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公厕建设 公厕改建中标结果公示(太原市杏花岭区城市清洁服务中心2026)
一、项目编号:1401072026BCS00027
二、项目名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山西天地和艺建设有限公司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街道龙城南街95号1幢2层0212号
报价:1774926.8(元)
88.0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
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
本项目共建设公厕 2 座,总建筑面积为 230.26 平方米。其中新建公厕 1 座,建筑面积为 148.76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室外铺装绿化、新建化粪池、室外围墙修缮等;原址改建公厕 1 座,建筑面积为 81.50 平方米,建设内容 为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等。
8个月
王亮
晋建安B(2023)2010655晋214200820100362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宋静,李芬香,郭梓良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5424.4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太原市杏花岭区城市清洁服务中心
地 址:太原市杏花岭区胜利街99号5层512室
联系方式:0351-33825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1幢B座14层1401C-076号
联系方式:183347125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牛金龙
电 话:18334712580
附件信息:
2025年新建改建公厕项目.docx274.7K
中小企业声明函673.4K
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1401072026BCS00027采购人:太原市杏花岭区城市清洁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山西建科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4磋商须知前附表4一、总则13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2三、竞争性磋商文件25四、磋商响应文件26五、磋商响应32六、开标33七、评审34八、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36九、采购代理服务费31十、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31十一、其他事项说明32第三章采购内容32第四章合同40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40工程质量保修书45建设工程廉洁协议书67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69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72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75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75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97三、报价文件部分格式117第六章评审办法121一、总则121二、评审程序121三、评分标准100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13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6月15日15: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01072026BCS00027项目名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1791227.66最高限价(元):1791227.66采购需求:简要规格描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备注: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6月4日至2026年6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15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6月15日15:0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开启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支付。代理费收费金额(元):/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太原市杏花岭区城市清洁服务中心地址:太原市胜利街99号杏花岭区政府大楼五层联系人:薛先生联系方式:1383459102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山西建科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1幢B座14层1401C-076号联系方式:1833471258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334712580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说明或要求1.2.1项目名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1.2.2项目编号1401072026BCS000271.2.3采购内容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清单1.2.44.5.2最高限价最高限价:1791227.66元。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2.5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2.6采购人单位名称:太原市杏花岭区城市清洁服务中心 地址:太原市胜利街99号杏花岭区政府大楼五层联系人:薛先生电话:138345910231.2.7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名称:山西建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3号阳光国际商务中心1幢B座14层1401C-076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83347125801.2.9电子交易平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1.2.10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1.3.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3.2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1.7.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不允许联合体1.8.1进口产品磋商响应不允许进口产品1.11.1现场考察不组织1.12.1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1.15.2分包不允许分包1.17磋商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或银行转账等1、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函应当是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工程担保公司保函。2、银行转账:采用基本账户银行转账,响应文件中需附响应保证金转账凭证原件扫描件或扫描件。单位名称:山西建科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帐 号:485010100102109080(请注明工程名称)请务必在汇款单位附加信息及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称)或项目编号,否则,您的汇款我公司财务将无法确认,未能及时退还您的投标保证金。2.1支持本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本项目只允许中国境内工程供应商参加2.5.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定向采购)否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价格优惠政策。2.5.2创新产品和服务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否包含使用《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是否2.5.3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为:建筑 。2.5.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价格优惠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1-2.10是否落实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是(详见第二章第2.1、2.2、2.3、2.4、2.5、2.6、2.7、2.8、2.9、2.10款相关规定)3.2.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4.2.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一、资格文件:以下★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以下内容提供一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格式见第五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1-2以下为“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2)安全生产许可证;(3)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贰级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证。(4)磋商响应供应商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声明函:加盖电子印章。★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及监狱企业的规定已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说明(格式见第五章);★1-4联合体声明(如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格式见第五章)★1-5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银行转账方式需提交保证金交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回执单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二、商务文件(带★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其余部分为技术打分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3)节能、环保产品、商品包装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 (4)磋商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见第五章); (5)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见第五章); (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 (7)施工组织设计; a.施工组织方案; b.施工进度计划方案; c.施工质量、控制方案;d.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 e.技术人员配备情况;f.创新产品和服务(如本项目涉及); g.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h.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i.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j.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8)主要材料品牌表(格式见第五章)(9)其他资料(格式自拟)三、《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以下★内容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1)响应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1份)。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并提示。4.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电子签章。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和《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电子签章)。4.6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否则磋商响应无效。4.7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供应商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5.3.1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2)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磋商;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磋商。因供应商自身线路故障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按时上传或按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3)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提示:供应商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是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要求编制并加密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6.1.1磋商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6.1.2磋商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6.2.2磋商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3.1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备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磋商响应文件。7.7.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评审方法》7.7.2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存档与使用(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统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一律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中任何一方存在“被拒绝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被拒绝情形”。8.1.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结果确认)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见第二章第8.1.1款规定。