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厕改造 垃圾收集点治理 垃圾桶购置 道路提升整治中标结果公示(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2026)



一、项目编号:CQDL202616

二、项目名称: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评审方法
是否价格扣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陕西秦筑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店子街社区农贸市场办公楼一层
综合评分法

1,228,690.80元
93.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

工程类(陕西秦筑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金额(元)

1-1
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
1.进?村内卫?补短板提升,整治卫?环境脏乱差,购置垃圾桶6个,实施垃圾收集点治理1处;2.解决便?服务问题,改造便?公厕1座;3.实施村内路?提升整治4400平??;4.1.2公?村内道路边环境整治。(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60日历天
陈春娥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注册证书-陕261181902495
1,228,690.8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但炳林、李信利、胡兴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合同包号
合同包名称
代理服务费金额(万元)
收取对象

1
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
1.16
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评审排名表

合同包1(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

中标(成交)候选人排序
有效投标人名称
得分

1
陕西秦筑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93.00

2
陕西景开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87.83

3
陕西中腾实业有限公司
84.17

0
陕西景瑄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82.00

(二)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
地址:汉中市南郑县阳春镇安坎村
联系方式:0916-5679137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西大街14号
联系方式:0916-5515799/187006456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俊成
电话:0916-5515799/18700645682

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30日

相关附件:

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CQDL20261620260616001)-文件集.zip

