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排水设施管护中标结果公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6)
内容:
[高新区]新余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项目编号:2026JXXYYXCS01)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招标单位名称: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名称:
招标代理负责人: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监管部门名称:
监管部门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名称: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一、项目编号
2026JXXYYXCS01
二、项目名称
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西威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联系人:史细华
供应商联系电话:18607905789
供应商地址: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城北北湖中路18号怡新苑1B栋2-4室
中标类型:折扣率中标
中标(成交)金额(元)\(%):72.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
响应采购文件
响应采购文件
响应采购文件
响应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付小明,邹福荣,李秋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222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江西威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评审报价为:折扣率72%,评审总得分为:45.06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地址:新余高新区新城大道916号
联系方式:0790-68693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余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来西大道666号
联系方式:0790-644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90-6440033
本项目代理费用金额为22200.00元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答疑文件正文.pdf
中标通知书.pdf
格式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格式8-1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2026JXXYYXCS01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江西威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40人,营业收入为400万元,资产总额为1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江西威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6日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类)项目名称: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项目编号:2026JXXYYXCS01采购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采购代理机构:新余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6年6月目录第一章磋商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五、公告期限六、其他补充事宜七、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二、磋商文件三、响应文件四、开启五、评审六、成交和合同七、质疑和投诉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九、响应无效等特殊情形十、其他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二、商务条件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二、符合性审查三、磋商程序四、综合评分五、评审结果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参考格式)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五、付款方式及条件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七、售后服务八、验收要求九、违约责任十、争议解决十一、合同生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1.响应函格式2.报价一览表格式3.分项报价表格式4.报价一览明细表格式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格式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格式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格式.7-1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格式.7-3供应商的资格声明格式.7-4响应保证金凭证格式.7-5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适用于进口产品参加响应)格式.7-6联合体协议(适用于联合体响应)格式.7-7分包意向协议格式.7-8本项目的其它特定资格证明材料格式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表: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格式.8-2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8-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9.技术文件格式10.最后报价表第一章磋商邀请项目概况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jxsggzy.cn以下同)确认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7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西省公共资源数智交易平台)。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026JXXYYXCS012.项目名称: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1900000元5.最高限价:1900000元6.采购需求: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元)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高购2026F000213958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1项1900000详见磋商文件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4.1中小企业政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工程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以联合体或合同分包措施预留份额的,应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30%或以上)比例,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参加的,可以不用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合同分包)。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5.本项目其它特定资格要求(如有):无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4日(北京时间)。2.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方式:网上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免费报名及下载)。四、响应文件提交1.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2026年7月6日9点30分(北京时间)2.响应文件递交: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逾期作无效响应处理。3.开启地点: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潜在供应商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江西省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潜在供应商未使用CA数字证书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的,视为未报名,将无法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启,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采购活动。具体详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磋商现场,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1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磋商环节。具体注意事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章,各供应商需保持在线进行远程线上报价,规定时间内未完成二次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戒毒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本国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不适用者除外)。