8.2.1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采购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9.1.1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收取。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视为响应本条款。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持《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10.2.1履约保证金1.签订合同时约定10.3.1合同款支付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10.3.2质量保证金3%10.3.3施工用水电费无10.4预付款担保无1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晋财购[2018]41号)文件规定,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以政府采购作为平台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无须提供财产抵质押,以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作为信用担保向银行贷款,解决在政府采购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资金困难。供应商可登陆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政府采购融资平台栏目了解相关信息。11.2.1重要提醒(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对照磋商须知条款阅读本表,如本表与须知内容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真实响应,采购人不接受任何不符客观事实的“响应”或者“应标”,情节严重的可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行为,并参照“提供虚假材料”进行处理;(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技术或商务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实质性要求条款的磋商响应无效;(4)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加粗及加下划线的条款着重提请各供应商注意,请各供应商认真查看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漏读、错读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供应商在平台需上传最后报价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如下: 供应商在通过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后由磋商小组发起进入最后报价阶段,供应商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以最后报价为准,在进行最后报价时,需将PDF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作为附件上传,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签署盖章。生成的PDF格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无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签署签章;最终报价单须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线上提交。(6)响应文件关联:供应商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要导入对应的投标(响应)文件,并根据采购文件的资格响应文件、商务技术响应文件(报价要求响应文件)分别进行对应的标书关联,如未按照以上要求分别进行关联的,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3.1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无。1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本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山西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一、总则1.1、实施依据及适用范围1.1.1实施依据: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1.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采购、响应、磋商、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2项目基本信息1.2.1项目名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2项目编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3采购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4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5资金落实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6采购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7采购代理机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8交易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9电子交易平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2.10合同履行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方式和采购组织类型1.3.1采购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2采购组织类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4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1.4.1合格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2合格供应商“特定资格”要求: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定义1.5.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甲方”;1.5.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采购事宜的机构;1.5.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采购人和受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1.5.4“磋商响应供应商”(或磋商供应商或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5.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5.6“磋商联合体”:是指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磋商响应;1.5.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单位,即政府采购合同中的“乙方”;1.5.8“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5.9“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1.5.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1.5.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单位;1.5.12“项目”:是指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工程;1.5.13“书面形式”:是指加盖有单位公章的信函、传真、电子扫描件等;1.5.14“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是指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内方为有效;1.5.15“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1.5.16“竞争性磋商文件(或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是指本文件;1.5.1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5.18“实质性条款(或要求)”:是指本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标注“★”号的技术或商务条款(或要求),供应商磋商响应时应对所有“实质性条款(或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且不得出现负偏离,否则磋商响应无效;1.5.19“活页装订”:是指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就随时可以拆卸替换复原或翻阅时容易自行脱落的装订方式。1.5.20“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递交了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1.5.21“细微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1.6磋商响应委托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其单位的其他在职员工全权代表其处理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事项,但其授权代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授权(等同未提供)。1.7.1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响应: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7.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应遵守以下规定:(1)两个或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磋商;(2)两个或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在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予以说明备注,并在资格文件中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未递交《联合投标协议书》的联合体无效;(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以及荣誉、等级证书等资信内容)等级;(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联合投标协议书》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进行说明;(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磋商;(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7)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应由主办人按规定进行签章;(8)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由主办人一方缴纳,也可以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缴纳(具体缴纳金额须在《联合投标协议书》中明确)。1.8进口产品磋商响应1.8.1是否允许进口产品磋商响应: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8.2《磋商须知前附表》未标明允许进口产品磋商的合同项(标项)一律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响应。“进口产品”系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国外品牌产品”不等于“进口产品”。1.9磋商费用1.9.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响应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1.9.2合同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本次采购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0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1.10.1语言文字:除专业术语、签名、盖章、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与本次采购工作有关的所有材料、来往函电语言均应使用中文,专业术语、名称应附有中文注释。仅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材料视同未提供。1.10.2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1.11现场考察1.11.1现场考察时间、地点、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1.2《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采购人将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统一开放现场场地以便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此外其他任何时间采购人不再统一安排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工作(特殊情形除外);1.11.3供应商应自行前往规定的地点参加现场考察,因参加现场考察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4现场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应注意考察安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1.5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2磋商前答疑会1.12.1磋商前答疑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2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2.3供应商应在答疑会时间的2日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会议期间澄清;1.12.4不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或磋商前答疑会完成后的其他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本章第3.2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疑”、第3.3款“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相关规定对供应商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1.13关联供应商投标限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关联企业”,是指存在关联关系的企业;“关联关系”的界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规定。1.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1.13.2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下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均作无效处理:(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5)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6)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7)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1.13.