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篮球场地面更换 草坪更换 操场跑道更换中标结果公示(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2026)
人大附中经开学校更换大操场跑道、草坪和南侧篮球场地面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FCG2026-015102-T000034-JH001-XM001
二、项目名称:人大附中经开学校更换大操场跑道、草坪和南侧篮球场地面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325.558 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鑫业永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黄良路口甲一号
中标金额:325.558万元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统一信用代码
中标金额
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鑫业永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黄良路口甲一号
911101157355976108
325.558 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 82.5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服务要求
北京鑫业永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325.558万元
325.558万元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震、张梦然、路秀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2.578906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同时发布。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北街甲2号
联系方式:祝双全,010-678957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联系方式:矫永硕,010-533819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矫永硕
电 话: 010-53381902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人大附中经开学校更换大操场跑道、草坪和南侧篮球场地面
品目
采购单位
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10:05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震、张梦然、路秀丽
总成交金额
¥325.558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矫永硕
项目联系电话
010-53381902
采购单位
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北街甲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67895729
代理机构名称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10-53381902
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附件2
竞争性磋商文件-人大附中经开学校更换大操场跑道、草坪和南侧篮球场地面-z.pdf
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单位名称)的人大附中经开学校更换大操场跑道、草坪和南侧篮球场地面(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人大附中经开学校更换大操场跑道、草坪和南侧篮球场地面),属于(建筑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鑫业永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从业人员63人,营业收入为4850.24万元,资产总额为7493.69万元1,属于(小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北京鑫业永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7月5日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人大附中经开学校更换大操场跑道、草坪和南侧篮球场地面项目编号:ZFCG2026-015102-T000034-JH001-XM001采购人: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目录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第一章采购邀请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ZFCG2026-015102-T000034-JH001-XM0012.项目名称:人大附中经开学校更换大操场跑道、草坪和南侧篮球场地面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项目预算金额:355.801824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355.801824万元5.采购需求:本项目中的拆除工程、排水沟及沉砂井整修、篮球场整修、操场整修等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中显示的全部工作内容6.合同履行期限:35日历天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3.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3.2.3供应商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2.4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2.5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三、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6年06月25日至2026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3.方式: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4.售价:0元。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0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五、开启时间:2026年07月06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扶持贫困地区;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等。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010-58511086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400-699-7000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10-86483801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2.2注册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2.3驱动、客户端下载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2.4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响应,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采购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响应文件。2.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2.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2.7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开启时间、在开启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解密并开启响应文件。如因供应商问题,解密不成功,则响应无效。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4.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宝北街甲2号联系方式:祝双全010-67895729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联系方式:矫永硕010-53381902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矫永硕电话:010-5338190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条目内容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服务□货物■工程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是■否3.1现场考察■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考察地点:___________。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___年___月___日___点___分召开地点:___________。4.3.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人大附中经开学校更换1大操场跑道、草坪和南建筑业侧篮球场地面10.2报价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3558018.24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合价:2910108.56元;措施项目合价:354128.36元;条款号条目内容10.2报价其他项目合价:0元;增值税的合价:293781.32元。其他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元;材料暂估价(含税)合计金额:0元;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含税)合计金额:0元;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含税)合计金额:199946.91元;赶工增加费(含税)合计金额(如有):/元;报价的特殊规定:□无■有,具体情形:报价次数:二次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一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即为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响应无效。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帐号:6232593799021199552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无■有,具体情形:1)供应商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行为;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3条规定签订合同;3)成交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条款号条目内容证明材料及数据;4)法律、行政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17.2解密时间解密时间:30分钟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是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允许,具体要求:/。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23〕8号)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一站式”服务(以下简称“政采贷”),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询问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询问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综合运营部;联系电话:1370116790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条款号条目内容25代理费收费对象:□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缴纳。26其他要求计划工期:35日历天计划开工和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7月10日至2026年08月14日质量标准:合格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达标27监督举报(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13701167901监督举报邮箱:office@xhtc.com.cn(二)监督举报范围1.公司相关业务人员的违规等行为;2.招标代理机构(如有)的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3.