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维护及维修 小区零星杂项工程监理服务中标结果公示(三门峡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20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三财竞磋采购-2026-26
2、采购项目名称: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6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6年06月2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备注信息
SGZ[2026]173-ZC111-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采购需求”中所描述的小区零星杂项工程
河南辰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岗李乡淮海路133号-161室
97.300
%
评审总得分:89.33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一标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采购需求”中所描述的小区零星杂项工程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
邵甲甲
豫241212287299
SGZ[2026]173-ZC111-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采购需求”中所描述的小区零星杂项工程监理服务
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八路14号付19号汇元大厦719室
34,500.00
元
评审总得分:100分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二标段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采购需求”中所描述的小区零星杂项工程监理服务
同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
赵云飞
41013943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海彬(组长)、景倩、王骁栋(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豫招协[2023]002号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一标段本项目收取中标服务费:¥35714.45元;二标段本项目收取成交服务费:¥2000元
收费金额:37,714.45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三门峡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
地址:三门峡市召公西路市民中心5号楼
联系人:贾锋
联系方式:158398592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
联系人:李娟
联系方式:15839801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娟
联系方式:15839801508
一标段-河南辰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png
二标段-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png
招标文件正文.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docx
招标文件正文.pdf
2、中小企业明西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会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三门峡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的(项目名称)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且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且,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河南辰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5人,营业收入为1010.85万元,资产总额为1270.09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人名称:(企业电子签章)河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06月24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八)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三门峡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单位名称)的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二标段(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建(承接)企业为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08人:营业收入为5209.147453万元,资产总额为5468.804309万元,属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市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人名称:河南顺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电子签章)2026年50月24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书伟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二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三财竞磋采购-2026-26SGZ[2026]173-ZC111信宇腾远XinyuTengyuan采购人:三门峡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第三章评审办法22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4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7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三财竞磋采购-2026-26,SGZ[2026]173-ZC111;2、采购项目名称: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500000元最高限价:一标段经相关部门审计后的100%,二标段35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SGZ[2026]173-ZC111-1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一标段约3465000元约3465000元2SGZ[2026]173-ZC111-2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二标段35000元35000元5、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5.1、采购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采购需求”中所描述的小区零星杂项工程。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3、控制价:一标段:经相关部门审计后的100%;二标段:35000元;5.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5、安全控制目标:无安全事故。5.6、一标段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二标段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证明(承诺书),提供社保证明;3.4、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5、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社保证明;3.6、供应商需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zjy.smx.gov.cn),点击交易平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办理CA证书:http://gzjy.smx.gov.cn/bzzx/008001/20231105/57b16af9-ab87-4395-a723-7758c628a3f8.html。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06月24日08时30分。2、地点:加密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06月24日08时30分。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区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2、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4、资格评审部分:资格评审以响应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供应商自行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各类相应内容为准。6、响应文件编制部分: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在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响应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7、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三财购【2023】9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监督名称:三门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398-2608915采购人:三门峡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地址:三门峡市召公西路市民中心5号楼联系人:贾先生联系方式:15839859225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8398015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采购人采 购 人:三门峡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 地 址:三门峡市召公西路市民中心5号楼 联 系 人:贾先生联系方式:158398592251.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8398015081.3项目名称及标段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二标段1.4项目概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包括迎宾花园、惠利花园、德馨苑小区,阳光名居小区30号楼2单元,天香苑小区28号楼4单元,康乐家园、康乐瑞景、教师公寓门面房等在内的房屋漏水维修、室内墙地面维修、室内门窗维修、室内外水电暖及配套设施维修、室外道路、散水等维修,消防、监控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维修、电梯设施零配件采购,建筑物外墙维修及瓷砖防坠排险等和随机的、突发状况的临时抢修、维修以及日常零星的修补、改造等工程杂项,工期长且不连续,工程量小并琐碎,具有突发性、维修施工的及时性等特征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6预算金额35000元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8磋商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采购需求”中所描述的零星杂项工程监理2.0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2.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3、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社保证明;3.4、供应商需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2.4现场考察不组织2.5答 疑 会不召开2.6分包不允许2.7实质性偏差不允许2.8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2.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控制价:二标段:35000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磋商控制价”(不含等于“磋商控制价”)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无效标处理。3.0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形式: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3.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回复确认3.3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3.4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24 小时内形式: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回复确认3.5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3.6磋商保证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第6条的规定,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3.7磋商文件费本项目为全电子采购,不再收取磋商文件费用3.8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签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签章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的,以签盖单位章为准;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3.9注意事项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以响应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供应商自行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部分: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在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响应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以响应文件业绩信息为准,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4、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三财购【2021】9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4.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 日08时30分4.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4.