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S网络存储中标结果公示(中国医学科学院2026)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询价)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ZXJ260529010147720
2.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3.采购组织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4.采购方式:询价
5.预算金额:138000.00元

二、成交信息

初审情况:
全部投标人通过了初审
成交供应商情况:
供应商名称:沈阳乾程嘉信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96号Z-56
成交金额:人民币123555.00元
是否小微企业生产: 是
其他补充说明: 无

三、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序号
产品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1
NAS网络存储
乾程
MC2299
1
123555.00

四、评审专家名单

冀强(组长)、 陈敏、 赵昕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附件的链接,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成交通知书。
2. 凡对本次询价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许燕
联系电话:69156060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北京协和医院
邮箱:equippumch@sina.com

八、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北京协和医院
联系方式:69156060

2.采购执行机构信息
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方式:详见

九、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询价)采购项目询价通知书.pdf
沈阳乾程嘉信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国产品声明函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07月03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询价)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3日 09:20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冀强,陈敏,赵昕

总成交金额
¥12.3555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许燕

项目联系电话
69156060

采购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北京协和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9156060

代理机构名称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

询价通知书项目编号:DZXJ260529010147720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询价)采购项目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26年06月08日目录第一部分询价邀请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响应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成交合同模板第六部分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第一部分询价邀请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就相关货物和有关服务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邀请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响应。一、项目编号:DZXJ260529010147720二、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询价)采购项目三、询价内容:1、响应范围包括:(统一存储设备),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具体询价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询价通知书中相应规定为准。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到货3、供货地点:北京市市辖区东城区帅府园1号北京协和医院医学工程处4、预算金额:138000.00元四、响应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五、询价通知书发放时间和办法:即日起至接受响应截止时间止,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查看及下载询价通知书。六、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及注意事项本项目采用线上响应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注册账号并办理CA证书,在电子询价板块对响应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截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提交的,响应将被拒绝。七、接受响应文件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及响应时间详见需求公告。八、信息发布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等媒体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3—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北京协和医院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及电话:详见http://www.zycg.gov.cn/home/contactus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西章胡同9号院邮政编码:100035十、递交质疑联系方式联系人:许燕联系电话:69156060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北京协和医院邮箱:equippumch@sina.com十一、响应注意事项1、本项目采用电子询价线上系统进行响应,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国采中心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010-83086951/55604403。2、供应商进行响应需要提前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中央政府采购网首页“CA服务”专栏。—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2.项目预算1、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138000.00元;产品单项预算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供应商应有明确报价,超过预算或产品单项预算,或者无报价响应的,响应无效。3.是否允许代理商报价是4.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否5.是否允许响应进口产品否6.是否组织现场考察否7.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8.响应人应单独上传提交的附件1、*响应人须按照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电子询价报价响应函”彩色扫描件(未按格式提供或对其内容有修改或未按要求附营业执照的响应将被拒绝);2、*《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3、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条件的提供,格式见附件);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响应人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提供);5、进口产品清单及进口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若本表第5条允许进口产品响应,且响应人所响应产品为进口产品)。9.报价有效期*120日历天(报价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10.响应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询价系统进行线上响应。响应人必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询价板块进行报价响应,除上述方式之外,不接受响应人以纸质文件以及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响应。—5—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11.