5.本项目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是否七、对本次采购活动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新余高新区新城大道916号联系方式:0790-686937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余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来西大道666号联系方式:0790-6440033项目联系人:李先生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附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序号条款名称内容1采购人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采购代理机构新余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项目名称及编号项目名称: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项目编号:2026JXXYYXCS014预算金额预算金额:1900000元最高限价:1900000元5项目属性货物服务工程6现场考察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组织:潜在供应商可在年月日点分前到达,由采购人统一组织前往现场踏勘。7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1.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采用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进口产品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是否9强制采购是否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否10联合体响应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不接受(除联合协议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特殊要求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盖章或签字处仅需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或签字)11分包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具体要求:(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3)其他要求:。12落实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①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扣除比例为:10%;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扣除比例为:4%;本项目采购标的及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其他未列明行业项目13响应保证金不要求提交要求提交:1.投标保证金金额:大写人民币元整(¥元)2.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3.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或事业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或自然人储蓄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以下账户: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13响应保证金3.2采用电子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人应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按流程完成电子保函的申请和提交。4.投标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14响应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15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响应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响应地点: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16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一份;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17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若遇到系统异常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须经采购人同意后可延长解密时间。18评审方法及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实物样品不要求提供样品;要求提供样品,样品制作标准和要求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0成交候选人并列的处理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第(1)种办法确定成交供应商:(1)按照响应报价最低确定;(2)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21履约保证金☑不要求提交22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22200.00元。23询问、质疑及投诉联系方式1、询问、质疑接收部门:新余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李先生0790-6440033电子邮箱:xyyx666cgb@163.com2、投诉受理部门:新余高新区财政局采购办23询问、质疑及投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90-6861042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光伏路1号管委会4楼426办公室电子邮箱:763048534@qq.com24磋商文件变更与澄清请各响应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25询标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磋商小组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栏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3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磋商小组的意见。供应商回复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栏。26推荐成交候选人成交候选人推荐数量:3个27其他说明事项1.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可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政采贷”或“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金融服务系统”查询办理。近两年已开展全流程“线上政采贷”的银行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联系人:何小钧联系电话:18707905377)、九江银行新余分行(联系人:刘钟蕊联系电话:18879004326)、邮储银行新余市分行(联系人:廖寅闻联系电话1887908212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余分行(联系人:江新海联系电话:18579111771)供应商中标后如有融资需求,可直接与上述银行联系。2.较大数额罚款认定。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从2022年2月8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3.恶意投诉认定。投诉人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27其他说明事项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4.其他补充事项:(1)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或上传、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等硬件信息相同或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对不同供应商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计算机的IP地址相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评审专家应当依照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无效的规定进行评审。(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3)如供应商失联时间超过30分钟或者因为供应商自身操作环境因素,导致超过30分钟无法与磋商小组进行谈判,磋商小组有权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谈判资格,放弃最后报价资格。(4)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磋商/谈判第二次报价》进行最后报价,报价时间为30分钟,当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显示“报价结束”,则无法进行最后报价,未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磋商。结算时,套用第一次报价中的单价计算总价后,按第二次报价与第一次报价的下浮比例进行总价下浮(折扣率报价的项目按第二次报价折扣进行单价结算)。(5)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胶装成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采购活动。2.定义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2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和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3供应商:指响应磋商、参加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3.