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有效性抽查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技术服务(第一批)(第1~4、6~8、10~12包)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0747-2661SCCZAB121、0747-2661SCCZAB228(招标文件编号:0747-2661SCCZAB121)
二、项目名称:2026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技术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兴八路 3 号 2 幢 301 室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天泰一路 3 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春新东路 8 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检质技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352 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昊(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甲 19 号(西南区)18 号楼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东路 68 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 9 区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8 号
中标(成交)金额:15.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金海路 2588 号
中标(成交)金额:12.0000000(万元)
供应商名称: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金海路 2588 号
中标(成交)金额:12.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电线电缆)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2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灯具)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3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4
中检质技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低压元器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5
中昊(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轮胎)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6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载重汽车;新能源汽车(一致性核查为主))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7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8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投影机;扫描仪;传真机)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9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有机粮食加工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0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有机肉及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周大卫、张可心、姚映君、李建勇、刘一漩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一)本批次项目编号:0747-2661SCCZAB121
本批次项目名称:2026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技术服务(第一批)
(二)由于系统的中标公告格式限制,公告“三、中标(成交)信息”部分显示的中标(成
交)金额为对应包件预算金额。
(三)
包件号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名称
评审得分
中标金额(元/批次)
1
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
92.20
1,300.00
2
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98.00
1,650.00
3
无锡市检验检测认证研究院
96.40
3,400.00
4
中检质技检验检测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98.00
1,650.00
6
中昊(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80.64
3,000.00
7
中汽研汽车检验中心(天津)有限公司
95.00
1,000.00
8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95.75
1,667.00
10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
90.22
2,250.00
11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99.60
1,600.00
12
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96.60
1,400.00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联系方式:010-82262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邮编100071)
联系方式:蔡培琳、王梦楠、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宏伟、黄凡010-839235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培琳、王梦楠、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宏伟、黄凡
电 话: 010-8392352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技术服务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6月25日 08:55
评审专家名单
周大卫、张可心、姚映君、李建勇、刘一漩
总中标金额
¥144.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蔡培琳、王梦楠、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宏伟、黄凡
项目联系电话
010-83923522
采购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82262699
代理机构名称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邮编10007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蔡培琳、王梦楠、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宏伟、黄凡010-83923522
附件:
附件1
AB121-招标文件-2026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技术服务(第一批).pdf
附件2
中昊(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中化sinochem科一学1至一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6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技术服务(第一批)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0747-2661SCCZAB121/1-12采购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采购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2026年6月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6投标资料表....6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7一、评标方法..27二、评分因素(分值具体分配)27第四章采购需求书...39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42第六章附件...5152一、资格证明文件分册附件A-1投标人声明...60二、商务技术文件分册.63评标索引.64附件1投标函格式.65附件2开标一览表格式.67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68附件4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6970附件5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71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72附件7投标保证金承诺函附件8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函..7374附件9投标人其它商务文件和证书..92附件10详细的需求理解和技术方案附件11评标细则提及的其他内容(如有)..98.100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第一章招标公告2026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技术服务(第一批)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6月22日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0747-2661SCCZAB121项目名称:2026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技术服务(第一批)预算金额:174万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各包件最高限价详见采购需求。采购需求:项目类别产品名称包号最少完成任务批次数任务机构数单批次最高限价(元/批次)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整体工作完成周期(日)实施地点抽查领域强制性证有效性抽查电线电缆175120001570采购人指定地点流通领域灯具260125001570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338140001580低压元器件460125001560瓷质砖:水性内墙涂料583118181570轮胎645133331570产品认载重汽车;新能源汽车(致性核查为主)753128301580生产、流通领域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860125001560玩具;童车类产品963124001560电商领域投影机:扫描仪:传真机1060125001560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有机粮食加工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1160120001260电商领域—1有机肉及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60120001260电商领域注:1)各采购包签订合同总金额为各采购包预算金额。