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维保服务中标结果公示(兰州理工大学2026)
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2026]00332号
二、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
兰州新永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南路158号5层001室
957,000.00元
93.39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服务类(兰州新永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
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符合磋商文件及消防维保服务相关规定
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
符合行业标准
957,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中全、张军让、蔡继勇(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考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15000元。收取对象: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兰州理工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
联系方式:0931-5121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93号1单元
联系方式:1994419307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婷
电话:19944193070
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9日
相关附件:
兰州理工大学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中标(成交)明细.pdf
报价表.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包1)采购文件(2026062401).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兰州理工大学
行政区域
甘肃省
公告时间
2026年07月09日 08:36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曹中全,张军让,蔡继勇
总成交金额
¥95.7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婷
项目联系电话
19944193070
采购单位
兰州理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28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31-5121172
代理机构名称
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93号1单元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9944193070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兰州理⼯⼤学兰州理⼯⼤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中标(成交)明细受兰州理⼯⼤学委托,采⽤进⾏采购兰州理⼯⼤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项⽬编码:⽢财采批字[2026]00332号)项⽬,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下:⼀、合同包1(兰州理⼯⼤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1.1、中标(成交)供应商:兰州新永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1.2、中标(成交)总价:957000.00元1.3、中标(成交)标的明细:服务类序号品⽬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总价(元)1消防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兰州理⼯⼤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兰州理⼯⼤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符合磋商⽂件及消防维保服务相关规定2026年8⽉1⽇⾄2027年7⽉31⽇符合⾏业标准957,000.00-第1⻚-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名称:兰州新永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甘财采批字[2026]00332号(LUTS2026-010)包号:甘财采批字[2026]00332号(LUTS2026-010)序号投标人名称总价(万元)1兰州新永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95.7供应商(公章):兰州新永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7月8日说明:1.报价应是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包括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服务项目的总价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2.“报价一览表”必须签字或盖章,否则为无效响应,可以逐页签字或盖章也可以在落款处签字或盖章。3.“报价一览表”按包分别填写。中小企业证明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兰州理工大学(单位名称)的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兰州新永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25人,营业收入为350.572501万元,资产总额为400.64854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兰州新永安消防技术检测有限公司日期:2026年07月08日注意事项: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1)若采购人确定采购项目属性为货物,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大型企业制造的,或货物制造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714875320112648192,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磋商文件(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磋商文件编号:甘财采批字[2026]00332号(LUTS2026-010)标包编号:甘财采批字[2026]00332号(LUTS2026-010)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采购人:兰州理工大学代理机构: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2026年06月714875320129425408目录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附件:1.“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响应文件编制工具操作手册2.“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714875320142008320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受兰州理工大学的委托,对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前来参加。文件编号:甘财采批字[2026]00332号(LUTS2026-010)2.竞争性磋商主要内容: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1项(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项目预算:110万元标包甘财采批字[2026]00332号(LUTS2026-010)采购预算:110万元最高限价:110万元4.供应商资格要求(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5)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6)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消防服务机构(需提供录入系统平台截图,截图内容包括消防服务机构名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工程师及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信息)。(原件扫描件)5.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详见招标公告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获取“用户名+密码+验证码”,以软认证方式登录;也可以用数字证书(CA)方式登录。这两种方式均可进行“我要投标”等后续工作。6.信息注册、投标须知为了规范交易平台的业务流程以及给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使714875320142008320用“用户名+密码+验证码”或CA数字认证方式登录办理业务。社会公众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浏览公告,点击“免费下载磋商文件”,根据系统提示,保存电子磋商文件至本地电脑;供应商浏览电子磋商文件后,确定参加磋商的需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在系统首页最新招标项目中查询需要参加的项目或在“招标方案”-“标段(包)”中查询需要参加的采购包,选中后点击“我要投标”,根据要求填写信息。本项目的磋商活动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进行,请供应商在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系统,下载“响应文件编制工具”、“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和“固化后的磋商文件”,并按照“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使用帮助”来编制响应文件,并完成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等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上传已编制响应文件的文件哈希值,则视为放弃响应。7.响应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竞争性磋商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9.公告期限自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0.磋商方式本项目通过“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进行远程磋商。