合格供应商3.1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以下条件:3.1.1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规定的资格要求。3.1.2以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3.2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还应符合以下规定: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并应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2.2项目中有特定资质要求的,联合体当中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3.3合格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分包的规定4.1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4.2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4.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5.响应费用5.1不论响应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6.保密6.1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7.1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7.2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现场考察8.1现场考察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有关规定。8.2供应商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在现场考察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8.3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9.电子化系统意外情况及处理9.1因客观原因造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采购活动信息安全,应采取意外情况的处理措施。意外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所涉采购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2)所涉采购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3)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4)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5)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6)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9.2意外情况的处理:出现上述情况,故障当日(工作时间内)可排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恢复进行;如故障当日无法排除的,视情况封存或采购活动终止,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二、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构成10.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磋商邀请、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合同草案以及响应文件格式等。10.2磋商文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磋商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供应商名称或者特定货物的品牌,不得含有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技术、服务等条件。10.3磋商文件应当明确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10.4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5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货物和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上传答疑澄清文件。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1.3供应商有义务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11.4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12.终止采购12.1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12.2终止采购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三、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编制13.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13.2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货物及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14.响应文件的构成14.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1)响应函(2)报价一览表(3)分项报价表(4)报价一览明细表(5)技术需求响应/偏离表(6)商务条件响应/偏离表(7)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8)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9)技术文件。14.2响应文件应使用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14.3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提供证明文件。14.4供应商应编写响应文件目录及页码。15.响应报价15.1供应商应当按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规定的商务技术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15.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15.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5.2.2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15.3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15.4响应报价不得超过“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无效。16.响应保证金16.1响应保证金的提交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6.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6.3联合体响应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保证金,其缴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6.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6.4.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16.4.2终止采购项目已经收取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16.4.3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1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成交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5)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7.响应有效期17.1响应有效期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其响应无效。17.2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责任。17.3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盖章18.1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18.2磋商文件要求签章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9.响应文件的加密和递交19.1供应商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保证金除外。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否则响应无效。20.2供应商应充分评估集中同时响应带来的网络影响,尽量避开响应高峰时间,错峰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20.3如响应截止时间公告延期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时间。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2.样品递交与退还22.1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材料原件、样品佐证的,所提供的物品必须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否则不予接收。22.2样品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应于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10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取回响应样品;成交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四、开启23.