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宣传品中标结果公示(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2026)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JBJ260514120(招标文件编号:JJBJ260514120)
二、项目名称: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沙河校区图书馆一层西北侧大厅
中标(成交)金额:40.6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货物名称
货物品牌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单价(元)

1
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
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项目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平、封京艳、汪南、张兴伟、石丽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基数以中标金额为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9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 得分92.1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三号        
联系方式:孔维鲁 010-89226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13层1301室            
联系方式:向生建、牛月鲜 17812002507、010-51361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生建、牛月鲜
电 话:  17812002507、010-5136137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其他公共信息与宣传服务

采购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行政区域
大兴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6月05日 16:13

评审专家名单
李平、封京艳、汪南、张兴伟、石丽萍

总中标金额
¥40.6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向生建、牛月鲜

项目联系电话
17812002507、010-51361371

采购单位
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三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孔维鲁 010-89226008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13层13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向生建、牛月鲜 17812002507、010-51361371

附件:

附件1
投标报价分项表.pdf

附件2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3
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项目.pdf

4投标分项报价表(实质性格式)投标分项报价表项目编号/包号:IJBJ260514120/01项目名称: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项目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货物名称制造商产地国别统一社会信用代制造商码制造商规模制造商所属性别外商投资类型品牌规格、型号单价(元)数量合价(元)1消防手机支架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中国7北京91110114MAE76RYE67微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10.5*7.3cm材质工艺:碳素钢,360度旋转,图案定制142000280002消防题材水杯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中国7北京91110114MAE76RYE67微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8.5*10.5cm材质工艺:陶瓷、图案定制112000220003小消防车模型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中国7北京91110114MAE76RYE67微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约22*8*5cm材质工艺:金属+塑料制品,左右车门可以打开,有精美外包装50300150004文创帆布袋北京值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中国/北京91110114MAE76RYE67徽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30*40cm材质工艺:帆布料,单侧印花,白色,有侧边有底边184900720005挪车提示牌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中国/北京91110114MAE76RYE67微型男内资信科文创毛重量:约180g材质工艺:料合金、免安装,内部采用滚轮设计,可随心进行数子更换83000480006消防毛巾(小)北京值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中国/北京91110114MAE76RYE67激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34cm*34cm材质工艺:纯棉方巾、等级:一等品。纯棉纱,细毛圈工艺75000350007消防围裙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中国/北京91110114MAE76RYE67微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定制材质工艺:冲锋衣面料,烫金印花,防水防油,不掉色,不起球172000340008消防公仔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中国/北京91110114MAE76RYE67微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15*18cm材质工艺:毛绒工艺制作,具有环保耐摔,不变型,无异味等特征352000700008消防公仔公司中国/北京91110114MAE76RYE67微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15*18cm材质工艺:毛绒工艺制作,具有环保耐摔,不变型,无异味等特征352000700009消防车钥匙扣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中国厂北京91110114MAE76RYE67激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约5*2.5cm材质工艺:金属烤漆,图案定制1320002600010消防计时器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中国7北京91110114AE76RYE67微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67*59*17mm材质工艺:ABS+电子元器件+显示屏1420002800011消防桌面加湿器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中国1北京91110114MAE76RYE67微型男内资信科文创尺寸:80*80*103mm材质工艺:ABS+PP,USB供电+防干烧15200030000总价:406000(元)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京信科文创文化夜限公司日2836年66月02日8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制作系列文创宜传品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消防手机支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2.消防题材水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3.小消防车模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4.文创帆布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5.挪车提示牌,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6.消防毛巾(小),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7.消防围裙,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众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属于微型企业;8.消防公仔,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从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属子最型企业;9.消防车钥匙扣,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花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10.消防计时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1611.消防桌面加湿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5人,营业收入为320万元,资产总额为45万元1,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信科文创文化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6月2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7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项目项目编号:JJBJ260514120采购人: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五月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投标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JJBJ2605141202.项目名称: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46.6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46.65万元4.采购需求:包号项目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01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项目46.651批为扩大消防宣传声势,现购置相关宣传品通过广泛开展支队: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单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关注度,增强人民消防安全满意度,筑牢社会消防防火墙,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11大类,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5.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问题;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13层1301室3.方式:网络获取: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适用于委托代理人获取文件方式)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获取文件方式);2.文件费汇款截图,3.招标文件领取登记表(手写扫描)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BJJJGCZX@163.com,获取招标文件,公司审核后在1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4.文件费收款账户,户名: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翠微路公主坟支行,账号:0200004609200549468(文件费收款账户)。4.售价: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4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13层1301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2.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3.本公告未经书面许可不得转载,不得从事营利活动。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北京市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甲三号联系方式:孔维鲁010-8922600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13层1301室联系方式:向生建、牛月鲜17812002507、010-51361371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向生建、牛月鲜电话:17812002507、010-5136137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__包不适用。本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01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小消防车模型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_。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_。4.1样品投标样品递交:■不需要5.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01消防手机支架工业01消防题材水杯工业01小消防车模型工业01文创帆布袋工业01挪车提示牌工业01消防毛巾(小)工业01消防围裙工业01消防公仔工业01消防车钥匙扣工业01消防计时器工业条款号条目内容01消防桌面加湿器工业11.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12.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元):01包:0;…包:___________。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账户名称: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101041060000158436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网上银行支付需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如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无法全名标注时可简写)。(3)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12.8.2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的;(3)中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13.1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4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投标文件份数:开标一览表1份,正本1份,副本4份、U盘电子版1份(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正本盖章后的扫描件,PDF格式及word格式,与纸质版文件一致,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贴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项目编号)。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如有)同时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的编制、包装要求如下:■本项目不适用;□按包分别编制和包装;□统一编制和包装。15.3递交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13层1301室。16.