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交流活动中标结果公示(阿克苏市教育局2026)
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6-C-58
二、项目名称: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1
互与互品牌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沈家路132号1幢505室
报价:760000(元)
91.1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
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2026年7月-10月
详见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岩,陈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王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市场指导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阿克苏市教育局
地 址:阿克苏市北京东路2号
联系方式:152995999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翔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七层713室
联系方式:152925422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锦毅
电 话:15292542211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3).pdf589.4K
中小企业声明函671.9K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阿克苏市教育局
行政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12:19
评审专家名单
王瑛,陈娟(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高岩
总中标金额
¥76.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锦毅
项目联系电话
15292542211
采购单位
阿克苏市教育局
采购单位地址
阿克苏市北京东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5299599995
代理机构名称
新疆翔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七层71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292542211
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项目编号:2026-C-58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人:阿克苏市教育局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翔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二六年六月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招标人(公章):阿克苏市教育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王晓富电话:15299599995招标代理(公章):新疆翔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人:杨锦毅电话:15292542211联系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七层713室二零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服务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合同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第三项其他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7月06日11: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6-C-58项目名称: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元):800000.00最高限价(元):800000.00标项名称: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采购数量:1预算金额(元):800000.00单位:批简要规格描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7月-10月。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6年06月23日至2026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10:00分至14:00分,下午16:00分至20: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响应文件提交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11:00时(北京时间)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6年07月06日11:00时(北京时间)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招标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本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阿克苏市教育局地址:阿克苏市北京东路2号联系方式:15299599995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疆翔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七层713室联系方式:1529254221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采购人名称:阿克苏市教育局地址:阿克苏市北京东路2号联系人:王晓富电话:15299599995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翔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兰干街道绿苑社区解放北路御城青山商业综合体御城大厦A座七层713室联系人:杨锦毅电话:152925422113项目名称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项目4项目编号2026-C-585资金来源2026年援疆资金6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7★最高限价800000.00元8质量目标合格9服务期限2026年7月-10月。10项目地点阿克苏市、杭州市。1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否12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3报价有效期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14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15履约保证金☑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履约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中15履约保证金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则扣除履约保证金。16投诉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或邮件形式一次性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公开招标文件、公开招标过程及公开招标结果的范围及时效限制。(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或邮件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招标监管部门:阿克苏市政府采购办17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7天(书面形式);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5天;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时间: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48小时内(书面形式);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时间: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48小时内(书面形式)。18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书面形式)19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更正公告、补充文件20供应商资格条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19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5)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7)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22投标报价的范围1.本项目采购响应应以人民币报价;2.响应报价:最终目的报价(含税全包价);3.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4.不论采购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23响应报价的次数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两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2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是否继续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除法定情形外)24保证金的交纳★本项目无需缴纳(1)投标保证金/元(大写:/),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本项目不缴纳)(2)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电汇或银行转账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工程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递交的除外)。(3)各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能够证明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帐户转出且己交存的有效凭证,包括:投标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的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据或投标保函原件。(4)电汇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可缩写。未按期缴纳并到账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无效。(5)投标保证金应在2026年/月/日上午10:30前到帐。(6)开户银行及帐号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备注:1.银行汇款凭证可以是转帐支票、单位网银或电汇单,但须是从投标人基本帐户中转出。2.购买电子保函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平台电子保函平台购买电子保函,购买电子保函的费用须从投标企业基本户转岀或支出。25投标文件编制装订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供应商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并生成JMBS格式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前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2、投标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上传”等操作。3、投标文件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签章,不得使用供应商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25投标文件编制装订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4、供应商应使用本企业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5、招标文件有修改的,供应商须重新下载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在更正公告中下载),根据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制作、撤回修改,并上传投标文件。