合同包1:中小企业声明函(陕西秦筑汉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pdf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仅适用于采用项目单价报价,不适用于采用项目包干价或采购人固定价报价;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相关要求进行填报;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以附件形式上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质疑函范本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版本号:CQDL20261620260616001磋商⽂⽂件(⼯程类)⼯采购项⽬名称: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居环境补短板项⽬采购项⽬编号:CQDL202616,⽬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政府⼈⺠陕西春秋⼯程项⽬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6⽉⽉16⽇⽇-第1⻚-第⼀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春秋⼯程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政府委托,拟对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居环境补短板项⽬采⽤竞争性磋商采购⽅式进⾏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编号:CQDL202616,⼀⽬⼆、采购项⽬名称: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居环境补短板项⽬三、磋商项⽬简介⽬1.进⾏村内卫⽣补短板提升,整治卫⽣环境脏乱差,购置垃圾桶6个,实施垃圾收集点治理1处;2.解决便⺠服务问题,改造便⺠公厕1座;3.实施村内路⾯提升政治4400平⽅⽶;4.1.2公⾥村内道路边环境整治。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满⾜《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居环境补短板项⽬):属于专⻔⾯向中⼩企业采购。(三)本项⽬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基本资格:供应商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事业法⼈、其他组织。企业法⼈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应提供事业单位法⼈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件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设⾏政主管部⻔核发的市政公⽤施⼯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产许可证;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负责⼈的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平台)”可查询3、拟派项⽬负责⼈资质及专业要求:证书等级:⼆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程补充说明:取得安全考核B证(建安B证),且⽆在建⼯程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推⾏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采办采管〔2024〕20号)⽂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六、电⼦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实⾏电⼦化采购,使⽤的电⼦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电⼦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电⼦化交易系统”),登录⽅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https://www.ccgp-shaanxi.gov.cn/)⾸⻚供应商⽤⼾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项⽬电⼦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化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系统操作。在登录、使⽤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供应商应当使⽤纳⼊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第2⻚-签章”)进⾏系统操作。供应商使⽤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的⼀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为和电⼦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准备电⼦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产⽣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在线服务进⾏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查看CA办理流程。七、竞争性磋商⽂件获取时间、⽅式及地址⽂⽅(⼀)磋商⽂件获取时间:详⻅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在磋商⽂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磋商⽂件上传⾄项⽬电⼦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件。成功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件后,采购⼈或代理机构进⾏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件编制的,采购⼈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件发布⽇期距提交响应⽂件截⽌⽇期不⾜5⽇的,采购⼈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件的截⽌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件编制响应⽂件进⾏响应的,⾃⾏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式,⼋⾸⽂⽌⽅(⼀)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及开启时间:详⻅采购公告或邀请书。(⼆)响应⽂件提交⽅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件的回执函。九、磋商⽅式⽅本项⽬磋商⼩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以在线⽅式进⾏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电⼦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电⼦化交易系统,与磋商⼩组进⾏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供应商信⽤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企业政府采购信⽤融资⼯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企业政府采购信⽤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件要求,为助⼒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不⾜、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陕西省政府采购⾦融服务平台(https://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情况的“政采贷”银⾏及其产品,凭项⽬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联系⽅式,⼗⼀⽅-第3⻚-采购⼈:⼈⺠,⼈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政府地址:汉中市南郑县阳春镇安坎村邮编:723100联系⼈: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政府经办联系电话:0916-5679137代理机构:⼯⽬,陕西春秋⼯程项⽬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汉⼭街道办事处西⼤街14号邮编:723000联系⼈:林俊成联系电话:0916-5515799/18700645682采购监督机构:南郑县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程辉联系电话:0916-2995312-第4⻚-第⼆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各包采购预算⾦额如下:采购包1:1,230,000.00元供应商采购包报价⾼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件将按⽆效处理。2最⾼限价(实质性要求)详⻅第三章。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于最⾼限价的,其响应⽂件将按⽆效处理。3评审⽅法综合评分法(详⻅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均应当具备本磋商⽂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参加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承担的⼯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承担相同⼯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应当共同与采购⼈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承担连带责任。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委⽣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委、⽣态环境部等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承诺,否则作⽆效响应处理。3.本项⽬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6⼩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预留份额采购项⽬或预留份额采购项⽬中的⾮预留部分采购包适⽤)(仅⾮预留份额采购项⽬或预留份额采购项⽬中的⾮预留部分采购包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步加⼤政府采购⽀持中⼩企业⼒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采购包中执⾏⼩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福利性单位视同⼩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例和规则详⻅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7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若采购项⽬适⽤本国产品标准)本项⽬应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财库〔2025〕30号)的要求,本项⽬采购包中执⾏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例及规则⻅采购⽂件第六章。8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个相同品牌的核⼼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或者采购⼈委托磋商⼩组采取随机抽取⽅式确定⼀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核⼼产品清单详⻅第三章。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产品品牌不⾜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3家。9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进⾏书⾯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进⾏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组应当将其响应⽂件作为⽆效处理。10异常低价审查本项⽬应执⾏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具体内容⻅采购⽂件第六章。11磋商保证⾦采购包1保证⾦⾦额:10,000.00元缴交渠道:电⼦保函,转账、⽀票、汇票等(需通过实体账⼾、⼾名及开⼾⾏信息)开⼾名称:陕西春秋⼯程项⽬管理有限公司开⼾银⾏:中国银⾏股份有限公司南郑⽀⾏银⾏账号:103673580835注:电⼦保函可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融服务平台申请办理。12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3履约保证⾦(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4质量保证⾦采购包1:不缴纳15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从提交⾸次响应⽂件截⽌之⽇起,不少于90天。16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件规定标准收取17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予以公告。18成交通知书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2个⼯作⽇内,采购⼈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起7个⼯作⽇内,采购⼈将本项⽬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备案。20进⼝产品不允许2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22特殊情况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电⼦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交易系统发⽣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或数据库出错)⽽⽆法正常使⽤的;(⼆)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三)其他⽆法保证电⼦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采购活动。23其他说明本磋商⽂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范围⼀、本磋商⽂件仅适⽤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本磋商⽂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政府和陕西春秋⼯程项⽬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政府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春秋⼯程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采购⼈”是指依法进⾏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是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政府。⼆、“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提供货物、⼯程或服务的法⼈、其他组织或⾃然⼈。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的代理机构是陕西春秋⼯程项⽬管理有限公司。四、“⽹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件解密后,采购⼈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件的开启⼯作。五、“电⼦评审”是指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组、磋商⼩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磋商⽂件2.3.1⽂磋商⽂件的构成⼀、磋商⽂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件包括资格预审⽂件、磋商邀请、采购⽅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件提交的截⽌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件包括以下内容:(⼀)竞争性磋商邀请;-第7⻚-(⼆)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件格式;(⼋)拟签订采购合同⽂本。⼆、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件全⾯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的⻛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件的澄清和修改⼀、在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前,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件进⾏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件编制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件编制响应⽂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响应的,⾃⾏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件2.4.1⽂⾔响应⽂件的语⾔⼀、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件均须使⽤中⽂。