其他参与方干扰招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须知一说明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4.2本国产品本项目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有关要求,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如涉及)。4.3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3.1中小企业定义:4.3.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4.3.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4.3.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3.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4.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4.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4.3.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4.3.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4.3.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4.3.3.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3.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4.3.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4.3.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4.3.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4.3.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4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4.4.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4.4.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4.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4.4.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5正版软件4.5.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4.6网络安全专用产品4.6.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4.7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4.7.1为全面推进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有关要求,相关规定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4.8采购需求标准4.8.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4.8.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5响应费用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二竞争性磋商文件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第一章采购邀请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参与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响应文件构成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0报价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10.2.1响应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11磋商保证金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11.2交纳磋商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11.3磋商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电子保函在线办理。未按上述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无效。11.4供应商除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还需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11.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11.6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11.7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1.7.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11.7.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11.7.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1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11.8.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1.8.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1.8.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1.8.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1.8.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2响应有效期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内容(如授权委托书等),可以使用电子签章或使用原件的电子件(电子件指扫描件、照片等形式电子文件);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盖章件原件(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制造商授权书等),响应文件中应使用原件的电子件。13.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内容,一般通过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加盖电子签章。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响应文件的提交14.1本项目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要求编制、生成并提交电子响应文件。14.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受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任何形式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除外。15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至电子交易平台。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无需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但应就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五评审17响应文件的解密与开启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17.2本项目解密使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因非系统原因导致的解密失败,视为无效响应。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解密。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18磋商小组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六确定成交20确定成交供应商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2终止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3签订合同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询问与质疑24.1询问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4.2质疑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25代理费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一、评审程序和方法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资格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加盖公章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2-1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2-1-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1、供应商单独响应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1-2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如本项目(包)要求通过分包措施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对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1本项目对于联合体的要求1、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该联合协议应当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响应文件其他内容同时提交。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须提供本表中序号1-1、1-2的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本表3-2项规定。3、本表序号3-3项规定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每一小项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表中其他资格要求并提供证明文件。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6、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时,供应商不得为联合体。提供《联合协议》原件的电子件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3-2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电子件或电子证照。提供证明文件的电子件或电子证照加盖公章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5获取磋商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所参与包的磋商文件。注: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成员获取文件即视为满足要求。