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旅宣传招商平台建设中标结果公示(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026)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NZC2025-G3-07404-KM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

三、中标信息

标段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宣传招商平台建设
供应商名称:云南广博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西路304号
中标金额(万元):98.53
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评审总得分:92.98
评审报价(万元):98.53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宣传招商平台建设

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宣传招商平台建设

服务范围:完成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质量要求

服务时间:240天

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惠君,陆卫华,王丽萍,李敏,段红勇(第1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
金额:1.478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广博空间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85300.00元,得分:92.98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云南众腾广告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89000.00元,得分:71.93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云南纵诺会展服务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86800.00元,得分:65.96分; 第四名:广州致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958000.00元,得分:56.40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04-3号
联系方式:0755-821804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与菊华立交交叉口华润悦府商务中心23楼2301
联系方式:0871-67803770、159695238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老师
电 话:0755-82180489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

品目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

行政区域
云南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5月22日 17:36

评审专家名单
赵惠君,陆卫华,王丽萍,李敏,段红勇(第1包采购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98.5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段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2180489

采购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04-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55-82180489

代理机构名称
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与菊华立交交叉口华润悦府商务中心23楼2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871-67803770、15969523836

附件:

附件1
招标文件——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11.17)(盖章).docx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HKHZB[2025]1-148采购计划备案号:4530000JH202527976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KMKHZB[2025]1-148采购计划备案号:4530000JH202527976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7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的招标公告8一、项目基本情况8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1三、获取招标文件13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和地点13五、公告期限14六、其他补充事宜1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4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6一、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二、投标供应商须知27(一)总则271.适用范围272.基本定义273.资金来源27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275.费用承担286.保密287.语言文字288.计量单位28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2810.中标后分包2911.电子投标说明29(二)招标文件3012.招标文件的组成30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30(三)投标文件3114.投标文件的组成3115.投标报价3216.投标有效期3317.投标文件的编制33(四)投标3318.投标文件的加密33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3420.拒收34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3422.实物样品3423.演示35(五)开标3524.开标会议准备3525.开标时间和地点3526.开标程序35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36(六)资格审查36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36(七)评标3629.评标委员会3630.评标37(八)中标3731.确定中标人3732.中标结果公告3733.中标通知37(九)签订合同3834.履约保证金3835.签订合同38(十)质疑和投诉3836.质疑3837.质疑答复3938.投诉39(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4039.收取方式和标准40(十二)无效投标和废标4040.无效投标4041.废标40(十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1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1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1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1(十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2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2(十五)其他42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247.适用法律4248.解释权42第三章采购需求43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44一、资格审查方法44二、资格审查程序44(一)资格审查44(二)信用信息核查44(三)资格审查结果45三、资格审查标准46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50一、评标办法前附表50二、评标程序51(一)符合性审查51(二)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51(三)比较和评价52(四)评标报告54(五)应予废标的情形55(六)停止评标的情形55三、评标标准56(一)符合性审查表56(二)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57第六章合同草案61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66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67(一)投标函68(二)开标一览表70(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71(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72二、资格证明文件73(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74(二)资格条件承诺书74(三)资格证明文件75(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76三、其他响应文件77(一)商务部分781.商务响应偏离表782.其他商务文件79(二)技术部分801.技术响应偏离表802.技术方案813.其他技术文件82(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83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8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84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85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865.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89第1章投标邀请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4530000JH2025279761.2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1.3预算金额:99.00万元/年(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1.4最高限价:99.00万元/年(一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1.5标包划分:本项目仅设一个包。1.6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围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三个定位,结合办事处驻地区位优势,拟在深圳市罗湖区金碧酒店建设2000平米左右的云南省大湾区文旅宣传招商平台,主要用于宣传云南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沿边开发等优势和投资空间,吸引更多大湾区消费群体及企业到云南观光旅游、投资兴业,着力推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2.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之规定,本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不通过资格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05号令)》、《安全生产法》、《深圳市会展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遵守深圳市关于展会、展览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服从深圳市相关职能部门、采购人的监督检查。