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楼维修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6)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ZC-261054-C
二、项目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报价:3565028(元)
宁波鑫烜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永丰路128号28幢111-1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
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拟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进行局部维修,主要维修内容包括约190间宿舍的盥洗室及卫生间墙面、地面、顶面、门维修翻新,卫生间内洁具、灯具及开关更换,卫生间增设排风设施等,同步改造寝室定时线路及增设直饮水机点位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0日历天
刘健
浙 233201720230928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何佳玲,杨荣国,徐盛栋(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冯铿瑄,杨侃(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蒋涛,应靓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费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本项目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的工程收费标准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单个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经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收取。)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行号:313332082133)银行帐号:40030122000275085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364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15819
质疑联系人:杨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222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传真:0574-87179089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叶、李程、叶子恒、蒋敏敏、李晶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3
质疑联系人:吴盛霞
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
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
附件信息:
ZJZC-261054-C-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定稿】6.23.pdf820.4K
中小企业声明函.png126.7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行政区域
宁波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09:46
评审专家名单
何佳玲,杨荣国,徐盛栋(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冯铿瑄,杨侃(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蒋涛,应靓
总中标金额
¥356.5028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林叶、李程、叶子恒、蒋敏敏、李晶
项目联系电话
0574-27820693
采购单位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574-87415819
代理机构名称
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574-27820693
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ZJZC-261054-C项目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采购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6月目录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第四部分采购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第五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第七部分附件(格式)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3日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ZJZC-261054-C项目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3754200最高限价(元):3747856采购需求:数量:不限预算金额(元):3754200单位:项简要规格描述:1.建设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计划工期:60日历天。3.施工范围: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拟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进行局部维修,主要维修内容包括约190间宿舍的盥洗室及卫生间墙面、地面、顶面、门维修翻新,卫生间内洁具、灯具及开关更换,卫生间增设排风设施等,同步改造寝室定时线路及增设直饮水机点位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4.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5.安全要求:合格备注: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1.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的注册账号后,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网站客服,咨询电话:95763。2.获取磋商文件前,供应商应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在政采云平台登录上述供应商注册的账号后获取磋商文件,未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内或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报价均视为无效,并不得对磋商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7月03日09: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4.其他事项:4.1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于磋商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必须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4.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网”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4.3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采用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磋商活动,须自行承担磋商过程中的一切费用。4.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或参加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4.5各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要约邀请,进行报价响应并自觉遵守各项报价承诺;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财政部门上报供应商的诚信状况,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号的磋商。4.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4.8落实的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址: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真:项目联系人(询问):王老师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15819质疑联系人:杨老师质疑联系方式:0574-8812220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址:宁波市海曙区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真:0574-87179089项目联系人(询问):林叶、李程、叶子恒、蒋敏敏、李晶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27820693质疑联系人:吴盛霞质疑联系方式:0574-27820698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称: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19号真:联系人:张老师监督投诉电话:0574-89388399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400-888-4636;天谷CA400-087-8198。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1.合格的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二、申请人资格要求”。2.磋商费用无论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采购信息发布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1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A.第一册:资格文件*A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A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A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或A6.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A7.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8.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9.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B.第二册:商务和技术文件*B1.磋商函(格式见附件);*B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B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B4.供应商一般情况表(格式自拟);B5.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附件);B6.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设置布置情况;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情况;安全警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格式自拟);B7.施工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消防水工程、智能化工程等)(格式自拟);B8.