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4.3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06月24日08时30分磋商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区4.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组建方式: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专家2人从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4.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4.6合同备案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扫描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4.7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8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收取方式:转账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考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办[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按照以上标准支付。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响应文件是供应商通过中心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文件请点击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50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进行下载。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电子化投标(一)网上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二)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签章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对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盖章的,以签盖单位章为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的,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三)电子化响应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响应文件,应是通过中心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50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其中包含用于响应文件上传的主文件(后缀为.smxtf)和用于应急补救的响应文件备份文件(后缀为.nsmxtf)。2、电子化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无纸化进行招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2、电子化响应文件采用一次加密方式。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CA 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其响应文件不予开标、唱标。3、电子化响应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响应文件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该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4、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响应文件进行唱标。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唱标。5、评标时,磋商小组对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用免提模式致电需要答复的供应商对质疑进行回复。供应商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6、如磋商小组对需要回复的供应商连续三次致电未接通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回复,磋商小组将自行对需要回复的内容进行认定。二、相关证书原件的提交资格评审部分:资格评审以响应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供应商自行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各类相应内容为准。响应文件编制部分: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在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响应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三财购【2023】9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上条款。1.总则1.1.1项目概况1.1.1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12.2.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13.3.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1.14.4.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15.5.5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6.6.6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21.1.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2.2.2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3.3.3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31.1.1磋商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2.2.2监理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3.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4供应商资格要求1.4.41.1.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7)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1.4.42.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的监理人;(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9)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7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1.9.9选择性报价方案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时间。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2.3.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3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3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3.3.3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编写3.1.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8)服务承诺(9)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2.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3.2.21.1.1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3.2.22.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23.3.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设有磋商控制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控制价。3.3.3磋商有效期3.3.31.1.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2.2.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4磋商保证金3.4.41.1.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第6条的规定,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3.5.5响应文件的编制3.5.51.1.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52.2.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工期/监理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53.3.3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响应文件后,应对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响应。3.5.4磋商文件中要求签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响应文件签章时,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为准。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帮助中心”中查看。3.5.5相关证书原件的提交: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资质、业绩、荣誉及单位人员等相关资料原件的,供应商需将原件扫描件制作到电子响应文件中。4.响应文件的递交4.1.1电子化响应文件的格式及上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31.1.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32.2.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加盖电子印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资格审查与评标5.1.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5.1.2磋商程序:宣布磋商纪律;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电子唱标(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磋商结束。5.2资格审查5.1.11.1.1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3评标工作5.3.1磋商小组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评,并按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推荐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5.3.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资料;(7)其他不遵守磋商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本章第5.3.2项第(1)至(5)目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5.3.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3.4磋商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2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5.4.1评标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5.4.2磋商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5.4.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5.4.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5.4.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5.4.6评标结束后,响应文件概不退还。5.3.3确定成交人5.3.31.1.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5.3.32.2.2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5.4.4成交结果公告5.4.41.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5.4.42.2.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单价、工期、质量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5.5.5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6.授予合同6.0.1.1.1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0.2.2.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6.0.3.3.3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6.0.4.4.4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7.纪律和监督7.1.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7.1.11.1.1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7.2.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7.2.21.1.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7.3.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7.3.31.1.1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4.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7.4.41.1.1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7.5.5询问、质疑和投诉7.5.51.1.1供应商或有关当事人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7.5.52.2.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7.5.53.3.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5.54.4.4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联系部门、电话及地址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7.5.55.5.