(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按照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供应商结合“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的主题,可借鉴外省及云南省同类宣传会展的优秀经验,在充分理解项目的前提下,从文化云南、旅居云南、开放云南等方面完成文旅宣传招商平台的策划设计,平台设计需融合云南民族特色与现代审美,体现绿色生态、健康生活理念,着力提升云南文化、云南名品、云南元素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影响力,具体需求如下:1.“文化云南”板块具体要求,以云南历史、自然人文景观、民族团聚交融、非遗传承等文化符号展示云南的多元文化。2.“旅居云南”板块具体要求,以康养旅居、边境旅居、城镇旅居、乡村旅居等六大旅居业态,全维度宣传云南旅居体验目的地,传递 “不止于看,更在于活” 的生活哲学,让旅居云南在大湾区得到进一步扩大影响力。3.“开放云南”板块具体要求,从交通联通、产业协作、文化交流、政策保障四个维度宣传“开放云南” 的多元魅力,突出云南作为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定位,呈现其在区域合作与对外开放中的积极作为。(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云南省大湾区文旅宣传招商平台宣传展示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2.实施时间: 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3.实施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02号金碧酒店。(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1.“文化云南、旅居云南、开放云南”三个板块的宣传载体包含但不限于文字、图片、视频等,相关素材需确保质量要求、叙事逻辑符合主题要求。宣传视频应达到流畅、合理、图像清晰,具有较强的可视性。2.供应商具有各个环节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宣传设计、配套宣传、文字编辑、视频制作、舆情应对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供应商应配备满足本项目的设施、设备等,具备完善的内部管理、质量管控制度,规范项目实施要求,保障项目有序开展。(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1.主体标识应用规范,“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 主标语在入口及核心展区显著位置呈现,展厅空间布局完整、功能分区协调,需完整呈现“文化云南、旅居云南、开放云南”三个板块宣传内容,每个板块均有专属展示板块。2.展陈内容中云南文化元素不低于50种,呈现方式多样,建议采用 “实物 + 图文 + 多媒体” 组合呈现。3.展柜、展板结构稳固,符合相关保护要求,使用的相关材料符合 E0 级环保标准,甲醛等有害物质排放达标。4.项目结束后供应商提交设计方案、采购人审核意见后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采购人在验收清单中签字确认或出具验收报告并不免除供应商对项目的质量保证责任。(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供应商应遵守安全制度规定,承担人员安全、侵权、违约等责任,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情形、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其它知识产权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而引起的侵权指控、索赔、权利主张的,供应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2.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形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二、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之规定,本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当按照该办法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合法有效性负责,未按规定提交声明函的供应商,不通过资格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享受上述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后2小时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5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http://yzt.ynsmartcert.cn/cms/yztkmkh12.html(客服热线:0871-67276028)或https://middle.zcygov.cn/ca/apply/edit?certType=32,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开启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与菊华立交交叉口华润悦府商务中心23楼2301)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落实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视同为小微企业。2.发布公告的媒体: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后与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不一致的,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责任。3.供应商应当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编制响应文件,并生成电子加密标书(后缀名:.jmbs),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标书后,供应商需在开标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具体操作请下载附件(供应商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4.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内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供应商对答复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的可向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按《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有关规定进行投诉。云南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871-63956101受理方式:直接送达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30号省财政厅4009办公室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04-3号联系方式:段红勇0755-8218048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东郊路与菊华立交交叉口华润悦府商务中心23楼2301联系方式:0871-678037701596952383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竑、张志程、张子月电话:0871-67803770、15969523836第2章投标供应商须知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2.2采购人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2.3采购代理机构昆明阔海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4监督管理部门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2.5项目名称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东办事处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2.6项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春风路3002号金碧酒店2.7项目内容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2.8项目属性服务3.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4.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9.1现场考察和答疑会不组织,投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时间: 。地点: 。10中标后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仅允许对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如有问题,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4小时前咨询供应商客户端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联系人: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871-65383105、0871-65378716、0871-65391971、0871-65390547。其他联系方式: / 。13.1提出询问方式提出询问方式:可致电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询问。其他询问方式: / 。15.2报价方式采用包干总价形式进行报价。15.6最高限价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6.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历天。19.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9.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实物样品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提供样品的品种有:/ 。样品规格:/样品密封要求:/ 开标当天 / 时 / 分至 / 时 /分,提供至(地点):/,逾期提供的样品将不予接受。23.1项目演示不进行进行,现场演示/远程线上演示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分钟;2.进行远程线上演示的,投标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好演示的软硬配置环境和网络环境,做好演示的各项准备工作。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3.进行现场演示的,演示人员不得超过/人,演示现场提供 / 。24.1远程开标会议环境准备远程开标会议环境要求:符合政采云系统操作条件要求即可,具体按操作说明执行。操作说明:供应商可登陆https://customer.zcygov.cn/CA-driver-download?utm=web-cafront.3ddc8fbb.0.0.87133ef03d5611eca03abdd942cbc4e6,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25.1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7.