6、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二、纸质投标文件要求1.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光盘/U盘四份;2.纸质投标文件须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打印生成,所有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3.采用死页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提供时间: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各投标人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至或邮寄至招标代理处用于项目归档,费用自理。26投标文件签署和盖章1.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报价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7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11:00时(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客服电话:95763。28开标时间及地点时间:2026年07月06日11:00时(北京时间)28开标时间及地点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政采云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注:供应商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将生成的“JMBS格式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如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视为无效投标,责任自负。29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30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评审专家人员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31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2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3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34其他需补充的内容1定义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3多包成交规则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4监督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5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标准执行,本项目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以上费用请各响应供应商考虑到成本费用中,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若通过银行汇款交纳的,须由响应供应商的帐户汇入)。6场地费无7公证费根据公证处要求进行缴纳。8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9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面向小微企业。10标前准备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11采购人说明澄清的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以发布澄清或变更公告11间为准(同招标公告发布网站),所有投标供应商应关注网站及时查看,采购人不再进行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未看变更或澄清公告并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1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13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低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评标过程中根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文执行。根据“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4信用记录查询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以下简称125号文)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环节在线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15项目付款方式支付程序:由业主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支付方式:由业主在合同中另行约定(供应商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16声明1.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如发现承诺多兑现少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合同期内不能严格履行合同,将追究其法律,经济责任。2.合同签订后3日内,须向我公司提供一份合同扫描件(PDF格式),备注项目名称及编号,发送至邮箱1623422758@qq.com。用于合同备案,逾期未提供,后果自负。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供应商须知正文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1.6《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1.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1.8《******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1.9《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1.10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合格的供应商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3.保密3.1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3.2供应商自领取采购文件之日起,须承担本采购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采购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3.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3.4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4.1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4.2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4.3时间单位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4.4报价有效期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5.踏勘现场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6.询问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7.偏离7.1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7.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采购文件中用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7.3偏离是指响应文件不满足或者不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偏离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及偏离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7.4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其竞标将被否决。7.5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履约担保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3%。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9.采购代理服务费9.1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中标人交纳,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标准如下: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服务100以下1.5%100-5000.8%500-10000.45%1000-50000.25%5000-100000.1%10000-1000000.05%1000000以上0.01%10.磋商文件10.1磋商文件的组成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采购公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采购需求第四章评审办法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11.响应文件的组成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12.响应报价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12.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12.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响应文件的递交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17.1保证金的交纳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7.2保证金的退还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18.开标、磋商、成交18.1.竞争性磋商(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2)供应商在公告或变更通知的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会。投标人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线上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出席,如未按要求时间签到解密的供应商后果自负。(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磋商程序。(4)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并【开启签章时段】,供应商对开标纪录进行在线签章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5)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6)磋商小组开启供应商首次报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方可进入磋商阶段。)(7)通过评审后,将在政采云线上开启新一轮报价。(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9)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注:特别情况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如遇“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2)开标过程中需要相关当事人进行签章或盖章确认的材料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问题无法进行签章或盖章确认的,采购组织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确认,请供应商保证办理投标事宜人员电话畅通、网络在线,签章或盖章确认的时间为20分钟。如未及时签章或盖章确认的,视为无异议。(3)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询标内容汇总后将发起询标函,供应商应对询标函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说明。18.3磋商小组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8.3.7.6编写评审报告;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18.4评审程序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18.4.3资格性审查;18.4.4符合性审查;18.4.5技术评审;18.4.6澄清有关问题;18.4.7磋商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18.4.9编写评审报告;18.4.10宣布评审。