11.项目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采购人:兰州理工大学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邮编:730050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31-5121172714875320142008320代理机构: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93号1单元邮编:730000联系人:马婷联系电话:19944193070磋商须714875320158785536商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规定一、说明1.1项目名称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1.1磋商文件编号甘财采批字[2026]00332号(LUTS2026-010)2.1采购人采购人:兰州理工大学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931-5121172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2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93号1单元联系人:马婷联系电话:199441930703供应商资格条件(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714875320158785536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5)非联合体声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格式自拟,原件扫描件)(6)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是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的消防服务机构(需提供录入系统平台截图,截图内容包括消防服务机构名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工程师及消防设施操作员等信息)。(原件扫描件)4中小企业扶持政策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包,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各方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5.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7148753201587855367.本项目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预留份额100%,大型企业不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如符合“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4.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6联合体不接受7分公司参加磋商不接受(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的投标)11.1现场踏勘(答疑会)不组织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4.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14.5磋商文件的组成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16.1构成磋商文件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16.1的其他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三、响应文件71487532015878553621.1投标保证金不收取22.1响应文件有效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23.1响应文件数量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和上传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响应文件对应的哈希值。注: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应包含资格证明文件及商务技术文件。23.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23.5参加竞争性磋商时应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24.1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在全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24.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成功上传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对迟于递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哈希值将不予接受。四、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竞争性磋商714826.175320158785536竞争性磋商时间和地点竞争性磋商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竞争性磋商地点:详见磋商公告26.2竞争性磋商要求各授权代表务必在磋商过程中保持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群聊”功能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3评标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评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3.8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9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39.1公告媒体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40.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供应商应在知其利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磋商文件的内容提出质疑。六、其他规定46.1采购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1.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3.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714875320158785536在发布成交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打款账户:收款人: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703710104001745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服务费到账查询电话:0931-879918747.1成交通知书领取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单位在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批复》(甘发改收费〔2019〕421号)制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其他补充内容线上开标的项目,每家供应商在开标之后需打印两份与固化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均需加盖公章)和电子版U盘壹份,邮寄至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存档(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93号1单元)。异常低价审查规则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的50%,即投标(响应)报价7148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75320158785536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评审过程澄清、谈判、述标等视频会议操作投标人响应澄清答疑、谈判及询标时,将使用“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的视频会议功能。各投标人要诚信、守时,及时响应视频会议;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响应视频会议,导致的一切损失自行承担。投标人具体使用步骤是,投标人首先登录“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在“我参与的项目”中进入网上评标厅,然后通过页面右上角“进入视频会议”按钮加入视频会议。该视频会议是由评标委员会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内发起;投标人应确保在网络环境良好,且使用电脑具有音频和视频功能的情况下参与会议,以保证沟通效果。专家发起会议后,会通过短信(投标登记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和交易系统内的系统通知两种方式提醒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提醒后,应及时进入评标会议。投标人在操作过程中如遇任何技术问题,可以通过交易系统的客服获取帮助,也可通过“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中获取该系统的操作手册。“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的网上开评标系统”地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一、总则1.适用范围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及资金来源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2“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2.5“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是指由代理机构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2.7“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报告、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2.8“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9“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2.10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2.11.知识产权2.11.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2.11.