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竞赛组织 接待保障 宣传推广 安全保障 医疗保障 媒体运管 赛事转播 场地保障中标结果公示(上海市体育局2026)



中标结果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
310000000260407101161-00343062

采购项目名称:
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
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代码:
91310113MA1GN0AY0G

公告标题:
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310000000260407101161-00343062
二、项目名称: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评审总得分
中标(成交金额)
备注

1
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
上海市足球协会
上海市徐汇区中山南二路1500号5楼
87.43
120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包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
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
2026 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将于 8 月 1 日至 9 日、8 月 14 日至 22 日举行。赛事设男足、女足各 8 支队伍,共 16 支队伍参赛,将依次进行小组赛、交叉淘汰赛,总计展开 40 场比赛。为确保顺利办赛,按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竞赛组织、场地保障、安全保障、接待保障、医疗保障、宣传推广、媒体运管、赛事转播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 采购需求)
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完成全部赛事
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采购需求列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所作的响应及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黄银萍,董万好,徐永钊,徐公明,张进明,全洪云,丁爱云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计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相对应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制)=100万元*1.5%+400万元*0.8%+500万元*0.45%+200万元*0.25%=7.45万元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45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推荐理由: 上海市足球协会在赛事经验、过往业绩、人员配置、服务方案、赛事保障和综合实力方面优势明显。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体育局 
地      址:南京西路150号        
联系方式:021-632758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 488 号智慧广场 22 层        
联系方式:021-621216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雁凤 
电         话:021-62121611         

  

  

 

 

 

采购文件附件:

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pdf1.4M

首次公告时间:
2026-06-05

公告源URL: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
上海市足球协会

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招标文件(项目编号:310000000260407101161-0034306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YTSTYJG-260501预算编号:0026-00031675采购人:上海市体育局采购代理机构: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5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评标办法及程序第六章格式附件第一章投标邀请项目概况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6-0410:00:00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310000000260407101161-003430622.项目名称: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3.预算编号:0026-000316754.预算金额(元):12000000.00元5.最高限价(元):包1-12000000.00元6.采购需求:包名称: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数量:1预算金额(元):1200000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将于8月1日至9日、8月14日至22日举行。赛事设男足、女足各8支队伍,共16支队伍参赛,将依次进行小组赛、交叉淘汰赛,总计展开40场比赛。为确保顺利办赛,按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竞赛组织、场地保障、安全保障、接待保障、医疗保障、宣传推广、媒体运管、赛事转播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7.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赛事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05-15至2026-05-22,每天上午00:00:00~12:00:00,下午12:00:00~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3.方式:网上获取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06-0410:00:002.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3.开标时间:2026-06-0410:00:004.开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网上招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采购云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采购云平台中的“操作须知”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95763。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上海市体育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150号邮编:200003联系人:全老师电话:021-63275882采购代理机构: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88号智慧广场22层邮编:200042联系人:吴雁凤电话:021-62121611邮箱:yuantiaozb@126.com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名称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2项目编号项目编号:310000000260407101161-00343062代理机构内部编号:YTSTYJG-260501预算编号:0026-000316753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4最高限价包1-12000000.00元注: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5招标概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招标采购。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7采购人单位名称:上海市体育局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西路150号联系人:全老师电话:021-632758828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88号智慧广场22层联系人:吴雁凤电话:021-62121611邮箱:yuantiaozb@126.com9招标内容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将于8月1日至9日、8月14日至22日举行。赛事设男足、女足各8支队伍,共16支队伍参赛,将依次进行小组赛、交叉淘汰赛,总计展开40场比赛。为确保顺利办赛,按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竞赛组织、场地保障、安全保障、接待保障、医疗保障、宣传推广、媒体运管、赛事转播等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10服务期限、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赛事服务地点:经采购人确认的赛事场地11报价货币投标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12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13公告发布媒体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4领取招标补充文件的时间及地点时间:另行安排(如有)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投标人)15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1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7投标截止时间、地点时间:2026-06-0410:00:00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8开标时间、地点时间:2026-06-0410:00:00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19投标文件的组成详见第二章第9条投标文件构成20开标注意事项1.(自愿参与)如参与现场开标,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参加开标。20(自愿)2.(自愿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审查依据。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88号22层三号会议室。21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1)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2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仅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24中标服务费支付1)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参照下表执行,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向中标人收取(差额定率累进收费)。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供应商采购,小微企业享受价格分优惠政策26政策功能1.中小企业政策:26政策功能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当拟供产品(或服务)是由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时,将给予10%价格扣除。2)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2.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1)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法。3)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3.监狱企业政策: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投标人若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必须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全的,则不适用预留份额、价格扣除法。3)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中标人为监狱企业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证明文件,接受社会监督。4.鼓励节能政策: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对财政部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财库〔2019〕19号文公布的节能环保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对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方能享受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政策。6.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最新公告及通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http://www.cnca.gov.cn),若采购产品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承诺提供具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且若中标,供货时须附上3C产品认证证书。7.如果有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27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8现场踏勘如有,另行书面通知29招标答疑会时间、地点如有,另行书面通知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31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1)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交形式: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公司。(质疑函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4)质疑联系:单位: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吴雁凤联系电话:021-62121611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488号22层电子投标特别提醒1注册登记与安全认证(1)为确保电子采购平台数据的合法、有效和安全,各参与主体均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注册登记并获得账号和密码。采购人、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还应根据《上海市数字证书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向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申请用于身份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2)使用电子采购平台采购的项目恕不接受电子采购平台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2采购文件澄清、补充与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与修改,澄清、补充与修改的文件应在电子采购平台上公告,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3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和上传(1)投标人下载采购文件后,应使用电子采购平台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2)投标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文件的彩色扫描文件,并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采用PDF格式上传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采购文件有关格式。