开启2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工作。23.2开启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开启活动。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启。23.3开启时,采购代理机构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做好记录。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3.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启、评审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24.响应文件解密24.1供应商应当按照电子响应要求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响应文件解密,解密时间为2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响应。25.疑义及回避情形25.1供应商代表对开启过程和磋商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在不见面开标系统的异议对话框内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五、评审26.磋商小组的组成26.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26.2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磋商小组应当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27.磋商程序、方法及标准27.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27.2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独立进行评审。27.3磋商程序、方法及标准详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8.响应文件澄清28.1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8.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9.响应报价修正29.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29.2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章28.2条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1.综合评分及推荐成交候选人3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31.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31.3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2.评审报告32.1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32.2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33.评审保密要求33.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33.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4.违法行为报告34.1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34.2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六、成交和合同35.确定成交供应商3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5.2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36.成交结果公告36.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告成交结果,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36.2公告成交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37.成交通知书37.1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37.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8.履约保证金38.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应当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金额和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8.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38.3成交供应商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9.签订合同3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鼓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9.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9.3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9.4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39.5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9.6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符合支付条件的项目,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七、质疑和投诉40.询问和质疑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40.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40.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0.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凭证等)。质疑函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40.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40.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41.投诉4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41.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41.3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42.中小企业参加响应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2.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2.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42.6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42.7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3.监狱企业参加响应4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4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响应44.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4.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4.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44.4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响应45.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5.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以及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环保栏目查询,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4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45.4如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6.进口产品参加响应46.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执行。46.2如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且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函。46.3如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提供进口产品参与采购活动的,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九、响应无效等特殊情形47.投标无效情形47.1投标文件存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的,其投标无效。47.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投标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6)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7)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8)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10)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48.停止评审情形48.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49.