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7.5.56.6.6质疑单位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7.5.57.7.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0.1.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审办法前附表条款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符合性评审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响应文件签署、盖章响应文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资格审查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书提供承诺函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总监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社保证明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信用查询网页截图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1.3响应性审查标准磋商报价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磋商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采购需求”中所描述的零星杂项工程监理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详细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投标报价(30分)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 号)规定,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注:1)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招标人不予接受,做无效标处理。监理大纲(50分)组织机构(10分)1、有明确的各级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副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岗位职责,得4分,缺一个岗位职责扣1分,此项扣完为止。2、监理部成员中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配备齐全得6分,缺项不得分(提供监理工程师相关证明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0分)1、有对质量目标的理解和实现质量可行性论述。(2分)2、事前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2分)3、原材料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2分)4、事中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2分)5、事后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2分)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8分)1、有对实现工期目标可行性论述。(2分)2、对施工单位的总体施工进度有有效的控制措施及方法。(2分)3、有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2分)4、进度控制的监理工作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2分)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6分)1、有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2分)2、有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2分)3、有费用索赔的处理方法。(2分)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4分)1、有文明、安全的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2分)2、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2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4分)1、有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工作原则、程序和方法。(2分)2、合同、信息管理的监理措施合理齐全、针对性强。(2分)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2分)1、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内容、原则和程序。(1分)2、有项目工作协调的工作方法和措施;监理措施详细,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齐全。(1分)保证旁站监理措施(3分)旁站监理部位(过程)设置是否合理、措施是否可行。(3分)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3分)监理部自行配备有经纬仪、水准仪、照相机、回弹仪、综合测量尺、计算机者得 3 分,缺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企业实力(8分)企业荣誉(2分)2023年以来,企业获得过省级或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企业业绩(4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本企业承担过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4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本企业承担过等类似项目的监理业绩得2分,没有不得分。(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的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总监理工程师的名字,否则不得分。)注:企业业绩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不可以重复计取。其他因素(12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作出的服务承诺(12分)1、针对本项目为招标人服务、排忧解难提出的承诺。(2分)2、承诺监理单位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项目总监;项目总监要常驻工地,每周不少于5天,且工程关键部位的隐蔽工程施工在岗在位。(2分)3、承诺监理部成员(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其他人员)能满足本项目的监理工作需求,能按时到岗,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意更换。(2分)4、保修期内服务承诺(2分)5、优惠服务承诺及其他实质性服务承诺。(2分)6、企业在人员、管理、技术等方面的实质性优惠及服务承诺。(2分)注: 以上项目若有缺项的,该项为0分;不缺项的,不低于最低分。注: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1.评审办法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磋商小组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确定采购需求和在规定时间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1.评审标准1.1.1初步评审标准1.1.11.1.1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1.12.2.2资格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1.13.3.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1.2.21.1.1分值构成(1)报价得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综合实力部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1.2.22.2.2评分标准(1)报价得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综合实力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评审程序2.3.3初步评审2.3.33.3.3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2.3.34.4.4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4.4详细磋商2.4.45.5.5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服务、合同草案条款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46.6.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2.4.47.7.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48.8.8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49.9.9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4.410.10.10最后报价(二轮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注:1、最后报价不得超出磋商控制价;2、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需做出合理说明,否则将承担不被接受的风险】。2.4.411.11.11情况特殊,经磋商小组根据磋商现场情况,可以要求供应商适当进行多轮报价。2.4.412.12.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5.5详细评审2.5.51.1.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审方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2.5.52.2.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6响应文件的澄清2.6.61.1.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通过电子平台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通过电子平台方式进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2.6.62.2.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6.63.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2.7.7评审结果2.7.71.1.1除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外,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2.7.72.2.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审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按《三门峡市财政局关于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三财购[2023]9号)文要求,集中采购目录以外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条款及格式(仅供参考)(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规模:;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4.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6.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合同期内不因任何原因调增酬金)。包括:1.监理酬金:。2.相关服务酬金:无。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无。(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无。(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已包括。(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无。六、期限1.监理期限:同施工单位工期(含保修阶段服务)。2.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七、双方承诺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年月日。2.订立地点:。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1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1.2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2.监理人的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2.4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2.6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3.委托人的义务3.1告知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3.2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3.3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3.6答复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7支付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4.3除外责任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6.2变更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3暂停与解除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4终止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7.争议解决7.1协商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外出考察费用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8.2检测费用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3咨询费用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4奖励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8.5守法诚信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8.6保密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8.7通知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8.8著作权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定义与解释1.2解释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无。