(3)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采购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商务文书和法律文书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投标人和电子采购平台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实施加密。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通过投标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加密后上传至电子采购平台,再经过电子采购平台加密保存。(5)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4网上投标(1)登入招投标系统:投标人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上投标系统,采购云平台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考采购云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中的“操作须知”专栏。(2)填写网上投标文件:投标人在“网上投标”栏目内选择要参与的投标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投标系统和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网上投标内容。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投标人可以选择要参与的包件进行投标。投标人用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对填写内容加密后上传到投标系统。(3)正式投标:投标人填写好所有投标内容后,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在网上投标系统中递交投标文件,并下载投标回执。对于有多个包件的招标项目,需要对每个包件分别进行投标。5投标签收★各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文件加密上传后,须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投标签收,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员将无法投标签收。投标人应及时查看签收情况,并打印签收回执。未签收的投标(响应)文件视为投标(响应)未完成,投标失败。对已完成上传投标的项目进行撤销或重新修改,在“投标管理”菜单中点击左侧导航“已完成投标”内,勾选当前项目的所有包且状态为待签收,点击“撤销”按钮,并进行确认即可。投标状态为【签收成功】,须联系采购代理机构项目业务员,进行撤销签收后,再进行撤标操作。6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网上投标系统中录入缴纳保证金信息,并把必填项维护完成后,点击“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投标人录入信息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进行最终确认,保证金到账后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投标系统进行确认后生效;7投标截止(1)投标截止后电子采购平台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2)投标截止与开标的时间以电子采购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8开标(1)参加开标会议。在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完成网上投标文件提交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携带要求的材料及设备(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卡、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纸质投标文件)出席开标会议(自愿出席)。(2)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8开标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3)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在电子采购平台开标规定时间内,未在投标网页上完成签到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4)开标时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仅以开标系统显示为准,此时不寻求不考虑其他外部证据,诸如上传遇阻,格式不符,系统故障等原因。(5)开标时若发生影响正常开标的系统故障,开标会延后,项目再次开标时间,另行公告或通知。9投标文件解密(1)投标截止、电子采购平台显示开标后,由采购代理机构解除电子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的加密。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对其投标文件解密。(2)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将其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10开标记录的确认(1)投标文件解密后,电子采购平台根据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自动汇总生成开标记录表。(2)投标人应及时检查开标记录表的数据是否与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一览表一致,并作出确认。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作出确认的视为确认开标记录表内容。投标人发现开标记录表与其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数据不一致的,应及时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核实开标记录表与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11其他(1)本项目按规定通过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实施招标,投标人须按照该系统的设置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电子投标。(2)本项目招标过程中因以下原因导致的不良后果,本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a)因电子采购平台由市财政局建设、维护和管理,故电子招标系统发生技术故障或遭受网络攻击对项目所产生的影响;b)本采购代理机构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在电子招标系统中的不当操作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c)电子招标系统的程序设置对本项目产生的影响;d)其他无法预计或不可抗拒的因素。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即被视作同意上述免责内容。12电子投标软件平台帮助电话95763—1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资金来源1.1财政资金。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2.1采购人:上海市体育局2.2采购代理机构:远眺(上海)招标服务有限公司2.3合格的投标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点3.合格的服务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3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管理服务,如提供必要的人员、管理、照看、看管、保险、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招标文件构成5.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五章评标办法及程序—15—第六章格式附件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需澄清的,应在投标截止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以召开答疑会或者以网上下载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采购人将通知所有可以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答疑会或者在网上下载。6.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主动地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将在电子平台上进行发布,并通过电子采购平台发送至已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工作区,或者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已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人。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构成。商务投标—16—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具体应包含的内容,以第三章《采购需求》规定为准。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9.1.1商务投标文件应由以下部分组成: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3)分项报价表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6)报价资格证明文件6.1投标人资格声明6.2资格性审查响应表6.3符合性审查响应表6.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5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6.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6.7投标人不串标、不围标承诺书6.8供应商关系声明6.9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中小企业请提供)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8)投标人三年内(2023年05月至今)承接的类似项目一览表9)投标人与投标相关资质、证书的资质等证书汇总表(如有)10)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9.1.2技术投标文件应由以下部分组成:1)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2)本项目负责人履历3)本项目人员配置一览表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总体需求的理解以及投标的服务方案。5)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如有)10.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提交文件为彩色扫描文件,并按照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标系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含有公章,防伪标志和彩色底纹类文件(如投标函、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必须采用原件彩色扫描以清晰显示。如因上传、扫描、格—17—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关责任。10.2投标函10.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0.2.2投标文件中未提供《投标函》的,为无效投标。10.3开标一览表10.3.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说明其拟提供相关服务的名称、服务期限、报价等。(开标一览表具体以电子采购平台设定为准,其余明细可在分项报价表中列明)10.3.2《开标一览表》是为了便于招标人开标,《开标一览表》内容在开标时将当众公布。10.3.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或者未提供《开标一览表》,导致其开标不成功的,其责任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4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开标一览表》的,为无效投标。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对每种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同一方案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11.2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11.