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时间节点安排情况等)(格式自拟);B9.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B10.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消防水工程、智能化工程等)(格式自拟);B11.施工环保管理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等)(格式自拟);B12.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中暑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等)(格式自拟);B13.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管理(格式自拟);B1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格式自拟);B1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拟派人员从事本项目相关行业工作年限及经验等);*B15.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B16.供应商承接过类似项目业绩(如有)(格式自拟);B17.工程维护服务响应情况(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故障响应,处理及时响应,服务措施等承诺函资料)(格式自拟);B18.品牌选用表(如有);B19.第五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B20.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B21.诚信承诺书(格式见附件);B22.磋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附件)。C.第三册:报价文件*C1.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C2.分项报价表(格式见附件);C3.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C4.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4.2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自愿提供,用于异常情况处理)。(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成交以后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3份。供应商应对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和评分索引表以方便查询。4.3磋商响应文件制作:(1)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磋商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磋商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6.html)。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4)磋商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磋商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请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5.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5.1磋商响应文件分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及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分为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5.2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并加密。响应文件制作说明:(1)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2)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响应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21-07-23/12975.html供应商响应文件制作及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①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视频):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7GyLXW0BXgMSmLUuYuPM(电脑登录账号观看);②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文本):service.zcygov.cn/#/knowledges/CW1EtGwBFdiHxlNd6I3m/6IMVAG0BFdiHxlNdQ8Na(电脑登录账号浏览)。(3)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1份,即按“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5.3磋商响应文件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5.4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磋商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在下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以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6.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从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90天。磋商有效期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缓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附件”中标明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加盖公章部分采用CA签章,签字部分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扫描上传(或电子CA签章)。授权代表签字的,还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8.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8.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8.3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须在封袋上注明:(1)注明:“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2)采购编号:;(3)项目名称:;(4)所投子包(如有多个子包须填写):;(5)在年月日(规定的开启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6)供应商的名称:。供应商须在包封上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标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不承担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9.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2.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愿提供,用于异常情况处理):供应商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后通过EMS等邮寄或现场递交方式送达,送达地址: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1502B业务部),联系方式:林叶,0574-27820693。供应商邮寄后须将邮件单号、联系电话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箱:tender01@126.com),并致电采购代理机构,以便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物流记录。各供应商应当确保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中保持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密封破损而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对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的、或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的,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送达时间以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实际签收时间为准。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不强制要求提交,但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未能按时解密或解密失败,供应商又未提交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将被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无效。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不予受理。4.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响应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10.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也应重新制作递交。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要求撤销响应文件的,应向采购人提交正式文件。11.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小组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少于一人)。评审专家将按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12.竞争性磋商程序与评定成交的标准详见“第五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1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进行浏览并下载,未及时浏览下载的责任自负。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不受5日的期限限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14.错误修正磋商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15.成交结果通知磋商小组将根据“第五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的评审方法和原则,按照磋商结果排序,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推荐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供应商如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采购。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其他供应商发出磋商结果通知书。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后,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定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若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质疑有效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16.