2)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对所投采购包进行单批次报价,单批次报价不得超过单批次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3)各采购包产品任务批次数不固定,各采购包签订的任务批次数=该包预算金额除以该包中标单批次报价,若不能整除的向上取整数。如果按照该方法计算出批次数乘以中标单批次报价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则按照采购包预算金额进行结算。4)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中的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必须以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件为单位。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开标日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代理机构开标当日的查询记录为准]: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2—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3.2特定资格条件:(1)适用于包件1-10:投标人应具有相应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投标人的检测能力应满足相应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要求。(2)适用于包件11-12:投标人应具有相应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投标人的检测能力应满足相应领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测要求。3.3.3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参加投标;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方式:(1)投标人通过免费注册并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网上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曾在“化云数智”(d.sinochemitc.com)平台注册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凭借注册手机号即可登录。(2)为进一步提升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利程度,投标人可自行在线上下载招标文件。(3)详细操作手册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页面上方“帮助中心”模块获取。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574-22762073。(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资料上传、平台复核、网上支付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务必在获取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手续,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0元/包。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6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6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文件递交补充说明: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平台拒收。五、公告期限-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3.本项目招标公告内容以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3)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4)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5)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6)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5.投标人必须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其他:(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进行;(2)关于CA的说明:CA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和投标文件保密性。如未办理CA,将无法对投标文件签章。CA办理方式:投标人基于商务数字认证APP,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在应用内提交数字证书办理申请并支付费用进行领购数字证书:详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帮助文档(ebid.sinochemitc.com/web-portal/index.html#/help/help-content?type=helpArticle),CA办理约5个工作日。数字证书办理及应用咨询电话:1501106245618395615910。投标人需确定CA是否可以正常使用。(3)投标人应使用中化商务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操作手册详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帮助文档—4—(ebid.sinochemitc.com/web-portal/index.html#/help/help-content?type=helpArticle))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整册或分册导入的方式分别与评标条款关联。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联系方式:010-82262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邮编100071)联系方式:蔡培琳、王梦楠、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宏伟、黄凡010-8392352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蔡培琳、王梦楠、李芊、华曲德吉央宗、何姗、王宏伟、黄凡电话:010-83923522电子邮箱:caipeilin@sinochem.com、wangmengnan@sinochem.com—5-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投标资料表投标资料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说明,表格中的对应条款号是对应投标人须知中的条款编号。序号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1项目概述1.1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名称: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编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包号: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内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项目预算: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电话: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传真:010-83923200电子邮箱: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口货物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2.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7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2项。(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3项。3*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2.4对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5.1.2不适用或不允许。口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范围包括:序号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5标的所属行业5.2.5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10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其他未列明行业11-12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其他未列明行业本国产品政策落实5.4本项目所有采购标的均为服务标的,投标人须知5.4条不适用。口对应标准如下:包件号货物序号货物名称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应当达到的占比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11财政部暂未确定暂无6现场踏勘与标前会7.5现场踏勘安排:无口有,具体要求:7.6标前会安排:无口有,具体要求:7*资格证明文件分册构成9.1投标人需以包件为单位进行投标,针对每包件单独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每册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其中:>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社会团体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经审计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开标前三个月内投标人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①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招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②存款证明无效);(3)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仅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文件的无效,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4)开标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或第三方代缴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序号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7*资格证明文件分册构成9.1(5)投标人声明(格式见附件A-1):包括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没有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没有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属于分公司、分所等分支机构;(6)其他特定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6.1)投标人需提供相应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实验室资质;投标人的检测能力应满足相应领域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要求(适用于包件1-10)(6.2)投标人需提供相应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投标人的检测能力应满足相应领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测要求(提供满足相应领域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测要求的CMA资质证书及附表)(适用于包件11-12)8商务技术分册文件构成9.1投标人需以包件为单位进行投标,针对每包件单独提供商务技术文件分册。