重新评审情形49.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49.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50.终止磋商情形5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51.应当回避情形5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51.2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十、其他52.采购代理服务费52.1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如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53.适用法律53.1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54.解释权54.1本磋商文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一)项目概况标的名称数量单位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1项服务范围:覆盖高新区主城区范围内,市政雨水管网、污水管网、检查井、雨水口、排水泵站、收水设施、排水附属构筑物、入河排口、主干泄洪渠等精准排查、清淤疏通、修复整治、雨污分流整改、应急排涝、设施更新与台账管理等。(二)服务清单序号服务名称服务数量(预估)单价限价1精准排查(1)普查测绘,QV检测、CCTV检测含三维管网普查,约15-20公里14.17元/米QV检测,约5公里4元/米2精准排查(2)排水单元接入市政管网接驳口约400个,梳理雨污混接、错接点位,形成问题清单106.34元/个3精准排查(3)DN300-500气嚢封堵100个900元/个DN600-1000气嚢封堵100个1858元/个DN1200以上10个2300元/个300-600管道砖封25处500元/个800-1000管道砖封25处1300元/个1200及以上管道砖封25处3000元/个4主次干管清淤DN300-2000mm高压冲洗车+吸污车作业、抽水、淤泥外运等综合单价规格(DN300-400)6元/米,规格(DN500-600)18元/米,规格(DN800-1000)36元/米,规格(DN1200以上)55元/米,DN300-2000mm人工辅助清淤5排口与沟渠人工、挖机台班、吸污车台班、发电机、汽车台班13个入河排口、6条约40公里潜水员8000元/1台班(含各类装备、措施等全部费用)、1m3以内挖掘机1600元/1台班费、5t及以下汽车1100元/台班、≤3kw发电机128元/台班、10kw发电机383元/台班、30kw发电机578元/台班、人工198元/工日6管道非开挖修复DN300-2000mm约0.5公里,含抽水、淤泥外运、人工、材料、机械等综合单价规格(DN300)1200元/处,规格(DN400)1375元/处,规格(DN500)1480元/处,规格(DN600)1600元/处,规格(DN800)1850元/处,规格(DN1000)2250元/处,规格(DN1200)2650元/处,规格(DN1500)3150元/处,规格(DN2000)3700元/处7清理树根、障碍物等DN300-2000mm约1公里,含抽水、气囊、淤泥外运、人工、材料、机械等综合单价500元/处8道路路面管道开挖修复,缺陷修复,混错接整改DN300-1500mm约1公里,规格(DN300-400)700元/米,规格(DN500-600)1055元/米,规格(DN800)1363元/米,规格(DN1000)1825元/米,规格(DN1200)3300元/米,规格(DN1500)4700元/米。绿化带管道开挖修复,缺陷修复,混错接整改DN300-1500mm约1公里,规格(DN300-400)500元/米,规格(DN500-600)800元/米,规格(DN800)1100元/米,规格(DN1000)1600元/米,规格(DN1200)2800元/米,规格(DN1500)4200元/米。9自拌混凝土366元/m310砖砌检查井整治约30-50座2700元/座备注:本政府采购项目采用折扣率报价方式,投标报价应当同时填写报价折扣率及固定报价总金额190万元。相关报价、结算及费用控制约定如下:①报价与结算方式。投标人须以折扣率形式进行报价,投标文件中所填报的报价折扣将统一适用于本项目清单全部内容。后续项目结算时,将以投标人所投报价折扣为基准,按“报价折扣×对应服务名称的单价限价”的计算方式,对每项服务内容据实核算结算金额。②服务数量认定。本项目文件中所列的服务数量仅作为参考依据,服务期内各项服务的实际数量,均以服务过程中的真实发生情况为准,并据此进行费用核算。③费用上限约定。本项目采用单价折扣合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0万元,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年度封顶限额时,采购人停止新增服务派单及履约安排,已完成合格服务工作量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三)工作任务1、精准排查(1)覆盖高新区主城区范围内,重点排查春龙大道、南源路、上新路等易积水路段,完成约15-20公里雨污水管网QV/CCTV检测、物探测量(检测包括疏通、封堵、排水、垃圾清运等),建立含位置、高程、管径、材质、病害等级的三维管网台账。(1.地下管网的CCTV检测服务,包括:①查清地下管道(雨污水管网)的来源;②查清现状排水管内部状况(破裂、堵塞等);③出具CCTV检测成果报告,成果报告包括项目评估报告和管线地形分布图(其中管线地形分布图上需注明相关管内口标高、污水井标高、管材、管径、流向、水管使用情况及问题情况,并对成果准度度承担相应责任);以上CCTV检测成果报告以档案资料、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提交给招标人。地下管网的检修服务,包括:①地下管道(雨污水管网)堵塞处的疏通;②地下管道(雨污水管网)破裂处的修复;③地下管道(雨污水管网)巡查及养护。)(2)排查我区排水单元接入市政管网接驳口约400个,梳理雨污混接、错接点位,形成问题清单。(3)完成约15-20公里干渠水质问题溯源排查整治。(4)对管网进行GPS测点定位采集,形成RTK实测管线成果图,以档案资料、电子文档形式一并提交给采购人。2、管网清淤疏通(1)主次干管清淤:对DN300-2000mm主干管采用高压冲洗车+吸污车作业,彻底清除淤泥、砂石、漂浮物、清理物外运至指定消纳场;DN300-2000mm支管结合人工辅助清淤。计划完成约80-100公里。(2)排口与沟渠:完成约13个入河排口、6条约40公里主干泄洪渠清淤,确保汛期行泄能力。所有清挖产生的淤泥统一规范处置,密闭运输至指定消纳场,严禁随意乱倒乱放,全程做好淤泥转运台账并留存完整转运记录。3、管道修复整治(1)非开挖修复:对DN300-2000mm破损管网采用紫外光固化(UV-CIPP)、点状修复等工艺,减少路面开挖,计划完成约3公里。(2)开挖修复:对DN300-2000mm严重破损、错接口段,按规范开挖更换管道,同步修复路面,完成约1.5公里。(3)雨污分流整改:整治约15-20处雨污混接、错接点位,规范企业内部排水接驳,完善预处理设施。(4)质量要求:修复后不漏水;修复视频资料完整,录像清晰,并提供修复报告视频资料屏幕上录像时须标注路段管段及井内管径等数据资料。在作业结束后提供详细管网图和视频U盘。4、附属设施(1)检查井整治:修复约30-50座破损检查井,完善防坠、防渗漏设施,清理井内杂物。(2)排口规范化:对约13个入河排口设置标识牌、截污装置,整改违规排放口。(四)执行标准1、《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19;3、《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4、《室外给水排水及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032-2003;5、《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6、《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7、《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8、《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更新工程技术规程》CJJT210-2014;9、《非开挖修复用塑料管道总则》GB-T37862-2019;10、《城镇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TCECS717-2020;11、《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8-201612、《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13、其他相关工程建设及设计质量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规程和标准等。(五)技术人员、仪器设备配置要求1、人员要求1.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1.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1人。1.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1人。1.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道CCTV检测人员应当不少于1人。1.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管道作业人员应当不少于1人。1.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工程测量人员应当不少于1人。1.7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组全体成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为项目实际实施人员,采购人有权进行核实,且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换。2、仪器设备要求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仪器设备、车辆等均由中标人自行配置,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仪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管道机器人、管道潜望镜、GNSS接收机(GPS定位仪)、水准仪、修复气囊、清洗吸污车、自卸汽车、挖掘机等。(六)排水管网养护技术要求一)主要工作内容1、污水管网养护工作:对辖区内的污水主支管按照标准进行全面管理和维护,全面排查污水管网功能性和结构性状况,查清错接、混接、阻塞和渗漏等问题,台账按要求上报。建立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区域内污水设施施工破坏、私接管、污水外溢、破损、河道排口非雨出流等情况并根据要求做好巡查记录台账按要求上报。2、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修工作。二)工作要求1、污水管网养护工作要求:(1)按照相关规定的养护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养护。(2)投标单位对片区内的污水主支管按照标准进行全面管理和养护。