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20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HY(2026)-02-19(招标文件编号:HBHY(2026)-02-19)
二、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兄弟团国际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155号
中标(成交)金额:165.309768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兄弟团国际安保服务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
安保服务
满足采购人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每年一签
满足采购人要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玉、王丽萍、王月敏、刘雅静、邱明甲(招标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3.2672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中标(成交)金额为:1653097.68元/年
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96.2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        
联系方式:徐振涛 0311-859810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            
联系方式:陈利、赵媛 0311-830338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利、赵媛
电 话:  0311-8303386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社会服务/安全服务/保安服务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6月08日 09:04

评审专家名单
孙玉、王丽萍、王月敏、刘雅静、邱明甲(招标人代表)

总中标金额
¥165.309768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陈利、赵媛

项目联系电话
0311-83033866

采购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

采购单位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徐振涛 0311-85981023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陈利、赵媛 0311-83033866

附件: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定稿).pdf

附件2
二十二条承诺函.png

附件3
中小企业声明函(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二次)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HY(2026)-02-19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采购代理机构: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5月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第三部分资格审查………………………………………………………25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6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32第六部分采购合同………………………………………………………42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47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项目编号:HBHY(2026)-02-192.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3.项目预算金额:1711471.32元/年,项目最高限价(如有):1711471.32元/年4.采购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5.采购需求:序号标的名称预算金额(元/年)服务期限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1711471.3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每年一签安全保卫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合同每年一签。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2其他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2.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2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hebei.gov.cn/hbggfwpt/)自主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3.方式:其它。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开标时间和地点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2.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大厦412开标室9机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网上开标,供应商无需到现场。3.递交方式: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etf)到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官网七、其他补充事宜1.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相关要求,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明标”、技术标“暗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5.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按“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供应商(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登记注册的通知”及时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注册并验证。因供应商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并验证通过的,将会导致报名不成功,其后果自行承担。6.投标文件递交办法: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文件采用数据电子文件,供应商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参与开标。2)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3)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供应商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河北CA,未办理CA的供应商/供应商,需进行企业CA注册,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2-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联系方式:徐振涛0311-859810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联系方式:陈利、赵媛0311-830338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利、赵媛联系方式:0311-83033866-3-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项目属性服务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4开标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5询问方式口头询问。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联系方式:徐振涛0311-859810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6楼联系方式:陈利、赵媛0311-830338666投标截止时间同招标公告7开标时间同招标公告8开标地点同招标公告9投标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10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收取保证金:30000元。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之日前提交对应标段保证金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账户。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收款人名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银行账号:3111830085460002917行号:302121024107缴纳方式1、供应商可通过电汇、网银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为河北银行的可以倒交支票)。2、供应商可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合理预估保证金到账时间,把支票、汇票、本票原件和银行基本户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0投标保证金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支票、汇票、本票开出银行应与开户许可证一致)交到交易中心财务处,由财务处开具收取相关票据的收据(不作为到账依据)。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持收据、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到交易中心财务处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如果投标保证金已到账,由财务处在原收据上盖章予以确认(作为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不作为退款依据);如果保证金未到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盖章确认。3、采取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在交易中心注册的基本账户缴纳,通过非基本账号交款无效。4、供应商可采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电子或纸质)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进入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或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点击【电子保函】菜单进入电子保函服务系统自主选择出函机构,并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操作;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纸质保函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收取和退还。