,需符合以下要求:⼀、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为本次采购活动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处理参加采购活动的⼀切事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按照联合体分⼯承担不同⼯作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承担对应⼯作内容的特定资格条件。三、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4是否为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是否属于签订不超过3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是本项⽬政府采购合同履⾏期限为:三年,按照履约年度签订,即在年度履约期满后,继续签订下⼀履约年度的政府采购合同。因中标⼈后续履约质量⽆法保障或者采购⼈采购需求发⽣变化,可以依法终⽌合同。5投标(响应)保证⾦★本项⽬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6履约保证⾦★采购包1:不收取7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件的截⽌之⽇起不少于90天。响应⽂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少于前述规定天数的,其响应⽂件按⽆效处理。8代理服务费★本项⽬不收取代理服务费9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予以公告。10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否11是否召开采购前答疑会本项⽬不组织标前答疑1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谈判⼩组应当认真评估影响,对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采取顺延相关截⽌时间等⽅式依法进⾏处置;经处置后,仍然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应当依法废标或者终⽌采购活动。注:故障处理详⻅第⼆章规定。13报价/分值精确度所有数据项默认最多可输⼊/展⽰⾄⼩数点后2位,超出⼩数点位的数值采⽤四舍五⼊的⽅式进⾏保留。14实质性要求本谈判⽂件中“★”要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按照第五章评审程序中的符合性审查规定,在响应⽂件中进⾏实质性响应,否则作⽆效响应处理。15其他说明本谈判⽂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范围⼀、本谈判⽂件仅适⽤于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本谈判⽂件由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队直属三⼤队和眉⼭市政府采购中⼼东坡区分中⼼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谈判的采购⼈是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队直属三⼤队。⼆、“供应商”是指按照邀请书规定获取谈判⽂件,参加采购活动的法⼈、其他组织或者⾃然⼈。三、“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眉⼭市政府采购中⼼东坡区分中⼼。四、“⽹上开启”是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在线组织响应⽂件解密,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解密响应⽂件等活动。五、“电⼦评审”是指谈判⼩组开展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谈判、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出具谈判报告等活动。2.3.⽂谈判⽂件2.3.1.⽂谈判⽂件的构成谈判⽂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编制、确认,是项⽬采购活动开展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竞争性谈判邀请;⼆、供应商须知;三、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四、谈判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五、评审办法;六、响应⽂件格式;七、拟签订采购合同⽂本。2.3.2.⽂谈判⽂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第6⻚-⼀、提交⾸次响应⽂件截⽌之⽇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更正后的谈判⽂件上传⾄交易系统,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通知。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件编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次响应⽂件截⽌之⽇3个⼯作⽇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谈判⽂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不⾜3个⼯作⽇的,应当顺延提交⾸次响应⽂件截⽌之⽇。三、采购⼈或者代理机构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更正通知的同时,即为送达供应商。供应商应当及时查看更正信息,并根据更正信息要求,获取更正后的谈判⽂件,进⾏响应⽂件编制。2.4.⽂响应⽂件2.4.1.⽂⾔响应⽂件的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件以及供应商与谈判⼩组在谈判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原则上使⽤中⽂。响应⽂件中如附有外⽂资料,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谈判⼩组将视其为⽆效材料,但以下情形除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为外籍⼈⼠的,法定代表⼈的签字和护照;(⼆)对于如⽣产⼚家授权书、原⼚技术证明资料及⼀些⾏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者⾏业认证等需要以⾮中⽂表述且不宜翻译为中⽂的。⼆、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谈判⽂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均以⼈⺠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带来的损失。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三、如使⽤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2.4.5.响应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或者结算标准,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供应商对采购内容报价要求中的每⼀项报价内容只允许有⼀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照谈判⽂件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进⾏价格修正的,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加盖电⼦印章确认后产⽣约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同供应商不确认,作⽆效响应处理。2.4.6.⽂响应⽂件的编制、签章和加密★⼀、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件规定编制响应⽂件,谈判⽂件第六章对响应⽂件格式有要求的,按照格式要求编制响应⽂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编写。⼆、供应商通过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投标(响应)客⼾端,使⽤投标(响应)客⼾端编制响应⽂件,完成响应⽂件编制、加盖电⼦印章和加密。2.4.7.⽂响应⽂件的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交易系统完成响应⽂件提交,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将收到成功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单。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信息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将加密保存。-第7⻚-未按谈判⽂件和采购平台操作规范编制、确认、加密、盖章和提交的响应⽂件,将被拒绝接收。⼆、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完成提交。