中小企业有关政策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符合以上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①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③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④依据财库〔2020〕46号文件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在响应文件相应部分填报本项目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比例和金额,且与《分包意向协议》中比例、金额保持一致。12.节能环保要求*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响应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在响应时提供证书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的响应将被拒绝。13.信息安全要求*如本次采购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产品,响应的产品须经具备资格的机构认证合格或检测符合要求。14.本国产品标准有关政策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号)和《关于贯彻落202534—6—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202530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15.信用记录查询*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响应无效,无效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16.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详见询价公告的付款方式。如成交单位为中小企业,资金支付等事项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802号)要求执行。17.响应产品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要求*采购项目中如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7个品目产品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29号)等7个文件要求执行。采购人属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的,必须采购满足标准中全部加*指标的产品;采购人不属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的,应采购满足对应标准中除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外的全部加*指标的产品。18.采购需求的实质性要求*本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中,★代表实质性要求,如不满足将导致响应被拒绝。19.异常低价审查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1.响应报价19.异常低价审查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程序按照响应人须知18.3和18.4处理。注:1.上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响应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2.上表中未加“*”且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作为响应被拒绝或响应无效条款;3.响应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如与询价通知书其他部分不一致,以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为准。—8—第三部分响应人须知一、总则本文件适用于第四部分所述货物及相关服务的询价。1定义1.1“采购人”名称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条。1.2“货物”指本文件中第四部分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1.3“响应人”指接受询价小组邀请,获得询价通知书并参加响应的供应商。1.4“成交供应商”指经询价小组审查通过,采购中心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授予其成交合同的响应人。2合格响应人的条件2.1接受询价小组邀请,获得询价通知书,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响应。2.2响应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3响应人不应与“在本询价项目中,为采购人设计编制技术规格、评审方法和其他文件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有任何隶属关系和利益联系。2.4本次响应是否允许代理商响应的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3条规定。2.5本次响应是否允许联合体响应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规定。3进口产品规定3.1本项目是否允许响应进口产品的要求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规定。如采购涉及进口产品,应当遵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相关规定。4响应费用4.1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费用,采购中心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询价通知书5询价通知书5.1询价通知书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响应邀请;第二部分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三部分响应人须知;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成交合同模板;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5.2响应人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如果响应人没有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询价通知书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6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6.1采购人可主动申请对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事项进行澄清或者修改,自澄清、修改之日起原询价项目终止,按照澄清/修改后的最新需求重新发布询价通知并确定响应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7.1响应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响应人与采购中心就有关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2响应人提交的证书类、相关授权以及外国公司的名称与签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7.3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8.1响应分为响应报价和附件材料两个部分。8.2响应报价应按照采购需求一一填写;附件材料应按照本次询价要求上传。9响应内容填写说明9.1响应人应在电子询价系统严格按照响应文件第四部分的要求填写相应内容,不可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人未按规定编写或留有空项,可能被视为不完整响应,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9.2响应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内容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中心或询价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响应报价10.1所有响应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报价应已经包含购买货物及其安装调试和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并包含了货物发运到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10.2本次询价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响应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被拒绝。10.3响应人要按采购需求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11报价保证金11.1本项目响应人无需提供报价保证金。12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2.1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2条。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可与响应人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响应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意延长有效期的响应人除按照采购中心要求修改响应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响应文件的其他内容。