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中标结果公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2026)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宣化区白庙地热田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HBQX-2026-010
二、项目名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宣化区白庙地热田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编码
张家口地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古宏大街23号
91130700106153275C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时间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简要描述信息
优惠价/入围价
张家口地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宣化区白庙地热田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
本项目拟采用地形测量、地热地质测量、地球物理勘探、产能试验、地热流体测试分析等手段对白庙地热田进行勘查,热田面积约2.221km2。
本项目拟采用地形测量、地热地质测量、地球物理勘探、产能试验、地热流体测试分析等手段对白庙地热田进行勘查,热田面积约2.221km2。
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并提交成果
98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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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杨津(主任)、冯荣芬(采购人代表)、李建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4835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按成交金额的 1.5%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本级
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路49号
联系方式:0313-32795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北清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中兴北路11号长江时代小区11号长江时代广场1号楼C区537-2
联系方式:0313-58682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祁静文
电话:0313-5868283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资格声明书
HBQX-2026-010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宣化区白庙地热田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宣化区白庙地热田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
品目
采购单位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本级
行政区域
宣化区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8日 11:43
评审专家名单
杨津(主任)、冯荣芬(采购人代表)、李建敏
总中标金额
¥98.9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祁静文
项目联系电话
0313-5868283
采购单位
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路4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13-3279577
代理机构名称
河北清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中兴北路11号长江时代小区11号长江时代广场1号楼C区53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13-5868283
7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的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宣化区白庙地热田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宣化区白庙地热田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属于(其他为列明)行业;承接企业为张家口地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90人,营业收入为8108.77万元,资产总额为14987.75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中、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中、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中、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张家口地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7月7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66供应商资格声明书供应商资格声明书致: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1张家口地矿兴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中节能(张家口)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高管…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张家口地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日期:2026年7月7日本声明书将随成交公告一并公示。15张家口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宣化区白庙地热田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项目编号:HBQX-2026-010采购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清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6年6月目录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4章资格审查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6章采购需求第7章合同草案条款第8章响应文件格式第9章质疑和投诉第1章采购邀请项目概况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并于2026年7月7日9点00分前递交响应文件。1.1项目基本情况1.1.1项目编号:HBQX-2026-0101.1.2项目名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宣化区白庙地热田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1.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1.4项目预算金额:990600.00元最高限价:990600.00元1.1.5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用地形测量、地热地质测量、地球物理勘探、产能试验、地热流体测试分析等手段对白庙地热田进行勘查,热田面积约2.221km2。1.1.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并提交成果。1.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1.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2.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1.2.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1.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2.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1.2.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至少包含地形图测量测绘)。1.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⑴时间:2026年6月25日至2026年7月1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⑵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⑶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⑷售价:人民币0元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7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⑵地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1.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1.6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代理服务费☑不收取☑收取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支付,收费金额为以成交价为基数,按成交金额的1.5%计费。(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请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本项目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4)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5)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磋商过程中无需提供任何纸质材料和证明材料原件。(6)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通过市场主体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投标软件;具体操作如下: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市场主体登录后选择“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进入系统后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交易文件下载”,找到对应项目获取交易文件。未完成注册的供应商,请访问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登记并验证通过后,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文件,技术支持电话0512-58188537、0313-7680600。(7)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磋商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请及时关注网站本项目的撤销、变更等公告。(8)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9)本项目支持使用“政采贷”,即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10)本项目为非“双盲”评审。(11)质疑联系方式:采购人: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路49号联系方式:赵永斌0313-3279577采购代理机构:河北清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经开区中兴北路11号长江时代广场C537-2联系方式:祁静文0313-5868283(12)监督部门: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钟楼大街132号,电话:0313-7561329。1.6询问和质疑联系方式。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询问和质疑,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6.1采购人信息名称: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皇城桥路49号联系方式:赵永斌0313-32795771.6.