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11.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性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2.11.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2.11.5采购人、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及其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提供给第三人。3.合格的供应商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3.2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4.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1关于实施本国产品标准政策4.1.1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可享受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供应商提供虚假《声明函》、虚假证明文件谋取中标、成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4.1.2适用本国产品标准的货物具体是指《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的货物类产品,但不包括其中的房屋和构筑物,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特种动植物,农林牧渔业产品,矿与矿物,电力、城市燃气、蒸汽和热水、水,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无形资产。4.2关于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中小企业参加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竞争性磋商邀请和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4.2.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4.2.3中小企业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4.2.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响应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4.2.5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4.2.6采购人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4.2.7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5.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若《竞争性磋商邀请》接受联合体的:(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竞争性磋商邀请》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协议并在响应性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4)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我要投标”登记时,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登记。主体方必须按要求填写其他联合体各方的信息。(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6)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关于关联企业参加磋商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7.关于分公司参加磋商7.1除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外,本项目不接受非独立法人单位分公司参加磋商。7.2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扫描件,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8.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9.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费用9.1无论竞争性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10.授权委托10.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11.现场踏勘11.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现场踏勘。11.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踏勘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11.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12.采购进口产品12.1经财政监管部门审核管理,并经进口论证后方可采购进口产品。13.节能产品13.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中“★”标注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范围内的品目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二、磋商文件14.磋商文件的组成14.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第三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第六章、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满意度问卷14.2磋商小组经采购人代表确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3本章第15.1款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4.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14.5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作无效响应处理。加注“▲”号的产品为核心产品。15.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15.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方式和竞争性磋商的时间、地点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16.1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响应文件17.一般要求17.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17.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17.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7.4响应文件应采用电子响应文件,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17.5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18.响应文件的组成18.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2)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3)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4)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5)联合协议(如有);(6)报价一览表;(7)报价明细表;(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18.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8.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9.报价19.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19.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5.1款的有关要求。19.3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所有商务和所有技术要求均必须满足的前提下,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19.4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0.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20.1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21.投标保证金21.1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22.响应文件有效期22.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5.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3.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1份,以上所有内容均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3.2电子响应文件的表述应清楚明晰,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2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具有法定效力的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23.4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3.5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授权代表如在竞争性磋商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23.6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无效报价。24.响应文件的递交24.1本项目在全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中以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进行响应,不接受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含其对应的哈希值)按磋商文件要求成功提交到甘肃省政府采购、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子交易系统(网址:https://wskpb.ggzyjy.gansu.gov.cn:3065/login)。