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相关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作无效处理。1.14特殊供应商投标规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法人的分支机构获得法人授权后,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其特点在采购文件中作出专门规定,允许其独立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本项目是否具有行业特殊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转包、分包1.15.1转包:不允许。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1.15.2分包: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5.3《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声明允许分包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包。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1.16.1询问: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可以就某一事项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供应商“询问”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但规定不予答复的内容除外。1.16.2质疑: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当面递交纸质质疑函,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出具《供应商询问/质疑告知函》,并连同磋商供应商的询问函或质疑函资料一并移交给采购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除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16.2.1上述所指“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出;(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1.16.2.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递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按照第一部分“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的格式进行提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上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1.16.2.3供应商认可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程序中启用的调查和重新评审等程序,在该程序操作过程未明显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时,不得再提出异议;1.16.2.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原件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诉求(即通过质疑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的能够证明供应商的诉求成立的必要材料);1.16.3投诉: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1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7.1供应商可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项目保证金。1.17.2保证金提交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磋商文件指定存款账户。(二)电子保函形式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之前通过“政采云”平台,根据系统相关要求在线进行办理。(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1.17.3未按上述各项要求足额提交保证金或担保金额未达到保证金金额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无效。1.17.4保证金的退还(1)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但因磋商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3)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4)退还方式(一)银行转账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项目保证金(二)电子保函形式:采购代理机构原路退还电子保函(三)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需供应商当面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票据/保函。(5)因重大变故采购人取消采购任务的,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供应商已交纳的保证金。1.1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7.6供应商账户发生变更的情形供应商账户变更导致保证金不能按照来款账户信息退还的,由供应商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料(情况说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扫描件、银行开户文件扫描件等)办理退还。1.18其他说明1.18.1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磋商响应供应商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响应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项目实施人员可以为其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组织资格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时,属于磋商响应供应商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得作为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信文件予以确认或审查通过。1.18.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结果无效,并须依照相关规定双倍赔偿给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1.18.3磋商响应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1.18.4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为建议性要求或档次选择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磋商响应供应商可以自行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磋商,但所投产品应当具有相等或更优于磋商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档次,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8.5磋商响应供应商对所响应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响应。1.18.6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1.18.7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磋商小组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1.18.8供应商须对所提供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二、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2.1支持本国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前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是否允许中国境外工程供应商参加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2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2.2.1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2.2.2《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2.2.3本次采购需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规定的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2.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详见《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如遇调整,按最新清单执行)。2.2.5本次采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并提供承诺书,未承诺书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2.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2.2.7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为准(如遇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为准)。2.3正版软件及信息安全产品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2)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2.4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实行优先采购。2.5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5.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5.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5.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5.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5.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本项目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一定比例(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5.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5.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2.6支持监狱企业发展2.6.1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6.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7促进残疾人就业2.7.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2.8创新产品、创新服务2.8.1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评审加分。2.8.2磋商响应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施工设计”中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2.9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磋商响应供应商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格式见第五章),未提供承诺书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2.10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2.10.1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的应用情况、市场供给情况和相关产业升级发展方向等,结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制定发布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根据试点推进情况,动态更新《基本要求》,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发布。2.10.2供应商须落实绿色建材采购要求,鼓励供应商提供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认证或者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满足《基本要求》的有关规定。三、竞争性磋商文件3.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第四章合同;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章评审办法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如有,另册)。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提疑3.2.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2.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获取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如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清单、图纸中有前后不一致或不清楚或有误的内容,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3.2.3详细内容参考“1.16供应商询问、质疑和投诉有关说明”。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更正公告,并以网上公告等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3.3.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有约束力;当原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澄清、修改的内容就同一事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3.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的内容影响到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相关规定顺延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使之满足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3.4供应商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书面回执;未递交书面回执的视同已经收到相应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3.3.5供应商对收到的澄清、修改(更正)文件内容有疑问的,应当同时在书面回执中加注说明并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疑问内容应加盖单位公章、写明日期;3.3.6任何口头形式的答复、说明均不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3.