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河北清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张家口经开区中兴北路11号长江时代广场C537-2联系方式:祁静文0313-5868283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祁静文电话:0313-58682831.7投诉联系方式对本次竞争性磋商提出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部门名称:张家口市宣化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区钟楼大街132号联系方式:0313-7561329第2章供应商须知2.1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标记“☑”的选项意为适用于本项目,标记“□”的选项意为不适用于本项目。条款号条目内容2.2.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2.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2.2.2.4核心产品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包不适用。☐本项目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本项目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2.2.3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年月日点分;考察地点:。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年月日点分;召开地点:。2.2.4样品样品递交:不需要☐需要,具体要求如下:⑴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⑵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不需要☐需要⑶样品递交要求:;⑷未成交供应商样品退还:;2.2.4样品⑸成交供应商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⑹其他要求(如有):。2.2.10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2.2.11.1磋商保证金是否收取磋商保证金:否☐是,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2.2.11.7磋商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2.2.12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是: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保险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月2.2.13磋商有效期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60日历天。2.2.15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使用《河北公共资源版响应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加密版电子响应文件(*.zjktf格式)并上传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https://szj.hebei.gov.cn/hbggfwpt/municipal.html?infoc=1307)。2.2.18.2响应文件的解密解密开始时间:2026年7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解密截止时间:2026年7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用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网上自行解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2.2.21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确定的方式: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其中:成交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得分且报价均相同)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以技术指标得分高者为成交供应商,如技术指标得分仍然相同,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成交供应商。随机抽取2.2.24.5分包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以及落实中小企业政策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⑴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⑵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⑶其他要求:。2.2.25.1询问询问送达形式:电子书面形式,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平台送达第3章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第3.1条、第3.2条、第3.7条。2.2.9.1响应文件构成本项目响应文件分两部分,每个部分须为独立文件:⑴资格部分⑵商务技术部分资格部分按《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供商务技术部分包括《符合性审查要求表》要求的内容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采购邀请技术方案格式编制格式1、技术方案的文字表述部分应≤200页;2、字号为“四号”、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表述部分中图及表格的内容,字号及行间距不作要求。2.2供应商须知一、说明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2.2.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1章《采购邀请》。2.2.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2.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2.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2.2.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2.4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2.2.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2.2.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磋商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2.2.4样品2.2.4.1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4.2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2.5响应费用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2.2.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2.2.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1章采购邀请第2章供应商须知第3章政府采购政策第4章资格审查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6章采购需求第7章合同草案条款第8章响应文件格式第9章质疑和投诉附件2.2.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2.2.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2.2.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采购人认为自澄清文件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布之时,各供应商即已收悉。供应商应注意及时浏览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或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2.2.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2.2.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6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2.2.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2.2.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2.9响应文件构成2.2.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构成及编制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格式见第8章《响应文件格式》。2.2.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2.2.9.3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2.2.9.4对照第6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6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6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6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2.2.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2.2.10报价2.2.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2.2.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2.2.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2.2.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2.2.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2.2.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2.2.11磋商保证金2.2.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2.2.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2.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2.2.11.4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磋商有效期。2.2.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11.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磋商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2.2.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2.2.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2.2.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2.2.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2.2.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2.2.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2.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2.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2.12履约保证金2.2.12.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2.2.12.2交纳履约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2.2.12.3履约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在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人。2.2.12.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2.2.12.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2.2.12.6如果出现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采购人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3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2.2.14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2.2.14.