逾期提交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2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25.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哈希值进行撤回,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再次固化后,重新上传哈希值,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哈希值为准。25.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修改和撤回均无效。25.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响应文件。25.4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四、评审与磋商26.竞争性磋商要求26.1集中采购机构将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使用“网上开标厅”参加会议。26.2各授权代表务必在磋商过程中保持“群聊”和电话畅通,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6.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补正、说明(报价)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评标厅”页面点击“澄清回复”按钮,进行回复提交,如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或提交,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7.磋商小组组建及工作27.1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27.2磋商小组负责竞争性磋商工作,依据磋商文件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27.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28.竞争性磋商过程的保密性28.1从开始竞争性磋商,直到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有关资料以及评审意见等,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竞争性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28.2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29.竞争性磋商程序29.1竞争性磋商程序: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竞争性磋商、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供应商。其中,竞争性磋商按本章第33款情形进行。30.资格审查30.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响应文件无效的,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1.符合性审查(1)没有提供磋商响应声明、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任意一项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2)电子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3)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实质性响应审查:实质性响应是指电子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5)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相符,没有负偏离。负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32.澄清3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32.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系统中填写的报价与供应商上传的PDF格式文件报价不一致时,以PDF格式文件为准。磋商小组应按照PDF格式文件修正系统中填写的原报价。33.竞争性磋商3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合格有效的供应商单独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3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3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3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并附身份证明。33.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6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33.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33.8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33.9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分序号评审因素及分值评审项评审标准评审项分值1投标报价(30)报价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其报价得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30分2商务部分(31)业绩供应商提供近三年(2023年6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10.0分2商务部分(31)项目团队人员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团队中项目负责人至少配备一名,必须是在投标人公司执业的消防工程师,该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得2分;若该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证得1分。(满分3分)2.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4分)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持有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4分)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外)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维保方向或监控方向),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满分10分)注:以上人员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或初创企业需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等;同时须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甘肃省社会消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人员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21.0分3技术部分(39)技术响应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完全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技术要求的得13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0.2分,扣完为止。注:投标人须提供响应证明材料,不提供或不满足不得分。13.0分维保服务方案从工作计划、流程、维修、更换、检查、突击抢修、维护、记录、提供维保季度年度台账等方面查看维保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服务措施详细,明确、合理10.0分得10分;服务方案内容较完整,服务措施较详细,较明确、较合理得7分;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服务措施基本详细,基本明确、基本合理得4分;服务方案内容粗略,服务措施简单,不够明确、合理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未提供不得分。培训服务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培训服务方案(包含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阶段安排等)进行评审:培训方案内容完整、详细,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得7分;培训方案内容较完整,较详细,针对性较强,重点较突出得5分;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基本详细,针对性一般,重点不太突出得3分;培训方案内容简单粗略,针对性不强,重点不突出得1分;方案不完整或未提供不得分。7.0分应急方案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特殊情况,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措施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程序清晰到位、时间节点明确、方案及措施合理可行得5分;应急预案程序较清晰到位、时间节点较明确、方案及措施较合理可行得3分;应急预案程序不清晰到位、时间节点不明确、方案及措施简单粗略,不具有可行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5.0分服务承诺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人员配置、服务质量保证等服务承诺进行评审:承诺内容完善、合理可行、针对性强得4分;承诺内容较完善、较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得3分;承诺内容基本完善、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一般得2分;承诺内容简单粗略、不具有针对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4.0分3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3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34.2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35.确定成交供应商35.1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35.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5.3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34.8条的规定。36.竞争性磋商终止3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7.