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面改造提升工程中标结果公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2026)
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
二、项目名称: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2846666(元)
浙江常青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大岙溪77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
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
对实施路段路面结构进行大中修处置,完善并增设沿线排水设施,同步恢复完善其他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150日历天
陈玉雁
公路工程工程师(2016-B-0839)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沈泽松(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顾建芬,段鼎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金额按中标价100万以下部分按1%计取,中标价100-500万部分按0.7%计取,此基础上乘以60%,低于6000元按6000元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375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85226
质疑联系人:黄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852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慈溪市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施杭、侯维雁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837858
质疑联系人:徐一超
质疑联系方式:0574-6383785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慈溪市财政局
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5室
传真:/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63837078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6.17(西龙山—东山头)定稿.doc511.5K
常青中小企业声明函.pdf101.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
品目
采购单位
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行政区域
慈溪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2日 08:45
评审专家名单
沈泽松(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顾建芬,段鼎敏
总中标金额
¥284.6666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施杭、侯维雁
项目联系电话
0574-63837858
采购单位
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
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55685226
代理机构名称
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慈溪市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4-63837858
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采购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代理机构: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6月温馨提醒1、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分别编制。2、“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3、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二章磋商须知4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11第四章合同样本20第五章用户需求书37第六章商务条款40第七章附件4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项目名称: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119492最高限价(元):3119492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数量:1预算金额(元):3119492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工程;2、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观海卫镇境内,公路编号Y108,是一条东西向乡道,西起观城西龙山,东至东山头,路线全长4.376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20km/h,路面结构设计载荷BZZ-100。本次对环城北路至锦堂路段进行路面改造提升,工程里程桩号为K0+390.0-K2+506.0,全长2.116公里;3、施工范围:对实施路段路面结构进行大中修处置,完善并增设沿线排水设施,同步恢复完善其他附属设施,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4、质量要求:合格;5、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计划工期:15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采购文件前,供应商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注册咨询电话:95763,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本磋商公告附件中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应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采购文件,未在规定的采购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7月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7月1日14:3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355号慈溪市政务服务中心(交易服务区)二楼第七开标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项号的磋商。(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3)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地址:慈溪市观海卫镇卫前路1号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沈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55685226质疑联系人:黄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5568522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传真:/项目联系人(询问):施杭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63837858质疑联系人:徐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6383785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慈溪市财政局地址:慈溪市南二环东路1158号6楼625室传真:/联系人:陈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63837078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章磋商须知一、适用范围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所叙述的工程的磋商、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采购人”系指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2、“代理机构”系指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3、“供应商(投标人)”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4、“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系指慈溪市财政局。5、“▲”系指实质性响应条款。▲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四、磋商费用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五、磋商报价1、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2、本项目磋商报价(人民币报价)包括所有招标内容,磋商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运输、二次搬运、备品备件、安装调试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验收、培训费用、售后服务、招标代理服务费、税、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费用,即完成招标内容及要求本项目所提供服务涉及的全部费用。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投标总价)与“报价单(初次报价)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综合单价根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的投标综合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初次报价)》的投标综合单价×【(最后报价(投标总价)-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报价单(初次报价)的投标总价”-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六、磋商有效期▲1、磋商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磋商有效期不能小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七、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4、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八、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制作A、第一册:资格文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营业执照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A6、特定资格要求所要求的资料: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B4、商务条款响应表;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B6、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和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B7、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B8、安全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B9、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C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2、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报价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九、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章“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或盖章)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项目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标项(如有多个标项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十一、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EMS等邮寄送达,送达地址: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慈溪市白沙路街道商务二路永利大厦8楼812室),联系方式:施杭,0574-63837858,13456166042。