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及开始时出现列举情形时的处理方式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在开标过程中,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开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未针对需要回避情形提出回避申请的,事后不得针对该问题提出质疑和投诉。26.3解密投标文件的时限6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监督人员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规定解密投标文件的,承担相应责任。30.2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 3家31.1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2.1中标结果公告公告媒介:云南省政府采购网34.1履约保证金无有,履约保证金金额: / 。履约担保形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3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 由中标人支付 2.支付标准: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考意见》(云建招协[2024]58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计价金额服务类型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费率50万元及以下0.7万元50-100万元(含)1.5%100-500万元(含)1.3%1.3%1%500-1000万元(含)1%0.5%0.7%1000-5000万元(含)0.7%0.4%0.4%5000-1亿元(含)0.25%0.1%0.25%1亿元一5亿元(含)0.05%5亿元—10亿元(含)0.035%10亿元以上0.008%说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单个项目(或标段)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金额为计算基数。中标金额大于50万时,50万元以内的固定收费金额不参与累进,直接以50-100万元(含)的费率进行计算。例如:某工厂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0万元(100-500)万元×1%=4万元(500-1000)万元×0.7%=3.5万元(1000-5000)万元×0.4%=16万元(5000-10000)万元×0.25%=12.5万元合计收费=1.5+4+3.5+16+12.5=37.5(万元)3.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4.支付方式:不限 。42.1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接受43.1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10%(货物服务10%-20%);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4%(货物服务4%-6%);3.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内容: 大湾区文旅招商宣传展示平台建设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990000.00 元 。44.1优先采购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所投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所投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给予 1% 的价格扣除。本采购项目不涉及。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得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金融机构依据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渠道和方式:中标供应商可联系昆明市晋宁区财政局咨询有关业务,联系电话0871-67896932。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供应商使用电子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人基于中标项目进行合同融资。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支撑平台】进行了解办理或致电95763,如您有紧急需求的可联系13732226998(谢工)。直达链接:https://jinrong.zcygov.cn/luban/finance/yunnan合同签订前,中标单位必须在政采云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以方便合同备案。2.本采购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本项目标的行业划分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云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二。1.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前三年或前五年,以此类推。如: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为 年 月 日,则“近三年”是指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3.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附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2、投标供应商须知(1)总则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2.基本定义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招标文件。2.2采购人: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项目名称: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6项目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7项目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8项目属性: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资金来源3.1资金来源: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4.1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5.费用承担5.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6.保密6.1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7.1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8.计量单位8.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现场考察和答疑会9.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供应商项目现场考察。9.2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9.3在现场考察中,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9.4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投标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5“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0.中标后分包10.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投标供应商应当遵守其分包规定。10.2投标供应商未遵守招标文件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分包规定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电子投标说明11.1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解密。因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法通过传统的传真或邮件方式,将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逐一通知到每位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为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将仅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潜在投标供应商需密切关注该网站,及时查看并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若因潜在投标供应商未能及时查看或下载相关更正公告,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将由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1.2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简称“CA”)和电子签章,请供应商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11.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必须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实现了互联互通对接的产品。办理地点详见公告内容。11.4本招标文件中电子化招标采购的有关概念:(1)电子签名:指运用电子密码技术,在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用于识别签名人(法人或自然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2)电子印章:指模拟在纸质文件上加盖传统实物印章的外观和方式进行电子签名的形式。(3)数字证书(简称“CA”):经过有关部门认可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基于PKI技术签发、认证和管理的数字证书。CA证书具有数据电文交换中身份识别、电子签名、加密解密等功能。(4)供应商客户端:供应商可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中下载使用。11.5电子交易系统咨询:投标供应商应当充分考虑到电子投标可能会发生的各种问题和风险,特别是投标文件签署、提交等问题,无特殊情况,应当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咨询采购代理机构或政府采购交易系统。11.6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联系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招标文件12.招标文件的组成12.1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根据本章第9款、第1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六章合同草案第七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3.招标文件的询问、澄清或者修改13.1投标供应商对采购项目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询问后依法予以答复。