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4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11.5本次报价应针对采购人提出的所有服务,采购人不接受部分或不完整服务报价的投标。11.6本次招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为闭口合同。在服务期限内,合同价格不因政策、物价上涨等因素而变化。若服务内容发生变化需经区财政批准,否则不予认可。服务期间,采购人根据对服务方的考核情况,有权终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的权利。11.7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12.投标货币12.1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采购人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13.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格式,逐项填写并提交《资格性审查响应表》及《符合性审查响应表》,以证明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13.4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资格性审查响应表》及《符合性审查响应表》的,为无效投标。14.投标保证金14.1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6点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应自本须知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5.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6.1投标人应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后,应使用上海政府采购网提供的客户端投标工具(下称“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其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16.2投标人应先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成册的投标文件之后,再通过扫描制成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由于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不佳、汇标项的相应链接错误等原因导致评标时对投标人不利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6.3投标人应在所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和(或)加盖公章之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加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6.4除投标人对错漏之处做必要修改或补充外,投标文件中不得有随意的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确有错漏之处确需要手工修改或补充,则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或补充之处签字和盖章。16.5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需要盖章之处,均需加盖公章,此公章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16.6投标纸质文件应规范整齐、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投标书要求采用A4纸张,—19—一式五份,如果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与纸投标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标依据(自愿提供)。16.7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6.8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政府采购应尽的义务和职责,需要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在采购活动中共同践行。目前,少数投标人制作的投标文件存在编写繁琐、内容重复的问题,既增加了制作成本,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增加了评审成本,影响了评审效率。为进一步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提请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注意下列事项:(1)评标委员会主要是依据投标文件中技术、质量以及售后服务等指标来进行评定。因此,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制作,内容简洁明了,编排合理有序,与招标文件内容无关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不要编入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应规范,应按照规定格式要求规范填写,扫描文件应清晰简洁、上传文件应规范。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7.投标文件的密封(加密)、标记和发送(上传)17.1投标人应对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签名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前上传。由于投标人的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能加密而致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前泄密的或其他情况,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18.投标截止时间18.1投标人上传经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截止期后上海政府采购网不再接受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19.2投标截止时间后在电子平台上递交投标文件的,予以拒收。—20—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0.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20.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的规定执行。20.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0.4在投标截止期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届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1.开标及投标文件解密21.1采购人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授权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电脑、3G/4G上网卡及其用于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自愿)。21.2开标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1.3投标文件解密程序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22.评标委员会22.1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2.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23.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23.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资格性审查响应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资格的投标人不少于3家的,将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2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实质性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无效投标情形。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3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进一步的评审,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21—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3.4开标后采购人拒绝投标人主动提交的任何澄清与补正。23.5采购人可以接受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的内容。24.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修正24.1《开标记录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记录表》为准。24.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3投标文件中如果有拒不澄清或澄清不符合要求,将按不利于出错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即对于不一致的内容,评标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的情形进行评分;如出错投标人中标,签订合同时按照对出错投标人不利、对采购人有利的条件签约。25.投标文件的澄清2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评标委员会作出说明或答复。2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5.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2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26.1评标委员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6.2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22—(二)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投标人投标报价×50%;(三)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四)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6.3评标委员会根据第五章《评标办法及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标,并向采购人提交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六、定标27.确认中标人27.1除第26条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8.授标时更改采购服务内容的权力28.1采购人不得对招标文件/中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不得擅自增减标的、数量、服务范围。—23—29.中标通知书29.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签订合同30.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七、其他31.信息发布31.1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32.询问与质疑32.1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招标人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32.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其中,对招标文件的质疑,应当在其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招标过程的质疑,应当在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超过次数的质疑将不予受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32.3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相应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32.