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13.1响应人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在电子询价系统提交响应函,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4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14.1本项目采用线上响应方式。供应商必须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注册账号并办理CA证书,在电子询价板块对响应项目进行报价响应并按需上传相关附件材料。15响应截止时间15.1响应人须按照询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至响应截止时间,响应通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响应提交的,响应将被拒绝。16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16.1响应人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16.2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撤回响应文件。五、评审17评审17.1询价小组对下列情况进行审查,以判断响应人是否实质响应了询价需求:(1)响应供应商资质条件是否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2)响应供应商在附件中提交的文件是否满足询价通知书的要求;(3)所报价格是否超出预算。18确定成交供应商18.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18.2对报价一致的供应商按照报价时间先后进行排序。18.3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后,属于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时必须正确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在项目开标后至结果公告发布前保持电话畅通,如因无法建立联系而逾期未能提交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响应供应商承担相关不利后果。18.4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18.5采购人按照询价委托书的的要求,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9响应、评审过程保密19.1响应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响应供应商或询价小组以外的其他人员透露。19.2在响应期间,响应人企图影响采购中心或询价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9.3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六、签订合同20成交通知20.1采购中心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询价通知书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响应人是否已经收到该通知。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0.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签订合同2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内,按照响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响应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1.3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七、成交服务费22成交服务费22.1本次询价不收取成交服务费,请响应人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八、询问和质疑23询问2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质疑答复实施细则》向采购人或国采中心提出询问。23.2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24质疑和投诉24.1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认为询价通知书、询价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质疑函。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1)对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询价通知书之日;(2)对询价过程提出质疑的,为询价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发出成交结果之日。24.2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须一次性提出。24.3提出质疑的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响应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询价通知书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24.4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24.5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名;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名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人应同时提供光盘形式的电子版扫描件和纸质质疑函。24.6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递交的质疑函不符合以上要求的,采购人应当一次性告知供应商需更正或补充的内容。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未在质疑期限内递交更正、补充材料或重新提交的材料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质疑函》参考模板可在“中央政府采购网”(www.zycg.gov.cn)的“下载中心”专栏下载。24.7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24.8响应人或潜在响应人以质疑函形式递交,但无具体、明确质疑事项,实质内容为询问的,采购人可视为书面询问受理并及时告知供应商,后续事宜按照询问答复流程办理。24.9递交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见询价通知书第一部分询价邀请。24.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投诉。九、保密和披露25保密和披露25.1响应人自领取询价通知书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询价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询价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25.2采购中心有权将响应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25.3在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中心无须事先征求响应人/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响应人/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响应人/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一、★产品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所属类目产品名称单位数量最高限制单价(元)产地原装正品要求技术要求1统一存储设备NAS网络存储台1138000.00中国是商品属性要求:存储容量:硬盘20T*12块共计240TB,接口类型:RJ45+USB+PCIe+NVMe,接口数量:2+5+1+2其他技术指标要求:桌面式,含主机+扩展柜+硬盘+网卡+缓存+备件+UPS全套交付配置:【主机】12个3.5英寸盘位(通过扩展柜扩展至24盘位);AMDRyzenV1500B四核64位2.2GHz;2个2.5GbERJ-45网口;3个USB3.2Gen1;2个USB-C(连接扩展柜);1个PCIe3.0扩展插槽;2个M.22280NVMe插槽;【内存】与主机同品牌内存16GBDDR4ECC×2;【万兆网卡】E10G30-f2模块线×1套,安装于主机PCIe插槽;【扩展柜】1个,12个3.5/2.5英寸盘位,热插拔,与主机合计共24个盘位;【硬盘】企业级,3.5英寸SATAHDD×12块:单盘20TB,共240TB原始容量;7200RPM,512MB缓存,MTBF200万小时;【UPS供电】配套提供UPS供电。在线互动式塔式机,2200VA/1980W,支持自动识别及断电安全关机,断电后可续航30-60分钟,液晶显示,USB通讯;【功1统一存储设备NAS网络存储台1138000.00中国是能要求】支持Basic/JBOD/RAID0/1/5/6/10阵列模式;支持各类操作系统;支持热插拔;支持存储扩展单元;支持定时开关机;支持来电自启动;支持数据保护;支持快照;支持虚拟化;支持文档同步;支持文件链接分享;支持群组空间划分;支持视频监控存储;自带专属数据管理和保护软件;支持本地备份/网络备份及数据备份到其他服务器;可跨Windows/macOS/Linux/Android/iOS同步文件;支持多种浏览器及多用户访问。要求产品全新未拆封,不接受改配、拆机、翻新,可通过序列号在官网查询。验收合格后付款。