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管网改造中标结果公示(临江市花山镇人民政府2026)


一、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72号-XYZX-2606-03
二、项目名称: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吉林峰华建设有限公司
舒兰市经济开发区兴华街10号
总价:939000(元)
96.83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
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
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工。
孔庆姬
二级建造师 吉22220217215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郑红云,王金成,李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吉省价收【2016】98号文的规定计算本次招标的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计价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39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江市花山镇人民政府        
地 址:临江市花山镇       
联系方式:135009366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万科社区204室      
联系方式:137569813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晨宇
电 话:13756981366
 
 

附件信息:

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pdf1.7M

中小企业声明函674.4K

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72号-XYZX-2606-03采购人:临江市花山镇人民政府(盖章)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盖章)2026年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51第六章图纸..54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50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56项目概况: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06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72号-XYZX-2606-03项目名称: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942,954.46元最高限价:942,954.46元采购范围: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5提供企业2026年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相应证明文件)。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本项目不接受“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3.9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三、获取采购文1.时间:2026年06月18日至2026年06月26日,每天08: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3.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下载采购文件(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找到本项目-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6年6月29日10时00分;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3楼开标1室;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在平台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操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5.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采购。五、开启时间:2026年06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红旗街578号国投大厦3楼开标1室。方式:本项目采用政府采购云平台。所有供应商需全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未在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六、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由“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七、其他补充事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临江市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临江市花山镇联系方式:许长军1350093669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万科社区204室联系方式:王晨宇1375698136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晨宇电话:1375698136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临江市花山镇人民政府地址:临江市花山镇联系方式:许长军135009366991.1.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鑫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二道区自由大路3999号万科社区204室联系方式:王晨宇137569813661.1.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项目名称: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072号-XYZX-2606-031.1.5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采购范围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1.3.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工。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3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3.4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3.5提供企业2026年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相应证明文件)。3.6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8本项目不接受“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3.9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踏勘1.10.1磋商预备会不召开1.10.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方式:政府采购云平台1.10.3采购人澄清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文件等(如有)2.2.1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2.2.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6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2.2.3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3.1.1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评标办法中要求要提供的证明资料。3.2.3报价的次数2次3.3.1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三年(2023、2024、2025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3年1月1日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要求☑符合政采云平台电子签字盖章要求。3.7.4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投标文件要求:电子版:投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1份,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4.2.2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否5.1开启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文件地点6.1.1磋商小组的组建磋商小组构成: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3人组成。磋商小组专家确定方式: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预算金额942,954.46元,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按废标处理。10.2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是10.3计算机是否辅助评审工作是10.4供应商代表是否出席磋商会否10.5成交公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公示在由“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同步推送至《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工作日。10.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0.7磋商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10.8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吉省价收【2016】98号文的规定计算本次招标的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价的1%计价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10.9履约、支付担保金额:按合同约定。形式:现金、支票、保函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10.10质保金及保修责任期限质保金金额:按合同约定,保修责任期限:按合同约定。10.11本项目所属行业建筑业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4本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项目的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供应商资格要求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8(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费用承担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9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磋商预备会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磋商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磋商文件2.1磋商文件的组成本磋商文件包括:(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审办法;10(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2.2磋商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2.2.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2.3磋商文件的修改2.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5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3响应文件3.1响应文件的组成3.1.1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1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磋商报价函五、磋商保证金六、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七、施工组织设计八、项目管理机构九、资格审查资料十、其他材料3.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供应商没有组成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磋商报价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磋商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报价次数: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3.3响应有效期3.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3.4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12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成交单位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单位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响应文件的编制3.7.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3.7.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投标4.1响应文件的递交4.2.1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34.2.