对招标文件询问的答复,在必要时将以澄清形式推送给每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3.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4本”投标供应商须知”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系统消息、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公告。(3)投标文件14.投标文件的组成一、投标函及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二、资格证明文件(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二)资格条件承诺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四)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三、其他响应文件(一)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2.其他商务文件(二)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2.技术商务方案3.其他技术文件(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5.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5.投标报价15.1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15.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具体报价方式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得遗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无效。15.3投标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投标供应商的管理水平、投标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投标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合理,并包含完成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招标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报价中。15.4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15.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15.6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16.投标有效期16.1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投标无效。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16.3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文件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17.投标文件的编制17.1投标文件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进行编制,在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印章的,除有特殊说明之外,一律使用电子签章签署。17.2投标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按照供应商客户端中的格式要求填写响应内容后,生成投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对要求加盖印章的部分逐一进行签章。(4)投标18.投标文件的加密18.1投标供应商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生成投标文件并完成签章之后,使用CA证书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8.2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验证,以防止投标文件加密异常,在开标时无法解密。18.3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有效期在开标时间之前。若CA证书有效期临近开标时间,建议投标供应商提前办理CA证书续期,以免开标时无法进行解密。19.投标文件的递交(上传)19.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19.2投标供应商递交(上传)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9.3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投标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投标高峰时间,错峰进行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递交全部的投标文件后可在递交投标文件的交易系统中获取投标文件递交回执单。19.4投标供应商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下载未加密且完成签章的投标文件妥善保存,以便启动应急开标程序时使用。19.5投标供应商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20.拒收20.1超过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或者不按照本章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应当拒收。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可使用CA证书在递交投标文件的系统中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撤回后,需重新递交的,投标供应商按照本章第19款中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22.实物样品22.1“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样品的,样品的具体要求及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22.2样品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应于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投标样品;中标人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3.演示23.1要求投标供应商进行演示的,演示要求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2演示的评审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和“第五章评标办法及标准”。(5)开标24.开标会议准备24.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参与远程开标。25.开标时间和地点25.1开标会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准时举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所有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如出席会议,应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登录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后,使用CA证书验证投标供应商身份后参与开标会。26.开标程序26.1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26.2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26.3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会纪律;(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3)发起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证书在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4)解密完成后,系统自动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5)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供应商应在线对开标记录进行签署确认;(6)开标会结束。27.开标疑义及回避情形27.1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开标会议中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采购人、采购人代表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已列举。27.2投标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6)资格审查28.资格审查及审查主体28.1开标结束后,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由资格审查的责任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法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8.2资格审查按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的规定进行。28.3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格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7)评标29.评标委员会29.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29.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30.评标30.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30.2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在评标报告中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8)中标31.确定中标人31.1确定中标人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中标结果公告3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32.2项目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3.中标通知33.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供应商。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9)签订合同34.履约保证金3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人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3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签订合同3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5.2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向对方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双方不得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5.3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10)质疑和投诉36.