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执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四、磋商响应文件4.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4.1.1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磋商响应文件,文件格式“.jmbs”)。4.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2.1完整的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以下统称“磋商响应文件”)。4.2.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第一部分:《资格文件》组成内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的,资格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下一评审程序。)★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2)以下内容提供一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即可(格式见第五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格式见第五章)★1-2“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扫描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五章);提示和说明: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及监狱企业的规定已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说明(格式见第五章);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1-4联合体声明(如项目要求的情况下,格式见第五章)★1-5保证金的交纳情况: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组成内容,带★内容证明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不得进入评审程序。★(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见第五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其公司员工签署及参加磋商响应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此授权书)(格式见第五章);★(3)节能、环保产品、商品包装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4)磋商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见第五章);(5)拟派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见第五章);(6)商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见第五章);(7)施工组织设计;a.施工组织方案;b.施工进度计划方案;c.施工质量、控制方案;d.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e.技术人员配备情况;f.创新产品和服务(如本项目涉及)。g.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h.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i.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j.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8)主要材料品牌表(格式见第五章)(9)其他资料(格式自拟)第三部分:《报价文件》组成内容,以下★内容文件未提供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商务审查作不通过处理:★(1)响应函;★(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格式自拟)。注:以上目录是编制响应文件的基本格式要求,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进一步细化。4.3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4.3.1本项目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实行电子交易(在线磋商响应)。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电子交易应当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要求编制并加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4.3.2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第4.2.2款规定的内容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磋商响应文件。4.3.3本文件《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应按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参与磋商过程中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所上传的其他资料包括澄清说明、磋商响应、最终报价,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需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签署盖章。本章节《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自拟格式。4.3.4上传至“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的响应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响应文件中相关声明、承诺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内容(例如:各类资格资质证书、业绩材料、许可材料、荣誉证书、产品注册登记材料、产品检测材料、验收材料等)均视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以及磋商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处,必须在“盖章”、“印章”、“公章”“签章”等处盖电子印章。4.3.5本章节第4.2.2款内容中标注“★”的内容为必须提供的内容,未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效。4.3.6《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3.7《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负责。4.3.8磋商响应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第4.2.2款“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响应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4.4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4.4.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章形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4.2《磋商响应文件》内容应按《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规定和《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签署,应签章而未签章的材料视为未提供。请各供应商详细查阅本章节第4.3款“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由自然人本人签字(或盖章),同时提供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未提供)。4.5磋商报价4.5.1磋商报价应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的相关报价格式填写;4.5.2本项目最高限价:见《磋商须知前附表》;4.5.3《磋商响应文件》针对每个标项每一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磋商响应(作无效标处理);4.5.5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作任何落标解释。4.5.6★本次磋商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4.5.7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4.5.8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响应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4.5.9技术规范要求和设计施工图中所列的施工技术要求所产生的费用均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上述要求凡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由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考虑,采购人不单独列项支付;4.5.10最后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在上传单价时注意:不可竞争费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临时设施费费率、环境保护费费用费率、税率、暂列金及暂估价不下调。4.5.1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等所有费用;4.5.1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4.5.13除非本磋商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磋商响应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4.5.14本项目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如有)及工作联系函的要求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要求计量并提供的,供应商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同样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图纸(如有)及工作联系函按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及列项的完整性进行复核。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及项目中不合理或缺漏项部分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采购人将以磋商文件补充文件或答疑文件的形式书面给以解答和修订。采购人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提供的图纸(如有)、联系函即作为本工程报价的依据,各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最终确认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任何偏离工程量清单的响应报价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4.6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4.6.1《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4.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磋商响应供应商协商延长《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协商过程以书面形式进行;4.6.3磋商响应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4.6.4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履行完毕止;4.6.5磋商响应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强行撤回(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4.7“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五、磋商响应5.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5.1.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2磋商地点5.2.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3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5.3.1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见《磋商须知前附表》。5.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5.4.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补充或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已传输递交的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重新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5.4.2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5.5磋商响应文件的备选方案5.5.1磋商响应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否则作无效标处理。5.5.2与“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是磋商响应备选(替代)方案。5.6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5.6.1到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若某个标项成功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不再进行开标,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六、开标6.1磋商时间、地点6.1.1磋商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6.2磋商组织与邀请6.2.1磋商准备:本项目磋商现场活动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磋商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磋商现场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主持。6.2.2磋商邀请: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组织开标、开启磋商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6.2.3磋商响应文件开启顺序: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6.2.4供应商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6.3开标流程6.3.1开标流程:(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由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2)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的,按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处理办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公布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情况(磋商响应文件成功解密的供应商名单等信息);(4)开启标书信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标书信息开启后,首先由磋商小组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商务技术评审。