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702289447@qq.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因邮寄造成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磋商文件对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或邮寄过程中导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作无效响应处理。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十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十三、质疑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采购过程、磋商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不得就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的,以政采云平台操作流程为准,附件中须上传供应商盖章的《质疑函》。6、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十四、预算价和最高限价本项目设有预算价标项1:人民币3119492元;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标项1:为招标控制价(3409281元)下浮8.5%,即人民币3119492元;最后报价(投标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报价处理。十五、评审1、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十六、成交结果通知1、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确定成交供应商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2、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确定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确定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七、签订合同1、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等均应作为合同附件。十八、代理服务费1、代理机构向确定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按中标价100万以下部分按1%计取,中标价100-500万部分按0.7%计取,此基础上乘以60%,低于6000元按6000元计取。2、成交供应商应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向本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十九、特别说明1、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如下:(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4、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上述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该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文件材料(合伙企业由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材料,但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全体合伙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与其他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6、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7、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章评定成交的标准一、评审方法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得分满分100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本次采购标项1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项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4、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二、磋商小组1、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如磋商小组认定磋商文件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无需进行变动且供应商应答明确,则以书面形式(政采云系统发出磋商响应函或邮件形式等)通知所有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三、评审程序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评标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提前进行专题学习,熟悉操作,避免影响采购活动(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其中在政采云发起视频会议时需要供应商电脑配置有摄像头、音箱和必要的网络带宽(浏览器使用谷歌Chrome或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操作,网络带宽不少于50兆,请勿用无线,以免出现卡顿现象。摄像头建议用中档及以上摄像头,以利于演示时的画面质量;音箱请提前予以调试,以避免演示时出现没有声音现象)。政采云视频会议目前不支持手机端。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时间后半小时内。供应商按时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在线解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评审依据(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与政采云平台上传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被识别为不一致,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无论是否启用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均不退还供应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且未提供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或所提供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读取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2、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磋商开始后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3、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是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根据“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符合性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有任意一项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比较与评价:评审小组根据“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的要求,对照磋商响应文件的应答进行比较,判定其偏差性质和程度,由评审小组成员在分值范围内自行评分。供应商商务技术得分为各评审小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5、报价文件审查:报价文件审查是指评审小组根据“附表4报价审查表”的要求对磋商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评审。初步审查中,审查结论不合格的,作无效报价处理。6、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投标总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也须在政采云中完成。7、评审小组根据“附表5价格评分表”的规定,计算供应商报价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数)。8、综合评估: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序,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三名的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0、确定成交供应商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四、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五、其他说明1、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2、价格是评审的重要因素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3、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1)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上述供应商递交的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①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②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③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④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⑤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4、磋商小组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重新组织磋商活动。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序号审查要求要求说明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A3、中小企业声明函;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3特定资格要求A6、供应商提供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资格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资格性审查不合格。3、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磋商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磋商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若在磋商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成交公示期间对成交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成交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成交资格。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项目要求1磋商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提供“磋商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磋商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磋商响应文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是否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5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虚假应标、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得有所述情形。6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三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7其他(1)对同个标项不允许提供两个磋商方案。