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道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示(融安县水利局2026)



广西建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LZZC2026-C2-240063-GXJZ
二、项目名称: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价:737266.55(元)
广西银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西林县八达镇新兴路西林国际大酒店5层5011号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
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
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90日历天
韦宁晨
桂245171865632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格兰,朱玲霞(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郑鹏飞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 [2002]1980 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 [2015]299号文)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全部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372.6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融安县农业农村局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翔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2、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83.67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融安县水利局
地 址:融安县长安镇东兴路65号
联系方式:0772-81124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建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2号(华融天禾城3号楼1层4号商铺)
联系方式:0772-832784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荣星
电 话:0772-8327848

附件信息:

定稿招标文件-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pdf656.1K

中小企业声明函323.1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

品目

采购单位
融安县水利局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6日 09:08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钟格兰,朱玲霞(第1分标采购人代表),郑鹏飞

总成交金额
¥73.73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荣星

项目联系电话
0772-8327848

采购单位
融安县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
融安县长安镇东兴路6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72-8112456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建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2号(华融天禾城3号楼1层4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72-8327848

广西建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项目编号:LZZC2026-C2-240063-GXJZ采购单位:融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6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五章合同文本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第八章技术规范第九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广西建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LZZC2026-C2-240063-GXJZ)的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6年7月3日09:2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LZZC2026-C2-240063-GXJZ项目名称: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738970.16采购需求:标项名称: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数量:1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如有):738970.16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否备注:本项目为线上电子招标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应当做好参与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交易的充分准备。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专职安全员要求: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6年6月12日至2026年6月2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方式:网上下载。本项目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供应商需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的磋商文件编制,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将有可能导致供应商无法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编制及上传响应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7月3日9时20分(北京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https://www.gcy.zfcg.gxzf.gov.cn/)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7月3日9时20分(北京时间)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不需要提交2、网上查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柳州)(ggzy.jgswj.gxzf.gov.cn。)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4、供应商参与电子竞标特别说明(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gcy.zfcg.gxzf.gov.cn/)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客服热线:95763)。(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3)供应商需要在具备有摄像头及语音功能且互联网网络状况良好的电脑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远程开标大厅参与本次磋商,否则后果自负。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融安县水利局地址:融安县长安镇东兴路65号项目联系人:王工联系方式:0772-811245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广西建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融安县长安镇广场东路2号(华融天禾城3号楼1层4号商铺)联系方式:0772-8327848项目联系人:荣星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内容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3)专职安全员要求:拟派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5.1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6.3不允许分包12.1.1资格证明文件:1、竞标人基本情况表(包含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2、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3、竞标人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4、竞标人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5、竞标声明书;(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8、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请提供);注:1.格式见第九章,如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2.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须加盖竞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第九章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资格证明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报价文件:12.1.21、竞标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2、报价表附录;(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4、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请提供)注:1、格式见第九章,如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2、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须加盖竞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第九章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报价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商务技术文件:(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若有请提供)(5)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6)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若有请提供)注:1、格式见第九章,如未提供格式的,格式自拟;2、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须加盖竞标人单位电子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其中要求签字的应按第九章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CA电子签章),否则商务技术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2电子响应文件: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并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2、未按规定传输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竞标无效。15.2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6.21.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60日。17.1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禁止采用现钞方式。17.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不需要提交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开户名称:广西建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安支行银行账号:74000500080000001013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0.1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2.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竞标人放弃竞标。24.1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26.2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磋商的顺序:按照响应文件的解密顺序。通知磋商时,若磋商过程中某供应商未能按时参加磋商(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响应文件的解密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28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29.1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29.1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29.1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32.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规定标准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全部代理服务费。33.1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文本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33.2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CA电子公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电子公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4.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33.2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或CA电子签章。5.CA中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签字后扫描上传(PDF格式)。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6.自然人竞标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7.