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设备安装 雨污分流工程 道路修复 截污纳管工程 管道敷设 格栅沉砂池建设 绿化修复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115000260514110937-15354280
采购项目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4703275983G

公告标题: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115000260514110937-15354280
二、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费
上海尚榀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镇卓远路200弄6幢16号楼
91.1
2758896.9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行证书信息

1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
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雨污水管道敷设、I 型格栅沉砂池建设、道路及场地修复、设备安装、绿化修复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6 日历天
谢进
一级建造师沪16120072008802974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秦海东,龙虹,季国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88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 
地      址:锦绣路3215号        
联系方式:021-50193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打浦路443号20楼        
联系方式:159213932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青 
电         话:15921393287         

  

  

 

 

 

采购文件附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pdf3.1M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6-04 09:13:47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尚榀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H-2026-招-0092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二六年五月0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图纸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项目采购-采购需求文件].......................................................................................错误!未定义书签。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项目概况: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6-0109:0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H-2026-招-0092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2766000.00元最高限价(元):包1-2766000.00元采购需求:包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数量:1预算金额(元):2766000.00元简要规则描述:本项目主要实施内容包括雨污水管道敷设、I型格栅沉砂池建设、道路及场地修复、设备安装、绿化修复等。(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工期:计划工期:56日历。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1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结束。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落实预留份额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3%的价格折扣。(2)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将其视同小微型企业;(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2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4)购买国货政策: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供应商应同时具备以下施工资质:1)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其以上;4)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6)业绩要求:无;7)其他要求:处于被政府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争。8)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05-21至2026-05-28,每天上午,下午(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获取网址:http://www.zfcg.sh.gov.cn/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6-0109:00:00(北京时间)地点:电子响应文件: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http://www.zfcg.sh.gov.cn/;纸质响应文件: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18楼1806会议室(详见当天会议指示牌)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06-0109:00:00(北京时间)3地点: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18楼1806会议室(详见当天会议指示牌)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请供应商代表持提交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及备用纸质响应文件前来参加开标,另请自带无线上网卡及可无线上网的笔记本一台备用(笔记本电脑应提前确认是否浏览器设置、CA证书管理器下载等,确保和CA证书匹配可以正常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2.发布公告的媒介: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215号联系方式:021-50193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联系方式:021-6093200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严青电话:021-60932001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路3215号联系人:俞老师电话:021-5019369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联系人:严青电话:021-60932001传真:/1.1.4项目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三村幼儿园雨污分流及截污纳管工程1.1.5建设地点相关学校内1.1.6建设规模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1.7项目相关单位项目管理单位/设计单位见图纸勘察单位/监理单位/1.2.1建设资金来源财力资金1.2.2项目出资比例100%财力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工程范围关于工程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5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7月1日(暂定,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1(1)供应商应资质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2)具备本项目施工的条件项目负责人资格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3)业绩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1(4)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4.2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接受,联合体参与的,应满足: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集合时间:/集合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应商取得磋商文件后,可前往项目现场踏勘以了解任何足以影响响应报价、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了解的全部信息,如现有设备情况、材料加工、材料堆放及用水、用电和道路运输等因素,都应在响应时一并考虑。供应商一旦成交,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延长合同期和提高合同价等不合理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现场踏勘的费用,并对踏勘现场后做出的判断自行承担责任和风险。注: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采购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1磋商答疑会不召开。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2026年5月28日下午13:30时之前通过电子邮件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3443013889@qq.com),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研究后,对认为有必要回答的问题,将在http://www.zfcg.sh.gov.cn上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自行网上下载。1.11分包分包的内容:/分包内容的金额或者比例:/2.1.1(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无3.1.3响应文件电子版一份,包含全部响应文件的内容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组价文件。3.2.1最高限价□无■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包1-2766000.00元。3.2.2报价本项目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最后报价进入符合性检查及计算报价得分。最后报价时不允许总价直接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电子版组价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后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二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3.3.1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3.5.1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需交纳磋商保证金□本项目需要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万元磋商保证金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开户银行:xxx账户: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xxx注:请各供应商扫描以下二维码登记保证金缴纳信息,无须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换取收据。保证金信息二维码:/另外: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云采交易平台)进行保证金的缴纳登记,且应及时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系统上确认。