重新评审37.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8.保密及串通行为38.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38.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38.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2)采购人、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活动的;(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竞争性磋商或者放弃成交的;(7)供应商与采购人、代理机构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39.成交信息的公布3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40.询问及质疑40.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章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40.2询问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询问。40.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受到损害之日为收到本磋商文件之日。40.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范本请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事实依据;(5)必要的法律依据;(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40.5对采购需求的质疑,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40.6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40.7质疑的内容不属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事项的,代理机构将依法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质疑。4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可不予受理:(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书内容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4)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而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的;(5)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进行二次或多次质疑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7)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质疑文件提交地址: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93号1单元)41.成交通知书4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2.履约保证金42.1若《采购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2.2如果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资格。43.签订合同43.1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43.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43.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43.4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43.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六、其他规定46.采购代理服务费46.1参考国家计委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计取。1.本项目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2.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3.支付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发布成交公告之日起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3.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打款账户:收款人: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7037101040017454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服务费到账查询电话:0931-879918747.成交通知书的领取47.1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单位在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因逾期未领取造成的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48.其他规定磋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及格式714875320213311488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合同书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2026]00332号(LUTS2026-010)合同编号:HT-LUTS2026-010甲方:兰州理工大学乙方:代理机构: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合同甲方:兰州理工大学乙方:依据“兰州理工大学2026年两校区消防设施维保项目”【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2026]00332号(LUTS2026-010)】投标结果、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兰州理工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和(以下简称乙方)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编号:HT-LUTS2026-010二、签订地点:甘肃兰州三、服务内容:1、服务时间、地点及详细服务要求等详见合同附件。具体内容以甲方的目标和需求为依据,以甲方最后更新调整确定后的服务方案为准。2、价格解释:合同价格应为成本、税款、为完成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服务内容并达到其质量要求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为了实施和完成本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及食宿、劳务、车辆、人员及车辆、业务(技术)指导、管理、税费、利润、安全等全部费用。价格一次确定,不再变更。3、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通知书,合同所附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合同所附的附件与磋商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为准。4、服务指标和标准:本合同项下所供服务的指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服务标准相一致。四、质量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确定,均有标准的以高者(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在完全满足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要求下,按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本合同要求执行。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期所提供的完整的售后服务。五、合同金额:大写:(小写:714875320213311488¥元)。六、付款方式:(1)本合同不预付合同款;(2)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3)乙方按要求开展服务,每3个月提交维保台账资料,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完税价),由甲方支付合同款,共支付4次。(4)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成(服务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供应商。七、履约保证金:(1)合同总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且验收合格,并在服务期结束后无利息退还。(3)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4)履约保证金交纳账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兰州市兰工坪支行开户行行号:102821034539基本户银行账号:27030017092000035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620000438002561J电话:0931-2973705八、服务时间、服务地点和验收单位:1、服务时间: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2、服务货地点:兰州理工大学兰工坪校区和彭家坪校区3、验收单位:兰州理工大学4、服务验收:(1)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服务清单,由采购人确认。当服务期限结束后,采购人和投标人依据服务清单共同进行检验,并对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态度等进行逐项验收。(2)验收以最终用户地验收为准。所提供的服务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3)项目完成地点:所提供的服务地点为采购人在采购合同中指定地点。九、服务期7148753202133114881、服务期间内乙方对甲方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如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问题导致校方无法开展工作,应在半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2、乙方项目合同执行负责人信息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十、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有权检查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有权要求乙方以书面形式就前述内容进行汇报。