响应⽂件中如附有外⽂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并附在相关外⽂资料后⾯。未翻译的外⽂资料,磋商⼩组将视其为⽆效材料。⼆、翻译的中⽂资料与外⽂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盾时,以中⽂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均采⽤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均以⼈⺠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中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不会产⽣因第三⽅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享有本项⽬实施过程中产⽣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供应商将在采购项⽬实施过程中采⽤⾃有或者第三⽅知识成果的,使⽤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和开发⼿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限期⽀持,采购⼈享有使⽤权(含采购⼈委托第三⽅在该项⽬后续开发的使⽤权)。三、如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四、构成本磋商⽂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书⾯同意,供应商不得擅⾃复印或⽤于⾮本磋商项⽬所需的其他⽬的。2.4.5⽂响应⽂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件。响应⽂件具体内容详⻅第七章。2.4.6⽂响应⽂件格式⼀、供应商应按照磋商⽂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件由供应商⾃⾏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第8⻚-⼀、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的⼯程量清单。⼆、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要求的全部⼯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所需的⼀切费⽤。三、本项⽬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采购包1:项⽬单价项⽬单价。供应商在⾸次提交的响应⽂件中的报价(即⾸次报价)应按采购⽂件及⼯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程量清单。已标价⼯程量清单的扉⻚(仅指投标总价扉⻚)应由注册或登记的造价⼈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的,应按照⽆效响应⽂件处理。(⼀)供应商对⼯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程量清单项⽬(说明:根据建筑、⽔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未完全响应⼯程量清单,作⽆效处理;(⼆)已标价⼯程量清单的项⽬编码、项⽬名称、项⽬特征(与采购⼈提供的⼯程量清单中的项⽬特征的实质性内容⼀致的除外)、计量单位、⼯程量与采购⼈提供的⼯程量清单不⼀致的;(三)采购⽂件已明确各单位⼯程安全⽂明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明施⼯费、安全施⼯费、临时设施费⾦额并要求按此⾦额填报⽽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明施⼯费的;(四)采购⽂件已明确各单位⼯程规费⾦额并要求按此⾦额填报⽽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五)采购⽂件若已明确创优质⼯程奖补偿奖励费⾦额并要求按此⾦额填报⽽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六)已标价⼯程量清单中暂列⾦额未按⼯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额填报的;(七)已标价⼯程量清单中材料、⼯程设备暂估价未按⼯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综合单价的;(⼋)已标价⼯程量清单中专业⼯程暂估价未按⼯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额填写的;(九)已标价⼯程量清单中计⽇⼯未按⼯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报价的;(⼗)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写⾦额或⼩写⾦额均只能有⼀个,否则,作⽆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限价(⾦额详⻅“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其响应⽂件按⽆效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第⼆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件按⽆效处理。2.4.9⽂响应⽂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响应⽂件应当根据磋商⽂件进⾏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端,使⽤客⼾端编制响应⽂件。⼆、供应商应按照客⼾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件作⽆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件第⼀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件进⾏电⼦签章和加密。四、磋商⽂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件进⾏响应⽂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前,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件提交。⼆、在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件提交的各-第9⻚-种因素,确保在提交⾸次响应⽂件截⽌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件提交截⽌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件;对响应⽂件进⾏补充、修改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响应⽂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本项⽬为竞争性磋商项⽬。⽹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件提交截⽌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响应⽂件的供应商不⾜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或代理机构将终⽌采购活动。⼆、磋商开启准备⼯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电⼦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厅”-进⼊开标选择对应项⽬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件(实质性要求)响应⽂件提交截⽌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进⾏响应⽂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主体均应遵守互联⽹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关的⾔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或代理机构相关⼯作⼈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作⼈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信⽤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信⽤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中国”⽹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件提交截⽌时间前的信⽤记录并保存信⽤记录结果⽹⻚截图,拒绝列⼊失信被执⾏⼈名单、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然⼈、法⼈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个联合体,以⼀个供应商的⾝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信⽤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记录。2.5.3资格审查详⻅磋商⽂件第四章。2.5.4磋商详⻅磋商⽂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采购⼈或者磋商⼩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效,成交通知书将⾃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2.6⾏签订及履⾏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采购⼈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起⼆⼗五⽇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第10⻚-⼆、采购⼈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供应商根据磋商⽂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的⾮主体、⾮关键性⼯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的分包项⽬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致。⼆、分包履⾏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的⾮主体、⾮关键性⼯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分包履⾏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和分包项⽬向采购⼈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承担责任。履⾏分包项⽬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采购合同转包。本项⽬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程转给他⼈或者将其全部⼯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应当⾃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当事⼈均已完成盖章)之⽇起2个⼯作⽇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公告本项⽬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当事⼈均已完成盖章)之⽇起7个⼯作⽇内,将本项⽬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备案。2.6.5⼈采购⼈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过程中,采购⼈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额的百分之⼗。2.6.6⾏履⾏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签订合同后,合同双⽅应严格执⾏合同条款,履⾏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在合同履⾏过程中,如发⽣合同纠纷,合同双⽅应按照《中华⼈⺠共和国⺠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处理。2.6.7⽅履约验收⽅案⼀、本项⽬采购⼈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业主管部⻔规定的标准、⽅法和内容组织验收:采购包1: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交付竣⼯验收的⼯程,必须符合规定的⼯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条件。⼯程竣⼯经验收合格后,⽅可交付使⽤;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续。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将不予退还,给采购⼈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的,应当对采购⼈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8⾦⽀资⾦⽀付采购⼈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付采购资⾦。-第11⻚-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磋商⽂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委派的监督⼈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由同⼀单位或者个⼈编制;(⼆)不同供应商委托同⼀单位或者个⼈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载明的项⽬管理成员或者联系⼈员为同⼀⼈;(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异常⼀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件相互混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或代理机构、磋商⼩组成员⾏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或代理机构进⾏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照采购⽂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擅⾃变更、中⽌或者终⽌政府采购合同;⼗⼆、拒绝有关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提供虚假情况;⼗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三条情形之⼀的,其响应⽂件⽆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效。2.7.3⼈⼈采购⼈员及相关⼈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员及相关⼈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的,应当回避:(⼀)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或者负责⼈有夫妻、直系⾎亲、三代以内旁系⾎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员及相关⼈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第12⻚-⼆、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春秋⼯程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陕西春秋⼯程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春秋⼯程项⽬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询问⽅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起7个⼯作⽇内,以书⾯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次性提出针对同⼀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件之⽇或者采购⽂件公告期限届满之⽇;(⼆)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五、本项⽬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形式线下向采购⼈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附件);(⼆)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电⼦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林俊成联系电话:18700645682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汉⼭街道办事处西⼤街14号邮编:723000注: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作⽇内向同级财政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同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附件)。