每册包括:*(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3);*(4)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见附件4);*(5)合同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5);*(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时提供,格式见附件6);(7)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见附件7);(8)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承诺函(格式见附件8):*(8.1)招标服务费承诺函;(8.2)人员团队稳定性承诺函;(9)投标人其他商务文件和证书(格式见附件9);(10)详细的需求理解和技术方案(格式见附件10);(11)评标细则提及的其他内容(格式见附件11)。(12)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本表5.2.5所列行业),或者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格式见附件12)。9投标文件份数和密封要求10.511.313.1(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盖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人CA电子印章;②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署”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手签章或盖姓名章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③要求“被授权人签字”处应由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电子印章。(2)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不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序号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9投标文件份数和密封要求10.511.313.1(3)投标文件上传过程中须选择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待达到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解密生成开标记录。10*报价方式11.1报价方式: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对以上各包进行报价,所报价格为单价且不得超过单批次最高限价。报价货币:人民币投标总价填写无条件折扣后的总价,不得填写除价格外的任何其他优惠有附加条件折扣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采购人就本合同约定内容将不再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费用。因投标发生的费用缺漏项将是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将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且投标价不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11投标保证金12.2投标保证金金额:包号投标保证金金额1-103000元/包件11-122400元/包件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如有)的投标时应针对各包分别递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参与的建议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汇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须按包件分别单独电汇。各包子账号不同,子账号获取方式见投标人须知12.3,请投标人留意。12.7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项目名称+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仅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项目联系方式”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12投标截止时间、地点14.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接收投标文件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平台拒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平台拒收。注:上传过程中须选择授权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待达到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解密生成开标记录。13开标时间、地点16.1开标时间: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开标地点: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通过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开标程序:(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电子开标,投标人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进入供应商端→公告信息/我的邀请函→序号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13开标时间、地点16.1我的项目→项目管理-投标→标段工作台→开标阶段的开标大厅(或供应商端→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仪式;(2)开标时间到达,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统一解密;(3)投标文件全部解密完成,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公布开标记录;(4)开标结束。14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18.6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口本项目采购人不提高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按照《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标准执行;本项目采购人提高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具体如下:统一提高至65%。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本项目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核心产品18.7不适用口适用,具体要求:15确定中标人的其他规则21.4口无有,具体要求:1、中标候选人并列,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以技术部分得分高者为中标人,仍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16分包24.3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口允许,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17招标代理服务费25.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计价格20021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标准,以每包件预算金额为基数,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时,向每包件中标人收取招标服务费,各包服务费金额不足伍仟元的,按伍仟元收取。18履约保26.1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序号内容对应条款号说明与要求18证金26.1不要求,本文件中涉及履约保证金内容均不适用。口要求,(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19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说明/(1)本次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均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进行。(2)关于CA的说明:CA用于确保招标投标过程文件合法性和投标文件保密性。如未办理CA,将无法对投标文件签章。CA办理方式:投标人基于商务数字认证APP,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在应用内提交数字证书办理申请并支付费用进行领购数字证书;详见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帮助中心/帮助文档(ebid.sinochemitc.com/web-portal/index.html#/help/help-content?type=helpArticle),CA办理约5个工作日。数字证书办理及应用咨询电话:15011062456\18395615910。投标人需确定CA是否可以正常使用。(3)投标人应使用中化商务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使用整册或分册导入的方式分别与评标条款关联。注:本表加注“*”的内容若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11-投标人须知一、说明1概述1.1项目概述见投标资料表第1条。2.合格的投标人2.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2.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2.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投标资料表第2条规定的资格条件。2.4本次招标对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见投标资料表第3条。2.5投标人应从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bid.sinochemitc.com)获取招标文件3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通知4.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形式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的平台登记信息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他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采购代理机构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12—4.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方式见投标资料表。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5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5.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5.