3.6.2类似项目定义类似项目是指与本工程相似或相近的工程。具体判别由磋商小组决定。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近/年,本次磋商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供应商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本次磋商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供应商信誉的年份要求年份要求:近三年,本次磋商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83.7.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贰本(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地方签字盖章),纸质文件仅作归档使用。说明:若有多个标段,□应按标段单独编制装订。□可编制在同一本响应文件中,但响应内容应按标段独立编制。共性内容可不重复,但应在各标段都适用的内容前标明“以下内容适用于标段*、标段*”。4.2.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6-06-0109:00:004.2.2磋商地点(即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现场磋商: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18楼1806会议室(详见当天会议指示牌)□远程磋商,磋商平台:__________4.2.3是否退还纸质响应文件■否□是5.1.1供应商代表磋商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6.1.1磋商小组组成依法组建,成员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7.1.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量:3□是7.3.1履约担保■不提供□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7.4.3合同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7.5.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7.5.3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正文相关内容。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20楼,联系人:严青,联系电话:021-60932001,电子邮箱:3443013889@qq.com。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政策功能(1)中小企业:1)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3%的价格扣除优惠。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建筑业。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接受联合体/分包的,如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按第五章附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或者拟分包情况表,评审时给予1%的价格扣除优惠。5)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8)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9.1政策功能10)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已上线,自测链接:https://baosong.miit.gov.cn/ScaleTest(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供应商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成交,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9.2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以证明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单位提供)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事业法人单位提供)或其他性质单位组织的合法证明材料;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授权人参与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二)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说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内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若存在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且未显示具体数额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书面说明其罚款数额);(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1.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承诺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9.2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要求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规定;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4.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无在建证明。9.3代理服务费等费用□响应总价包含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金额为:元。■响应总价不包含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按照代理合同的约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相应费用。9.4图纸链接/9.5注意事项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措施章节中将《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沪建质安[2025]590号)以及《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抑尘降噪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5]17号)等文件要求纳入安全文明以及环保等施工措施,并自行在响应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成交后不得以未报相关费用等原因不履行安全文明、环保施工义务。电子磋商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本市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在云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入库并获得账号和密码。2磋商公告、磋商文件的更正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磋商公告、磋商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应在云采交易平台上公告,并通过云采交易平台发送至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使用云采交易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响应文件。3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投标客户端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磋商文件有关格式。(3)响应文件须先以WORD编辑器编辑,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好内容后转换为PDF文件。此PDF文件应附带目录以及文档结构图功能,以便投标工具抽取目录。WPS转PDF格式的文档,在WPSOffice软件中,先点击左上角“文件”,选择“另存为”,并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保存”,生成PDF文件。Word转PDF格式的文档,先点击左上角“文件”,再点击“导出”、“创建PDF/XPS”,在弹框里选择保存路径、文件类型选择“PDF文件格式”,点击“发布”,生成PDF文件(如第一次使用Office软件生成带目录结构文件,需在发布前点击“选项”,并勾选“创建书签时使用”)。(4)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供应商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对该供应商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5)供应商和云采交易平台应分别对响应文件实施加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加密后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再经过云采交易平台加密保存。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其响应文件未能加密而致响应文件在磋商前泄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响应(1)登入投标客户端:供应商用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2)填写网上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4网上响应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3)完成响应:待检查进度变为100%后,点击“生成电子加密标书”输入CA密码生成电子加密标书,点击“上传电子加密标书”将加密标书上传至云采交易平台,供应商须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5响应文件签收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磋商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若项目未到达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供应商可对已完成上传响应文件的项目进行“撤回”,如状态显示为“签收成功”的,供应商应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回”操作。6响应截止响应截止与磋商的时间以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云采交易平台不再接受供应商上传首次响应文件。7磋商(1)参加磋商会议。供应商在完成网上响应文件提交后,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出席磋商会议。(2)磋商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采交易平台参加磋商。☆(3)签到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签到操作,逾时未完成签到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的除外。若发生影响正常磋商的系统故障,磋商时间将另行公告或通知。8响应文件解密云采交易平台显示磋商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云采交易平台对响应文件的加密。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解密。☆解密的操作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8响应文件解密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解密操作,逾时未完成解密的供应商,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因系统原因导致供应商无法在上述要求时间内完成签到或解密的除外。9其他本项目采购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1)云采交易平台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2)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云采交易平台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3)云采交易平台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4)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供应商若参加本项目,即视为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0云采交易平台获取帮助提供工作日8:30-12:00,13:30-18:00的热线咨询服务服务热线:95763。