-第13⻚-第三章⽬磋商项⽬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的参数需求,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额(元):1,230,000.00采购包最⾼限价(元):1,229,801.54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额⾦(元)计量单位所属⾏业⾏1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居环境补短板项⽬1.001,230,000.00项建筑业⼀、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居环境补短板项⽬序号参数性质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期:60⽇历天2★⼯程质量:合格,满⾜设计⽂件及相关规范要求3★质保期:2年4★安全⽬标:项⽬建设期内⽆安全事故发⽣⼆、供应商针对本项⽬的施⼯,必须达到国家及⾏业现⾏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业验收合格标准:采购包1:《建筑⼯程施⼯质量验收统⼀标准》GB50300-2013三、针对本项⽬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四、⼯程量清单(详⻅附件)(说明:⼯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3.2⼈⽬商务要求(说明:由采购⼈依据项⽬具体需求制定)序号项⽬要求1项⽬负责⼈(项⽬经理)具体要求详⻅资格审查条款说明:1.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件中规定,并以醒⽬的⽅式标明。2.除相关法律或⾏政法规或规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或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要求供应商在响应、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如确实需要检测报告,可要求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阶段或项⽬实施阶段提供。3.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员的职业资格的,不得要求提供除现⾏《国家职业资格⽬录》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第14⻚-3.3其他要求⽆-第15⻚-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件的规定,对响应⽂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响应函3单位负责⼈为同⼀⼈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成为采购⽂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需在项⽬电⼦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电⼦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本采购包专⻔⾯向中⼩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程的施⼯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企业。中⼩企业声明函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第16⻚-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供应商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事业法⼈、其他组织。企业法⼈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社会信⽤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应提供事业单位法⼈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设⾏政主管部⻔核发的市政公⽤施⼯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产许可证;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负责⼈的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平台)”可查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拟派项⽬负责⼈资质及专业要求证书等级:⼆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程补充说明:取得安全考核B证(建安B证),且⽆在建⼯程项⽬管理机构组成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主要⼈员简历表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推⾏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采办采管〔2024〕20号)⽂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17⻚-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但不得变动磋商⽂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组根据项⽬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组对磋商⽂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根据《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式管理暂⾏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法。⼆、评审⼯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组负责。三、评审⼯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采取电⼦评审,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作。磋商⼩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件规定和项⽬电⼦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印章后⽣效。出现⽆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不得⾮法⼲预评审活动。供应商⾮法⼲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件将作⽆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及其⼯作⼈员、采购⼈监督⼈员⾮法⼲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同意后⾃⾏选定。⼀、磋商⼩组成员应当满⾜并适应电⼦化采购评审的⼯作需要,使⽤已⾝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电⼦化交易系统进⼊项⽬评审功能模块确认⾝份、签到、推荐磋商⼩组组⻓。⼆、磋商⼩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组,解封响应⽂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组按照磋商⽂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法和标准进⾏评审,并独⽴履⾏下列职责:(⼀)熟悉和理解磋商⽂件;(⼆)审查供应商响应⽂件等是否满⾜磋商⽂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或者其他监督部⻔报告⾮法⼲预评审⼯作的⾏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18⻚-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件和停⽌评审⼀、磋商⼩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件进⾏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件有下列情形之⼀的,磋商⼩组应当停⽌评审:(⼀)磋商⽂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法进⾏的;(⼆)磋商⽂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磋商⼩组应当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向采购⼈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磋商⼩组不得以任何⽅式和理由停⽌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书⾯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组不应当停⽌评审的,可以书⾯报告采购项⽬同级财政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磋商开始前,磋商⼩组对供应商⾸次提交的响应⽂件(包括报价)进⾏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效响应处理的,作⽆效响应处理。⼆、磋商⼩组对供应商已标价⼯程量清单进⾏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致的,按以下原则进⾏修正:(⼀)报价⼤写⾦额和⼩写⾦额不⼀致的,以⼤写⾦额为准。但⼤写⾦额⽂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写⾦额的⽂字错误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修正。(⼆)总价⾦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程量清单、单位⼯程汇总表、单项⼯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约束⼒,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件作为⽆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组不得未经书⾯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件作为⽆效处理。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组成员意⻅不⼀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件规定。四、磋商⼩组对所有响应⽂件进⾏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磋商⼩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组应当将其作为⽆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在磋商⼩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说明,否则⽆效。已标价⼯程量清单报价函标的清单2响应⽂件内容格式供应商响应⽂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内容清晰已标价⼯程量清单技术响应⽅案中⼩企业声明函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响应⽂件封⾯项⽬管理机构组成表其他资料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函标的清单供应商类似项⽬业绩⼀览表响应函主要⼈员简历表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监狱企业的证明⽂件3响应报价符合性供应商响应⽂件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件的要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4⼯期与质量供应商响应⽂件载明的采购项⽬完成期限未超过竞争性磋商⽂件规定的时限,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件要求响应⽂件封⾯5其他要求供应商响应⽂件未附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响应⽂件符合竞争性磋商⽂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已标价⼯程量清单技术响应⽅案中⼩企业声明函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响应⽂件封⾯项⽬管理机构组成表其他资料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报价函标的清单供应商类似项⽬业绩⼀览表响应函主要⼈员简历表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监狱企业的证明⽂件6.3.3磋商⼀、磋商⼩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供应商分别进⾏⼀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组组⻓以在线抽签的⽅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组应根据磋商⽂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件拟定磋商内容。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在获得采购⼈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件第三章“磋商项⽬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章“拟签订的合同⽂本”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件中的其他内容。四、对磋商⽂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组应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磋商过程中,磋商⽂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组的要求就磋商⽂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件的组成部分,响应⽂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否则⽆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件仍有下列情况之⼀的,应按照⽆效响应⽂件处理:(⼀)响应⽂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件中仍有磋商⽂件规定的其他⽆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交换材料。⼋、磋商⼩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过程中,磋商⼩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件作⽆效处理的,应当作⽆效处理。6.3.4最后报价⼀、⽅案评审-第21⻚-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电⼦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电⼦化交易系统,通过“评审等候⼤厅”进⾏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响应⽂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于对该项⽬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组应当对其响应⽂件作⽆效处理,不允许进⼊综合评分,并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件提交截⽌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报价的,视为⽆效响应,由供应商⾃⾏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且不⾼于最⾼限价。(五)若采⽤项⽬包⼲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全部⼯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第七章)。(六)若采⽤项⽬单价的,⾸次响应⽂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基于⾸次响应⽂件的报价下浮⼀定⽐例的⽅式进⾏报价。(七)若采⽤采购⼈固定价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采购价格进⾏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效,其响应⽂件应当作为⽆效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全部响应磋商⽂件及磋商过程中变更的实质性要求为前提,最后报价应当与⾸次报价⼀致,否则作为⽆效处理(报价格式要求⻅第七章)。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报价中的⼤写⾦额和⼩写⾦额不⼀致的,以⼤写⾦额为准,但⼤写⾦额出现⽂字错误,导致⾦额⽆法判断的除外;(⼆)单价⾦额⼩数点或者百分⽐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额与按单价汇总⾦额不⼀致的,以单价汇总⾦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印章后产⽣约束⼒,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评审过程中,磋商⼩组认为磋商⽂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解释。