保证金退回:项目结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原路退回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无需办理任何手续。1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收取,12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是☑否13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是☑否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是,应满足下列要求: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5投标文件提交说明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5投标文件提交说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16质疑书面形式提出。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联系电话:0311-85981023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318号17投诉书面形式提出。受理投诉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联系电话:010-6855111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8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4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标工作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推荐1人担任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19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评审得分高者为中标供应商。20采购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1标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22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是,“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23实现预留的形式□分包形式□联合体形式注: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不再享受价格折扣。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4其他要求1.供应商应按照电子交易平台要求下载招标文件。2.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和业绩等所有资料均须附在投标文件中。3.因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大厅交易方式,采购人特别说明如下: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时间及标准: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以下收费标准计算得出金额的70%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上计算方法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帐户名: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河北银行工农路支行账号:60901201500000481525违法行为的处理如在采购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25违法行为的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8-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说明2.1基本定义2.1.1“服务”指本招标文件所述供应商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2.1.2“供应商”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3“采购代理机构”指受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2.2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考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3本项目是否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4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5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及实现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3.4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供应商的特别规定如下: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5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投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6.1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3.6.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工作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1.3招标文件未特别注明接受“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4.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2.1中小企业定义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10-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1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2.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4.2.5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3.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无效。4.3.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注意: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4.4密码技术设备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4.5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或出具总公司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总公司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4.6信用记录-12-4.6.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供应商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4.6.2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6.3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4.7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如涉及)4.8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有关要求,做好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本项目采购活动中对于支持乡村振兴管理的相关要求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如涉及)。4.9正版软件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如涉及)。-13-4.10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4.11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冀财资〔2022〕69号)(市、县从本地区规定)规定,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价格不得超过文件中的价格上限标准(如涉及)。4.12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见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13其他政府采购政策。5.投标费用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6.其他说明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含有关通知、更正公告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供应商发出。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供应商,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则采购代理机构因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7.招标文件构成7.1招标文件由下列七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三部分资格审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4-第六部分政府采购合同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7.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实质性响应指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规定了“投标无效”的条款)。8.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8.1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8.2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更正、变更。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电子交易系统内部“变更文件”告知供应商。8.3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发出通知。二、投标文件的编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9.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及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9.