质疑36.1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可在供应商客户端中编制、提交。36.2投标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36.3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6.4通过客户端提出质疑的,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印章;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6.5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37.质疑答复3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供应商和其他有关投标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37.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5)质疑答复人名称;(6)答复质疑的日期。38.投诉38.1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38.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11)采购代理服务费39.收取方式和标准39.1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2)无效投标和废标40.无效投标40.1投标文件存在第四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第五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1.废标41.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支持国产和进口产品审批42.1除“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进口产品审批制,科研院所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若涉及采购进口产品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的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如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扣除比例,对投标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已作为投标时强制性要求不再给予价格扣除,未提供认证证书的视为无效响应。属于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相关规定,对该项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具体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45.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其他4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46.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7.适用法律4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47.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8.解释权48.1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第3章采购需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第4章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1、资格审查方法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2、资格审查程序(1)资格审查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按本章“三、资格审查标准”所列的内容,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信用信息核查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2.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具体以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2小时内查询结果为准。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4.资格审查与评标工作未在同日进行的特殊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评标时应当对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复核,发现评标当日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作无效投标处理。(3)资格审查结果1.根据资格审查的情况,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应予以废标。3、资格审查标准序号资格要求审查内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1)企业应提供“营业执照”;(2)事业单位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4)个体工商户应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5)自然人应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由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有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由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由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2)投标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有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3)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6)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函》中声明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由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函》中声明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后2小时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后2小时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备注:1.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2.信用信息核查2.1资格审查当日应当核查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核查联合体所有成员和信用记录,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信息。3.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第5章评标办法及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确定以下评标办法及标准。1、评标办法前附表下面所列资料是对评标方法和评标程序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内 容7.1报价修正规定(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根据实际情况调整】8.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12.1相同品牌中标候选人推荐方式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 (如投票等)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一家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它投标无效。本项目为服务项目,不涉及货物品牌问题。13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评标结果排序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按照投标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评标程序(1)符合性审查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章“三、评标标准”中“(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同品牌检查(本项目不涉及):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2.3有效投标品牌不足3家的应按废标处理。(2)投标文件澄清及修正3.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交易系统中以书面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4.投标供应商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交易系统中加盖电子印章后提交。6.报价合理性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7.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7.1报价修正规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7.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5条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3)比较和评价8.评标方法8.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8.2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9.综合评分法9.1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商务技术以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评审因素及标准见本章《评分标准》。9.2投标报价评审(1)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2)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3)价格权重见本章《评分标准》。9.3商务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本章“三、评标标准”中的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9.4计分办法及复核(1)评标过程中,各项分值一般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评标得分应为商务评分、技术评分、报价评分之和。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的得分。(2)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3)各投标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对各投标供应商评标得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10.