(2)不允许出现与磋商文件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3)供应商不得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4)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磋商文件中“▲”标记)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供应商非联合体。符合性审查结论注:1、上述资料未按磋商文件要求附入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2、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3、上述审查项目中,第3项至第8项,无需在政采云中设置关联点。附表3:商务技术评分表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评审标准分值技术分69分项目实施方案1、施工组织方案(8分)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路面大中修、排水设施改造及道路附属设施整体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方案完全符合本项目需求、工程关键节点分析准确、把控得当的得8分;方案能满足项目的主体需求,工程关键节点把控较明确的得6.4分;方案有明显缺漏项或没有针对性,可以基本保证满足项目实施的得4.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2、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2分)评委对供应商提供的路面大中修、排水工程及附属设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各项保障措施有力、符合行业规范、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2分,保障措施上有部分非主体内容的欠缺,尚不影响履约的得9.6分,措施上有主体内容的缺项或缺少具体有效的保证措施,可以基本保证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23、施工进度管理与控制(8分)评委对本项目整体施工进度管理、工期管控方案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进度计划安排得当、各时间节点明确、项目工期有有效保障的得8分;进度安排尚能满足项目需求、部分时间节点较明确或存在前松后紧的得6.4分;进度安排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或时间节点混乱,可以基本保障项目工期的得4.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4、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分)评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施工噪音、施工震动、施工扬尘等保障措施具体有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8分;保障措施上存在细节部分欠缺,尚不影响履约的得6.4分;措施有缺项或缺少有效保障手段,可以基本保证项目实施的得4.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85、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布置(12分)评委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配置齐全、性能先进、完全满足需求的得12分;配置较齐全、性能较好的得9.6分;配置基本满足需求、性能一般的得7.2分;配置勉强满足需求的得4.8分;未提供的不得分。12应急预案6、应急预案(7分)评委对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议并打分:应急预案条款内容完整、具体、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得7分;内容完整、但具体预案措施与项目实际情况略有偏差、尚不影响履约得5.6分;内容不完整或措施没有实际效果,可以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得4.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保修期服务承诺7、保修期服务承诺(7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响应,处理及时响应,服务措施等资料进行评议:保修期服务响应快、方便快捷、服务及时的得7分;保修期服务速度一般、处理能力基本满足项目的得5.6分;保修期服务响应速度慢,处理能力弱的得4.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7项目团队人员8、项目团队人员配备方案(7分)项目负责人及提供服务人员的配备及安排情况: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齐全,经验丰富的得7分;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较齐全,经验较丰富的得5.6分;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不齐全,经验不足的得4.2分;未提供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情况的不得分。7商务分1分9、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每具一个公路养护施工业绩(至少包含路面养护)的得0.5分,最高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或网上结果公示截图或加盖用户公章的用户履约情况证明扫描件或合同履行期间内任一期的税务发票结算证明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1商务和技术得分(70分)70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得分。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年月日附表4报价审查表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应当为供应商全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2最高限价:为招标控制价(3409281元)下浮8.5%,即人民币3119492元,(其中暂估价(含税) / 元,暂列金额(含税): /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报价一览表”。3符合第二章“磋商须知”第九、1条的要求。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符合所述要求。4异常低价投标审查:价格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5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实质性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符合所述要求。6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报价审查结论注:1、上述审查项目中,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价审查不合格。附表5价格评分表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供应商分值价格分30分参与评审的价格=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投标总价)评审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参与评审的价格”中最低的价格为评审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其他供应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报价得分(30分)第四章合同样本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施工合同甲方: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乙方: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发包人: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地 址: 邮政编码:21.1.2.6监理人:签订合同后,通知承包人地 址: 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1 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7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 否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否 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 2000 元∕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2.5 %签约合同价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2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合同执行期间(含延误工程,如有)一律不作调整。13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 40 %签约合同价15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16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2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利率14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质量保证金形式:/。15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16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4份17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4 份18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19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标金和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执行。20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 诉讼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示例性内容。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6其它本项补充1.1.6.1、1.1.6.2目:1.1.6.1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751)规定,“一类项目”是指规定范围和数量的检查、保养和小修项目,实行年度总承包的养护项目。1.1.6.2根据浙江省地方标准《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751)规定,“二类项目”是指超过一类项目规定范围和数量的检查、保养和小修项目,实行按实结算的养护项目。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本项第4.1.10(1)目细化为: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4.1.10第(2)目细化为:(2)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发包人协助办理的成功与否,不免除根据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的一切责任。本项第4.1.10(2)目细化为: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货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及时解决工程中的各种经济纠纷及民工工资等问题。若由此发生民工上访、围堵发包人或政府部门的办公场所等事件,其项目经理或承包单位有关负责人在接到通知后,须2小时之内赶到事发地点,及时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须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品牌、规格、质量,与响应文件一致方可使用。若使用不合格、假冒、以次充好材料,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返工,并处3000元/次违约金,造成损失由承包人全额承担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补充第4.6.6项~第4.6.9项:4.6.6承包人的所有管理、施工人员(包括分包队伍)需着统一的明显标志服,夜间须为反光标志服,同时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按不同岗位佩证上岗。4.6.7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出勤需进行考勤,每月在工地天数应大于22天,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书面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特殊情况经监理人批准报发包人同意例外)。