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件;4.通用条件;5.磋商文件6.响应文件7.附录,即: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2.监理人义务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2.1.1监理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漏水维修、室内墙地面维修、室内门窗维修、室内外水电暖及配套设施维修、室外道路、散水等维修、建筑物外墙维修及瓷砖防坠排险等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及工程投资等方面控制。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一年缺陷责任期监理。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监理依据包括: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3、现行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规范、质量标准4、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图纸5、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6、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2.4履行职责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进度及工程投资等方面控制。工程开工、停工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签证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经委托人书面批准。2.5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前提交监理规划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监理月报单项工程完工提交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15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3.委托人义务3.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3.6答复委托人同意在30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4.违约责任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5%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6.1生效本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6.2变更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不增加工作酬金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无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7.争议解决7.2调解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1)种方式:(1)提请三门峡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2检测费用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8.3咨询费用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8.4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8.6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8著作权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9.补充条款9.1、投标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更换或缺席,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9.2、工地现场实行签到制度,施工期间项目总监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天,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每缺席一天支付违约金800元;其他监理人员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天;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每人每缺席一天支付违约金600元。9.3、如发现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有吃拿卡要行为,委托方每发现一次将对监理方处以一万元罚金,罚金从监理费中扣除。9.4、如监理人在工程量签证时虚增工程量,委托人将对监理人处以虚增工程量2倍的罚款,罚款从监理费中扣除,同时取消监理人今后参加委托人所有工程监理的投标资格。9.5、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扣除不合格部分的全部监理费用,并处以相同数额的罚款。9.6、发现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而监理人未阻止的,每次处罚监理人2000元。9.7、因为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造成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失10000元以上安全事故的,每次处罚监理人1000—2000元。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A-1勘察阶段:/A-2设计阶段:/A-3保修阶段:审核批准维修方案,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名称数量工作要求提供时间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3. 其他人员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名称数量面积提供时间1. 办公用房1间 12平方米以上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2. 生活用房无3. 试验用房无4. 样品用房无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无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备注1. 工程立项文件12. 工程勘察文件1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1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15. 施工许可文件16. 其他文件1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与规格提供时间1. 通讯设备无2. 办公设备无3. 交通工具无4. 检测和试验设备无第五章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监理任务范围及监理大纲(一)监理任务范围本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设工期。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服务范围如下:1、施工监理1.1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1.2审查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认可。1.3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1.4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1.5审查施工单位开工申请报告。1.6审查施工单位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1.7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1.8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1.9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检查。对设备保管提出监理意见。1.10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下达“暂停施工”的通知,并通报业主.1.11审查施工单位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1.12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维护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正当权益.1.13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时,应书面报告业主并提出建议.2、监理资料的整理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移交给业主.(二)监理工作大纲1、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控制。要求从原材料进场到成品完成全过程的进程质量控制。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杜绝不合格产品出现。2、工程工期控制:严格按合同工期控制工程施工工期,负责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网络计划,定期检查网络计划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审查施工单位调整网络计划,使其能够按期完工。3、工程投资控制:严格控制各项工程变更,审查工程变更的合理性。一般不得突破工程预算,负责合格项目的验收签证,以此作为业主审查承包商工程量支付其工程款的基本依据。4、工程安全控制:工程安全控制措施得力,不留隐患。5、工程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有关单位的工作关系:工程现场的施工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要求监理单位协调好现场各有关单位的关系,处理解决各单位之间因工程施工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业主办理与工程相关的所有手续。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项目名称及标段)响应文件项目编号: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五、监理大纲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一、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一)报价函(采购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及标段)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我方愿意以元的报价,完成所有实施监理服务项目,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监理期限:,质量标准。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3、如果我方成交:(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报价函递交的报价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4)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最低价不一定中标,也不需要招标人解释选择或否决任何投标人的原因和理由。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报价函附录(第一轮报价)项目名称及标段供应商磋商总报价 元(供应商应在此填列第一次报价,但以供应商最后一次的磋商报价为成交价)监理期限质量标准项目总监姓名:注册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备注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响应人: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四、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4.1资格证明文件等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 话传真网 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总监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4.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采购人名称: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声明。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五、监理大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工程项目概述2.工程项目特点,难点4.监理岗位责任制5.拟投入的监理办公生活设施6.提供给建设单位的阶段性监理文件7、组织机构8、质量控制的措施和方法9、工期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0、投资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1、文明、安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12、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的措施和方法13、工作协调的措施和方法14、保证旁站监理措施15、监理部投入的检测设备、仪器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二)主要人员简历表附1:项目总监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可附注册监理执业证、身份证扫描件;专业监理工程师可附注册监理师证或监理资格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可附职称证或执业证或上岗证书原件扫描件。姓 名年 龄学历职 称职 务拟在本工程任职监理工程师资格等级 监理工程师专业毕业学校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 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名称工程概况说明发包人及联系电话附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七、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本表后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八、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资格条件所要求内容,及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附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诺函致(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公司):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依法遵守本次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单位全称为,注册地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为,联系方式为。