签订合同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确定成交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17.保密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前,磋商小组名单应该保密。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有关参与人员应该对磋商过程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18.磋商服务费确定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磋商服务费。磋商服务费的收费依据及相关规定详见“第三部分磋商采购资料表”。19.特别说明19.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1.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采购活动过程中,对供应商的“中小企业”资格认定,以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供应商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交声明函,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5)《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磋商响应的供应商提交,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须自行采集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划分类型信息填入相应栏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参加磋商响应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予认可。3.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A5),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19.2其他说明1.本项目不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及事项,在签订合同时供需双方友好商定。3.不同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网上报名磋商响应的且无法合理解释的,作无效响应处理。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①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②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③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④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19.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执行《******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相关政策主要规定及供应商填写说明如下:一、本国产品标准本国产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生产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生产,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现从原材料、组件到产品的属性改变。属性改变是指经过制造、加工或者组装等工序,产生完全不同于原材料、组件的新产品,并具有新的名称和特征(用途)。属性改变不包括以下细微操作:1.为确保产品在运输或者储存期间保持某种状态而进行的操作;2.为产品运输或者销售进行的包装或者展示;3.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粘贴或者印刷品牌、标志、标识以及其他用于区别的标记;4.简单的上漆、磨光和分装;5.其他不属于属性改变的情形。(二)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应当达到规定比例,计算公式为:产晶在中画境内生产医的组件成本规定比晶成本(三)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对特定产品,在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的基础上,应当符合财政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其关键组件、关键工序在中国境内生产、完成等要求。二、本国产品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三、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四、政策执行要求(1)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规则。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按照《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核算基本规则》(内容见本采购文件附件)计算。(2)有关证明文件。要求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样式见本采购文件附件,以下简称《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出具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填写说明:1.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的应当按照国办发〔2025〕34号规定的样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以下简称《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填写应完整、准确,生产厂名与厂址应与生产厂营业执照载明的相关信息保持一致,提供生产厂营业执照复印件,未提供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2.财政部将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确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要求,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在上述要求实施前,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一)项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在上述要求实施后,供应商应当按照项目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规定比例、关键组件、关键工序要求完整填写。20.磋商采购文件对供应商质疑的相关规定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或政采云线上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邮寄方式的,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为质疑函原件交邮的时间(以邮戳时间或快递收件时间为准)。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实际收到质疑函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函的日期,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采购公告。2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第三部分竞争性磋商采购资料表附表一本部分各条款是关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具体说明和要求,如与第二部分有矛盾的,应以此为准。条款号内容说明2.1采购人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74158192.2项目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施工范围: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拟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进行局部维修,主要维修内容包括约190间宿舍的盥洗室及卫生间墙面、地面、顶面、门维修翻新,卫生间内洁具、灯具及开关更换,卫生间增设排风设施等,同步改造寝室定时线路及增设直饮水机点位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2.3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环城西路北段225号真如中心15楼联系人:林叶、李程、叶子恒、闻一帆、王豪迪、蒋敏敏、李晶电话:0574-27820693报价2.4最高限价:3747856元人民币;采购报价应包括: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拟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进行局部维修,主要维修内容包括约190间宿舍的盥洗室及卫生间墙面、地面、顶面、门维修翻新,卫生间内洁具、灯具及开关更换,卫生间增设排风设施等,同步改造寝室定时线路及增设直饮水机点位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凡影响响应报价的所有相关费用应列入本次报价中。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周围环境、施工工序等情况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如漏报,最终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成交商承担,采购人一律不予承担。本次报价形式:以固定总价形式进行报价。*所有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第二次报价开启后的30分钟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条款号内容*2.5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6磋商保证金金额:无*2.7磋商保证金的提交和退取:无*2.8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见“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第4条款2.9报价的价格构成: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2.10磋商有效期:90天2.11本项目实行网上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准备以下磋商响应文件:*(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2)以U盘或光盘存储的电子备份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自愿提供,用于异常情况处理)。(3)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成交以后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正3副。2.1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开始磋商时间:详见第一部分采购公告2.13其他应注意的事项:详见“第二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商务条款2.14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备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2.15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收件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2.16施工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17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2)待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含电子光盘、CAD、PDF等竣工图)和结算资料后(含扫描件),支付至合同价款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两者中较小的80%;待审核完成并在成交人提供全额发票7个工作日后支付至审定合同价款的100%。