三、除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不得解密响应⽂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2.4.8.⽂响应⽂件的补充、修改、撤回★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进⾏补充、修改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件。2.5.开启、评审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开启2.5.1.1.开启程序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通过交易系统“开标/开启⼤厅”⽹上开启解密响应⽂件。2.5.1.2.⽂解密响应⽂件★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符合谈判⽂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加密响应⽂件的数字证书进⾏响应⽂件解密。除因平台系统故障导致供应商未按时完成解密外,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响应处理。2.5.1.3.有关要求成功提交或者成功解密响应⽂件的供应商不⾜3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符合《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第⼆⼗七条第⼆款情形的可以为2家。2.5.2.⽤⽤查询及使⽤信⽤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中国执⾏信息公开⽹”⽹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响应⽂件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重⼤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记录。2.5.3.评审详⻅谈判⽂件第五章。2.5.4.成交通知书⼀、采购⼈或者谈判⼩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视同拒绝签订合同,其中⽆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8⻚-2.6.⾏合同签订、备案、履⾏及验收2.6.1.签订合同⼀、采购⼈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30⽇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合同,采购⼈因不可抗⼒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不可抗⼒事由消除之⽇起7⽇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书⾯合同不得对谈判⽂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在书⾯合同上签章之⽇起⽣效。四、成交供应商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2.6.2.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报项⽬同级财政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的双⽅当事⼈不得擅⾃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应当⾃合同变更之⽇起2个⼯作⽇内在四川政府采购⽹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2.6.3.合同分包和转包★2.6.3.1.合同分包本项⽬不允许合同分包。2.6.3.2.合同转包⼀、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项⽬合同转包。⼆、成交供应商将合同转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4.⼈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签订不超过三年履⾏期限政府采购合同的项⽬不适⽤前述规定。2.6.5.⾏履⾏合同⼀、采购⼈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法等适⽤《中华⼈⺠共和国⺠法典》。2.6.6.⽅履约验收⽅案⼀、验收组织⽅式:采购包1:⾃⾏验收⼆、是否邀请本项⽬的其他供应商:采购包1:否三、是否邀请专家:采购包1:否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采购包1:否五、是否邀请第三⽅检测机构:采购包1:否六、履约验收程序:-第9⻚-采购包1:⼀次性验收七、履约验收时间:采购包1:1、验收条件说明:提供的采购服务符合采购⼈规定的要求,当⽉服务完成后,次⽉进⾏验收,达到验收条件起10⽇内,验收合同总⾦额的100%;⼋、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采购包1:/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提供的采购服务符合采购⼈规定的要求⼗、商务履约验收内容:采购包1:提供的采购服务符合采购⼈规定的要求⼗⼀、履约验收标准:采购包1:提供的采购服务符合采购⼈规定的要求⼗⼆、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采购包1:/2.6.7.⾦⽀资⾦⽀付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付采购资⾦。具体⽀付约定详⻅第三章。2.7.纪律要求2.7.1.保密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招标采购⽅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有关⼈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异常⼀致;(⼆)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相互混装;(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从同⼀单位或者个⼈的账⼾转出;(五)不同供应商编制或者提交响应⽂件的计算机⽹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异常⼀致;(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作⼈员依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件;(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案等响应⽂件的实质性内容;(四)属于同⼀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特定供应商成交;(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七)供应商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为-第10⻚-。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四、采取不正当⼿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五、与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六、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谈判⼩组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成交后⽆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谈判⽂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供应商有前述⼀⾄六条情形之⼀的,作⽆效响应处理。成交供应商有前述⼀⾄六条情形之⼀的,认定成交⽆效。此外,将按照规定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属于恶意串通的,将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七条第⼀款,对供应商处以采购⾦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以下的罚款,列⼊不良⾏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7.3.⼈⼈采购⼈员及相关⼈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员及相关⼈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有夫妻、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员及相关⼈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应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谈判⽂件中采购需求的询问、质疑由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队直属三⼤队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除采购需求外的谈判⽂件的询问、质疑由眉⼭市政府采购中⼼东坡区分中⼼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眉⼭市政府采购中⼼东坡区分中⼼负责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对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答复主体存在争议的,由采购⼈负责答复。