15供应商须知正文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建设规模: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7项目相关单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竞争性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项目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条件:(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6(1)联合体各方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与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应依据联合体协议所规定的分工,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使用牵头人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4)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5)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牵头人与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签订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成交的项目,在成交公告中联合体各方的相关信息均应一并公告。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6)为本标段的采购代理机构;(7)为承担建设工程的前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8)与本标段的设计单位、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标段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关系;(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磋商资格的;(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7(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施工质量问题的;(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1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7)拖欠工人工资,情节严重被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且在公布的期限内的;(18)供应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磋商、成交资格,采购人重新采购时,该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磋商。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知识产权和保密1.6.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6.2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答疑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参加答疑会。181.11.分包1.11.1专业工程暂估价具体内容及暂估价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供应商成交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和采购人共同依法确定专业分包人。1.11.2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对本章第1.11.1项所指的工作以外的其他成交供应商自行施工范围内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拟分包项目一览表”的格式及要求,明确载明拟分包内容和拟选分包人名称、资质、业绩等内容。1.12偏离响应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供应商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以在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作出其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1.13同义词语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成交供应商”,在磋商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理解。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2.1.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2.1.2根据本章第1.10款和第2.3款发出的所有竞争性磋商补充文件,均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2.2.1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19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有特别规定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评审办法、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2.2.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2.2.3按本章第2.2.1项、第2.2.2项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应主动上网查询。2.3.3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补充文件与原磋商文件或此前发出的补充文件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商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报价承诺书、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情况表;(5)供应商基本资料;(6)其他。3.1.2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3.1.3响应文件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1.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3.2磋商报价203.2.1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2.2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报价。3.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中的总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响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相关要求。3.3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或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供的格式,在网上完整地填写响应报价表以及相关响应内容。3.4响应文件有效期3.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4.2在原有效期期满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自原有效期届满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5磋商保证金3.5.1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3.5.2供应商未按本章第3.5.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3.5.3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3.5.4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3.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其响应文件的;(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4)成交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3.6供应商基本资料3.6.1具体要求见第八章响应文件组成中“供应商基本资料”。213.6.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汇总表”和“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汇总表”应按实填写。“类似项目定义”、“项目负责人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供应商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和“供应商信誉的年份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7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署3.7.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3.7.2响应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3.7.3当“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提交的备用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供应商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备用纸质文件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响应文件提交4.1响应文件的录入和上传4.1.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登录云采交易平台投标客户端,将响应文件逐项录入。4.1.2供应商在投标客户端中选择要参与的项目,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系统设置和磋商文件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勾选本次参与响应的包件号。填写完成后,导入线下编制的响应文件,并对各检查项、打分项进行标记匹配响应。匹配完成后,系统会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和“标书匹配”等操作进行完整度检查。4.1.3检查完成后,供应商须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加密、上传,并自行对上传情况进行确认。4.1.4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供应商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签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签收)。供应商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未完成,响应失败。4.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4.2.1所有电子响应文件必须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上传、解密。4.2.2磋商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是否退还纸质响应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3响应文件的修改、撤回及撤销4.3.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4.3.2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对已完成上传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4.3.