二、★服务要求一、交货期、安装、培训要求1、交货期7天,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所交付设备须为原装全新未拆封正品,随机附带完整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卡等相关技术资料。本项目不接受拆机货、二手货、贴牌货,通过官网或联系货源可查询到的设备信息,否则视为不明来源物拒绝收货并上报采购监管部门。2、安装与调试要求(1)供应商应在设备到货前3日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环境勘查,确认供电、网络、机柜空间等条件是否满足设备安装要求。(2)供应商负责设备的上架、固定、布线、电源连接及网络接入;完成NAS存储系统初始化配置、RAID配置及基础参数设置,确保设备运行稳定,各项指示灯、日志状态正常。(3)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提供测试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测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储读写性能、网络连通性、数据冗余与恢复机制验证等。3、培训要求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现场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可根据需要安排线上答疑或远程指导。培训包含内容:NAS系统的基本架构与工作原理;日常管理操作(用户/权限管理、共享目录配置、配额管理等);数据备份与恢复操作;常见故障排查及日常维护注意事项。培训成果要求:培训结束后应提供培训课件电子版,并出具培训签到表及培训总结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之一。二、质保期及质保期内服务要求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起计算。官方售后服务:提供官方三年免费质保和官方工程师服务。提供7*24远程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可通过产品序列号在官网或400电话确认。供应商售后服务:除官方质保外,须补充提供硬盘2年质保(即3+2共计5年)。送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完成安装服务。提供7*24远程技术支持,接到故障报修须15分钟内电话响应,1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故障或维修。如需送修,免费上门取送。免费提供数据迁移及优化服务,将1台旧NAS中的数据按用户要求准确无损地迁移到新NAS存储并做RAID安装。提供每年不少于3次免费上门巡检服务。三、如若不能满足上述所有需求强行应标,一经发现虚假应答行为,将不予验收、终止合同,并上报国采中心追究法律责任。如因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未满足询价通知书中任一要求的,采购人将拒收,终止成交,同时追究相关责任,并由中标人赔偿造成的一切损失。三、★售后服务要求售后服务网点:要求当地有售后服务网点免费维修质保期:3年电话支持响应要求:7*24小时售后上门服务年限:3年售后上门服务时限:接到报修后12小时第五部分成交合同模板【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调整,如采购人已上传合同模板,以采购人合同模板为准。】购销合同合同号:甲方: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电话:010-69155861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帅府园1号邮编:100730传真:010-69155861乙方:电话:地址:传真:邮编:联系人:手机号:供应商名称作为招标项目编号项目的中标(成交)商向甲方(最终用户)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提供如下合同设备。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签订本购销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按照下述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出售下列货物:合同内容及金额1.项目名称数量(套)合同总价(人民币)详见附件I:《科室确认清单》合同总价:元整人民币(大写)。此价格包括设备的调试、培训、技术支持服务和保修服务,甲方无需支付额外款项。2.交货地点及条件:交货地点: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院区。运费保险付至甲方最终用户项目安装现场(包含安装现场的卸货及搬入安装机房的费用)。货物抵达甲方最终安装现场后,乙方/乙方服务商应事先准备全套运输工具,以备卸货。3.包装:标准包装3.1乙方应提供货物运至甲方最终用户项目安装现场所需要的坚固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远洋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对于木质包装,须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的相关规定进行熏蒸,并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否则,应出具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3.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1吨(t)或1吨(t)以上,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或英语和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贸易中使用的其他适当标记。4.装运标志:4.1乙方应在每个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颜料以明显易见的中文和/或英文字样标明以下内容:(1)合同号;(2)唛头标记;(3)目的地;(4)收货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ChineseAcademyofMedicalSciences,PekingUnionMedicalCollegeHospital);(5)合同设备名称及项号;(6)箱号/捆号;(7)毛重/净重;(8)尺寸;(9)符合检验当局规定的IPPC标识(如需)。4.2凡由于对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乙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4.3如果合同设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则乙方应自费根据本合同规定获得合同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合同设备加施CCC认证标志,并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复印件。4.4如果合同设备为进口设备,需提供报关单复印件。5.交货时间:5.1在甲方通知后天内,货到医院项目安装现场。到货时间可以根据甲方最终用户项目安装现场机房准备情况作出相应调整。5.2设备按照甲方的要求实行二次到货:根据合同要求第一次到货至乙方负责安排的、在北京的恒温恒湿水电供应服务齐备的专业库房中储存;当甲方通知乙方时第二次到货至医院设备机房安装现场。上述全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全程保险费用以及全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上述期间设备的安全和保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6.支付条件:6.1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安装现场经试行凭以下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启动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货款,即本币价税合计,人民币,(大写)。A.乙方提供合同总金额100%的发票。B.甲方签发的设备安装验收单(国家强制检定的货物需提供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检定证明);6.2甲方须将货款汇入以下乙方指定收款银行,汇款时请注明合同号。收款人:户名开户行:银行名称账号:账号6.3乙方领款前需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及完整单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甲方不构成违约,且乙方仍需继续履行合同义务。6.4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直接扣减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款。7.检验7.1合同设备到达甲方最终用户项目安装现场后,甲方对合同设备的外观、规格和数量等进行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损坏或其它与合同规定不符合的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7.2如果在质量保证期满前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不论该缺陷是由于归咎于乙方的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隐蔽性缺陷或使用不适当的原材料引起的,甲方均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8.技术服务和验收考核8.1如乙方卸货、安装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双方及其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8.2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应在甲方最终用户的协助下,在合同设备到达甲方最终用户项目安装现场后由乙方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完成。