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范本填写,范本格式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右侧的“下载专区”下载。32.5投标人提起询问和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办理。质疑函或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招标人将当场一次性告知投标人需要补正的事项,投标人超过法定质疑期未按要求补正并重新提交的,视为放弃质疑。质疑函的递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接收质疑书的联系人: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33.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33.1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事实的行为,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等。33.2如果经核查有充分证据表明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评标委员会应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中标后发现前述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顺延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同时报告财政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依法赔偿实际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至评标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25—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方将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4.其他34.1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及程序》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和《评标办法及程序》中规定的内容为准。—26—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及概况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将于8月1日至9日、8月14日至22日举行。赛事设男足、女足各8支队伍,共16支队伍参赛,将依次进行小组赛、交叉淘汰赛,总计展开40场比赛。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赛事。三、服务地点经采购人确认的赛事场地。四、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做好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的竞赛组织、场地保障、安全保障、接待保障、医疗保障、宣传推广、媒体运管、赛事转播等相关服务。(一)场地保障及安保根据赛事的综合需求,提供条件达标的比赛场地及训练场地(比赛场地尺寸须符合IFAB足球竞赛规则国际比赛尺寸要求;比赛及训练场地均需使用天然草坪;主赛地以专业足球场为佳)。根据上海市治安总队要求,为赛事提供安保服务。(二)竞赛组织服务为赛事组建专业的竞赛工作人员团队及竞赛官员团队,包括竞赛管理人员(至少10名)、比赛监督(约3名,具备相关足球比赛监督资格)、裁判员(40名,需包含至少5名国际级裁判员;全部执法裁判员需具备国家一级资质)、裁判监督(约8名,具备相关足球比赛监督资格)等专业力量。为赛事提供竞赛相关的竞赛相关保障服务,含赛事证件及秩序册制作、赛场装饰及体育展示(如比赛场和训练场地的整体装饰及搭建)、颁奖物资(证书、奖杯、奖牌、最佳射手、最佳守门员、最佳球员等颁奖物品制作费)等。(三)球队服务和接待保障为参赛球队及竞赛官员提供往返机票(如有)、餐饮、住宿及市内交通服务(赛场和酒店往返巴士,接送机巴士等赛事期间交通服务)。(四)医疗保障为赛事提供赛时医疗及赛会保障。赛时医疗保障需包含救护车驻场,每台救护车配1名医生和2名护士、担架员及担架。—27—(五)赛事宣传推广需包含赛事设计(如logo设计、主KV等)、活动设计及执行(发布会、抽签仪式、颁奖仪式)、赛事新媒体推广及项目执行及视频图片素材制作、收集/整理等。(六)媒体运营邀请权威媒体为赛事进行持续深入报道,为赛事官方活动进行跟踪报道。为赛事提供比赛和赛事宣传所需图片、短视频内容。(七)赛事转播为赛事提供电视直播及流媒体转播服务。(八)赛事策划及评估为赛事提供涵盖赛事宣传、竞赛、品牌运营及参与者体验等维度的综合评估服务,并于赛事结束后形成综合报告。五、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六、付款方式分两笔付款: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收到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的等额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二笔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的等额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七、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需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经验,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2、需提供拟派团队(含项目负责人)的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等。八、其他要求本项目主办单位是上海市体育局。注:1、如果其他章节的技术指标或商务条款的内容与本章的内容有差异,请以本章的内容为准。—28—第四章合同条款包1合同模板:[合同中心-合同名称]合同统一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合同中心-供应商法人性别]邮政编码:[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邮政编码:[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联系人姓名:[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人姓名:[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主要服务内容: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将于8月1日至9日、8月14日至22日举行。赛事设男足、女足各8支队伍,共16支队伍参赛,将依次进行小组赛、交叉淘汰赛,总计展开40场比赛。为确保顺利办赛,按要求为甲方提供竞赛组织、场地保障、安全保障、接待保障、医疗保障、宣传推广、媒体运管、赛事转播等相关服务。—29—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合同附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含税价格为[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大写])。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2服务地点:经甲方确认的赛事场地。2.3服务期限本服务的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赛事。[合同中心-合同有效期]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30—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并向乙方出具出面验收报告。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如认为服务存在瑕疵,有权在验收过程中或验收后合理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直至符合合同约定标准。6.保密6.1一方对因履行本协议通过对方协助而知悉的国家机密、政府内部信息、个人信息或暂不适宜向公众公开的信息(包括并不限于图片、文字、视频等信息载体)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前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一方泄密导致对方损失的,一方应当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全部损失。6.2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不因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2.1付款内容:(分期付款)7.2.2付款条件:[合同中心-支付方式名称]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等额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二笔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等额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8.甲方的权利义务—31—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成果,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加急整改或重新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8.4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工作资料文件,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8.5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8.6如果因甲方原因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的责任⽽造成直接导致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标准的,⼄⽅在已采取合理措施进⾏减损的前提下,对于因该等原因导致的延误或不达标部分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但⼄⽅应及时以书⾯形式告知甲⽅相关情况,并就受影响的服务内容、范围和时间进⾏说明;否则,⼄⽅不得以本条为由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9.4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10.补救措施和索赔—32—10.1甲方有权根据第三方单位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如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甲⽅依据本条⾏使权利不影响其根据本合同其他约定和法律规定向⼄⽅主张误期赔偿⾦及其他损失赔偿的权利。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可以在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不影响甲⽅依本合同项下及法律享有的其他补救⽅法。赔偿费按每延期一(天)赔偿按该延期部分服务的服务费⽤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但误期赔偿费的累计最⾼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延期累计超过10日,甲⽅有权解除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因不可抗⼒⽽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合同义务的话,该⽅在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失的前提下,在不应该可抗⼒影响的范围内—33—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误期赔偿或不能履⾏合同义务的责任。但不可抗⼒结束后,该⽅应⽴即恢复履⾏,并与对⽅协商就履约计划进⾏必要调整。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疫情、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议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处理。14.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暂停或停止支付尚未支付的合同款项,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34—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其他本项目主办单位是上海市体育局。22.补充条款[合同中心-补充条款列表]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35—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日期:[合同中心-签订时间_1]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36—第五章评标办法及程序一、评标依据:1、本项目评标办法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作为本次招标选定中标人的依据。