答复主体:采购⼈联系⼈:冯⽼师联系电话:13518402813地址:眉⼭市东坡区崇礼⼤道70号邮编:620010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周⽼师-第11⻚-联系电话:028-38116616地址:四川省眉⼭市东坡区眉⼭市岷东新区⻘神路80号B幢三楼邮编:620020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四、供应商认为谈判⽂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7个⼯作⽇内,以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是指:(⼀)对可以质疑的谈判⽂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件之⽇。对更正后的谈判⽂件提出质疑的,如质疑内容为更正内容,为发出谈判⽂件更正通知之⽇;如质疑内容为原谈判⽂件内容,为获取原谈判⽂件之⽇。(⼆)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五、供应商通过书⾯形式线下向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谈判⽂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交易系统获取的谈判⽂件回执单)。注: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或者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采购⼈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作⽇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可在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下载)财政部⻔联系⽅式详⻅四川政府采购⽹-下载专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及受理投诉联系⽅式。⼋、法律责任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的,由财政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由其⾏政主管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对质疑不予答复或者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三)拒绝配合财政部⻔处理投诉事宜。供应商在全国范围12个⽉内三次以上投诉查⽆实据的,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有下列⾏为之⼀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列⼊不良⾏为记录名单,禁⽌其1⾄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三)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供应商⽆法证明其取得⽅式合法的,视为以⾮法⼿段取得证明材料。2.9.⼦电⼦化采购特殊情形处理代理机构应当制定电⼦化采购活动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电⼦化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有效应对、处置电⼦化采购活动中出现影响采购活动顺利推进的各类特殊情况。2.9.1.平台系统故障处理平台系统故障是指因平台所部署的基础软硬件环境、⽹络环境或者平台功能应⽤出现异常,导致的平台访问失败、数据出-第12⻚-错或者规则失效等问题。供应商在注册登录、获取采购⽂件、编制投标响应⽂件和投标响应、签订采购合同过程中,遇到影响业务操作的平台系统故障,应当暂停操作,通过采购平台4001600900电话或者在线客服进⾏反馈,对可能导致供应商⽆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响应的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同时告知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在电⼦化采购评审过程中,遇到系统故障的,向代理机构进⾏反馈,代理机构应及时进⾏核实,对影响采购活动开展的,应当暂停操作,并通过代理机构联络群或者开评标专线电话等渠道进⾏反馈。平台运维单位负责平台系统故障的排查认定,对认定为平台系统故障的,通过四川政府采购⽹发布运维通知,明确故障类型、故障期间、影响范围、处理意⻅。故障排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运维通知内容评估对项⽬采购活动的影响情况,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电⼦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谈判⼩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不得因平台系统故障免除平台⽤⼾应当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经核实排查认定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的,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组应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和平台操作要求开展后续操作。供应商使⽤的⽹络环境、计算机终端及软件、数字证书、电⼦印章等设施设备出现的故障,不属于平台系统故障。供应商应当在使⽤平台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验证⼯作,并承担准备验证不充分产⽣的不利后果。2.9.2.其他特殊情形处理出现采购活动组织场所停电、断⽹等特殊情形,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平台系统实施的,或者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电⼦化采购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和应急处置预案进⾏处理。如影响供应商获取采购⽂件、提交投标响应⽂件、解密投标响应⽂件或者评审中响应报价、澄清说明等的,采购⼈、代理机构、谈判⼩组应当在故障排除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次顺延相关截⽌时间,并由代理机构告知供应商。2.9.3.注意事项出现前述特殊情形影响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属于供应商需要承担的⻛险。因故意⾏为造成平台系统故障或者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影响电⼦化采购活动正常开展的,视为⾮法⼲预采购活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责任,给他⼈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10.样品评审采购包1:不需要样品评审要求提供样品评审的项⽬,样品评审环节采取线下⽅式进⾏。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件中明确线下样品评审规则和⽅式,不得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样品评审应当全过程录⾳录像,形成书⾯评审记录上传⾄交易系统。-第13⻚-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3.1.采购内容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额(元):363,000.00采购包最⾼限价(元):363,000.00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标的⾦额⾦(元)所属⾏业⾏是否涉及核⼼产品⼼是否涉及采购进⼝⼝产品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1C21040000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服务(保洁、保安)1.00(项)363,000.00物业管理否否否否否是否适⽤本国产品标准:采购包1:否报价要求采购包1:序号报价内容数量(计量单位)最⾼限价⾼价款形式报价说明1物业管理服务(保洁、保安)1.00(项)363,000.00总价⽆★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产品,不能指向唯⼀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本项⽬涉及核⼼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涉及核⼼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第五章。本项⽬涉及采购进⼝产品:,⽬⼝采购包1:序号采购品⽬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不涉及★注:不涉及采购进⼝产品时,供应商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