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2.2.14.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2.2.15响应文件的提交2.2.15.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时必须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逾期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2.2.15.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2.2.16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2.2.17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7.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17.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五、评审2.2.18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2.2.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2.2.18.2本项目使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响应无效。2.2.18.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2.2.18.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开启。2.2.18.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2.2.19磋商小组2.2.19.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3人(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从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2.2.19.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2.20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见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2.2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2.22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2.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2.22.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23终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2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23.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23.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2.24签订合同2.2.24.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2.24.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2.24.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2.24.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2.24.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2.25询问2.2.2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提出询问,并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形式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2.2.25.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2.25.3接收询问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26质疑和投诉见第9章《质疑和投诉》。接收质疑和投诉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2.27代理费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第3章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3.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3.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3.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磋商,则具体要求见第6章《采购需求》。3.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3.1.4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相关要求。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本项目不涉及)3.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3.2.1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文件执行。3.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2.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3.2.6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2.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1章《采购邀请》。3.2.8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第1章《采购邀请》。3.2.9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3.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3.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3.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3.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3.4正版软件3.4.1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否则响应无效。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根据政府采购改革进展和无线局域网产品技术及市场成熟等情况,从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的生产厂商和产品型号中确定优先采购的产品,并以“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的形式公布。清单中新增认证产品厂商和型号,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以文件形式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3.4.2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3.5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管理为落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及《张家口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张财函字[2024]61号)有关要求,应当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3.6采购需求标准3.6.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6章《采购需求》。3.6.2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加快数据中心绿色转型,根据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库〔2023〕7号),本项目如涉及绿色数据中心,则具体要求见第6章《采购需求》。3.6.3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3.6.3.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制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法[2024]33号),对获得绿色产品认证或符合政府采购绿色采购需求标准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或者强制采购,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人在同等条件下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3.6.3.2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3.6.4当采购项目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印发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中所有加*号要求。3.6.5当采购项目涉及办公场所物业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冀财采〔2024〕8号)的要求。3.7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融资(“政采贷”)各潜在供应商如需低息、无抵押、无担保银行贷款,可通过“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查找融资政策和贷款合作银行,并与意向合作银行联系。合作银行将按照《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支持供应商信用融资办法》(冀财采〔2015〕16号)规定给潜在供应商以贷款额度,成交后,凭政府采购合同给予贷款。3.8支持科技创新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要求,构建符合国际规则的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综合运用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订购首购、发布需求标准等措施,推进创新产品应用和迭代升级,营造促进产业创新的良好生态。采购人优先采购被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自主创新产品。第4章资格审查4.1资格审查程序4.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4.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4.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其响应无效。4.1.4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进行评审。4.2资格审查要求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格式要求是否适用本项目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1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是☐否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是☐否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是☐否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1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具体要求见第1章《采购邀请》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⑴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⑵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2-1-2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1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是否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1章《采购邀请》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⑴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递交。