2、甲方有权对具体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3、当甲方认定项目服务专业人员不按项目服务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专业能力、管理能力、责任心较差,不能有效与甲方配合并履行其项目服务义务;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与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服务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4、甲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乙方因自身工作需要而更换合同约定的主要工作小组成员的要求。5、甲方有权得到合同范围内乙方的服务和其服务成果。6、如发现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整改。7、甲方保证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和协助。(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与服务,如在使用过程中因自身问题导致校方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用,应在半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问题。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及相关产品不会因乙方原因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一旦甲方因此遭受到任何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任何权利请求,乙方有义务以甲方的名义自费处理纠纷,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等。3、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接触、知悉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子数据等承载保密信息的各种形式。4、乙方应按本合同所述的时间、服务范围和内容,尽自己的一切努力,按行业通常接受的标准,高效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支持和维护714875320213311488国家和甲方的合法利益。5、向甲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有关的资料,包括项目服务单位、人员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项目服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时间工作依据、工作标准等,出具内容齐全、规范、准确的相关报告等。6、乙方应对本项目所提供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向甲方负责,由于服务结果的可靠性、准确性、全面性不足而导致甲方工作偏差或失误,乙方应承担责任。7、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本合同所确定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和该项目的实际操作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撤离上述人员。8、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均不能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合同中活动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任何工作人员行贿或有类似的行为。十一、违约责任1、行政责任服务期内,因政府消防监督检查产生的行政处罚,属于乙方维保不到位或不符合规范所致的,由乙方承担罚款及相关责任。2、操作与配件责任因乙方提供的更换配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或维保公司操作、作业不规范造成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乙方更换的配件质保期自更换之日起不少于12个月,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维修或更换。3、日常维保质量责任甲方日常检查中发现维保质量问题,每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200元;季度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每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500元;半年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每次乙方须支付违约金1000元;年终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一问题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个工作日内仍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消防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剩余所有费用,且乙方应承担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7148753202133114884、火警责任如发生火警,维保的消防设施属于乙方检查、维修不到位的,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扣除全部剩余款项,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行政处罚、第三方赔偿等)。5、弄虚作假及严重违约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伪造维保记录、谎报故障或隐瞒故障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消防设施无水或不能正常启动消防泵的,发现一次甲方有权立即单方终止合同,停止支付全部维保服务费,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二、合同解释: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交易习惯和采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的公序良俗。十三、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所有经一方或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磋商响应文件和响应承诺文件、合同的附件及《成交通知书》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其生效日期为签字盖章确认之日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五、本合同一式捌份,经甲乙双方和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伍份,乙方贰份,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六、附件附件一:报价表附件二:技术响应表附件三:服务方案附件四:成交通知书714875320213311488(正文完)(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兰州理工大学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电话:0931-5121172邮编:730050乙方(盖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项目执行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此处的签字及印章仅供甲方内部查阅,对外不具备法律效力。经办人:电话:签字日期:年月日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兰州市兰工坪支行开户行行号:102821034539基本户银行账号:27030017092000035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620000438002561J电话:0931-2973705开户银行:开户行行号:基本户银行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电话:代理公司名称:甘肃恒亿招标有限公司(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0931-8799187714875320213311488详细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593号1单元签字日期:年月日第四章采购需求714875320230088704(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交的证书、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均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以扫描件形式递交。不接受纸质文件)第一部分商务要求一、报价要求1.报价以人民币填列。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包括采购需求包含的所有服务内容的总价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二、服务时间、地点服务时间: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服务地点:兰州理工大学兰工坪校区和彭家坪校区三、付款方式(1)本合同不预付合同款;(2)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的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3)乙方按要求开展服务,每3个月提交维保台账资料,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发票(完税价),由甲方支付合同款,共支付4次。(4)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成(服务期结束)后,履约保证金无利息退还供应商。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收取。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履约保证金递交须知:(1)合同总金额的5%(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逾期不交纳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有权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且验收合格,并在服务期结束后无利息退还。