年度养护频率不低于1次,高压清洗疏通养护率100%上述内容均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实施。保证管道畅通、不满溢;积泥不超标、保障设施完好;接户管的疏通、清淤等。必须对养护区域内排水设施渗漏损坏及雨污互通点进行详细调查登记报处汇总,养护过程需全程摄像并提交招标人。(3)投标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等技术要求对养护及调查管线开展测绘工作,测绘数据应采用CGCS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排水口的测绘应包括:排水口类型、位置、标高、尺寸和水流情况。排水管网测绘应包括:管道属性(雨水、污水、或合流)平面位置、走向、连接关系、管径、材质,地面高程、管内底高程、管道水位,检查井坐标,井底高程初步判断雨污混接情况,并在管网图上标注明确。(4)养护作业范围内涉及排水户或需对排水户进行调查的需建立排水户调查档案。排水户调查根据居民小区、施工工地、公共建筑、单位庭院、工业企业、“小散乱”、垃圾中转站、等不同类别分别进行排查登记。(5)投标单位在开展管网结构性功能性检测需严格按照《城镇排水管网检测和评估技术规程》(CJJ181)的要求执行,并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应报告。(6)投标单位在开展管网养护过程中需配合招标人按要求做好窨井管理,对各井进行登记。(7)根据养护区域,科学合理进行网格化划分配备足够人员并建立巡视制度。养护辖区内每周巡视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记录并及时报招标人。投标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人员确保巡视到位,并配合做好养护区域内的水质采样工作。内容主要为雨污水窨井和管道是否有损坏、漫溢现象;雨水井是否有污水流入,是否有雨污混接、私接乱排等现象,包括接户管及小区内部公共管网是否淤积等,及时做好记录并书面报招标人;同时协助做好管网排查工作。发现污、雨水井盖(含防坠落设施)丢失、损坏,应及时补缺更换(井盖及防坠落设施由招标人提供)。养护区域如有在建工地(老新村改造、街巷改造、其他管线施工、建筑工地等),应加强巡视,必要时采取旁站形式,阻止垃圾落入窨井,制止有损排水管道、窨井等行为;巡查台账需详尽。2、污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维修工作要求:清淤(潜水封堵和拆除、潜水员下池清淤、淤泥外运等)、布设临时排水设施、管道及附属设施维修等,具体详见维修清单。三)人员及公示要求1、检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外勤工作。2、项目负责人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处理问题能力;项目负责人作为与招标人的联络人,必须具体参与日常普查管理、现场投诉处理及回复,实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接到投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白天必须在1小时内,夜间在2小时内),并安排人员处理问题。并将投诉处理情况在招标人要求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和招标人。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私自更换,如中途确需更换的提前十天报招标人同意,否则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技术人员、辅助工人若干,根据项目具体进度配备。3、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查实者一律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4、工作人员按招标人要求统一着装,文明作业,接受建议和投诉,不得同检查对象争吵。5、建立公示制度。养护单位应主动联系辖区街道、社区,将养护单位情况进行公示,同所在街道、社区保持良好关系,及时解决街道、社区反映的排水问题。四)成果台账要求1、绘制所辖范围内污水管网系统现状图纸。2、按要求提供养护材料,检测报告,巡查报告、周报、月报等资料。3、登记完成排水区内污水接纳现状信息。4、登记完成排水户普查信息。5、登记完成排水区建筑物排水普查信息。6、登记完成排水普查GIS信息采集。7、排查成果文字总结。简要总结市政污水管道状况(结构性及功能性情况),排水区内排查成果和结论,重点排水户接纳及排水许可证办理情况。五)安全与卫生要求1、严格遵守《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2009)的规定,保障排水管道养护人员的作业安全和身体健康。2、中标单位应有相关安全措施,按招标人要求统一配备养护人员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帽、安全标示、反光装置、护栏等),负责养护人员人身安全。3、中标单位应对招标人委托养护的排水管道、窨井等排水设施安全负责,在养护辖区内因现场巡查、养护等工作不到位(如窨井盖缺失、未安装平整、地面油污)引起的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应由中标单位负责。4、清挖出的垃圾必须及时运离现场,不得遗留在工作现场,并清洁周边环境卫生。垃圾必须妥善处理,并做好垃圾处置台账。六)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对辖区范围内污水主支管和周围环境应自行组织现场勘察,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2、投标单位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和勘察现场及所提供的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以及由此所造成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3、中标单位需严格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的各项工作内容,如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错误,误差,需负责及时更正直至招标人确认合格,中标单位在项目进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安全、损坏等责任事故一律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4、如遇突发情况,中标单位需协助招标人完成需要中标单位配合的服务。5、投标报价一次报定,包括完成本次服务项目所需的劳务费、垃圾处理费、管道养护材料费、管理、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等服务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投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作为与招标人的联络人,必须具体负责养护管理,实时了解养护进展情况,养护期间中途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养护单位正式职工。二、商务条件1.履行地点: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指定地点。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注:本项目采用单价折扣合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0万元,累计结算金额达到年度封顶限额时,采购人停止新增服务派单及履约安排,已完成合格服务工作量据实结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3.付款方式:每六个月支付一次。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人将根据考核结果在3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据实支付。4.质保期限:12个月,自各参与方共同签署确认的验收合格报告之日起计算。5.响应时间:5.1.一般性问题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招标人报修后,应在1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5.2.紧急性问题响应时间:中标人接到招标人紧急报修后,应在30分钟内给予响应,并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5.3.突发性情况或故障:中标人须在得到招标人通知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及时排除突发情况或故障。6.服务考核要求:1、承包人人员数量无正当理由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按照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未到岗按500元/天,其他人员缺员按300元/天*人次进行处罚。2、承包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垃圾清运及路面清洁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若乙方在处理及运输养护垃圾及淤泥过程中出现二次污染垃圾未清理,乙方承担行政处罚、法律责任及社会责任的同时,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0元。3、承包人未按招标人要求时限进行投诉处理的,每次处罚1000元;由于主观原因造成回复内容与实际不符等原因造成居民或单位重复投诉的,每次处罚3000元;4、承包人在日常养护及投诉处理过程中,不得向居民收费,每发现一次,须退还所收费用另处罚3000元。5、由于污水管道养护不到位造成积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罚5000元。6、招标人发现中标单位未按招标人要求填写巡查记录,记录有缺失,上报信息有遗漏、错误等,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7、中标单位在日常养护巡检中,必须统一安全帽、工作服、未按要求统一着装、未正确佩戴安全帽,处罚5000元。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发现一次处罚5000元。9、有限空间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违反规定或未按流程审批的,发现一次处罚50000元。10、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须安排投标承诺的所有人员在项目所在地进行驻点,随时开展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打卡考核,必须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不得随意更换人员。若存在人员不符或未进行打卡的,采购人有权进行单日单次5000元的处罚,累计超过3次或以上处罚的,采购人有权无偿终止本项目合同,并且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赔偿合同金额10%。