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再修改响应文件。224.3.4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5.磋商5.1磋商准备5.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磋商供应商代表须携带纸质响应文件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纸质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供应商代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2供应商出席磋商时须提交的主要材料样品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1.3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网上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3个的,不得进行磋商;采购人将重新采购。5.2磋商程序5.2.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将组织供应商网上解密,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携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核对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若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原件,由磋商小组作无效响应处理。5.2.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进行企业性质认定,并对其进行资格检查。5.2.3磋商小组完成资格检查后,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点击结束资格审查。磋商小组进入邀请供应商阶段。磋商小组专家完成邀请供应商操作后,该项目进入到磋商阶段。5.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电子抽签决定的磋商次序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可根据供应商的报价,响应内容及磋商的情况,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2.5最后邀请各供应商自行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最后报价。5.2.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5.2.7供应商需要登陆云采交易平台填写相关最后报价的信息,主要包含金额,商务条款及技术条款。供应商完成最后报价后将不得修改。最后报价时不允许总价下浮,须现场进行重新组价后重新报价并同时提交最后报价的组价文件,成交单位须在合同签订前将最后报价的商务文件(一正二副)(盖章、签字)重新提交代理机构。5.2.8磋商打分时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作为报价评分依据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23注意: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保持一致不作调整,也须登陆云采交易平台按首次报价金额再填写最后报价。若放弃最后报价,则视作放弃响应本次项目。5.3磋商工作5.3.1整个磋商工作将由磋商小组负责。5.3.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5.3.3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以平等的磋商机会。5.3.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所有实质性变动均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3.6供应商不得干扰磋商小组的评审及磋商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5.4最后报价5.4.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下列第a种方式要求供应商提供最后报价:a.列明本采购项下所需技术、服务要求,并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b.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适用于经过磋商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方案的24情形)。5.4.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4.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所有优惠应体现在单价中,不得总价优惠。6.评审6.1磋商小组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对磋商公正评审产生影响的;(4)曾因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审6.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6.3.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6.3.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57.成交和公告7.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2.确定成交供应商7.2.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7.2.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7.2.3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磋商文件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2.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成交公告内容应包含竞争性磋商小组的推荐理由;根据《关于印发(2020年版)>的通知》财办库〔2020〕50号规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程项目主要标的信息应包括工程名称、施工范围、施工工期、项目经理、执业证书信息等内容。7.2.6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并以书面方式告知未成交供应商未成交的原因(但不得泄露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7.2.7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成交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成交的,其26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3.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网上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除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采购人还应当赔偿损失。7.4.3本项目合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5.质疑与投诉7.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7.5.2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处理。7.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内容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要求;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当场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要补正的事项,供应商未按要求及时补正并重新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7.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7.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27(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7.5.6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7.5.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7.6.终止采购7.6.1磋商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并将择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符合财库〔2014〕214号文第三条第一项和第四项规定情形的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7.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由报送本级财政部门。8.纪律和监督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28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8.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9.其他注意事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9第三章评审办法30一、总则1.依据《建筑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文件规定,结合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制定本工程评审办法。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本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3.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原则为百分制评审,即总得分=商务文件得分(25分)+技术文件得分(75分)。由磋商小组成员按照评分细则独立打分,取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得分。报价得分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本项目竞争性磋商为一轮磋商,二轮报价的形式,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是其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根据最后报价进入报价得分。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得分优劣顺序推荐。二、确定入围供应商全部入围。三、资格审查(一)供应商应符合国家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1.本项指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应满足以下要求:(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且有效;(2)资质条件符合国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2款);(4)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专业等级要求,且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同一工程分期施工的除外。以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zjw.sh.gov.cn查询、打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7天内打印有效),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5)响应文件中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的保持一致;(如有)(6)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信用信息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31(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供应商在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留存。