4.6.8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不适合再任,因生病住院、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需提供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证明材料)等无法继续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业、羁押或判刑外,承包人不得提出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符合上述规定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4.6.9承包人承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及合同履行期间无其他在建项目,在建认定按磋商文件用户需求书约定执行。若经查实存在在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承包人按合同总金额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10承包人现场查勘本款补充第4.10.3项:承包人应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施工区域与相邻标段的相互影响和干扰,以及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的公路和水路现状,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因素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须妥善保护现场原有管线、设施、构筑物,拆除与恢复须有序作业。造成损坏、丢失的,须照价赔偿并负责修复至发包人认可标准,费用与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规定。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设施设备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3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到达现场,不得拖延、短缺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的机械、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三无车辆不得进场。违反本款规定,则按第22.1款承包人违约处理。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款第9.2.1项补充:监理人发现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或未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的,应当提出要求其改正,施工单位拒不改正的,监理人可暂时停止工程款的计量支付,并及时向发包人报告。承包人须制定专项环保方案,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噪音、污水、光污染,规范处置废弃物。因环保不达标被处罚或投诉的,一切责任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视情况单次处以2000—10000元违约金。承包人须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工完场清、施工路段及时清扫。相关费用已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支付。第9.2.5项约定为:安全生产费用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2%(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平安交通建设年”交通建设工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交【2021】40号))。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承包人还应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令〔2012〕30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21〕12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承包人应当编报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报表(按项目清单编制,附相关凭证),经项目经理签字盖章后与当月工程款计量支付表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支付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款中的安全生产费。第9.2.7项细化为:9.2.7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的内容:(1)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2)养护工程计划;(3)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资金流量计划;(4)小修养护工程的技术措施和保施工道路畅通方案;(5)质量、安全保证体系;(6)环境保护措施;(7)其它应说明的事项。11.开工和交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8℃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20℃以下;(3)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雨日超过1天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4)大风天气: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以上台风灾害;(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1天;(7)由于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低于10℃,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由此而起的工期可以顺延,但业主不另行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8)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异常恶劣的气候数据以养护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12.1(6)项约定为:(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它暂停施工:无。13.工程质量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隐蔽工程覆盖前应经监理人检查签认,分阶段(工序)进行摄像或照相,并向监理人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计量支付的依据。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第13.7款:13.7质量抽检主管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承包人为配合上述工作发生的材料、机械、人员等费用不另行支付。15.变更15.4变更的估价原则专用合同条款第15.4.2项约定为:15.4.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但是,如果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超过签约合同价的2%,而且该支付子目变更増减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15%,或合同的工程量清单中某一个支付子目所列的“合价”不足签约合同价的2%,但该支付子目变更増减数量超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则该支付子目的单价应予以调整,调价原则按: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增加工程量超过15%或25%以外工程量,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中标下浮率)与投标价相比,按低者计算增加合价;工程量减少的项目,减少工程量超过15%或25%以外工程量,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下浮后(中标下浮率)与投标价相比,按高者计算减少合价。专用合同条款15.4.4项细化为:(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JTG/T3832-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3-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部、省相关补充定额进行编制(不能修改定额中工料机消耗量);费率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浙交[2019]116号《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进行计取;属于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16.1款规定的可调差的材料,按招标控制价材料价格计算;其他材料取上报单价时上期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慈溪信息价’”中同规格、同型号的除税信息价确定。如《质监与造价》中无该项目,则按照上期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除税市场信息价”。如某项材料价格中有本项材料的综合价,则取该项材料的综合价格。对于上述资料中均没有反映的材料价格,经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共同调查三家及以上该种材料供应商后,由监理人与发包人、承包人商定后综合确定。下浮率按承包人中标价与通过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并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的下浮率进行下浮。下浮率=(通过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并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中标价)/通过造价管理部门审查并公布的工程量清单预算价。补充专用合同条款15.9项: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引起的费用增加,累计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超出部分须经发包人及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条款约定为:本合同执行期间(含延误工程,如有)一律不作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本项约定为: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的40%预付款(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允许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17.3进度款对17.3.3(1)款细化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的45%(累计85%),余款待结算审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均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付款期限顺延。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补充第17.6.1(3)目:(3)工程结算审定以相关审计部门审计为准;施工结算审计费用按如下原则:承包人送审的工程造价核减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建设单位可从应付工程价款中扣缴,承包人在支付了应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款的结算。18.交(竣)工验收本条补充第18.9款:18.9交(竣)工文件(1)小修保养工程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阶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将养护原始记录、文件资料、图表记录等按发包人规定进行编制并提交监理人审核。编制的档案、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大中修养护工程承包人编制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2004]3号令发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浙江省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浙交[2019]184号。