18.5评审18.5.1资格性审查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18.5.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18.5.4技术评审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18.6澄清有关问题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18.6.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谈判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18.6.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进行纠偏;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18.6.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18.7磋商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18.7.3磋商实行二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控制价的;(2)采购主材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18.8成交18.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公告成交结果公示之后,发出成交通知书。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18.10响应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18.10.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18.10.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18.10.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18.10.13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18.10.14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18.10.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18.10.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18.11废标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18.12.2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18.12.3延期开标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18.13违法违规情形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18.14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市政府采购活动: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9.质疑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投诉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21.签订合同21.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1.2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报监管部门备案。21.3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如果成交供应商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或在履行合同时发生违约行为,监管部门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1.4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提交追加合同的申请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可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22.其他需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件1: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采购文件获取日期: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质疑事项2:……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质疑函制作说明: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附件2:投诉书范本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投诉事项1: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投诉事项2:……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请求:签字(签章):,公章:日期:投诉书制作说明: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第三章服务需求一、实施目标通过开展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提升阿克苏市校园足球水平,促进杭阿两地青少年交往交流,感受不同区域文化底蕴,加强两地学校、学生交往交流交融力度,有效增强学生对伟大祖国的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实施时间与地点时间:2026年7月-10月地点:阿克苏市、杭州市三、实施对象参与校园足球联赛的各中小学学生;参与培训的教练员;参与研学交流活动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等。四、实施内容(一)校园足球联赛组织各中小学参与“杭阿同心杯”阿克苏市中小学第三届校园足球联赛,积极动员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推广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体教结合,可持续发展青少年足球人才,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团队协作精神。具体比赛时间以通知及竞赛规程为准。(二)足球教练员培训组织阿克苏市各中小学足球教师和教练员,分别开展1期E级、D级教练员培训。培训足球比赛战术、训练原则、防守及进攻的基本要求、指导比赛的要求、攻防演练等理论课程及实践课程,提高校园足球教练员专业水平,提高学生足球综合素养。培训时间:7月。(三)足球研学交流活动通过足球联赛选拔优秀运动员,组成精英球队(小学组、中学组各1支),代表阿克苏市赴杭参加足球研学交流和联谊活动,同吃同训同赛,感受不同文化底蕴,融合共建,加强两地学生交往交流交融。活动时间:7月-10月。五、活动工作要求(一)强化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提前谋划活动各环节流程,细化完善赛事组织、研学保障、教练培训等方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聚焦风险防控,筑牢安全底线全面排查赛事组织、交通出行、食宿保障、人员集训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活动期间人员安全与活动平稳开展。(三)突出育人导向,深化活动成效以足球交流为纽带,融入爱国主义教育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注重挖掘活动中的典型事迹与文化亮点,通过多渠道宣传推广,扩大活动影响力,推动杭阿两地教育文化交融走深走实。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手拉手项目--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物品清单序号项目数量单位备注1“杭阿同心杯”阿克苏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开幕式氛围营造背景幕布1块2026年“杭阿同心杯”阿克苏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主办:杭州市援疆指挥部阿克苏市教育局承办:阿克苏市高级中学、阿克苏市第十二中学、阿克苏市第十五中学协办:阿克苏市第十七中学、阿克苏市第十九中学、阿克苏市第二十中学2026年6月条幅(横、竖)14条横6、竖8。(分赛场6横幅)条幅每条8-10米空飘8租用地爆球8个地爆球代表队引导牌58块30cmx55cm彩色气球及其他1批奖品奖状奖杯大号奖杯6个A款高58cm,直径20cm。2026年“杭阿同心杯”阿克苏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中学组/高中组)冠军杭州市援疆指挥部阿克苏市教育局中号奖杯5个A款高48cm,直径16cm。2026年“杭阿同心杯”阿克苏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中学组/高中组)亚军杭州市援疆指挥部阿克苏市教育局小号奖杯5A款高39cm,直径14cm。2026年“杭阿同心杯”阿克苏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中学组/高中组)季军杭州市援疆指挥部阿克苏市教育局奖牌木托奖牌16风尚奖10、组织奖6。尺寸:60cm*40cm。(后附模板)金银铜牌金牌1282026年“杭阿同心杯”阿克苏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中学组/高中组)冠军银牌1052026年“杭阿同心杯”阿克苏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中学组/高中组)亚军铜牌1052026年“杭阿同心杯”阿克苏市中小学校园足球联赛(小学组/中学组/高中组)季军证书证书(中号,带外壳)130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门将、射手奖品4号球,5号球420奖状小奖状660张前6运动员足球比赛赛事直播元赛事宣传元裁判员费用元按40-60元/场计算比赛用球30摩腾亚冠联赛足球F5A5000-AC(4号球13个,5号球17个)9人制球门2副球网(11人制)10幅11人制足球网球网(9人制)6幅9人制足球网越位旗32无核海豚哨42无核海豚哨红黄牌40副饮用水150件白灰30袋中性笔13盒换人指示牌8块秒表10块方形遮阳伞112教练员培训D级教练员20含培训费、体检费、保险费E级教练员263赴杭足球交流活动食宿、交通、服装、保险等50按550元/人/天标准执行(含食宿、交通等费用,住宿标准为单间),小学20人(含领队、教练)、初中30人(含领队、教练)机票按5000/人。第四章评审办法1.相关要求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2.评分标准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报价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总分分值比重10分90分100分2.2初步评审表条款号评审标准2.2.1资格性审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执业许可证副本扫描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①自然人投标的,证明材料须由本人签字;②证明材料有效期应包含投标截止日。)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财务报告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供应商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扫描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初至今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初至今任意三个月盖有社保局公章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中含法人或委托人的社保明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提供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声明函》。其他要求:供应商存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禁止参与参与本项目,响应文件无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网上自行查询并截图);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2.2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名称是否与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一致;投标报价是否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最高限价;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是否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响应文件中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2.3商务部分条款号评审标准2.3.1报价得分(10分)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投标单位被认定为中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单位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4技术部分序号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2.4.1组织和管理方案10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服务需求,提供全面、内容详尽,且具有针对性的组织和管理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组织所有人员有序参加活动及活动管理方案。