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处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四、符合性审查(一)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彩色扫描上传。本项指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一、商务文件中的规定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拟任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二)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1.未改变暂估价、暂列金额或者工程量;2.工期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3.质量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前来磋商的供应商代表与响应文件中的授权代表保持一致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6.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的;7.其他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条款(标☆条款,☆承诺人工费支付比例不低于20%)。(三)供应商不存在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四)报价未出现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五、报价合理性判断(一)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三)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四)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提醒:上述供应商响应报价为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30分钟)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其中,属于第(三)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32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如需)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六、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1.技术文件评审(权重为75分),评审内容如下:(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1分至20分)施工方案目标清晰、重点、难点分析正确,各项技术措施完整,内容资料详尽,可行性强的得20分。施工方案目标较清晰、重点、难点分析尚可,各项技术措施有欠缺或些许瑕疵,内容资料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7分。施工方案目标模糊、重点、难点分析不明,各项技术措施表述不清,资料略有缺失的得14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得11分。(2)质量保证措施(0分至8分)质量保证措施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明确,内容详尽,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8分。质量保证措施相对完整,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够明确,内容有欠缺或些许瑕疵,具有一定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得6分。质量保证措施较差,质量考核承诺及奖惩措施不明确,针对性与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质量保证措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3)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0分至8分)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完整,内容详尽,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8分。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有欠缺或些许瑕疵,但具有一定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得6分。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表述不清,针对性、可行性较差的得3分。安全文明环保施工措施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4)项目组织机构、负责人及成员配置情况(0分至12分)人员管理机制完善,人员配备非常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非常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齐全的得12分。33人员管理机制较完善,人员配备较充足,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丰富,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较齐全的得9分。人员管理机制较一般,人员配备一般,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针对同类项目的工作经验一般,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不多的得6分。人员管理机制差、人员配置情况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5)施工机械配备(0分至8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配置优于项目要求,使用计划合理可行的得8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配置满足项目要求,使用计划合理的得6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配置一般的得3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机械配置及使用计划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6)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0分至8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完整,内容详尽,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得8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有少许欠缺或些许瑕疵,具有一定针对性与可行性的得6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缺漏项较多或未明确,针对性、可行性较差的3分。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7)近三年类似业绩情况,每提供1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6分(提供自身签订类似项目合同,有效证明材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显示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的合同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效或未提供的均不得分。(0分至6分)(8)特殊气候条件下的施工方案(0分至5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完整,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完整得5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有欠缺或些许瑕疵,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有欠缺或些许瑕疵得3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表述不清,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措施表述不清得1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和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无法满足项目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2.商务文件评审(权重为25分),评审内容如下:(1)报价得分(20分)由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中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形成修正金额。确定各有效供应商的经评审的响应报价(B),B=各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报价(A)+修正金额。其中:经评审小组认定为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报价给予3%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34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确定评审基准价: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经评审的响应报价(B)为评审基准价。计算得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经评审的响应报价(B)×价格权值(20%)×100;(2)施工工期(2分):供应商自报施工工期相应的违约责任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2分,自报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承诺须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中列明,否则不得分。(3)工程质量(2分):供应商自报工程质量有违约责任的得2分,自报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不得分。承诺须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中列明,否则不得分。(4)渣土垃圾(1分):凡响应文件作出有关对“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并承诺若违约,采购人将有权从成交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不少于施工合同总价1%的金额作为违约金的,得1分;若违约时从工程款中扣除施工合同总价的具体费率低于1%的,或响应文件中对“渣土垃圾”的整治处置及违约措施未作出承诺的,供应商该项不得分。承诺须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报价情况汇总表中列明,否则不得分。3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包1合同模板:浦东新区教育单位修缮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建设单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施工单位:[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工程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工程编号:日年月01·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1](以下简称乙方)三、合同工期:三、合同工期:验评定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五、承包方式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施工。六、合同金额¥:[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2)设计施工图纸(3)施工图纸答疑澄清及询标纪要文件0(4)本工程投标报价单(预算书)及其优惠、结算等各项承诺(5)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中标通知书或延续采购通知书、协议采购合同文件(7)国家及上海市制定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合乎手续的工程量调整书面签证单(9)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主要合同文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和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金额款项。