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数量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5)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向磋商供应商提出电子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函,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按照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电子印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磋商小组对资格性、符合性、报价合理性评审后,公布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7)经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向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发出最后报价通知,由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填写最后报价(签章和上传要求需按前附表11.2.1),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将作无效报价处理,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8)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9)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0)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6.3.2特殊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磋商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若因“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予以确认。七、评审7.1评审工作的组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职责。7.2磋商小组的组建7.2.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成员人数为三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7.2.2评审专家从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产生。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采购结果公告前保密。7.3磋商小组的职责7.3.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1)审查、评价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资格、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2)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7.4评审原则7.4.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按照客观、公正、审慎、择优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7.4.2评审工作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事先已列明的内容进行(如现场方案讲解、演示、样品等)。7.5评审意见的争议处理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7.6评委纪律磋商小组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的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磋商响应供应商接触,不得出现政府采购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7.7评审方法和标准7.7.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2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7.7.3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细评审方法和标准见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评审办法》。八、采购结果确认与公告8.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8.1.1采购结果确认(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递交的《评审报告》,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依法确认采购结果、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流程如下:(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2)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8.1.2采购代理机构不对评审结果做任何解释。8.2采购结果公告和成交通知书签发8.2.1采购结果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签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8.2.2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8.2.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8.3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质疑磋商响应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按照本章节第1.16.2款规定,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9、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以成交价为计算基数收取。十、合同签订和履约担保10.1签订合同10.1.1合同签订时间期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1.2成交供应商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人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10.1.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失信行为上报至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依法处理。10.1.4原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0.2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10.2.1履约担保递交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应递交而未递交履约担保的,合同款不予支付、合同验收不予通过。10.2.2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采购人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成交供应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成交供应商还须按以下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1)采购人已向成交供应商支付了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合同款,并向采购人支付等额违约金;(2)采购人还未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10.2.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履约完毕后按约定退还。10.3合同款支付方式等10.3.1合同款支付方式: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3.2质量保证金: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3.3施工用水电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0.4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十一、其他事项说明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11.1.1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2重要提醒11.2.1磋商重要提醒:见《磋商须知前附表》。11.3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1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采购内容一、工程概况:1.项目名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2.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共建设公厕2座,总建筑面积为230.26平方米。其中新建公厕1座,建筑面积为148.76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工程、室外管网工程、室外铺装绿化、新建化粪池、室外围墙修缮等;原址改建公厕1座,建筑面积为81.50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强弱电工程等。3.范围:包工包料。二.商务技术要求1.合同履行期限:8个月2.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奶生堂社区羊市街小学东侧、胜利桥东与北大街东北角(胜利桥东原公厕处)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设计图纸及验收要求5.验收要求:按国家现行规范要求验收,验收合格后缴纳质量保证金6.施工安全责任:成交供应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全过程安全负全责。施工中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第三方安全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违反安全规定被责令整改的,逾期未改采购方有权处罚并终止合同。三、工程量清单(另附)第四章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以最终签订为准)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发包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城市清洁服务中心承包单位:公司签署日期:年月日合同签署地:太原市杏花岭区编制单位:太原市杏花岭区城市清洁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太原市杏花岭区城市清洁服务中心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域内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二、工程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括完成本合同的物料采购、备件和工具以及人员的劳务服务、施工机械器材使用、技术咨询及安装、施工、维修、保修服务的全部工作)。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4、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双方同意按下述第二种方式结算本合同价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第一种方式:固定总价(小写:元)第二种方式:固定单价,工程量以实结算。依据最新的山西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调整,材料价格不做调整,最终结算价款以杏花岭区财政局评审结果为准。价款结算及要求:1、乙方施工安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报告及决算书,以杏花岭区财政评审为准。2、签证变更,签证单都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3、财政评审确定工程价款后,乙方按照要求提供工程款专用发票,甲方分批支付工程款。4、支付工程款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质保金。五、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1、材料、设备由乙方采购。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该项目,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该项目;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六、工程施工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开工前配合乙方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办妥进场手续,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2)组织好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工作。2、乙方责任:(1)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材料,并且向相关部门移交及完善工程竣工资料。(2)开工前组织有关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和设计资料,编制施工图预算和制定施工总计划进度。(3)做好施工准备工作,组织好人员及材料设备的进场、采购、供应和管理。保证乙方采购资料的质量及安全,并符合国家相关环保等要求。乙方对其使用的机械及人员承担主体责任,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并承担全部的风险。(4)严格按施工图与说明书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并承担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维修保养协议相关约定。因乙方未如期完工导致财审工作未完成,乙方无法获得工程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乙方委托(身份证号码:)为乙方代表,受托人的行为乙方均予以认可。(6)经甲方签字认定后的设计图纸、图样、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乙方安装施工的有效依据,乙方不得擅自修改。(7)乙方确保先行垫付资金用于该工程建设施工的全部人员工资、材料款、租赁费等费用。因乙方拖欠上述款项引发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8)乙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该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造成任何人员和财产侵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9)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10)在工程基础建设施工开始时,乙方需与供水、供电、供暖等相关部门对接,提前办理接入自来水、污水、供电、供暖等相关手续,在内外装修完成时,以上外接配套设施也必须全部完工。否则,甲方将按未竣工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乙方对施工所用水电费用自行承担。(11)乙方需对施工各流程留存影像资料,尤其是隐蔽工程。工程建设期间,如有变更,必须及时与甲方、设计方及监理联系做好工程签证单。由乙方完善、保管相关资料并提供给甲方留存,为财审结算工作做好准备。