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33.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供应商须知正文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竞标”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或者邀请函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商务技术等所有内容的文件。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后的价格。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5.联合体竞标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2如接受联合体竞标,联合体竞标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企业发展的通知》(桂财采[2022]30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进行调整的通知》(柳财采[2022]18号)的规定,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6.转包与分包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6.2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及分包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7.特别说明7.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竞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竞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竞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竞标人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竞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竞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7.2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7.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7.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7.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7.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二、磋商文件8.磋商文件的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采购需求(4)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合同文本。(6)工程量清单;(7)图纸(8)技术规范(9)响应文件格式9.供应商的询问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2.响应文件的组成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2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1.3商务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14.竞标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15.竞标报价要求和构成15.1竞标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15.2竞标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竞标报价要求15.3.1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5.3.1.1本工程竞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方式。15.3.1.2竞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所有各细目的单价和合价,填写时应注意:15.3.1.2.1有工程数量的应报单价和合价。15.3.1.2.2无工程数量的项目不报价。15.3.1.2.3除非招标人对采购文件予以修改,竞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竞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时,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细目,但不能得到支付与结算。15.3.1.3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认为已包括完成本工程的所有项目。凡设计图纸已指明的工程或图纸所示的附属工程、相关工程、衔接与后续工程所需的费用,竞标人应计入相关项目的单价中。15.3.1.4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价中自行考虑。15.3.1.5竞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5.3.1.6发包人不提供取土点、弃土点,土石方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5.3.1.6.1有关土石方挖、填、弃(含超运)等一切作业的费用;15.3.1.6.2取、弃土场的租用、青苗补偿、场地的恢复、平整、压实、检测等一切作业的费用;15.3.1.6.3土石方作业的其他费用,含政府临时性管制政策影响因素而发生的费用,如城乡清洁工程管理要求等因素;15.3.1.6.4土石方单价按市场报价。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运距由竞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进行费用签证。15.3.1.7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竞标报价中综合考虑。15.3.1.8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竞标人应综合考虑现行地**府有关规定,自行报价。15.3.1.9竞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应按照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竞标人对自已所填写的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工程量、单位、单价、金额负责。评标中,如序号、项目名称、合同内工程量、单位无法一一对应,该清单项目作废,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中;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三项以上(含本数)或作废的清单项目造价累计超过单位工程竞标报价的2%(含本数),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作无效投标处理。15.3.1.10竞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总价百分比优惠或以报价调整函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竞标报价表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15.3.1.11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15.3.1.12竞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由竞标人自行考虑主要材料价格涨跌的风险。因征地拆迁影响及重大设计变更等建设单位原因,在招标后延迟开工或中途停建重新复工的施工工期内,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15.3.1.13竞标人应充分考虑沿路单位及过路车辆、行人的交通疏导问题,因交通管理导致的费用由竞标人自行承担。15.3.1.14竞标人的竞标报价与招标预算控制价相比,如下浮的比例超过10%以上的,竞标人需提供相关支持证明材料,否则其竞标报价无效。15.3.1.15竞标人竞标工程量清单中原有项目的工程量结算时无论增减,均按原中标单价支付,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指令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将视为违约,竞标人必须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由工程量变化带来的风险。15.3.1.16本工程的竞标报价不准使用报价调整函、投标函中的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一致,否则作无效竞标处理。15.3.2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16.竞标有效期16.1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16.2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17.磋商保证金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退还手续。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17.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18.1供应商应根据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18.3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本须知前附表或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为准),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8.4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8.5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或CA电子公章)。18.6电子响应文件中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部分均建议采用CA电子公章,并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评审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审内容。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未能关联定位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如做出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电子响应文件如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位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8.7CA电子签字章中没有法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信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要求签字处签字后扫描上传(PDF格式)。响应文件中涉及到签字的位置未按要求签字的,提供的材料视为无效。19.响应文件的标记未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磋商文件规定进行编制,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20.响应文件的提交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20.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20.3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提交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1.响应文件修改、撤回和解密22.1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撤回原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上传;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电子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2.2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8.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四、评审及磋商24.磋商小组成立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26.2磋商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28.履约保证金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29.签订合同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29.2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1.询问、质疑和投诉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32.其他内容32.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费账户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代理服务费。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费率金额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万元以下1.5%1.5%1.0%100~500万元1.1%0.8%0.7%500~1000万元0.8%0.45%0.55%1000~5000万元0.5%0.25%0.35%5000万元~1亿元0.25%0.1%0.2%1~5亿元0.05%0.05%0.05%5~10亿元0.035%0.035%0.035%10~50亿元0.008%0.008%0.008%50~100亿元0.006%0.006%0.006%100亿以上0.004%0.004%0.004%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100万元×l.5%=1.5万元(150-100)万元×1.1%=0.55万元合计收费=1.5+0.55=2.05万元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3.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序号服务内容数量及单位所属行业技术要求1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1项建筑业一、项目建设地点:融安县泗顶镇二、工程建设规模与内容: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三、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二、商务要求序号商务条款商务要求1合同签订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5日内。2合同履约期限90日历天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5项目实施要求1.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3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2.