8.3乙方负责培训甲方员工能正确使用(操作)本合同设备。9.保证9.1乙方保证具有履行本合同的合法供应资质和服务履行能力。9.2乙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规定并且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乙方交付给甲方的设备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技术质量规范标准、乙方标准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9.3合同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后自由项12。质量保证期内,由原厂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免费提供维保服务,若原厂不免费提供维保服务,由乙方承担责任。10.索赔10.1如果合同设备在检验、安装、测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义务,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并请求下列救济:修理、替换、折价、拒收合同设备、赔偿损失。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货要求等履行交货义务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损失。乙方每延迟到货一天,则扣除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迟延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予以退货,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付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乙方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10.2乙方须保证甲方在使用所购产品期间无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有,除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外,还应与第三方交涉并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3如果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并要求乙方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乙方未能在30日内重新交付货物或者重新交付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予以退货,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付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因重新交付货物造成履行延误的,每延误一日,乙方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4本合同对违约及其责任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除此以外如果乙方还有其他违约行为或虚假陈述,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价款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同时还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解除合同并且可选择或决定解除效力的范围、是否溯及既往及时间。10.5如乙方的违约行为同时适用两条及以上的违约约定,那么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任何一条违约条款及其中内容向乙方主张相关权利。10.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让本合同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乙方擅自转让或者分包,转让或者分包行为无效,乙方与接受转让或者分包方承担连带责任,并需向甲方承担相当于合同价款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7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罚款等)、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审计费、律师费等维权费用。11.保密条款乙方对甲方数据信息承担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所有责任。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不因合同事项及合同的终止、中止而解除,直至秘密完全公开。若违反保密义务,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2.中小企业为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13.不可抗力因素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造成不可预料的事故而导致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时,乙方应立即以传真的方式通知甲方,并在十四(14)天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甲方事故发生地点的有关政府或商会发给的证明文件证明事故的存在;乙方对于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事故的发生,在甲方未确认前不得解除其责任。如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继续存在,致使在合约规定的交货期后十个星期仍不能交货,甲方有权撤销合同,甲乙双方均不互提索赔。如乙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14.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任何一方可就该争议向北甲方所在地(北京市东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5.合同生效及其他15.1本合同在甲方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且盖章后生效。15.2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3甲方最终用户为本次采购所发出的需求文件、乙方和/或乙方代理提交的响应文件、乙方和/或乙方代理与甲方最终用户所签字确认的技术文件(见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中,需求文件中商务条款和技术部分的要求视为本合同的要求。若本合同有遗漏,以及背离需求文件宗旨与其有矛盾的地方,以需求文件为准。响应文件中乙方所作承诺对甲方(最终用户)更有利的,以响应文件所做承诺为准。15.4若甲方最终用户有要求,乙方应为其提供有关资料。在货物运输到达甲方最终安装现场时,乙方应派出专业人员在甲方最终安装现场协助接收货物。15.5乙方在本合同项下,负责甲方(最终用户)、乙方、原厂(产品制造厂商)之间为合同履行所进行的联系和协调。15.6甲乙双方对因此次交易行为而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非经法定程序或对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披露。15.7乙方不得给甲方工作人员送现金、礼券、礼品等其他财物,一经发现,将乙方列为不合格供货商,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15.8合同中双方提供的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为其送达地址及收件人,如有变化需在更改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存在一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错误、或者地址及收件人变更但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无法送达、或者拒绝签收等情况,那么自对方按该方提供的地址及收件人信息邮寄函件次日起的第3天即视为已送达该方,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16.附加条款:下列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Ⅰ:科室确认清单17.对此合同的任何添加或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甲方,乙方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供应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日期:,日期:附件I:科室确认清单一、设备明细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数量(单位)单价(人民币)总价(人民币)参数配置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原产地:制造商全称:合计————二、服务承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和需求响应]三、安装验收单[验收时填写]北京协和医院综合遴选安装验收单(信息设备)科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合同号设备名称填写不下附清单品牌型号数量合同总价供货商供应商联系人及手机号安装日期设备出厂序列号填写不下附清单设备安装运行情况依据合同约定完成设备安装,设备运行正常。