(3)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4)履约保证金交纳账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兰州市兰工坪支行开户行行号:102821034539基本户银行账号:270300170920000353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12620000438002561J电话:0931-2973705五、验收方法及标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企业标准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结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或根据采购合同规定,对供应商的交付成果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714875320230088704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一、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一)维护保养范围1.两校区楼宇建筑面积总计约1156318.58万平方米。本次维护保养涵盖两校区楼宇消防设施(含两校区物联网设施器材、大联网系统上传维护),具体包括以下系统:1.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1.2自动喷淋给水系统;1.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1.4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1.5消防紧急广播、消防通讯电话系统;1.6气体灭火系统;1.7防、排烟系统;1.8防火分隔设施(含防火门监控系统);1.9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设施;1.10消防泵房设施;1.11智慧消防联网报警平台维护;1.1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1.13消防供配电设施(含消防电源监控系统);1.14消防室内外供水管网损坏更换及维修工作;1.15消防水炮系统(含图像型火焰探测器、红外对射);1.16灭火器材(含手提式、推车式灭火器)检查与维护;1.17自动联动试验(系统级联动功能测试);消防隐患排查(主动排查并协助整改);1.18物联网系统上传至省消防总队;1.19保障两校区物联网系统数据稳定上传至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平台;1.20大联网系统(校内总消控中心联网):重要部位的消防设施通过光纤等物联网器材,将数据上传至学校总消控中心,实现集中监控与管理。1.21两校区消防监控系统:包括消防控制室视频监控、消防通道及重点部位视频监控、监控主机、存储设备、显示终端及传输线路的维护保养。2.本次维护保养的具体范围还包括:电系统涵盖各类消防电源控制柜及其出柜的电气设施(含线路)、消防电源监控系统;水系统涵盖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喷淋头、各类消防用压力表、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火栓(含栓体)、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房、水箱间内所有消防设施、屋顶消防水箱内外部件,所有楼宇内消防水箱间、水泵房水箱(池)漏水维修、水箱配套增压稳压设备、阀门管道维修更换,各楼宇内消火栓及水喷淋管道漏水维修更换,室外消火栓管网巡检、水压测试;消防水炮系统的控制主机、现场控制箱、图像探测器、红外对射探测器、水炮本体及联动功能;各类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及到期更换提醒。(二)各系统维护保养细则1.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1.1每日:对学校确定的重点部位(如地下室、配电室、水泵房、燃气供热站等)进行巡查。1.2每周:检查消防控制室工作环境及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层显(或区域控制器)、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在消防控制中心控制器控制面板上进行常规操作,测试火灾报警控制柜的自检、消音、复位、故障报警、火灾记忆功能;检查自动报警控制器所有指示灯、开关、按钮有无损坏或接触不良。1.3每月:切断自动报警控制器交流电源,观察消防备用电源投入情况及各项功能是否正常;检查火灾事故广播系统是否正常,播放声压级是否达标,广播地点与消防控制中心指示是否对应;检查广播扩音机工作是否正常,扬声器声音是否洪亮、有无生锈发霉;试验水喷淋系统报警信号联动泵启动;试验消防栓系统联动启动;检查消防电话插孔和对讲电话设施功能是否正常;自动或手动试验相关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和反馈信号;每月抽测不低于总数10%的探测器、手动按钮和报警装置进行试验,检测其动作后应具备的功能,检查系统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全年覆盖全部设备;清扫控制台(柜)内,保持控制装置清洁。1.4每季度:对所有消防报警线路进行检测,发现断路、接地、锈蚀等现象的须更换;根据探测器污染情况,适时进行清洗(具体由学校决定)。1.5保障两校区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打印纸需求,确保打印机正常运行,避免因缺纸导致报警信息无法记录。2.自动喷淋灭火系统2.1每周: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及喷淋泵、稳压设备、蝶阀、闸阀、止回阀、湿式报警阀、水泵接合器等是否处于正常状态;检查喷淋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保证完好无损、接口无渗漏;对各类阀门及转轴连构件进行清洁、润滑、保养;检查自动喷淋系统所涉压力表读数是否为系统设计压力。2.2每月:在末端放水阀或湿式报警阀调试水装置处放水,检查报警是否及时动作,水力警铃是否发出报警信号,压力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时喷淋泵是否启动;检查各类反馈信号能否传送到消防控制中心;检查水泵控制柜电源电压及指示灯是否正常;手动起动各台泵,测量(或观察面板电流表)水泵电动机的起动和运行电流是否正常,出水压力是否达到设计规定值,并在最不利点观察出水压力及流量是否符合要求;主、备泵切换测试起泵是否正常,检查接触器、继电器分合是否正常;进行水泵启动运行测试,观察并记录管网压力状况;检查水泵与水泵控制线路,对水泵控制柜进行清洁保养;对压力开关进行数值调整试验,观察压力开关是否处于正常稳压数据值和动作功能。2.3每季度:检查自动喷淋系统管道有无机械损伤和锈蚀,油漆是否脱落,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管内有无堵塞;检查喷头是否有灰尘、油污、锈蚀、渗漏,发现异物及时清除,保持状态完好,不正常喷头及时更换;切断控制柜电源,清理内外尘埃,拨动电器原件活动部分,检查电器动作灵活性,检查电器及线路有无破损、脱落、接触不良;送二次回路电源,手动和自动启动控制柜空载运行,检查工作状况(动作干脆、无噪音、状态指示正常);模拟各水泵故障,无故障水泵应能自动投入代替故障水泵工作;局部线路或元件损坏则检修或更换。3.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每月检查:检查消防泵房工作环境、消防泵、稳压设备、电源控制柜、蝶阀、闸阀、止回阀、水泵接合器等是否正常;检查管网及消火栓口有无渗漏;管网有无机械损伤、油漆脱落、锈蚀,管道固定是否牢固;检查消火栓系统各类阀门和水泵接合器阀门的开、关是否灵活,有无渗漏,对开、关欠灵活的阀门加注润滑油;检查远距离启动泵按钮启动消防泵功能是否正常;进行消火栓出水,检查管网压力和水质是否正常;检查稳压泵及气压水罐能否自动加压;加压装置及供水装置压力表显示是否正常;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检查水泵接合器的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老化或丢失;检查消火栓内配置是否齐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外观无破损、无锈蚀、涂层无脱落,箱门完好无损;保持消火栓配套器材和标志完整有效;检查一次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气压给水设备中的消防用水量水位、气压给水设备压力,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发现故障及时处理;检查稳压泵的启动频率是否正常;检查水泵控制柜电源电压及指示灯是否正常;手动起动各台泵,测量运行电流,检查出水压力及最不利点压力流量;主、备泵切换测试;切断控制柜电源,清理内外尘埃,检查电器动作灵活性及线路状况,送电后手动/自动空载运行,模拟故障测试备用泵自动投入功能。4.室外消火栓系统每月检查:检查管网有无机械损伤、油漆脱落、锈蚀,管道固定是否牢固;检查室外消火栓橡胶垫圈等密封件有无损坏、老化或丢失;检查消火栓栓体外表油漆有无脱落、锈蚀,如有及时修补;检查室外消火栓各类阀门,观察其灵活性,定期加注润滑油;保持配套器材和标志完好。5.消防紧急广播、消防通讯电话系统每月检查:检查广播机、功放机工作是否正常;检查麦克风播音是否正常,语音是否清晰;检查挂墙音箱及天花吸顶喇叭是否牢固或损坏;检查电话插孔及固定消防电话机是否齐全或损坏;检查消防电话对讲通知是否正常,语音是否清晰;检查电话插孔、重要场所的对讲电话、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检查消防控制室用话筒对所选区域播音功能是否正常。6.气体灭火系统6.1每周:检查系统管网装置是否生锈损坏,储瓶内灭火剂有无耗损;检查气瓶头阀、电磁阀、控制气路、密封件是否锈蚀老化,阀杆动作是否灵活可靠,螺纹连接有无松动;检查高压软管有无变形、裂纹及老化;检查灭剂储存容器、选择阀门、液体单向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全部组件无变形及其他机械损伤,表面有无锈蚀,保护涂层是否完好,铭牌、手动操作装置的防护罩、铅封和安全标志是否完整;检查电源是否正常;检查储存容器的工作压力是否在设计范围内;检查防护区有无改变,火灾声光报警器是否正常;检查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状态良好;检查配备的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是否完好。6.2每月:模拟火灾试验所有感烟、感温探测器的探测性能,试验手动报警按钮、放气指示灯、报警警铃、声光报警装置等,检查各项设施是否正常工作。7.防、排烟系统每月检查:风机检测:清理风机外表尘埃、锈迹,涂防锈漆,清除变质润滑油并加新油,保持风机清洁无锈蚀,转动灵活。防火阀、排烟阀检测:外观检查,清扫阀体灰尘、锈迹,涂防锈漆,清除阀叶转动轴变质润滑油并加新油,确保阀叶开关自如;现场手动控制体开关,阀叶动作灵敏,动作信号反馈到联动柜,联动柜阀体动作指示灯点亮,防排烟风机联动启动;消防中心联动柜电动控制阀开关,阀体开关灵活,动作信号反馈到联动柜,指示灯点亮,防排烟风机联动工作;模拟破玻动作,联动阀体动作,相应楼层防排烟阀动作,风机联动启动,信号反馈到联动柜。试验检测完毕后,将系统全部复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8.防火分隔设施(含防火门监控系统)每月检查:防火门、疏散通道:门外观无脱漆、无生锈、无变形、无损坏;闭门器:门打开后能自动灵活关闭,关闭后密闭良好;门锁开启容易、牢固;门轴转动灵活,添加润滑油;门开关灵活、密闭良好;检查防火门监控系统主机、监控模块及门磁开关,测试防火门异常开启报警及反馈信号。测试一键开启关闭功能:在总消控中心或分控中心操作平台上,执行一键开启全部防火门、一键关闭全部防火门、分区或单点控制等操作,验证指令执行准确性和反馈信号;检查紧急情况下的联动逻辑(如火灾报警时自动释放、关闭等功能)。检查集中控制平台:确认防火门状态(开启/关闭/故障)实时显示准确,历史记录完整,操作权限设置合理。防火卷帘系统:检查卷帘导轨有无变形锈蚀,周围有无影响使用的障碍物;检查卷帘电源、控制器是否正常;检查手控按钮箱是否完好;测试卷帘下降、上升是否正常;对卷帘齿轮轴承等传动机构进行润滑处理;通过消防中心遥控或人为模拟烟、温感,模拟火灾联动或手动操作启动装置,试验各防火分区卷帘工作状态;检查卷帘能否完成降闸控制,升降是否顺畅、有无异常声响,到达上下限位置是否准确;检查卷帘中停是否按程序完成,中停时间是否准确。9.