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10.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应包括:投标函、投标报价、资质证明、业绩(如有)、人员技术力量等相关材料(如有);技术标应包括:项目技术方案(含服务方案)、偏离程度等不显示投标供应商名称、标识的相关材料。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分开编制商务标和技术标,对能明显区分投标供应商的内容,应放入商务标;技术标中不能出现涉及投标供应商名称及相关提示内容的任何信息。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明确响应的实质性条款,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15-10.2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10.2.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10.2.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10.2.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10.2.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封面、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10.2.5图、表要求:图内的字体、字号不作要求。表内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表内文字设为上下居中、左对齐,特殊格式(首行缩进)为无。图、表整体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不得将表格以图片格式插入技术标(暗标)文件。10.2.6页数要求:不超过200页。10.2.7其他: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他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10.3保证金10.3.1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10.3.2中标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0.3.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0.3.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0.3.5如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0.3.5.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0.3.5.2除因不可抗力以外,中标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3.5.3供应商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供应商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0.3.5.4中标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10.4投标报价10.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要求只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服务项目全部服务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16-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4.2如项目分包、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但报价不得超出该包预算。10.4.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条。10.4.4供应商要按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投标总价包含的报价项目的明细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署。10.4.5供应商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或优惠承诺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10.4.6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分项明细表有关报价项目相对应。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件、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10.5本项目是否允许供应商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11.2供应商未根据自身情况明确作出响应,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11.3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不填写或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11.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过程中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11.5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17-13.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在投标文件中使用CA数字认证证书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上传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扫描件,不得加盖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人员签字或盖章是指电子签名章或电子印章,或者上传人员签字或名章的扫描件。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盖章和签字为无效投标。13.3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联合体投标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的签章工作。13.4供应商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他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3.6供应商应按照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的要求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地点14.1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14.2供应商因电子交易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联系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联系电话:400-998-0000、0311-66635062。15.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及时间场地信息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递交。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6.1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否则为无效投标。16.3因电子交易系统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更正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7.投标文件投标流程17.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17.2供应商凭CA密钥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招标文件和时间场地信-18-息文件。17.3供应商应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电子交易系统不接收潜在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的投标文件。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7.4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电子交易平台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17.5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17.6供应商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四、开标18.开标及其有关事项项目开标时间、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开标时通过开标大厅系统完成远程解密、答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为保证本项目远程开标会议顺利进行,现作出如下提醒:18.1本项目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各供应商务必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仔细确认投标文件已成功递交到系统内,若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递交失败,后果由供应商自负。18.2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请将CA密钥插入电脑并做好解密准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请供应商务必确保电脑、操作系统、浏览器等满足远程开标的使用要求、具备高速畅通的网络,并确保CA密钥不出故障。若因供应商自身的网络及软硬件问题导致在解密截止时间仍然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会被打回,不能参与后续评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五、评标程序19.组建评标委员会1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经抽取系统自动通知;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出具授权函授权参加评标。19.2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该项目评审。20.评审程序详见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19-六、中标和签订合同21.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书21.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确定中标人。