(1)对本项目服务需求理解透彻,方案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高,针对性强,可扩展性强,组织和管理服务经验丰富得10分;(2)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理解较透彻,方案较完整,可行性和针对性一般,有一定的可扩展性,组织和管理服务经验一般得8分;(3)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理解不够,方案不完整,组织管理经验不强得6分;(4)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无关得4分;(5)未提供方案不得分。2.4.2服务方案30分服务方案根据服务需求制定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中、后期及活动前后与采购人对接协调安排,各项活动开始前的最终确认流程方案,相关资料交接、工作时间安排计划,进度控制计划,人员调配接洽安排等内容。服务方案思路清晰明确,方案完整,可行性高,针对性强,规划详尽具体、专业服务经验丰富,分工安排合理,能完全满足服务需求,能充分体现活动特色和优势。(1)抄袭套用、虚假承诺、内容不实,扣10分;(2)关键内容错误、逻辑矛盾,每处扣1分,最多扣10分;(3)未提交服务方案,得0分。2.4.3拟投入团队人员配置10分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每人得2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需提供团队人员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明细2.4.5服务保障10分对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及安全管理预案(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突发疾病、急救车安排计划、天气原因不可抗力因素、交通方面、餐宿安全等方面)。(1)应急预案: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交通、人员疏导等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应急预案详细合理,对临时性、突击性应急方案响应迅速,调配合理的5分;方案欠缺详细合理,对临时性、突击性应急方案响应慢,调配欠缺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安全管理预案:投标人安全管理措施及处理预案详尽、专业、完善的得5分;安全管理防控措施完整合理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2.4.6交通车辆安排方案5分针对该项目制定交通车辆安排方案(需详细列明在活动过程中所使用车辆安排表):(1)方案内容考虑全面,提供出行路线安排表、安全保障方案(含人员配置)具备科学性和有效性得5分;(2)有方案内容,提供出行路线安排表、安全保障方案(含人员配置)的合理有效得3分;(3)有方案内容,提供出行路线安排表、安全保障方案(含人员配置)勉强得1分;(4)不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用车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自有车辆,需提供车辆权属证明;如为租赁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未提供不得分。2.4.6食宿餐饮方案10分根据服务内容制定食宿餐饮方案,需提供可供备选的住宿地点和参考菜单。(1)提供备选住宿6家以及人员伙食方案得10分;(2)提供备选住宿5家以及人员伙食方案得8分;(3)提供备选住宿4家以及人员伙食方案得6分;(4)提供备选住宿3家以及人员伙食方案得4分;(5)提供备选住宿2家以及人员伙食方案得2分;(6)不提供的不得分;需提供酒店合作协议或确认函。2.4.7服务承诺5分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服务及有效措施的实质性承诺进行评分。能提出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明确详细的合理性建议及解决方案;(1)能提出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明确详细的合理性建议及解决方案得5分;(2)服务承诺简单,描述含糊不明确得3分;(3)未提供不得分;2.4.8履约不及时或未达到履约要求效果的追责惩罚方案及承诺。10分(1)在活动过程中因中标人原因导致活动终止的违约承诺;(2)出现不良影响的违约承诺;(3)在活动过程中因成交人原因导致项目重大失误的违约承诺;(4)人员未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的违约承诺;(5)在活动中中标人无法继续提供后续服务的违约承诺:注: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每包含以上一项承诺得2分,最多得10分。3.评审方法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4.评审标准4.1初步评审标准4.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4.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4.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4.2.3报价的得分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100。4.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4.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5.评审程序5.1初步评审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5.2详细评审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评委技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2;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5.2.3供应商得分:∑1+∑2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5.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5.4评审结果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第五章合同文件(仅供参考)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编号:甲方:乙方:一、合同格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正式合同书应包括本参考格式之内容。)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采购文件(2)合同条款(3)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4)技术规格(包括图纸,如有)(5)中标/成交通知书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服务需求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4.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分项价格见响应文件报价明细表。5.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本合同的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按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执行。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二、合同条款1.有关概念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合同”,系指买供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供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服务”,系指供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技术服务等。1.4“服务”,系指伴随本项目产生的,根据合同规定由供方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售后服务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供方应承担的所有其它类似义务。1.5“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1.6“供方”,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述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亦即中标(成交)供应商。1.7“天”,系日历天数。2.技术规格2.1交付的技术规格应与响应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2.2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3.专利权3.1供方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若由此出现侵权诉讼,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3.2供方按合同要求为采购人提交的设计方案,其所有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力均转为采购人所拥有,供方放弃拥有关于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力。4.包装要求4.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所有单独服务都应具有原始的、完好的标准。5.装运条件5.1供方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由供方承担。5.2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5.3供方装运的货物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供方应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6.付款6.1本合同以人民币支付。6.2供方按照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供方把下列单据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办理付款手续:(1)发票(2)质量证书(3)详细配置、数量清单(4)检验报告6.3采购人按合同规定的合同生效及支付条件和方式安排付款。7、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一)质量保证7.1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是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的。7.2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须免费调整。7.3供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向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二)质量保证期后服务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供方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质保期满后,应采购方要求,供方应按投标时的价格与采购方签订定期维修保养合同及提供采购方所需零配件,若投标时的价格高于市场价,则按市场价与与三、其他文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阿克苏市教育局)的(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6年阿克苏市青少年足球交流活动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互与互品牌管理(杭州)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1人,营业收入为469.141305万元,资产总额为239.15625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互与互品牌管理(杭州)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5日第1660页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第1661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足球交流活动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