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2.1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条款号条目内容22.1确定中标人■否□是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_技术方案评审第一项得分高者为中标人□随机抽取25.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25.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6.1.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对本项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请对异议事项作出明确说明并加盖异议提出单位的企业公章、法人章)向代理机构提出,以书面质疑送达代理机构的日期为受理日期。26.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北京建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7812002507、010-51361371;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七区18号楼13层1301室。27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中标人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印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费基数以中标金额为准。缴纳时间: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电汇、支票或现金支付。28/投标人数量的认定:(1)按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技术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条款号条目内容28/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技术指标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如仍不能确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根据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货物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1)条规定处理。29/特别警示: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证书、资料等,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并查实后,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向上级机关部门反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政府采购法》摘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2投标人(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4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3.1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投标人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样品4.1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本国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5.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3.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5.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5.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5.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5.5正版软件5.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5.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5.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5.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5.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5.8采购需求标准5.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5.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资格审查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采购需求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8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8.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8.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9.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9.2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投标文件构成10.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投标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10.2对于招标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10.3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10.4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0.5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投标报价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1.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1.2.1投标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1.2.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1.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1.4投标人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12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2.2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2.3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投标无效。12.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2.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2.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12.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12.6.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12.6.4终止招标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12.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12.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12.7.2《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13投标有效期13.1投标文件应在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4.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栏表”。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应与正本一致。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加盖公司公章(扉页及骑缝)。14.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14.4投标文件正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14.5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提交15.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所有文件均须左侧胶装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15.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建议采用与A4纸大小相当的信封)。15.3密封袋封皮上请注明如下信息: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递交地点。2)清楚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和“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投标人名称(公章)和地址。收件人: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15.4建议投标人按以上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未按要求标记和密封不会导致投标无效,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完好(严实)的投标文件。16投标截止时间16.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指明的地址。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修改或者撤回。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15条规定制作、密封、标记和递交。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五开标、资格审查及评标18开标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18.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投标文件未被提前开启、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义或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18.3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18.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予开标。资格审查19见第三章《资格审查》。19.1见第三章《资格审查》。20评标委员会20.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20.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1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21.1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六确定中标22确定中标人22.1采购人将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3中标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4废标24.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24.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4.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24.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4.2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25签订合同25.1中标人、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5.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5.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询问与质疑26.1询问26.1.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6.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6.2质疑26.2.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6.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6.2.4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6.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7代理费27.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由中标人支付的,中标人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查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若本项目允许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则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此处可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1-2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须投标人提供截图,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为准。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2-1中小企业声明函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注1: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北京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2-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投标人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适用2-3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复印件加盖公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3-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3、本表序号3-2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投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时,投标人不得为联合体。不适用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复印件加盖公章4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一、评标方法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2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6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7★号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异常低价(如有)如出现异常低价,按照本章2.2条规定处理,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进口产品招标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的内容时,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11公平竞争投标人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12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3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4其他无效情形投标人、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投标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2.