公司承诺的免费保修日期:从完成本验收单之日开始计算公司签字并盖公司章:年月日设备使用管理情况上述采购、安装设备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和技术要求均符合并满足合同和科室的要求,运行正常。放置位置:院区楼层房间科室保管人签字:信息中心签字(如需):年月日医学工程处签字:年月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及附件*电子询价报价响应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参与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ZXJ260529010147720)电子询价采购活动。对此,我方承诺如下:1.本公司完全理解并认可本项目询价通知书内容对我方提出的各项要求,承诺严格遵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参与响应。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上述内容存在误解为由,行使法律上的抗辩权。2.本公司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询价通知书及需求公告全部内容,承诺所响应产品的品牌型号均为市场实际在售的品牌型号,且产品完全满足法律法规和强制产品认证、节能认证、信息安全要求等要求。3.本次报价真实合理,承诺按照成交价格提供所响应的品牌、型号的产品,且所提供产品的技术指标符合询价通知书第四部分“产品清单及指标要求”中明确的所有技术要求;所提供产品的服务指标符合询价通知书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明确的相关内容。4.本公司对所提交的报价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响应有关的数据、技术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5.本公司承诺所投产品如包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数据库等7个品目产品的,提供的产品完全满足《关于印发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财库〔2023〕29号)等7个文件要求中全部加*指标(采购人不属于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或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的,提供的产品满足对应标准除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外的全部加*指标)。6.本公司针对本项目的响应有效期为120天(不低于询价通知书文件响应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低响应有效期),在此期间,我方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的所有响应均有效,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7.如果你方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向本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本公司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8.采购人若需按规定允许比例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本公司原意签订补充合同,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应或提供服务。9.本公司完全了解并接受如果在采购活动中出现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情形时,将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被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不利的法律后果。*本响应函后应附响应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否则响应将被拒绝。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响应人名称:(加盖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针对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属于本国产品。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________响应人名称:(加盖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按以下格式提供扫描件)(若响应人为中小企业时可提供,否则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加盖公章):日期:年月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响应人提供由省级以上(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附件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以下格式提供扫描件)(若响应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时可提供,否则可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响应人名称:,(加盖公章)响应人代表签字或名章:日期:年月日附件3:异常低价情况说明函项目名称及编号:最高限价(元):响应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元):具体情形□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报价平均值的XX%(50%-65%,请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的XX%(50%-65%,请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低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XX%(45%-65%,请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存在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注:启动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数值标准以采购文件约定为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现就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我公司报价明显偏低情况及其合理性说明如下:一、关于报价明显偏低的说明(请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其他能支撑报更低价格的优势说明。)二、关于能够诚信履约的证明三、如你公司成交,是否能够承诺提供询价通知书文件规定以外的履约担保?四、其他补充说明或证明材料(如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以上情况均可另附纸或其他材料)五、声明事项我司已知悉财政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要求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部分《响应人须知》有关条款要求,如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询价通知书或评审委员会另有要求的除外)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评审委员会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人名称:(加盖响应人公章)日期:年月日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的(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询价)采购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NAS网络存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沈阳乾程嘉信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年入为50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万元①,属于(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期:2026年6月18日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本公司(单位)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本公司(单位)针对虫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计算机网络设备(询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ZXJ260529010147720提供的全部产品均属于本国产品。本公司(单位)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响应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名章m响应人名称:沈阳乾程嘉信科技有限公司(加盖响应人公章)日期:2026年6月1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NAS网络存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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