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5.1.2本次招标是否能够采购进口产品见投标资料表第4条。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书》。5.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此处所述产品是指通过制造、加工或元部件装配,最终形成的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5.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5.2.1中小企业定义:5.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1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5.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5.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5.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5.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5.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5.2.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5.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5.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招标公告》。—14—5.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资料表第5条。5.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5.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5.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5.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如涉及)。5.4本国产品政策落实5.4.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以下简称“本国产品政策”)规定,本国产品标准适用于货物,包括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5.4.2本国产品应当符合的条件详见本国产品政策第一条。投标资料表第5条中,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应当达到的占比为“财政部暂未确定”的采购标的,符合本国产品政策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投标资料表第5条中,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为“暂无”的采购标的,符合本国产品政策第一条第(一)、(二)两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5.4.3本国产品政策第一条第(一)项条件如下:—15-(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构成66.1招标文件由以下六部分组成,包括: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四章采购需求书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第六章附件投标前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对需要进行答复的内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每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后应回函确认。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16-更正公告。7.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他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通知、澄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7.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相关要求见投标资料表第6条。7.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相关要求见投标资料表第6条。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资料表第7、8条中列明的内容,其中标记“*”项目,投标人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若不满足要求,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但如投标人因文件排序调整、表注删减等情形未影响投标人响应内容的完整表达不作为投标无效的认定依据。未标记“*”的文件和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投标人自行编写。9.2招标文件标记“*或“★(如有)”号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下一级条款(无论是否加注“*”或“★”标志)仍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9.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0.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10.2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第9条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10.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者被—17-授权人签字方为有效。11投标报价11.1报价方式见投标资料表第10条。11.2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并且报价应该被视为已经扣除所有同业折扣以及现金折扣。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3如本项目有多个包件且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一览表并按投标资料表第9条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将几个包件合报一个价格,也不得将一个包件中的内容拆开报价。如果招标文件采购内容未注明分包件采购,即全部采购需求内容是一个包件。11.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5最低的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11.6投标报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报价中也不应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投标人无条件给予补充完备,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修正。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投标人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12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12.1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投标有效期比90天短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在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内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2.2投标保证金应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满足投标资料表第11条规定的标准。12.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电汇的形式或者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18-保函等其他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或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应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依次打开“我的项目→项目管理-投标”,选择进入相应包件的网上投标环节,点击【递交保证金】,选择保证金缴纳形式,点击【确定】。如保证金选择【电汇(虚拟子账号)】,可直接看到收款账号信息。如保证金缴纳方式选择【纸质保函】,可在上传附件并提交后,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审核;且须按照投标资料表第7条和第9条的规定,提交保函原件。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以投标人名义提交。投标人参加多个包件的投标,电汇投标保证金时,须按包件单独电汇。各包子账号不同,请投标人留意。12.4如采用非电汇和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因为票据本身的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入账的,将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不当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有权不予退还给投标人:(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其投标的:或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5凡没有根据上述规定附有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2.6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12.7为保证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及时退还,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邮件告知准确合同签订日期,履行告知义务。中标人发送邮件标题应为“项目名称+合同已签订,请退还投标保证金”,邮件正文应为“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如有)”,并将合同关键页(包含采购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盖章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付款凭证(仅适用于单独缴纳方式)作为附件上传。采购代理机构接收邮箱见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项目联系方式”邮箱。如中标人未按要求及时发送通知邮件,由此导致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1投标人应将投标资料表第9条规定的要求进行密封(加密)或签章等标记。13.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加密)及签章等标记,对由此造成的影响—19-将由投标人承担。14投标截止时间14.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见投标资料表第12条。14.2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14.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5.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5.