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要求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1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允许2签署、盖章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不允许3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磋商响应文件中附有且符合要求;不允许4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不允许5磋商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允许6响应报价报价唯一且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合理说明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允许7工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允许8质量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允许9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允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四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签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允许1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不允许12供应商承诺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允许13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不允许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2.7异常低价处理2.7.1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购项目,以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作为最高限价;(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2.7.2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2.7.3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2.7.4上述投标(响应)报价指按照本章3.2修正后的报价。2.8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10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无,按下述3.2.2-3.2.5项规定修正。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3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6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3.4支持本国产品政府采购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本国产品支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3.4.1本项目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2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4.3供应商提供本国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提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否则视为非本国产品。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4.7其他:/。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详见评审标准。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7报告违法行为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二、评审标准商务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项目经理6拟派项目经理具有8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得3分,5年(含)-8年(不含)得1分,5年(不含)以下得0分。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得3分,中级(不含)以下得0分。提供职称证书和工作年限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技术负责人4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含)以上工作经验得2分;3年(含)-5年(不含)得1分,3年(不含)以下得0分。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得2分,中级(不含)以下得0分。提供职称证书和工作年限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3其他主要人员10供应商应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提供团队人员,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包括但不限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合同管理等专业。完全满足要求的得10分,每缺少一项专业扣2分,最低得0分。4业绩6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06月24日至2026年06月23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得分。合计满分26技术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施工现场总平面图5施工总平面布置评分标准:(1)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计科学严谨,需求覆盖全面精准;具备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工程质量科学有效,得5分;(2)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计合理,需求识别准确;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工程需要,得4分;(3)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计基本完整,需求识别不够准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分;(4)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设计粗糙,需求识别存在偏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5)未提供得0分。2施工方案与质量保证措施16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保障措施预制卷材进场验收专项方案基层处理与粘结专项方案卷材铺设与接缝专项方案评分标准:4项内容每项满分为4分,最高得16分。(1)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施工方案,设计科学严谨,需求覆盖全面精准;具备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工程质量科学有效,得4分;(2)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施工方案,设计合理,需求识别准确;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工程需要,得3分;(3)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施工方案,设计基本完整,需求识别不够准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2分;(4)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施工方案,设计粗糙,需求识别存在偏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5)未提供得0分。3安全管理及保障措施122制定本工程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并编制相应的保障措施。评分标准:采购文件要求为达标或绿色的,目标和采购文件一致且措施满足目标要求的得1分;目标高于采购文件且措施满足目标要求,得2分。采购文件要求为样板的,目标和采购文件一致且措施满足目标要求的得2分。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均得0分。10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评分标准:(1)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设计科学严谨,需求覆盖全面精准;具备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工程质量科学有效,得10分;(2)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设计合理,需求识别准确;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工程需要,得8分;(3)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设计基本完整,需求识别不够准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6分;(4)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措施,设计粗糙,需求识别存在偏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满足工程需要,得3分;(5)未提供得0分。4绿色文明施工管理及保障措施138绿色文明施工方案评分标准:(1)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绿色文明施工方案,设计科学严谨,需求覆盖全面精准;具备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工程质量科学有效,得8分;(2)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绿色文明施工方案,设计合理,需求识别准确;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工程需要,得6分;(3)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绿色文明施工方案,设计基本完整,需求识别不够准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4分;(4)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绿色文明施工方案,设计粗糙,需求识别存在偏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满足工程需要,得2分;(5)未提供得0分。5扬尘、噪声治理方案评分标准:(1)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扬尘、噪声治理方案,设计科学严谨,需求覆盖全面精准;具备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工程质量科学有效,得5分;(2)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扬尘、噪声治理方案,设计合理,需求识别准确;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工程需要,得4分;(3)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扬尘、噪声治理方案,设计基本完整,需求识别不够准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分;(4)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扬尘、噪声治理方案,设计粗糙,需求识别存在偏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5)未提供得0分。5进度与成126进度计划评分标准:5本126(1)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进度计划,设计科学严谨,需求覆盖全面精准;具备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工程质量科学有效,得6分;(2)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进度计划,设计合理,需求识别准确;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工程需要,得4分;(3)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进度计划,设计基本完整,需求识别不够准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分;(4)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进度计划,设计粗糙,需求识别存在偏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5)未提供得0分。6成本保障措施评分标准:(1)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成本保障措施,设计科学严谨,需求覆盖全面精准;具备极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提升工程质量科学有效,得6分;(2)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成本保障措施,设计合理,需求识别准确;具备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完全满足工程需要,得4分;(3)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成本保障措施,设计基本完整,需求识别不够准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基本满足工程需要,得3分;(4)结合项目类型和规模,供应商编制的成本保障措施,设计粗糙,需求识别存在偏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满足工程需要,得1分;(5)未提供得0分。6政策性得分1综合审查供应商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须附相应证明材料。属于节能产品得0.5分,属于环境标志产品得0.5分,均不属于得0分。