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承包人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承包人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盘)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3)交工验收资料须包含养护原始记录、试验检测资料、过程影像、竣工图表等,按发包人要求组卷,编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资料不合格不予验收、不予计量支付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中的“保险金额”内容约定修改为: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工程保险费本身)至第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为4‰,保险费用结算时凭保单按实结算;若保单费用高于承包人合同保险费用的,发包人按投标时保险费支付给承包人,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0.2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通用合同条款本项补充第20.2.3款20.2.3工伤保险按照《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2018]48号)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执行。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失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通用合同条款补充20.7款:20.7工程保险应按照《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4〕181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条补充第(11)、(12)款(11)承包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完结工程变更联系单相关工作的。(12)承包人出现转包、违法分包、允许他人挂靠施工。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扣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违反“投标人须知”第1.3.3项关于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的规定,则扣以2%结算审核价的违约金;(2)违反第4.6款关于承包人人员管理的规定,或违反第6条承包人承诺提供施工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则扣以1%合同价的违约金;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若擅自离开工地,每天扣以违约金2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扣以违约金2000元/人;当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换主要人员时,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更换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被替换人员的资质,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的,按下述规定扣以违约金:项目经理5万元/次,技术负责人2万元/次,其他主要人员1万元/次,若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按下述规定扣以违约金:项目经理10万元/次,技术负责人5万元/次,其他主要人员2万元/次;(3)违反第4.9款关于承包人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的规定,扣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4)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或发包人指令,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5)在接到根据第37.3或39.1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6)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41.1款规定开工;或在第46.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14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它关键部分的施工;(7)发生了违规分包的情况;(8)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9)违反第4.1.10(3)目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若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有本项(4)、(5)、(6)、(7)、(8)、(9)目等所列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扣以2000元-1%合同价的违约金。(10)经发包人发现,施工现场已完工分部、分项工程与施工图不符,且无正规签订单或联系单,视作对施工图的擅自修改,发包人将按每发现一处酌情向承包人扣以2000元-1%合同价的违约金,承包人并须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返工。(11)承包人未能按招标人要求及时完结工程变更联系单相关工作的,每次按该联系单变更数额的10%,从合同价中扣除。(12)完成的工程变更联系单需在14天内提交给监理,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未按时提交的,每次按该联系单金额的10%从合同价中扣除,并在结算时统一进行补差。(13)承包人不得转包、违法分包、允许他人挂靠施工。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价的5%追究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4)承包人须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严禁拖欠。若发生工资纠纷、上访、舆情,承包人须在2小时内到场处置,并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视情节单次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养护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由K+至K+计km路面、桥梁座,计长m以及其它……。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0)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6.本合同养护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为本合同养护工程实施和完成的报酬,发包人承诺按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及实际数量,以计价规范作为工程计量支付依据的约定条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养护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指示进驻,承包期为个月。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养护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根据上级纪委有关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工程的项目法人______(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盒、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盖章)代表:电话: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电话:年 月 日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公路养护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爱情生产的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浙交〔2009〕228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浙交监〔2013〕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以及相关最新规定使用和管理。(12)若施工中发生任何事故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及承包人的人员自身原因造成的和其他第三方造成的他人人身安全损害、设备设施损坏、意外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等),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等),与发包人无涉。若发包人对外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在承担责任后以发包人实际对外支出或承担的费用为准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四工程质量责任合同工程质量责任合同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保证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设工程质量,(项目名称)的发包人(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质量责任合同。第一条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为标段工程:;承包人对本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依法终身负责。施工质量责任人。第二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施工业务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公正、诚信、平等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施工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施工合同文件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三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等。)(二)甲方向乙方及时提供建设用地,及时解决对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他障碍物。(三)甲方不得指使乙方产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活动。(四)甲方须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除施工合同的约定外,四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克扣工程款或拖延工程款支付。(五)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向乙方推荐单位或个人承包或分包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索取回扣或其它好处。第四条乙方的义务(一)乙方应具备与本工程项目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证书。(二)乙方不得允许其它单位或个人以乙方的名义承揽本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的本工程的项目施工任务。(三)乙方必严格履行施工合同,按投标承诺的施工技术人员及时到位。施工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擅自调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调换的,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能换人。(四)乙方必须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按要求配合相应的试验检测人员和设备,并取得工地临时试验室资质证书。按有关规定做好各类试验,试验资料应真实、完整、统一归档。(五)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七)乙方与甲方、承包人或指定分包人之间有关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的一切往来函件、报表均应分类编号归档保存;施工技术资料应真实、完整。(八)乙方应加强对甲方按合同规定指定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乙方应拒绝使用。(九)乙方不得暗示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供使用不合格或质量低劣的材料、设备。