⑵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⑶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⑷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⑸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方的响应无效。⑹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是否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第1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是☐否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是否注:⑴对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有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申请添加相关企业重整情况信息的,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允许参与政府采购项目。⑵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供应商应当给予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以联合体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任一方被联合惩戒,则联合体被联合惩戒。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供应商,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⑶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符合性审查5.1.1磋商小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5.1.2磋商小组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5.1.3符合性审查要求。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符合性审查要求表》中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符合性审查要求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参加不需提供)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允许2报价响应报价或最终报价均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最高限价;不允许3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允许4磋商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的;不允许5响应文件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章的;标记为“非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不允许5响应文件格式且签署、盖章的,对格式不做要求;不允许6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6章《采购需求》中服务和技术实质性要求的;不允许7商务要求响应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第6章《采购需求》中实质性商务要求的;不允许8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不允许9分包其他要求(如有)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供了资质证书电子件(如有);不允许10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允许11进口产品(如有)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的内容时,供应商所投产品不含进口产品;不允许12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磋商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磋商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如相应技术、安全、节能和环保等),供应商的磋商产品应符合相应规定或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电子件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1)采购的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不允许12国家有关部门对供应商的磋商产品有强制性规定或要求的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2)采购产品涉及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磋商产品须为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允许13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不允许14串通投标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发现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8)(10)允许,其他不允许14串通投标互混装;(6)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8)不同投标供应商从同一IP地址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9)不同投标供应商软件加密锁号、MAC地址、CPU码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资料制作出自同一份U盘文件等;(10)供应商之前存在高度契合,如供应商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文件接收地址等相同且不能提供合理说明的;(11)其他涉嫌串通投标的情形。(8)(10)允许,其他不允许15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不允许16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不允许5.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终报价5.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5.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5.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5.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5.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5.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5.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5.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5.2.8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5.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5.3最终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5.3.1最终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终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5.3.2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1)☐有,具体规定为:。(2)无,按下述5.3.2.1—5.3.2.4项规定修正。5.3.2.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5.3.2.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3.2.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5.3.2.4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5.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1章《采购邀请》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5.3.3.1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5.3.3.2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5.3.3.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5.3.3.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5.3.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5.3.3.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5.3.3.7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无。5.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终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5.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5.4.2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5.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终报价的;5.4.4如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5.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5.4.6最终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5.4.7评审中,最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1)最终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终报价平均值65%的,即最终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最终报价平均值×65%;(2)最终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最终报价次低报价65%的,即最终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最终报价×65%;(3)最终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的,即最终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0%;(4)磋商小组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5.4.8磋商小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后,属于5.4.7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相关供应商应当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30分钟。其中,属于5.4.7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磋商小组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为磋商小组在评审现场及时获取同类项目中标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相关信息资料提供便利。磋商小组借助互联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信息的,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实施影响评审公正的行为。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的启动原因、审查意见和审查结果应当在评审报告中记录,并随供应商提供的相关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以及磋商小组有关互联网浏览、查询历史一并归档。5.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5.1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如涉及)的具体规定为:在《评审标准》中的“政策性得分”加分。5.5.4关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优先采购(如涉及)的具体规定为:在《评审标准》中的“政策性得分”加分。5.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5.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3名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得分高者推荐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5.