注: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条款号内容2.17人将根据情况调整预付款的支付。2.18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2.19安全要求:合格。竞争性磋商程序2.201.供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磋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若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少于3家的,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2.同时开启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评审。3.竞争性磋商不进行公开唱价。磋商小组在开始磋商时间到后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判定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4.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场告之,不再进入后续程序。磋商小组将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5.所有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第二次报价开启后的30分钟内)在线提交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磋商小组以第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作为价格评议的标准。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否则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6.磋商小组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7.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8.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竞争性磋商其它约定2.211.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规格要求/服务要求/合同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同意。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第二次报价)后,在正式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与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相一致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明细,作为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授予合同2.22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确定的规格、数量和金额签订合同。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条款号内容服务费2.23本项目代理费在确定成交通知书发出前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单位。(本项目代理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的工程收费标准下浮2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单个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经计算不足5000元的按照5000元收取。)户名:浙江中创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孔浦支行(行号:313332082133)银行帐号:40030122000275085其他补充内容2.241.各供应商自报综合单价和总价,采购人提供磋商控制价。2.供应商应以采购文件、合同条款、答疑文件、施工规范(标准)、施工现场特点、供应商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等为依据,参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计价定额和文件,按企业定额,结合市场行情和本企业技术、经济、管理等综合实力,综合考虑各种报价风险因素,在保证质量、工期、安全的前提下,以保本微利为原则进行报价,但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3.供应商的报价应在充分履行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以下费用(以下费用包括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和由以下费用引起的各种税费):工程费用:包括工程项目的成本、成品保护、竣工保洁、利润、税金、开办费、与施工方案相关的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第三方环保检测费用、施工脚手架搭建(如有)等所有费用。在响应文件中,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4.供应商在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合同规定的各种风险因素引起的费用变化。5.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资料,自行仔细踏勘施工现场的地质、地貌情况,进行全面、科学的设计,供应商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经验,考虑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报价。6.供应商应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采购人对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时自主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7.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按实际发生结算,结算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8.成交人发现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有误差的,成交后5天内,将误差部分工程量提交采购人,同时提供计算底稿和相关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经采购人核实,采购人认为条款号内容2.24确有调整必要的,采购人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认为无调整必要的,采购人将不予调整。9.如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的,以施工图为准。注意:本表内打有“*”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响应文件对这些条款的任何负偏离将视为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第四部分采购范围、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技术需求一、项目要求采购范围该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拟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进行局部维修,主要维修内容包括约190间宿舍的盥洗室及卫生间墙面、地面、顶面、门维修翻新,卫生间内洁具、灯具及开关更换,卫生间增设排风设施等,同步改造寝室定时线路及增设直饮水机点位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人民币3747856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家二、技术需求按照国家及地方颁发的现行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实施本项目工程的施工。*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注册)专业建筑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磋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1.供应商需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设置布置情况;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情况;安全警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2.供应商需提供施工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消防水工程、智能化工程等);3.供应商需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时间节点安排情况等);4.供应商需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5.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建筑装饰工程、消防水工程、智能化工程等);6.供应商需提供施工环保管理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等);7.供应商需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中暑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等);8.供应商需提供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和管理;9.供应商需提供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拟派人员从事本项目相关行业工作年限及经验等);10.供应商需提供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情况;11.供应商需提供工程维护服务响应情况(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故障响应,处理及时响应,服务措施等承诺函资料)。三、图纸另附册四、工程量清单另附册五、材料品牌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或厂家)参考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品牌1品牌2品牌3一、装修部分1无机涂料、乳胶漆等涂料类多乐士立邦美涂士2防水涂料、卷材东方雨虹广东科顺北新禹王3吊顶龙骨、石膏板可耐福龙牌圣戈班杰科4墙面砖/地面砖鹰牌新中源冠珠5钢制防火门新万泰宁波国安宁波青龙6铝合金型材(门窗)凤铝兴发铝材广东坚美7门窗五金配件(含门锁)坚朗固特顶固8玻璃(原片)南玻台玻耀皮9矿棉板阿姆斯壮可耐福龙牌10铝扣板吊顶迪告法狮龙吉祥11板材、阻燃板(备)兔宝宝莫干山千年舟12铝板、铝方通(备)阿姆斯壮浙江思贝格宁波信岳13Spc地板(备)火力克森亿莱斯亚克洛二、安装部分1卫生洁具、龙头、淋浴箭牌恒洁法恩莎2JDG电线管湖南武陵源杭州勤得杭州天一3电线、电缆杭州中策宁波球冠宁波东方4平板灯、格栅灯、射灯欧普三雄极光飞利浦5开关、插座罗格朗西门子施耐德6DN50及以下阀门宁波埃美柯宁波永享宁波杰克龙7DN50以上阀门上海剑桥杭州春江上海沪航8成套配电箱恒升朗胜宁波立新9镀锌钢管、钢管(备)浙江金洲天津利达宁波宇盛10塑料管(PPR管、UPVC管)(备)宁波中财伟星宁波泽通11配电箱元器件(一级)(备)罗格朗西门子施耐德12配电箱元器件(二级)(备)上海三开正泰德力西13电线保护管(PVC管、PVC线槽等)(备)宁波中财伟星宁波泽通14桥架(备)宁波顶泰杭州远大宁波信杰注:上表中参考品牌是采购人认为最适合本项目的品牌,供应商应予以积极响应。同时,供应商仍可以选择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档次与参考品牌相当的产品进行投标,但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详细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且所选品牌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其不低于采购人提供的品牌档次,否则其响应将被作无效标处理。