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15.2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五、开标与资格审查16.开标与资格审查16.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资料表第13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可派代表线上参加开标仪式。16.2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中所列的其他内容。开标时当众宣读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不一致的,以当众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为准。16.3开标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6.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请参与开标仪式的投标人代表进行线上确认。16.5其他要求详见投标资料表第13条。16.6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包括:(1)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料表第2条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联合体投标的,同时按照投标资料表第3条要求进行资格审查;(2)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和审查标准见第六章附件《一、资格证明文件分册》)进行审查,有任意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16.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20—投标人,将不具备投标资格。信用信息查询方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认定截止时间(查询截止时点):开标当日: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留存于评审报告。联合体中任意一个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6.8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后续评标环节。16.9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将不进行评标。六、评标17.组建评标委员会17.1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投标文件初审18.1初审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没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8.2符合性审查标准详见下表,投标人的投标或投标文件若出现任意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序号评审内容1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投标文件是否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签字人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3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4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5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超出各包件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6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中标注“*”或“★(如有)”关键条款7投标人是否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8投标文件是否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9对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范围是否投报了进口产品(如适用)10是否违反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将被否决: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4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8.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开标时当众宣读的投标人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当众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并修改单价;4)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时当众宣读的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6)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本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18.6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65%;2)投标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的,即投标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报价×65%;3)投标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报价4)评标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要求投—22-标人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投标人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投标人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标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标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人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否决其投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评标委员会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18.7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同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核心产品详见投标资料表第14条规定。19.投标文件的澄清19.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澄清要求及内容应由评标委员会签字并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提交书面澄清,该书面澄清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被授权人签字或投标人盖章,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19.2有关澄清要求和答复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19.3除了上述情况外,从投标截止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进行联系。19.4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23—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0.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0.1经过初审后,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标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21.确定中标人2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后的综合评分排序推荐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1.2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1.3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4确定中标人的其他规则见投标资料表第15条规定。22.项目废标处理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2.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申请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七、授予合同23中标通知23.1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招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2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3.3未中标投标人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者评审得分与排序,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出的《未中标通知书》中载明,采购代理机构仅通过前述方式进行告知,将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请未中标投标人留意在平台中查看《未中标通知书》。24.签订合同24.1中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24.2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4.3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中标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不允许分包的部分中标人进行分包的,将被视为严重违约,依法依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详见投标资料表第16条规定。2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5.招标代理服务费25.1中标人须按照投标资料表第17条规定的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6.履约保证金26.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第18条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26.2如果中标人应交而未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7.保密条款27.1除了投标人为投标所雇人员外,在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与项目中相关的任何内容、资料(包括书面和磁介质资料,下同)透露给任何人。—25-否则,投标人必须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投标人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从事本项目投标的雇佣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投标必不可少的范围内。