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2-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5.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5.6.4报告违法行为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的职责。5.7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磋商报价10分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10%*100。此处最终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5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人员配置6分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名水文、地质、测绘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4分;每有一名水文、地质、测绘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最高得2分。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3工作思路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对两项内容分别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区域概况(2)对项目现状分析;以上每项内容全部涵盖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满分5分,每缺少一项扣2.5分;单项内容中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有一处扣0.5分,单项最多扣2.5分,扣完为止。5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4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方案对十项内容分别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地形测绘;(2)地热地质测量;(3)地热;(4)遥感地质解译;(5)地球物理勘查;(6)动态监测;(7)地热井产能测试;(8)取样分析;(9)工程点测量。以上每项内容全部涵盖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满分45分,每5服务方案及保障措施45分缺少一项扣5分;单项内容中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有一处扣1分,单项最多扣5分,扣完为止。6成果质量保证措施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对三项内容分别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措施;(2)保密保证措施;(3)其他配套保证措施以上每项内容全部涵盖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满分9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单项内容中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有一处扣0.6分,单项最多扣3分,扣完为止。7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对两项内容分别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工作重点;(2)工作难点;以上每项内容全部涵盖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满分8分,每缺少一项扣4分;单项内容中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有一处扣0.8分,单项最多扣4分,扣完为止。8保密方案及保障措施8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对四项内容分别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保密制度;(2)权限管控;(3)保密培训;(4)保障措施;以上每项内容全部涵盖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得满分8分,每缺少一项扣2分;单项内容中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有一处扣0.4分,单项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9安全生产及应急方案9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对三项内容分别进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1)安全管理体系;(2)安全技术措施;(3)应急方案;以上每项内容全部涵盖且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得满分9分,每缺少一项扣3分;单项内容中存在明显缺陷的,每有一处扣0.6分,单项最多扣3分,扣完为止。合计100分注:1.“明显缺陷”是指:①存在未能体现出本项目的特点或不适用本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②存在套用其他项目方案的情形;③存在逻辑漏洞、前后内容互相矛盾的情形;④存在科学原理错误、不可能实现的夸大情形;⑤存在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的情形;2.未按上表中对应要求提供资料的,该项不加分。第6章采购需求说明(1)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的有关要求。(2)当采购项目涉及政务信息系统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号)的相关要求。(3)当采购项目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一体式计算机、工作站、通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和数据库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印发的《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29号)、《便携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0号)、《一体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1号)、《工作站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2号)、《通用服务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3号)、《操作系统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4号)、《数据库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财库〔2023〕35号)中所有加*号要求。(4)当采购项目涉及办公场所物业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冀财采〔2024〕8号)的要求。6.1采购标的6.1.1采购标的:张家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化分局宣化区白庙地热田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6.1.2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用地形测量、地热地质测量、地球物理勘探、产能试验、地热流体测试分析等手段对白庙地热田进行勘查,热田面积约2.221km2。6.2技术和服务要求6.2.1总体要求充分收集和利用地热区及周边地区地热地质勘查、钻探及地球物理勘查成果资料,结合区内已经完成的地热井取得地层及热储特征资料,按照矿权管理部门要求达到可行性勘查以上程度。本次采用地热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遥感地质解译、产能测试、水文地质动态观测及样品化验分析等地热地质勘查手段,基本查明深层地下热水资:源的分布、埋藏条件及地下热水的物理化学特征,进行地热群井生产性试验,了解井间干扰情况及流体力场变化特征,分析热储的物理性质,详细计算评价勘查区地热储量及地热流体可开采量,使勘查区地热地质勘查程度达到可行性勘查以上阶段,为今后的地热资源办理采矿权手续和开发利用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6.2.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地热资源评价方法》(DZ40-85);《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河北省地热资源调查评价技术工作细则》(2002.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1615-2010);《全国地热资源现状评价与区划技术要求(试行)>>(2014.5);《水文地质调查规范(1:50000)>>(DZ/T0282-2015);《天然矿泉水地质勘探规范》GB/T13727-1992;《水文测井工作规范》DZ/T0181-97;《地下水动态监测规范》DZ/T0133-94;《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0148-94;《地热矿泉水资源勘查手册》(黄河水利出版社)。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标准规范。6.2.3具体工作要求6.2.3.1勘查工作主要分为地形测绘,地热地质测量,遥感地质解译,地球物理勘查,动态监测,取样分析及地热井产能测试,具体内容包括:(1)详细进行地温调查,地质及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基本查明勘查区的地层结构,岩浆岩的分布与主要控热构造,各热储的岩性,厚度,分布,埋藏条件及其相互关系;(2)利用已有钻井工程资料,结合物探测深及孔内电视等物理勘查方法查明其地层结构,热储及其盖层的地热增温率;主要热储特征(渗透性,有效空隙率等),地热流体温度,压力,产量及化学组分等;(3)进行地热群井生产性产能测试,了解井间干扰情况及流体动力场变化特征,为确定合理的开采生产井群布局提供可靠的依据;(4)对地热流体动态(开采量,水头压力,水温,水质)进行长期观测研究,掌握其年内或多年动态特征;(5)根据多个地热钻井(孔)测试资料,年动态监测及经验参数,采用热储法,解析法,均衡法,详细计算勘查区内的地热储量,地热流体可开采量,提出地热资源勘查报告,其成果满足地热资源开采设计的需要。6.2.3.2服务要求(1)地形测绘在调查区域开展1:5000地形测绘,测绘范围大于地热田范围,按规范要求,控制测量(E级)4个点,测绘面积12.13km2;(2)1:5000地热地质测量工作目的是查明白庙地热田勘查范围内的地质,构造及水文地质特征,查明地下热水,热泉水露头特征及利用现状。了解区内地下热水,泉水的控水构造,分布规律,地热异常区分布范围,埋藏条件等。为进一步开展地下热水的勘探开发提供基础资料。工作范围为以往的资料划定的地热田范围适当外扩,测量面积12.13km2。其中调查点内容包括:水文地质点,地热井点,机(民)井点,地质地貌点,界限点等特殊地质点,按调查点分类进行表的内容详细填写,调查工作将分小组开展工作,按线路编号依次进行。(3)1:5000地热地质剖面测量工作目的是利用调查的地质点控制地质界线,地质构造,控热断裂,地貌单元界线,按照精度要求进行地质剖面测量。同时地质剖面图穿过已有钻孔和调查点,反映地层的空间结构,测量比例尺1:5000,总长度6km。(4)1:1万遥感地质解译工作目的是判断白庙地热田区域的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基本轮廓及地热区隐伏构造;地表泉点,泉群和地热溢出带,地表热显示位置:地面水热蚀变带的分布范围;深部温度场空间展布及高温异常。工作比例尺1:10000,面积2.221km2。(5)地球物理勘查在收集以往的资料的基础上,综合采用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CSAMT),微动测深及孔内电视等地球物理勘查方法,查明勘查区深部地层结构,断裂组延伸方向,规模,产状,组合关系及其对地热形成与分布的控制作用,确定热储层的埋藏深度及厚度;查明地下热水特征,并对物探剖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①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CSAMT)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工作目的是在本次可控源音频大地电磁测深工作计划部署4条剖面,共38点,点距50-200m,方向垂直于区域上的F1断裂。②微动本次微动测深工作计划部署2条剖面,共13点,点距50-200m,方向垂直于区域上的F1断裂。③孔内电视本次孔内电视工作计划对地热田内已有地热井进行孔内摄像,预计完成摄像工作量1262m。(6)动态监测工作目的是了解区内地热流体的出水量,压力,水位及水温等动态特征,为今后评价区内地下热水提供动态变化资料,为储量计算和开发利用地下热水提供基础数据。本次工作拟在地热田内选取3眼地热井做为监测井,监测周期为12个月。(7)地热井产能测试通过单井及群井的抽水试验,取得地热流体的压力、产量、温度、采灌量比及热储层的渗透系数,有效空隙度,弹性释水系数,压力传导系数等参数,评价单井产量。确定降压影响半径,井间干扰系数,优化合理的开采方案。通过群孔的开采性产能试验,确定井田最大可开采量。本次工作拟对地热田内现有地热井分别进行单井抽水试验,设计完成单井抽水试验72个台班。使用地热田内现有地热井同时进行群井抽水试验,在周围选取1个观测孔,1个抽水孔,进行抽水试验66个台班。(8)取样分析工作目的是通过分析水质成份对地热流体对外观,物理性质等进行研究,获取地热流体有关参数,做出理疗热矿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生活饮用水,农业灌溉用水,渔业用水,腐蚀性,结垢等方面不同用途的评价。