六、商务条款序号商务条款响应情况1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需提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1%。备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浙江政府采购活动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项目预算金额的2%)、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收件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3施工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4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2)待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含电子光盘、CAD、PDF等竣工图)和结算资料后(含扫描件),支付至合同价款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两者中较小的80%;待审核完成并在成交人提供全额发票7个工作日后支付至审定合同价款的100%。4注:合同签订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将根据情况调整预付款的支付。5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6安全要求:合格。第五部分评定成交的标准本评定成交的标准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中相关条款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评定成交的标准为准。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本次采购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磋商的澄清: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政采云具体操作如下:在评审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函,或由采购代理机构代替发起。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予以回复。此回复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路径:用户中心—项目采购—询标澄清(1)政采云平台通过待办事项和短信提醒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2)供应商在“询标澄清-待办理”标签页下选择状态为“待澄清”的项目,点击操作栏【澄清】。(3)查看函内容,在澄清截止时间前上传澄清文件并对澄清文件进行签章。(注:澄清文件必须以PDF格式上传,文件大小:50M。)(4)签章完成,文件名称处显示“已签章”,供应商可“撤回签章”修改澄清函和“查看文件”。(5)确认澄清文件内容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注:供应商未对澄清文件签章,提交时,弹框提醒“澄清文件未签章,请进行签章操作”,如遇CA突发情况无法签章,供应商可点击【放弃签章并提交】提交澄清文件;反之则签章后再提交。)(6)完成状态:供应商澄清文件提交成功后,在“询标澄清-全部”标签页下显示状态为“已澄清”。3.磋商现场,供应商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场的,则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向供应商发出书面“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供应商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澄清应当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书面澄清将作为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4.供应商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廉洁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采购文件的内容进行评审。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商务技术文件满分70分,报价文件满分30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报价文件得分(以第二次报价依据计算得分,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评审程序: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1.1资格审查内容序号要求说明审查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A1.关于资格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A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或其他登记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A3.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采购人、代理机构将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供应商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若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中标候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采购人将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A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或A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需提供)或A6.监狱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提供自己企业的产品(服务)的: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需提供)。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A7.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资质均须在有效期内),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A8.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资格性审查结论2.响应性审查:响应性审查不合格的,作无效响应处理。响应性评审通过后进入二次报价程序。2.1响应性审查内容:序号审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符合/不符合)1供应商名称应当为供应商全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格式参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与营业执照相符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六章)。3磋商有效期提供“磋商函”。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5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6不存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符合所述要求。序号审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符合/不符合)6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符合所述要求。7符合实质性条款(带*号条款)符合所述要求。8其他无效响应认定情形商务条款响应表中有缺项、漏项且评审小组认定该缺项、漏项使得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评审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认定情形。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3.商务技术文件评议: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以及响应性审查的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3.1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总分70分)资格审查评审以及响应性审查评审均合格后,进入二次报价程序。同时进入下一步评审打分工作。该评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分为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供应商分值分值商务技术70分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施工现场临时设置布置情况;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情况;安全警示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6分:平面布置方案详实完整,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有序,安全警示醒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充足,可执行力高的得6分;平面布置方案内容充分,较详细,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较齐全,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较有序,安全警示较醒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较充足,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4分;6供应商分值分值平面布置方案内容简单,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缺失,施工设备、原材料堆放混乱,安全警示不醒目,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消防设施配备不充足,可执行力低的得2分;未提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情况的本项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外墙施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8分:方案内容齐全完备,各类安全措施及外墙施工方案规划详实严谨,贴合现场实际,可行性与专业性强的得8分;方案框架完整,各项施工举措合规合理,满足项目施工要求,仅少数细节有待优化完善的得6分;方案涵盖主要施工内容,思路清晰可满足基础施工需求,内容偏笼统,细则不够细致的得4分;方案内容残缺疏漏,安全措施缺失简略,不符合施工规范,难以落地实施的得2分;未提供施工方案的本项不得分。83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包含但不仅限于方案详实情况、时间节点安排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6分:施工进度计划详实全面,时间节点排布科学合理,衔接紧凑精准,统筹规划到位,可高效保障按期完工的得6分;施工进度计划要素齐全,时间节点安排合规合理,整体排布顺畅,仅部分时段规划可微调优化的得4分;施工进度计划内容简略粗糙,节点划分模糊混乱,排布缺乏合理性,难以把控施工工期的得2分;未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本项不得分。64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材料及设备质量保证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8分:施工质量保证措施体系完善,材料、设备管控及全过程质量保障方案详实精细、针对性强,可全面保障工程质量的得8分;施工质量保证措施齐全规范,材料与设备管控措施合理可行,整体满足施工要求,仅局部细节略有欠缺的得6分;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完整,涵盖主要管控内容,能够满足基础施工质量需求,但内容偏笼统、细化不足的得4分;8供应商分值分值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简陋片面,材料、设备质量管控缺失,保障机制不完善,无法有效保障施工质量的得2分;未提供施工质量保证措施的本项不得分。