十一、承包人承诺如发包人要求需要开立资金监管账户的,则在项目开工前,到发包人指定银行申请开立本项目专用账户,并明确专户的用途和管理责任。资金流动接受开设银行的监管,且只能用于该项目的相关支出,严禁挪作他用。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发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住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办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经办人:开户银行:上海农商行浦东分行开户银行:账号:50131000409242149账号: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第二部分合同约定条款发包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工程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_2](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承诺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含补充文件)和被认定的投标文件(及补充说明)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合同中心-项目名称_2]1.2工程内容:校舍建筑、水电安装、室外工程、运动场地、绿化及校园内总体配套等修缮工程内容。1.3资金来源:浦东新区教育局教育单位校舍修缮专项资金。2.承包范围按本修缮工程施工图纸及有关附件所显示的全部工程内容。3.合同工期开工: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竣工,合同总工期为日历天。4.承包方式依据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实施总承包施工。乙方不得将承包工程转让或分包(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如有发生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将承担全部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百分之五的合同违约金。5.质量标准本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图纸中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上海市和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一次验收合格。6.合同金额金额(大写):[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_1]元(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_1]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万元,其他项目措施费____________万元,暂列金额万元,暂估金额万元,人工费:万元。合同金额为经过招投标的中标价,乙方在投标报价中自报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其他项目措施费、各分项预算单价、材料制品单价、机械单价、取费标准、优惠措施等,结算时一概不作调整。7.合同文件及解释7.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相说明,本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按照第一部分协议书内容执行。7.2当合同文件出现按上述顺序不能得到明确解释的情况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条件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文件第32.2款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执行。8.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8.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和解释、说明。8.2本合同文件的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条例及其他在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部门规章。9.图纸9.1甲方提供图纸的日期:月日9.2甲方免费提供图纸:6套(含3套绘制竣工图所需的图纸)9.3由甲方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它文件,未经甲方代表许可,乙方不得擅作他用。9.4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发出为使工程合理及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图纸和指示。乙方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9.5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并且这些图纸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皆可供甲方和由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进行检查和使用。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0.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0.1甲方委托代建、监理单位行使部分权利和义务。10.2代建单位:本工程代建单位名称:;代建单位委派的驻现场代表:,。职责范围是:现场施工协调、进度安排控制、质量和安全管理、材料和施工质量验收、施工技术资料审核、付款进度审核、现场签证审核等管理工作。10.3监理单位:本工程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称:总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付款进度审核、设计变更的工程量增减审核及施工期间的安全和进度等监理工作。10.4甲方代表向乙方发出的所有指令或通知,应由甲方代表本人签字,并以书面形式送达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注明收到时间,自该回执签署之时起,相关指令或通知即视为生效。在特殊情况下,甲方代表可先行以口头形式发出指令,并应于口头指令发出之时起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乙方应及时执行该口头指令。如甲方代表未能在前款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确认,乙方应自接收口头指令之时起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发出书面确认请求。甲方代表自收到乙方确认请求之日起48小时内未予书面答复的,该指令视为已由甲方书面确认。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存在不合理情形,应自接收指令之时起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交申告。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乙方申告之时起24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原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0.5甲方如需更换代建单位现场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相关变更事项不得影响合同的履约。10.6审核经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并签发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做好工程竣工资料存档工作。10.7甲方应按施工图纸所确定的工程内容,为乙方创造必要的施工条件,会同设计单位在施工前进行图纸设计交底,负责安全、质量及现场施工标准化交底和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交底,做好交底记录。10.8负责审查乙方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与乙方及时沟通和协调,提出合理的修改要求。10.9负责乙方进场前的施工安全、质量教育和工程施工期间质量、进度、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监管。根据国家和地**府所规定的工程技术规范及安全规范,检查施工质量及安全设施,并督办整改措施。发现乙方在施工中存在材料质量、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等问题,甲方有权责令乙方人员及时返工整改,代建与监理方根据情节签发整改通知单,由此造成的返工整改等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10如在施工中有不符合绿色环保、节能标准的产品、材料,代建与监理方应拒绝进场和提出清退要求,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10.11甲方应将监理的内容、监理负责人的姓名及所授予权限,书面通知乙方。监理对进场的施工材料的规格、参数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代建方应负责抽检,凡不符合合同相关规定的,可提出清退要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12施工期间配合乙方协调和处理与周边单位(住户)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10.13负责审核乙方上报的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报告,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10.14根据施工进度和程序,依据设计图纸和国家规范、标准,配合监理组织分项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技术资料审核。10.15负责每周召开工程例会,针对乙方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进度控制等发现问题,进行讨论相应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10.16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和审核全套竣工备案资料。10.17负责本工程委托审计工作。10.18因遇特殊情况无法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调整工作计划,乙方不得因此而要求追加任何费用或索赔。1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1.1乙方现场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职责:依据施工图纸及合同做好进场实施准备和施工计划编制工作,制定安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质量及工期控制等有效措施,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本修缮工程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如期竣工。并做好工程决算和竣工资料编制工作。乙方项目经理在本工程工地工作时间不得少于正常工时的80%。否则,视作乙方违约。11.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即刻生效。11.3乙方如需更换乙方项目经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换。相关变更事项不得影响合同履约。11.4进场施工前应勘察施工现场,确认工程范围和现场施工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状况,以及储存物料和施工用地空间,施工人员、材料等进出方位。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为理由,作出要求额外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11.5乙方须遵照国家和地**府制订的工程技术和安全规范,依据设计图纸,精心组织施工,编制技术档案资料。施工期间要执行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文明和安全施工,接受甲方或甲方代表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和工完料尽场地清。11.6工程实施前,乙方须将项目经理、安全专职人员和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姓名、工作内容及授予的权限,书面告知甲方,工程进行过程中上述人员不得任意变动,若有人员变动,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征得甲方认可。