⼆、对响应⽂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致或者有明显⽂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组的要求进⾏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件的效⼒,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电⼦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件从不响应磋商⽂件变为响应磋商⽂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供应商响应⽂件中不响应磋商⽂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供应商响应⽂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四、响应⽂件报价出现前后不⼀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第22⻚-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及时响应磋商⼩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组应当积极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权⼒。6.3.6⽐⽐较与评价磋商⼩组应当按照磋商⽂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件进⾏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组应当进⾏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件被认定为⽆效的进⾏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作⼈员,在采购现场监督⼈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件对评审结果进⾏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致、经磋商⼩组⼀致认定评分畸⾼、畸低的情形外,采购⼈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组未按照磋商⽂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报告本级财政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式和相关情况;(⼆)响应⽂件开启⽇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组全体⼈员签字或加盖电⼦签章认可。磋商⼩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并说明理由,由磋商⼩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签章⼜不书⾯说明其不同意⻅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件做⽆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件规定。有不同意⻅的磋商⼩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6.3.11⽌终⽌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的,采购⼈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终⽌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式适⽤情形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及最⾼限价的供应商不⾜3家的;-第23⻚-四、法律6.4评审办法⼀、磋商⼆、磋商商每项评分因6.4.1评分办本次评审合评分法,是审⽅法。6.4.2评分标⼀、本次⼆、综合(⼀)综(⼆)综(三)综(说明:采购包1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及标准⼩组根据磋商⽂件的要求采⽤相同的评审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评价和⽐较。⼩组成员应依据磋商⽂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法独⽴对每个有效响应的⽂件进⾏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素的得分。法采⽤综合评分法,由磋商⼩组采⽤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件和最后报价进⾏综合评分。综指响应⽂件满⾜磋商⽂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准综合评分的因素详⻅综合评分明细表。评分明细表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组⾃由裁量权为原则。合评分明细表中的报价应先按供应商须知附表中的相关要求进⾏价格调整,再进⾏报价评分。合评分明细表:采购⼈根据项⽬实际需要设置评审因素和标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评审内容评审标准分值构成详细评审70.00分报价得分30.00分评审因素分类评审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分值客观/主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供应商业绩提供供应商2023年1⽉1⽇起(以竣⼯验收时间为准)⾄本项⽬递交截⽌时间⽌类似⼯程业绩,每有1项得3分,最多得6分。评审依据:以投标⼈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合同复印件为准。6.0000客观供应商类似项⽬业绩⼀览表项⽬部管理⼈员配置1.项⽬技术负责⼈具有⼯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得3分;2.项⽬所配备地施⼯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具有相关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全部满⾜得10分,每缺少⼀⼈或相应⼈员⽆证书证件扣2分,扣完为⽌。(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员证书证件复印件作为佐证材料,且上述⼈员必须为供应商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13.0000客观项⽬管理机构组成表主要⼈员简历表拟投⼊项⽬机械设备及材料配备供应商应针对本项⽬建设内容和相关技术要求编制机械设备及材料配备表,满分5分,每有⼀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备注:缺陷是指表内所列机械设备或材料与项⽬需求不匹配,脱离项⽬实际需要;未提供不得分。5.0000客观技术响应⽅案施⼯承诺供应商针对本项⽬特点提供切实可⾏的施⼯安全承诺、⽂明施⼯承诺、施⼯质量保证承诺、⼯期保证承诺、施⼯环境承诺,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项⽬。⼆、赋分标准:每提供⼀项承诺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5.0000客观技术响应⽅案施⼯总体⽅案供应商针对本项⽬编制施⼯总体⽅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施⼯现场布置;②施⼯总体思路;③主要分部分项⼯程施⼯⼯艺;④施⼯质量控制措施;⑤季节性施⼯保障措施。⑥施⼯进度及安全⽂明管控⽅案满分12分。每有⼀项缺项扣2分;每有⼀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备注: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致、套⽤其他项⽬⽅案或与项⽬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实施的等任意⼀种情形。未提供不得分。12.0000主观技术响应⽅案项⽬实施的重点难点分析及对策供应商针对本项⽬的实际情况,对项⽬的重点难点进⾏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包括但不限于①对项⽬实施重点、难点的分析、②合理化建议、③解决⽅案;满分6分。每有⼀项缺项扣2分;每有⼀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备注: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致、套⽤其他项⽬⽅案或与项⽬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实施的等任意⼀种情形。未提供不得分。6.0000主观技术响应⽅案-第25⻚-施⼯组织计划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编制施⼯组织计划:包括但不限于①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②交叉作业的协调⽅案、③新技术、新⼯艺、新⼯法应⽤;满分6分。每有⼀项缺项扣2分;每有⼀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备注: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致、套⽤其他项⽬⽅案或与项⽬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实施的等任意⼀种情形。未提供不得分。6.0000主观技术响应⽅案详细评审⽂明施⼯及环境保护组织措施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编制⽂明施⼯及环境保护组织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明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②防尘降噪、治污减霾措施;③节能减排措施;④⽂明及环境保护施⼯监督检查机制等。满分4分。每有⼀项缺项扣1分;每有⼀处内容存在缺陷,扣0.5分,扣完为⽌。备注: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致、套⽤其他项⽬⽅案或与项⽬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实施的等任意⼀种情形。未提供不得分。4.0000主观技术响应⽅案安全⽣产⽅案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编制安全⽣产⽅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产管理制度;②配置安全组织机构;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④应急保障预案等。满分8分。每有⼀项缺项扣2分;每有⼀处内容存在缺陷,扣1分,扣完为⽌。备注: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虽有内容但不完善、内容表述前后不⼀致、套⽤其他项⽬⽅案或与项⽬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实施的等任意⼀种情形。未提供不得分。8.0000主观技术响应⽅案-第26⻚-⼯程质保承诺供应商应编制适⽤于本项⽬的⼯程质量保证承诺书,内容应包含①保修范围;②保修期限;③售后服务团队配置;④质量保修责任;⑤售后响应时间。评分标准:承诺内容包含以上全部内容得5分,以上内容每有⼀项缺失扣1分。5.0000客观技术响应⽅案-第27⻚-异常低价审查异常低价审查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等相关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0.0000客观报价函已标价⼯程量清单标的清单价格分价格分满⾜磋商⽂件要求且磋商响应最低的报价(最后的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权值%×10030.0000客观报价函标的清单已标价⼯程量清单-第28⻚-价格扣除序号价格扣除评审内容适⽤情形⽤扣除⽐例⽐(C1)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件格式⽂件⽂⽆6.5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之⽇起2个⼯作⽇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采购⼈在收到磋商报告后5个⼯作⽇内,在磋商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由采购⼈采取随机抽取的⽅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三、采购⼈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四、根据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6.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遵守评审⼯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和评审标准进⾏独⽴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监督管理部⻔报告评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作出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情况,供应商⾏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情况,其他⾮法⼲预评审情况等;(五)发现采购⽂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缺陷导致评审⼯作⽆法进⾏时,停⽌评审并通过项⽬电⼦化交易系统向采购组织单位书⾯说明情况,说明停⽌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7⼯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作纪律(⼀)遵⾏《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和《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具或者相关电⼦设备交由采购组织单位统⼀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不可预⻅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不得修改或细化磋商⽂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代表的意⻅,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不得拒绝对⾃⼰的评审意⻅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服从评审现场采购组织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审现场监督⼈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第29⻚-第七章⽂响应⽂件格式⼀、本章所制响应⽂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本章所制响应⽂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采购包1:分册名称:投标响应⽂件分册详⻅附件:响应⽂件封⾯详⻅附件:响应函详⻅附件:报价函详⻅附件:已标价⼯程量清单详⻅附件:中⼩企业声明函详⻅附件:残疾⼈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附件:监狱企业的证明⽂件详⻅附件: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详⻅附件:供应商类似项⽬业绩⼀览表详⻅附件:项⽬管理机构组成表详⻅附件:主要⼈员简历表详⻅附件: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详⻅附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详⻅附件:标的清单详⻅附件:技术响应⽅案详⻅附件:其他资料详⻅附件: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30⻚-第⼋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本详⻅附件:政府采购合同格式.docx-第31⻚-