2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确定后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告内容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1.4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5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签订合同2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2.2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内凭中标通知书,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否则中标成交无效。22.3中标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2.4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5中标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将合同转包,否则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2.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0-七、代理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以下收费标准计算得出金额的70%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缴纳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河北华业招标有限公司账号:609012015000004815开户行:河北银行工农路支行联系电话:0311-66032243(汇款单上简单注明**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供应商自行核实本项目风险,因政策调整或发生情势变更,致使中标人不能实现投标目的或中标目的不能实现的,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已经收取的招标代理费不予退还。八、保密和披露23.保密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传播。24.披露24.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2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21-九、询问和质疑25.供应商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25.1政府采购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25.2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供应商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询问或质疑程序提出。25.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25.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5.6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5.7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5.7.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5.7.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25.7.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25.7.4事实依据;25.7.5必要的法律依据;25.7.6提出质疑的日期。25.8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质疑时供应商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5.9经审查,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告知供应商:25.9.1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25.9.2潜在供应商所质疑事项均为采购文件以外的事项;-22-25.9.3供应商提交质疑的时间已超过规定期限(质疑函通过邮寄送达的,按交邮时间计算)。25.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十、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附表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物业管理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24-第三部分资格审查一、资格审核程序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标。二、资格审查要求序号评审因素评审内容备注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1)根据供应商企业性质提供相应证明文件。(2)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3)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1-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信用记录(1)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2)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2-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件的扫描件审查结果-25-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商务标内容(一)商务要求*1、投标报价:本项目预算为1711471.32元/年,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投标。投标报价包含完成采购项目的人员工资(不低于石家庄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380元/人/月)、保险费用(包含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服装、管理费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2、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供应商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15日内,甲方按电子转账方式每季度末月底支付当季度保安服务费用。4、项目验收要求项目交付后由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制定的合同订立安排与合同管理安排中有关履约验收的内容,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组织验收。5、其他(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规范及行业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2)人员需求保安岗位安排东办公区大门保安岗位,白班9人(含消防监控视频岗2人)、中班6人(含消防监控视频岗2人)、夜班4人(含消防监控视频岗2人),小计19人。西办公区大门保安岗位,白班8人(含交通岗2人)、中班8人、夜班4人,小计20人。合计39人。*(3)本项目预算已包含三年(2026年5月9日至2029年5月8日)服务期全部服务费用。因本项目为持续性、不可中断工作。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立即启动服务实施,成交供应商需承担支付2026年5月9日至新供应商合同签订日前,以中标价的每日39人的人均工资,按实际服务天数结算原供应商已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安保服务合同后15日内,双方根据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合法要求、甲方实际情况制定书面《保卫工作方案》,《保卫工作方案》中要载明保安职责范围、岗位分布、工作方式、工作流程、人员排班情况等内容。采购人每年根据安保服务合同和《保卫工作方案》中的内容进行考核,如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不续签下一年度的安-26-保服务合同。注:上述商务要求中加*项目为实质性商务要求,投标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其投标无效。(二)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1、同类业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附本单位自2023年4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的合同扫描件,未提供者不作为无效投标,但在相应评分标准中不予计分。2、其他要求:注:招标文件中的扫描件的含义: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扫描或拍照后生成的电子件。二、技术标内容(一)服务内容1、依照规章制度及要求,在不违反国家法律的前提下,对出入护卫区域的人员、车辆、货物和物品进行登记、检查,防止财产损失。2、做好护卫区域内的安全防范、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并提出合理化建议。3、应严格执行消防管理规定,落实消防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维护好护卫区域内的工作秩序、保障好护卫区域内的人员、财产安全。5、参与治安防范演练,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6、维护地下车库的正常秩序,对地下车库内的专用车位要做好重点看护和管理工作。7、其他紧急情况下,听从属地管理人员安排,做好协助处理。(二)对中标方的基本要求1、中标方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中标方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2、中标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4号《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石家庄市政府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石家庄海关的各项管理制度。3、中标方提供的保安人员须听从招标方的指挥和公安机关的指导,由当地公安机关正式发文对保安工作提出新增要求与任务,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费用。4、当发生紧急事故时,中标方派驻的保安员负有参加抢险、救灾的责任和义务。5、中标方应满足管理区域内发生紧急事件时需要临时增加保安员的需要。-27-6、中标方不得以招标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并应严格按照规定自行缴纳税务、工商部门的各项税款、费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纠纷与招标方无关。7、招标方有权要求中标方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有权要求中标方随时更换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保安员。8、因中标方责任造成工作区域内的设施、设备的损坏,物品的丢失,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9、保安员参与内盗的,中标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招标方将给予中标方严重警告,直至终止合同10、保安员参与打架斗殴,影响招标方形象的,中标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按合同条款中的违约责任处理。