27.2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使用本招标书中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26—第三章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第一部分适用于1-10包,强制性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本项目评分标准为:评分因素分值分配商务部分25分技术部分65分投标报价10分合计100分二、评分因素(分值具体分配)评分细则见下表。评分细则见下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满分商务部分(25分)1承担认证有效性抽查等工作经历1.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承担过该产品的国家认证有效性抽查或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每承担过1次该产品的国家认证有效性抽查或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得2分;2.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承担过其他产品的国家认证有效性抽查或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每承担过1次其他产品的国家认证有效性抽查或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得1分;3.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承担过该产品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组织的产品抽查等工作经历。每承担过1次该产品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组织的产品抽查得1分;注:需提供任务下达部门文件或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其他证明材料。上述三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6分。62综合科研能力投标人自2021年起:1.在检验检测技术领域被授权(认定)为省部级及以上研究开发中心得1分,否则不得分;2.在该产品相关领域,作为牵头单位(排序应在前3位以内)研究起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的(标准应现行有效),每有一项得3分;作为参与单位研究起草相关52综合科研能力产品的国家标准的,每有一项得1分。上述2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5分。注:需提供被授权(认定)为研究开发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标准文本复印件。5投标人自2021年起,获得过与检验检测技术相关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得0分。注:需提供相关专利证书或软著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3认证检测工作技术能力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入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技术专家组名单(第七届专家组)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入选CCC认证技术专家组成员名单相关材料。5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出具该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检测报告数量。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数量:50份及以上的,得4分;20份至49份的,得2分;19份及以下的,得0分。本项最多得4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检测报告的数量及相应的报告编号,若发现提供虚假的数量或编号,此项不得分。4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出具该产品类别的(对应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大类)CCC认证检测报告数量。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数量:300份及以上的,得3分;100份至299份的,得1分;99份及以下的,得0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的数量及相应的报告编号,若发现提供虚假的数量或编号,此项不得分。3技术部分(65分)4人员技术能力和配置方案人员配置方案中应包括机构人员概况、人员职责分工以及投入该产品抽查任务的人员及分配列表等情况介绍。1.项目负责人所投产品的抽检工作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含)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5分。不具备得0分。2.项目团队人员数量(1)检验人员:204人员技术能力和配置方案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关的中级(含)以上职称检验人员或具有10年(含)以上所投产品检验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的,得5分;介于4(含)人-7(含)人之间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2)抽样人员:抽样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的,得5分;介于4(含)人-5(含)人之间的,得2分;其余得0分。3.项目团队配置团队人员分工合理,岗位职责划分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职责说明,针对性强,得5分;团队人员分工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划分明确,有常规、通用的岗位职责说明,得3分;团队人员分工不合理,岗位职责划分不清晰,职责说明重复、混乱,得1分;未提供岗位职责说明,得0分。注:1.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人员清单,并承诺合同执行期内不更换项目团队人员。2.投标人对不同采购包进行投标时,人员配置方案的抽样人员不得相同。本项目各包将按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且多个包之间抽样人员发生重复,则同一抽样人员仅在前序采购包中计分,后序采购包中不再计分。205实验室技术能力实验室检测设备配置情况投标人承诺仪器设备能够有效支撑完成所有检验项目的,得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5实验室技术条件投标人承诺检验检测场所环境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的,得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56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定专门负责部门或项目组,制定相关“抽样”、“检验”、“样品管理”、“结果通知”、“质量分析”方面的具体要求。管理制度完善,具备采购需求中管理制度要求的全部内容,且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关规定的,得5分;提供了管理制度但有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57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方案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方案(分析方案中需要对国内产业分布情况、产业现状、产品的质量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分析方案具备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方案要求87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方案的全部内容,内容完整有效,得8分。方案未能有效覆盖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方案要求的全部内容,有欠缺的,得4分;未提供的,得0分。88企业信息了解情况对所投产品的获证生产企业数量、证书数量等信息具有一定了解,并提供《企业信息上报表》所提供的企业信息完整有效,能够覆盖《企业信息上报表》所需内容,且企业数量达所投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数量80%(含)以上的,得7分:50%(含)至80%(不含)的,得3分;低于50%(不含)的,得0分。79服务方案服务实施方案中需要对本项目的机构内部工作部署、抽样、样品接收及核查、检验、异议处理、结果通知、配合后续应急工作的实施等内容,以及实施进度控制和保密措施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制定11.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实施方案中需要对本项目的机构内部工作部署、抽样、样品接收及核查、检验、异议处理、结果通知、配合后续应急工作的实施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制定。方案编写贴近实际工作,要素完整,方案详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方案编写内容完整,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方案编写内容基本完整,存在部分要素缺失或缺陷,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要素不合理、不完整或简单复制原有承检工作规范及抽查任务手册内容,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02.实施进度控制提供实施进度方案,针对项目推进计划,工作时间节点,时间控制等方面进行评定。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3分;采购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响应不全面得1分;对采购需求理解存在巨大偏差,或未响应采购需求,得0分。33.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得2分;提供了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方案可行性有欠缺,或与采购需求有偏差,得1分;未提供相应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得0分。2价格部分(10分)1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101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中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10注:1、评分细则中对业绩状况的要求以独立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投标人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分公司或子机构业绩可计入投标人的业绩中:投标人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的子公司或子机构业绩不可计入投标人的业绩中。2、所有打分分值小数位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计算。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3.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9)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10)关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未尽事宜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为准。