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4.2.4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启时间和地点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磋商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会议纪律;(2)供应商通过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3)有效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按顺序对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解密:(4)会议结束。6.评审6.1磋商小组146.1.1评审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有采购人代表及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审工作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评审工作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工作依据。6.3.1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6.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6.3.3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6.3.4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6.3.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单位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单位,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7.2成交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16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4.4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配合采购人将施工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7采购人不得泄漏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工作。9.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工作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工作。9.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8附表一:磋商记录表开启时间: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序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资质等级磋商报价(元)质量要求计划工期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授权代表签名招标控制价(元)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编号:(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附件:质疑问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年月日附表三: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供应商:,(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四: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中标单位名称中标项目名称中标工程地点建设单位开启时间采购方式结构类型建设规模项目经理资格等级成交价格工期(日历日)质量等级采购范围请中标成交单位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30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草案,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采购人(章)法人代表(章)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章)法人代表(章)年月日[注]此《成交通知书》一式六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标成交单位、招投标管理处机构各执一份备案。22附表五:成交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于,(开启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响应文件,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名称)为中标人成交单位。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采购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附表六:确认通知(采购人名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供应商:,(盖单位章)年月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资格评审标准基本资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响应文件内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内附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经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响应文件内附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书或电子证书加盖公章、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响应文件内附职称证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要求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5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26年1月1日后成立的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及纳税提供2026年至今任意月份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及纳税证明(纳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相应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加盖公章。信誉要求①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②本项目不接受“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响应文件内提供官网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③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外埠投标企业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提供“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吉企业官网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他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响应文件内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文件内附中小企业声明函。2符合性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磋商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采购范围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工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响应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并由造价员签字、盖章,不是本单位注册人员需附造价委托协议,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磋商价格未超过本项目的磋商控制价。注:1、上述表中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文件和相关证明文件等证件的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2、上述内容中如某一证件正在年检或换证,需年检或换证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方可确认。28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41分(暗标部分)4分(明标部分)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5分磋商报价:40分其他评分因素:10分2.2.2评审工作基准价计算方法所有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后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响应报价为无效报价。(注: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2.2.3磋商报价计算公式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条款号2.24评分因素评分标准(1)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暗标部分45分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6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有项目概述、编制原则与依据、项目目标。2、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内容完整。3、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附表齐全。以上每提供一项得2分。注:内容结合本项目施工要求及施工特点进行综合打分,分值0-2分(0、1、2),满分6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5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方案2、技术措施方案3、施工工艺及流程4、施工组织管理5、施工材料管理以上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内容结合本项目施工要求及施工特点进行综合打分,分值0-1分(0、0.5、1),满分5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2、施工质量控制措施3、施工质量保证措施4、施工技术标准控制措施5、施工质量检验检测标准及措施以上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内容结合本项目施工要求及施工特点进行综合打分,分值0-1分(0、0.5、1),满分5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2、安全管理目标3、安全管理措施4、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5、安全管理应急救援预案以上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内容结合本项目施工要求及施工特点进行综合打分,分值0-1分(0、0.5、1),满分5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2、环境保护管理目标3、环境保护管理体系4、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以上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内容结合本项目施工要求及施工特点进行综合打分,分值0-1分(0、0.5、1),满分4分。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4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进度计划目标2、总体工程计划3、工程进度计划组织管理体系4、工程进度计划保证措施以上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内容结合本项目施工要求及施工特点进行综合打分,分值0-1分(0、0.5、1),满分4分。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4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及突发性事故处理措施2、施工期间潜在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质处置措施3、针对潜在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预案4、抵抗潜在风险的措施以上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内容结合本项目施工要求及施工特点进行综合打分,分值0-1分(0、0.5、1),满分4分。资源配备计划(4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资源配备计划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资源配备计划方案2、劳动力配备计划3、材料设备进场计划4、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以上每提供一项得1分。注:内容结合本项目施工要求及施工特点进行综合打分,分值0-1分(0、0.5、1),满分4分。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4分)根据本项目实际需求编制的安全文明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评审,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安全管理目标及制度2.安全组织管理以上每提供一项得2分。注:内容结合本项目施工要求及施工特点进行综合打分,分值0-2分(0、1、2),满分4分。技术明标部分施工现场平面图(2分)施工现场平面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2分)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或网络图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不得分。(2)报价部分磋商报价(40分)磋商报价得分(40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40%×100(3)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5分)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5分)本项目管理机构基本人员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员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对项目管理团队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人员配备数量充足、专业齐全、满足施工要求的得5分;人员配备数量一般、专业齐全、基本满足施工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得0分。