11、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服务,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不服从采购人的管理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按次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三次以上(含三次)采购人有权无偿终止本项目合同,并且中标单位应向采购人赔偿合同金额10%。7.验收标准:7.1.由采购人验收,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及服务考核要求进行。7.2.管道检测图像清晰,检测到的图像应能清晰显示管道内部状况,包括管道壁、沉积物、裂缝等。检测设备应能覆盖管道全长,确保整个管道内部状况得到评估。检测设备应能记录管道内的各项数据,如管道长度、直径、沉积物厚度等,并为后续评估提供依据。检测完成后,应根据收集的数据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7.3.管道畅通率≥99%,井盖完好率≥99%,雨水口通畅率≥98%。7.4.清淤垃圾日产日清,现场无遗留、无扬尘、无扰民。7.5.由项目参与各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8.知识产权:1.本项目的一切技术资料成果中标人不得对外公布。成果知识产权归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中标人不得外传,也不得作盈利目的应用。2.中标人提供的成果还应满足下列要求:a.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要求;b.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c.不得给采购人商业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注:上述“第四章采购需求”中所有内容需完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第五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资格审查(一)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二)供应商应当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三)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审。(四)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审查的资料及方式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应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7-1》2资格声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的资格声明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7-3》3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查询;无须供应商提供,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启后、资格3信用记录2.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形式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审查结束前网络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4落实中小企业政策1、当本项目(包)专门面向或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如为监狱企业响应,应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3、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磋商小组需按照列明的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完整性及有效性1、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8-1》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8-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8-3》5拟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者合同分包措施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应当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供应商的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7-6/7-7》5拟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供应商的分包意向协议或联合体协议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7-6/7-7》6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电子件7响应保证金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无须供应商提供,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交易系统查询结果为准二、符合性审查(一)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二)供应商应当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询标的方式告知有关供应商。(三)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及符合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四)符合性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1授权委托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2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3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4响应有效期响应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5签署、盖章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6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实质性要求的;7异常低价处理1.存在异常低价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一)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二)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次低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三)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项目没有设定最高限价的,采购预算视为最高限价;(四)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相关法律法规对供应商报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异常低价处理评审委员会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由评审委员会结合同类产品在主要电商平台的价格、项目中标(成交)价格、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依据专业经验对供应商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审查相关情况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进行记录。8串通响应不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标识码信息相同的;不同供应商上传或编制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机器码(计算机网卡MAC地址、主板序列号、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不同供应商上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计算机IP地址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的。9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0其他无效情形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三、磋商程序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一)第一轮磋商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成交通知书江西威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余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委托,对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2026JXXYYXCS0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高购2026F000213958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项目项1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新余高新区市政排水设施管护1项,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江西威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72.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新余永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期:2026年07月07日日期:2026年07月0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排水设施管护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