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2异常低价处理2.2.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2.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2.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一小时内)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2.2.4审查相关情况。2.2.5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2.6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2.4修正后的报价。2.3投标报价须包含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2.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2.4.1招标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___■无,按下述2.4.2-2.4.7项规定修正。2.4.2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4.4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4.5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4.6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2.4.7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4.8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5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5.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2.5.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5.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2.5.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2.5.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2.6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2.6.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3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3.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3.2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3.2.1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见《评标标准》,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最低评标价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_____3.2.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_____。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4.1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随机抽取■其他方式,具体要求: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4.2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4.3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2.4、2.5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4.4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4.5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投标人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中标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5报告违法行为5.1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标标准项目评审内容评审因素分值价格部分30分投标报价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30商务部分12分同类业绩1.具有类似的同类设备(产品)销售业绩(2023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每有一项得4分,最高得12分。备注:2.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合同内容、合同标的、双方印章签字页、签订时间信息,以上文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备查。3.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合同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12技术部分58技术项(技术项参数响应情况)第五章采购需求中“(三)采购产品详细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投标人需逐条响应所有技术指标。1、标“#”项为关键技术参数,共有10条,每满足一条得1.2分,共12分。2、非“★”和非“#”项为一般技术参数,共10条。每满足一条得0.8分,共8分注:每个条款号即为一条,无论其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20供货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供货方案: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10分;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7分;方案满足采购要求,但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4分;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10配送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配送方案: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10分;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7分;方案满足采购要求,但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4分;方案的应答仅部分满足采购要求,得3分;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10质量控制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产品质量控制方案: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10分;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7分方案满足采购要求,但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4分;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10售后服务方案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能正确理解项目需求,思路清晰,合理分析现状且满足采购要求,得8分;方案内容虽进行阐述但并未贴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论述,或方案中未包括具体实施细节及措施,得5分;方案满足采购要求,但仅为对采购需求的简单复制,未进行进一步的详细阐述,得2分;方案内容未进行任何阐述或不满足采购要求,得0分。8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采购标的1.采购标的序号名称技术参数数量1消防手机支架尺寸:10.5*7.3cm#材质工艺:碳素钢,360度旋转,图案定制20002消防题材水杯尺寸:8.5*10.5cm#材质工艺:陶瓷、图案定制20003★小消防车模型尺寸:约22*8*5cm材质工艺:金属+塑料制品,左右车门可以打开,有精美外包装3004文创帆布袋尺寸:30*40cm#材质工艺:帆布料,单侧印花,白色,有侧边有底边40005挪车提示牌毛重量:约150g#材质工艺:塑料+合金、免安装,内部采用滚轮设计,可随心进行数字更换20006消防毛巾(小)尺寸:34cm*34cm#材质工艺:纯棉方巾、等级:一等品。纯棉纱,细毛圈工艺50007消防围裙尺寸:定制#材质工艺:冲锋衣面料,烫金印花,防水防油,不掉色,不起球20008消防公仔尺寸:15*18cm#材质工艺:毛绒工艺制作,具有环保耐摔,不变型,无异味等特征20009消防车钥匙扣尺寸:约5*2.5cm#材质工艺:金属烤漆,图案定制200010消防计时器尺寸:67*59*17mm#材质工艺:ABS+电子元器件+显示屏200011消防桌面加湿器尺寸:80*80*103mm#材质工艺:ABS+PP,USB供电+防干烧20002.项目背景/项目概述(如有)为扩大消防宣传声势,现购置相关宣传品通过广泛开展支队: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单位、居民群众消防安全关注度,增强人民消防安全满意度,筑牢社会消防防火墙,制作系列文创宣传品11大类。二、商务要求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服务地点:北京市大兴区2.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详见合同付款方式3.包装和运输(如适用,须满足《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有关的商品包装要求: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等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货物损坏和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4.售后服务(质保期)(如适用)质保期:★质保期为1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技术要求(1)项目承接团队负责该项目所列产品的设计、开模、制作、供货、验收、配送、售后等。(2)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项目承接团队应成分了解本项目需求,熟悉消防工作,具有实施文创设计的类似经验,根据采购方的实际需求以及技术参数,配备专业设计人员,做好相关宣传品设计、供货、验收等工作,并经采购方审核确认。提供所有产品的完整样品各2套,送采购方进行确认,样品不合格的需无条件重新制作,直至采购方验收合格。(3)消防文创产品设计,最终版权归属于采购方,未经采购方允许或授权,不得对外销售流传或者使用。设计过程中应做到设计理念新颖,紧扣消防主题,具备艺术性、美观度、实用性、中标人需配合采购方完成所有产品的图案设计、排版工作,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方所有,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或向第三方泄露。精致度、原创性、合法性,不得含有违法内容、不得抄袭、仿冒其他文创产品。(4)项目承接团队应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以及项目进度表,并保证按时保质完成每个节点服务内容。(5)服务期满前,项目承接团队需向采购方移交文创宣传品设计源文件、设计方案电子版及纸质版等项目涉及材料。(6)供货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和维护,使其在使用寿命期内满足正常使用。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质保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如开线、掉色、破损、功能故障等),中标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免费更换合格产品。(7)交付与验收:中标人需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生产并交货,交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地点。采购方将按照本技术要求、国家相关标准及样品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中标人需无条件更换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大兴区消防救援支队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合同书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需方)在,项目中所需(货物名称)经(需方)以公开招标方式在国内进行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需方、供方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a.本合同书;b.合同补充条款或协议;c.中标通知书;d.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e.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二.货物和数量本合同货物:数量:三.合同总价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整,¥00.00元;分项价格:1.(货物名称和数量):整,¥00.00元;2.(货物名称和数量):整,¥00.00元。…………四.付款详见合同特殊条款五.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六.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6份,经双方全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七、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需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需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付给供方的价格。1.3货物系指供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1.5需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1.6供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1.7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2.技术规范2.1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3.知识产权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供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供方承担。4.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5.装运标志5.1供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收货人:;合同号:;装运标志:;收货人代号:;目的地:;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毛重/净重:;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5.2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6.交货方式6.1交货方式一般为下列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6.1.1现场交货: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且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2工厂交货:由供方负责代办运输和保险事宜。运输费和保险费由需方承担。