因资料问题导致财审工作未完成,使乙方无法获得工程款,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2)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文明施工要求,严格执行治安消防条例;该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甲方前,安全生产责任和治安消防由乙方负责。(13)乙方应遵守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设计及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4)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承包方人员发生工伤、急病等,乙方应及时救治,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侵权责任事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施工过程中及乙方交付工程发生坠落、滑落、掉落等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15)施工作业期间,根据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环保管理制度和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控标准要求,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硬质围挡,对施工裸露地面进行苫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扬尘、空气污染,保护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未做到环保制度各项要求,导致各项罚款或停工责令整改及处罚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承担全部费用。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3、设计变更增减数应以甲方代表签证单为依据,对增减部份的价款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七、质量管理及验收1、具备交付验收条件,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及验收报告(含安装施工依据的设计图、签证单及保修书等)。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物料及安装施工全程监督,甲方有权对乙方设计、制作、安装的工程提出建议权。3、验收标准,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乙方所供材料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样式、规格以及技术参数要求。4、乙方于竣工时应向甲方提供如下有关资料:(1)质量保证书;(2)竣工图纸及其它竣工资料;(3)其它有关技术资料。5、隐蔽工程必须由甲方分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返工,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八、工程监理及要求1、本工程实行监理制度,监理公司是。2、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中规定的监理方的职权,在开工前通知乙方。3、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九、质量保修: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的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5)其他工程保修期限如下:图纸内的工程项目,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在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乙方更换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相应费用由甲方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承担。3、乙方保修联系电话:;乙方保修联系人:。4、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负责包修(包工包料包器械等),费用由乙方负担。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3日内未安排维修或者5日内未维修完成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产生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十、质保金1、乙方于杏花岭区财政审核确定工程价款后十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质保金,质保金按财政审核确定工程价款3%计算。2、乙方因违约或未履行质量保修期的保修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质保金抵偿,不足抵偿部分应在收到甲方通知日10个工作日内支付。3、质保金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间届满后30日内,乙方没有违约情形及扣除扣减费用及劳务费,质保金无息返还。(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自全部工程完成验收并移交第三方公司之日起算。)4、质保金缴费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按时依约竣工验收并移交工程的,每延期一日应按总价款的千分之零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故延期15日以上视为根本性违约,经甲方约谈督促限定最后期限,乙方仍无法完成全部施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会同监理单位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核算后强制乙方退场,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建设;由第三方单位建设完成,经杏花岭区财政审核后进行财政支付时,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后甲方再根据核算的实际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出现质量问题视为乙方严重违约,视情节轻重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10-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可从总价款中直接扣除),此外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协议双方无故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按合同价款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二、纠纷解决办法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附则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加盖双方公章、签字后生效。2、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前题下协商解决。(以下为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一、资格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资格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或自然人有效身份证明)(提供扫描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提示和说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中国公民)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2)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为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本单位/个人自愿做出以下承诺:1.承诺本单位/本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2.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3.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5.承诺本单位/本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本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6.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交的保证金从我单位/本人基本账户转出;7.承诺本单位/本人提供的所有响应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8.承诺本单位/本人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同意将不良行为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3)“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致:山西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承诺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1-2符合“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资质证书(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明材料(3)★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证明材料(4)技术负责人具备技术职称。(5)★磋商响应供应商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声明函(需加盖电子公章)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所属行业);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备注:(1)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符合规定要求的供应商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加盖磋商响应供应商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项目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日期:备注:(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全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还须同时提供该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4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响应保证金的缴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需要提供保证金缴纳证明: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需提交供应商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文件、保证金缴纳回单或回执(扫描件);2.采用电子保函形式的,需提供电子保函扫描件;3.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形式的,需提交票据或保函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内容,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职务: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山西建科集团有限公司: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2-3、节能、环保产品证明材料★节能产品承诺书项目名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包)项目编号: 本公司现参与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工程内容中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一定符合要求;工程内容中涉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但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实施优先采购;并单独做出承诺。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申明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本公司现参与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特此申明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日期:2-4磋商响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情况磋商响应供应商同类型工程表及证明材料项目名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项目编号:序号甲方单位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合同主要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电话备注:(1)后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详见评审办法要求。(2)没有同类型工程的,此表可以不提供。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5、商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偏离表序号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情况正/负偏离理由123…………………备注: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不填写或未提供偏离表均视为无偏离且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6、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附表一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附表二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附表四项目经理简历表附表五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六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一:拟投入的主要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用于施工部位备注附表二:拟配备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已使用台时数用途备注附表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职务姓名职称上岗资格证明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原服务单位项目数主要项目名称本工程一旦我单位成交,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附表四、项目经理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项目经理年限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备注:后附项目经理注册证书、B证、职称证等附表五、技术负责人简历表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日期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附表五: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附表六: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1.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2.