5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包含但不仅限于安全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外墙施工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6分:项目重难点识别精准全面,关键点分析深入透彻,针对性合理化建议详实可行、贴合施工实际,指导性强的得6分;能够识别项目主要重难点及关键节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基本合理,内容完整,仅深度和细化程度略有不足的得4分;重难点、关键点分析浮于表面、辨识不全,合理化建议空洞笼统、缺乏针对性,无实际参考指导价值的得2分;未提供项目关键点、重难点分析及合理化建议的本项不得分。66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环保管理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防噪音、防扬尘、防刺鼻气味等施工环境维护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6分:环保管理措施周全完善,降噪、抑尘、异味防控等举措详实到位,贴合现场工况,环保管控成效有充分保障的得6分;环保措施涵盖核心管控内容,各项防护安排合理可行,仅部分细化举措尚有优化空间的得4分;环保措施内容简略单薄,各类污染防控方案缺失笼统,无法满足现场施工环保管控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施工环保管理措施的本项不得分。67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突发事件应急措施(包含但不仅限于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中暑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6分:应急措施方案完善,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中暑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具体有效,措施得力,可执行力度高的得6分;应急措施方案内容充分,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中暑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措施得当,可执行力度较高的得4分;应急措施方案内容简单,发生火灾、触电、机械伤害、化学品伤害、中暑等事故的逃生和急救方案措施不力,可执行力低的得2分;未提供突发事件应急措施的本项不得分。6供应商分值分值8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拆除与加固机械、吊装运输设备、墙面与地面处理设备、安装辅助设备等)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制度进行评议,最高得6分: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齐全,涵盖上述所列内容且有增加,设备管理制度严谨,对设备使用有着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需求的得6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较齐全,基本涵盖上述所列内容,满足施工条件,设备管理制度较完善,基本能保障工程顺利进行的得4分;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配备不充分,设备管理制度不到位,保障措施缺失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不得分。69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过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6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体系完善,施工及竣工资料归档、管理、留存流程规范细致,管控全面到位、可落地性强的得6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基本完整,覆盖各类施工及验收资料管理要求,整体可行,部分管理细则不够细化的得4分;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内容简陋、条款缺失,资料管控流程不清晰,无法满足项目档案标准化管理要求的得2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610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得1分,具备高级职称证书(建筑工程等相关专业)的得2分,就高只计取一次,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任意一个月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资料复印件以及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2根据供应商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拟派人员从事本项目相关行业工作年限及经验等)进行综合评议,最高得4.5分: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齐全,涵盖上述所列内容且有增加,且均具有相关工作经验3年及以上的得4.5分;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较齐全、基本涵盖上述所列内容,部分人员具有相关工作经验1年以上的得2.5分;4.5供应商分值分值拟派本项目人员配备不齐全,未涵盖上述所列内容,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得0.5分;未提供拟派本项目其他人员配备情况的不得分。11业绩: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承接过类似项目的,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0.5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有效业绩证明材料: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关键页、中标(成交)通知书、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不得分。1.512工程维护服务响应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确保按时到达的承诺、故障响应,处理及时响应,服务措施等承诺函资料进行评议,最高得4分:到场时效、故障响应、问题处置及后续服务承诺完整详实、机制健全,保障有力,可充分保障项目响应时效的得4分;各项到场及售后响应服务承诺齐全、内容合规,基本满足项目服务要求,仅部分处置细则不够细化的得2.5分;到场时效、故障响应及服务保障承诺内容简略、条款不完善,响应机制不明确,无法有效保障项目时效的得1分。未提供相关内容的不得分。4该评分分值由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分为磋商小组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主观分偏离平均分30%及以上的),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4.报价文件评审4.1报价文件审查内容:序号审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符合/不符合)1供应商名称应当为供应商全称,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名称应当一致。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3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4.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4磋商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金额为人民币3747856元,【其中暂估价(含税)/元,暂列金额(含税):序号审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符合/不符合)4磋商报价177000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提供“报价一览表”。暂估价、暂列金不参与下浮。未擅自变更采购人提供的暂估、暂列金额项目。详见磋商采购资料表2.4。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响应性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响应报价合理性的;作无效响应处理。评审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响应报价低于成本价的。供应商未进行第二次报价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5符合实质性条款(带*号条款)符合所述要求。6其他无效响应认定情形供应商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采购人提供的对应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一致,不得缺项。评审小组经过审查,认定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认定情形。审查结论(合格/不合格)4.2磋商报价(总分30分)4.2.1本磋商项目最高限价(即磋商控制价):3747856元【其中暂估价(含税)/元,暂列金额(含税)177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响应处理。暂估价、暂列金不参与下浮。报价以元表示,保留整数位。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其商务部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允许供应商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改,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4.2.2报价文件得分计算公式进入报价文件初步评审,供应商评审合格后,进入磋商程序。当与供应商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提出最终报价,并当场对磋商结果进行书面确认。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应当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在磋商内容不变的情况下,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磋商基准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的价格参与评审的价格=评审控制价(除暂列金、暂估价)×(1+响应报价浮动率)+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含税)及暂列金额(含税)(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表示,四舍五入保留到个位数)响应报价浮动率=(响应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计算结果以%表示,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计算正数时视为上浮;反之视为下浮)注:评审控制价指磋商控制价剔除磋商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以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格;磋商评审价指经初步评审的响应报价剔除磋商文件中以项为单位的暂估价以及暂列金额以后的价格。报价文件评审得分:磋商基准价得分30分为满分。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30×100%磋商报价得分以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供应商应当做好详细且依据充分的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不合理报价作无效响应处理;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最终磋商响应总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最终磋商响应总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最终磋商响应总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65%;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应当随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的,其投标(响应)无效。