情节严重的,招标方将给予中标方严重警告,直至终止合同。11、中标方应对自己员工的生老病死、工伤意外、劳务纠纷等情况承担全部责任,对上述情况的发生,中标方应给予妥善处理,严禁由于上述原因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和影响招标方形象的情况发生。(三)对保安员的基本要求1、男性,身高1.75米及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外露纹身,退伍军人优先。2、年龄在18周岁-50周岁(45-50周岁保安员人数不超过保安员总数的20%)。具有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能听、说普通话。保安员必须具有较好的基本素质和较为流畅的语言表达能力。3、保安人员为属地管理,应服从属地的一体化管理,接受招标方属地管理人员对应急事件的指挥和调度,协助完成好应急工作任务及其他临时任务。4、保安人员须由中标方进行人身安全及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及考核,并将培训考核结果报招标方备案。同时接受招标方有关客服、安全、消防、治安等相关业务的培训。保安员须取得***门颁发的保安员证;消防监控室保安员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证书或国家资格考试通过证明文件,方可上岗。(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备相关证书的承诺书,如若中标须报招标方审查备案,中标后如无法提供相关证书的,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8-5、保安人员在公安机关的政审合格,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记录,政审资料报招标方备案。6、保安人员应穿戴经招标方认可的统一制服。衣装整洁,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不得敞胸、露背、卷裤(袖),执勤时不得将手插入裤袋、衣袋,不得佩戴耳环、戒指等装饰品。7、不准私拿或私自外借公物,若拾到物品,必须及时上交属地管理人员以便转交失主。8、保安人员在工作中有权劝阻、制止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不能处理、解决时,应即刻向属地管理人员报告。(四)岗位职责1、门卫岗1.1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恪尽职守、文明执勤、礼貌待客。1.2对来访人员一律要求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门卫在征询被访人同意后方可准入。1.3对出入人员、车辆携带或装运的物品进行查验,防止财物流失。1.4指挥、疏导出入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出入口的正常秩序。1.5遵守安防、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操作责任制,对安防、消防控制室各种设备进行实时监控和操作,每班安排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安保人员持证上岗,做到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1.6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保持录像资料的完整,以备查验。1.7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将录像资料对外透露。1.8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1.9负责巡查护卫区域、大楼各楼层,留意治安、消防情况。2、大厅岗2.1站姿、坐姿标准,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2.2有外来访客主动起立,使用文明用语,对于来客的请求帮助和询问,要热情礼貌、周到地提供帮助和回答。3、消防监控视频岗3.1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职责-29-3.1.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控制室设施的配置及功能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人员数量满足正常工作的要求,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3.1.2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消防控制室设施的正常运行。3.1.3组织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定期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3.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职责3.2.1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3.2.2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能够熟练操作。3.2.3应在岗在位,认真记录火灾报警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通讯器材的通讯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或报告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3.2.4及时发现和处置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表》。3.2.5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3.2.6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发生火灾时能熟练操作有关消防设施,并依照火警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做好情况记录。(五)消防监控视频岗位值班要求1、值班要求1.1消防控制室值守6人,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时间不大于8小时,每班不少于2人,并符合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要求,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消防设施操作员或建(构)筑物消防员)》四级/中级技能及以上证书或囯家资格考试通过证明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附具备相关证书的承诺书,如若中标须报招标方审查备案,中标后如无法提供相关证书的,达不到招标人要求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1.2操作人员应当在岗在位,在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随时认真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火警或故障情况。-30-1.3应确保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4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能实时掌握消防储水设施、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的工作状态等信息,发现消防设施工作状态不正常应立即报告消防控制室责任人,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以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消防泵进、出水管阀门、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处于常开状态,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设施及相关设备的电气控制柜开关处于自动控制位置。1.5消防控制操作人员应确保正常工作状态下,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及其相关设备设置在手动状态时,火灾发在时应具有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1.6严禁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施。1.7火警处理程序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a)接到火灾警报后,应在1分钟内核实;b)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c)火灾确认后,应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d)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安全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注:以上加*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投标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31-第五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一、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商务因素对供应商及投标项目内容以及有关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1.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相关费用;2.投标技术参数、指标及方案的合理性;3.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偏离;4.付款条件;5.实施交付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实施完工时间等,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并交付完毕,实施交付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6.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和条件。二、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三、评审程序1.符合性审查1.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1.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1.1.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内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有权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1.1.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明确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投标无效且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1.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无效投标-32-2.1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2.2在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2.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2.