第五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二、四条,按管理权限,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之日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五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安全负责人1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观海卫镇境内,公路编号Y108,是一条东西向乡道,西起观城西龙山,东至东山头,路线全长4.376公里。公路等级为四级,设计时速20km/h,路面结构设计载荷BZZ-100。本次对环城北路至锦堂路段进行路面改造提升,工程里程桩号为K0+390.0-K2+506.0,全长2.116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实施路段路面结构进行大中修处置,完善并增设沿线排水设施,同步恢复完善其他附属设施。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3409281元。二、人员要求3.1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组建一个服务团队,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安全负责人(1人)及其他作业人员。▲3.2项目负责人: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3.3技术负责人: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3.4安全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3.5其他作业人员:满足本项目要求。注: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市政道桥、交通道桥等专业职称。▲②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1)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尚未签订,则其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若该合同工程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该合同工程未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该合同工程项目发包人的同意更换证明材料,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③“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三、施工要求3.1技术参数及标准: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3.2服务内容及标准:完成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要求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并达到合格标准;3.3安全要求:(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保证施工人员和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由此产生的安全责任及费用均由施工单位负责。(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防火、防盗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的影响及扰民现象的产生,绝不影响发包人日常工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文明施工,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结果所导致工期拖延、质量影响及一切经济损失和纠纷调解等后果均由施工单位负责,与发包人无关。(3)施工单位必须为其施工人员投保人员工伤保险和建设工程一切险,费用自理。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均由施工单位自负,发包人概不负责。3.4环保要求:因建设地点所在区域周边为办公区域,要求供应商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确保在工程施工期间有效控制现场的扬尘、噪音、水、光等污染,按规范要求处置各类废弃物。3.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必须保证成交人(含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项目所在地及第三方的安全,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予以赔偿。3.6项目实施要求:具备开工施工条件,与设计单位与监理交底,明确设计方案,提交本次工程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机构、施工方案、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缴纳履约保证金。四、其他要求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供应商应将产品及材料的品牌、产地、规格、技术参数详细体现在响应文件中。4.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承包工程转包和个人挂靠,施工中如发现转包、挂靠及其他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4.3除采购人提供外,所有材料、设备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承担相应费用。成交供应商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设备负责,要求如下:(1)成交供应商在定购产品及材料前,其品牌和质量应与响应文件相符,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方可采购。如采用不合格、劣质、假冒品牌的材料和设备,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制止使用,并处以3000元/次的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赔偿。无论采购人是否发现或制止,采用不合格、劣质、假冒品牌的材料和设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确定产品及材料,以次充好或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及质量违约责任。(3)主要设备或者材料进场安装前,应由采购人代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初验,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4)如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材料质量存在异议,由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检测结果不合格,费用则由成交供应商负责。4.4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原有设施的保护工作。在拆除原有设施时,按顺序记好次序,整齐堆放,并有专员对原有设施进行看护。在恢复安装时,保证原有设施的性能依旧完好并无破损的情况,如发生原有设施损坏、无法照常工作的,须照价赔偿并负责修复,直至其性能达到采购人要求。4.5成交供应商进场后对划定的施工区域内原已建成的各类管线加强保护,并对场地内原有生活垃圾、杂物、建筑垃圾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清理外运,费用包含在施工组织措施费及合同总价中。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实施地点的产品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正常运行并交付采购人为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建筑结构或其它设备被损坏,成交供应商将负责修理或赔偿损失。4.6成交供应商必须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如因民工工资纠纷对采购人造成负面影响的,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4.7为更好地完成本次服务,供应商须具备与本次服务相匹配的工器具、机械设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需求自行配置。4.8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人员配备方案、设备配备方案、技术服务方案(包括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措施、工期安排及进度保证措施)。4.9施工期间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10本工程要求承包人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文明施工警示牌、对施工造成的道路上的洒落进行清理、材料堆放要求整齐并做好维护等;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六、编制依据及说明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七、验收本项目在承包人在交工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阶段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将养护原始记录、文件资料、图表记录等按发包人规定进行编制并提交监理人审核。编制的档案、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八、图纸详见附件。九、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第六章商务条款序号内容1计划工期:150日历天2质量要求:合格3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4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及预付款保函支付合同的40%预付款(供应商需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表示无需预付款或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允许调整预付款支付比例)。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承包人支付合同款的45%(累计85%),余款待结算审核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均应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否则发包人付款期限顺延。5工程保修、缺陷责任期:本工程保修期和缺陷责任期为1年。保修期(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7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金额的1%,乙方须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前交纳,甲方于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2)履约保证金形式:可选择:银行汇票(电汇)、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8授予合同:①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及确定成交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②成交供应商如不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响应文件各项条款的邀约与要约,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9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本合同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内容取消引起的费用增加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第七章附件A.资格文件封面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标项:(如有多个标项)(资格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致:采购人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单位满足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特此承诺。注:政府采购法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盖章):日期: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日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建筑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公示,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A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期: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A5、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A6、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封面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标项:(如有多个标项)(商务和技术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B1.