成交人如需更换项目管理人员,需向采购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批许可,替换的人员所具备的资质不得低于原人员的资质。3,如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本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整改至通过竣工验收为止且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如因成交人原因导致本项目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不予支付合同款项并按合同扣罚违约金。6其他要求1.报价形式: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文件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单项的投标综合单价报价均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对应的单项预算价,否则竞标无效。本项目采用二次报价方式,竞标人的最终报价如有变动,则必须以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的格式编制提交,竞标人须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并按时递交最终报价文件,否则报价无效。2.其他要求按合同要求执行。第四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1.资格审查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文件或提供的文件无效的;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符合性审查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CA电子签章)或者加盖公章(或CA电子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或CA电子签章)并附身份证明。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5商务技术报价评审(1)商务技术评审(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该项文件无效)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2)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技术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文件资料;3)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4)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6)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7)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8)竞标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竞标方案;9)未响应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要求;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2)报价评审1)响应文件未提供“竞标人须知前附表”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3)竞标人未就所竞标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竞标人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竞标人未就所竞标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竞标人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5)修正后的报价,竞标人不确认的;或者经竞标人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竞标人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有要求并公布了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6)在单价合同工程中竞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竞标报价的;7)竞标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不一致的;8)竞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增减或对竞标范围进行调整的。9)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起询标函,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最高限价×50%;○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磋商的程序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磋商。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4.最后报价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不确认的;(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项目(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5.比较与评价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二、评审标准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商务、技术等方面内容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根据财库[2020]46号文规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报价分(满分20分)(1)以进入评审的最低的评标价为20分。(2)某有效供应商价格得分=有效供应商最低评标价/某供应商的最后报价×20分技术分(满分70分)评审因素:磋商小组根据各供应商提供的技术部分内容进行横向比对,综合评定、统一确定各投标人定档划分,各评委在相应的档次内独立打分,未达到低档分值要求的可计零分。主要施工方法(满分1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一档(1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差,施工技术方案差,工艺落后、方法不合理,不能指导具体施工和确保安全;二档(3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基本齐全,方法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基本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三档(5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施工技术方案齐全,工艺成熟、方法合理、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四档(10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针对性强,施工技术方案详尽周密,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可行,能很好的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满分1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一档(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的组织计划差,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二档(3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三档(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基本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基本合理、准确。四档(10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较好满足施工需要,调配投入计划合理、准确。劳动力安排计划(满分10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一档(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劳动力安排计划不全,无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或计划不全,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二档(3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三档(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四档(10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齐全,劳动力投入与进度计划呼应合理,满足施工需要。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10分)应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应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一档(1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可行,没有质量违约责任承诺。二档(3分):质量技术管理班子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满足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三档(5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四档(10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且先进、可行、具体,高于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10分)应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一档(1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合理,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不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合理。二档(3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基本符合实际,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基本合理。三档(5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合理。四档(10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合理;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高于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5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应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档(1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3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措施基本得当。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齐全,安排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5分):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满分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一档(1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的要求偏差大,无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二档(3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基本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基本全面、具体、有效的。三档(5分):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而且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的。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满分10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是否合理。一档(1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不可行。二档(3分):对项目关键技术有一定了解,对重点、难点有建议,解决方案基本可行。三档(5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合理的建议,解决方案经济、安全、基本可行。四档(10分):对项目关键技术、工艺有深入的表述。对重点、难点有先进合理的施工措施并有可行的安全措施,解决方案完整、经济、安全、切实可行,措施得力。商务分(满分10分)业绩(满分10分)1、投标人自2022年以来承接过水利工程类项目,每个得2.5分,本项满分10分。注:(自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且加盖公章,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不予计分。)竞标人综合得分(满分100分)=报价分(20分)+技术分(70分)+商务分(10分)8.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最后得分高低排序),由招标人按顺序根据有关规定书面确定成交人,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与本项目的竞标人。本项目的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人需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第五章合同文本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5.工程内容:。6.工程承包范围:。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响应函及响应报价表(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磋商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法定代表(双方)或委托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签字)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承包人相关承诺及合同有关的协商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法规、地**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现行的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函及响应报价表;(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说明: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2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经审图单位盖章认定的全套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大样图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构件开始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陆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材料;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文件签收后7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施工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建设单位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监理工程师(如有)。