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2.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7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8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招标文件中所有带*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做出明确响应);2.9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2.10投标文件不按“技术标(暗标)文件制作要求”制作的;2.11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渠道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2.12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1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审查相关情况;2.1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2.1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形。3.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3.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3.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3.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3.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33-3.8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3.9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3.10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3.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5.投标的澄清5.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3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5.3.1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50%—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50%—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的,即投标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45%—65%);-34-(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3.2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3.1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30)分钟。其中,属于5.3.1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标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6.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10%—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35-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中小企业认定时,须按照声明函格式及内容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6.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6.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6.4关于本国产品报价扣除比例说明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关于本国产品比例的声明函》。6.5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6.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审时不协商,独立完成。7.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36-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8.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9.评标过程保密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10.采购项目废标10.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10.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因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预算,导致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10.1.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0.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7-附表1.商务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2投标完整性完全响应采购项目/采购包中的全部内容;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4报价唯一性投标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6实质性条款响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中*号条款的要求;7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9串通投标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七)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八)不同投标人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文件且不能提9串通投标供合理说明的;(九)不同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考量是否存在串标嫌疑;(十)供应商之间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十一)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10附加条件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其他无效投标情形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审查结果附表2.技术部分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技术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查结果-39-四、评定内容及标准(一)报价部分类别评审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报价报价分30供应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报价)×30注:评标基准价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二)商务部分(明标)商务部分同类业绩5供应商每具有一项同类业绩得2.5分,最高5分。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为准。商务部分人员配备451.人员配置中,保安员均不超过45周岁的,得15分;45-50周岁的保安员不超过3人的,得12分;45-50周岁的保安员不超过6人的,得9分。其它情况不得分。2.人员配置中每有一名保安员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得2.5分,最高计10分。3.人员配置中每有一名二级保安员证件的计2.5分,最高计10分。4.人员配置中每有一名退伍军人或警校毕业生的计2.5分,最高计10分。注:提供毕业证书等证明资料。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不提供的不得分。合计50(三)技术部分(暗标)技术部分服务方案6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安服务管理措施、保安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突发应急事件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项内容有针对性且满足项目需求的得6分,每缺1项的扣2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具体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管理制度及安保人员考6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保服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安保人员考核制度合理性进行横向对比打分:技术部分核管理办法6各项内容有针对性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得6分。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扣2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具体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服务承诺及能力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对服务承诺,服务能力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每缺1项扣2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具体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培训方案4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情况,对本项目提出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根据培训内容、计划措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培训方案满足项目需求的得4分,每缺1项扣2分,每有1项不完善或不具体的,扣1分,扣完为止。技术部分合计20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保服务档案管理制度的规范性和安保人员考核制度合理性进行横向对比打分:注:为提高评审效率,建议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商务部分的评审因素响应索引或目录(格式自拟),逐项列明所在页数。