运输部门出具收据的日期为交货日期。6.1.3需方自提货物:由需方在合同规定地点自行办理提货。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6.2供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3天以前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需方。同时供方应用挂号信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6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宽×高)、货物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需方。6.3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部分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7.装运通知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供方通知需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之内,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装运日期,以电报或传真通知需方。7.2如因供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电报或传真通知需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供方负责。8.付款条件详见合同特殊条款。9.技术资料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将以下列方式交付:9.1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9.2如果需方确认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供方将在收到需方通知后5天内将丢失资料免费寄给需方。10.质量保证10.1供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10.2供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供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0.3根据需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供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10.5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1年。11.检验和验收11.1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11.2货物运抵现场后,需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需方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15天内,根据合同内产品清单进行调整。11.2.1需方聘请相关专业机构验收:供应商在合同约定的截至日期将所报的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组织培训(如需要)后,通知需方和政府采购中心待验收,如果是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约定,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相关专业专家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2.2需方自行验收:项目资金为预算外且自行结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合同约定的截至日期内所采购的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合格,及时通知需方和政府采购中心待验收,需方应当按照“委托协议”约定自行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需方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3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需方将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1.4需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供方有义务为需方监造人员提供方便。11.5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需方。12.索赔12.1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根据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供方提出索赔。12.2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供方对需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2.2.1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供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供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12.2.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需供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威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12.2.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供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2.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2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需方提出索赔通知后2天内或需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需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供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保函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13.延迟交货13.1供方应按照此次“招标文件”中需方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3.2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迟延交货,需方有权提出违约损失赔偿或解除合同。13.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供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其理由及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收到供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时必须出据书面批示,可酌情延长交货时间,此批示将作为最终验收的一部分。13.4如果供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需方。需方收到供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时可以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但需以需方出据的书面批示为准。14.违约赔偿14.1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没有提供服务的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合同。14.2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需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供方可要求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付款金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逾期天数。14.3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因需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需方应按实际完成供货量向供方结算货款。15.不可抗力15.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15.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理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15.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最短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16.税费16.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价为含税价,所有均由供方缴纳。17.合同争议的解决17.1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大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2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8.违约解除合同18.1在供方违约的情况下,需方可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供方追诉的权利。18.1.1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按合同第14.1的规定可以解除合同的;18.1.2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18.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18.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18.1.3.1.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需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18.1.3.1.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需方的利益的行为。18.2在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另行购买全部或部分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供方应承担需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19.破产终止合同19.1如果供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单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但需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0.转让和分包20.1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20.2经需方同意,供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供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供方共同对需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供方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载明。21.合同修改21.1需方和供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2.通知22.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23.计量单位23.1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4.适用法律2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25.履约保证金25.1供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约定方式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25.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25.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人民币),按下述方式之一提交:25.3.1支票、汇票、现金或保函。25.4履约保证金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期满前应完全有效。25.5如果供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需方有权依据第三方证明直接索赔,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25.6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三十日内,需方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供方。26.合同生效和其它26.1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供应商澄清记录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需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供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26.2本合同一式6份,以中文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6.3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后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6.4本合同签订后,需方与供方应主动配合接受结果查究。八、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特殊条款中没有规定的按本合同一般条款执行。按合同第七条一般条款序号修订下列各项:1.定义:(1)需方:本合同需方系指:,。(2)供方:本合同供方系指:,。(3)现场: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需方指定地点。2.交货方式2.1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3.付款条件本合同付款条件:①: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30%或50%首付款。按照《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的通知要求,“提高政府采购首付款支付比例,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降低中标企业资金压力”。若中标商为中小企业首付款支付50%,否则为30%,相应二期款付款比例为50%或70%。②:1.鉴于本项目甲方资金来源于财政部门的拨款,乙方理解并同意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为:甲方已收到相关政府部门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相应资金或款项。如因政府部门未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导致甲方不能按时向乙方支付货款等相关费用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且甲方有权顺延向乙方支付费用的时间。4.检验和验收本合同项下的货物验收方式为:需方自行验收。5.争议解决本合同双方如因履行合同条款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本页无正文)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电话:地址:地址:开户行:开户行:账户:账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6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序号招标文件条目号(页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投标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创宣传品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