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2-7主要材料品牌表主要材料品牌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材料名称备选品牌、厂家投标品牌、型号备 注12345678910111213141516注:①磋商响应供应商可在“备选品牌、厂家”选择一项填写在“投标品牌”一栏中,如在此表“备选品牌、厂家”之外选择的,需要在“投标品牌”一栏中注明所选品牌。②磋商文件中对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有推荐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采用并选用其中高档产品,或选用与采购人推荐的品牌相当及以上的中高档产品,如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选材料设备的材质、规格、颜色、档次与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纸要求的存在明显差别,或虽按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选择但该材料因某种原因停产或其他原因而不能供应的,则实际施工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在磋商文件推荐的材料品牌中自行确定,且投标价格不予调整。③磋商文件中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具体规定的,由磋商响应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施工图的要求按中高档进行磋商报价,采购人有权指定品牌,磋商价格不调整。④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发包人推荐的供应商(厂家)或品牌范围内进行调整,承包人须接受调整,并不得因此而要求调价。⑤若磋商响应供应商未明确品牌,采购人将在此表“推荐品牌或厂家”中指定品牌及型号,磋商报价不予调整。⑥请将本表放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最后一页。若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放置或未填写,磋商小组可能做出不利于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评审。2-8、其他资料其他资料项目名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项目编号:磋商响应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报价文件部分格式项目名称: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项目编号:响应文件(报价文件)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地址:磋商响应供应商联系电话:年月日(1)★响应函★响应函山西建科集团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的磋商总报价,合同履行期限,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标准。2.我方承诺在响应有效期天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3.如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预付款担保。(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我方承诺参与项目若涉及缴纳保证金的,保证金足额缴纳且从我方基本账户上转出。5.(其他补充说明)。说明:磋商响应供应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标书关联时,在政采云系统上填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元)金额与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所列的投标报价(总价,元)金额不一致时,以加密的报价文件中所列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3)供应商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如有)第六章评审办法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本磋商文件规定项目的评审。一、总则本项目为工程类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磋商小组将对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供应商,根据商务技术、最后报价情况由各成员独立记名打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磋商响应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分+最后报价分二、评审程序2.1评审前组织磋商小组签到、核对评委身份,推选磋商小组组长,由组长召集成员阅读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了解采购项目基本情况、磋商有关事项等。2.2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符合性审查2.2.1开标(标书信息开启)后,磋商小组首先依法对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审查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资格符合情况。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所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磋商响应供应商递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磋商小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与使用:见《磋商须知前附表》;(3)资格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项目不再进行评审。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2.2.2对符合资格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3《商务技术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3)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4)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或《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5)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6)磋商响应文件标注的响应或偏离情况与事实不符,或提供了虚假材料的;(7)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不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的;(8)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行为的;(10)存在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2.4《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作无效标处理:(1)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不满足(不响应)本采购文件中标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2)磋商响应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3)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或者磋商报价涵盖的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4)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拒绝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错误修正原则进行修正的;(5)磋商报价具有选择性的;(6)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7)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及前附表》或《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标注的要求进行盖章或签署的;(8)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9)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时,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在规定的时间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10)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1)存在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2.3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澄清、说明或补正2.3.1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询标的方式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磋商响应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2.3.2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答复的方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3评审过程中如有商务技术、报价磋商的,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汇总所有变动情况及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询标的方式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响应供应商响应回复时间为30分钟。2.3.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询标的方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3.6按磋商程序规定开始并完成磋商。2.3.7所有磋商结束后,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确定提交最后报价的时间,并告知相关供应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30分钟内)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上传最后报价(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2.3.8上述询标、澄清、说明和补正工作如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进行的,将采用书面(含邮件)形式进行。2.4磋商响应文件的错误修正2.4.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磋商响应文件》中响应函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响应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备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本章节第2.3.2款的规定经磋商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响应无效。2.4.2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5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评分2.5.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价与评分。评标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将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得分。2.5.2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汇总的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如发现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以及存在畸高、畸低情形的,磋商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当场改正或书面说明理由,拒不改正又不作书面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如实记载后存入项目档案资料。2.5.3异常低价评审程序的启动: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响应报价(2)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50%的,即响应报价(3)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响应报价(4)评审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5.4异常低价审查的程序:评审小组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审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2.5.5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评审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2.6修改评审结果2.6.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2.6.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2.7供应商排序及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根据以下规定确定供应商排名并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2.7.1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分与最后报价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进行排名排序。特殊情形按以下原则处理:(1)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低的优先原则确定排名;(2)综合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排名;(3)综合得分、最后报价和商务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记名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排名。2.7.2根据最终得分排序,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供应商或通过书面评审报告的形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7.3采购单位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8起草、签署评审报告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将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起草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或加注电子签章),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2.9重新评审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将书面报告同级财政部门:(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三、评分标准(1)资格性审查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 整。否则,响应无效。