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至少包括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分析表),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5.计算磋商响应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商务技术文件得分+报价文件得分(以第二次报价依据计算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6.1本次评标,按总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排序前三名依次为第一、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6.2总得分相同时,最终报价低者排序优先;总得分和最终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次排序,先抽中的排名在先。7.其他说明除另有约定外,本细则所列计算公式,其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取舍,采用内插法计算各项得分。8.本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第六部分合同条款和格式(本合同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第一部分协议书甲方(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乙方(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二、合同工期: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除下款规定可调外,以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完成后需满足甲方对于工程的使用要求。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4条情况,合同价格可以调整:(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内容取消引起的工程项目;(2)暂定材料或暂估价、暂列金调整方法;(3)措施费调整方法;(4)双方约定合同价的其他调整因素。五、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报价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若有);(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竞争性磋商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六、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章生效。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以下称采购人为甲方,称成交人为乙方)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采购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响应文件及其附件;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8)报价文件(含预算编制说明、采购人提供的预算书及供应商质疑的回复);9)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地**策性文件等。如有冲突,按就高原则。2.2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有效(即合同签订前)的国家、行业、地方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当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3图纸/。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工程师1.1甲方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现场负责职权:履行甲方工程建设现场管理的全部权利和义务。1.2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乙方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施工管理资质,需经甲方同意。2.甲方工作2.1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完成,具备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甲方做好临时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工作。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现场自备应急发电机组,费用双方协商,乙方不得因外供停电而影响工期。(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场地内临时道路出入通道的修建、养护及拆除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其费用;乙方可根据施工需要拓宽道路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上述资料。(5)由甲方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在开工前负责办妥相关手续。(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在施工期间若发生时协调处理解决。(8)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事情:/。2.2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施工期间需要时另行商定。3.乙方工作3.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乙方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乙方承担、负责。(3)向甲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满足甲方要求。(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前由乙方承担。(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受损,必须及时修复,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损失赔偿和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合同约定的文明施工要求(达到宁波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包含在乙方的合同造价中。(7)乙方应对成品做好保护工作,如在施工过程中成品受到破坏或者被盗,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与甲方无涉。(8)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协商。3.2承包方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施工人员均需与乙方签订劳务合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进度计划1.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乙方在开工前根据磋商承诺及工程实际情况重新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审核同意。2.开工及延期开工2.1乙方收到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在三天内开工。3.工期延误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1)不可抗力;(2)重大设计变更(因工程量变动引起造价增加超过工程中标总价10%以上的)。(3)甲方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3.2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应及时办理签证相关手续,逾期不办或补办均不予认可。四、质量与验收1.工程质量1.1乙方应按现行有效(即合同签订前)的国家、行业、地方与本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乙方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本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1.2甲方、乙方均必须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工程建设验收规范规定。五、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全面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与检查、安全防护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1.安全防护1.1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乙方报价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用中。(1)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系工程合同价款的一部分,与工程进度款同步拨付,并按工程进度及投标确定的取费计取。(2)乙方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该费用的费用清单备查。(3)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1.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合同价款与支付1.合同价款及调整1.1本项目的措施费按施工图(含工程量清单)范围中的内容一次性包干,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一切原因而引起的技术措施费按实调整,施工组织措施费一律不作调整。结算时乙方合同单价的确定:乙方根据采购人提供预算书中的单价按成交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的单价。2.合同价款调整范围:①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②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调整;③合同工期内(包括由于承、甲方原因引起的),若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有新的文件出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3.合同价款调整办法3.1合同价款调整依据(1)主要材料市场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6年5月刊)宁波市区信息价,宁波市缺项的材料按同期《浙江造价信息》信息价,无信息价材料按市场询价取定,上述材料价均为除税价。(2)人工市场信息价:人工信息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6年5月刊)3.2合同价款调整结算方法:(1)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更,结算单价确定的依据:①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下浮率下浮后计算确定(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综合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综合单价为准);②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则需重新组价并按合同下浮率下浮后计算确定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办法根据本合同专用条款23.3.3的内容。(2)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发生变更:①结算时执行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按合同下浮率下浮;②但当工程单项变更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或其工程量增减超过该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重新组价并按合同下浮率下浮后计算确定综合单价。