本次勘查拟对地热田内地热井及代表性泉点进行取样分析,设计完成地热流体全分析6件,同位素分析6件。(9)工程点测量对区内地热井(泉)坐标,高程及物探定点进行测量,计划完成测量点57个。6.3采购标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6.3.1保密要求:供应商在服务履约过程中需按照国家及采购人相关保密要求执行,应无条件接受项目采购人单位的服务承诺保密约定,包括对服务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合同期结束后承诺保密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涉密责任。服务过程中所有涉及到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存储设备、电脑硬盘等)须在服务完成后留存在采购人处。6.3.2安全生产及应急防控要求:中标供应商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建立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紧盯外业实地调查等重点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扎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和车辆安全。要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遇安全生产事故或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作业人员、车辆、设备、资料等安全,有关情况应及时向上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报告。供应商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人员风险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如中标供应商所涉及的人员出现突发疾病、工伤、意外等伤亡事故时,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并负责承担理赔事宜。6.3.3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文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6.3.4成果交付要求:提交通过专家评审的可行性勘查报告(含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过程资料及图纸),包括纸质三套电子版一套。注:以上所有技术和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以上所有加“*”项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实质性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技术要求中引用的所有品牌或生产厂家均为“参照或相当于”,并非指定品牌或生产厂家;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所有技术要求均可以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依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本项目为货物采购项目,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无需对服务做出声明。依据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的规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无需对货物做出声明。6.4商务要求6.4.1响应报价:供应商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供应商响应报价包含但不限于本次采购的服务本身价、投标包含的配套服务报价、服务所涉及的人工费用、保险费用、培训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及相关配套物资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培训住宿、餐饮、往返路费等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6.4.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并提交成果。6.4.3合同履行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6.4.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6.4.5付款方式:提交全部成果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金额。支付资金支付进度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要求,逾期不支付的按《民法典》相关规定执行。6.4.6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通过专家评审为验收通过。注:以上所有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以上所有加“*”项的商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全部响应实质性要求,否则为无效响应。所有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均可以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第7章合同草案条款说明(1)合同类型按照民法典规定的典型合同类别,结合采购标的的实际情况确定。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民法典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的要求,包含法定必备条款和采购需求的所有内容,并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标的名称,采购标的质量、数量(规模),履行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价款或者报酬、付款进度安排、资金支付方式,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等。(2)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政府采购合同设定首付款支付方式的,采购人要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府采购公平竟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有关要求,鼓励采购人将货物、服务类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以上。(4)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5)采购文件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提出具体要求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载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和履约验收相关条款,必要时要求成交、成交供应商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6)当采购项目涉及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时,采购需求应当符合《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库〔2023〕7号)的有关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对相关指标的验收方式和违约责任。7.1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试行)文本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试行)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合同正文甲方:乙方:根据甲方委托(河北清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实施的河北省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文)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购买服务的内容及期限1、甲方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内容包括:2、合同履行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天。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第二条合同金额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第三条服务质量标准为:详见附件一(可参考行业标准)。第四条验收标准或绩效考核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通过专家评审为验收通过。第五条服务受益方评价标准及方法详见附件二。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付款方式由甲方以☐国库直接支付☐国库授权支付☐单位资金转账支付方式付款。注:根据服务类型选择以下任一种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_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分期支付:(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2)合同签订后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元(或服务费总额的___%);在交付服务成果后___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___%。(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___天内,甲方应将总服务费的___%付给乙方。2)第二次付款为总服务费的___%,甲方应在乙方已经准备好,并递交了服务报告及其它相关文件,而这些报告和文件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并被甲方验收后付给乙方。3)最后一次付款额应为总服务费的___%,甲方应在乙方递交了服务总结报告和说明并完全履行合同完毕___日内付给乙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___%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该服务转包第三方完成。如私自转包,则处本合同总价___%的违约金。4、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___%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逾期金额的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5、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2022年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冀财采【2022】6号文件的规定,因政策变化、规范调整而不履约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由甲方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受损情形进行定损,甲方根据定损情况进行补偿。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九条知识产权归属第十条保密条款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项目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有关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2、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工程咨询单位交付的成果文件、资料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合同签订地法院处理。第十二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双方未续签的;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已不符合国办发〔2013〕96号、冀政办〔2014〕3号文件规定的承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十四条税费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补充条款1、谅解与备忘条款:2、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3、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七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本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热资源可行性勘查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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