—31—3.2本国产品政策落实(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4)为方便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本国产品条件的投标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还应提供《价格组成明细表(仅针对货物标的)》(格式见第六章附件)。—32—第二部分(适用于11-12包,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给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本项目评分标准为:评分因素分值分配商务部分23分技术部分67分投标报价10分合计100分二、评分因素(分值具体分配)评分细则见下表。序号评审内容评审标准满分商务部分(23分)1承担认证有效性抽查等工作经历1.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承担过该产品的国家认证有效性抽查或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每承担过1次该产品的国家认证有效性抽查或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得4分;2.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承担过其他产品的国家认证有效性抽查或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每承担过1次其他产品的国家认证有效性抽查或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得2分;3.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过该产品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组织的食品、农产品抽查等工作经历。每承担过1次该产品的国务院其他有关部委组织的食品、农产品抽查得1分;注:需提供任务下达部门文件或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认定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其他证明材料。上述三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6分。62综合科研能力投标人自2021年起:1.在检验检测技术领域被授权(认定)为省部级及以上研究开发中心得1分,否则不得分;2.在该产品相关领域,作为牵头单位(排序应在前3位以内)研究起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的(标准应现行有效),每有一项得3分:作为参与单位研究起草相关产品的国家标准的,每有一项得1分。上述2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5分。注:需提供被授权(认定)为研究开发中心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相关标准文本复印件。52综合科研能力投标人自2021年起,获得过与检验检测技术相关的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或不满足要求得0分。注:需提供相关专利证书或软著登记证书的复印件。23认证检测工作技术能力投标人是经国家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签约实验室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签约协议复印件。3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出具相关产品的有机产品认证检测报告数量。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数量:50份及以上的,得4分;20份至49份的,得2分;19份及以下的,得0分。满分4分。注: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的数量及相应的报告编号,若发现提供虚假的数量或编号,此项不得分。4投标人自2024年1月1日起出具相关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报告数量。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数量:300份及以上的,得3分;100份至299份的,得1分;99份及以下的,得0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提供检测报告的数量及相应的报告编号,若发现提供虚假的数量或编号,此项不得分。3技术部分(67分)4人员技术能力和配置方案人员配置方案中应包括机构人员概况、人员职责分工以及投入该产品抽查任务的人员及分配列表等情况介绍。1.项目负责人所投产品的抽检工作项目负责人具有10年(含)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并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得5分。不具备得0分。2.项目团队人员数量(1)检验人员:具有与所投产品相关的中级(含)以上职称检验人员或具有10年(含)以上所投产品检验工作经历的人员数量不少于8人的,得5分;介于4(含)人-7(含)人之间的,得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2)抽样人员:抽样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的,得5分;介于4(含)人-5(含)人之间的,得2分;其余得0分。3.项目团队配置204人员技术能力和配置方案团队人员分工合理,岗位职责划分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职责说明,针对性强,得5分;团队人员分工基本合理,岗位职责划分明确,有常规、通用的岗位职责说明,得3分;团队人员分工不合理,岗位职责划分不清晰,职责说明重复、混乱,得1分;未提供岗位职责说明,得0分。注:1.须提供相应职称证书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人员清单,并承诺合同执行期内不更换项目团队人员。2.投标人对不同采购包进行投标时,人员配置方案的抽样人员不得相同。本项目各包将按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且多个包之间抽样人员发生重复,则同一抽样人员仅在前序采购包中计分,后序采购包中不再计分。205实验室技术能力实验室检测设备配置情况投标人承诺仪器设备能够有效支撑完成所有检验项目的,得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5实验室技术条件投标人承诺检验检测场所环境能满足产品检验对环境设施的要求的,得5分。未承诺的不得分。注:投标人需提供承诺函,否则不得分。56管理制度具备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的管理制度,包括设定专门负责部门或项目组,制定相关“抽样”、“检验”“样品管理”、“结果通知”、“质量分析”方面的具体要求。管理制度完善,具备采购需求中管理制度要求的全部内容,且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有关规定的,得5分;提供了管理制度但有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的,得0分。57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方案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方案(分析方案中需要对国内产业分布情况、产业现状、产品的质量现状和趋势进行分析)分析方案具备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方案要求的全部内容,内容完整有效,得8分。方案未能有效覆盖产业总体情况及质量现状分析方案要求的全部内容,有欠缺的,得4分:未提供的,得0分。88企业信息了解情况对所投产品的获证生产企业数量、证书数量等信息具有一定了解,并提供《企业信息上报表》所提供的企业信息完整有效,能够覆盖《企业信息上报78企业信息了解情况表》所需内容,且企业数量达所投产品获证生产企业数量80%(含)以上的,得7分:50%(含)至80%(不含)的,得3分;低于50%(不含)的,得0分。79服务方案服务实施方案中需要对本项目的机构内部工作部署、抽样、样品接收及核查、检验、异议处理、结果通知、配合后续应急工作的实施等内容,以及实施进度控制和保密措施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制定/1.服务实施方案服务实施方案中需要对本项目的机构内部工作部署、抽样、样品接收及核查、检验、异议处理、结果通知、配合后续应急工作的实施等内容进行合理安排和制定。方案编写贴近实际工作,要素完整,方案详实、可行,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10分;方案编写内容完整,方案可行,基本满足采购需求,得8分;方案编写内容基本完整,存在部分要素缺失或缺陷,部分满足采购需求,得4分;方案要素不合理、不完整或简单复制原有承检工作规范及抽查任务手册内容,难以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102.实施进度控制提供实施进度方案,针对项目推进计划,工作时间节点,时间控制等方面进行评定。完全符合采购需求,得5分:采购需求理解存在偏差,响应不全面得2分;对采购需求理解存在巨大偏差,或未响应采购需求,得0分。53.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提供了内容完整、详实可行的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有很强的针对性,得2分;提供了保密措施解决方案,方案可行性有欠缺,或与采购需求有偏差,得1分;未提供相应保密措施解决方案,得0分。2价格部分(10分)10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评标基准价=所有投标人中有效报价的最低价注: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10注:1、评分细则中对业绩状况的要求以独立法人单位为考核对象。投标人下属的非独立法人单位的分公司或子机构业绩可计入投标人的业绩中:投标人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的子公司或子机构业绩不可计入投标人的业绩中。—36—2、所有打分分值小数位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计算。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3.1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政策落实(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8)若投标人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9)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和投标人须知。(10)关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未尽事宜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为准。3.2本国产品政策落实(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37-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4)为方便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本国产品条件的投标进行价格扣除,投标人还应提供《价格组成明细表(仅针对货物标的)》(格式见第六章附件)。—38—第四章采购需求书一、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项目类别产品名称包号最少完成任务批次数任务机构数单批次最高限价(元/批次)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整体工作完成周期(日)实施地点抽查领域强制性证有效性抽查电线电缆175120001570采购人指定地点流通领域灯具260125001570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338140001580低压元器件460125001560瓷质砖;水性内墙涂料583118181570轮胎645133331570产品认载重汽车:新能源汽车(致性核查为主)753128301580生产、流通领域移动电源;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860125001560玩具;童车类产品963124001560电商领域投影机:扫描仪;传真机1060125001560有机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有机粮食加工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1160120001260电商领域有机肉及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60120001260电商领域注:1)各采购包签订合同总金额为各采购包预算金额。