二、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三、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六、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七、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符合采购相关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如有弄虚作假,我单位愿意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附件2: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人名称:(企业电子签章)年月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九、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附件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二标段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三财竞磋采购-2026-26SGZ[2026]173-ZC111采购人:三门峡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〇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办法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4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三财竞磋采购-2026-26,SGZ[2026]173-ZC111;2、采购项目名称: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3500000元最高限价:一标段经相关部门审计后的100%,二标段350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SGZ[2026]173-ZC111-1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一标段约3465000元约3465000元2SGZ[2026]173-ZC111-2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二标段35000元35000元5、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5.1、采购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采购需求”中所描述的小区零星杂项工程。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5.3、控制价:一标段:经相关部门审计后的100%;二标段:35000元;5.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5、安全控制目标:无安全事故。5.6、一标段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二标段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一标段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并出具无在建项目证明(承诺书),提供社保证明;3.4、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5、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社保证明;3.6、供应商需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3.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6月12日至2026年06月2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3、方式: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gzjy.smx.gov.cn),点击交易平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在所参与项目右侧点击参与投标,即可直接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办理CA证书:http://gzjy.smx.gov.cn/bzzx/008001/20231105/57b16af9-ab87-4395-a723-7758c628a3f8.html。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06月24日08时30分。2、地点:加密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加密上传。五、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6年06月24日08时30分。2、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区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2、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开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资料,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业务办理指南。3、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再收取。4、资格评审部分:资格评审以响应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5、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供应商自行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各类相应内容为准。6、响应文件编制部分: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在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响应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7、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三财购【2023】9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监督名称:三门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方式:0398-2608915采购人:三门峡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地址:三门峡市召公西路市民中心5号楼联系人:贾先生联系方式:15839859225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839801508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采购人采购人:三门峡市住房服务保障中心地址:三门峡市召公西路市民中心5号楼联系人:贾先生联系方式:158398592251.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信宇腾远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展路1111号莱安中心T7-2506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58398015081.3项目名称及标段保障房小区维护及维修项目二标段1.4项目概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包括迎宾花园、惠利花园、德馨苑小区,阳光名居小区30号楼2单元,天香苑小区28号楼4单元,康乐家园、康乐瑞景、教师公寓门面房等在内的房屋漏水维修、室内墙地面维修、室内门窗维修、室内外水电暖及配套设施维修、室外道路、散水等维修,消防、监控设施设备采购安装维修、电梯设施零配件采购,建筑物外墙维修及瓷砖防坠排险等和随机的、突发状况的临时抢修、维修以及日常零星的修补、改造等工程杂项,工期长且不连续,工程量小并琐碎,具有突发性、维修施工的及时性等特征1.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6预算金额35000元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8磋商范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含)一年为止“采购需求”中所描述的零星杂项工程监理2.0监理期限同施工工期及保修阶段2.1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2供应商资质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同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3.2、二标段供应商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3.3、二标段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社保证明;3.4、供应商需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格式自拟);3.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提供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截图要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不接受2.4现场考察不组织2.5答疑会不召开2.6分包不允许2.7实质性偏差不允许2.8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不接受:首次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2.9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磋商控制价:二标段:35000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磋商控制价”(不含等于“磋商控制价”)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作无效标处理。3.0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5日形式: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3.1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3.2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回复确认3.3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通过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布且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3.4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形式: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回复确认3.5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6磋商保证金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第6条的规定,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3.7磋商文件费本项目为全电子采购,不再收取磋商文件费用3.8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签章磋商响应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签章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盖章的,以签盖单位章为准;要求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3.9注意事项1、资格评(预)审部分:资格评(预)以响应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仍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供应商自行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相应内容为准。3、响应文件编制部分: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在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响应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以响应文件业绩信息为准,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4、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三财购【2021】9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4.0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4日08时30分4.1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4.2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4.3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磋商时间:2026年06月24日08时30分磋商地点: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区4.4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组建方式:磋商小组成员为3人,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专家2人从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终端随机抽取。4.5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4.6合同备案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将合同原件扫描件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4.7本项目中小企业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8招标代理服务费代理费用收取方式:转账代理费用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参考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豫招办[2023]002号文《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按照以上标准支付。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响应文件是供应商通过中心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文件请点击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50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进行下载。温馨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一、电子化投标(一)网上磋商保证金的缴纳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19】4号)第6条的规定,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二)电子化响应文件的签章1、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后,应对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投标。