版本号:CQDL20261620260616001磋商文件(工程类)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采购项目编号:CQDL202616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2026年06月16日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编号:CQDL202616二、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三、磋商项目简介1.进行村内卫生补短板提升,整治卫生环境脏乱差,购置垃圾桶6个,实施垃圾收集点治理1处;2.解决便民服务问题,改造便民公厕1座;3.实施村内路面提升政治4400平方米;4.1.2公里村内道路边环境整治。四、邀请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公告征集邀请磋商的供应商。公告征集:本次竞争性磋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1、供应商基本资格:供应商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及专业要求:证书等级: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补充说明:取得安全考核B证(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采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六、电子化采购相关事项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shaanxi.gov.cn/)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政府采购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政府采购平台供应商库。(二)供应商应当使用纳入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进行系统操作。供应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在政府采购平台进行的一切操作和资料传递,以及加盖电子签章确认采购过程中制作、交换的电子数据,均属于供应商真实意思表示,由供应商对其系统操作行为和电子签章确认的事项承担法律责任。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校验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并校验有效性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供应商应当加强互认的证书及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四)政府采购平台技术支持:在线客服: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服务进行咨询。技术服务电话:029-96702。CA及签章服务: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查看CA办理流程。七、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一)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在磋商文件获取开始时间前,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本项目磋商文件上传至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供应商提供。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磋商文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将收到已获取磋商文件的回执函。未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成功获取磋商文件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发布日期距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不足5日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未重新获取磋商文件或者未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注:获取的磋商文件主体格式包括pdf、word两种格式版本,其中以pdf格式为准。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方式(一)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详见采购公告或邀请书。(二)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响应文件。成功提交的,供应商将收到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回执函。九、磋商方式本项目磋商小组与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在线方式进行磋商。磋商会议由磋商小组在线主持,供应商代表在线参加。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及时参与在线磋商。供应商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与磋商小组进行在线磋商、提交供应商响应表,供应商响应表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和《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https://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中标(成交)通知书等信息在线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查看贷款审批情况等。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地址:汉中市南郑县阳春镇安坎村邮编:723100联系人: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经办联系电话:0916-5679137代理机构: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西大街14号邮编:723000联系人:林俊成联系电话:0916-5515799/18700645682采购监督机构:南郑县政府采购管理股联系人:程辉联系电话:0916-299531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应知事项说明和要求1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各包采购预算金额如下:采购包1:1,230,000.00元 供应商采购包报价高于采购包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的采购包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4是否接受联合体采购包1:不接受 如以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和能力。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5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策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强制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3.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应优先采购的产品范围,供应商可根据第六章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格式要求承诺提供经认证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 (仅非预留份额采购项目或预留份额采购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适用)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关于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和规则详见第六章。(其他情形)不适用。7本国产品价格扣除(若采购项目适用本国产品标准) 本项目应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及《关于贯彻落实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的要求,本项目采购包中执行本国产品价格扣除情况,具体扣除比例及规则见采购文件第六章。8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核心产品允许有多个,不同供应商提供了任意一个相同品牌的核心产品,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的供应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核心产品清单详见第三章。 在符合性审查、有效报价环节提供核心产品品牌不足3个的,视为有效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9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的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公章,在磋商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材料无效,视为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0异常低价审查 本项目应执行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的要求,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六章。11磋商保证金采购包1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缴交渠道:电子保函,转账、支票、汇票等(需通过实体账户、户名及开户行信息)开户名称: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郑支行银行账号:103673580835注:电子保函可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平台申请办理。12标书费信息免费获取13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采购包1:不缴纳14质量保证金采购包1:不缴纳15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天。16代理服务费(实质性要求)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17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18成交通知书 采购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19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本项目采购合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备案。20进口产品不允许21是否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采购包1:组织现场踏勘:否22特殊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中止电子化采购活动,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 (一)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包括感染病毒、应用或数据库出错)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二)因组织场所停电、断网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继续通过交易系统实施的; (三)其他无法保证电子化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的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终止采购活动。23其他说明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低于”、“超过”不包括本数。2.2总则2.2.1适用范围一、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二、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和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享有。对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审细则及标准由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除上述磋商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2.2.2有关定义一、“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汉中市南郑区阳春镇人民政府。二、“供应商”是指在按照磋商公告规定获取磋商文件,拟参加响应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三、“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代理机构是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四、“网上开启”是指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签到、响应文件解密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已解密响应文件的开启工作。五、“电子评审”是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线完成资格审查小组、磋商小组组建,开展资格和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出具磋商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等活动。2.3磋商文件2.3.1磋商文件的构成一、磋商文件是本次采购活动的基本依据,也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参加采购活动的依据。磋商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一)竞争性磋商邀请;(二)供应商须知;(三)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四)资格审查;(五)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六)磋商办法;(七)响应文件格式;(八)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所产生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2.3.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一、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更正公告信息,按更正后公告要求进行响应。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布更正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依据更正后的磋商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要求进行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4响应文件2.4.1响应文件的语言一、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翻译成中文并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未翻译的外文资料,磋商小组将视其为无效材料。二、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三、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项目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2.4.3响应货币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2.4.4知识产权一、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四、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组成部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或用于非本磋商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2.4.5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2.4.6响应文件格式一、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二、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4.7响应报价(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认真核实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二、供应商的报价是其响应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三、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为如下:采购包1:项目单价项目单价。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即首次报价)应按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逐一列出报价的构成及明细,并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扉页(仅指投标总价扉页)应由注册或登记的造价人员签字并盖执业印章。供应商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应符合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以及清单说明的要求。当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供应商对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说明:根据建筑、水利、交通等确定具体表述)的单价未填报或填报为零的,视为未完全响应工程量清单,作无效处理;(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的实质性内容一致的除外)、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三)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四)采购文件已明确各单位工程规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或供应商未按相关计价规定计取规费的;(五)采购文件若已明确创优质工程奖补偿奖励费金额并要求按此金额填报而供应商填报错误或未填报的;(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暂列金额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报的;(七)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的;(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金额填写的;(九)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计日工未按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数量进行报价的;(十)单价、合价或总价,不论其大写金额或小写金额均只能有一个,否则,作无效处理。