重新组价办法按本合同专用条款3.3的内容。(3)施工过程中如遇新的政策、文件出台,按新的政策、文件调整合同价款,最终结算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3.3重新组价办法(一)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二)工程取费:详见工程量清单3.4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实结算,凭发包人的签证并经审计审核确认后支付。4.工程量确认4.1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周一之前。4.2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2)待工程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含电子光盘、CAD、PDF等竣工图)和结算资料后(含扫描件),支付至合同价款与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两者中较小的80%;待审核完成并在乙方提供全额发票7个工作日后支付至审定合同价款的100%。注:合同签订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将根据情况调整预付款的支付。5.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支票(仅限于使用宁波大市区范围内的银行开具的支票)、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履约保证金收件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七、材料设备供应1.甲方供应甲方供应材料、设备:/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2.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全部由乙方采购。对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1)乙方采购材料、设备,进场前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甲方现场代表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2)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合理调整,乙方须无条件服从,价格调整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进行利润索赔,协商不成按原报价执行。(3)乙方未按要求采购设备和建筑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4)需要甲方确认材料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由乙方提供样品,由甲方十五天内予以确认,否则视为认可乙方提供的样品及价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八、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1.1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权限(1)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的管理权限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除报监理审核后,最终必须报本工程甲方有关工程变更程序申报并确认。(2)当工程发生变更时,由甲方签发工程变更洽商单,重大结构变更或其他重要部位变更应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3)若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乙方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乙方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14天内上报工程变更联系单,否则涉及费用在结算时不予以调整。(4)所有工程变更单及签证单由乙方送至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到后七日内必须会同甲方予以回复意见,否则视为认可,由甲方承担所涉及的费用及工期延误。九、竣工验收与结算1.竣工验收1.1本工程验收达到要求后30天内,乙方应提供完整的符合归档及送审要求的6份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以及所有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的电子扫描文件1份,其中原件1套(费用自理)。所有竣工资料要求做到真实性、完整性。一切竣工资料必须报甲方确认。如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书,由此引起的工程结算审计滞后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在收到结算报告后及时报审计部门审计。工程竣工最终决(结)算价以审计单位出具的审计结论为准。2.竣工结算2.1施工单位应当如实上报工程结算,若初审及政府审计部门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则其工程造价核减率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计费用及核增工程价款的追加费用(费率5%),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在付清应承担的审查费后,方可进行工程价款结算。2.2暂估价、暂列金按实结算,凭甲方的签证并经审计审核确认后支付。3.质量保修3.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一)工程保修期依照相关要求,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8年;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防盗窗及晒衣架质量保证为2年;其他为2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二)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当履行保修责任,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十、违约、索赔和争议1.违约1.1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1.1进度控制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乙方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进度目标为:合同签订后,接到采购人开工通知后,6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施工(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标准为:1000元/天,延误合同工期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0.25%;1.1.2质量控制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在甲方组织的例行工地检查中,乙方每出现一次质量不合格的,则承担违约金额度为500元/次;因乙方原因质量未达到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0.25%作为质量违约金;承担质量违约金的同时,由乙方负责整改,直至工程达到质量标准。1.1.3安全控制责任: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的,其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0.1%,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1.1.4双方约定的乙方其他违约责任:未履行项目经理及其他关键岗位施工人员到场承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限额为合同金额的0.3%,若该项违约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中标时确定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班组人员,除不可抗力外(指重大疾病、死亡、调离工作单位等),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如的确要求更换的,则需经建设单位同意。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及班组人员如不按合同认真履行职责,发包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且更换的项目管理班组人员须满足浙政发[2016]39号文件规定。以上所有工程违约赔偿限额为合同金额的1%。十一、其他1.争议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二种第(2)方式选择解决:(1)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宁波市人民法院起诉。2.工程分包2.1允许分包内容:无。3.不可抗力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仅指战争、地震、对宁波市有严重影响的强台风及超强台风。4.保险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甲方投保内容:无。(2)乙方投保内容:现场所有承包方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第三者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和施工机械设备保险等。按宁波市有关文件规定进行保险。5.合同份数5.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甲方、乙方)各壹份,副本各壹份。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文件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承包人(全称):(成交供应商)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8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账号:账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建设单位(甲方):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承包单位(乙方):(成交供应商)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委托与被委托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建设监理、勘察设计和市场活动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建设监理和勘察设计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五)严格遵守宁波市机关干部“正风肃纪”十项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分包项目等活动。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监理、勘察设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购买与项目工程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A4.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鄞州校区3号宿舍楼局部维修项目),属于建筑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宁波鑫烜建设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0人,营业收入为811万元,资产总额为131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宁波炟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2日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宿舍楼维修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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