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盖章的,以签盖单位章为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的,以签盖法定代表人签章为准。(三)电子化响应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1、供应商所上传的电子化响应文件,应是通过中心响应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1506&ZtbSoftType=tballinclusive),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响应文件。其中包含用于响应文件上传的主文件(后缀为.smxtf)和用于应急补救的响应文件备份文件(后缀为.nsmxtf)。2、电子化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至磋商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响应文件无法上传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尽早的联系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响应文件未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无纸化进行招标,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2、电子化响应文件采用一次加密方式。开标时,由供应商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解密。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其响应文件不予开标、唱标。3、电子化响应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如出现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等异常情况,供应商应及时致电中介服务机构说明。响应文件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供应商文件自身问题导致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该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4、待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响应文件进行唱标。供应商应保证在开标期间电话、电脑、网络能够正常工作,供应商因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的,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唱标。5、评标时,磋商小组对电子化磋商响应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供应商发起质疑,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用免提模式致电需要答复的供应商对质疑进行回复。供应商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6、如磋商小组对需要回复的供应商连续三次致电未接通的,视为供应商放弃回复,磋商小组将自行对需要回复的内容进行认定。二、相关证书原件的提交资格评审部分:资格评审以响应文件为准,其上传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评标打分部分:评标打分部分按照100分制原则进行,涉及到资格审查、企业荣誉、人员业绩、企业业绩等计分部分时,以供应商自行上传到响应文件中的各类相应内容为准。响应文件编制部分:在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响应文件编制,在响应文件编制时,应明确将供应商企业基本情况、资质情况、人员情况、财务情况、业绩情况编入响应文件,便于进行资格审查及评标打分。我单位(采购人)严格按三财购【2023】9号文要求的时限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发出成交通知书,签订采购合同,上传采购合同。提示:本项目为电子化、无纸化交易项目,为保证您能投标成功,请需仔细阅读以上条款。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1.1.2采购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1.3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采购活动,在采购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1.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5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磋商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标准1.3.1磋商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监理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质量标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已通过正规渠道获得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7)未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8)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条件。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2)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磋商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项目的监理人;(5)为本项目的代建人;(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为本磋商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9)供应商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牟取中标,或在投标中弄虚作假的;(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使用语言文字应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标准单位。1.9选择性报价方案选择性报价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竞争性磋商文件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技术标准和要求(6)响应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在原公告媒体发布澄清公告,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时间。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疑问的,将被视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完全认可。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公告媒体发布变更公告。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3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编写3.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5)施工组织设计(6)项目管理机构(7)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清单(8)服务承诺(9)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10)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3.2磋商价格构成及报价要求3.2.1供应商应按“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报价函中进行报价。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设有磋商控制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超过磋商控制价。3.3磋商有效期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3.4磋商保证金3.4.1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2020]4号)第6条的规定,磋商保证金不再收取。3.5响应文件的编制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报价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5.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磋商报价、工期/监理期限、磋商有效期、质量标准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5.3供应商在生成电子化响应文件后,应对电子化响应文件进行签章,未进行签章的视为无效响应。3.5.4磋商文件中要求签章的,供应商在进行电子化响应文件签章时,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为准。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帮助中心”中查看。3.5.5相关证书原件的提交: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磋商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资质、业绩、荣誉及单位人员等相关资料原件的,供应商需将原件扫描件制作到电子响应文件中。4.响应文件的递交4.1电子化响应文件的格式及上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供应商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4.3.2供应商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加盖电子印章。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规定进行编制、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磋商、资格审查与评标5.1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5.1.1采购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进行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注: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登陆三门峡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陆(网址为http://120.194.249.36:10094/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等。每位供应商的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5.1.2磋商程序:宣布磋商纪律;供应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电子唱标(采购人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磋商结束。5.2资格审查5.1.1开标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5.3评标工作5.3.1磋商小组评标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评,并按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推荐出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数量的中标候选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磋商小组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5.3.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除外);(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5)在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的;(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磋商资料;(7)其他不遵守磋商纪律的行为。磋商小组成员有本章第5.3.2项第(1)至(5)目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5.3.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5.3.4磋商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评标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5.4.1评标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5.4.2磋商小组将遵照规定的评标方法,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5.4.3在开标、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5.4.4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5.4.5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擅自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5.4.6评标结束后,响应文件概不退还。5.3确定成交人5.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人。5.3.2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写明。5.4成交结果公告5.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5.4.2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单价、工期、质量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5.5成交通知书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进行合同磋商和签订合同的依据。6.授予合同6.1.1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6.1.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和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签约的合同文本的基础。6.1.3政府采购合同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6.1.4如成交人不按本章第6.1项约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报请取消其成交决定,并没收其磋商保证金。采购人可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人或者重新采购。7.纪律和监督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7.1.1采购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区维护及维修 小区零星杂项工程监理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