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只有一个总价,则供应商应当提交相应调整部分的报价构成及明细,并结合首次报价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重新计算总报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8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响应有效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未明确响应有效期或者响应有效期小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4.9响应文件的制作、签章和加密(实质性要求)一、响应文件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进行编制,供应商应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及签章服务下载投标(响应)客户端,使用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二、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端操作要求,对应磋商文件的每项实质性要求,逐一如实响应;未如实响应或者响应内容不符合磋商文件对应项的要求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三、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明确的签章要求,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和加密。四、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重新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供应商应重新获取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按照澄清或者修改后的磋商文件进行响应文件编制、签章和加密。2.4.10响应文件的提交(实质性要求)一、供应商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响应文件提交。二、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代理机构不再接受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影响响应文件提交的各种因素,确保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2.4.1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成功提交的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先行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撤回后,视为未提交过响应文件。2.5开启、资格审查、磋商和确定成交供应商2.5.1磋商开启程序一、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网上开启的开始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或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开启,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终止采购活动。二、磋商开启准备工作开标/开启前30分钟内,供应商需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大厅”-进入开标选择对应项目包组操作签到,签到完成后等待代理机构开标/开启。三、解密响应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成功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符合响应文件规定数量的,代理机构将启动响应文件解密程序,解密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开启过程中,各方主体均应遵守互联网有关规定,不得发表与采购活动无关的言论。供应商对开启过程和开启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及时向工作人员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2.5.2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开启结束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2.5.3资格审查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2.5.4磋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2.5.5成交通知书一、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确认成交供应商后,代理机构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结果公告、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成交通知书。二、成交通知书是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出现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将以公告形式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成交通知书将自动失效,并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三、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2.6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2.6.1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以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2.6.2合同分包和转包(实质性要求)2.6.2.1合同分包一、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二、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三、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四、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2.6.2.2合同转包一、严禁成交供应商将本采购项目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二、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6.3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本项目采购合同,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2.6.4合同备案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完成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采购合同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6.5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的权利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2.6.6履行合同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及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理。2.6.7履约验收方案一、本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将按照合同约定,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组织验收:采购包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相关质量验收规范要求二、交付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三、验收结果合格的,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出具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四、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采购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6.8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2.7纪律要求2.7.1磋商活动纪律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保证磋商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代理机构现场管理规定,接受采购人委派的监督人员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和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7.2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参加响应不得有下列情形: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三、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四、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五、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六、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七、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八、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九、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十一、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十二、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有前述一至十三条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或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认定成交无效。2.7.3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回避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2.8询问、质疑和投诉一、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二、供应商询问、质疑的答复主体: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由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过程的询问、质疑由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供应商对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由陕西春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三、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响应文件的编制的情形)。四、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五、本项目不接受在线提交质疑,供应商通过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交质疑资料。六、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一)质疑函正本1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书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三)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五)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需提交从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的磋商文件回执单)。答复主体:代理机构联系人:林俊成联系电话:18700645682地址:汉中市南郑区汉山街道办事处西大街14号邮编:723000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七、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附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注: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需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并明确具体要求。带“▲”号条款为允许负偏离的参数需求,若未响应或者不满足,将在综合评审中予以扣分处理。)3.1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230,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29,801.54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1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1.001,230,000.00项建筑业一、技术、服务标准和要求:采购包1:标的名称:2026年南郑区阳春镇陈村人居环境补短板项目 序号 参数性质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1★工期:60日历天2★工程质量:合格,满足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3★质保期:2年4★安全目标:项目建设期内无安全事故发生二、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采购包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三、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无四、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说明: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明确相关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标准等。)3.2商务要求(说明:由采购人依据项目具体需求制定)序号项目要求1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体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款说明:1.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2.除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或规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或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要求供应商在响应、磋商阶段提供检测报告,如确实需要检测报告,可要求供应商承诺在签订合同阶段或项目实施阶段提供。3.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资格的,不得要求提供除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以外的职业资格,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3.3其他要求无第四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组建的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标准及要求如下:4.1一般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2供应商应提供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响应函4.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3特殊资格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供应商基本资格供应商应为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2供应商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其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可查询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及专业要求证书等级: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补充说明:取得安全考核B证(建安B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主要人员简历表4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采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第五章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采购合同文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制定磋商内容,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注:工程量清单不属于磋商过程中可以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第六章磋商办法6.1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次竞争性磋商评审方法。二、评审工作由代理机构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三、评审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四、本项目采取电子评审,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评审工作。