最低评标价法10.1除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报价进行调整。11.政府采购政策评审11.1价格扣除(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符合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对小微企业中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报价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含节能环保、创新产品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得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享受价格扣除优惠。(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不再进行价格扣除。12.相同品牌处理原则(本项目不涉及)12.1单一产品采购(或非单一产品采购中的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2.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采购清单中作“与核心产品相同〈或同一〉品牌”实质性要求的产品,视为一个核心产品),并以“核心产品”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审时按前款规定处理。(4)评标报告1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程序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中标候选人排序方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4.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结果,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形成评标报告。15.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名,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应予废标的情形16.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6.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6.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7.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6)停止评标的情形18.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评标标准(1)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名称审查内容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没有超过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2)投标报价不存在缺项、漏项。投标文件签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依据财库[2019]9号文的规定,如属于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截图,未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认证证书或查询截图的产品型号与所投产品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本采购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时,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是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本采购项目不涉及。实质性要求(1)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的实质性条款;(2)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3)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围标串标情形投标供应商不存在下列任一情形:(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供应商使用同一电脑(机器特征值一致:如MAC地址等)或使用同一电子密钥,编制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2)评分标准【综合评标法适用】评标项目评标分项分值子项目及分值价格部分(15分)投标总报价评审价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商务、技术部分(85分)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评审25分1.投标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采购目的、主要工作内容理解透彻。2.对本服务的基本情况有深入了解。3.能够很好把握宣传、会展工作重难点、条理清楚、思路清晰。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全面科学合理。5.对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且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的。上述评审内容,分项进行评分:第一个档次(5分):内容描述具体详尽,切合本次采购需求,有针对性的;第二个档次(3分):内容描述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无不合理内容,具有普适性的;第三个档次(1分):内容描述不具体,或者不符合本次采购需求,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的;第四个档次(0分):评审分项内容缺失的。设计方案评审20分第一个档次(20分):设计方案立意新颖独特,有实用性,风格把握得当、色彩搭配协调,提供了完整的主要材料明细,平面图、效果图齐全,设计说明内容准确,符合深度要求。第二个档次(15分):设计方案立意新颖独特,有实用性,风格把握得当、色彩搭配协调,提供了材料明细,有平面图、效果图,设计说明内容准确,基本符合深度要求。第三个档次(10分):设计方案,有实用性,风格把握得当、色彩搭配协调,提供了材料明细,设计说明内容准确,基本符合深度要求。第四个档次(5分):设计方案,风格把握得当、色彩搭配协调,基本符合要求。注:未提供说明不得分。项目实施方案评审10分 第一个档次(10分):方案内容具体明确,切合本次采购需求特点,有具体的保障措施,具有针对性及可行性的;第二个档次(7分):方案内容基本明确,基本符合本次采购需求,有所保障措施,无不合理内容,具有普适性的;第三个档次(3分):方案内容不具体,或者不符合本次采购需求,或者无保障措施,或者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的;第四个档次(0分):未编制该项方案的。服务质量保证及承诺评审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服务质量保证内容完整、详细,承诺响应及时、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完全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提出的违约处罚措施完整;第二个档次(7分):质量保证内容基本完整,承诺响应不够及时、措施基本完善、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违约处罚措施基本完整;第三个档次(3分):质量保证内容缺漏、粗糙,承诺响应较慢、措施缺乏、针对性差,难以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违约处罚措施不完整;第四个档次(0分):供应商未提供质量保证及承诺。进度计划保障评审10分第一个档次(10分):进度计划安排详细合理、进度控制保障措施完善可靠,核心内容任务分解、项目实施重要工作节点安排计划较好的得;第二个档次(7分):进度计划安排详细合理、进度控制保障措施完善可靠,核心内容任务分解、项目实施重要工作节点安排计划好的得;第三个档次(3分):进度计划安排详细合理、进度控制保障措施完善可靠,核心内容任务分解、项目实施重要工作节点安排计划一般的得;第四个档次(0分):未提供此项不得分。项目团队评审5分第一个档次(5分):项目组成员组成专业结构科学合理,职责分工细化,人员情况明确、有针对本项目不同工作具体的人员分组,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第二个档次(3分):项目组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基本合理,但职责分工简单,人员情况、分组情况不明确,针对性一般;第三个档次(1分):项目组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合理性一般,人员情况不明确,缺乏针对性;第四个档次(0分):项目组成员组成专业结构差,人员情况不明确的。类似项目业绩评审5分投标供应商(2022年-至今)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注:以清晰的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加分。合计100分第6章合同草案(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的内容)合同编号:合同书项目名称:甲方(采购人):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A.中标通知书B.投标文件C.招标文件D.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E.合同执行期间经审核同意的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二、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合同文件中规定内容一致。三、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分项价格详见投标文件报价表。四、验收乙方交付报告日内,甲方对其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或责令其整改。5、付款方式六、质量保证及服务承诺:1.本合同要求提供的质量见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所做的质量保证等。2.服务内容及承诺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承诺。七、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负责向乙方介绍本次服务的相关政策、规定及要求。2如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或不满足中标服务承诺,甲方有权对此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3如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7日内予以补正和改进,如果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正和改进,甲方有权中止支付,若乙方补正和改进后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或工作达不到所要求的标准时,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人员。八、乙方权利与义务1.合同履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设备损坏、损失、人身安全事故等,其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工作中,应遵守有关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再次提供给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及个人使用。