说明:1.证明材料须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的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2.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不得分;3.未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不得分。合计满分59价格评分标准序号评审因素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报价15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报价)×分值说明:此处最后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3.2、3.3及3.4。合计满分15第四章采购需求一、技术标准和要求1.工程说明1.1工程概况1.1.1本工程基本情况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1.2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1.2.1本工程施工场地(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1.2.2供应商被认为已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投标(响应)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1.3资料和信息的使用合同文件中载明的涉及本工程现场条件、周围环境、地质及水文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是发包人现有的和客观的,发包人保证有关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推论、判断和决策,由供应商自行负责。2.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本工程供应商自行施工的工程范围: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3.工期要求3.1合同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并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3.2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3.2.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工期和计划开、竣工日期之间发生矛盾或者不一致时,以供应商承诺的工期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3.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工期应当包括实施并完成规定的暂估价项目和规定的暂列金额在内的所有工作的工期。4.质量要求4.1质量标准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5.适用规范和标准5.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5.2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适用的规范、标准和规程之间出现矛盾,供应商应书面要求监理人予以澄清,除监理人有特别指示外,供应商应按照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5.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若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是在基准日后颁布的,且相应标准发生变更并成为合同文件中最严格的标准。6.安全生产标准化6.1安全防护6.1.1在工程施工、竣工、交付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6.1.2供应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1.3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用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的投入,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账目备查。供应商应对其由于安全生产标准化措施费用和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而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6.1.4供应商应为其进场施工人员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6.1.5供应商应在施工场地(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危险品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一切必需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但不限于标准道路标志、报警标志、危险标志、控制标志、安全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等,并配备必要的照明、防护和看守。供应商应当按监理人的指示,经常补充或更换失效的警示和标志。6.1.6所有机械和工器具应定期保养、校核和维护,以保证它们处于良好和安全的工作状态。保养、校核和维护工作应尽可能安排在非工作时间进行,并为上述机械和工器具准备足够的备用配件,以确保工程的施工能不间断地进行。6.2文明施工6.2.1供应商应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履行文明施工义务,确保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专款专用。6.2.2供应商应当规范现场施工秩序,实行标准化管理:(1)供应商的施工场地(现场)必须干净整洁、做到无积水、无淤泥、无杂物,材料堆放整齐;(2)严格遵守“工完、料尽、场地净”的原则,不留垃圾、不留剩余施工材料和施工机具,各种设备运转正常;(3)材料进入现场应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不得影响现场施工和堵塞施工、消防通道。材料堆放场地应有专职的管理人员;(4)现场风、水管及照明电线的布置应安全、合理、规范、有序,做到整齐美观。不得随意架设和造成隐患或影响施工;(5)建筑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有效的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6.3环境保护6.3.1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供应商应当始终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堆放、清运和消纳等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6.3.2供应商制订施工方案和组织措施时应当同步考虑环境和资源保护,包括水土资源保护、噪声、振动和照明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和废气处理、粉尘和扬尘治理、道路污染防治、卫生防疫、禁止有害材料、节能减排以及不可再生资源的循环使用等因素。6.3.3供应商应当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供应商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或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供应商应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供应商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供应商承担。6.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6.4.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6.4.2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文件中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相关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6.4.3供应商应当依据本章约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按照现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管理标准中对应目标等级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7.进度报告7.1日和周进度报表的内容应至少包括每日在现场工作的技术管理人员数量、各工种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数量、后勤人员数量、参观现场的人员数量,包括分包人人员数量;还应包括所使用的各种主要机械设备和车辆的型号、数量和台班,工作的区段,以及工程进度情况、天气情况记录、停工、窝工、质量和安全事故等特别事项说明;此外,应附上每日进场材料、物品或设备的分类汇总表、用于次日或次周的工程进度计划等。如以日进度报表等作为进度管理同期记录的,可以辅以必要的影像资料,合同双方应当根据相关影像资料,汇总形成周进度报表。7.2月进度报表应当反映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劳动力数量(本月及预计未来三个月劳动力的数量)、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进度计划调整及其说明、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安全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情况、安全事故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果有)、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和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8.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8.1竣工验收前的清理8.1.1在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前,供应商应当完成竣工验收前的清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从永久工程内清除所有剩余材料、杂物、垃圾等等;(2)清洗工程的所有地面、墙面、楼面、路面等表面;(3)清洗和擦洗所有玻璃、磁砖、石材和所有金属面;(4)修缮所有损坏、清除所有污迹、替换所有需更换的材料;(5)所有表面完成约定的装修和装饰;(6)检查和调试所有的门、窗、抽屉等以确保他们开启的顺畅;(7)检查和调试所有的五金件并上油;(8)检查、测试和确保所有服务系统、设施和设备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和效果;(9)所有钥匙(如果有)贴上标签并固定到钥匙排上随时可以交给监理人。8.1.2清理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8.2.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也称竣工验收报告,是供应商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经其自行检查,证明已经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并符合合同约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而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交的请求发包人组织进行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的一份书面申请函,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资料和其他文件一般作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部分。8.2.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般应当包括工程概况说明,承包范围,分包工程情况,主要材料供应情况,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采用情况,自检质量情况等的说明。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格式和应当包括的内容应事先经过监理人的审批。8.3竣工清场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供应商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场地(现场)进行清理:(1)从施工场地(现场)清除所有杂物和垃圾等等;(2)从施工场地现场拆除所有的临时工程和临时设施并恢复地面原状,但经监理人批准的护坡桩、锚杆、塔吊基础和无法拆除的埋入式模板等无法拆除的临时设施除外;(3)撤离所有供应商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经监理人同意需在缺陷责任期内继续使用的除外);(4)监理人指示的其他清场工作。二、图纸另附三、工程量清单另附10采购需求偏离表(实质性格式)采购需求偏离表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说明注: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篮球场地面更换 草坪更换 操场跑道更换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