11.7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乙方所委派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工作不力,甲方有权书面提出更换乙方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的建议,乙方接到甲方书面要求后,应在3天内予以执行,否则视作乙方违约。11.8乙方应对沿线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进行周密的勘测,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必要时委托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实施详尽的勘测工作。发现损坏时应及时组织抢修,施工结束后做必要的修复,确保沿线影响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道路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11.9对工程现场的相关资料做好保管工作。有关技术资料和隐蔽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及时报送监理,装订成册交甲方备案。如发现隐蔽工程问题应及时通过项目经理向甲方代表汇报,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分项验收程序,未经监理和甲方分项验收,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工序。11.10参加各类施工协调会和工程例会,并做好会议前有关资料的准备。会后须按照甲方提出的各项整改意见和目标计划,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和施工计划,并以书面形式交甲方审核和备案。11.11乙方在本工程中所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符合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材料品质要求和绿色环保标准,使用前须向代建方、使用方或监理方提供质保书、绿色环保资料、出厂合格证,按规范要求需检验的材料由甲乙双方抽样送检,检测费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经现场监理签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凡不符合要求的,代建方和现场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在24小时内将该部分材料清退出场,由此引发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项目竣工后,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室内要求进行环境检测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检测费由乙方承担。若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及时整改,直至满足环境检测合格要求。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含检测费)以及工期延误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按修缮工程结算金额的百分之一进行一定的处罚。11.12乙方在本工程中所用的木制成品、胶合板等木材料都应经过防蚁处理,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都由乙方承担。11.13乙方应负责协调、配合工程范围内管线搬迁、绿化搬迁及交通组织、三通一平等工作。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支付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水电费用结算以施工期间在工程所在地教育单位所发生的每月水电抄表数为依据。11.14文明施工按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手册执行,施工时不影响交通道路(包括沿线居民、厂家的出入通道)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严格遵守GB12523-90«建筑施工界噪声限值»的规定,施工区域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根据市容环境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搞好施工区域内施工场地、职工临时宿舍及卫生设施的施工安全、环境卫生、噪音控制、消防和治安等工作,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隐患问题须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在施工期间须严格遵守项目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乙方原因造成财物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在竣工验收前,乙方须做好施工设备和建材的清场工作,同时负责事后现场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均已包含在乙方措施费报价中,包干使用,不再调整。11.15乙方须按时向甲方提交开竣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报告,质量自检记录,交工验收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资料。本工程全套竣工资料一式三份,交甲方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负责在7天内完成验收整改内容,并同时完成清场工作。11.16乙方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施工过程中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甲方对乙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或补偿责任。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员工或其他人员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无论有无赔偿责任,乙方必须第一时间做好抢救伤员工作,并马上将所发生的事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1.17对不属于承包合同工程范围的工作,乙方负有协调和配合的义务。11.18乙方应根据沪住建规范联[2022]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11.19乙方须严格按照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文件印发《房屋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提升标准》(沪建质安[2025]590号),以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抑尘降噪和绿色施工管理的通知》(浦建委建管[2025]17号)要求进行现场安全文明以及环保等措施施工,乙方如未达到文明施工提升标准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按照政府部门发布的“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及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未达到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抑尘降噪和绿色施工管理通知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4.进度计划14.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备案。乙方提交的时间为:开工前7天。14.2甲方确认的时间:3天内。14.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检查、监督。如果甲方代表认为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原来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可随时要求乙方及时重新编制新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调整原因,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执行。14.4乙方在组织施工过程中,还应充分考虑规划配套工程施工对本工程合同工期的影响,并负责相应的协调和配合,合理调整中途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工程按时完成。15.开工及延期开工15.1乙方在收到甲方代表的开工通知后,即组织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15.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5.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代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6.暂停施工16.1甲方代表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16.2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好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16.3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现场务工人员的误工费(按合同预算人工价执行),并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工期延误17.1由于学校修缮工程的特殊性,本工程竣工时间不得迟于本年月日,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须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每延误一天,工期违约金为工程结算金额的千分之五,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17.2乙方延误工期,导致影响学校正常开学,除按上款规定支付工期违约金外,乙方还须承担合同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工程结算金额百分之五的合同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第四条质量与验收18.质量标准18.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竣工质量达到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无条件承担工程整改的全部费用。18.2本工程竣工质量验收小组由甲方、使用方、设计、代建和监理等单位组成,在竣工现场验收时所提出的书面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代建和监理等单位负责现场复验。如在甲方无书面允许的情况下,乙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质量整改工作或者在现场复验时发现乙方整改工作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验收标准,乙方承担质量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继续完成质量整改工作,并由乙方向甲方赔偿支付质量违约金,质量违约金为本修缮工程结算金额的百分之一,乙方还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后果。18.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上海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9.检查和返工19.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监理人员的检查或检验,为检查或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包括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和取样送检。19.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约定标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9.3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该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而造成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19.4因甲方代表指令失误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承担。