-41-第六部分采购合同(参考格式)保安服务合同书编号: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保安服务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第一条乙方向甲方派遣保安人员的具体任务及收费标准1、乙方派遣保安人员39名,乙方向甲方提供派遣保安人员名单(加盖乙方公章)、保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核实身份后原件退回),以做备案,派遣人员调整时乙方提供调整名单及新派遣保安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其中:东办公区大门保安岗位,白班9人(含消防监控视频岗2人)、中班6人(含消防监控视频岗2人)、夜班4人(含消防监控视频岗2人),小计19人。西办公区大门保安岗位,白班8人(含交通岗2人)、中班8人、夜班4人,小计20人。合计39人。2、根据招投标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项目)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期一年,服务费用为元(大写:)。每人每月收费元(按月收费的,每日8小时工作制),计每月元(大写:)保安服务费。3、乙方遵守《劳动法》有关规定,所派遣人员系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在保安服务过程中引发的劳动纠纷、工伤等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派遣保安人员的社会保险等由乙方负责缴纳,甲方不予承担。4、乙方应当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发票后15日内,甲方按电子转账方式每季度末月底支付当季度保安服务费用。5、因物价政策原因需调整服务费的,双方协商解决。第二条具体工作标准上岗15日内,乙方须根据合同的约定及甲方的合法要求、甲方实际情况制定书面《保卫工作方案》一式两份,《保卫工作方案》中要载明保安职责范围、岗位分布、工作方式、工-42-作流程、人员排班情况等内容,经双方商定,报双方主管领导签字后作为合同附件,具体实施。《保卫工作方案》应符合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保卫工作方案》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在履行保安服务时应予遵守。第三条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有权对乙方保安人员履行保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检查。2、有权要求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保安人员进行调换。3、为乙方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设施、集体宿舍等工作条件。4、教育本单位员工遵守本单位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协助保安人员工作。5、及时向乙方反馈有关保安人员服务质量,定期回执保安公司《客户意见书》等方面的问题。6、在收到乙方报送的《消除、堵塞隐患与漏洞建议书》后,研究解决方案并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意见。7、乙方保安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甲方应对乙方保安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权利、义务1、有权对甲方保安责任范围内各执勤目标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漏洞要整理成《消除、堵塞隐患与漏洞建议书》,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主管领导。2、乙方应对派遣的保安人员进行严格的政治审查并经过保安专业技能培训,满足对保安员的具体要求,男性身高1.75米以上,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外露纹身,退伍军人优先,年龄在18-50周岁(45-50周岁保安员人数不超过保安员总数的20%)。3、乙方保安人员须严格依照本合同和《保卫工作方案》开展工作(保卫方案见附件)。4、乙方负责保安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管理,管理干部每月总结一次各岗位勤务状况,分析当前安全漏洞和隐患并附带解决方案。5、对甲方提出的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保安人员及时进行调换。-43-6、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需听从甲方的指挥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保安人员为属地管理,应服从属地的一体化管理,接受属地管理人员对应急事件的指挥和调度协助完成好应急工作任务及其他临时任务,对不服从属地管理的保安人员随时进行调换。7、当紧急事故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乙方派出的保安员负有参加抢险、救灾的职责和义务,满足甲方临时增加保安员的需要。8、乙方不定期的进行治安防范演练,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能力。第四条责任1、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为劳务输出服务合同,由于乙方或乙方派遣人员责任造成的甲方损失,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对损失进行赔偿。2、由于乙方或乙方派遣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且经公安机关确定(甲、乙双方)核实、确认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当季度保安服务费的%,其最高额不超过当月当班保安人员服务费;如造成的损失较低(损失不超过当月当班保安人员服务费的),违约金额度不得超过损失金额的50%,其额度需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没有造成经济损失的工作失误,乙方应当承担适当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为当季度保安服务费的%。因乙方保安人员引发事端的,由乙方负责解决处理。甲方应给予技术层面的配合,正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甲方应积极给予配合。乙方造成经济损失额超过当月当班保安人员服务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甲方可终止合同。3、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供值班表,并严格按值班表执勤,甲方随时按值班表考勤,如发现脱、漏岗现象,扣除当班违规人员当日安保费用,其他违规现象扣除100---200元。甲方不得以合同条件外的任何理由扣除、暂扣保安服务费。4、甲方对乙方报送的《消除、堵塞隐患与漏洞建议书》的内容,应及时与保安公司沟通,并积极完善和改进。5、甲方安排乙方保安人员从事本合同及《保卫方案》责任范围以外的工作,给乙方保安队员造成人身伤害的,由甲方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负责。6、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用工中产生的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保安人员出现的违法、违规及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情节严-44-重的甲方将给予乙方严重警告直至终止合同。7、乙方承担自己员工的生老病死、工伤意外、劳务纠纷等情况,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未妥善处理用工纠纷,造成乙方派遣人员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影响甲方形象、将甲方起诉或劳动仲裁等情况发生的,即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续签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给付乙方保安服务费的,自甲方停止给付乙方保安服务费用之日起,按日收取甲方应付保安服务费5%的滞纳金;欠款累计达30天,乙方有权暂停服务,乙方保留向甲方索要保安服务费的法律权利。2、乙方确实不能完成甲方保安任务或因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经协商无效,甲方可终止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按照剩余未服务期限的服务费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任何一方无本合同约定事由或法定事由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需增减合同人数及条款,应提前10天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赔偿对方剩余服务费30%违约金(另有协议的除外)如因乙方保安人员不能按照合同、保卫方案及甲方要求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或者增减合同人数,该情况不受上述条款限制。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如需续签,双方必须在合同执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本着尊重对方的精神协商解决。5、甲、乙双方可以以其相关公司或关联公司(包括但不仅限于甲、乙双方之母公司、子公司)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因此影响甲、乙双方于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6、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六条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七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45-本合同所指定的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亦适用于双方发生争议时司法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第八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九条补充条款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46-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文件商务标部分(明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48-2、供应商资格承诺函虫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采购人)我公司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家庄海关安保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并承诺: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6.我公司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7.我公司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保证承诺的内容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自愿接受投标被拒绝,并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进行的处罚,若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方自愿承担赔偿责任。特此声明!单位名称(盖公章):兄弟团国际安保服务有限公司2026年06月04日第5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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