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本项目具体评标事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招标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响应情况、投标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3、程序:(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投标无效;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满三家,则本项目按流标处理。(2)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经符合性审查后,若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按流标处理。(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在评标中更加有利。(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6.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第“26.2”点。(5)详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满足三家以上,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分细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评分。4、评审原则、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各评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再计算平均分值,评标委员会按照每个投标人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推荐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标—37—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若出现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中标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的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2)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5、注意事项:(1)在“上海政府采购网”评标的项目,以投标人网上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正本,并作为评审对象。(2)最低报价并不能作为授予合同的保证。(3)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高于财政预算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作无效标处理。二、资格性审查开标后,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审查,若下述项缺漏或无效的或存在重大不良记录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资格性审查,且不进入后续符合性审查及详细评审。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检查内容1法定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的身份证明等);2)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作无效标处理2信用记录查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为:http://www.creditchina.gov.cn/)、投标人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2信用记录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无须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后查询为准)投标人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3关联关系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供或不符合要求作无效标处理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自身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如以联合体投标作无效标处理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3家的,进入符合性评审,若通过不足3家则不得进行评审。三、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凡未按照以下要求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都将导致投标无效: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检查内容1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函》、《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审查响应表》、《符合性审查响应表》;2.电子投标文件须经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即自动加密);3.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4.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5.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情况下,应按招标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内容、密封、签署等要求文件规定格式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2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个日历日。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4投标报价1.不得进行选择性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备选方案的除外);2.不得进行可变的或者附有条件的投标报价;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项目最高限价。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5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全部赛事。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6付款方式分两笔付款:第一笔付款: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收到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的等额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80%;第二笔付款:全部工作完成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收到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开具的等额合规合法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20%。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7合同转让与分包合同不得转让。分包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已说明的委托专业事项外,非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方不得进行对外专业分包,也不得将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一并委托给他人。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8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条款符合招标文件“★”条款的。(如有)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9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不符合要求的作无9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效标处理10投标文件中不得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条款:1.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明显不符合采购需求的要求;3.投标人存在串标、围标或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情形的;4.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构成无效标的情形。不符合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满足3家的,进入详细评审,若通过不足3家则不得进行评审。四、异常低价投标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50%;(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投标人投标报价50%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投标人投标报价×50%;(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41—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五、评标内容及标准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1、政府采购主要政策:(1)对于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的产品,应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相关标准规范执行;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2)上述品目清单以最新公布内容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若国家或者上海市规定政府采购应当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其他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规定实行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4)若属于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仅接受符合强制节能的投标,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则作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面向所有投标人采购,中小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2—(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具体评分细则如下:评分细则(一)价格标得分(分值1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得分101、根据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2、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二)技术商务标得分(分值90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重难点分析5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进行综合评审。1.重难点分析逻辑清晰,应对措施针对性强,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的操作情况,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4-5分;2.重难点分析基本准确,应对措施基本匹配赛事需求,但部分内容针对性差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得2-3分;3.重难点分析简略或未提供具体应对措施,内容与项目实施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1分。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审。1.