2)投标人结合自身能力对所投采购包进行单批次报价,单批次报价不得超过单批次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3)各采购包产品任务批次数不固定,各采购包签订的任务批次数=该包预算金额除以该包中标单批次报价,若不能整除的向上取整数。如果按照该方法计算出批次数乘以中标—39-单批次报价超过采购包预算金额,则按照采购包预算金额进行结算。4)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中的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投标必须以采购包(也称为“包件”或“包”)为单位,对所投包件号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将包件拆开投标也不允许将几个包件合并报一个价格投标,评标、授标以包件为单位。1.任务时间根据认证有效性抽查方案、招标文件以及技术服务合同要求,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抽查工作。如中标人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2.付款方式本项目的每笔款项均以人民币方式支付,支付所需材料按采购人抽查工作部署会要求准备。3.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非实质性条款)作适当修改。4.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谋取中标,采购人有权对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5.所需技术服务费本次招标项目针对各采购包产品抽检服务进行采购,涉及费用包括抽样技术服务费和检验技术服务费,抽样技术服务费包括抽样人员差旅费、样品的购置费、抽查文书和样品(含检毕样品)邮递费;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费为样品检验费。所涉及费用由中标人先行垫付,抽检工作完成后,采购人按实际抽检完成情况支付。上述全部费用包含在本项目的预算中,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各采购包产品单批次最高限价。二、采购标的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要求抽查任务结束后,采购人将组织对抽查结果材料进行评审验收,通过评审即为验收合格。三、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1.保密要求中标人及其人员应对在所承担项目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如(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抽检工作过程中的企业样品信息、检验数据及结果—40—等,不得对外泄露。2.应急工作的实施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中标人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四、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见《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十二条。—41-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度XXX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技术服务委托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甲方)受托方:(乙方)2026年月签订时间:签订地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履行期限:22026年月-2026年月—42-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督管理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传真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一、技术服务内容43第一条技术服务的目标:第二条技术服务的内容:(一)(二)(三)第三条技术服务的方式:里方统一组织领导,乙方负责具体事务的承办实施。二、技术服务要求第四条技术服务进度:乙方应按照技术服务合同要求及相关工作计划安排,按时保质保量推进并完成工作。第五条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相关内容。第六条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合同期内。三、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第七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一)提供技术资料:(二)其他:甲方提供抽查工作依据等文件资料。四、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第八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一)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XXX(小写¥XXX元)44(二)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两次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以政府购买技术服务的方式拨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约90%的技术服务费,计元;工作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约10%的技术服务费,计元。时间为年月底前。(三)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账户:帐号:五、保密义务第九条甲方保密义务(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二)涉密人员范围:无。(三)保密期限:无。(四)泄密责任:无。第十条乙方保密义务(一)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相关工作性文件、抽查对象、抽查结果、分析报告及数据报表等数据信息在未得到书面允许前,不得对外公布。(二)涉密人员范围:该项目的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三)保密期限:202年月至202年月底45(四)泄密责任: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数额无法确定的,由甲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执行。六、合同变更第十一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不同意:(一)若甲方提出任务的部分变更,甲方应为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给乙方。乙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变更对合同的技术服务费用、技术服务内容、成果交付日期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二)甲方收到乙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乙方是否同意和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如果甲方接受乙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三)如乙方提出项目的部分变更建议,乙方应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书面回应,其内容包括详细变更对合同的技术服务费用、技术服务内容、成果交付日期的影响和变化,以及对合同条款的影响等;(四)乙方收到甲方的上述回应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甲方是否同意和接受甲方的上述回应。如果乙方接受甲方的上述回应,则双方另行对此变更签署予以确认,46甲乙双方则按变更后的约定履行本合同;(五)发生不可抗力时,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之内,提供上述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的公证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七、成果验收第十二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一)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提交工作方案、抽查实施过程中的详细记录(包括文字、文档、照片、视频等资料)、检测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二)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标准由甲方另定单独拟定。(三)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验收,具体验收方式由甲方确定。(四)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甲方拟订便利于双方的时间和地点。八、技术成果归属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47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双)方所有。第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甲、乙、双)方所有。九、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八条约定,应当赔偿给乙方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的10%的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逾期未完成合同约定义务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同时,每逾期一日应给甲方合同总价款1‰的滞纳金,直至履行合同完毕。(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十、项目联系人及责任第十六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一)负责及时沟通工作实施的进度及遇到的问题,以便迅速解决,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二)相互监督对方的技术保密情况。(三)其他:无。第十七条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48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度认证有效性抽查技术服务(第一批),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中昊(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橡胶轮胎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从业人员47人,营业收入为2000万元,资产总额为253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中昊(北京)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国家橡胶轮胎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日期:2026年6月13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48/14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认证有效性抽查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