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因乙方原因丢失,应当负责赔偿甲方相关的经济损失。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4.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其中包括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溺亡事故、意外事故、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损失等),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5.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服务。九、违约责任1.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均构成违约。当一方认为对方的违约属于严重违约时,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按照通常的理解或认识,确属对合同的履行有重大影响,则应当被认为属于严重违约。若双方对某一违约是否属于严重违约仍有争议,可以由争议解决机构裁决认定。2.若乙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时,甲方有权直接向乙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2)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甲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此外,上述情形下甲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相当于甲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4.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日,按应交付总额的支付违约金。延期超过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违约金。5.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合同的各项义务。6.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合同执行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若有变更或解除合同须经监督方同意。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各项约定,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备案部门执壹份,代理机构执壹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第7章投标文件的格式1、投标函及报价文件封面: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报价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年月日(1)投标函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报价文件;2.资格性响应文件;3.其他响应文件。根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和货物(如有)的投标报价为。2.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3.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编号、补遗书)(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4.投标/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由投标供应商填写)个日历天。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投标文件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6.本项目如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我方同意按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7.重要声明: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供应商如实填写)。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无;□有,具体单位名称为:(由投标供应商如实填写)。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由投标供应商如实填写)。(备注:以上3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我方在本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5)我方承诺本《投标函》的签章对本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具有约束力并承担法律责任。投标人:(公章)通讯地址:传真:电话:授权代表:日期:(2)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项目报价内容备注1投标总报价小写:大写:2合同履行期限3服务质量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时提供(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日期: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2、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年月日(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团体组织法人证书(2)资格条件承诺书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我方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A.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B.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C.我方未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6)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3)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四章《资格审查表》。(4)其他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文件采购计划备案号:项目编号:投标供应商:年月日(1)商务部分1.商务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响应/偏离234.5.6.………………………………注: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相关商务要求填写。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2.其他商务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证明材料,供应商结合评分办法内容自行拟定;2.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2)技术部分1.技术响应偏离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要求条款投标文件内容对应简述响应情况说明及索引123…………………………………………说明: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投标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日期:2.技术商务方案(1)项目理解及需求分析(2)设计方案(3)项目实施方案(4)服务质量保证及承诺(5)进度计划保障(6)项目团队(7)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采购需求和评分办法进行针对性的响应格式自拟。3.其他技术文件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证明材料,供应商根据评分办法内容自行拟定;2.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和说明。(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证明文件1.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及证明材料【如适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1)节能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属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环保产品序号设备名称制造商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特别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将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分别列入上表中,并按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44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填写本表或未提供有效认证证书的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供应商名称:日期: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日期: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行编写)】。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日期: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货物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且使用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商号或注册商标(与代理商或投标供应商无关);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生产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投标供应商:日期:(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2.(标的名称),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说明:1、服务应当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应当严格按上述格式及内容进行填写(应当明确每个标的的承接企业类型及相关数据),否则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应当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投标供应商:日期:(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5.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1.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交的其它资料;2.投标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旅宣传招商平台建设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云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