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完整,全面覆盖所有服务环节,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的操作情况,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54-5分;2.有基本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但部分内容针对性差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得2-3分;3.仅提供简略的服务质量承诺,无具体保障措施,内容与项目实施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1分。3竞赛组织方案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竞赛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竞赛工作人员团队及竞赛官员团队安排;②赛事物资保障;③赛场装饰及体育展示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详实满足采购人需求,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的操作情况,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11-15分;2.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方案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但部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得5-10分;3.方案内容存在重大缺失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无关键的操作流程,内容与项目实施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4分。4场地保障及安保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场地保障及安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比赛场地及训练场地情况;②安保服务方案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满足采购人需求,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的操作情况,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7-10分;2.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方案相对合理,但部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得3-6分;3.方案内容存在重大缺失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方案不合理,内容与项目实施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2分。5接待保障方案1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接待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接待服务方案(接待流程、接待规范等);②人员住宿、餐饮保障;③市内交通安排及往返机票预定服务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满足采购人需求,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的操作情况,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11-15分;2.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接待保障措施完善,但部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得5-10分;3.方案内容存在重大缺失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接待保障措施简略且无针对性,内容与项目实施无关或未提供的得5接待保障方案150-4分。6医疗保障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医疗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赛事医疗救援队;②赛事救援应急方案;③急救设施设备配置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全面满足采购人需求,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的操作情况,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7-10分;2.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保障措施完善,有基本的处置流程,但部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得3-6分;3.方案内容存在重大缺失无法满足采购需求,保障措施简略且无针对性,内容与项目实施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2分。7赛事宣传推广服务方案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赛事宣传推广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宣传设计及策划执行推广方案;②媒体运营;③赛事转播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1.方案内容完整、具体满足采购人需求,充分考虑到本项目实际的操作情况,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7-10分;2.方案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方案较具体,有一定的操作能力,但部分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得3-6分;3.方案内容存在重大缺失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方案简略无具体措施,内容与项目实施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2分。8项目团队人员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团队人员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背景、专业技术、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评审。1.团队配置齐全、分工合理满足采购人需求,团队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强、相关经验丰富,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4-5分;2.团队配置基本齐全,分工较清晰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团队人员具备相关经验,专业能力薄弱得2-3分;3.团队配置简单,无相关经验或未提供得0-1分。9服务承诺及其他特色服务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响应时间;②赛事评估报告质量与交付(包括但不限于交付内容、交付规范保证、未达到要求的及时改进措施);③其他特色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9服务承诺及其他特色服务51.相关承诺及内容完整、具体满足采购人需求,充分贴合本项目实际情况,有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得4-5分;2.相关承诺及内容基本满足采购人需求,部分内容存在不贴合赛事需求或不足且不利于项目实施得2-3分3.内容存在重大缺失,内容与项目实施无关或未提供的得0-1分。10类似项目业绩10根据供应商提供的2023年05月至今的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综合评审(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项有效业绩得2分,最多加至10分。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本项不得分。证明材料应为合同复印件,合同中应体现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签约主体、落款盖章信息(涉及商业机密信息可不体现)。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是否属于有效业绩由评审委员会认定,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的不予认可。合计90注:以上各项评分内容,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对应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受最低评分标准限制,可予以零分计算。(三)总分计算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一份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投标人的实际得分(价格得分+技术商务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46—第六章格式附件一、商务文件有关格式投标函(格式)投标函致:(采购人)根据贵方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______(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地址),向贵方在网上投标系统中提交投标文件1份。据此函,投标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按招标文件规定,我方的投标总价为(大写)______元人民币。2.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3.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日。4.如我方中标,投标文件将作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直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全部责任和义务。5.如果我方有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任何行为,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6.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进一步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证据或资料。7.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8.我方已充分考虑到投标期间网上投标会发生的故障和风险,并对可能发生任何故障和风险造成的投标内容不一致、利益受损或投标失败,承担全部责任。9.我方同意网上投标内容均以网上投标系统开标时的开标记录表内容为准。我方授权代表将对开标记录进行校核及勘误,授权代表不进行校核及勘误的,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10.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3)我方最近三年内因违法行为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情况:—47—(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名称(公章):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48-开标一览表(格式)开标一览表2026上海明日之星冠军杯足球赛包1项目名称服务期限最终报价(总价、元)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上述报价包含本项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税)。(3)投标人应按照《采购需求》和《投标人须知》的要求报价。(4)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其它部分内容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49—分项报价表(格式可自拟)分项报价表(格式可自拟)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制项目报价明细表。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2)投标人应根据分项报价费用情况编制明细费用表并随本表一起提供。(3)分项明细报价合计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相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日期:年月日—5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竞赛组织 接待保障 宣传推广 安全保障 医疗保障 媒体运管 赛事转播 场地保障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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