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9.1每月:抽检(全年覆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要场所的应急照明或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方位是否正确,发现损坏及时上报记录;检查消防灯具正常通电时电源灯及充电指示灯是否正常,按下试验按钮灯具是否亮灯;检查灯具在电源切换时应急照明、疏散灯是否亮灯指示,发光是否正常;检查现有物联网上传设备信息是否正常上传至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平台。9.2每季度:试验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的工作照度和疏散照度,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10.消防供配电设施(含消防电源监控系统)10.1每月:检查消防配电箱、双电源切换装置、备用发电机组(如有)的电源状态及切换功能;检查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的主机、传感器及报警功能,测试电压、电流、开关状态等参数的实时监控与异常报警。10.2每季度:模拟主电故障,测试备用电源自动投入及带载运行能力;对消防电源监控系统进行联动测试,确保报警信息准确上传至消控室。11.消防水炮系统(含图像型火焰探测器、红外对射)11.1每月:检查水炮控制主机、现场控制箱、图像探测器、红外对射探测器外观及工作状态;检查水炮本体转动机构是否灵活,手动操作水炮定位及射水功能;测试图像探测器和红外对射探测器的火灾识别功能,模拟火源,检查自动定位及联动启动功能;检查水炮管道阀门及压力表,确保水压正常。11.2每季度:对水炮系统进行模拟火源联动测试,验证自动寻的、自动启泵、自动射水及自动复位功能,并检查消防中心反馈信号。12灭火器材检查与维护12.1对全校手提式灭火器、推车式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压力值是否在绿区、瓶体有无锈蚀变形、喷嘴及软管是否完好、插销及铅封是否完好、有效期是否过期。发现失效或过期灭火器,及时通知学校并协助更换。12.2配合学校进行灭火器送检及充装。13.自动联动试验每季度:组织一次全系统或分区域的自动联动试验,模拟火灾信号,验证以下联动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接收与显示;声光报警器启动;广播切换至应急状态;非消防电源切断;防火卷帘分步下降;防排烟风机及防火阀动作;消火栓泵、喷淋泵联动启动;消防水炮联动启动;消防电源监控系统反馈;所有联动反馈信号传至消控中心。试验结束后填写《自动联动试验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14.消防隐患排查每月:配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校园内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用火用电、消防车通道等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提出整改建议,并协助学校进行整改。重大隐患应及时书面报告。15.其他系统及日常巡查报告消防水泵房系统、消控指挥中心及智能平台设备、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按照有关规范规定和行业规则进行维护保养。驻校维保人员每日按消防规定对两校区楼宇进行防火巡查,并按要求填写防火巡查记录。提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服务,并为甲方和消防主管部门出具建筑消防设施每月及年度检测报告书。16.物联网系统上传至省消防总队16.1每日:检查物联网数据传输设备运行状态,确认数据正常上传至甘肃省消防救援总队平台,无中断或异常。16.2每周:测试物联网报警信息上传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模拟火警或故障信号,验证平台接收情况。16.3每月:对物联网网关、通信模块、SIM卡(如有)及网络链路进行全面检查,清洁设备,记录上传成功率;与省总队平台进行数据对账,确保无漏传、误传。16.4每季度:配合学校及省消防总队进行物联网系统联调测试,更新通信参数(如有需要),确保符合最新技术规范。17.大联网系统(校内总消控中心联网)17.1每日:检查校内总消控中心大联网系统平台运行状态,确认重要部位(如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消控室、水箱间、水泵房、配电室、地下经营场所等)的消防设施数据通过光纤等物联网器材稳定上传至校区总消控中心。17.2每周:对光纤链路、交换机、物联网采集终端进行巡检,测试数据传输延时及丢包率,确保系统响应及时。17.3每月:对重要部位的物联网采集点进行抽测(全年覆盖),验证传感器、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的工作状态;检查总消控中心平台的数据存储、报警显示及历史查询功能。17.4每季度:组织一次大联网系统全链路联动测试,模拟重要部位消防设施动作(如探测器报警、水压变化等),验证数据上传至校区总消控中心的实时性和准确性,并检查总消控中心与各分控中心(如有)的协同响应。18.两校区消防监控系统18.1每日: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主机运行状态,确认所有摄像机画面正常显示,无黑屏、无花屏、无断流;检查重点部位(如消防通道、疏散出口、消防水泵房、配电室、消控室等)的监控画面清晰度及覆盖范围。18.2每周:对监控系统存储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录像回放功能正常;测试云台控制功能(如适用),检查摄像机转动、变焦、预置位等操作是否正常;检查监控系统时间同步,确保录像时间与实际时间一致。18.3每月:对所有摄像机进行外观清洁及角度调整,确保无遮挡、无移位;检查监控传输线路(网线、光纤、电源线)有无破损、松动;测试报警联动功能(如监控与火灾报警系统的联动),验证报警发生时监控画面自动切换或弹出功能;检查监控管理平台的用户权限、日志记录及报警信息推送功能。18.4每季度:对监控系统进行全功能测试,包括视频采集、传输、存储、显示、回放、备份等环节;检查备用电源(UPS)供电能力,模拟市电断电,验证监控系统持续运行时间。二、驻校维保人员驻校维保人员负责校园内消防设施的日常检查、维修和保养,以及消防检查、紧急情况处置等工作(具体维护保养内容见第一部分)。(一)技术及人员要求1.两校区共派驻维保人员不少于7名。2.要求具有消防维护检测相关工作经验。3.维保人员须提供24小时在校维保服务,夜间按两校区分别安排人员值班,确保每个校区均有维保人员夜间在岗值守。4.人员须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须提供在职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本单位近3个月连续的社保缴纳证明或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及《劳动合同》或初创企业需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等),而非临时外聘。5.要求身体健康,入职前须提供体检证明。6.驻校维保人员须成立消防安全巡查组,每日对两校区的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消控室、水箱间、水泵房、配电室、地下经营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查。7.维保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时,维保人员须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必要时公司须加派人员及时处理。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须书面申请并征得学校职能部门同意。8.寒暑假、春节、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活动,维保公司须配合学校做好职责内相关工作。(二)服务要求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讲究职业道德,注意仪表整洁,驻校维护保养人员应穿专业工作服。3.履行消防设施维保职责,按照规定的服务范围、项目及要求标准做好工作。4.服从领导,团结同事,服务热情,礼貌待人,文明用语,互相帮助。5.上班期间不迟到、不早退,不得离岗旷工。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岗,应向公司请假并办理好接替事宜。6.工作时间不得在校区校园内大声喧哗。7.注意节水节电,爱护公物;未经学校同意,不得随意处置学校财物。因消防维保公司工作人员盗窃、侵占、挪用、损害等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由消防维保公司按受损财产市场价格予以赔偿;学校有权在维保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赔偿金额,不足部分由消防维保公司另行赔偿;对于工作人员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学校有权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8.在巡检过程中发现不在合同范围内的问题,须及时汇报并做好应急处置,防止事态或问题扩大,并协助处理。9.下班前整理器材和工具,保证摆放整洁。10.不得在工作环境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11.不得在两校区值守区域内酗酒、打架斗殴等违法事件。12.维保人员须责任心强、业务过硬、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技术人员电话应24小时保持畅通,学校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响应并排除故障。三、消控室值班人员消控室值班人员负责消防控制室的值守、火警确认和设备操作。(一)技术及人员要求1.持证上岗。2.消防控制室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共配备值班人员7名。3.熟练操作消防主机;熟练使用电脑及办公软件进行记录和上报;一般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须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4.熟悉消防设备操作:掌握火灾报警系统、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炮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操作。5.掌握火警处置程序: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要求身体健康。(二)岗位职责要求1.日常监控与值守1.1实时监控: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水炮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等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1.2火警处置:接到火灾警报后,必须以最快方式确认;确认后立即将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9报警并报告主管负责人。1.3故障报警处理:发现消防设施运行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2.记录与台账管理:认真建立各类管理台账。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包括各楼宇设备运行情况、报警信息、处理情况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本》。3.配合与协助工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消防设备维保服务涉及「中标结果公示」,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中标结果公示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