(响应文件内提供管理人员岗位证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本项不计分。)其他因素评分标准(10分)企业业绩(4分)供应商在202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2分,满分4分。响应文件中附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电子公章。服务承诺(3分)综合比较各供应商的服务承诺情况,表达清楚、全面、可行得3分,表达基本清楚、基本可行2分,表达一般清楚可行1分,无0分。优惠条件(3分)综合比较各供应商的优惠条件情况,表达清楚、全面、可行,优者得3分,基本可行2分,一般1分,无0分。1、评审方法本次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2评审基准价计算评审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3磋商报价计算公式磋商报价计算公式: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3、评审工作程序3.1初步评审323.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只有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超过3家(包含3家)时,此次投标才能进入详细评审,否则视为具有竞争性投标单位不足3家,应当重新招标。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响应文件的澄清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的澄清或说明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3.3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磋商小组可以与供应商进行多轮磋商,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3.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3.4.1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3.4.2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3.5.1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5.3供应商得分=A十B十C十D。3.5.4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3.6.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附件A:废标条件废标条件A0.总则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审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1.废标条件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1.1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A1.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A1.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A1.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审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A1.5当供应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在响应文件中更新的资料,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A1.6磋商报价文件(磋商函除外)未经有资格的工程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的。A1.7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A1.8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35(仅供参考,具体以甲乙双双实际签订为准)正本项目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年月(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至,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小桥座,计长m,涵洞道以及其他构造物、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市政公用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5.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安全目标:。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9.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承包人履约担保失效日前,向发包人提供延长有效期至发包人签发交工验收之日止的履约担保。10.本协议书正本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项目廉政合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年月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项目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年月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全称)(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不符合本安全生产合同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部颁规程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要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在施工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强令工人冒险施工。(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6)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并保证设备的完好和正常使用;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默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的发生。承包人在施工中如需使用易燃易爆材料时,必须制定有关专项安全措施报告给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批后,承包人方可作业。(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2)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由于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工作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民事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并造成安全事故,并给另一方造成名誉或财产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其他责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责任人分别承担。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项目环境保护合同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年月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保护好施工段落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环保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环境保护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环保要求。重要的环保配套设施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2)及时向承包人宣传、提供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环保方面的法规、政策及规章,以利于承包人较好的执行。(3)发包人对承包人在落实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本着建设和指导的态度,给予积极的帮助和协助。(4)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环保检查,对不符合本环境保护合同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的事项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并将环保验收纳入工程交、竣工验收过程中。2.承包人职责(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对冷、热拌站进行硬化。对于易飞扬的细小颗粒散体材料,设立料场并进行遮盖。现场施工路段应保持畅通、平坦、整洁,并定时适量洒水,防止扬尘。施工现场应做临时排水沟,做到雨天施工不积水,道路及作业场地不带泥。(2)沥青拌和站设立应符合《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的有关要求,并安装沥青烟气净化装置,沥青混合料及进场单质材料运输应用苫布遮盖。投入使用的沥青拌合站必须取得相关环保审批手续。(3)尽量选用低噪音或具有降噪设备的施工机械,无特殊情况不得安排夜间施工,若必须夜间连续施工时,尽量避免村屯路段。(4)应按发包人所提供的国家和地区的有关环保政策积极开展环保工作,保持原有路域环境,对施工造成的公路绿化树木、花草、植被破坏的承包人应及时修复。做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堆放,及时外运,施工做到工完、料清、场清。污水、废水、泥浆等排放应符合国家标准。(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将环保工作坚持始终。(6)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需严控施工扬尘污染,发包人依据合同约定内容定期对施工环保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手续不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承包人立即责令整改,必要时将下达停工通知。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造成环境损坏并给另一方造成名誉或财产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及时协定。本协议一式份,双方各存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自行下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本公司(吉林峰华建设有限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吉林峰华建设有限公司)参加临江市花山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花山镇五人把村一二社村内自来水管网改造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吉林峰华建设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80人,营业收入为4782.9214万元,资产总额为2446.816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吉林峰华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6月29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附件: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一、修订背景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2017年6月30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进行修订。二、修订主要内容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附: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Y≥80000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Z≥80000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X≥200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Y≥40000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X≥300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X≥200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Y≥30000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X≥2000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0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Y≥10000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Y≥2000001000≤Y<200000100≤Y<1000Y<100资产总额(Z)万元Z≥100005000≤Z<100002000≤Z<5000Z<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X≥1000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Y≥5000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Z≥1200008000≤Z<120000100≤Z<8000Z<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X≥300100≤X<30010≤X<100X<10说明: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来水管网改造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