19.5乙方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所显示的工程内容、施工程序及设计交底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在检查中,如发现遗漏工程内容或未按要求施工(除设计变更以外),均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全面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2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0.1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文件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相关人员参加验收。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后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验收合格。20.2甲方代表或监理应按时参加验收,如甲方代表或监理无合理原因不参加验收,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20.3经甲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21.隐蔽工程复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验时,乙方应按照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复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五条合同金额与支付22.合同金额及调整22.1合同金额的依据: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自报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及其他项目清单报价。22.2投标报价依据:甲方提供的招标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它附件资料和施工现场等条件;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的补充文书;根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增值税税率调整后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工作的通知》(沪建标定(2019)17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06)445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19号);《关于调整本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沪建市管[2019]24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上海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用规则》(2025版)部分内容及标准的通知。上海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造价的现行文件和规定;国家、上海、浦东新区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相关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质量的规范、标准、规程以及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22.3工程量清单报价:乙方按照招标文件、招标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自报的工程造价。合同价:经过招投标的中标价。乙方在预算报价中所发生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遗漏均视作报价优惠。本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作调整。22.4本工程审计结算原则:以本合同固定总金额作为审价控制上限,并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投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以及甲指乙供材料签证单、合同金额额度内的设计变更调整甲方签证单等为依据进行竣工结算审计。除招标文件提供的材料暂定价外,建筑主材价格原则按投标文件中的主材报价结算,结算原则如下。22.5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调整结算原则: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相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设计调整,仍按对应的乙方投标自报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按竣工图实际调整;完全不相类似分部分项工程内容设计调整,人工单价、材料单价、机械价格按投标月信息价执行。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增减项目结算费率参照投标报价中的费率执行。(1)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的,按下述原则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A.要素消耗量:按上海市现行的相关2016预算定额执行(投标时有折扣率的,编制新的单价时执行同样的折扣率)。上海市现行2016预算定额没有适用子目的,由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通过现场测算确定消耗量。B.要素单价: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要素投标价格,没有投标价格的要素按投标当月“信息价”(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s://ciac.zjw.sh.gov.cn)/建筑管理服务/造价定额/工程造价信息/人工、材料、机械信息价/专栏中所发布的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建设工程材料、施工机具价格信息)确定。既没有投标价格也没有“信息价”的要素价格通过市场调查后,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签订单价确认。C.费率:按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费率确定。22.6本工程提供的暂定价材料采购结算原则:22.6.1暂定价材料或施工所需部分主要建材,特别是装饰、功能性材料和甲方认为重要的机电设备部件,均采用甲指乙供的采购方法;甲方选择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暂定材料价格指标进行控制。施工期间甲方应事先将需甲指乙供采购品种、品质、功能及价格等要求的材料清单通知乙方,乙方须根据甲指乙供材料清单进行采购,在订货前须征得甲方在价格、质量和规格等方面审核书面确认,竣工结算时须凭甲方签证确认的价格并附发票复印件(必要时附原始发票)。乙方采购的材料单价(或设备)均为达到工地现场价格,到工地后的卸货、保管、运输、损耗、及检验检测应由乙方承担,甲方负责材料封样和价格确认工作,以此作为质量验收和结算依据。22.6.2本工程的暂定价材料或甲方事先提供的甲指乙供采购清单内的装饰、功能性材料和设备,乙方在采购前未经甲方书面签证确认不得擅自采购,否则乙方擅自采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在竣工结算时甲方有权不予认定,乙方须承担合同的违约责任和引发的经济损失。22.7本工程暂定金额工程实施内容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暂定金额工程竣工结算原则:按审定预算报价中相类似对应的工程分项子目预算单价、取费标准、建材价格、优惠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如有设计变更产生该部分工程内容或材料、制品调整,结算原则按照本合同24.5条款执行。22.8本工程指定金额工程部分甲方按照财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设备采购程序和招标要求执行,如甲方需直接与专业设备供应商和专业配套单位签约采购供应合同,其资金可从总承包合同内部分指定金额工程金额额度中扣除。非专业配套及设备采购的其余工程内容原则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和确定的工程量要求进行施工。指定金额工程结算原则同暂定金额工程。如该项部分工程内容确需专业分包施工,由乙方与分包人订立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经甲方书面见证后,由乙方通知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专业分包结算原则仍按本条款执行,如有设计变更产生该部分工程内容或材料、制品调整,结算原则按照本合同24.5条款执行。22.9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与其他项目措施费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明确包干使用,竣工结算时不予调整。22.9.1总承包管理费内容包括为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服务费,在施工期间乙方应向各专业项目分包施工单位免费提供他们正常施工所需的一切合理设施或帮助,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项目:临时用水、用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施工道路、场地、卫生设施、工地上现场的机械设备、建筑表面修复、提供标高和定位的基本点线、核对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形状、向有关部门交纳的管理费及其它可能发生的管理和配合性等的费用。22.9.2甲方按照专业分包和采购程序要求另行委托的分包工程,须由乙方承担总承包管理的责任和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追加总承包管理及配合费用。22.10本工程现场签证及调整原则:22.10.1发生下列情况时,甲乙双方应办理现场签证,作为结算调整依据:(1)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及设计变更。(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金额。(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4)一周内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2小时。(5)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6)因甲方变更计划,造成乙方须废弃已完工程之一部分工作量或已为本工程采购进场的合格材料及设备,经甲乙双方协商和监理核定后,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22.10.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专用条款22.10.1条情况发生后,将调整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依据联系文书与监理单位进行核定,甲方按核定单与乙方办理有关签证手续,以此作为审价依据;如发生上述调整原因预计导致本合同总金额变更超支,代建方负责编制调整报告上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及时作出相应调整结果。22.11本工程内容调整:22.11.1本工程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和合同金额明确的内容实施,如遇设计变更及特殊因素等调整情况,须事先由代建、设计和监理方共同编制工程调整方案,乙方有义务配合做好编制工程增减调整工作,甲方须在本合同金额内控制设计调整。方案经使用方、代建、设计、监理几方共同审核认可后,填报《学校修缮项目工程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方案调整书报甲方审核,未经甲方审核同意代建及监理、乙方均不得擅自先行组织施工。乙方擅自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金额调整在结算中不予确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引发的一切后果。22.11.2本工程甲乙双方严格按合同明确的内容实施,凡发生设计变更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或者由于建筑结构加固和其它安全等不可预计因素导致本工程内容和合同金额调整,甲方应及时将设计调整方案及调整预算报告上级部门,核准后方可组织施工。如发生乙方擅自组织施工所发生的工程金额调整额在结算中不予确认,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引发的一切后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设备安装 雨污分流工程 道路修复 截污纳管工程 管道敷设 格栅沉砂池建设 绿化修复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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