磋商函致:慈溪永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全称)授权(全名、职务)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贵方组织的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竞争性磋商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本次项目中的一切事宜,在此:1、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响应文件。2、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1)磋商报价为报价一览表载明的磋商报价。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本次项目应纳的税金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其它费用。本报价在磋商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2)本磋商响应文件自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4)保证遵守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条款规定。(5)保证在确定成交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6)完全同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确定成交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代理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参加,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7)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8)我们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3、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供应商(盖章):日期: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致:采购人(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磋商活动,其在磋商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本单位均予承认。供应商(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附:授权代表姓名:授权代表身份证号码:职务:详细通讯地址:传真:电话:邮编:后附:(如不在同页,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B4.商务条款响应表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项目名称: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商务条款逐项比较填写。供应商(盖章):日期:B5.用户需求书响应表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项目名称: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序号磋商要求磋商响应偏离说明注:须与第五章“用户需求书”中的“施工要求”和“其他要求”逐项比较,如有偏离的,须在本表中列明,并提供详细的偏离说明。如供应商未在本表中列出偏离说明,即使其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说明与磋商文件要求有所不同或回避不答,亦视为完全符合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最佳值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及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其放弃成交资格。供应商(盖章):日期:B6、项目负责人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和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扫描件;B7、技术负责人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B8、安全负责人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B9、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商务和技术评分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B1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中均不得出现涉及磋商报价的内容,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封面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标项:(如有多个标项)(报价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年月日C1.报价一览表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项目名称: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单位:人民币项目名称投标总价(元)投标总价(元)投标工期拟派项目负责人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小写:大写:注:1、供应商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不得出现“0元”“免费赠送”等形式的无偿报价,否则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无效;采购内容未包含在《报价单》名称栏中,供应商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文件无效。3、本表所填内容与政采云系统“开标一览表”中录入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传的签字盖章版磋商响应文件中本表所填内容为准。供应商(盖章):日期:C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另册)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需提供)最后报价(投标总价)表(特别说明:此表仅作展示,无需编制在响应文件内,二次报价时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填报即可。)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项目名称: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投标总价)小写:大写:备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投标总价)与“报价单(初次报价)的投标总价”不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投标综合单价根据比例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后报价)》的投标综合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初次报价)》的投标综合单价×【(最后报价(投标总价)-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报价单(初次报价)的投标总价”-暂估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注:1、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与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相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明细,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供应商(盖章):日期: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致:采购人本人经由(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项目编号:330282202606003911)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供应商代表签名)年月日注:1、本表非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内容,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2、磋商现场,供应商如发现有上述相关利害关系的,应签署提供,未提供的视为不存在上述关系。中小微行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制定)行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从业人员X(人)营业收入Y(万元)资产总额Z(万元) 1、农林牧渔业 500≤Y<20000 50≤Y<500 Y<50 2、工业300≤X<10002000≤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3、建筑业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6000 300≤Z<5000 Y<300Z<300 4、批发业 20≤X<2005000≤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5、零售业 50≤X<300 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6、交通运输业300≤X<10003000≤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V<200 7、仓储业100≤X<2001000≤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8、邮政业300≤X<10002000≤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9、住宿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10、餐饮业100≤X<3002000≤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V<100 11、信息传输业100≤X<20001000≤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00≤X<3001000≤Y<10000 10≤X<100 50≤Y<1000 X<10Y<50 13、房地产开发经营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10002000≤Z<5000 Y<100Z<200014、物业管理300≤X<10001000≤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1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00≤X<300 8000≤Z<12000010≤X<100 100≤Z<8000X<10 Z<10016、其他未列明行业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2、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3、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A3.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慈溪市观海卫镇人民政府(单位名称)的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观海卫镇观城西龙山—东山头路面改造提升工程(K0+390.0-K2+506.0)(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浙江常青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3人,营业收入为4934.9957万元,资产总额为1471.4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公章):浙江常青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07.01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建筑业划分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3、中标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公示,提供虚假资料者责任自负。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路面改造提升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