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7与采购人不存在利害关系及其他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8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证件、证书扫描件及无在建承诺书9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10响应保证金的提交响应保证金是否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按期、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2)符合性审查序号评审标准评审要求1响应函内容齐全,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齐全,符合磋商文件格式要求3合同履行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4质量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5响应性有效期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6总报价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照现行的《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相关规定及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要求8围标、串标评审现场本项目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行为9其他要求符合磋商文件要求(2)报价、商务部分评审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磋商报价评分标准(20分)磋商报价得分(2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注: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商务评分标准(15分)企业同类型项目案例(15分)供应商提供近3年(2023年5月至磋商截之日止)已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3分,最高1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以施工合同扫描件(应包含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技术评分标准(65分)施工总体方案(20分)施工总体方案(至少包含施工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组成、关键部位施工方法等)全面完整、针对性强、切实可行进行综合评价;施工组织方案全面、切实可行、针对性强、完全符合建筑施工相关管理条例,人员安排合理,能高效保障施工质量与进度的,得20分;施工组织方案较全面、具有针对性、符合施工管理条例,人员安排较合理,能保障施工质量与进度的,得15分;施工组织方案一般、针对性较差、基本符合施工管理条例,人员安排一般,基本能保障施工进度的,得8分;未提供或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施工现场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10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环保、消防、降噪声、文明等施工技术措施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进行评价;措施科学、合理,采用先进降噪技术,既能高效保证施工进度,又能实现文明施工要求的,得10分;措施合理、较科学,采用比较先进的降噪技术,能保证施工进度、实现文明施工要求的,得6分;措施缺少合理性、科学性较差,局部采用比较先进降噪技术,基本能保证施工进度、实现文明施工要求的,得3分;未提供或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项目班子配备情况(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班子配备是否齐全,劳动力计划安排是否合理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项目班子配备齐全、劳动力计划安排合理、科学,能高效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得5分;项目班子配备齐全、劳动力计划安排较合理,科学性较差,能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得3分;项目班子配备齐全、劳动力计划安排较差、缺少科学性,基本能保证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质量安全管理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合理可行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措施合理、可行,能高效保障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得5分;措施较合理、可行,基本能保障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得3分;措施基本可行,勉强能满足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工期计划安排及保证措施(5分)针对供应商提供的工期安排的合理性、保证措施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能否保证施工进度进行评分;工期安排合理,保障措施针对性强、完善、合理、可行,能保障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要求的,得5分;工期安排较合理,有保障措施,基本能保障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要求的,3分;工期安排中存在不合理但不影响施工质量、有保障措施,勉强能保证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应急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预案及解决措施进行进行评分;措施合理、可行,能高效保障施工应急要求的,得5分;措施较合理、可行,基本能保障施工应急要求的,得3分;措施基本可行,勉强能满足施工应急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材料选型(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主材的先进性、合理性、科学性及信息的完整性,能否保证高标准质量要求进行评分。材料选型先进、合理、科学,提供材料信息完整,采用的施工材料优于采购需求材料质量要求,能高效、高质量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的,得5分。材料选型合理、缺少先进性与科学性,提供材料信息完整,采用的施工材料符合采购需求材料质量要求,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的,得3分。材料选型合理、先进性与科学性较差,提供材料信息有缺失,采用的施工材料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材料质量要求,基本能满足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机械设备配置(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机械设备配备情况的完整性、先进性、科学性,能否保证高效完成施工任务进行评分;机械设备配备齐全,配备有先进的施工设备,提供设备信息完整,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能高效保证的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得5分;机械设备配备齐全,缺少先进设备,提供材料信息完整,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能保证的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得3分;机械设备配备齐全、无先进设备,提供材料信息有缺失,基本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施工质量与施工进度的,得1分;未提供或方案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相关制度(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奖惩等制度是否完整、合理、切实可行且针对性强的进行评分。制度完整,且配套的奖惩制度健全、可行,能保证高效管理的,得5分;制度较完整,有相应的配套的奖惩制度,基本能实现管理效果的,得3分;制度基本完整,勉强能保证高效管理的,得1分;未提供或制度内容与本项目不匹配,不得分。四、其他评审事项规定4.1串通投标的认定4.1.1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被视为串通投标的:(1)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2)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互相混装。4.1.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上述串通投标情形的,磋商响应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4.2磋商响应供应商违法等重大事项的处理磋商响应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响应无效且将《磋商响应文件》、《询标记录》等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1)未如实提供债权债务、重大违法记录、利害关系等信息,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2)不遵循公平竞争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其他磋商响应供应商合法权益的;(3)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的;(4)其他严重干扰招投标秩序的行为的。4.3评审中合格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法定数量的处理公开招标的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若某个标项的有效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1)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2)按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4.4废标适用情形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将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4.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一)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二)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三)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四)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五)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将重新采购。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不属于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的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具体情况如下:1、杏花岭区2025年新改建公厕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所属行业);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山西天地和艺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15人,营业收入为3646.08万元,资产总额为4546.54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山西天地和艺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6月15日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企业名称:山西天地和艺建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1003171816398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4日行业住宅装饰和装修实施扶持的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平阳税务实施扶持政策日期:2019年01月01日分局享受扶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扶持政策的数额:27564.54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实施扶持的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太原市小店区税务局平阳税务实施扶持政策日期:2020年01月01日分局享受扶持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享受扶持政策内容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享受扶持政策的数额:14797.1元江加一豆驳网观大注册一登录一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山西天地和艺建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1003171816398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4日行业住宅装饰和装修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注册l登录I使用须知注册登录便用须知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首页/我要查查小微企业/企业详情·企业名称:山西天地和艺建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1003171816398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4日行业住宅装饰和装修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备18022388号-2版权所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号:京ICP18022388号-2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首页我要查政策我要查查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我要学知识我去专题找服务·企业名称:山西天地和艺建设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401003171816398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登记机关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门类建筑业成立日期2014年12月04日行业住宅装饰和装修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企业黑名单信息更多信息企业未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邮政编码:100088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结果测试者提供有关信息:1.企业名称:山西天地和艺建设有限公司2.所属行业:建筑业3.上年度营业收入3646万元资产总额4546万元。测试结果:小型企业测试时间:2026年6月12日申明:测试结果是依据测试者提供的所属行业和有关指标数据生成,其信息真实性由测试者负责。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组织开发,供广大中小企业自测或政府部门、有关机构及社会公众辨别企业规模类型。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厕建设 公厕改建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太原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