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10.1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约定工程所在地块红线范围内为场内。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未计价,由发包人承担;已计价,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施工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能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1.11.4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发包人委派的职权范围。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无。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竣工验收规范要求,提交相关竣工资料。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材料。(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的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之前提交当月的工程进度报告;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和负责费用;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另行约定;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秘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⑥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⑦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协商。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双方另行协商。项目经理其它违约责任:双方另行协商。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3)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无特殊约定。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1000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2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元/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所有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所有工作。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6。(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保证金无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无;(2)无;(3)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和中间验收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承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工程师应在承包人约定时间到达现场进行隐蔽中间验收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改期),如果在约定时间超过两小时内工程师未到现场或到现场后不签证(有非承包方人员证明),承包人可自行隐蔽继续施工,后果由工程师承担。但在约定时间承包人未到现场及超过约定时间两小时,工程师可另订时间验收,承包人不得有异议且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建筑(构筑)物: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砌体、模板标高、钢筋规格与分布、防水工程及其基层、暗埋的水电管线、水电表试验、防雷工程电阻检验等(未明列而规定需中间验收的项目)。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照国家及地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6天内承包人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须按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6.2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比例、期限及使用的约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〇〇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07]38号文《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承包人必须向工程项目实际用工地的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1)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具体缴纳金额以劳动保障部部门计算为准备)。(2)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如下承诺:①如实说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工资支付的情况,特别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②承诺中标后至工程开工前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③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承包人应当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和说明、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方可办理开工手续。6.3环境保护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①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②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内容。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于开工前6天。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3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承包人提交后3天内。7.3开工承包人应按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后进行书面交桩。7.5工期延误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承包人在以上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竣工验收各方签章日期之间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十级(含)以上大风,六级(含)以上地震,洪灾,特大(含)暴雨,自然灾害的等级必须得到相关权威部门的书面认定方可视为有效。7.9提前竣工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竞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禁止使用松木、松木包装材料设备、种子、苗木、花卉及繁殖材料。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双方另行协商。(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双方另行协商。(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视情况经设计批准,双方另行协商。(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双方另行协商。(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双方另行协商。(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立即补救改正,若使承包人受到损失发包人应予赔偿,赔偿费用财政部门一般不予支付。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发包人与承包人另签订补充协议,但不能因此增加工程款额。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2。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9.5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0.1条执行。10.3变更程序10.3.1国有投资项目:(1)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2)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3)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待定。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其单价均不予以调整。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无10.8暂列金额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本合同工程合同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允许因市场物价波动而进行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价格形式。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融安县水利局(单位名称)的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融安县泗顶镇三坡村三坡屯渠道建设工程(标的名称),属于建筑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广西银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90人,营业收入为5811.01万元,资产总额为4506.4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竞标人名称(CA电子签章):广西银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3日注:1、本采购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2、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公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附: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行业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中型小型微型农、林、牧、渔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50≤Y<500Y<50工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40000300≤Y<2000Y<300建筑业营业收入(Y)万元6000≤Y<80000300≤Y<6000Y<3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80000300≤Z<5000Z<300批发业从业人员(X)人20≤X<2005≤X<20X<5营业收入(Y)万元5000≤Y<400001000≤Y<5000Y<1000零售业从业人员(X)人50≤X<30010≤X<50X<10营业收入(Y)万元500≤Y<20000100≤Y<500Y<100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3000≤Y<30000200≤Y<3000Y<200仓储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20≤X<100X<2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30000100≤Y<1000Y<100邮政业从业人员(X)人300≤X<100020≤X<300X<2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30000100≤Y<2000Y<100住宿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餐饮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2000≤Y<10000100≤Y<2000Y<100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X)人100≤X<20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0100≤Y<1000Y<100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1000050≤Y<1000Y<50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Y)万元1000≤Y<200000100≤X<1000X<100资产总额(Z)万元5000≤Z<100002000≤Y<5000Y<2000物业管理从业人员(X)人300≤X<1000100≤X<300X<100营业收入(Y)万元1000≤Y<5000500≤Y<1000Y<50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资产总额(Z)万元8000≤Z<120000100≤Z<8000Y<100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X)人100≤X<30010≤X<100X<10说明:上述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另:所属行业依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我公司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竞标人名称(CA电子签章):/日期:/年/月/日注:1、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货物由监狱企业制造的必须提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渠道建设工程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