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和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要求开展或者参加评审活动。五、评审过程中的书面材料往来均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传递,供应商通过证书加盖其电子印章后生效。出现无法在线签章的特殊情况,评审委员会成员可以线下签署评审报告,由代理机构对原件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六、评审过程应当独立、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审活动。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代理机构、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采购人监督人员非法干预评审活动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6.2磋商小组评审专家是采取随机方式在政府采购平台的专家库系统(以下简称专家库系统)抽取/由采购人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2018〕20号)的规定,报主管部门同意后自行选定。一、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满足并适应电子化采购评审的工作需要,使用已身份认证并具备签章功能的证书,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入项目评审功能模块确认身份、签到、推荐磋商小组组长。二、磋商小组成员获取解密后的响应文件,开展评审活动。出现应当回避的情形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主动回避;代理机构按规定申请补充抽取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充抽取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封存供应商响应文件,按规定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解封响应文件后,开展评审活动。三、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采购组织单位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组织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6.3评审程序6.3.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一、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二、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一)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无法进行的;(二)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三)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四)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五)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六)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七)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除上述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出现上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采购组织单位应当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书面告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组织单位认为磋商小组不应当停止评审的,可以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3.2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报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磋商文件不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实质性要求或应当作无效响应处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算术性复核,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一)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或费率)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或费率)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或费率)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单位工程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报价汇总表)。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方式并经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小组不得未经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确认,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三、在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磋商文件规定。四、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符合性审查标准见下表(按以下顺序审查):采购包1:序号审查内容具体标准和要求关联投标(响应)文件格式文件1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在磋商小组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说明,否则无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报价函 标的清单2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内容清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响应方案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其他资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函 标的清单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响应函 主要人员简历表 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响应报价符合性供应商响应文件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4工期与质量供应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限,质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封面5其他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未附有违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技术响应方案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应答表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强制优先采购产品承诺函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其他资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报价函 标的清单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响应函 主要人员简历表 汉中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6.3.3磋商一、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由磋商小组组长以在线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二、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三、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第八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的可实质性变动内容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四、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将变动情况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五、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就磋商文件变动部分,以“供应商响应表”形式在线提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响应表”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否则无效。六、经最终磋商后,响应文件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一)响应文件仍不能实质响应磋商文件可实质性变动的实质性要求的;(二)响应文件中仍有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七、磋商小组对供应商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的书面交换材料,未按要求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字的,视同未提交书面交换材料。八、磋商小组在最终磋商后,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确定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名单。九、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十、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磋商报告中予以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依法应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应当作无效处理。6.3.4最后报价一、方案评审采购包1:磋商/谈判/协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磋商/谈判/协商结束后,磋商/谈判/协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谈判/协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二、磋商小组开启报价后,供应商应随时关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信息或短信提醒,登录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通过“评审等候大厅”进行报价并签章后提交。三、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标准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四、供应商最后报价属于明显低价不正当竞争的,磋商小组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处理。五、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提交报价或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视为无效响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供应商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其退出磋商。七、最后报价一旦提交后,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八、最后报价为有效报价应符合下列条件:(一)供应商所提供的最后报价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二)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四)最后报价唯一,且不高于最高限价。(五)若采用项目包干价的,供应商直接给出其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总价,不再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七章)。(六)若采用项目单价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供应商最后报价采用基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下浮一定比例的方式进行报价。(七)若采用采购人固定价的,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按照磋商文件中确定了的采购项目采购价格进行报价,不得增加或者减少,否则其报价无效,其响应文件应当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以全部响应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变更的实质性要求为前提,最后报价应当与首次报价一致,否则作为无效处理(报价格式要求见第七章)。九、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按以下原则处理:(一)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二)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三)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最后报价经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最后报价无效。6.3.5解释、澄清有关问题一、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提请代理机构书面解释。代理机构的解释不得改变磋商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解释事项如果涉及供应商权益的以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解释。二、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磋商小组的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三、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需进行电子签章,应当不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性改变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导致响应文件从不响应磋商文件变为响应磋商文件的条件。下列内容不得澄清:(一)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不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二)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资格、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材料因印刷、影印等不清晰而难以辨认的。四、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本章前述规定予以处理,不需要供应商澄清。五、代理机构宣布评审结束前,供应商应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随时关注评审消息提示,及时响应磋商小组发出的澄清、说明或更正要求。供应商未能及时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六、磋商小组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6.3.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细则及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6.3.7复核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报告前,代理机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除资格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6.3.8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如下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采购包1:3家;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6.3.9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磋商报告上签字或加盖电子签章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6.3.10评审争议处理规则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厕改造 垃圾收集点治理 垃圾桶购置 道路提升整治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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